肉搜公審
」毛孩惡主2/動保法罰則輕難遏止惡行 虐死「茶茶」貓狠男成入獄首例
新北市永和區一名32歲汪姓女子,向多位愛媽領養貓狗後疑似施虐,並以求助醫藥費為由向愛媽們索討金援,愛媽憤而提告,期望為毛孩討回公道,但律師徐亞哲對此案並不樂觀,他認為受虐狗兒的傷勢並未達到嚴重殘缺或死亡,飼主若主張「非故意」就能輕易脫罪,確切刑責還是要依狗兒傷勢而定。律師許亞哲表示,貓狗在法律上屬於「物」,於動保法通過前,只能以「毀損」的方式來偵辦,所以也有部分法界人士認為動保法可能違反比例原則;但近期出現將動保入憲的風聲,所以整體而言還是會往加強動物保護的方向去進行修法,但因修憲門檻過高,現階段可行性偏低,但議題的討論依然能讓動物保護的意識及規範逐步提昇及完善。看似陽光、善良的汪女經常PO出帶狗出遊的幸福畫面,卻被愛媽們揭發出其不為人知的恐怖行徑。(圖/讀者提供)許亞哲指出,以汪女虐狗案為例,刑事責任部分,必須「故意」且嚴重殘缺或死亡,才有可能遭判2年以下有期徒刑,還可以併科罰金20萬至200萬元。但因吉利(受虐幼犬)未達嚴重殘缺或死亡,只要汪女主張「非故意」,則有可能面臨無可開罰的窘境,但因汪女前後說詞不一,或許仍有機會往故意方向進行偵辦,只是仍需視吉利的傷重程度才能擇定要以刑事還是行政裁罰處理。而動保史上的輕判紀錄可謂「有目共睹」,2015年台大僑生陳皓揚在停車場虐殺無辜街貓「大橘子」,過程中惡狠狠的不斷踹、踢大橘子,還直接徒手掐住大橘子直到其斷氣,手段相當兇殘。而毛骨悚然的行為很快地就在網路上發酵,陳還一度遭網友肉搜公審,甚至有人擔心陳會潛逃返鄉,立即在元旦發起「重罰退學連署」的活動。不堪其擾的陳皓揚不但沒悔意,還變本加厲綁架餐廳的店貓「斑斑」,將其虐死後拋下新店溪,直到店家發現店貓遭人擄走後事件才曝光,陳皓揚的挑釁報復又引發喧然大波,讓許多民眾怒不可遏,即便如此,整起虐貓案件遭判10個月有期徒刑、併科35萬元罰金,但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最終陳也只需罰95萬元罰金便可免於牢獄之災,讓動團難以接受。更可惡的是,陳皓揚並非個案,台大前博士生李念龍2008年與視障前女友交往後便開始陸續領養貓咪,為了脅迫女友,李不斷利用殘忍手段來凌虐貓咪,還會透過電話來讓女友聽貓咪的慘叫,其中貓咪「妹妹」慘遭李念龍掐擠而脫糞致死,恐怖手段令人不寒而慄。陳皓揚虐殺街貓「大橘子」事件遭炎上,他在交保後被抗議民眾包圍痛罵。(圖/lechat路上撿到一隻貓粉專、報系資料庫、本刊繪圖組)李念龍所領養的其他貓咪最終也慘遭虐殺,但因無目擊者及相關證據佐證,李念龍原涉嫌虐殺3隻貓,最終僅被認定虐死1隻,法官最後也因李受過高等教育加上過去無前科,考量李學業尚未完成,因此判決也從1年6月改為半年且可易科罰金36萬元。所幸隨著動保權益的與時俱進,台灣動保法終於露出曙光,新北市2021年8月發生了轟動動保界的「茶茶案」,黎姓男子為讓前女友返家談判,竟凌虐前任愛貓「茶茶」,過程中除了利用棍棒追打,還直接拿滾燙的熱水澆灌,最後茶茶雖遭熱心民眾救出,但經送醫急救11天後仍宣告不治,黎男遭判有期徒刑7月及25萬罰金,目前已入獄服刑,成為全台虐待動物犯罪而鋃鐺入獄的第一人。許亞哲強調,飼養多年的毛孩在飼主內心的精神價值已昇華成家人,但當遭遇橫禍時,在民事上仍因法律的不足,導致不能因此請求「精神慰撫金」或「增加寵物生活所需之費用」,恐怕將是目前動物保護方面需要被解決的一大困境。
咖啡廳「肉搜公審」反遭罵爆 前員工爆料:老闆沒Sense、還會監控客人IG
台北市某咖啡廳老闆不滿女客人留一星負評,竟將對方個資、照片放到官方社群公審,甚至女客人的親友也遭到牽連,引爆網友憤怒與撻伐,紛紛灌爆店家社群、Google評論以及老闆的個人社群。如今,18日又有咖啡廳的前員工跳出來爆料,說自己剛上不到4次班,2位老闆就讓她一個人顧整間店,而且老闆還會監控客人的IG限時動態,直呼這件事被爆出來,「好像不意外。」有名女客人15日到該咖啡廳消費,原想點140元飲品,卻被店員告知未滿內用的低消200元,她想加購60元棉花糖餅乾,卻被告知當天沒有餅乾,遭要求改點其他甜點或外帶,但女客人因為剛用完餐,無法吃太多,最後向店員道歉,表示不會再進這間店後離開,並留下一星評論供網友參考。 女客人留下一星負評。(圖/翻攝自Google評論)女客人強調,「我願意符合店內低消規則,但是貴店品項沒有準備齊全;店內若客滿狀態,我可能真的拉低店家均消,我會識相離開,但桌子全空」、「台北很大,優質咖啡店很多,要選擇哪間大家可以自己考慮一下」。結果事後店家卻在IG貼出她的個資、照片,並公審她到Google評論留言的親友。女客人見狀,雖要求撤除並說明已觸法,店家卻P圖嗆聲,揚言不會刪除任何照片及內容。消息曝光後,網友灌爆評論並肉搜老闆。如今,又有咖啡廳的前員工在18日於Dcard上發文分享自己在這家店打工的經歷及觀察:「看事情爆出來,驚訝也覺得好像不意外,」她聲稱自己在這裡打工過2個月左右,同期有另一個工讀生弟弟做沒多久就被辭退,後面進來的則是事發時的工讀生妹妹,「我們都是兼職,這間店除了老闆跟合夥人(另一個老闆,以下簡稱合夥人避免搞混),沒有其他正職。」但離譜的是,原PO剛上不到4次班,2位老闆就讓她一個人顧整間店,「一開始覺得有成就感,但週末就很硬。由於店裡一個正職都沒有,如果遇到問題或緊急狀況,老闆不在只能打電話,有接有回答,沒接自己想辦法。有時候一邊打電話求救,一邊請客人稍等也是常態。」她補充,起初還能心平氣和的面對,久了就覺得很無奈,連上廁所都是問題。此外,她還點出老闆看客人IG好像也是家常便飯的事,「不在的時候會看客人的IG即時動態,然後在群組提醒說食物飲料要怎麼擺盤。」而且老闆後續就算有請工讀生了,還是沒有要親自教導員工的意思,「工讀生不懂事就算了,沒經驗本來就需要教,可老闆自己又沒有教的意識。」原PO甚至還直指,「工作期間大概就能感覺出老闆對於經營管理沒概念。」後來原PO跟合夥人反應說她只是工讀,但工作量跟責任太多,除了上班時數以外,其他已經接近正職了。沒想到,合夥人雖然承認她一個人顧店的次數真的比他們2位店長還多,但結果卻是原PO隔天就收到合夥人line的訊息「先不幫你排班,謝謝你兩個月的幫忙」,然後直接被踢出群組。這也讓她感嘆,希望台灣服務的文化,不管是客人還是店家,都可以越來越健康。
噁男狂寄「露鳥照」 女星爆氣肉搜嗆:想要就面對面來!
29歲馬來西亞女星Baby Shima以一首〈Pura-Pura Bujang〉爆紅,在IG上也有多達146萬名粉絲追蹤,擁有亮麗外表與性感曲線的她,最近卻被一名噁男瘋傳露屌照騷擾,氣得她爆氣回嗆:「想要就出來面對面!」還公布對方的私訊並肉搜噁男的住址。Baby Shima日前在IG公開一張私訊截圖,表示與對方並非社群上的好友關係,私下也不認識,對方卻突然傳私密照過來,從截圖中可看到男子裸露生殖器,拿香蕉貼圖擋住私密處,讓Baby Shima看了理智線斷裂。Baby Shima表示,對方傳訊時間是在齋戒月之前,穆斯林在這期間除要保守飲食,每天日出到日落這段時間更禁止任何飲食、飲水,同時得保守言行,來維持身心靈的純淨。Baby Shima公開對方訊息並揚言要肉搜公審。(圖/翻攝自Baby Shima IG)Baby Shima怒批男子在如此重要的時期,傳來如此令人作嘔的訊息,分明是想讓她受辱,因此決定公開男子的私訊並公審反擊,她也爆氣開嗆:「如果真的很想要,就出來面對面!」掀起網友熱烈討論,而Baby Shima之後似乎覺得在社群張貼男子的露鳥照不妥,將這篇文章下架。不過,另據馬來西亞《中國報》報導,Baby Shima在IG向網友喊話幫忙肉搜後,已知道寄私密照的男子在吉隆坡某快遞公司工作,而Baby Shima在刪除文章後也沒有再對此事作出任何回應。
2女登山客組隊爬嘉明湖 腳程慢竟被丟包、隔天遇隊友傻眼氣炸
自主組隊爬山要謹慎被隊友丟包!一名女網友日前參加自主隊攀爬嘉明湖,原本5個人約好一起爬山,沒想到卻遭其他3名隊友丟包,當晚差點無處可睡,幸好其他登山客伸出援手出借帳篷,她和另一名同樣被丟包的成員才獲救。然而隔天一早她們按原訂路線爬到嘉明湖找到3名隊友,發現她們竟非法紮營,事後更辯稱不知道營地在哪,也完全沒有道歉,讓女網友氣到在網上發文,「希望大家別跟我一樣犯傻,以後參加自主隊都要自我保護」。女網友在臉書社團「登山借問站」發文指控,她與2男2女共5人,透過網路揪團一起自主組隊爬嘉明湖,1個月前就排出行程表,一行人從新武呂野溪營地出發,她與另1名女隊友的腳程較慢,另外3名隊友竟丟下一句,「不想摸黑紮營」就先行離去,直接丟包女網友及另名隊友。但女網友和另名隊友還是照著原先排定的路線走到獵寮營地,卻怎麼樣也找不到同隊的2男1女。且帳篷及爐頭都被3名隊友背在身上,2人差點凍死在山上,所幸有其他登山客好心借宿帳篷和熱水,2人才得以解救。3名隊友不僅背走所有帳篷、爐頭,還在嘉明湖邊非法紮營。其中一名丟包的女隊友還在IG發文寫道「好開心在嘉明湖上跟水鹿睡覺」。而隔天一早到嘉明湖,就看到丟包她們的2男1女竟在湖邊非法紮營。讓女網友看了又氣又無奈,「如果我們不是遇到其他山友出手相助,你們有想過後果是兩條命嗎?」且對方見到她後也沒有道歉,只辯稱當晚不知道獵寮營地在哪裡,「心很累了,前一天晚上還受很大驚嚇,也不知道要和他們再說什麼,然後事後他們也都沒有任何的道歉。」事後看著那3名隊友的軌跡圖,卻看到他們沿途開心合影留念、上網PO文,其中那名丟包她們的女隊友還在IG發文寫道「好開心在嘉明湖上跟水鹿睡覺」。女網友透過臉書公開此事,她表示本意並非要網友肉搜公審,而是希望提醒山友,互相揪團登山要懂得自我保護,「一、不要違法紮營,很危險,而且大家都這麼做怎麼保護山林,而且還打擾水鹿棲息地?二、不要丟包你的隊友,就算腳程不依不願意一起走,也請不要拋下別人或是擅自更改集合地點,又沒有親自傳達到,這是人命問題!而且已經觸犯刑法。團體申請入山證有領隊和隊員,這在法律上是屬於保證人地位,其中之一就是危險共同體危險共同體是有責任和義務的!如果沒有給予協助,而導致危難發生,則會被依刑法第15條不作為犯裡面的不純正、不作為來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