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評定
」 法官 檢察官 吳志成 性騷擾 宜蘭地檢署高顏值檢察官爆詐領加班費還曠職 遭監察院懲處出爐
桃園前候補檢察官黃翎樵因2019年拍攝當地地檢署反賄選宣導影片「Hero」,因為擁有高顏值被形容不輸木村拓哉。怎料,2023年黃翎樵遭監察院指出,他連續2年職務評定未達標,甚至詐領加班費和無故曠職,今(18)日懲戒法院判決出爐,他要罰最後任職薪俸總額1年,全案仍可上訴。監察院彈劾桃園前候補檢察官黃翎樵,於2021年偵辦案件無故延宕、逾期未結及損害被害人權益,2023年公訴蒞庭多次遲到,影響案件進行,敬業態度欠佳,各種怠職的狀況,讓他連續2年職務評定未達良好。除此之外,黃翎樵被發現2023年1至3月期間未如實申請加班時數詐領加班費和補休時數,還有早退和沒進辦公室曠職,至少曠職11天又4個小時。經涉犯詐欺得利罪、詐欺取財罪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於2023年被以緩起訴處分。雖然黃翎樵已經離開檢察官職位,現為一名學生,他也對自己違失行為坦承不諱,如今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判決出爐,他的罰款金額為最後任職薪俸總額1年,全案仍可上訴。桃園前候補檢察官黃翎樵當年在反賄選宣導影片中,自信又風度翩翩的樣子,讓他被外界譽為檢察官界的「木村拓哉」,當時他更公開表示,「如果可以選擇的話,我還是先當檢察官把那個辦案的能力練好」。
男檢察官迷上年輕男警!偷摸大腿還傳訊息邀泡湯 南投地檢火速起訴
南投地檢署專責婦幼案件的王姓男檢察官見男警年輕帥氣,要男警來拿資料並討論案情,卻涉嫌伸手摸男警大腿及私密處,還傳簡訊約泡溫泉,男警不堪受辱而提告。南投地檢署檢察長黃元冠火速交辦,24日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將王姓檢察官起訴,並將召開檢察官職務評定委員會審議。據了解,王姓檢察官喪妻、有小孩,被指對長相帥氣的男警毛手毛腳,男警敢怒不敢言,深怕偵辦案件時遭刁難或報復,只能私下相互傳授教戰守則因應,王檢甚至對小他30歲的小鮮肉男警伸狼爪。王檢見年輕的男警相當帥氣,2月間利用交辦案件的機會,要男警到辦公室拿資料並討論,卻邊開會邊伸鹹豬手摸男警大腿,讓男警如坐針氈,覺得極度不舒服;4月間男警再到南投地檢署拿資料時,王檢又將他帶往檢察官研究室強摸其隱私部位,事後還傳鹹溼簡訊,約男警一起洗鴛鴦浴、泡溫泉,讓被害男警很崩潰。南投地檢署指出,得知署內檢察官涉嫌性騷擾,在被害男警未提出告訴前,檢察長黃元冠隨即分案並指分由婦幼專組主任檢察官主動偵辦,扣得電子影音及手機簡訊等證物,經調查犯罪事證明確,全案偵結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起訴,王檢利用權勢性騷,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10萬元以下罰金,且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南投地檢署強調,該案加害人與被害人分屬不同機關,依性騷擾申訴之行政調查程序,由被害人所屬機關主責受理申訴及調查,該署將全力協助調查,後續將召開檢察官職務評定委員會,就王檢之行政懲處審議,並強化員工性別平等教育。
前宜蘭檢察官辦案疏失、不服指揮 吳志成遭罰俸6個月
前宜蘭地檢署檢察官吳志成服務期間,對於明顯可判斷被告有犯罪嫌疑的案件,卻違反規定擅自簽結,還不服從主任檢察官指揮監督,經監察院彈劾後,移送懲戒法院,合議庭認為他違反職務規定及《檢察官倫理規範》,情節重大、嚴重損及司法形象,有懲戒必要,判決罰款「任職時最後月俸給總額6個月。」還可上訴。懲戒法院判決指出,檢察官代表國家依法追訴處罰犯罪,對外獨立行使職權,應遵循《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正當程序,並負有真實發現的義務。檢察官辦理他案時,須符合相關內規,才能簽請檢察長核准報結。不料吳志成承辦l08年度他字第234號案件(下稱甲案)、108年度他字第1055號案(下稱乙案)時,均無視於卷內證據資料,有繼續偵查必要,卻違反「他」字別案件簽結規定,2次欲簽結甲案、3次欲簽結乙案。其中乙案部分,又有1次不服從主任檢察官指揮監督。懲戒法院認為,如檢察官基於法律專業知識,卻違反客觀之經驗法則或論理法則,或明顯與卷內證據不符,即有濫權之違法失職。吳志成承辦相關案件時,偵查作為未就有利及不利被告之情形,一律注意,亦未兼顧被害人參與刑事訴訟之權益,且有不服從配屬主任檢察官之合法指揮監督。根據《檢察官倫理規範》規定,已嚴重損及司法形象,應予懲戒。懲戒法院考量吳志成擔任檢察官職務逾30年,曾被記警告,還曾指示書記官製作2種版本的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分送當事人及上傳法務部檢察書類查詢系統,影響機關形象,經法務部令其嗣後注意;近年職務評定達良好6次、未達良好4次之職務表現;行為時未受到特別的刺激或動機,處理甲案、乙案未遵守職務規定,還拒不服從主任檢察官意見,因此予以罰俸6個月。至於監察院還移送吳志成自108年至110年間,偵辦彈劾案文附件所列101件案件,未傳喚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即提起公訴或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承辦109年度他字第837號案,3次簽結;承辦108年度聲字第7號案件,受理律師聲請閱卷,未依規定簽具意見等部分,因均查無積極事證有何違失,不構成違失行為,均不併付懲戒。
終審奇譚2/審判路上貴人多 宣示研閱裁判書讓法官炸鍋
61歲的新任最高行政法院院長吳東都,最長可當8年多的院長,創下近年來最年輕終審法院院長記錄,甚至有法界人士預測,明年總統換人、司法正副院長許宗力、蔡烱燉任期屆滿後,吳可能是新任司法院副院長的熱門人選。不過相較於同輩份的審判界人士,吳的行政歷練較少,且行政法院系統的法官人數少、圈子小,一般民眾也較為陌生,為何吳能在同儕中脫穎而出,外界都十分好奇。有法界人士指出,吳東都能上位與他的「血統」有不小關係,首先,他具有台大行政法學博士學位,指導教授是台灣行政法學界宗師、前司法院長翁岳生,翁岳生從1972年蔣中正總統時代就當大法官,歷經蔣經國、李登輝、陳水扁等4位總統,李登輝及翁的昔日學生陳水扁,兩位總統都提名任命翁為司法院長,在司法界資歷無人能及。前司法院長翁岳生(右)曾獲前總統李登輝(左)頒贈勳章。(圖/報系資料照)至於現任司法院長許宗力,則在台大早吳東都幾屆畢業、且同為翁門子弟,這點許宗力在10月25日最高行政法院院長交接典禮時就曾公開表態,因此在恩師和學長的加持下,再加上吳自身的努力,想不紅也難。另外,吳東都的審判生涯還有一個貴人,就是曾任最高行政法院院長的前大法官彭鳳至,當初吳調任最高行政法院辦事時,在彭的大力支持下,才順利成為最高行政法院的實任法官。2008年彭鳳至退休後淡出司法界,這次最高行政法院院長交接典禮也應邀出席,致詞時對吳東都讚譽有加,更顯示彭對吳的欣賞。司法院長許宗力(左站立者)與吳東都(右站立者)同為前司法院長翁岳生門生。(圖/黃威彬攝)至於未來總統大選,不管是賴清德當選、或是藍白合後能脫穎而出,其實對吳東都來說都沒差,如果是賴當選,賴在司法界的重要幕僚首推曾任法務部長的陸委會主委邱太三,台大法律系出身的邱與吳系出同門,也是前司法院長翁岳生的學生。萬一藍白合當選正副總統,就不能忘記彭鳳至的夫婿蘇永欽,是馬英九政府時代的前司法院副院長,一樣對司法界人事案有不小影響力。不過吳東都的致命傷則是其執拗的個性,以及凡事都要拚輸贏的行事作風。在審判事務上,他面對不同意見常常爭得面紅耳赤,也讓不少司法界人士相當擔心,未來最高行政法院在他的領導下,可能成為一言堂的「首長式」體制。吳東都在院長交接典禮上宣示要運用職務監督權,落實事後研閱法官裁判書,但不少法官認為吳的說法已嚴重傷害最高行政法院,如果身為終審法院的最高行政法院法官不適任到需要新任院長公開鞭策,顯示從他的恩師翁岳生到師兄許宗力,長達20餘年來推動的司法改革一敗塗地。但如果只是極少數法官審判品質不佳,就不該冒著引起寒蟬效應的風險,一竿子打翻一船人,似乎法官都要採取他的法律見解,職務評定才能過關。另外,吳東都在交接典禮上還強調「我也許走得快,但我想要和大家一起走,這樣可以走得更穩健、更遠」。也被不少普通法院的法官,認為他太狂妄!雖然也有法官緩頰,認為這是他一貫的風格;有法界人士則想以康有為贈吳佩孚的對聯送給他:「好問則裕、自用則小,雖周公之才美、使驕吝不足觀矣;聞過則喜、見善則拜,若諸葛之公明、能集思庶廣益焉。」
檢察官與女大生出車禍談和解 竟說「以身相許也可以」涉性騷下場慘了
「#MeToo」也燒向檢察官!台北地檢署陳檢察官上月騎腳踏車與1名騎機車的女大生擦撞,事後陳因對女方賠償金額有意見,竟說出「以身相許」及「開房間」等字眼,女大生提申訴,台北地檢署已將這起性騷案結果函報台北市政府社會局,另於28日開會決議將移送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審議。依規定,檢評會審議後,若認定陳檢察官有懲戒必要,將由法務部移送司法院職務法庭審理。據指出,陳姓檢察官上月加完班後,騎腳踏車欲回家照顧小孩,途中突然遭騎機車的女大生擦撞腳部,女大生匆忙離去,在前方路口紅燈時,被陳攔下。陳認為女大生肇逃,索賠1000元,女大生表明身上僅有300元,不夠賠償,但一定會負責。結果雙方在討價還價之際,陳說出「難道以身相許也可以嗎?」、還說出「做愛」、「開房間」等字眼語,女大生以手機錄音蒐證。警方通知雙方製作筆錄時,女大生申訴性騷,警方因發現陳是北檢檢察官,依法將陳移由北檢處理。警方循線傳喚當事人製作筆錄,才知腳踏車騎士竟是檢察官,當場嚇了一大跳,陳姓檢察官到案後一再強調全案是誤會,他沒有那個意思。不過,北檢依照程序,預料將全案送交檢評會調查,若有懲戒必要,將由法務部移送司法院職務法庭審理。北檢表示,北檢5月31日收受警方函送申訴書後,即於6月16日召開性騷擾申訴處理調查小組會議並做成決議,已將調查結果函送主管機關台北市政府社會局。至於陳行政懲處部分,北檢今召開檢察官職務評定委員會決議將陳移送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審議。針對此事,北檢檢察長鄭銘謙已於6月2日下午召集各科室主管、主任檢察官,宣導性別平等、性騷擾防治等相關規定、措施及申訴管道,並請主管轉知所有同仁。陳檢察官今回應,不好意思讓女大生產生誤會,已請家人代向對方道歉,對方也有善意的回應,雙方已進入調解程序,希望能向對方道歉及解釋誤會。《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基隆地院前法官職務評定「未達良好」 提告司法院爭翻案輸了
基隆地院前資深法官陳志祥,不滿退休前的2019年職務評定(類似考績),原本被基隆地院評定為「良好」,卻遭司法院退回,改評定為「未達良好(等同考績丙)」,他認為司法院左右基隆地院的決定,已影響審判獨立,憤而提告,懲戒法院今天審結,判決陳志祥敗訴,還可上訴。已轉任律師的陳志祥在2020年退休,退休前的2019年的法官職務評定,被基隆地院初評為良好,不過司法院認為他曾審理5個案件,多次再開辯論和延後宣判期日,敬業精神不足,所以退回基隆地院重新審酌,不料基院的職務評定委員會仍評定為良好,基院院長要求復議,仍維持良好,司法院遂改為「未達良好」,引發陳志祥不滿。陳遂循復核、再復核等程序都遭駁回,改以司法院為被告提起訴訟。懲戒法院採信司法院的主張,認為陳志祥審理5個案件期間,多次再開辯論和延後宣判期日,事先未能妥善準備開庭和宣判事務,敬業精神不足、影響當事人權益,司法院將他的職務評定改為「未達良好」,並未影響審判獨立,因此將他提告駁回。陳志祥除本案外,2018年職務評定,也被司法院評定為「未達良好」,他先前也提告司法院,一樣遭懲戒法院判決敗訴,還可上訴。
苗栗地院法官代父打官司遭懲處 不滿職務評定不佳提告敗訴
苗栗地院法官許蓓雯幫父親出庭打官司,代為提告公然侮辱、公共危險及重傷害等罪,司法院認定許違反《法官倫理》中「法官不得執行律師職務」的規範,2019年將她職務評定為「未達良好」,許不服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許敗訴,還可上訴。判決指出,許蓓雯從2017年至2019年擔任父親的告訴代理人,違反《法官倫理》,許被苗栗地院院長依《法官法》規定,給予口頭警告,2019年的職務評定仍為「良好」,但司法院認為她違反職務上應遵守的《法官倫理》規範,影響司法形象及一般人民對司法的信賴,將其2019年職務評定變更「未達良好」。許蓓雯喊冤說,父親不識字也不諳國語,因此由她擔任告訴代理人,且《刑事訴訟》規定,告訴代理人只是輔助告訴及偵查,不以具備律師資格為限,她以直系親屬身分擔任父親告訴代理人,並非以法律專業之人到庭提供額外法律協助,承審法官詢問職業時,自己就主動解除委任,況且,地院院長已給她口頭警告,職務評定又被評為「未達良好」,有違比例原則及最小侵害原則,提告請求撤銷。北高行認為,許姓法官確實擔任父親的告訴代理人,構成「執行律師職務」情形,違反《法官倫理》中「禁止法官執行律師職務」的規範,所以司法院將其2019年職務評定為「未達良好」沒有問題,判許敗訴。
任檢察官時害冤獄119天 北院法官判申誡
新北地方法院法官蔡甄漪,2015年擔任檢察官偵辦許姓男子案件涉重大違失,導致他蒙冤入獄119天,後獲再審無罪平反,並獲刑事補償59萬5000元,案經彈劾後,懲戒法院職務法庭考量她除本案外無其他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或受職務監督之情事,判決申誡處分。可上訴。蔡受申誡處分將影響年度考績。本案緣於2015年間,劉姓男子竊取許男的機車車牌,懸掛在自己機車上後四處犯案,害許男成為替罪羔羊。警方懷疑許男涉嫌騙取日籍被害人手機後騎車逃逸,隔年時任北檢檢察官的蔡甄漪起訴許男,後來許男遭依搶奪罪判囚10月,入監服刑,但經監察院調查後確認為冤獄,許男提再審,2019年6月法院改判他無罪確定。監察院彈劾蔡女後,懲戒法院職務法庭認為,蔡女當年偵訊沒有誰實施指認前,使日籍被害人先陳述犯罪嫌疑人之特徵,並告知犯罪嫌疑人未必為提示照片中之人,她的言詞也有礙於及時滌除日籍男子的記憶因警詢中單一指認而受汙染之風險,違失情節重大。職務法庭審酌許男獲准刑事補償59萬5000元,後刑事補償求償審查委員會決議向蔡女求償33萬元後,她無異議接受求償決議,並於允諾時限前悉數繳納賠償款,行為後態度良好,她的違失行為存在於單一個案,其他任職台北地檢署期間,考績及職務評定都甲等或良好。職務法庭認為,近年我國檢察官工作負荷沈重,囿於偵辦個案之時間、勞力,精準度難免受限,蔡甄漪任檢察官時固有未防免證據錯誤風險之違失,是許姓男子發生冤獄結果之諸多因素之一,考量一切情狀後,將蔡甄漪判決申誡處分。
法官混到辭職還遭罰俸 被催繳63萬元竟宣布選議員
前台北地院法官張耀宇怠忽職守,經常開庭遲到、還遲交判決書,甚至害受刑人多關6天,張去年5月自行辭職,但今年5月仍遭職務法庭判決罰俸6個月、共63萬元,但他一直沒繳清,日前遭催繳63萬元罰款,竟同日在臉書宣布參選台北市議員,法界議論紛紛,昔日同事還打臉痛批他「不要再消費法官這個職業了好嗎?」張耀宇2016年到2019年5月31日在台北地院擔任候補法官,但他年終職務評定每年都未達良好,且司法院人審會認為成績未達及格標準,一直是被台北地院列為「觀察名單」的問題法官。張還多次開庭遲到,合議庭其他法官須等他到庭才能開庭,他也曾開庭缺席,審判長只好請其他法官出庭,張甚至未能在宣判當天交付判決書原本。此外,林姓男子因毒品案遭判刑8月,張在裁定執行刑期時,沒發現林男已移監,且林男刑期期滿日為2018年1月4日,但他卻因疏失讓林男多關了6天;林男後來聲請刑事補償,台北地院判准補償3萬元,張男也被要求負責繳付賠償。北院將張耀宇送交評鑑,法評會報由司法院移請監察院審議,後來職務法庭罰俸6個月,不料他日前宣布參選台北市議員,遭一位台北地院法官留言打臉:「能不能不要一直強調自己當過法官?你真的當圈內人不知道你做過什麼事情?……不要再消費法官這個職業了好嗎?」。前北院法官張耀宇在臉書發表參選議員宣言,讓法界議論紛紛。(圖/翻攝張耀宇臉書)
北院前法官辦案遲延近8個月 害被告多關6天判罰俸63萬
台北地院前法官張耀宇任職期間遲延結案29件,其中一件遲延時間甚至長達近8個月,他還常開庭遲到或不到庭,甚至延遲定執行刑,害受刑人多關6天。懲戒法院職務法庭今天審結,判決張耀宇罰俸6個月,約台幣63萬7770元。張已於2019年5月31日辭職。張耀宇2013年9月間分發台北地方法院刑事庭辦案,2016年到2019年5月31日擔任候補法官,年終職務評定幾乎每年都未達良好,且服務成績審查被司法院人審會認為未達候補法官及格標準,決議不合格,一直被台北地院列為問題法官。另外,張耀宇承審林姓男子毒品案時,沒注意到林男刑期期滿日為2018年1月4日,定執行刑時,讓林男多關了6天,林男後來聲請刑事補償,台北地院判准補償3萬元,張男也被要求負責賠償。懲戒法院認為張耀宇工作態度輕率、怠忽職守,不只欠缺敬業精神,自律能力也不足,多年都沒有改進,雖然他已辭職,但仍有懲戒必要,判決罰俸6個月。
最瞎檢察官1/法務部沒轍!檢察官遭退件123次吃2丙 每月仍爽領18萬
總統蔡英文在2016年首次競選總統前,打著司法改革等政見旗幟,大勝國民黨總統候選人朱立倫300萬票,顯示司改是民心所向;她上任後也召開全國司改會議,決議要建立司法官退場機制,但諷刺的是,在憲法終身職的保障下,許多辦案遭到非議的檢察官,至今仍無適當的淘汰機制,讓警界及司法界議論紛紛。其中,宜蘭地檢署資深檢察官吳志成,就是最明顯的例子。宜蘭地檢署(宜檢)資深檢察官吳志成,去年1月到9月間經手偵查並移送的案件,竟有高達123件遭檢察長和主任檢察官退件,在全台1300多位檢察官中,成為「退案王」,許多案件可能必須重啟偵辦,嚴重影響民眾權益,吳志成還連續2年被考核為「職務評定不良好(等於一般公務員的考績丙等)」,但依然每月爽領18萬元,且無法被汰除,令人傻眼。資深檢察官吳志成自己還在檢察官內部網站「檢察官論壇」上坦承遭退件123件,但認為是受到不公待遇「什麼都想罵出來」。(圖/翻攝畫面)本刊調查,64歲的吳志成畢業於中興大學法律系、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現為司法官學院)第28期結業,曾任花蓮、宜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他的同期同學有法務部檢察司長林錦村、保護司長黃玉垣等人。檢察官界普遍認為,吳志成的操守沒問題,但個性特立獨行,辦案不喜歡受限制,相當抗拒上級長官的層層節制,再加上近年來辦案不夠敬業,這可能是他慘遭退件123次、又連兩年「吃大丙」的主要原因。對於吳志成遭退案123件、及連續評定不良好一事,宜蘭地檢署三緘其口,不願回應,只強調沒有濫權,未來會繼續把關。吳志成本人則表示,他不知道高檢署的調查結果,沒辦法答覆記者提問,然後只說「不好意思」,隨即掛上電話。
最瞎檢察官3/離譜檢座有「三不」 不傳被告不當結案不給結辯
宜蘭地檢署(宜檢)檢察官吳志成因辦案方式特立,結果在去年所偵辦的案件中,竟有高達123件遭退件,他許多離譜事蹟,不只讓宜蘭檢警搖頭,連遠在台北的高等法院法官也「見識」到了。高等法院則曾經傳出,刑事第二庭2年前審理一件偽造文書案時,發現吳志成竟然未傳喚被告,不給答辯機會就起訴,讓高等法院法官覺得不可思議,在判決書痛批檢察官嚴重違反《刑事訴訟法》規定。有法官私下表示,上述案例並非個案,吳志成好幾次不傳喚當事人就起訴或聲請簡易處刑,讓認識他的司法人員直搖頭。有法界人士指出,吳志成無所謂和漫不經心的辦案態度,嚴重影響民眾和當事人的權益,更別提他經常不當結案,而遭上級長官退件,堪稱檢方的「退案王」,以至於連續2年被評定為「職務評定不良好」,相當於一般公務員的「考績丙等」,光是考績獎金就少了幾十萬元。吳志成多次在未傳喚當事人,不給答辯機會的情況下起訴,讓高院法官覺在判決書痛批他的行為嚴重違反規定。(圖/翻攝畫面)吳志成本人對於劣評卻「有話要說」,他在檢察官論壇發言表示,自己遭到上級迫害,「什麼三字經、五字經……連『器官罵』都想罵出來」,同時放砲吐槽同僚,質疑宜檢的主任檢察官太輕鬆,只需審理酒駕和過失傷害等簡易案件,甚至指稱有主任檢察官1個人占用2間宿舍,引發檢察官間熱議。高檢署得知後立刻展開內部調查,結果卻狠狠打臉吳志成。高檢署認為,檢察官負有偵查起訴權限,權力相當大,如果沒有透過所屬檢察長和主任檢察官層層節制、審核書狀,過濾書狀和強制處分是否適當,可能有濫權危險,嚴重影響民眾人身自由和財產安全,因此檢察長和主任檢察官絕對有權退回檢察官結案書類,要求重寫。再者,主任檢察官為何只辦酒駕和過失傷害案件,是因主任檢察官的行政事務太多,必須適度減輕工作量;至於吳志成爆料有主任檢察官1人占用2間宿舍,其實是該名主任檢察官東西太多,向同事借宿舍放東西。高檢署認為,宜蘭地檢署並未濫權。對於吳志成遭退案123件、及連續評定不良好一事,宜蘭地檢署三緘其口,不願回應,只強調沒有濫權,未來會繼續把關。吳志成本人則表示,他不知道高檢署的調查結果,沒辦法答覆記者提問,然後只說「不好意思」,隨即掛上電話。
最瞎檢察官4/憲法保障終身職 烏龍查案亂搞仍月領18萬無法汰除
宜蘭地檢署資深檢察官吳志成去年經手偵辦移送的案件中,竟有123件遭退件,引起司法界熱議,但這樣辦案品質的檢察官就目前現有規定,卻無法有效汰除,因為憲法規定,法官具有終身職保障,目的要讓法官在無後顧之憂前提下,獨立行使職權,避免執政當局藉由免除法官職務、動輒干涉司法審判。至於檢察官的部分,根據大法官會議解釋,檢察官與法官享有同樣保障,加上檢察官也適用《法官法》,因此檢察官與法官成為目前台灣唯二的終身職,被外界認為是「鑽石級保障」。檢察官的身分和職務保障很充足,可是不適任檢察官該如何退場,依照現行制度,其實存在很大漏洞,例如敬業精神不足、結案品質不佳的檢察官,只要不涉及品德操守,就很難列入汰除名單,這些檢察官每月最高可爽領18萬元,連「職務評定不良好(考績丙等)」都不容易,再加上不少檢察長鄉愿,不願得罪所屬檢察官,因此以往全國1300餘位檢察官,每年只有不到1%的個位數檢察官考績吃丙。雖然今年在法務部長蔡清祥的改革下,提高為21名檢察官吃丙,卻也只佔全體檢察官不到2%的比例,若從上述數據來看,這麼少的檢察官考績被打丙等,檢察官辦案似乎應該廣受人民信賴。但根據中正大學犯罪研究中心的最新民調,滿意檢察官偵查犯罪工作的有52.7%,可是仍有將近一半民眾持保留態度,顯示檢察官要贏得民眾支持,還有不少改進空間。以吳志成的狀況來說,依現有法令和機制無法對他做出處置,至於未來是否會送交法務部檢察官評鑑委員會進行評鑑,並展開懲戒程序,則有待觀察。吳志成質疑宜檢的主任檢察官太輕鬆,只辦理酒駕和過失傷害等簡易案件,並指稱有主任檢察官一人占用兩間宿舍,引發檢察官間熱議。(圖/翻攝畫面)對於吳志成遭退案123件、及連續評定不良好一事,宜蘭地檢署三緘其口,不願回應,只強調沒有濫權,未來會繼續把關。吳志成本人則表示,他不知道高檢署的調查結果,沒辦法答覆記者提問,然後只說「不好意思」,隨即掛上電話。
法官常亂罵人遭休職 復職後又罵律師
遭停職中的橋頭地方法院法官柯盛益,因開庭審案態度不良被休職1年,2013年復職後又屢凸槌,前年7次開庭罵當事人及律師,他被監察院訊問時坦承「我們柯家沒有一個有好脾氣的」「已經透過佛教及佛經來提升自己的修為,但是本性要改可能真的沒有這麼快」。被懲戒法院判決免職的柯盛益,之前任職高雄地院就曾因開庭審案態度不良,戕害司法形象,經監察院彈劾,並經公懲會議決休職1年的懲戒處分,2013年1月28日復職後,他在2016年3月29日又因審理案件疏忽,經高雄地院給予書面警告1次、職務評定改列為未達良好。2019年1、2月期間,柯在審理7件民事事件中,又密集、反覆為的在法庭上罵人,遭懲戒法院認定他人格不穩定、無法控制自身情緒,應予以懲戒。柯在監察院詢問時供稱「是我個人的警覺性不夠,開庭時沒有注意到這個部分,對於相關的彈劾、懲戒我都可以接受」、「這個大概就是與個人的修養有比較大的關聯,我都跟配股的書記官講說我們柯家沒有一個有好脾氣的」他說「從上一次被懲戒後我就已經透過佛教及佛經來提升自己的修為,但是本性要改可能真的沒有這麼快」,懲戒法院認為,他已表達悔意,對於自己不適任法官職位已有所體認,因此判決免除法官職務,轉任司法事務官職務的處分。
法官陳鴻斌性騷擾女助理 前法官陳志祥認「兩情相悅」引爭議遭書面告誡
前基隆地院法官陳志祥前年擔任職務法庭法官時,針對法官陳鴻斌性騷擾女助理一案曾上媒體說明改判理由。今年初司法院人審會認定他接受媒體採訪時,引喻失當、欠缺性平意識,予以書面告誡之警告處分。陳志祥不服提訴訟,懲戒法院判決駁回。陳志祥因遭人事懲處警告,職務評定從長年的「良好」變成「未達良好」,陳今年7月1日退休轉任律師。而陳鴻斌因強吻、性騷擾法官助理遭職務法庭懲戒判決免除法官職務,陳提再審後,職務法庭改判只需罰薪1年,當時引發各界譁然,監察院提起再審後,職務法庭再改判陳鴻斌免職。但當時職務法庭承審法官陳志祥對外聲稱,改輕判陳鴻斌沒有問題,還說陳鴻斌只是試圖發展婚外情,從證據看2人是「兩情相悅」,他的發言引發爭議,法官協會、司改會等具狀要求對陳志祥評鑑,法評會送監察院後、彈劾不成立。司法院人審會仍對陳志祥進行處分,人審會認為他身為職務法庭的承審法官,卻於接受媒體採訪時,發表言論逾越判決書內容,且引喻失當、欠缺性平意識,有損法官之中立、客觀、公正形象,予以書面告誡之警告處分。陳志祥提訴訟遭駁回。
檢察官劉承武咆哮住戶被評「惡行惡狀」 坦承犯錯自請處分「讓我不能領年終」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劉承武違法兼任管委會主委,不但上班期間未請假去開住戶管理委員會又對住戶咆哮,被法務部長蔡清祥批為「惡行惡狀」,台北地檢署調查發現劉的違失事證明確,而函請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懲處。檢審委今(20)日開會後一致決議給予劉警告處分。北檢函請檢審會議處劉承武的缺失共有3項,第一是劉未經核准,違法兼任管委會主委;第二是開會期間咆哮住戶;第三則是劉4次開會都未請假、擅離職守。據悉,劉承武親自到檢審會答辯時,坦承違失都是事實,他向全體檢察官認錯致歉,並建議檢審會對自己從重議處,例如記過使他不能領取年終獎金,同時將他年度職務評定為等同考績丙等的「不良好」,使他不得領取兩個月獎金。檢審委員討論後,今天一致決議發布書面警告劉承武。
橋頭地檢檢察官開庭看報紙 法務部長震怒要重懲
高雄橋頭地檢署公訴組檢察官靳隆坤,因為在法院開庭時,竟公然攤開報紙閱讀,民眾檢舉後,橋頭地檢署檢察官職務評定委員會調查後建議「警告」處分,並經台灣高檢署同意處分建議,函轉法務部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19日開會討論。對於檢察官的失當行為,法務部長蔡清祥認為不可取、也不當,他表示,檢察官在法庭上執行職務應尊重本身的職權,更不能夠藐視法庭,他認為這位檢察官有從重處分的必要性。橋頭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王柏敦表示,橋頭地檢署政風室今年4月接獲檢舉,指靳隆坤蒞庭時直接翻開報紙閱讀,橋檢向地院調閱蒞庭畫面,確認靳在4月6日的刑事審查庭上看報20分鐘,不過,承審法官沒有特別注意靳的動作,也未制止。靳隆坤的懲處案在4月17日提職務評定委員會審議,認定他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及公務員服務法,建議記「警告」處分。橋檢將處分建議在4月24日陳報台灣高檢署,高檢署認為橋檢的建議處分並無不當。據了解,靳隆坤是司法官學院42期結業,2017年自高雄地檢署平調橋頭地檢署服務,長期擔任公訴組檢察官負責蒞庭工作,表現平平,但蒞庭時卻出現如此失序行為,導致不良觀感,才會引起軒然大波。
前桃園檢察長彭坤業違失懲處未列議案 檢審會委員重砲轟擊
前桃園地檢署檢察長彭坤業涉入關說疑案,相關懲處經檢察官評鑑委員會決議報由法務部交付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但檢審會今(17)日審議全國檢察官考評的會議中卻沒有列入彭案,引發檢審委員質疑與抨擊,將延宕其他檢察官職務評定,主席陳明堂當場裁示5月1日上午加開臨時會審議本案。今天的檢審會會議,有委員林達抨擊指出,法務部連番要求各地檢署繳交「不良好」的名單時,一審的偵查檢察官,擔當全國檢察主力、重責與門面,卻也是整個體系中最被糾錯、最被問責、最被管考、嚴重毀損檢察形象的彭坤業主任,仍穩坐高檢署主任,完全不受提報討論,這到底是甚麼樣的體系和制度?林達質疑高檢署說,彭坤業今年的考評,有沒有具體的建議?法務部要求地檢署檢察官的同時,對高檢署的標準在哪裡?對檢察長的標準在哪裡?如果彭的考評案留給下一屆處理,外界已經罵翻,內部又何以公平服眾?林達同時提案,審議彭坤業接受陳情處理違失事件的「行政監督案」、「主任職務案」及「考評案」,並在2周後加開臨時會,讓彭坤業有準備答辯的時間。此提案獲得主席陳明堂同意並直接裁示,5月1日上午加開臨時會審議。前法務部長邱太三被控去年3月向前桃園地檢署檢察長彭坤業關說桃園名醫逃漏稅案,彭坤業因此被調職高檢署主任檢察官,並由監察院去年立案調查,但監察院今年2月11日召開第2次彈劾案審查會時,監委投票否決,因而邱、彭2人彈劾案不成立,但對法務部提出糾正案。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則認為認為彭坤業有2項違失,第1,是沒有依規定通知政風機構處理「請託關說」,所以不符規定,且指示所屬處理本案過程,也有失當。第2,是行使個案指揮監督權違法且有失周延,因此檢評會10日決議報由法務部交付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