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駁回
」柯文哲遭當庭逮捕聲請提審 小草塞爆北檢門口靜坐抗議
民眾黨主席、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及京華城弊案,其住家30日上午被搜索,柯與妻子陳佩琪30日中午被帶往廉政署偵訊,並於31日凌晨0時許送往台北地檢署複訊,拒絕夜間偵訊嗆聲,遭檢察官當庭逮捕,柯文哲委任律師鄭深元申請提審,北院審理中。而小草稍早也聚集北檢門口替柯文哲應援。柯文哲捲入及京華城容積率弊案,昨日抵達北檢複訊時場外民眾就一度失控,31日上午大批小草更身穿白色上衣,集合在北檢門口靜坐抗議,寫上「相信清白,柯P加油」,藉此來支持柯文哲。歷經長時不間斷訊問,鄭深元表示,柯文哲沒辦法接受這樣的訊問,因而主張拒絕夜間偵訊,但檢察官認為不能讓柯文哲離開,因而當庭逮捕,後續則會跟台北地院聲請提審,由法官確認逮捕是否合法。台北地院今早9時許表示已收到提審聲請狀,值班法官閱卷後,暫定上午10時20分開庭。 依照提審法第9條規定,法院審查後,會有兩種結果,一是法官認為不應逮捕,應即裁定釋放柯文哲;二是認為應予逮捕,則會裁定聲請駁回,並將柯文哲解返北檢,繼續訊問。
法院認證黃嘉千遭家暴 夏克立5點聲明回擊:情節不實在
藝人黃嘉千和夏克立在2021年爆發婚變,16年婚姻就此破裂,女方控訴遭多次家暴,男方則再三否認,不過士林地院日前已核發保護令,判定夏克立家暴事實成立。對此,夏克立今(9日)透過律師發表5點聲明,強調黃嘉千主張的情節「並不實在」。黃嘉千與夏克立黃嘉千先前控訴,夏克立婚內至少6次家暴,自己一度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還認為被這樣對待是自己活該,直到看心理醫師後才知道不是自己的錯。至於為何沒有向外求救,她坦言沒有勇氣,「因為我是一個大家會看到我的樣子的(藝)人,然後遇到這種事情,我不知道怎麼去面對…那種難堪」,離婚官司持續進行中。直到昨(8日),黃嘉千在臉書發文稱:「保護令已核發,真的要替嘉千感謝司法的協助,證明這是最好的選擇,而最終獲得司法的保護」,顯示夏克立多項家暴指控很可能屬實。黃嘉千指控夏克立家暴,法院已核發保護令。(圖/翻攝自黃嘉千 Phoebe Huang、Chris Downs臉書)針對保護令一事,夏克立表達「我不方便公開受訪,因為我擔心這樣會違反保護令」的22字簡短回應,今天中午再透過臉書表示:「感謝大家的鼓勵和關心。我不允許公開發言或為自己辯護,否則我會被逮捕。祝端午安康,與家人度過平安且快樂的時光」。稍早夏克立透過律師發表聲明:(一)對於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暫家護字第54號暫時保護令,本人敬表尊重並予以遵守,合先敘明。(二)本人並無任何刑事犯罪紀錄,亦未受過任何刑事處罰。(三)就上開暫時保護令所為認定,本人深感遺憾,惟就聲請人主張的情節並不實在,特別是死亡威脅的部分,但因苦無適當答辯機會,以致法院審理結果有所誤會,本人將在後續通常保護令之審理中,提出答辯。(四)本人對於各界及眾多網友所給予的信賴、支持,深表感謝,惟上開暫時保護令中併禁止對保護對象有間接之騷擾或跟蹤行為,因此,務請各界及眾多網友在發表評論或意見時,保持禮貌、理性,以免受保護對象,繼續感受到精神折磨。(五)暫時保護令之核發,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6條第5項之規定,係視為通常保護令之聲請。若通常保護令之聲請駁回,依同法第16條第6項之規定,原暫時保護令即失其效力,並此指明。《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受刑人爭「在監投票」失敗 憲法法庭駁回釋憲案
台北監獄林姓受刑人要參與2024年的正副總統及立委選舉投票,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行政訴訟,被駁回確定後聲請釋憲,憲法法庭認為,終局裁定沒有侵害他憲法上的權利,15日裁定不受理,暫時處分的聲請駁回,在監投票確定不實施。另9名受刑人提出類似的行政爭訟中的裁定暫時狀態處分,將受大法官見解的影響。本案不受理裁定,15位大法官中僅尤伯祥1人不同意,主張應受理本案。黃昭元大法官提出協同意見書,他說,本裁定公告日到投票日已不到1個月,在如此短的期間內,縱令准許本件暫時處分的聲請,也難以實際執行,且徒然引發政治爭議。黃昭元指出,如果駁回林的暫時處分聲請,卻受理裁判憲法審查聲請,也難免受猜疑,況且日後行政法院的本案訴訟的裁判確定後,如對林男不利,林仍有再次聲請憲法法庭裁判的機會,到時在無選舉時間壓力的情形下,憲法法庭反而有更充裕的時間審理並為判決。尤伯祥提部分不同意見書主張,受刑人選舉的選舉權尋求司法救濟的努力,已遭確定終局裁定挫敗,可見除非憲法法庭受理林的聲請,並在判決中指出林請求國家排除其選舉權所受系統性侵害,否則其選舉權勢必在選舉乃至日後其他選舉一再被剝奪,他主張應受理林的聲請案。林男因案入獄服刑,2019年底把戶籍遷入桃園市龜山區的台北監獄,設籍到明年1月13日投票日將逾4年。他主張未在北監設投票所,讓他難以行使投票權,因此提起行政訴訟,並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桃園市選委會在訴訟確定前,應先在北監設投票所或以其他適當方法,讓他投票,但經抗告後,最高行政法院認為,如果暫准林男定暫時狀態處分聲請,對影響選舉結果公益造成的重大損害,遠大於不准他的聲請,廢棄原裁定,駁回聲請定讞。林因此聲請裁判憲法審查及暫時處分,憲法法庭審理後認為,最高行政法院的終局裁定,就憲法選舉權的保障意旨,立法者據以形成選舉制度的憲法關聯的見解,及所為公、私益衡量的決定,難說有侵害林男受憲法保障的選舉權與平等權而違憲,昨日裁定不受理他的聲請,暫時處分的聲請也駁回。
朱國榮炒股聲請二審法官迴避被駁回 聲請釋憲裁定「不受理」
曾創下司法史單一個案最高交保金4億元紀錄的國寶集團總裁朱國榮,因涉炒作龍邦公司股票,經檢察官先後起訴,朱國榮聲請高院承審法官紀凱峰迴避,遭駁回確定後,聲請裁判憲法審查暨暫時處分,憲法法庭認為不符合聲請要件,裁定不受理,暫時處分之聲請駁回。朱國榮提出聲請指出,他在2011年2016年就同一檔龍邦公司股票之單一買賣行為,經檢察官拆分成6段分析期間先後提起公訴,先繫屬之案件分案至台北地方法院,由當時受命法官紀凱峰審理宣判,後繫屬之案件,上訴二審高院後分案由紀凱峰審理。朱主張,紀凱峰法官就他2011年買賣龍邦公司股票涉犯證券交易法一事已有定見,更在公開場合作為教材多次發表影響聲請人案件裁判或程序公正之言論,就未確定判決發表評論之不當行為,已違反無罪推定原則,更難期將有公平審判之可能,聲請法官迴避。法院駁回朱的聲請確定後,朱聲請釋憲主張, 法院駁回裁定牴觸憲法保障之訴訟權及正當法律程序之意旨,且他的基本權利受立即且重大之損害,且該損害無法經由正常管道予以救濟,聲請憲法法庭為暫時處分之裁定,在本件裁判憲法審查裁定或判決作成前,停止訴訟程序。憲法法庭審查庭認為,朱國榮的聲請只是對於法院認事用法當否之爭執,尚難謂客觀上已具體敘明確定終局裁定就何一法律之解釋、適用,究有何悖離憲法基本權利保障與憲法價值之處,一致決裁定不受理,聲請既已不受理,有關暫時處分之聲請即失所依附,應併予駁回。另朱國榮因涉國寶集團涉掏空、內線交易、炒股三大弊案,台灣高等法院日前判囚16年,他因涉炒作龍邦公司股票,經檢察官先後起訴,高院另依高買證券罪判刑8年。
聲請停止執行逆轉遭駁回!知本光電案爭議未歇 部落代表:遺憾
台東知本溼地光電案爭議,卡大地布部落認為台東市公所召集的諮商同意投票有諸多瑕疵,經濟部卻仍核發籌設許可,侵害部落自主性,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獲准;經濟部及得標廠商盛力能源不服抗告,最高行政法院認為原處分並非明顯違法,29日廢棄原裁定,逆轉駁回部落聲請。對此部落代表陳政宗表達遺憾,將開會討論。駁回裁定理由指出,就算盛力能源取得籌設許可,仍須另檢附工程計畫書、發電廠廠址土地完成變更或容許使用證明文件、發電廠廠址土地使用同意證明等文件,向經濟部申請核發工作許可證,才能開始施工,因此,核准籌設許可處分難認對部落有難於回復的損害。卡大地布部落羅法尼耀家族代表、縣議員陳政宗說,29日收到廢棄原裁定消息後,對於裁決結果感到相當遺憾,不過,他說將與部落瑪琺流、巴卡魯固及羅琺尼耀3大拉罕(頭目)會開會討論,待有結果後再對外說明。知本溼地是卡大地布部落的傳統領域,台東縣政府1985年選定此地開發「知本綜合遊樂區」,預計興建「台灣迪士尼樂園」,卻因土地、財務糾紛陷入纏訟,遲遲沒有下文。2016年底,縣府改變計畫要興建棒壘球場,2017年則因應中央推行的綠能政策,打算發展太陽能專區,2019年6月1日舉辦諮商同意會議投票,卡大地布部落以187票贊成、173票反對通過。盛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得標後,向經濟部申請籌設許可獲准,接續申請用地變更和施工許可,部落認為諮商同意程序是一場不公平的會議,提起「決議無效」訴訟,但廠商未停下腳步,只好聲請停止執行。縣府財經處日前指出,知本光電園區案在2019年已獲部落會議同意,原計畫高度開發已改為低度活化,對於部落的意見和聲音會給予尊重。
幼稚園餵水晶餃!身心障礙童噎到「腦缺氧」 父母提告國賠!法官這樣判
新竹市一名身心障礙的男童,在幼稚園吃水晶餃時,因為吞嚥不慎而噎住呼吸道,雖然送醫急救後恢復呼吸、心跳,但也造成了腦部缺氧和其他傷害。男童父母認為是幼稚園老師的疏失,提告申請國賠;新竹地院、最高法院審理此案,一、二審都直接駁回。判決書指出,男童2016年進入新竹市東區建功國小附設幼稚園就讀,因為他有神經系統構造及精神心智功能身心障礙,所以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男童的父母在他入學時,就有向兩名皆為陳姓的導師告知男童「無法吞食正常食物,須將食物剪成小塊狀」,他才能好好吞嚥。2018年3月29日當天,幼稚園準備了水晶餃當作下午的點心,但陳姓導師並沒有將水晶餃剪成小塊,導致男童在吃的時候噎住;雖然男童被緊急送往醫院,但到院前已失去呼吸、心跳,經過醫生搶救才保住一命。(示意圖/Pixabay)男童的診斷結果是異物吸入窒息、異物吸入性肺炎、消化道出血及疑缺氧性腦病變。他的父母生氣又傷心,認為入學時已經告知過導師,所以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12條「應提供健康飲食、衛生保健安全之相關服務及教育」、《國家賠償法》第2條提出國賠訴訟,要求賠償醫療相關費用510萬元、增加生活所需費用478萬餘元、喪失勞動能力之損失584萬餘元以及精神撫慰金200萬元。今年5月新竹地院審理此案,將男童父母的聲請駁回,他們不服再提上訴,高院11月10日再審,同樣做出駁回判決,且全案不得再上訴。
聲請停止罷免才過9天!韓國瑜遭駁回「將提抗告」
罷韓行動7日剛通過第二階段,高雄市長韓國瑜日前才剛委託前高市新聞局長王淺秋,遞狀聲請停止罷韓投票,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17日)裁定駁回,理由是法官認為,韓國瑜提出訴願部分並無拖延,不需急著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停止罷免;且目前狀況也不到需要停止執行的「緊急狀況」,引此將他的聲請駁回。而針對聲請停止罷免遭到駁回,韓國瑜稍早透過委任律師葉慶元回應,表示將提出抗告。葉慶元表示,針對法院法院駁回的理由,表示非常困惑,他提到,韓國瑜是在4月6日透過中選會,向訴願機關申請停止執行,至16日已有10天,並非僅有一週,訴願機關至今均無回應,所以認為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此一駁回聲請的理由,似乎與慣例不符。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於17日裁定駁回,完整理由如下:本院受理聲請人韓國瑜與相對人中央選舉委員會間聲請停止執行事件(109年度停字第27號),經審理結果裁定「聲請駁回」,簡要說明如下:一、裁定主文要旨:聲請駁回。二、事實概要:參加人陳冠榮為「高雄市第3屆市長韓國瑜罷免案」提議人的領銜人,經相對人民國109年1月20日中選務字第1093150038函(下稱原處分)以參加人所提出的提議人名冊,經查對已達法定提議人數,函告領取連署人名冊格式,續行連署罷免等相關程序。聲請人認為原處分損害其權利,向本院聲請停止執行及定暫時暫時狀態的處分。並先位聲明:原處分於訴願及行政訴訟程序終結前,停止執行;備位聲明:禁止相對人針對陳冠榮等人於108年12月25日提議的罷免案續行罷免程序。三、理由要旨:(一)先位聲明部分:1.原處分的性質為行政處分:相對人查對罷免案提議人名冊,作成符合規定人數的認定,並函告參加人領取連署人名冊格式,而直接發生確認參加人得以進行罷免案的徵求連署程序,且確認連署期間起止及連署人名冊格式,逾期或未依規定格式提出連署人名冊者,均不予受理等公法上法律效果。故其性質為行政處分。2.聲請人欠缺為暫時性保護措施的權利保護要件,其先位聲明不應准許:聲請人向訴願機關提起訴願,並申請停止執行至今僅一週,迄今並未遭到訴願機關為拒絕的決定,且亦難認訴願機關有無故延遲作出決定的情形。此外本件並無「執行時點迫近、一旦執行完畢,即無客觀可行的保全手段,致暫時性保護措施為無意義」的情形。因此,沒有「緊急迫切到非得逾越(或跳過)訴願機關的先行程序,而由本院立即為暫時性保護措施」的必要性。換言之,並無「經訴願程序處理,可能會耽擱行政法院最終受理及審查保全請求之時效性」的情形。故聲請人欠缺為暫時性保護措施的權利保護要件,其聲請不應准許。又因本件聲請不具備前述要件,故其餘要件也就無須審酌。(二)備位聲明部分:依行政訴訟法第299條規定意旨,得請求停止執行而獲致暫時性保護措施者,即不得聲請為行政訴訟法第298條的假處分,故聲請人請求本院禁止相對人針對陳冠榮等人於108年12月25日提議的罷免案續行罷免程序,亦無從准許。四、裁定日期:中華民國109年4月17日五、合議庭成員:審判長法官陳心弘、法官魏式瑜、法官郭銘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