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釋憲
」 釋憲 國會改革 憲法法庭 賴清德 國會改革法案鷹派對決2/大法官若也配合鑽法律漏洞沒收立院 恐後患無窮難解
民進黨團欲在「憲法訴訟法」正式生效前的空窗期聲請釋憲,讓現有八位大法官也能不受新法修正影響、開會釋憲,藍營高層人士分析,民進黨盤算很清楚,就是當國會比人頭贏不了,執政黨不走朝野協商正道,卻把戰場直接「全部搬到憲法法庭」處理。該人士認為,即使先別提此舉形同架空國會,歷任總統、執政黨從未這樣做過,就算大法官不顧法界警告、自我解釋舊法可用,將嚴重逾越政治中立的應有紅線,對在野立委而言,就是「接受、然後繼續抗爭」,一路修法修到大法官沒話說」為止。畢竟在野黨原本就是一窮二白,法律被駁回實質損失有限。不過,執政黨「開戰」所引發的種種後遺症,例如總預算過不了、下會期各項基金預算開審被大砍等種種後遺症,執政黨難道也全都無所謂、真相信這樣戰,2026縣市長選戰一定會贏?推動憲訴法修正案的立委翁曉玲爆料,其實在野黨修憲訴法時,已經預見綠營可能的杯葛行動,民眾黨版憲訴法修正案三讀條文中,增訂實施日期回溯到立院三讀完成之日,也就是12月20日。換言之,總統一旦公告憲訴法修正案實施就應該生效。藍營堅持憲訴法應與世界門檻一致,綠營則認為憲訴法修惡將癱瘓憲法法庭,親綠律師團體也上街抗議藍白聯手修憲訴法。(圖/黃威彬攝)但翁曉玲也不能排除,總統府可能利用中央法規標準法的規定,堅持憲訴法修正案在總統三日後才生效,利用「時間差」,讓民進黨團可以利用時間差、要求大法官釋憲,大法官再火速凍結憲訴法修正案的可能性。她提醒目前的八位大法官,立院三讀修正憲訴法的源頭在於民意對憲法法庭「實質廢死」判決高度不滿,該判決凸顯憲法法庭審議門檻過低的問題,因此才會修法。當全世界先進民主國家都有一定釋憲門檻,台灣修法後的門檻並沒有比其他國家嚴格,大法官卻堅持創下先例,在法律都未實施前就趕著「認證」,那豈不是向全民及立委宣示「大法官權力完全不可以節制」?曾代表立院(在野立委多數)國會改革法釋憲案代理人的律師葉慶元受訪時直言,觀察現有八位大法官在國會改革法案釋憲案審理的表現,他無法完全排除大法官會違法決議停止「憲訴法」修正案的可能性。立委賴士葆指出,民進黨想利用空窗期輾壓立法院,以暫時處分凍結選罷法、財劃法,憲訴法,人民拒絕接受,真這樣做,立委不排除包圍司法院抗議。曾經擔任立院國會改革法案釋憲案訴訟代理人的律師葉慶元表示,不排除大法官很有可能會判決憲訴法違憲。(圖/報系資料照)熟悉司法攻防的藍營高層說明,「中央法規標準法」雖規定,法律從公布之日起第三日生效,但法界過去多主張,總統既公告法律實施,舊法就無效,「程序訴訟案」多依新法解釋,大法官是司法最後一道防線,若堅持依舊法審判,勢必像「七傷拳」自損,形同自證在野黨痛罵的「擴權」確有其事。該人士也說,若大法官繼續沒收立院修法,無異逼在野立委繼續修改「中央法規標準法」,例如將「第三日生效」修成總統公布之日即刻生效,執政黨屆時難道還要再批在野黨毀憲亂政,然後再送憲法法庭解釋?大法官若逾越政治中立紅線,然後與立院在法律公佈時間這類枝微末節上「輪迴」,浪費的是誰的時間,對國家發展是否真有利,大法官們恐怕得先想清楚。
返台爽用健保走向歷史 停復保制度廢止「旅外繼續繳費」
先前健保有著「停復保制度」,方便一些旅外的國人返國後,只需辦理復保就可以繼續使用健保,但卻也因此引發不少爭議。而如今「停復保制度」正式廢除,旅外國人想要使用健保,就是必須持續繳納保費。健保保費也預估每年能因此增加23億元。據了解,先前衛福部就曾宣布,健保的停復保制度於23日正式廢除。根據衛福部統統計,過去5年平均每年約有13.6萬人辦理停保,2023年更高達23.1萬人。廢止停復保制度後,預估每年可增加保費收入23.6億元,其中政府補助8.5億元,不過自墊醫療費用核退也可能增加約4.7億元。ICU名醫陳志金也在FB發文表示,過去國人出國6個月以上,就可申請健保「停保」,不用再繳健保費,再入境後「復保」(繳保費)即可就醫使用健保資源。因此,一些長年居住在國外的國人,平日不用繳健保費,等到有一天需要使用到健保時(開刀、看牙醫、住院等等),再回來台灣繳「健保費」(不必回溯繳費)就可以馬上使用健保。又因為國外醫療費用昂貴,因此,既使是買機票回台就醫,都還是非常的划算,因此,一直以來,有不少的爭議。陳志金醫師提到,先前曾有一名李姓女子,因為長年旅居海外,拒繳1498元的健保費,結果就和健保署打官司,結果後續歷經敗訴、行政訴訟駁回。最後李女向大法官聲請釋憲,後續憲法法庭也判決「停復保」制度違憲,要求修法,結果健保署決定不修法,乾脆把原本的「停復保制度」廢掉。而根據媒體報導指出,健保署統計,目前約有21萬人正處於停保狀態,這些人身份多為旅外僑民、出國工作者、留學生、政府駐外人員及遠洋漁船船員等。在停復保制度廢除掉之後,22日前已辦理停保者,其停保可持續有效至返國當日,屆時將自動復保,之後也不再允許停保。健保署長石崇良表示,過去使用停復保制度的對象包含失蹤者及長期出國超過六個月的國人。取消該制度後,失蹤者需繳納保費滿六個月才可退保,而出國者不論身份,皆須持續繳納健保費,不得再申請停保。
健保停復保將廢除!估每年增23億收入 ICU醫嗨喊:一起感謝她
一位李姓女子因為拒繳1498元的健保費,跟健保署打官司,卻意外為國家帶來每年23.6億的健保收入。奇美醫院重症加護醫學部醫師陳志金表示,以往國人出國6個月以上,就可申請健保「停保」,不用再繳健保費,但相關規定將於23日廢止,預估健保每年將增加23億元收入,「我們先一起來感謝李女士」。陳志金在臉書粉專表示,以往國人出國6個月以上,就可申請健保「停保」,不用再繳健保費,再入境後「復保」(繳保費)即可就醫使用健保資源,因此一些長年居住在國外的國人,平日不用繳健保費,等到有需要使用健保時再回台繳費,就可以馬上使用健保,且不必回溯繳費。醫生指出,國外醫療費用昂貴,既使是買機票回台就醫,都還是非常划算,因此一直以來都有不少爭議,「這名在台灣有戶籍的李女士長期旅居國外,每年只在農曆春節才返台,短暫停留即出境,卻接到健保局通知要繳交合計2個月1498元的健保費,而心生不滿。她覺得,她一回台就『自動復保』不合理,她也沒有要用健保,為何要繳保費?」李女因此和健保署打官司,結果敗訴,但她不服,經審議、訴願、行政訴訟駁回,向大法官聲請釋憲,結果憲法法庭判決「停復保」制度違憲,要求修法,結果健保署乾脆把原本的「停復保制度」廢掉。陳志金提到,目前約有21萬人停保,換算下來,如果這些人沒有停保,健保保費每年將增加23億元收入。醫生說明,長年旅居國外的人,也不必擔心自己會當冤大頭,一輩子無限期繳健保費「供他人使用」,因為根據戶籍法規定,國人出境2年以上,戶籍就會被遷出,沒有戶籍的話,健保就會自動「退保」,就不用再繳健保費。如果在退保後2年內恢復戶籍,當天開始即為健保強制保險對象,要再開始繳納健保費。陳志金接著說,如果遷出退保超過2年(也就是出國超過4年)才回來設戶籍,就要從登記戶籍開始起算6個月,才能再投保,我們大家都應該要感謝李女士,感謝她堅定的毅力、鍥而不捨,幫全台灣的民眾爭取到「出國也要繼續繳健保費」的待遇,讓國家每年可以增加23.6億的健保收入!」
「停復保制度」12月底廢止!談海外國人恐反彈 邱泰源:是恢復公平性!
健保「停復保制度」將於12月23日廢止,此後國人將無法辦理停保,不分身份、不論是否出國,即便在國外也是要持續繳交健保費,預計將可挹注健保達23億元。有聲音指出,此舉可能引起出國留學、工作的海外國人反彈,衛福部長邱泰源23日重申,此舉意在「讓制度恢復公平性」,且有健保身份,國人在海外若有就醫產生醫療費用,也可以回國申請費用核退。根據現行「赴海外國人可用健保停復保」制度,出國超過半年可申請停保,返國後再復保。但該制度自實施以來引發許多爭議,最常見的是出國6個月以上已經停保,中間沒有繳健保費,但當身體出問題後隨即回台就診,立刻復保享受醫療資源;另一種則是相反,有國人長期旅居國外,每年僅農曆春節回台,但沒有依照規定辦理停保,被健保署要求補繳保費,最後民眾提起行政訴訟但被駁回。其後,該民眾向大法官聲請釋憲,憲法法庭遂作出相關判決,間接推動此次制度廢止。根據大法官釋憲指出,因《健保法》施行細則規定沒有法律明確授權,違反法律保留原則,相關條文自判決公告後2年失效;而該判決將於12月23日期滿。對此,衛福部已經決定不修法,讓停復保制度廢止。衛福部社保司22日預告,將刪除停復保相關條文,並增訂過渡條款。12月23日之前已辦理停保者持續有效,直到再次入境後自動復保,之後就不能再申請停保。根據健保署統計,目前國人有效停保人數約21.3萬人,停復保制度廢止後,即便國人長期居留國外也要持續繳交健保費,估計每年保費收入增加約新台幣23億元。邱泰源23日出席活動受訪時,被問及停復保爭議,他強調「所有國人都要加入健保才公平」,並表示2年來已經徵詢很多意見,大致上就偏向讓制度恢復公平性。至於此措施是否引發海外國人反彈,邱泰源重申:「大家都納保會比較全面且合乎全民健保制度,如果在國外有相關醫療產生的治療費用,可以申報費用核退。」
健保12/23起「全面廢止停復保」 新制、影響「6大QA」一次看
衛福部昨(22)日預告,《健保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現行停復保制度將在自12月23日起失效。根據《中央社》報導,關於停復保制度為何、預估影響人數、旅外國人健保資格問題、在海外是否能使用健保等等,以下QA一次看。Q:現行健保停復保規定為何?A:根據現行規定,健保保險對象若失蹤未滿6個月,或預定出國6個月以上者,可以辦理停保,暫停繳納保險費,停保期間其眷屬應改以其他身分投保。而曾辦理出國停保者,應於返國復保後屆滿3個月,始得再次辦理停保。出國6個月以上停保者,以返國之日為復保日;如短期需再出國,應自返國復保屆滿3個月,始得再次辦理停保。而出國未滿6個月即返國者,應該註銷停保,並補繳停保期間的保險費。Q:為什麼會要修施行細則?A:在台灣有戶籍的李女,自民國91年間即長期居留國外,每年農曆春節才返國,陪伴父親過節後即出境,健保署通知李女依規定辦理復保,李女未處理後,健保署於民國104年核定李女復保、停保日期,並要求李女繳交復保至停保期間的保險費。李女不服,認為修正是為了處理出國停保民眾短暫返國復保就醫的爭議,增加復保後屆滿3個月才能停保的限制,但沒有考量到她這種長期居留國外,每次返國僅短暫停留者的權益,希望大法官宣告相關規定違憲。而經審議、訴願、行政訴訟駁回,向大法官聲請釋憲。憲法法庭2022年12月23日判決,健保停復保制違反法律保留原則違憲,若仍認有維持此制度必要性,應該以法律或法律明確授權的命令訂定,並給予相關機關檢討期,否則應於2年後失效。Q:施行細則修訂後規定?A:衛生福利部22日預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草案,預告期為2周,預告期若無異議,將在12月23日起廢止停復保制度。社會保險司長劉玉娟表示,屆時擁有中華民國戶籍者,即使出國超過6個月,一樣要繳納健保費用,讓全體國人履行義務恢復一致,符合健保法「強制性社會保險」精神。修正草案除了刪除停復保的相關制度,還加上過渡條文,在今年12月22日前已辦理停保者,維持停保,但應於「返國當日」依規定辦理復保,且復保後不再可停保。政府駐外人員及其隨行之配偶、子女,亦應於返國之日辦理復保,復保後不再辦理停保。Q:這次修法影響多少人?A:全民健康保險署長石崇良評估,目前停保有效者共約有21萬人,多數是旅外僑胞、另有一部分是出國念書的民眾;在廢止停復保制度後,換算下來,若這些人沒有停保,健保保費每年收入約新台幣23億元,但這些民眾就醫所使用的醫療資源等支出則無法估算。Q:如果長年旅居國外,會無限期持續繳健保費嗎?A:依「戶籍法」第16條第3項規定,國人出境2年以上,應為遷出登記。出境逾2年戶籍被遷出國外者,若欲辦理遷入(恢復戶籍)登記,只要持中華民國護照或入國證明文件入境,並備齊國民身分證、遷入地戶口名簿及前開護照等資料,由本人、戶長或委託他人至遷入地戶政事務所辦理,當日即可完成登記。未來旅外者健保資格就會隨戶籍遷入遷出調整,自戶籍遷出國外、在台灣沒有戶籍當天開始,自健保「退保」。至於恢復健保身分時間,則因返國時間有不同。石崇良解釋,若國人在退保當天起算2年內恢復戶籍,登記戶籍當天開始,即為健保強制保險對象;但若從遷出退保當天起算超過2年(即出國超過4年),才回來設戶籍,就要從登記戶籍開始起算6個月,才能再投保。Q:人在國外就完全用不到健保嗎?A:依據健保規定,保險對象如到國外、中國大陸地區旅遊或處理事務,臨時發生不可預期的緊急傷病或緊急生育情事,必須在當地醫療院所立即就醫時,必須在急診、門診治療當日或出院日起算6個月內,檢具書據,向健保申請核退醫療費用。
「停復保制度」擬12/23全面廢止! 未來旅外仍須持續繳納健保
健保停復保制度即將走入歷史。因應憲法法庭2年前針對《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判決其違反法律保留原則,衛福部決定不修法,並將於今(22)日預告修改施行細則,全面廢止健保停復保相關規定。自今年12月23日起,國人將無法辦理停保,不分身份、不論是否出國,都需持續繳納保費。此外,針對先前已辦理停保者將不受此限,直到其再次返國後才會自動復保。根據現行赴海外國人可用健保停復保制度,出國超過半年可申請停保,返國後再復保,但該制度自實施以來引發許多爭議,最常見的是出國6個月以上已經停保,中間沒有繳健保費,但當身體出問題後隨即回台就診,立刻復保享受醫療資源;另一種則是相反,長期旅居國外,每年僅農曆春節回台,但沒有依照規定辦理停保,被健保署要求補繳保費,最後民眾提起行政訴訟但被駁回。其後,該民眾向大法官聲請釋憲,憲法法庭遂作出相關判決,間接推動此次制度廢止。大法官釋憲指出,《健保法》施行細則未經法律明確授權,卻直接規範健保停復保等重大權利義務事項,已違反法律保留原則,相關條文須於判決公告2年內失效。以今年12月23日為期限,停復保制度屆時將失效。據悉,衛福部已決定不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法》,將廢止停復保相關條文,並增訂過渡條款。健保署統計,目前有效停保人數達21.3萬,每年平均約有13萬人申請停保。健保署長石崇良表示,現行規定為出國超過6個月可申請停保,返國後自動復保,並需繳納3個月保費後才能再次停保,2年內未返國者則除籍退保。停復保制度廢止後,出國民眾將無法再申請停保,但針對12月23日之前已辦理停保的國人,不會追溯保費,仍維持停保有效,直到再次入境返台後自動復保,之後將無法再申請停保。石崇良進一步說明,停復保制度廢止也將影響失蹤人口的保險處理方式,現行的失蹤者可在未滿6個月時先行停保,直到超過6個月後退保,而未來失蹤者需持續繳納保費滿6個月後才能退保,無法提前停保。
獲偷腥亡夫3億股票!正宮「耍1毒招」害慘小三女兒…逼私生女吞5千萬遺產稅
小小年紀卻因「私生子」身分慘背上千萬債務!一名陳姓男子與周姓妻子育有3名子女,在外還偷偷跟小三生下一名女兒,陳男亡故前將價值3億的股票全給正宮,但因股票贈與時間不到2年,因此依法需納入遺產稅,怎料正宮全家人竟神來一筆「拋棄繼承」,害得陳男的6歲私生女需繳5735萬元的遺產稅。案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認為相關法規有違憲之虞並聲請釋憲,日前憲法法庭判決出爐了。該案發生於2016年6月間,外遇的陳姓男子將名下約3億多元的鋼鐵股,全數送給周姓髮妻,並申報核定「免徵贈與稅」,沒想到2017年12月陳男卻不幸逝世,而依照《遺產與贈與稅法》第15條第1項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下列個人之財產,應於被繼承人死亡時,視為被繼承人之遺產,併入其遺產總額,依本法規定徵稅:1.被繼承人之配偶。2.被繼承人依民法第1138條及第1140條規定之各順序繼承人。3.前款各順序繼承人之配偶。」換句話說,該筆股票贈與需列入陳男的遺產稅。令人驚嘆的是,周姓正宮得知後,隨即與3名子女辦理拋棄繼承,而身為「私生女」的6歲女童便成為唯一法定繼承人,她雖繼承1567萬元的遺產,卻因「生父元配」的轉嫁稅務神操作,害慘才6歲的她,莫名吞下5735萬元的遺產稅。女童家人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案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認為相關法規有違憲之虞,裁定停止審理並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憲法法庭28日判決,認定條文擬制遺產的受贈人為被繼承人配偶時,與其他繼承人應如何負擔遺產稅,欠缺明確規範,若導致配偶以外其他繼承人須就被繼承人配偶因受贈產生的財產增益負擔遺產稅,不符憲法保障平等權之意旨,侵害到人民受憲法保障的財產權,因此「部分違憲」,故要求財政部需在2年內檢討修法。
大法官「中立」聲量佔7成 在野質疑掀負面聲浪
針對國會改革修法爭議,憲法法庭上週做出判決,指「總統國情報告」、「行政首長質詢」、「人事同意權」、「調查權」及「聽證會」、「藐視國會罪」等部分規定違憲,雖認定立法程序合憲,但在野黨強烈抨擊該裁決。國民黨立委更主張立院沒有遵守憲法法庭判決、釋憲案的義務,「不會屈服配合『綠色大法官』的要求修法」,但綠營反嗆,立委職權來自憲法,不打算遵守憲法的立委,憑什麼繼續擁有立委的權力?應立即辭職。隨著釋憲案結果出爐,國會改革議題再次成為焦點。根據TPOC台灣議題研究中心的QuickseeK快析輿情資料庫調查,今年5月立法院審查國會職權修法時青鳥在立院外集結抗議、場內朝野立委多次肢體衝突,長達近兩週平均聲量達到每日超過1.7萬則,累計聲量超過22.2萬則,反映出當時的高關注度。然而,此次釋憲案發布當日僅引發4800則討論,雖是近一個月內聲量高峰,但相較於半年前聲量遞減明顯、差距甚大,且只維持一天,隔日聲量就掉回2000餘則,目前看來即便國民黨團表態要「奮戰到底」、民眾黨也批立院淪為「總統府立法局」,但相關批評和行動能量仍不足以讓話題延續。TPOC台灣議題研究中心將現任15位大法官姓名與將「大法官」作為關鍵字進行輿情搜尋,進一步評估大法官的網路正負聲量及好感度表現,分析結果顯示,在最近一個月中,其「中性」聲量佔比最高約73%,顯示和大法官有關的輿情,網友的討論情緒並不強烈,但負面聲量佔比19%比正面聲量8%高出不少。TPOC台灣議題研究中心認為,在熱門負面話屜當中,由於在野黨不斷質疑大法官的公正性,讓大法官們累積了不少負面聲量,因此,即便相關討論正反意見兩極,仍對大法官長期以來的形象造成不小殺傷力,其影響力不可不慎。而根據近期媒體電話民調結果,針對大法官釋憲有高達40%民眾表示信任,但也有37%民眾表達不信任,態度相當分歧。TPOC台灣議題研究中心指出,回顧今年中以來,各憲政機關決定對國會改革修法聲請釋憲後,在野黨將批評矛頭轉向大法官,質疑其公正性,雖現階段信任大法官的民意仍佔多數,但經過在野黨拉長戰線、長時間的批評攻擊,使得大法官累積不少負面網路聲量。從數據面觀察,國會改革或國會職權修法議題並沒有繼續延燒,但焦點是否將轉向大法官信任度戰場,在野黨的策略是否湊效,值得進一步注意。
國會職權修法部分違憲 國民黨團:摧毀立法監督行政的工具
立法院今年5月在國民黨團及民眾黨團聯合推動,成功三讀通過國會職權修法。民進黨團、行政院、總統賴清德、監察院先後針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43條、《刑法》141條之1,共44條法律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憲法法庭25日宣告判決。其中備受外界關注的總統赴立法院國情報告、反質詢、人事同意權、調查權及聽證會、藐視國會罪等五項,遭宣判部分違憲。針對憲法法庭之判決,國民黨團回應表示,總統國情咨文部分,判決否決總統至立法院做國情報告的義務,並認總統可自行斟酌,是總統國情報告不願常態化,也不讓立委提問,賴總統繼續當個有權無責的超級大總統,大法官的判決為賴清德競選承諾解套。國民黨指出,在調查與聽證權部分,大法官的判決重重地削弱國會立法委員對與職權相關之特定議案及事項行使調查權及調閱權,將使得立法院失去制衡行政權的武器,助長執政者恣意獨斷與不受控制。「藐視國會罪」部分,國民黨指出,雖認反質詢不違憲,但對於反質詢的定義作出解釋,且認若行政院院長或行政院各部會首長以問題或疑問句等語句形式,答復立法委員之質詢,或提問以釐清質詢問題等情形,即便言語表達方式有禮儀上之爭議,性質上仍屬立法委員質詢之答復,不構成反質詢。於此前提下,本項規定尚不生牴觸憲法問題。另外,針對國會人事同意權部分,國民黨指出,憲法法庭認為《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9條第3項的規定,交付審查之期間不得少於一個月,且應召開公聽會,表決之日十日前,擬具審查報告不違憲,但對於提名機關應於七日內提出被提名人提出學歷、經歷及其它審查所需之相關資料,在提供給立法院參考認無拘束力,立法委員提出書面問題要求被提名人答覆,被提名人並得衡酌自行處理,另外被提名人對於其提出之書面資料是否虛偽具結部分認為不違憲,但列席答詢說明應當場具結卻認為違憲,被提名人拒絕答復或提出相關資料,或者於書面答復時,拒絕提出結文,也認為原則上不生違憲問題。國民黨團指出,對於做為國家憲政最後一道防線大法官,本應是憲法守護者,但憲法法庭針對國會改革法案做出的判決,民進黨不演了,府、院、黨聯手憲法法庭,巧取強奪立法院制衡行政權的武器,大法官自甘墮落淪為民進黨政府的「護法」,甘為府、院、黨的「打手」,利用憲法法庭押著立法院逼迫在野黨就範,這是最大的憲政危機,更是恥辱。
國會改革法案遭判部分違憲 民眾黨批護航官員說謊免責
民眾黨立法院黨團25日批評,憲法法庭當日判決國會改革部分修法違憲,實在是對行政官員呵護備至,也讓國會調查權空洞化,賦予官員有恃無恐的「免死金牌」,這種憲法價值實在「獨步全球」。國會改革修法生效後,民進黨立院黨團、總統賴清德、行政院及監察院都認為有違憲之虞,紛紛聲請釋憲。憲法法庭於25日下午宣示判決,稱國會改革相關修法部分違憲、部分合憲。民眾黨團總召黃國昌對此指出,此次判決並沒有如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所言,整個立法程序都違憲,反而自判決中可發現,立法院對於行政官員、被提名人設立基本要求,大法官並不認為違憲,加上民進黨立委詬病的「反質詢」,也沒被宣告違憲,可惜官員、被提名人若違規,處罰等相關條文全部挨列違憲,這就是憲法法庭要讓國會調查權澈底空洞化。黃國昌批評,行政官員在國會公然說謊居然不可以課予處罰,反而處罰就是違憲,變成「說謊合憲、問責違憲」,這就是民進黨組成的憲法法庭所創造的詭異憲政價值。他說,這就坐實了憲法法庭心心念念的是,不可以讓國會擁有正常調查權,也要保護官員,公然說謊胡謅免責。黃國昌諷刺,自己相信看到憲法法庭判決後,總統賴清德、行政院長卓榮泰應該非常開心,因為這給了所有行政官員一塊免死金牌,未來官員到國會後,繼續「能混就混、能騙就騙」還免扛法律責任。黃國昌直言,這次判決即使實質認可總統可到國會進行報告,但仍對總統呵護備至,並鋪好一條康莊大道,賴清德不必擔心違反競選承諾,因為大法官已經立好擋箭牌,講自己高興的就好,立委不能提出建言,一質疑就是違憲。
官員反質詢免罰 翁曉玲批憲法法庭「保皇派」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25日表示,國會改革釋憲案出爐後,大法官宣告包含「邀請總統赴立院例行報告」、「藐視國會罪」都違憲,僅剩「備詢官員不得反質詢」合憲,但也沒有處罰,可見大法官活脫脫是「保皇派」。據了解,總統府等4個憲政機關針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43條、《刑法》141條之1等共44條法律聲請釋憲,內容大致可分為聽取總統國情報告、聽取行政院官員報告與質詢、人事同意權、調查權及聽證會、藐視國會罪等五項,憲法法庭25日最新判決「部分違憲」。首先,立法院聽取「總統國情報告」時,沒有權力指定國情報告內容,也無法就總統國情報告內容進一步詢問與要求總統答復,更無權要求總統聽取自己建言。因此,《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15條之1第2項、第3項、第15條之2第1項規定,及同條第2項關於「就其職權相關之國家大政方針及重要政策議題」規定部分,還有第15條之4規定,憲法法庭認為其立法均逾越立法院憲法職權範圍,牴觸憲法權力分立原則,均自當日起失其效力。第二,針對「調查權」部分,憲法法庭認為關於設調查專案小組行使調查權與調閱權部分,還有要求有關人員提供證言、資料及物件部分等規定,均與憲法要求不合,屬於違憲。憲法法庭甚至直言,在宣告違憲到修法完成的過渡期間,即使立法院成立調查委員會調查,當事人也能在敘明理由後拒絕證言,不必經過會議主席裁示同意。最後,關於「聽政權」部分,憲法法庭認為,立法院明定委員會可以舉行公聽會與聽證會,所定程序與內容只要沒逾越立法院法定職權,原則上屬國會自律範疇,沒有牴觸憲法問題,但要求政府官員備詢違反者的裁罰規定,違憲。翁曉玲對此解釋,如此一來,立法院仍可邀請總統國情報告,但不得針對內容、詢問方式有所限制,等於是立法院邀請賴清德總統來,他想講什麼就講什麼,委員無能為力。翁曉玲怒批,這批大法官也護航行政官員,連國會改革法案中「藐視國會罪」也都被宣判違憲,未來行政官員隨便胡謅都不用負責,官員反質詢、無故缺席不到,也都免罰。翁曉玲感嘆,立法院想強化監督權推出國會改革法案,遭大法官一筆抹煞,憲法判決認為立法院不宜再有更堅強的監督力量。她強調,即使大法官判決如此,但自己監督改革的決心不會改變,縱使被大法官宣告違憲,也將攜手國民黨團修法,繼續強化國會監督力量。
國會改革職權修法釋憲出爐 憲法法庭判決「部分違憲」
總統府等4個憲政機關針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43條、《刑法》141條之1,共44條法律聲請釋憲,內容關於聽取總統國情報告、聽取行政院官員報告與質詢、人事同意權、調查權及聽證會、藐視國會罪等五項,憲法法庭今(25)日判決部分違憲。違憲部分包括,立法院聽取總統國情報告時,無指定國情報告內容之權,亦無就其國情報告內容,對總統為詢問、要求總統答復,或要求總統聽取其建言之權。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15條之1第2項、第3項、第15條之2第1項規定,及同條第2項關於「就其職權相關之國家大政方針及重要政策議題」規定部分,暨第15條之4規定,其立法均逾越立法院憲法職權範圍,牴觸憲法權力分立原則,均自本判決宣示之日起,失其效力。國會改革法案中遭憲法法庭凍結的13條法律規定,總統須到立院進行國情報告且立委可提問,立委對行政院院長及各部會首長可質詢、對方不得反質詢,NCC及考試委員、大法官等被提名人,立委可進行實質人事審查,國會有調查權及可舉行聽證會。另刑法141條之1的藐視國會罪,規定公務員在立院聽證或受質詢時,就其所知重要關係事項為虛偽陳述者,處1年以下徒刑、拘役或20萬以下罰金。
違憲!國會改革法釋憲「總統不須到立院國情報告」 大法官認矮化元首
國會改革法案中最重要的項目之一,是立職法第 15-1條規定,立法院每年集會時邀請總統進行國情報告,賴清德總統聲請釋憲,主張這樣的規定矮化總統作為國家元首的身分,改變憲法櫂力結構屬違憲,憲法法今(25日)判決違憲,判決之日起失效,總統不須去立院國情報告。憲法法庭認為,立法院聽取總統國情報告時,無指定國情報告內容之權,亦無就其國情報告內容,對總統為詢問、要求總統答復,或要求總統聽取其建言之權。立職法第15條之1第2項、第3項、第15條之2第1項規定,及同條第2項關於「就其職權相關之國家大政方針及重要政策議題」規定部分,暨第15條之4規定,其立法均逾越立法院憲法職權範圍,牴觸憲法權力分立原則,均自本判決宣示之日起,失其效力。賴清德總統認為該法條規定總統除了定期到立院國情報告外,還規定立院可以隨時發動非常態性國情報告,讓立法院邀請總統到立法院報告的次數,可能比行政院長之施政報告更為頻繁;總統報告事項,從國家大政方針擴大到「重要政策議題 」 ,導致總統與行政院角色重疊,。總統稱,立職法有關總統國情報告之修法,矮化總統作為國家元首之身分,混淆總統與行政院之職櫂,還錯將總統赴立法院國情報告予以定期化、常態、 義務化、質 詢 化 ,使憲法中行政院向立法院負責之中央政府體制設計產:位移,改變憲法櫂力結構。此部分憲法法庭已裁定暫停適用,認為立法院於憲法未有明文規定下,逕於規範自身職權行使之法律中,課予總統義務,要求其應即時或限期回應立法委員之口頭或書面提問,因而產生是否逾越立法院職權分際,致有牴觸憲法權力分立原則之違憲疑義。
卓榮泰喊擴編《禁伐補償條例》下不為例 李彥秀批投降輸一半
國民黨立委李彥秀23日表示,行政院長卓榮泰對《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補償金未編足自知理虧,才說只要立院同意就可加些預算但「下不為例」,若卓揆認為不妥仍照開小門不誤,「難道可以違法一次嗎?」202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因《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補償金沒有編足而陷入動彈不得僵局,卓榮泰為此多次直言不排除聲請釋憲,更令朝野對立惡化。對此,卓榮泰22日態度軟化,稱只要立院同意,本次預算能編多一些,解決困境,但「只此一次,下不為例」。對於卓榮泰遞出橄欖枝,李彥秀指出,如此一來坐實行政院自知理虧,展現出「投降輸一半」違法又違憲的投機心態,畢竟法律就是法律,若卓榮泰認為不當,還打著妥協之名公然違法,「難道民進黨的標準可以違法一次?違憲一次?」她怒批。李彥秀強調,行政院如果真的對《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中,增加原民禁伐補償自每年每公頃新台幣3萬元調升至6萬元有疑慮,不妨由民進黨立院黨團正式提案,把原民禁伐補償條例修回來,除非「卓榮泰懷疑自家立委忠誠度。」李彥秀重申,作為最高行政首長,卓榮泰應該開大門走正路,守法地解決目前的政治僵局,該提案修法就與執政黨團合作,不是一下威脅在野黨要釋憲,一下又像菜市場喊價殺價,閣揆做成這樣,有失高度。
總預算案陷僵局 卓榮泰籲若不得已將依法聲請釋憲
針對114年總預算案,立法院長韓國瑜昨日召集朝野協商破局,持續卡關。行政院長卓榮泰今日前往立法院備詢前受訪時指出,行政院對於原住民禁伐補償預算並非一毛不編,只是持續考量國家財政,循序漸進,立法院不能以違憲、違法程序要求行政院編列預算,面對目前的僵局,若不得已行政院必須思考是否將依法聲請釋憲,請憲法法庭做出公正的判決。卓榮泰表示,昨天朝野的協商雖然沒有辦法馬上取得一致,但至少把後續的協商時間也訂下來,也讓國人看到雙方提出的問題焦點之所在。卓榮泰指出,在協商過程中,行政院已經表示,如果從3萬提升到4萬,是可以同意的,這也是在徵詢的過程中必須取得這樣的合議。過去或許有若干的案例由委員提出,當時立法院提出的意見或是通過的法律在行政院執行,但當時的狀況一定是經過立法院內部朝野的協商,再經過取得跟行政院雙方的合議,也明確指出資金的來源之後,才照法律執行,「這次顯然不是,所以是不可同日而語」。卓榮泰強調,行政院立場跟原則只有一項,就是未來不希望、也不可以違反憲政原理、違反憲法規定,違反預算法規定,用這樣的行為,用任何程序要求行政院增加任何預算,「否則預算的完整性被破壞,我們提出的施政報告無法依序執行,行政院、國家政府也就沒有辦法廣泛公平的照顧到每一個人」。卓榮泰表示,只要這原則被把握住、大家共同遵守,行政院願意在這之後怎麼提出更多的方式,取得朝野之間更高的共識,但首先這個原則必須確立,這是行政院對於年度總預算唯一的立場跟原則。
好奇「為何一堆死刑犯不執行」? 律師揭「1規則」拖時間:他們之前就這樣玩
37名死刑犯主張死刑違憲聲請釋憲,憲法法庭昨(20)日做出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結果為「有條件合憲」,但需要限縮適用範圍。對此,律師林智群發文解答,很多人好奇「為何一堆死刑犯都不執行」,是因為死囚提出相關聲請後,在程序還沒結束之前,就不能執行死刑,「死刑犯跟他們的律師之前就是這樣玩」。林智群昨日下午4時許在臉書發文表示,關於死刑犯都不執行的問題,系因法務部有個執行死刑規則,在民國109年新增一個規定,就是如果死刑犯有聲請「非常上訴」、「再審」、「大法官解釋」,在程序還沒結束之前,不能執行死刑。林智群說,那一堆死刑犯為了續命,當然會一直聲請非常上訴、再審,或聲請大法官解釋,「這次也是一堆死刑犯聲請的」。至於,是否可以一直聲請、一直不執行?林智群直言,「死刑犯跟他們的律師之前就是這樣玩,現在連大法官解釋都出來了,還能再聲請什麼程序阻擋執行?我也很好奇」。林智群也提到,這次憲法法庭給死刑設下諸多限制,諸如全部承辦法官都要一致同意判死刑、有精神障礙不能判死刑、不是最嚴重之罪不能判死刑等,「我想37個死刑犯的律師應該也會拿這個憲法法庭判決,分別採取相對應的救濟措施,應該會有一堆人聲請檢察總長提非常上訴」。林智群認為,執政黨將會面臨一個難題,「不執行,民眾靠X司法正義何在!執行了,歐盟會抗議,影響外交關係」。
死刑釋憲結果出爐 「台南殺警案」殉職警二姊嘆:後果大眾共同承擔
日前37名死囚聯合聲請釋憲,憲法法庭20日宣判「有條件合憲」,要求在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下才可判處死刑,等同為死刑設下重重關卡。對此,台南殺警案被害人凃明誠的二姐坦承「很失望」;至於會換來什麼後果,她語氣無奈的表示:「只能社會大眾共同承擔。」震驚社會的台南殺警案發生於2022年8月22日,當日一早,兇嫌林信吾身攜彈簧刀及空氣槍,在行經台南市中西區赤崁街45巷附近時,徒手竊取一輛機車。車主發現後在上午10時許前往派出所報案。拍出所員警凃明誠、曹瑞傑獲報後,立即開著警車出發尋找失竊機車,並在11時33分左右抵達安南區北汕尾附近的第1公墓。當時,凃明誠先行下車,徒步進入附近草叢找車。不料被藏身附近的林信吾發現,竟持彈簧刀逼近並連砍17刀重傷凃明誠,並奪走其配槍。之後,林信吾又連開6槍攻擊開車趕抵現場的曹瑞傑,還對著沒有配槍,只能以辣椒水、徒手抵抗的曹狂砍38刀。林信吾之後帶著配槍、子彈與彈匣和手槍騎車逃之夭夭,雖然在隔天凌晨4時許落網,但凃明誠、曹瑞傑經送醫後都因傷勢過重不治死亡。事後,台南地方法院於2023年11月23日一審時宣判林信吾死刑。然而今日憲法法庭的釋憲結果傳出後,凃明誠二姐在接受訪問時指出,這次釋憲結果,等於是強迫社會大眾再次給予加害人機會,她想要問的是,這些明明是毫無疑問的惡行、罪證確鑿,釋憲後卻開了先例,誰又會是下一個受害者?她還質問:「還要有多少受害者家屬出現,才能夠停止這樣荒謬的社會實驗?」凃二姊認為,台灣現在的情況是死刑不執行,所謂的無期徒刑其實是有期,而就她的理解,未來判死刑還會更難;她無法理解,「『可教化』這件事是一個沒有信度效度的東西,你要拿來做使用,為什麼?憑什麼?」凃二姊還說,釋憲結果已經不是她能不能接受的問題,是這個社會要一起付出什麼樣的代價,去承擔這個後果的問題。不單單只有受害者家庭;「當他們做出這樣的判決時,想過我們的社會是要用什麼來換取今天這樣的解釋嗎?」她語帶無奈的表示:「讓我們大家一起承擔吧。」
上次槍決已是4年前!台灣8年來僅3名死囚伏法 其中包含鄭捷
37死囚聲請釋憲案,憲法法庭今(20)日宣佈釋憲結果。宣判,結果是「有條件合憲」,意即合憲,但限縮適用範圍。不過事實上,此前《刑法》雖有規定死刑,但法官已鮮少宣判死刑,台灣近來也很少執行死刑。根據紀錄,上次政府執行槍決已是2020年4月1日,迄今超過4年。《nownews》盤點之前數任總統包含陳水扁、馬英九、蔡英文任內的死刑執行情況,指出陳水扁自2000年就任總統後,任內執行槍決32人,但2006年起至2008年均未執行死刑。馬英九任內共執行33件死刑案,但馬政府上台之初,首任法務部長王清峰堅持拒絕執行死刑,引起民間反彈聲浪,王清峰甚至為此在2010年黯然下台,之後才又開始執行死刑,與前一起槍決間隔5年。之後馬英九任內年年執行死刑,馬任內最後一次執行死刑的死刑犯,是犯下台北捷運隨機殺人案的鄭捷,在2016年5月10日接受槍決伏法。蔡英文2016年就職後,僅在2018年8月31日、2020年4月1日分別執行李宏基、翁仁賢2名死囚死刑。而現任總統賴清德5月20日上任至今也未槍決死囚。因此目前台灣仍有37位死刑犯(原38位,其中死刑犯黃富康已因心因性休克死亡)待執行。目前台灣最後一位接受槍決的死刑犯翁仁賢,他出於對父母、兄長多年的積怨,於2016年除夕夜,在桃園市龍潭區自家趁父母及親友共16人圍爐時,持汽油衝進屋內縱火,造成父、母、姪子、姪女、姪媳及看護共6人死亡,另4人灼傷。在法院審理期間,翁仁賢多半行使緘默權,但仍不時出言諷刺法官,對其嗆聲「恐龍」,也曾當庭咆哮兄長,「這事沒完,等我再追殺你們幾次輪迴」等語。據了解,翁仁賢於2020年4月1日槍決伏法後,沒有家屬願意為其收屍。
37死囚聲請死刑釋憲結果出爐 大法官判決「有條件合憲」:需限縮適用範圍
日前,台灣37名尚未執行死刑的死囚,聯合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並主張死刑剝奪生命權及人性尊嚴、違反《憲法》比例原則等。部分死囚還強調自己曾遭到刑求、審判程序有瑕疵。憲法法庭今年4月23日為此展開激辯,結果在今(20)日下午3時宣判,結果是「有條件合憲」,意即合憲,但限縮適用範圍。此次聲請釋憲主要為高齡72歲的台灣「最老死囚」王信福提出,其餘36名死囚也陸續聲請,由憲法法庭併案審理。4月23日憲法法庭召開言詞辯論庭,律師團、法務部、民間團體、專家學者、被害人家屬等都有激烈的辯論。王信福透過律師在法庭上公開親筆信,信中以「不存在了嗎?剝奪一個人的生命難道已不再需要聽其辯解了嗎?」為題,表示自己自幼失學,表達能力不足,尚有案內諸疑問無法一一表述,「只是明明不是事實的事,卻得不到理解、申冤而心有不甘,但願大律師們能予法庭上爭得死刑違憲之訴求,求得一線生機再有努力之餘地,換得洗刷汙名的機會」。此外,37名聲請對死刑釋憲的死囚中,被認為是冤案的邱和順,曾被控參與強盜集團,1987年11月將苗栗縣女保險員柯洪玉蘭殺害分屍,同年12月又綁架新竹學童陸正並撕票,邱男2011年遭法院判決死刑定讞。邱和順主張,自己當年遭警察灌辣椒水、毆打及辱罵脅迫等方式刑求取供,身心遭受劇烈痛苦,刑求的警察已被判決有罪定讞,也被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認定失職,但法院卻以「鋸箭法」引用以酷刑取得的供詞,判他死刑,違反國際《禁止酷刑公約》、我國《刑事訴訟法》等規定,有重大程序瑕疵。邱還主張,法院審理期間,竟因「物證遺失」沒給他與同案被告對質詰問機會,違反《憲法》保障的人民訴訟權及《兩公約》「被告有受公平審判權利」規定。負責執行死刑的法務部則反對廢死,強調死刑並非必然違反「生命權保障」,死刑是不得已的最後刑罰,並非必然侵犯人性尊嚴或構成酷刑,應視死刑的目的、方法及程序而定;而殺人罪符合《兩公約》所稱可以執行死刑的「最重大犯行」,且「禁止死刑」並非國際法界共識,因此從《憲法》解釋的範疇而言,應維持死刑合憲的見解。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委任律師陳淑貞則表示,經過調查,高達96%以上的被害人家屬反對廢死,國家既然有死刑存在,就應該執行,否則如何保障被害人權利?而且死囚在監長年持續等待執行,也是一種折磨。廢死聯盟則認為,支持死刑的關係人和專家會認為「死刑改進就好」,然而死刑其實已經有了很久的「實踐機會」,造成很多生命的逍逝,「這樣的刑罰應該被廢止,殺人機器不應該被修補,應該被銷毀。」此外,人性尊嚴的絕對保障已經是確立的憲法原則,而生命權與人性尊嚴不可能切開來看,「所以死刑必然違憲」。有學者專家則提出「緩死」的概念,認為包括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提出的「終身監禁」代替死刑等方案,根本是在轉移焦點。提出「緩死」,意即要考量死囚在監的表現,給予緩死機會。死刑釋憲案,憲法法庭今(20)日下午三點宣判, 憲法法庭判決死刑合憲,但限縮適用範圍。憲法法庭指出,犯罪情節非最嚴重、第三審無辯護人、未行言詞辯論或科處死刑未一致決,可以援引聲請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檢察總長亦得依職權提起。等待執行死刑的37名死囚,檢察總長邢泰釗可以依個案狀況,為死囚提非常上訴翻案。另,憲法法庭指出,有關機關依本判決主文第8項意旨完成修法前,不得執行死刑,就欠缺受刑能力之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者,亦不得執行死刑。
37死囚聲請釋憲 憲法法庭宣判:死刑有條件合憲
全民關注的死刑釋憲案,憲法法庭今(20)日下午三點宣判, 憲法法庭判決死刑合憲,但限縮適用範圍。民進黨2016年執政迄今,法務部僅在2018年8月31日、2020年4月1日分別執行李宏基、翁仁賢2名死囚的槍決,目前等候執行死囚37人。而包括司法院長許宗力在內的7名大法官因任期在10月底屆滿,因此趕在今天作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