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再審
」 再審 無罪 冤獄 性侵 柳林瑋被控參與鬥毆打死1人!他纏訟20年 再更二審判無罪
男子劉正富被控在2004年8月20日凌晨,於屏東縣萬巒鄉萬金營區外參與鬥毆,打死包姓男子,判刑9年定讞後入獄服刑,但他以證據有瑕疵聲請再審,2018年獲准再審後判無罪,案經檢方上訴,再審更一審改判有罪,上訴後獲撤銷又發回更審,高雄高分院再審更二審10日審結,合議庭認定沒有證據證明案發時他在現場,逆轉判無罪。劉正富與妻子、家人及台灣冤獄平反協會志工到場聽判後,聽到審判長宣判「無罪」,法庭內響起一片歡呼聲。這起鬥毆傷害致死案,起因於阮姓、林姓少年為感情問題遭男子林聖賢毆打,周男為相挺阮姓少年約林聖賢談判,並召集阮姓、林姓少年等18人;林聖賢約遭毆打致死的包男等8人助陣。雙方在萬金營區前談判破裂,持棍棒互毆,現場激烈混戰,包男受重傷送醫5天後不治。當天參與亂鬥的少年警訊時說不清楚是誰動手毆打包男,直到8個月後,5名在場少年憑相片指認劉正富涉案。劉正富2013年被依傷害致死罪判刑9年定讞,入獄服刑4年獲假釋。出獄後他努力爭取平反,經冤獄平反協會義務律師團提再審,檢察總長3次聲請後,2018年高雄高分院裁定開始再審。再更二審合議庭判決無罪理由指出,警方提示相片的指認程序,已違反「不得以單一相片提供指認」的規範。關鍵證人林聖賢從不在場者口中獲知劉正富涉案,有先入為主及遭受不當影響;其他證人指認劉乘坐車輛及毆打對象,都無法確定他本人在場。另外,林聖賢指劉搭年姓共犯開的白色轎車到場,但案發時年在軍中,不在現場,該車也停在家中,顯示指認可能有誤。且劉的手機從案發前一天傍晚到當天,沒有任何對外通聯紀錄,檢方未能舉證劉如何到場,合議庭認定罪證不足,昨日判決無罪。檢方可上訴。
郭瑤琪涉貪茶葉罐收2萬美元判囚8年!她保外就醫8年 滿頭白髮聲請再審被駁回確定
前交通部長郭瑤琪涉貪遭判刑8年入獄服刑,2016年保外就醫至今,她日前又聲請再審,台灣高等法院日前開庭,滿頭白髮的郭瑤琪在律師陪同下出庭,稱沒有收2萬美元的現金,實際上根據銀行的紀錄,時證人帳戶中並未有足夠的美金現金,供述有誤,最高法院認為郭的聲請理由,不足以動搖原有罪確定判決,駁回她的抗告,全案確定。前交通部長郭瑤琪涉收賄被判刑8年定讞,聲請再審再被駁回確定。(圖/報系資料照) 據郭瑤琪的律師團日前提出再審,認為根據確定判決中的證人供述,當時被認定行賄的證人OBU(Offshore Banking Unit)帳戶不可能提出任何美金現鈔;另外證人宣稱,領錢的帳戶中當時僅有匯款、轉帳到美國的紀錄,並未有提領現金紀錄,不可能以美金2萬元現金行賄,請求重啟再審。不過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這些證據仍無法動搖原本的有罪確定判決改判成無罪或減輕,因此不予採信,不准再審。律師團抗告,但最高法院也駁回律師抗告,全案確定。郭瑤琪被控在交通部長任內,收受有意投標台鐵台北車站商場的南仁湖集團負責人父子李清波、李宗賢塞在茶葉罐內的2萬美金,一二審均判郭瑤琪無罪,但更一審改認定她犯下《貪污治罪條例》中的「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褫奪公權4年。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2013年3月駁回上訴,將她改判刑8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郭瑤琪入獄服刑,在服刑近2年後,2016年因重病獲准保外就醫至今,此案一直被認定為冤案,案件定讞後,監察院在2017年4月的調查報告,認為應該要提出非常上訴,當時的檢察總長顏大和也為郭提出非常上訴,但被駁回。另外,台灣高等檢察署「有罪確定案件審查會」在2019年6月時再針對本案提出再審,但最高法院也於2020年8月間駁回,如今郭的律師團抗告,但最高法院依舊駁回抗告,全案確定。
大法官好扯2/法務部、最高院實質廢死 強盜性侵殺害退休師竟免死
許多司法官懷疑,傾向廢死的司法院長兼憲法法庭審判長許宗力,為了成就「人權美名」,似乎將所有資源集中在死刑釋憲案,想趕在自己下台前宣判,才會拉低實體判決結案數。另有司法官坦言,司法界早已實質廢死,法務部和最高法院,已好幾年不執行死刑、也不判決死刑定讞,許宗力和憲法法庭內支持廢死的大法官「好名」,硬要處理死刑釋憲案,引起8成以上的國人憤怒。以法務部來說,2020年4月1日槍決燒死6親人的翁仁賢後,至今整整4年就沒有執行死刑了。法務部在2024年1月5日的說法是:「只要救濟程序完結,法務部一定依法執行」,並稱「死刑執行不待救濟程序終結即執行,反而是違法」。不過根據法務部2020年修正的《執行死刑規則》,對於執行死刑有諸多限制。有檢察官認為,這個規則不是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律,相關限制已逾越國會通過的《刑法》、《刑事訴訟法》等法律,也是另類的司法奇蹟。法務部聲稱,《執行死刑規則》,源自於1999年訂頒的《審核死刑案件執行實施要點》,規定聲請再審、非常上訴中等情形不得執行,2005年加上聲請釋憲程序中不得執行之規定,沿用至今。如果法務部認為這個規定不合理,早該修訂,怎麼會每次遇到死刑爭議,就搬出這個規定當擋箭牌?沈文賓(左)殘忍殺害兩人,是最高法院最後一個判決死刑定讞犯。(圖/報系資料照)最高法院也不遑多讓,一向躲在反死刑輿論的風暴背後,自從2020年3月底判處三峽雙屍命案兇手沈文賓死刑定讞後,至今超過4年了,未再判決死刑定讞,不管被告多麼窮凶惡極、罪無可逭,最高法院刑庭法官統統看不見,一樣以可教化或兩公約為由,撤銷發回下級審的死刑判決,導致案子多次更審後,最後二審只能改判無期徒刑,上訴後,馬上獲得最高法院維持而判決免死定讞。近來最受爭議的「強盜性侵殺害退休女老師案」,就是一個血淋淋的殘忍案例,高雄男子劉志明2014年12月間,酒後尾隨曾獲師鐸獎的陳姓退休女老師,趁陳老師上車之際,侵入車內,拿鐵鎚暴打她13下後,搜刮皮包內2000元現金,並以手指侵入下體,甚至咬掉乳頭吐掉。如此兇殘、人神共憤的惡行,一審高雄地院、二審高雄高分院共5度判處死刑,最高法院竟然一再撤銷發回,高雄高分院只好在2024年5月7日更四審改判無期徒刑,引發全民憤怒。男子劉志明不滿女友提分手,竟在路上隨機殺人,持榔頭將女老師暴打慘死。(圖/報系資料照)有法官實在看不下去,在司法院內部網站「法官論壇」PO文,痛批始作俑者就是司法院長許宗力,這位法官分析,許宗力為了成就死刑違憲案,2016年就任司法院長後,先從最高法院下手,進行溫水煮青蛙式的「基礎建設」,以達實質廢死目的,所以找些挺他的最高法院人選進去,這些人進入最高法院後,又再拉些他可以控制的自己人進去。「然後用各種連小學生都說服不了的理由,一再撤銷下級審死刑判決」,目的就是為了達成許宗力的基礎建設,「但這些人大概知道自己在幹什麼讓人不齒的好事,因此不敢自為判決」。意指這些主張廢死的最高法院法官,透過一再撤銷發回的手法,逼下級審就範,將「整個結構形成到澈底貫徹意志,甚至連句話都不用說。」如果最高法院確實如此,再加上憲法法庭和法務部對死刑的態度,難怪大家不相信司法。
NCC濫罰中天案連16敗 主委陳耀祥回應再審遭徐巧芯怒轟
立法院22日繼續施政總質詢,行政院長陳建仁會前接受媒體詢問,通傳會(NCC)裁罰中天鳳凰雲案,北高行再判NCC敗訴。國民黨立委徐巧芯今質詢時問,對本案是否再聲請再審?NCC主委陳耀祥表示,內部要溝通,NCC是合議制機關。此話一出引發徐巧芯炮轟諮詢委員會只有20名委員只有4名認為違法,NCC還是強勢開罰。陳耀祥再改口稱,外部委員討論有沒有要採納,最後還是7個NCC委員決定。徐巧芯今下午質詢問道,NCC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敗訴再審,可以說明駁回理由嗎?陳耀祥表示初審會有諮詢委員會,之後再由7個委員討論,後來法院不認定裁罰,可以見得NCC認定的標準,法院認為要改善。徐巧芯再問,對本案會再聲請再審嗎?陳耀祥說,內部還要再溝通,因為NCC是合議制機關。徐巧芯聽了大罵,說是合議制的機關,但在諮詢會議只有4個人覺得違法,決議要發函改進,NCC最終還是罰了中天40萬,現在有爭議就說要討論,是合議制。陳耀祥解釋,諮詢會議的法定程序,外部委員最終討論結果有沒有要採納,還是7個委員決定,程序上本來就這樣,如果7位委員覺得諮詢會結論合理就會採納。徐巧芯痛批,那這樣諮詢會就是白討論了,並要陳耀祥表態當時NCC決定裁罰是正確還是錯誤。陳耀祥說,程序沒有問題,諮詢會決議跟最終委員決議不同,這類案子也有,只是沒有很多,這是7個委員共同討論決定。徐最後表示,那未來審查預算也是立委的決定,NCC已經浪費太多資源在打官司,訴訟費增加了非常多倍。稍早國民黨立委葉元之同樣有質詢到相關議題,與陳耀祥就NCC近期官司屢敗展開激烈言語交鋒,立法院長韓國瑜一度說時間暫停,再請雙方繼續,試圖讓雙方和緩。不過,雙方繼續交火,葉元之最後忍不住說,用關電視台的決心打詐,台灣詐騙會少很多。
中天對抗NCC第16勝! 濫罰鳳凰雲新聞想翻案遭法官打臉
中天新聞台2019年報導台南立委補選選情時,發布有關「鳳凰展翅雲」新聞 ,被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依《衛星廣播電視法》裁罰40萬元,中天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NCC裁罰40萬元有誤,判決中天勝訴確定,NCC聲請再審,再審合議庭2024年3月14日宣判,仍認定NCC裁罰無理,中天全獲勝訴,中天提告NCC累計達16勝。中天新聞在2019年2月18日中午時段播出:「異象?!三市長合體,天空出現"鳳凰展翅"雲朵」新聞,同日晚間再以「民俗專家:大吉現天,侯盧韓齊聚天顯"鳳凰雲"?!」為標題播出相關內容,NCC認為內容未經查證,恐引導民眾將「特定政治人物+怪力亂神說法」結合、影響認知,依《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裁罰40萬元。中天主張,當時參選台南市立委補選的謝龍介,邀請侯友宜、盧秀燕、韓國瑜等3人一同站台,高雄天空又剛好被網友拍到出現「鳳凰雲」,才會以此題製播相關新聞,且記者口白中已說明照片取自於網路,新聞畫面右側同時也有註明「民俗信仰請勿盡信」等標語,並分別採訪民俗學者意見及氣象專家說明雲象成因,該新聞「確實已盡查證義務」,故認為NCC裁罰不合理。NCC抗辯,相關新聞自稱引用網路,此舉未經求證,甚至還連結至立委補選,以怪力亂神影響民眾認知,將特定政治人物與雲象巧合做不恰當銜接,藉由加工後製把雲朵形狀誇大形容為鳳凰,又藉由民俗專家預言立委輔選結果,未考量公共利益。台北地院行政訴訟庭一度採信NCC見解,判中天敗訴,中天上訴後,北高行廢棄原判決、發回更審,更一審判決打臉NCC,改判中天勝訴。NCC上訴,慘遭北高駁回,全案確定。不料NCC還是不認錯,竟聲請再審,再審合議庭認為,NCC對於中天相關「新聞是否違反公共秩序及善良風俗」之判斷出於恣意,更一審判決未「過度介入行政機關內部作業,侵害行政權之核心領域,違反權力分立原則」,亦難認定更一審違反司法院釋字第613號解釋及適用法規錯誤,因此NCC聲請再審的主張不足採信。此外,更一審判決中天勝訴,適用法規並無錯誤,因此NCC提起再審之訴,顯無再審理由,所以不經言詞辯論,逕以判決駁回。
判決確定又翻盤!男撞死人判有罪確定...事後鑑定卻無責 提再審獲准
判決確定又翻盤!徐姓男子開車右轉時,與騎機車直行的王姓男子發生車禍,導致對方傷重不治,但因認罪賠償達成和解,被簡易判決處刑4月、緩刑2年確定。不料,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對徐男提告代位求償,經聲請車禍事故鑑定釐清肇事責任比例,2度認定徐男無過失,他也據此聲請再審獲准。2022年4月間徐男駕自小貨車沿台南市西港區中山路外側車道向北行駛,行經一處無交通號誌路口右轉彎時,與同方向直行的王姓機車騎士碰撞,王男跌落路旁溝渠後,因頭部受傷送醫救治後仍不治。檢方偵結依過失致死罪起訴徐男,因徐男主動報案並坦承犯行,還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並賠付全部和解金額,獲家屬原諒請求給予緩刑,台南地院以簡易判處4月,並諭知緩刑2年,徐男及檢方都沒上訴,全案確定。不過,特別補償基金於金錢補償被害人家屬後,對徐男提起代位求償民事訴訟,並於訴訟程序中,聲請鑑定車禍事故肇事責任比例。沒想到,案經台南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及覆議委員會的鑑定及覆議意見,全都認為死者王男騎機車右側超越未保持安全間隔距離為肇事原因,徐男無肇責;徐男據此主張,他對此件車禍事故無須負任何過失責任,應受無罪判決,經依《刑事訴訟法》聲請再審後,獲台南地院裁准。律師羅瑞昌認為,類似再審案件頗為罕見,通常車禍事故致人死亡時,法官、檢察官都會依職權送請事故鑑定,此案係因採取簡易判決程序,因此在審理過程中,未能發現徐男並無肇事原因,如今法官依《刑事訴訟法》中「發現新事實或新證據」裁定准予再審,不僅於法有據,也合情合理。
連千毅入獄8個月喊「沒收到判決書」聲請再審 法院1句話打臉
網紅直播主連千毅因組織犯罪被判刑7年,去年6月到新北地檢署報到,正式入監服刑。不過,連千毅近日聲請再審,主張因最高法院啟動防逃機制,於判決後5日即通知他於民國112年6月1日自行前往新北地檢署報到並發監執行,然而他入監執行已逾3月,卻未收到判決送達,已影響其聲請再審或非常上訴等救濟權利。根據判決書,連千毅主張,自己尚未收到最高法院第三審判決前,即因最高法院啟動防逃機制,於判決後5日即通知他於民國112年6月1日自行前往新北地檢署報到並發監執行,惟其入監執行已逾3月,尚未收到最高法院判決送達,影響聲請再審或非常上訴等救濟權利,且其所為亦不符合組織犯罪構成要件,為此聲請再審。高雄高分院查證後發現,第三審判決正本於被告尚未入監以前,即已於「112年5月31日」送達被告戶籍地,經被告同住親屬(姊)簽收,並有最高法院送達證書及本院電話紀錄可參,已合法送達,惟聲請人具狀聲請再審,未敘述原確定判決有何再審理由,復未附具原判決繕本及證據,亦無釋明未能提出之正當理由或請求調取,已違背同法第429條聲請再審程序規定。高雄高分院審酌,第三審確定判決於聲請人入監執行前,即已合法送達。聲請人應以第二審實體確定判決為聲請再審之標的,而誤對最高法院第三審程序判決聲請再審,且聲請再審之書狀既未敘述原確定判決有何再審理由,復未附具原判決之繕本及證據,亦無釋明未能提出之正當理由或請求調取,經定期間補正而逾期仍未補正,核其聲請再審為不合法,應予駁回。
日據時期人民土地變國有解套了 憲法法庭宣告最高院判例違憲
台灣光復後,不少日據時期人民土地未向政府登記,卻被納為國有土地,憲法法庭認為最高法院70年台上字311號判例規定,民眾在土地登記為國有15年內,未請求塗銷國有登記,已完成時效變成國有地的判例違憲,不符憲法第15條保障人民財產權意旨,民眾可據以聲請再審翻案,各級法院也不得再援用上述判例。不過主張日據土地被登記為國有地的民眾,需要提出相關證據,例如日本殖民政府的「台帳登記」,或土地登記簿的記載等土地權利憑證,以及是否有長期居住該土地的事實,還有國家是否曾要求人民繳納地價稅、田賦等稅捐,並由法院依具體個案認定才能翻案。此外,如國家已將土地交易給第三人,就無法追回了。憲法法庭粗估,曾引用最高法院上述判例的判決書,約有170幾則,至於其他案例能否翻案成功,有待觀察。經營鐵材行的彰化民眾石豊田主張,位於彰化縣大村鄉的祖產土地當初為祖父石羅和他人共同持有,還有日據時期土地台帳在案,台灣光復後,國民政府推行土地總登記政策,土地共有人之一的石老松雖提出申報,但未完成申報程序,該地遂在1965年被依無主地處理,登記為國有,田男提告要求國家返還土地,遭法院判決敗訴確定,遂聲請釋憲。本案田男經憲法法庭判決勝訴後,將有機會拿回祖產土地,不過由於該地2021年被大村鄉公所斥資6787萬元,興建全鄉首座社區式長照綠建築─福興日照中心,田男曾在動土典禮現場抗議,當場出示多份文件與訴訟判決,強調這塊土地為祖父等人所有,父親年年繳稅卻仍被政府強行收回,要求公所暫停計畫以免未來面臨拆屋還地。未來鄉公所該如何處理本案土地爭議,備受各界關注。
司法內戰2/冤獄補償20年賠7.6億 蘇炳坤入獄900天:我的人生廢掉了
「我的人生廢掉了!」「再多的錢,也彌補不了我失去的青春」,首位獲總統特赦、又經再審獲判無罪確定的冤獄苦主蘇炳坤,曾遭重判15年徒刑、被司法關押近900天,一度成為「搶劫而故意殺人未遂」重刑犯,好不容易洗刷清白卻已垂垂老矣,從當初36歲事業有成的家具店老闆,變成72歲打工的老人家,雖然政府給他445萬5000元補償金,可是被冤案纏身32年的他,美好的人生早已遠離。政府1959年制定《冤獄賠償法》,希望人民遭司法誤判、自由被拘束時,能獲得適當賠償平復冤屈。法條規定,原則上冤獄每天賠償3000到5000元。2010年初,大法官第670號釋憲案出爐,宣告《冤獄賠償法》違憲,認為當事人就算有故意或重大過失,也應補償。司法院和立法院根據釋憲意旨,2011年聯手修法通過《刑事補償法》,2023年12月5日再進一步修法,規定不論當事人責任輕重,冤獄每日最少補償3000元,而且連外國人也能請求。空軍上兵江國慶遭刑求逼供槍決冤死,江母王彩蓮(右)手捧兒子遺照頻頻拭淚。(圖/報系資料照)可是修法就能真正平復冤獄被害人及家屬的苦痛嗎?1986年3月間,新竹市金瑞珍銀樓發生搶案,銀樓老闆遭砍傷並遭搶走金飾。疑犯郭中雄被捕後,在警方刑求下誣指前僱主、傢俱店老闆蘇炳坤是共犯。蘇歷經警方刑求仍不屈喊冤,經時任檢察官林恩山起訴後,一審判決無罪,上訴後,高等法院改依「搶劫而故意殺人未遂罪」判刑15年,遭最高法院駁回定讞,司法認定蘇是搶劫重刑犯。諷刺的是,新竹檢警幾乎都知道蘇炳坤是冤枉的,檢方特別指示警方不要逮捕執行,10年後,蘇炳坤才因到長庚醫院看病,遭桃園警方逮捕入獄,2000年底獲前總統陳水扁特赦,但蘇堅持司法應還他清白,歷經4次非常上訴、4次聲請再審都遭駁回,終於在2018年8月8日獲高院再審庭判決無罪,宣判時審判長周盈文對蘇表示:「你的委屈苦難會換來進一步的司法改革,我們會從你案件汲取教訓,引以為戒,落實人權保障。」更悲慘的冤獄,則是發生在1996年9月間,空軍作戰司令部福利社的謝姓女童,在營區廁所內遭姦殺,事後上兵江國慶遭刑求逼供,最終槍決冤死,全案沉冤15年才得以平反,江家也獲賠史上最高的1億318萬餘元賠償金,但至今仍查無真兇,江國慶也沒有機會活著喊冤,江國慶的父親2010年因病離世,來不及看兒子洗刷冤屈。白髮蒼蒼、年逾古稀的江國慶母親領取了1億多元補償,又有甚麼用。司法院和監察院統計,近20年來冤獄賠償件數1976件,金額高達7.6億元,其中2002年至2010年間,全國冤獄案件1073件,賠償金額4億959萬餘元,2012年至2020年8月底止,刑事補償事件案件數903件,補償金額3億5292萬餘元。
婦人無辜遭判肇逃「纏訟10年才無罪」 北市警認「無疏失」拒送懲戒
新北市一名張姓婦人於多年前,因為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二分局員警楊福財搞烏龍的關係,結果莫名遭控肇事逃逸、過失傷害,甚至還一度遭判刑定讞。官司在纏訟10年後,張婦才獲得無罪判決。之後監察院於2017年8月要求警政署督促北市警趕在10年懲戒期滿前,移送相關失職人員,結果北市警認為過程並無疏失,拒絕移送相關失職人員,結果導致整起案件超過懲戒追訴期。根據媒體報導指出,整起事件發生於2007年9月26日傍晚6點左右,張婦在新北市永和市智光街黃昏市場擺攤。而在當時,一名朱姓婦人在行經台北公館水源市場時,遭一輛機車撞倒,而肇事機車直接逃逸,並未作停留。而時任中正二分局交通分隊警員楊福財在記錄筆錄時,誤將肇逃機車的車牌「DMX」誤植為「DNX」,結果反而讓張婦遭誤判為肇事者。除此之外,後續時任中正二分局的偵查佐陳一瑋,也遭到查出在調查過程未盡客觀性義務,未將有利於張婦的通聯記錄送交檢察官,導致檢察官、法官未取得有利證據,讓整起判決發生誤判。一份調查報告中也提到,在高等法院於張婦聲請再審時,曾向中正二分局調取案件的原始資料,而承辦人員與主管竟回覆「無相關報案紀錄」。高等法院再度調取資料時,中正二分局才提供報案紀錄、原始證據,而這其中就包含著遭到隱藏、對張婦極有利的證據。最後,張婦也於2017年6月1日,由高等法院判決無罪。事後,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則於2017年8月去函警政署,要求督促北市警應在時效屆滿前,將相關失職人員移付懲戒,中間甚至多次去電警政署長、副署長、相關承辦人員提醒。但最後北市警在調查後認定,本案中相關人員並無失職,因此決定不移送懲戒。監察院認為,時任中正二分局警員楊福財、偵查佐陳一瑋在案件中未盡客觀性義務,導致張婦纏訟10年,而中正二分局相關主管過程中也未察覺基層員警疏失,而台北市警察局還認為相關承辦人員、主管在處理上並無疏失,拒送懲戒,也未進行相關懲處,導致本案超過10年懲戒時效,有嚴重怠忽的問題。因此監察院最後依法提案糾正中正第二分局與台北市政府警察局。
前檢察總長江惠民開律師事務所 最高檢前書記官長朱文彬也加入
法界近來盛傳前檢察總長江惠民將開設律師事務所,今天終於得到證實,江惠民發出邀請函,表示他將與前最高檢察署書記官長朱文彬等退休司法官合作,一起設立律師事務所,預定11月8日在高雄開幕,事務所成員還包括曾任法官、檢察官的鍾忠孝律師、以及曾任法院庭長的黃怡玲律師。江惠民現年68歲,台大法律系畢業,司法官學院18期結業,2018年接任檢察總長,2022年5月卸任。他歷任高雄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苗栗地檢署檢察長、台中地檢署檢察長、高雄地檢署檢察長、法務部常務次長等要職。江惠民任職台中高檢檢察長時,針對鄭性澤案提出5項新事證向台中高分院聲請再審,並認定鄭性澤應受無罪判決,受到各界矚目。江擔任檢察總長後,最高檢已廢除特偵組,使得他的曝光度比不上前幾任檢察總長,不過他上任時適逢《法院組織法」修正,最高法院新增「大法庭」制度,因此江在最高檢組成「訴訟組」,以相對應負責最高法院的大法庭案件,進行法律研析及到庭論告。
4位大法官卸職前釋憲 10/1起15人全是蔡總統任命
大法官黃虹霞、吳陳鐶及蔡明誠、林俊益等4人,8年任期將屆滿,憲法法庭28日作成一起違憲判決,這也是4位大法官的「畢業作」。10月1日尤伯祥等4名新任大法官就職,未來15位大法官都是蔡英文總統提名任命,在顏色一致情況下,台灣憲法審判的處境,不免令外界擔憂。林俊益等4名大法官任期在明(30)日屆滿,司法院昨日舉行歡送會,院長許宗力致詞時,一一感謝4名即將卸任的大法官,對憲法判決的貢獻。他也列舉包括同婚釋憲案、原住民狩獵案等,多件釋憲聲請案審理過程中,林俊益等4人,分別在不同的法律領域提供重要的見解。我國大法官為15人,其中黃虹霞、吳陳鐶、蔡明誠、林俊益昨天最後一天上班,下周將由原監察院祕書長朱富美、最高法院刑庭審判長蔡彩貞、台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忠五及民間司改會出身的律師尤伯祥等4人,接任大法官。昨日的釋憲案是因財政部石姓男書記,6年前到北市一間國有房屋現場履勘時不慎跌傷,他申請慰問金,但被認定是自己疏失受傷遭駁回,經行政訴訟敗訴確定後,聲請釋憲,15位大法官以8比7,一票差距,作成違憲判決。憲法法庭認為,《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逾越母法《公務人員保障法》規定,自行增加「意外」是指突發性外來危險事故的規定,讓因疏忽造成的意外事故無法申請慰問金,牴屬違憲,他可聲請再審。不過,慰問金發給辦法在2021年4月16日修正發布時,已將「意外」的定義放寬,不再限於須有外來危險因素介入,也不因單純個人疏失就不發給慰問金,現行辦法已無違憲爭議。
殉職勇警妻遭家暴 逆子毒癮發作毆母被羈押
前台北縣刑警隊小隊長林安順查緝毒品時遭槍擊殉職,67歲遺孀王女士竟遭25歲的小兒子家暴。王女因不堪屢遭小兒子毆打,本月6日凌晨至新北市海山警分局新海派出所聲請保護令,詎料,當日晚間11時許,小兒子又再對母親施暴,警方將林男帶回偵訊,訊後將依法送辦,檢方昨(7日)晚間向新北地方法院聲押獲准。據了解,林男有毒品、傷害等前科,疑因長期吸毒緣故,導致性情暴躁,不僅在外逞凶鬥狠,回家後又動輒對老母親拳打腳踢,王女不堪長期被毆打,6日凌晨至警局聲請保護令,豈料,林男得知後不但不知收斂,竟又對母親施暴,甚至揚言「要每天凌虐」。家屬認為林男已無可救藥,帶王女至醫院驗傷,王女頸部、臉部擦傷,左眼瘀青,右眼結膜出血,驗傷後前往派出所報案。警方獲報隨即至林男住處將其帶回,偵訊後依傷害罪嫌送辦。新北地檢署檢察官昨(7日)晚間複訊後,向新北地院聲押林男,未禁見;新北地院已裁定羈押。前台北縣警局刑事小隊長林安順1997年緝毒遭槍殺案,一度因司法疏漏,致全案竟成無凶手的「懸案」且判決定讞,家屬悲痛萬分,他們全家到警政署下跪陳情,高檢署聲請再審獲准,官司纏訟16年,最高法院佐以彈道比對及測謊結果,將殺警凶手李得陽判處無期徒刑定讞。
賴清德曾承諾退出政壇 王鴻薇翻舊歷史諷刺
民進黨主席、總統參選人賴清德接連推出「信賴台灣」、「誠信條款」等口號和做法,意圖找回綠營「清廉、勤政、愛鄉土」的形象。而國民黨立委王鴻薇挖出過往片段,賴清德過去曾為民進黨前祕書長吳乃仁背書,稱吳若有任何不法,自己願退出政壇,結果吳因台糖案,於2014年3月26日遭台中高分院再審判決背信罪有期徒刑9個月。王鴻薇質疑,賴清德有信守承諾退出政壇嗎?2006年發生的台糖售地案,檢方指控,時任台糖公司董事長的民進黨前秘書長吳乃仁,在前立委洪奇昌居中仲介下,低價賤售土地,原被判刑定讞,2人聲請再審獲准,台中高分院改判洪無罪、吳乃仁則從原判3年減為9個月,並於2015年1月17日期滿出獄,當年賴清德以政治生命為兩人背書。但國民黨立委王鴻薇今(17日)於臉書回顧此事當年民進黨執政,新潮流大老吳乃仁總管台灣最大地主之一的台糖,結果在自己同志洪奇昌的引薦下,把台糖土地賤賣給春龍公司,讓台糖損失至少2.6億元,當時賴清德跑出來替吳乃仁和洪奇昌背書,說如果他們兩人有事,自己就退出政壇。王鴻薇臉書發文表示,凡走過必留下足跡,賴清德恐怕早已忘了自己當年退出政壇的承諾,賴清德跑出來替吳乃仁和洪奇昌背書,說如果他們兩人有事,賴清德就退出政壇。結果洪奇昌沒事,吳乃仁不但有事,而且被抓去關,賴清德有退出政壇嗎?有信守承諾嗎?對於王鴻薇挖出賴清德的黑歷史,網友也紛紛留言怒轟,「耍賴永遠出一張嘴巴聽聽就好,騙不了台灣人民的心啦」、「有就有、還在說大話」、「姓賴不信賴,滿口都是lie」、「詐騙集團的話不能相信」、「賴都無法自圓其說」。
社運醫師柳林瑋me too關7月 今出獄恐需治療輔導
曾經發起公民1985聯盟、參與太陽花學運的「社運醫師」柳林瑋,被控2017年間藉口壓力大、需要「取暖」等理由,對女子強制猥褻,一審認定他對3名女子強行摟抱親吻、撫摸胸部及下體,二審和三審改認定他猥褻1人,判囚8月定讞,去年11月17日進宜蘭監獄服刑,預定今天出獄。柳林瑋入獄後,曾以有新事實、新證據,被害人有幻聽幻想等情形為由,聲請再審,不過遭高院和最高法院駁回,無法翻案,只能乖乖服完刑期。今天出獄後,監所還將行文有關單位,評估是否對他進行社區治療。柳男強制猥褻判決有罪的部分,高院和最高法院主要根據柳男和被害女子通聯對話,發現被害人事後內心震撼,刻意迴避柳男,且感受到精神症狀變化,符合強制猥褻構成要件,至於柳男對另兩位女生搞曖昧,彼此案發前即已密切聯繫,難以認定柳男有強制猥褻故意,因此判決無罪。檢方起訴指出,2017年5月,1位林姓女子在臉書以「這是一場華麗優雅的誘騙」為題,發文影射柳林瑋邀約面試,卻在車內趁機強吻得逞,獲得不少回響。柳男得知後告林女妨害名譽,林女則告強制猥褻反擊。檢方調查後,認定除了林女受害外,另還有2名女子分別在2017年3月、5月間受害。其中1女被柳林瑋約到住處,以從事網路平台業務壓力很大,想從女子身上獲取溫暖,強行抱住後強吻,並上下其手,女子轉頭拒絕,柳就罷手。另名女子則是柳以幫忙打掃為由,約至住處,之後假意請她按摩,隨即起身強行壓住,對女子猥褻得逞。
使訴訟當事人救濟時間更充分 《刑事訴訟法》「聲請回復原狀」延長至10日
為使訴訟當事人聲請救濟時間更為充分,立法院今三讀通過《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圖/翻攝自立法院直播)為使訴訟當事人聲請救濟時間更為充分,立法院今三讀通過《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將現行聲請回復原狀之期間,及行聲請撤銷或變更審判長及受命法官、受託法官或檢察官所為處分之期間從5天延長為10天。依據《刑事訴訟法》規定,聲請回復原狀是指,當事人不服法院判決想上訴、抗告或聲請再審,但因天災或交通阻斷等因受阻,導致上訴時間超過法律規定時間,原定可在5日內要求回復法律規定期間。相較於《民事訴訟法》所定對於受命法官或受託法官所為裁定提出異議的期間為10日,做為參考將聲請回復原狀期間與聲請撤銷或變更審判長、受命法官、受託法官或檢察官所為處分之期間,均修正延長為10日,保障聲請人之權益。
后豐女師墜橋命案嫌疑人再審2度獲判無罪 遭最高法院撤銷發回
21年前的台中后豐大橋陳姓女教師命案,死者男友王淇政、王男友人洪世緯被控殺人,各遭判刑15年、12年6月定讞入獄,2018年最高法院裁准再審,並讓王、洪立即出獄,台中高分院再審及再更一審將2人改判無罪,但最高法院撤銷再審更一無罪判決,發回再更審。最高法院撤銷有2項重要理由,首先是證人證述內容與卷證資料不符合,其次是再更一審無罪判決,以事後的鑑定人意見,推翻發生21年前、時間久遠以前的事實,違背論理法則。2002年12月7日凌晨,陳女在后豐大橋墜橋身亡,檢方一度認定是自殺,將王、洪不起訴,但家屬聲請再議,事後檢方找到目擊證人王清雲,王清雲指證他看見王自後面抱住陳女,另洪抬起陳女雙腳作勢往橋下丟,還聽到王說「如果要分手,就要讓妳死」,案情急轉直下,變成為殺人案,王、洪2人被判刑確定並入獄服刑。事後王淇政向監察院陳情,並聲請再審,台中高分院認為根據法醫鑑定報告,死者為頭下腳上垂直墜橋,無從認定死者為自殺,駁回再審,王提抗告,最高法院認為王清雲證詞前後不一,罕見地自為裁准再審。台中高分院再審改判王、洪2人無罪,檢方不服再審判決,提起上訴,最高法院認為台中高分院無罪判決理由過於草率,撤銷無罪判決,發回再更審,再更一審又判無罪,檢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撤銷發回。
無直接證據卻遭判死關押48年 東京高院決定重審袴田巖案
1966年6月30日,日本靜岡縣清水市發生了一起民宅強盜殺人案件,當地味噌製造工廠的老闆橋本藤雄與其妻子、長男、次女遭到劫匪殺害,住家甚至被人放火焚燒。後來警方循線逮捕了職業拳擊手袴田巖。而雖然沒有直接證據證實袴田巖是兇手,但袴田巖最後還是被依強盜殺人罪判處死刑。從那之後,袴田巖就被關押在監獄中長達48年。而現在有消息指出,東京高等裁判所決定重新審理此案件。根據日本媒體報導指出,袴田巖在職業拳擊手的期間表現優異,甚至曾遠征海外,退役之後,他就在橋本藤雄的味噌工廠工作。而在案發之後,警方於同年7月4日在味噌工廠的員工宿舍中搜索時,從袴田巖的房間內找尋到一件沾有微量血跡的睡衣,因此認定袴田巖有犯案可能,並且於同年8月18日逮捕袴田巖,而這也是當時警方逮捕袴田巖的最主要原因。袴田巖在遭逮之後,極力否認自己犯案,但面對警察每日長達16小時的高壓審判,如此長時間的審判進行一個半月後,在羈押期屆滿前,袴田巖於同年9月6日改口認罪。但是在11月15日靜岡地方法院初審時,袴田巖又改口否認全部犯罪事實,更宣稱自己是無辜的。在隔年8月31日時,檢警又在味增工廠內找尋到「5件血衣」,而調查後發現這些疑似為袴田巖所有。但即便經過調查、試穿,就連法院本身也認定袴田巖穿不下這些衣物,但依舊以「袴田巖在羈押期間變胖,導致穿不下衣物」為由,認定五件血衣就是袴田巖所有。最後竟剛地方法院於1968年9月一審判處袴田巖死刑,後經上訴後,東京最高裁判所於1980年11月駁回上訴,更於同年12月12日死刑定讞。而從1981年起,袴田巖的委任律師小川秀世開始聲請再審,但一直遭到法院駁回,最後是在2014年透過DNA檢定技術,認定沾血衣物上的血跡不屬於袴田巖與被害人所有,於是靜岡地方法院於2014年3月27日依證據不足判決暫緩執行袴田巖死刑與拘留,靜岡地方法院甚至嚴厲批判檢警,認定其罔顧被告人權。而檢方隨即提出抗告,但隔日就遭到東京高等裁判所駁回。1936年出生的袴田巖,目前已經高齡87歲。而靜岡地方法院表示,有鑑於袴田巖案中的證據有捏造的可能,因此駁回檢方的上訴,東京高等裁判所於2023年3月13日宣布重審袴田巖,只要檢方沒有在20日之前提出特別上訴,靜岡地方法院就會重新審理此案。而靜岡地方法院也認為,袴田巖很有可能在這次重審中判定無罪,因此繼續維持釋放袴田巖的判決。
婦子宮外孕猝死醫判囚16月 申請釋憲裁定「不受理」
擁有美國醫學博士學歷的蘇姓婦產科名醫在新竹市開設診所,2010年鄭姓女子求診,蘇男未發現她子宮外孕狀況給予適當治療致她猝死,2019年最高法院依過失致死罪將他判囚1年4月定讞,他提再審遭駁回後聲請裁判憲法審查,但遭憲法法庭審查庭裁定不受理。2010年11月9日當時34歲的鄭女因暈眩、下腹部劇痛抱著肚子進入診所,蘇男經超音波檢查後懷疑她有子宮外孕情況,但只開藥給她囑咐她返家休息多喝水補充水分,鄭女在家服藥後仍持續嘔吐,腹痛幾近休克,蘇男未採取必要的檢查也未安排轉診大醫院。因鄭女無法自行下車走到診所,蘇男逕行上車為她施打止吐針,要她回家休息,隔天凌晨,鄭女昏厥被送往台大新竹分院急診,經多日搶救治療,仍在同年月24日中午因腦部缺氧合併多重器官衰竭死亡。一審將蘇男判刑2年,二審維持刑度但給予他緩刑2年、須賠償死者家屬300萬元,高院更一審提高賠償金額為480萬元,仍給予蘇男緩刑5年,但高院更二審認定蘇男沒有悔悟、未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獲取諒解,改判刑1年半,上訴後,最高法院改判1年4月定讞。蘇男聲請再審被駁回確定後,主張各級法院裁判,僅憑誣告、偽證及臆測之詞等不存在之犯罪事實,違法判處他過失致人於死之罪責,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授權明確性原則及刑罰明確性原則,聲請裁判憲法審查。憲法法庭審查庭認為蘇男只是對於法院認事用法當否之爭執,並泛稱相關各級法院裁判均屬違法及違憲,並未具體敘明確定終局裁定及何裁判究有何牴觸憲法之處,與憲訴法規定之要件不合,一致決裁定不受理。
社運醫師強吻女子入獄想翻案 柳林瑋聲請再審遭最高法院打臉
參與太陽花學運被稱為「社運醫師」的柳林瑋,假借面試名義,開車載女子小芳(化名)到建國中學校園散步後,竟於車內強吻小芳,慘遭最高法院判刑8月定讞,去年11月17日向宜蘭地檢署報到發監執行,柳男主張有新事實、新證據,指稱小芳有妄想或幻覺,聲請再審,連遭高等法院和最高法院駁回確定。柳林瑋曾參與發起公民1985聯盟,要求查明洪仲丘案,後來參與太陽花學運而有「社運醫師」稱號。2017年5月,小芳在臉書發文,以「這是一場華麗優雅的誘騙」為題,驚爆從事公共性醫療媒體的「L醫師」假借面試邀約,在車內強吻她,網友猜測「L醫師」就是柳林瑋,但柳喊冤。檢方認定柳涉嫌強吻小芳,還另外強制猥褻2名女子,將3案一併起訴。一審認定3件強制猥褻罪成立,各判刑8月、8月、9月,合併應執行1年6月徒刑。二審改認定柳強制猥褻小芳的犯行明確,另2案罪證不足,改判柳8月徒刑,檢方和柳男上訴遭最高法院駁回定讞。柳近日又以發現新事實、新證據為由,委請律師聲請再審,仍遭高院及最高法院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