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停止執行
」 韓國瑜移民署官員違法驅逐西班牙10億詐欺犯!法官認程序違法 將依職權告發
西班牙籍男子奧納德(salvador alejandro llinas onate)在義大利犯下3000萬歐元(約合台幣10億餘元)詐騙案被通緝躲台5年,20日晚間被移民署強制驅逐出境。由於奧納德出境前曾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及聲請提審,北高行裁定通通駁回。不過法官認為,移民署人員在第一次將奧納德送往新加坡過程中違法,涉及限制人身自由,因此將交由檢察官偵辦。根據《中時新聞網》報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法官查出移民署國境事務大隊於18日先將奧納德送上飛機飛到新加坡,之後被星國拒絕入境,奧納德於是回到桃園機場。不過移民署拒絕奧納德入境,並指定到機場照護室,由移民官照護,待安排奧納德於20日晚間出境,確定於21日抵達德國。對此,法官認為,奧納德在照護室並從照護室到登機門及搭機,直到抵達德國交給德國官方前,都有移民官照護、戒護,過程中奧納德向移民署人員表示不願配合,但移民署人員仍持續將奧納德帶離所在地前往機場,且於機場時仍於機場辦公室中利用持續與他溝通方式,使奧納德無法自由活動,並於搭機出境時,還派兩名人員陪同,奧納德無從依其意願所在空間,應可認為反他的意願,拘束或剝奪其人身自由。法官認為,移民署之前已違反《移民法第36條第4項》應給予聲請人陳述意見機會,及《外國人強制驅逐出國處理辦法第8條第1項》,應以聲請人理解之語言製作之方式,移民署違法作成處分,又強迫讓奧納德搭機出境,利用此造成出國之既成事實,以方便再作成告知書,規避上述規定,因此可認移民署禁止奧納德入國並遣返的處分屬脫法行為。另外,奧納德21日中午12點起到下午1點抵達德國,並由德國官方接走,原隨行移民官並未繼續隨行,顯示奧納德已不在移民官支配下,所受的逮捕、拘禁狀態已然不存在,法院事實上無從提審或釋放,因此聲請提審無實際意義,應予駁回。針對移民署人員涉及職權違法,法官認為, 奧納德案的提審票於10月20日晚上8點29分送達國境事務大隊,但奧納德卻在晚上10點20分被安排搭飛機到他國,移民官員違反規定,應交由檢察官另行偵辦,因此將依職權告發。
「台台合併」拒釋出超額頻寬被NCC罰900萬 調解細節曝:強行縮頻損害用戶權益
國內電信三雄之一的台灣大哥大合併台灣之星,2023年12月1日上路後,因逾期仍持有10MHz超額頻寬,沒依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的要求改正,NCC 14日再度以「不符網路設置計畫」開罰台灣大哥大300萬,目前累積開罰3次,加上兩次怠金共960萬。台灣大哥大提告爭取保住頻寬,並聲請停止執行,今(15日)被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可抗告,對此,台灣大哥大也發出聲明,表示目前正與NCC調解當中。台灣大表示,自去年3月17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院撤銷NCC違法附款,訴訟至今經雙方同意已進入司法調解程序,8月6日第一次調解庭上,NCC要求台灣大提出符合公眾利益及消費者權益之回饋調解方案,換取延後繳回譜頻期限至9月底,以利完成基地台整併,並在過程中確保原台灣之星280萬用戶之上網權益。台灣大立即正面積極回應,庭後立刻赴NCC與官員討論細節。然而,NCC代表提出之回饋金和解方案,隨即在隔日8月7日遭NCC委員會推翻。回饋金方案遭推翻後,台灣大仍積極尋求調解,依調解庭上,NCC要求業者提出之公眾利益補償和保障消費者權益之兩大方向,於8月12日再提出4種公眾利益回饋方案,作為與NCC調解之選項,期盼NCC盡速從四方案中擇一做成決議,和業者達成調解協議,一起保護原台灣之星280萬用戶之最大權益。回顧本案,NCC於2023年1月18日核准台灣大合併台灣之星,同時允許台灣大可即刻展開網路整併,至2024年6月30日完成後歸還頻譜,網路整併期限共18個月。惟台灣大哥大為盡善良管理人之本份,依循主管機關指導於既有之法律規範內,為用戶爭取最大權益。依NCC指導,於2024年4月17日以及6月11日兩度向NCC申請展延。無奈NCC兩度以行政訴訟已在進行,駁回台灣大哥大展延申請,要求台灣大立刻繳回頻譜,亦即將犧牲280萬用戶整併過程上網之權益。截至2024年6月30日仍有22%工程有待完成,如果依NCC要求,於6月30日貿然進行全區縮頻繳回頻譜,未完成整併之基站數將直接衝擊超過120萬原台灣之星用戶,可能引發嚴重之客訴爭議、民間企業客戶之營業損失、在學生之學程受挫、影響急難救助需求等等。因此,為保障用戶權益,台灣大無法於6月30日繳回頻譜,持續追趕整併進度。「台台合併」後,台灣大哥大在1GHz以下頻段擁有60MHz,相較中華電信的40MHz、遠傳電信的50MHz,台灣大哥大處於優勢地位,因此NCC以附款明訂台灣大哥大不能保留這10MHz。據裁定理由,台灣大哥大本件聲請,是針對NCC核准「台台合併」行政處分的其中1項附款,也就是限期2024年6月30日前,須將1GHz以下頻段的超額頻寬10MHz,以自主繳回、轉讓給其他與台灣大哥大無關的電信業者,或與台灣大哥大無關的電信業者交換等方式補正。1GHz以下低頻段電波穿透性及繞射能力比其他頻段強,是影響室內收訊品質優劣的關鍵頻段,其他頻段難以替代。而電信用戶客訴通訊連線品質,7成都是室內收訊差,目前政府針對1GHz以下頻段僅釋出150MHz頻寬,被視為珍貴的黃金頻段,單一電信業者依法不得持有超過總頻寬的1/3。法官認為,本件行政處分的附款,是行政機關的「裁量處分」,人民若不服,應提起「課予義務訴訟」而非「撤銷訴訟」、以免剝奪行政機關裁量權,至於提告後所選擇的暫時權利保護措施,應適用保全程序中的「假處分」制度,並非聲請停止執行。法官指出,開庭調查本件聲請時,已向台哥大闡明暫時權利保護制度類型的選擇,台哥大仍執意聲請停止執行、不願改為聲請假處分,因於法不合,無從准許。此外,台哥大本件聲請包含停止執行NCC依法開罰甚至可停止使用頻率等措施,法官認為NCC依《電信管理法》裁罰、於法有據,台哥大的主張不具備特別權利保護必要性,若受裁罰或其他不利處分,仍可提起訴願或撤銷訴訟救濟,屆時並得聲請停止執行,已足資保障權益。台哥大2022年2月向NCC申請合併台灣之星電信公司,NCC召開聽證會等調查程序後,2023年1月18日附條件准許「台台合併」,但合併後,因台哥大持有的1GHz以下頻率超出整體電信事業可用總頻寬1/3、達10MHz,NCC核准「台台合併」最主要的附款,就是要求台哥大不得繼續保留這些超額頻寬。台哥大主張失去這10MHz頻寬將破壞旗下電信頻譜完整性、損及約1000萬用戶權益,持續跟NCC爭取,NCC在附款到期前,已先罰台哥大2次怠金共60萬元,今年7月22日、8月2日以台哥大逾期仍未改正基地台網路設置為由,各罰鍰300萬元,14日第3次開罰300萬元,不僅可連續開罰,最重可停用頻率。
汪小菲突喊「做明星很辛苦」心疼大S 網譙:不提前妻會死
大S(徐熙媛)和前夫汪小菲離婚後,因為汪小菲未依約定支付750萬贍養費,大S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對此,汪小菲提出債務人異議之訴反擊,並且持續上訴,原定1日召開準備庭,卻因有書狀要提出,加上雙方有調解意願,因此將庭期延後,不過這位前夫仍不時會提到前妻,他近期受訪時提到自己是做企業的,但很尊重明星行業,她的辛苦都看在眼裡;對於汪小菲又提到大S,有網友就狠批「不提前妻會死」。汪小菲突然在節目訪談中,心疼表示前妻大S做明星很辛苦。(圖/翻攝自微博)汪小菲近日在節目《財經郎眼》的《問答八方》中正面回應,自己不是明星是做企業的,但他一直很尊重明星這個行業。不過他話鋒一轉,突然提到前妻大S,「我看到她這麼多年很辛苦,起早貪黑,生活不規律,心理的抗壓能力和各方面都很強」;他最終還表示,不該看不起演戲的人,應該要尊重每一個行業的人。對於汪小菲突然心疼大S,大票網友看不下去,直呼他又在蹭大S,「你們一家人夠了嗎?離婚多久了還要蹭」、「不提前妻會死是嗎」、「汪小菲天天上熱搜更像網紅欸,好好做企業啊」、「整天鬧、潑人家髒水,現在又演出深情的樣子,太會演了吧」。大S和汪小菲贍養費之爭出現轉機,雙方仍有意願調解。(圖/翻攝自汪小菲IG、汪小菲微博)大S和汪小菲在2021年11月宣布離婚,當時談好條件,根據汪小菲公開離婚調解書,洩露大S個資挨告,當時起訴書意外曝光,汪小菲在兩人孩子長大前,每3個月需付大S生活費300萬,總計需付1億8400萬。不過在大S和具俊曄再婚後,就沒收到錢。大S因此向台北地院聲請強制執行獲准,不過汪小菲聲明未違反給付義務,並提出債務人異議之訴,聲請停止執行,北院裁定汪小菲給付165萬元擔保金後,可在訴訟程序前,聲請暫時停止實行,高院原定1日上午10點50分召開準備庭,最後因為律師表示有書狀要提出,並提出雙方仍有調解意願,因此取消改期。
欠大S生活費?汪小菲跨海提告反擊暫時保住750萬財產
大S徐熙媛與前夫汪小菲官司不斷,汪小菲委託律師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否認欠她750萬元,並聲請停止執行,台北地方法院裁定汪小菲提供165萬元後,在訴訟程序終結前可暫時停止強制執行。大S以調解筆錄為執行名義,主張汪小菲沒有依調解筆錄約定給付,因此聲請對汪小菲強制執行750萬元,但汪認為自己沒有違反調解筆錄之給付義務,徐女不得對他強制執行給付,他依法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為免造成不可回復之損害,也聲請訴訟終結前停止執行。
救國團10月底上街保飯碗!葛永光怒斥:官逼民反
黨產會7月底沒收救國團61筆土地及新台幣16.3億多元資產,大批員工擔憂生計不保,無法接受工作權被政府侵奪,30日將首度走上街頭抗議。救國團主任葛永光接受本報專訪時沉痛表示,現在許多人認為台灣毫無公義可言,之所以走上陳抗之路,實在是官逼民反。黨產會認定救國團財產為不當取得財產,應移轉為國有,另追徵2.4億餘元。救國團不服,聲請停止執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9月初裁定,在本訴確定前,停止執行61筆不動產的移轉作業,但16.3億元現金則可執行移轉為國有。救國團不服,已依法提起抗告。葛永光認為,依照黨產會做法,救國團不只大量員工將被迫失業,相關場館與活動中心等也勢必無法營運,造成的將是「不可恢復的損害」。葛永光提到,黨產會非常了解救國團有多少財產與土地。救國團目前現金流僅6億多元,其中3億多元是與政府簽約承標運動中心的保證金,擺在銀行不能動,另外3億多元則為例行固定支出,真正的「安全存糧」僅1.5億元左右,對於得上繳國庫16.3億元,「遠遠超過我們的能力」。葛永光說,在黨產會做出決議前,雙方已協商8次,幾次討論氣氛都不錯,就在看似雙方已逐漸接近共識時,「約好下次再見的時候」,便宣布行政處分,「違背誠信,參與談判的同仁感覺被矇騙!被詐欺!」救國團向黨產會表明,沒有能力負擔16.3億元,也不希望解聘員工,黨產會卻建議救國團可出售辦公室、營業地點等現有房舍來清償,但如此救國團員工又無辦公地點,又失營業場所的收入,負擔更重。「處分違法濫權,完全沒有法律與人權的觀念」,葛永光說明,黨產會為了侵吞救國團資產,沒有理由地認定救國團與國民黨關係,這當中黨產會主要採兩階段作法,第一階段是直接咬定救國團是國民黨附隨組織,針對這個部分,救國團蒐集完整歷史文件,證明救國團成立時是由行政院籌組、隸屬國防部,是政府機構,法院也認定此結果,黨產會卻充耳不聞,「是非對錯一張嘴,生死存亡一把刀,黨產會說你是國民黨附隨組織,你就是附隨組織。」至於第二階段,葛永光說,黨產會要沒收救國團財產時,又承認成立時是政府機構,財產都是國家的,要求返還,完全不管救國團員工70年來努力付出的收入,以及義工和社會各界的捐款,更完全無視《憲法》保障人民團體的財產權、工作權與生存權,令人憤慨。黨產會要救國團「放下屠刀,立地成佛」,這句話激怒了許多義工,認為救國團做了許多善事,對國家社會有重要貢獻,救國團沒有屠刀,只有黨產會才有屠刀決定救國團的生死,因此大家要走上街頭抗議。葛永光說,「我們不是國民黨附隨組織,不該受〈黨產條例〉約束,硬說我們是,就是違法!」「官逼民反,我們只好走上街頭!」葛永光提到,即將在30日舉行的遊行,訴求是「公義」、「自由」、「和平」 「救國」,屆時目標動員10萬人加入,不只讓社會大眾一同表達民意,更要讓執政黨高層知道,黨產會對救國團做的處分是錯誤的,會影響到許多人的工作與生計,也要政府知道,從救國團案例看出台灣社會面臨非常深重的危機,台灣的民主與人權正受到嚴重的迫害。葛永光也說,由於救國團當前財產被黨產會控制,遊行等相關費用皆由各縣市主委及指導委員、義工主動募捐,甚至自行出錢訂遊覽車北上,屆時也將會有許多曾經參加過救國團活動的民間人士和團體加入。論及黨產會攻擊,外界好奇難道沒有透過民代協助?葛永光提到,民進黨內高層許多人都受過救國團的恩惠,也有過合作關係,像是總統蔡英文曾在民國81年受邀擔任講師,開設「國際經貿事務貿易與法律課程」,駐日大使謝長廷更曾自曝日文是在救國團學的。所以,救國團是不分黨派的,目前救國團也有不少民進黨義工,有些人確實熱心幫忙協調,但目前尚無具體進度。葛永光特別提到,許多民眾覺得,目前台灣社會變得沒有公義,自由越來越萎縮,兩岸關係劍拔弩張,對外甚至可能走向戰爭,對內則是在打一場隱形的內戰,執政者將在野和不同意見人士視為敵人鬥爭,讓台灣內部分裂對立嚴重。透過這次遊行,也是想要向政府喊話,一定要重視民意、傾聽民意,不能再任由惡鬥分裂台灣。
郝龍斌、楊志良聲請停止高端疫苗EUA 北高行政法院裁定駁回
前國民黨副主席郝龍斌及前衛生署長楊志良,認為高端疫苗的緊急授權(EUA)程序違法,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郝及楊不是利害關係人,不符合聲請要件,裁定駁回。可抗告。北高行政法院認為,專案核准高端公司製造高端疫苗,至多使郝及楊接種疫苗時多一種選擇,並不會造成其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受到侵害。合議庭指出,藥事法關於緊急使用授權之規定,目的在因應突發緊急公共衛生事件對於疫苗迫切需要之公益考量,並非保障特定人個別權益之規範,故郝及楊非法律上利害關係人,其所提起本件停止執行之聲請為當事人不適格,裁定駁回。
張榮發基金會董事長之爭 鍾德美聲請停止執行敗訴確定
張榮發慈善基金會董事長鍾德美,遭台北地方法院裁定在確認董事長委任關係不存在的判決確定前,禁止執行第8屆董事長職務、並由吳景明行使,鍾不服提抗告,遭高等法院駁回,鍾再抗告又被最高法院駁回確定。鍾德美主張,基金會經衛福部在去年12月8日發函限期補正會計制度、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誠信經營規範及補正捐助章程等法遵事項,若未依限補正,將廢止許可,她於今年1月18日、27日召開董事會,只需吳出席即可完成補正事項。鍾德美說,如果不讓她行使董事會職權,則無法完成該補正事項,而將有難以回復之損害情事,因此聲請停止執行原處分。高院則認為,吳景明已依原裁定聲請執行,並在今年1月29日召開董事會,通過會計制度、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等部分法遵事項,且經衛福部准予報備,沒有難以回復的損害情況,且無停止原裁定執行之必要,駁回鍾的聲請,她提再抗告,遭最高法院駁回。長榮集團回應原文如下:有關張榮發慈善基金會董事長改選爭議本案,目前仍在最高法院審理中,今(17)日媒體報導最高法院之裁定僅係針對吳景明方面向法院聲請於三審判決定讞前,暫由其行使董事長職權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經鍾德美提出再抗告所為之裁定,並非由鍾德美主動聲請補正。長榮集團表示,由於目前尚未收到法院裁定書,無法得知裁定內容及理由,但縱使假處分程序終結,張榮發慈善基金會董事長改選爭議實體法律關係仍有待最高法院之終局判決方能確定。長榮集團進一步表示,鍾德美董事長擔任張榮發文教及慈善二基金會執行長近15年,無不戮力協助張榮發董事長從事慈善公益事業,成績有目共睹。張榮發董事長辭世後,經二基金會所有董事選任為第12屆文教基金會,及第8屆慈善基金會之董事長,惟因張國明、張國政兄弟欲爭奪集團經營權,張國政連襟謝國獻夥同其他涉嫌人總計18名,涉嫌以暴力及其他不法手段,影響基金會董事會正常運作,其中兩名少年犯業經桃園地方法院少年法庭裁定保護管束,其他被告亦經台北地檢署起訴,刻正由台北地院審理中,相信不久將來即可水落石出,真相大白,還鍾董事長清白。
真要打了 ?食藥署同時發佈高端EUA會議內容 宣布首批高端疫苗將完成檢驗
高端疫苗爭議風雲再起!繼高端疫苗日前獲得食藥署給予緊急授權EUA後,食藥署今天公佈去識別化的高端疫苗EUA會議過程紀錄,並宣布,首4批高端疫苗已經完成檢驗並核發封緘證明書,共26萬5528劑高端疫苗正在進行封緘作業,預計今晚就會放行,至於何時提供民眾接種,將由指揮中心拍板決定。值得注意的是,根據高端疫苗EUA會議記錄,多位專家在會中質疑高端疫苗對於變種病毒的保護力,建議應該繼續做第三期實驗以完全確定對變種病毒保護力。另一爭議是,食藥署7月19日才同意給高端疫苗EUA,食藥署強調每批高端疫苗都需要約30到35日的檢驗時間,但食藥署今天卻宣布第一批高端疫苗傍晚就會放行,若回推30日,顯示高端疫苗早在7月19日食藥署通過高端疫苗緊急授權前,高端似乎是先將疫苗送入食藥署檢驗。食藥署今天同時宣佈26萬5528劑高端疫苗正在進行封緘作業,預計今晚就會放行,並同時公佈高端EUA的去識別化會議記錄,引發前北市長郝龍斌強烈不滿,到法院申請緊急停止衛福部對高端的EUA授權。(圖/報系資料照、臉書)雖然食藥署與陳時中都宣稱,廠商原本就能先將藥品疫苗送到食藥署檢驗,如果EUA沒過就會銷毀,但食藥署是否給了高端特殊待遇、其它藥廠生產的疫苗或藥品是否都都能得到像高端「先送檢」的「綠燈」待遇,再次引發議論。針對首批高端疫苗將完成檢驗,前衛生署長楊志良、前台北市長郝龍斌今天宣布,要共同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遞狀,聲請法院停止衛福部對高端疫苗的緊急使用授權(EUA),以保障國民健康。食藥署今天宣布放行的四批高端疫苗批號,共26.5萬劑,批號依序為SP2106、SP2107、SP2111及SP2112,針對外界質疑「批號不連續」,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今天在記者會中證實,每種疫苗產品送到衛福部驗時批號都是連貫的,中間有跳號狀況恐是因為技術性資料不齊全,因此,將等廠商完成補件後,再進行檢驗,暗示第一批完成檢驗的高端疫苗要接種,還得再等等。食藥署今天同時宣佈26萬5528劑高端疫苗正在進行封緘作業,預計今晚就會放行,並同時公佈高端EUA的去識別化會議記錄,引發前北市長郝龍斌強烈不滿,到法院申請緊急停止衛福部對高端的EUA授權。(圖/報系資料照、臉書)陳時中還說,外界對於高端疫苗率先於通過EUA(緊急使用授權)前就已進行量產並送審檢驗,有所質疑。他也解釋,如果等到通過EUA才進行量產,恐怕國產疫苗要等很久才能量產,由於量產並不一定會通過EUA,再加上未通過EUA提前生產疫苗必須銷毀,食藥署的處理沒有問題。食藥署今天宣布,已在7月30日傍晚完成高端疫苗生產的首4批COVID-19疫苗、共計26萬5528劑的審查與檢驗並核發封緘證明書,目前正在倉儲進行檢驗封緘作業,預計傍晚可以放行。不過,這批疫苗何時開打,要由衛福部宣布。食藥署說明,高端疫苗檢驗封緘需耗時近1個月,因疫苗是蛋白質疫苗,和先前國內使用的腺病毒載體、mRNA疫苗檢驗項目不同,除了效價試驗須用動物試驗進行,必須進行21天,確認疫苗保護力,還要同時檢查外觀、鑑別、pH值、鋁含量、CpG含量、總蛋白量、抗原含量、細菌內毒素、無菌、效價及異常毒性等。據食藥署規定,封緘完畢的疫苗都須有EUA才能放行,至於為何高端疫苗還沒通過EUA就能先行送驗?食藥署未說明,由陳時中出面解釋。除此之外,食藥署今天也公佈高端EUA會議的去識別化記錄,根據這份記錄顯示,此次會議出席專家共21人,除主席不參與投票外,通過三人、有條件通過15人、補件再議1人、不通過1人。食藥署今天同時宣佈26萬5528劑高端疫苗正在進行封緘作業,預計今晚就會放行,並同時公佈高端EUA的去識別化會議記錄,引發前北市長郝龍斌強烈不滿,到法院申請緊急停止衛福部對高端的EUA授權。(圖/報系資料照、臉書)雖然最後決議是有條件通過專案製造,但與會專家中,多數專家認為高端疫苗,還必須繼續進行第三期或第三劑追加試驗,並須確認中和抗體以外的免疫效果,如T細胞反應等。此外,會中有專家明確表示,除了中和抗體外,應取得有國際認可的生物標記(biomarker)再申請EUA比較妥當。另有四名專家表示,高端疫苗對於變異株的保護有待確認,因高端疫苗對武漢株、巴西株結果較佳,但對Beta變種病毒(南非株)和Delta變種病毒(印度株)較差,建議應增加相關保護力驗證。針對高端疫苗爭議再起,前台北市長郝龍斌及前衛生署署長楊志良今天召開記者會,宣布將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遞狀,聲請法院停止衛福部對高端疫苗的緊急使用授權(EUA),確保國民健康。楊志良強調,Delta變種病毒來勢洶洶,疫苗覆蓋率須到達8成,才有群體免疫力,若高端疫苗欠缺充足防護力,導致11%(約250萬人口)接種高端疫苗的國人成為防疫破口,衛福部扛得起這責任嗎?郝龍斌則表示,政府以「免疫橋接」為藉口,同意高端不用進行第3期試驗,根本違反國際規範。他說,國產疫苗是戰略物資,但政治不應凌駕專業,科學東西絕不能用政治手段解決!他批評,免疫橋接根本不是美國食藥局(FDA)或是歐盟藥政機關認可的技術,在全世界都沒有類似案例,用免疫橋接檢驗中和抗體,並不等於免疫保護力,免疫橋接也不能取代第3期試驗,政府如果要給予高端疫苗緊急授權,應依據國際標準,要求高端至少提出第3期期中報告,才能審查緊急授權申請。郝龍斌委任的律師葉慶元也說,向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挑戰很高,因為行政法院過去在環保案件,一向對於利害關係做較寬鬆認定,允許人民針對環境影響評估等處分進行訴訟。但相對於環保訴訟,高端疫苗的緊急授權處分,對公民的傷害更為立即、直接,依照「舉輕以明重」的法理,更應符合利害關係要件。他強調,高端疫苗緊急授權過程疑點重重,不僅審查程序有瑕疵,核發緊急授權的要件也與法律不符,絕對有停止執行的必要。
聲請停止執行逆轉遭駁回!知本光電案爭議未歇 部落代表:遺憾
台東知本溼地光電案爭議,卡大地布部落認為台東市公所召集的諮商同意投票有諸多瑕疵,經濟部卻仍核發籌設許可,侵害部落自主性,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獲准;經濟部及得標廠商盛力能源不服抗告,最高行政法院認為原處分並非明顯違法,29日廢棄原裁定,逆轉駁回部落聲請。對此部落代表陳政宗表達遺憾,將開會討論。駁回裁定理由指出,就算盛力能源取得籌設許可,仍須另檢附工程計畫書、發電廠廠址土地完成變更或容許使用證明文件、發電廠廠址土地使用同意證明等文件,向經濟部申請核發工作許可證,才能開始施工,因此,核准籌設許可處分難認對部落有難於回復的損害。卡大地布部落羅法尼耀家族代表、縣議員陳政宗說,29日收到廢棄原裁定消息後,對於裁決結果感到相當遺憾,不過,他說將與部落瑪琺流、巴卡魯固及羅琺尼耀3大拉罕(頭目)會開會討論,待有結果後再對外說明。知本溼地是卡大地布部落的傳統領域,台東縣政府1985年選定此地開發「知本綜合遊樂區」,預計興建「台灣迪士尼樂園」,卻因土地、財務糾紛陷入纏訟,遲遲沒有下文。2016年底,縣府改變計畫要興建棒壘球場,2017年則因應中央推行的綠能政策,打算發展太陽能專區,2019年6月1日舉辦諮商同意會議投票,卡大地布部落以187票贊成、173票反對通過。盛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得標後,向經濟部申請籌設許可獲准,接續申請用地變更和施工許可,部落認為諮商同意程序是一場不公平的會議,提起「決議無效」訴訟,但廠商未停下腳步,只好聲請停止執行。縣府財經處日前指出,知本光電園區案在2019年已獲部落會議同意,原計畫高度開發已改為低度活化,對於部落的意見和聲音會給予尊重。
遭認定為附隨組織凍結13億 救總會力拼停止執行
黨產會認定社團法人中華救助總會為國民黨附隨組織,全面凍結13億餘元資產。救總會聲請停止執行遭駁,再提起抗告,最高行政法院認為原審仍有尚待調查釐清的法律關係及相關程序,7日廢棄原裁定,發回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更裁。黨產會去年9月22日認定救總會為國民黨附隨組織,指救總會除了救助難民,也曾作為政治作戰單位,對大陸喊話心戰、放空飄氣球,運用大量國家資源,並累積許多資本,任務轉變後,卻未將資本還給國家,因此必須追討,遂凍結5億現金及8.6億元不動產。救總會聲請停止執行,北高行認為原處分只是認定救總會為附隨組織,不會造成難以回復的損害,裁定駁回。救總會提抗告,主張北高行未逐一審究損害如何發生,以及是否難以回復,及是否有急迫性。最高行認為,黨產會對救總會的處分書只有「主文」,與認定中投等公司為國民黨附隨組織的處分書不同,實際內容是否同時包括其他行政處分,如認定不當取得財產、凍結財產處分等,但這關係救濟程序標的範圍,原審均未調查,即有疏漏,故發回更裁。
台東知本溼地光電案 高等行政法院裁准停止執行
台東縣知本溼地光電案爭議,卡大地布部落認為台東市公所召集的諮商同意程序有諸多瑕疵,經濟部卻仍核發籌設許可,侵害部落自主性,提起行政訴訟救濟,並聲請停止執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相較廠商的經濟利益,應優先保障部落的族群自決、尊嚴與文化,裁准停止執行,可抗告。卑南族卡大地布的縣議員陳政宗說,部落3大家族「拉罕」(領袖)都認為,在部落的主權及文化權有一定程度的意義,也代表部落主權被尊重,未釐清的部分,仍會繼續堅持立場;但也有同意開發的族人認為,開發對部落或許是個很好的契機,否則再過30、50年,那塊區域依舊是荒煙蔓草。協助訴訟的「環境權保障基金會」1日在臉書上表示,這是難得的法院裁定,對原住民族的主權及文化權都有一定的意義,司法權對於原住民族有認識理解,才會做出這麼溫柔有力的裁定。知本溼地是卡大地布部落的傳統領域,2017年因綠能政策,台東縣政府欲在此開發太陽能專區,因部落未能如期召開部落會議,得標廠商申請台東市公所代行召集部落會議。北高行認為,台東市公所代行召集的部落會議,程序顯有疑義,未來可能被判決無效。部落對傳統領域的土地情感、集體尊嚴、文化認同等,不是金錢所能填補,代行召集的會議也已讓部落族人分裂,若讓開發案繼續進行,造成的損害勢必逐漸擴大。
政院宣告生煤部分條例無效 台中市政府不服聲請停執遭駁回
行政院宣告「台中市公私場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部分條文無效,台中市政府不服,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北高行審理後,認為並沒有難以回復損害及急迫性,且停止執行會衝擊全國供電,1日裁定駁回中市府停止執行聲請。台中市政府表示遺憾,將等收到裁定書後,再評估是否抗告。牴觸空汙法 政院宣告無效今年3月間,行政院宣告台中市政府2016年1月26日公布施行的「台中市公私場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第3條第1項及第4條,牴觸《空氣汙染防制法》、「固定汙染源逸散性粒狀汙染物空氣汙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相關規定,應屬無效。中市府認為政院的處分違法,以台中市民健康為訴求,向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北高行合議庭認為,行政院的公函是否顯然違法,有待本案實體爭訟程序查明判斷。行政院函文的執行不致發生難以回復的損害,因台中電廠已持續減少用煤量並配合空品監測降載減排。台中電廠經台中市環保局廢止其生煤使用許可並停機的期間,空品指標仍是不良等級,空品惡劣與台中電廠生煤使用量,並無必然關聯。同時聲請暫時狀態假處分此外,台中電廠屬全國電力網一部分,是中部重要電源,如停止執行,台中電廠依規定須按中市環保局的管制減少發電量,不僅台中電廠營業自由受限制,更使全國供電的穩定性與合理調度都受衝擊影響,對公益有重大影響,裁定駁回中市府停止執行聲請。台中市環保局代理局長陳宏益強調,先前除聲請停止執行外,市府也已於今年7月24日正式提起行政訴訟。台中市議會已依《地方制度法》第30條規定,於9月17日向司法院提出解釋憲法聲請書,聲請解釋憲法、統一解釋法令,並同時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市府與市議會將持續盡一切努力為守護中部空氣品質努力。
台東卡大地布部落守住家園 法院裁定停蓋太陽能專區
台東知本溼地是卡大地布部落的傳統家園,雖然台東市公所曾經對該溼地是否蓋設太陽能專業區辦理投票獲得同意通過,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經過審理,認為投票過程有瑕疵,經濟部核發籌設許可已侵害部落意願與自主性,裁准停止執行,此案還可抗告。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在臉書上表示,這是難得的法院裁定,對於原住民族的主權及文化權均有一定的意義,司法權對於原住民族有認識理解才會做出這麼溫柔有力的裁定,司法院有原民專庭的設立真是太好了!知本溼地是卡大地布部落的傳統領域,台東縣政府1985年選定此地開發「知本綜合遊樂區」,但後來沒有下文。預計興建「台灣迪士尼樂園」,卻因土地、財務糾紛陷入纏訟,遲遲沒有下文。2016年底,縣府改變計畫要興建棒壘球場。2017年因應中央推行的綠能政策,打算開闢太陽能專區,2019年6月舉辦諮商同意會議投票,卡大地布部落以187票贊成、173票反對通過。盛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得標後,今年2月向經濟部申請籌設許可獲准,接續申請用地變更和施工許可。部落領袖林茂盛在北高行開庭時曾對外表示,諮商同意程序是一場不公平的會議,部落已提「決議無效」訴訟,希望先解決爭議,再談後續開發,但廠商未停下腳步,國家也不願意面對程序瑕疵,只好聲請停止執行。
17億討嘸1/行政法院打臉公路總局 Uber爽免繳17億罰款內幕
2013年Uber強勢登陸台灣,掀起一陣旋風,但因沒有運輸業執照,又擠壓到本土計程車生存,交通部對台灣Uber所屬的「宇博數位服務股份有限公司」連續開罰,罰金累積高達17億7千萬元,Uber不但沒繳半毛錢還與政府打起行政官司,上月中旬這筆罰金甚至被「撤回」,讓負責討債的行政執行署陷入無錢可討的窘境。總價17億7千萬元的罰金對Uber來說簡直是鉅額罰單,但Uber不服交通部裁罰,不但走司法救濟,還與公路總局打起行政官司,由於Uber公司設在台北市基隆路1段,交通部公路總局台北市區監理所就將罰單移送給行政執行署台北分署,也就是「官方設討債公司」負責追討。台北分署2017年3月收到此案時,發現Uber不光有罰單還有稅單,罰單是公路總局以Uber未經申請核准,利用網路平台擅自經營計程車客運,遂根據《公路法》第77條第2項進行處罰,總共有196案,累積金額17億7千萬餘元。稅單則是營業稅的部分,財政部認為Uber從2013年9月在台營業至2016年6月有漏報勞務銷售額,根據調查而核課Uber營業稅9400多萬元。罰單和稅金相加總金額超出18億6千萬元。因為金額過於龐大,台北分署最後派出「討債經驗豐富」的執行官黃文信負責,黃文信是行政執行官第3期結業,曾處理過台北市政府滯欠勞健保費案、掬水軒前董娘欠稅案等。但Uber究竟甚麼原因會被罰到17億元?原來是Uber來台初期引起廣泛討論,政府為進行管制還特別修訂《公路法》加重罰則,在2017年1月施行,才剛實施1個月,嚴厲執法加上民眾檢舉Uber違法載客高達4、50件。原本,法律對Uber的裁罰金額是從10萬元起跳到最高的2500萬元,但政府決心整頓,每案都以最高金額處罰Uber,Uber受不了遂緊急停業,同年4月才恢復營運。當時公路總局立即勒令Uber停業,Uber則打行政訴訟尋求救濟;公路總局使出殺手鐧,將目標對準Uber司機,只要抓到違法載客,就吊扣駕照4個月,此方法果然奏效,Uber一時之間找不到司機開車,才發覺事態嚴重,配合政府方案進行改善。執行署台北分署執行官黃文信曾一度成功勸導Uber分期付款繳交17.7億元。(圖/黃威彬攝)本來,Uber打算在明年9月前將罰金以分期付款的方式繳清,但是今年9月最高行政法院一紙Uber勝訴的確定判決,卻讓Uber改變主意,決定不繳罰金而向執行署聲請停止執行並獲公路總局同意,撤回所有罰金案。執行署的努力歸零,一切重頭再來,要等主管機關台北市政府進行裁決。台北市政府交通局公共運輸處副處長尚錦堂表示,公共運輸處將在收到Uber相關案件後儘快依法處理。Uber公關總監潘瑞蓮表示,目前公司對此部分沒有說明。
17億討嘸5/Uber勝訴表明不繳罰金 案交北市就等柯P表態
Uber因違規載客遭交通部公路總局連續開罰,罰金高達17億7千萬,Uber原來拒繳,但今年6月態度軟化,同意以分期付款方式,會在明年9月前繳清罰金,但最高行政法院今年9月根據大法庭統一見解,認為裁罰單位不屬於公路總局,應為台北市政府,判決Uber勝訴。Uber進而向行政執行署聲請停止執行繳交罰金,等同表明不繳罰金。公路總局因官司敗訴,最後自執行署撤回對Uber的所有罰金,上月陸續將案件移由台北市政府交通局進行裁決。由於最高行政法院大法庭的統一見解對目前還在審理的案件有拘束力,交通部公路總局認為其他案件也同樣會遭到敗訴的命運,所以同意Uber停止執行的聲請,在上月中旬將196件裁罰案從行政執行署全數撤回,公路總局對Uber17億7千萬元的罰金追討計畫也宣告終止。行政執行署有史以來的第1樁境外電商追討罰金案,最後是以Uber曾口頭答應要分期付款作收,根本沒有半毛錢進入國庫,嚴格講起來,算是任務失敗。交通部官員則透露,公路總局已收到2件敗訴定讞的判決,分別在10月間移送給台北市交通局進行裁罰,交通局可以根據Uber未經核准申請就從事計程車運輸業的行為,做10萬元至2500萬元的處罰,但柯P主政的台北市交通局是否會開罰?Uber未來是否會依照主管機關的裁罰繳交罰金,都值得拭目以待。台北市政府交通局公共運輸處副處長尚錦堂表示,將在收到Uber相關案件後儘快依法處理。Uber公關總監潘瑞蓮表示,目前公司對此部分沒有說明。
無期徒刑毒販假釋再犯才回籠 法官忽視法務部直接再放人出獄
簡姓男子因連續販毒被判無期徒刑入獄後,又因假釋中因犯圖利容留性交罪回籠,法務部撤銷他的假釋後,他聲明異議被駁回提抗告;最高法院法官黃瑞華及其所屬刑事第一庭成員,先提案大法庭但未等結果,忽視法務部的權限,直接裁定將簡男放人、讓他出獄。另最高法院刑事第七庭也針對4件撤銷假釋聲明異議案件作成裁定,但都沒有聲請停止執行,由法務部或監獄要不要放人,這與黃瑞華法官的刑一庭直接「令」放走無期徒刑假釋犯的裁定不同。上周五司法院作成釋字796號解釋,認定《刑法》第78條第1項,對假釋出獄受刑人再犯罪者,不分情節「無差別」一律撤銷假釋,沒有考量獲判6月以下徒刑及緩刑者,有無再入監必要,此部分違憲立即失效。大法官認為,假釋人被判刑6月以下及宣告緩刑,都是可易科罰金或暫不執行的裁判,針對這種情況「法務部」必須審酌個案狀況,調查對社會危害程度及再犯可能性等,不能一律撤銷假釋,但此次最高法院法官的裁定與大法官釋憲意旨大相違背。簡男因連續犯販賣毒品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定讞入監執行,後經假釋出獄並付保護管束,但他在假釋中因犯圖利容留性交罪,受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確定,法務部撤銷假釋,檢察官乃指揮執行其無期徒刑之殘刑(仍為無期徒刑,從2012年迄今)。承審的最高法院刑事第一庭原本提案大法庭,但上周五大法官釋憲後,合議庭認為簡男沒有特別預防考量,使其繼續在監執行殘刑之必要,所以自為裁定將法務部撤銷其假釋處分及檢察官執行指揮、受刑人殘刑部分均撤銷,讓簡男出獄。但法界指出,依先前大法官釋憲結果及權力分立原則來看,法務部撤銷假釋之行政處分是屬於行政權,受刑人如果不服應依行政程序法規定,向行政法院聲請撤銷法務部撤銷其假釋處分來救濟,而不是向普通法院。依現行的監獄行刑法規定,撤銷假釋之行政處分,法務部有決定權,行政法院有審查權,而一般法院只能就執行指揮書處理聲請異議的問題,如果普通法院越過法務部去要求放人,恐有違背釋憲意旨。◎提醒您:拒絕毒品,珍惜生命。
專訪林郭文艷/大同未違法:630股東會合法爭議已落幕 公開自述全文
大同董事長林郭文艷接受本刊專訪時提到,「股東未訴請撤銷決議,630股東會合法爭議已落幕」,「大同絕非違法剝奪股東表決權」,「大同寶寶一時間,竟然從乖寶寶,變成說謊的壞小孩?媒體只報導大同被金管會打臉,卻沒有多少人去細究金管會先前公布的法規解釋是怎麼說」等,解釋大同面對公司經營權卻引發社會各界議論的處境與立場。大同6/30股東會中董事長林郭文艷依法認定剔除部分股東表決權之後,引發金管會、投保中心、證交所、經濟部等相關單位的一連串的調查、提告與裁處大同不得再自行辦理股務、核准市場派股東申請召集股臨會等處分,大同也陸續向法院、行政院等單位,提起相關自救的法律行為。不過,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9發布新聞稿,裁定駁回大同聲請停止執行停辦股務行政處分,主要理由係認為原處分對大同的損害,未達難於回復之程度。大同昨深夜則回應「深感遺憾,將依法聲請救濟」。對於10/21股臨會召開在即,大同也已於9/8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行政院訴願委員會,以「經濟部准許召開違背公司法及既有自訂函釋原則,破例特准少數股東(欣同、新大同)在大同董事會順利運作下,自行召開股臨會」、「北院重判違反證交法的鄭文逸,為欣同、新大同所設立及實質持有與控制公司的炒股法人群組」等理由,提出行政訴訟停止執行聲請狀及申請停止執行聲請書。CTWANT《周刊王》記者專訪大同董事長兼總經理林郭文艷,述說6月30日股東會後,對於自己與公司、法律團隊遭到金管會等提出告訴,被認為大同不斷挑戰公司法,侵害股東權益等的看法。大同企業工會多次陳情呼籲「先查違法陸資,再考慮股臨會」,經濟部最後核准市場派股東可以召集股東臨時會。(攝影/黃威彬)以下為大同董事長兼總經理林郭文艷說明的全文。6月30日股東會至今兩個多月,時間的沉澱,讓我們可以更客觀地看清楚當時的爭議。一、大同公司絕非違法剝奪股東表決權有心人刻意塑造大同公司大幅刪除小股東表決權的違法印象。其實不然,股東會會議記錄已公開上網並寄給數萬名股東,會議記錄顯示大同公司是以鄭文逸集團(包括新大同與欣同)、王光祥集團及其收取的委託書、任國龍陸資集團、寶盛證券、北碁公司這五方共同基於併購目的,取得大同公司股份超過百分之十。卻未依照《企業併購法》第27條第14項規定「於取得後十日內,向證券主管機關申報其併購目的及證券主管機關所規定應行申報之事項」,因此主張這五方共二十八戶股東,應依同法第27條第15項限制其表決權,這當中完全沒有任何小股東。至於這五方是否基於共同併購目的取得大同公司股份,過去這幾年市場派共同召開的多次記者會,就是明確的證明。 王光祥於107年11月1日與鄭文逸實控的欣同公司負責人林宏信、新大同公司負責人楊榮光聯合舉行記者會,說要在107年11月九合一大選後「揪團」召開臨時股東會。鄭文逸因炒股案遭限制出境,鄭文逸聲請暫時解除限制出境,提出由王光祥出具新臺幣1億元之保證書作為擔保,且依媒體報導,鄭文逸聲請解除境管的理由,也包括「以實際行動協助王光祥洽詢爭取多國外資金的支持」。這明明白白顯示鄭文逸集團、王光祥集團、任國龍陸資集團有共同併購大同公司的目的;而寶盛證券在106年股東會與鄭文逸集團共同提名董事,北碁公司在109年股東會與王光祥集團共同提名董事,也都有共同取得大同公司經營權之目的,卻未依法進行申報。主管機關以大同認定無表決權之股份高達53%,即認定大同「違法」,可是陸資佯裝外資未合法申請,國人的部分該申報未申報,為何不是違法?有如此高的比例股權不依法行事,金管會主管監理,為何不予裁罰?林郭文艷說只要是合法股東,她和公司都願以誠相待,接受股東建議與討論。(攝影/張文玠)二、大股東申報?併購目的申報?證期局公布的法規疑義問答,王光祥實控的羅得等公司不遵守,證期局還幫忙解釋股東會當天選舉結果出來後,各大媒體報導「大同公司派遭打臉!會證期局怒斥:3家市場派2018年已依法申報」,金管會證期局表示,羅得、競殿、三雅3家公司,已經在2018年5月18日依法提出申報,持有大同股票合計10.04%;之後,在同年10月29日申報持股變動,增為11.02%。大同寶寶一時間,竟然從乖寶寶,變成說謊的壞小孩?其實《證交法》第43條之一規定的「大股東申報」與《企業併購法》第27條第14項「併購目的申報」,是兩個不同的申報義務。仔細檢視羅得、競殿、三雅三家公司兩次申報書,申報主旨欄是表示依照《證交法》第43條之一進行「大股東申報」,並未勾選依企業併購法規定辦理「併購目的申報」,申報表格的併購目的欄均為空白,併購計畫也未填報。依照金管會自己公布的法規解釋,根本無法認定羅得、競殿、三雅已經依照企業併購法進行「併購目的申報」,更何況,鄭文逸集團、任國龍外資集團、寶盛證券、北碁公司更根本是什麼都沒申報!大同公司依照《企業併購法》第27條第15項無表決權,法律上是站得住腳的。金管會證期局在108年10月31日發布「證券交易法第 43 條之1第 1項及企業併購法第27 條第14項取得股權申報制度疑義問答」,第一點白紙黑字寫著:「任何人單獨或與其他人共同取得任一公開發行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超過 10%之股份時,單獨或共同取得人均應依證交法第43條之1第1項及證交法第43條之1第1項取得股份申報辦法(以下稱申報辦法)之規定,向主管機關申報及公告其取得股份之目的、資金來源及主管機關所規定應行申報之事項;單獨或共同取得人取得股份之目的若為併購,則應同時依企併法第 27 條第 14 項規定向主管機關申報」。很清楚,分號以前是大股東申報,分號以後是併購目的申報。此外,金管會公布的「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第1項及企業併購法第27條第14項初次取得股份應行申報事項申報書說明」第一點規定「一、本申報係依據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第1項及『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第1項取得股份申報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規定辦理;為併購目的而取得者,依企業併購法第27條第14項規定辦理(主旨欄應勾選依企業併購法規定辦理)。」從上面規定明顯可知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的「大股東申報」及企業併購法第27條第14項的「併購目的申報」是兩個不同的申報義務,即便使用同一表格,「主旨欄應勾選依企業併購法規定辦理」。本件羅得、競殿、三雅三家公司兩次申報書主旨欄未勾選依企業併購法規定辦理申報,而且併購目的欄均為空白。明顯違反企業併購法第27條之規定及主管機關證期局發布之疑義問答及填表說明。媒體只報導大同公司被金管會打臉,卻沒有多少人去細究金管會先前公布的法規解釋是怎麼說。大同6/30股東會當天所呈現的陣仗與出席人潮,令各界印象深刻。(攝影/王永泰)三、股東未訴請撤銷決議,630股東會合法爭議已落幕金管會、投保中心、鄭文逸、王光祥都說:沒有主管機關的認定或法院裁判,大同公司不可以擅自解釋法律,刪除股東表決權。109年6月30日股東會全面改選董事暨獨立董事,關於依據企業併購法第27條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特定股東得否行使表決權之爭議,無論法律見解如何,就算大同公司見解有錯,那也是「股東會決議方法」有無瑕疵之問題,其法定救濟方式為依照公司法第189條規定於股東會後30日內提起撤銷股東會決議之訴。然而,股東會結束至今已將近二個多月,大同公司已向公司所在地的台北地方法院確認,沒有任何股東提起撤銷股東會決議之訴。公司法第189條規定:「股東會之召集程序或其決議方法,違反法令或章程時,股東得自決議之日起三十日內,訴請法院撤銷其決議」。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362號民事裁定說,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三十日期間為除斥期間,逾期未起訴,撤銷訴權即告消滅。股東會就算先前有股東所謂「程序違法瑕疵」,也因為股東不行使撤銷訴權而「瑕疵治癒」,6月30日股東常會之合法性爭議,就法律層面來看,已落幕。四、欣同、新大同是法院認證的炒股犯罪工具經過兩年的審理,鄭文逸與陸資聯合炒股,已經法院一審判決。大同公司為百年台灣本土企業,公司如何永續發展,持續做為員工安身立命的地方?要想取得大同經營權之股東為陸資、建商與炒股重犯之組合,著實令人憂心。呼籲政府嚴肅正視此問題、經濟部撤回原處分,以端正資本市場秩序與有效防止陸資違法滲透。經濟部日前核准欣同、新大同以前開持股召集臨股會,無異承認炒股重犯鄭文逸得繼續保有其炒作股票之犯罪所得,並以該等股票贓物,行使股東會召集權、主導董事提名與改選,意欲取得大同公司經營權,遂行其犯罪計畫。經濟部脫離《公司法》173條第四項原意,也違背自己過去多年解釋函令,迎合金管會意旨,破例特准少數股東欣同與新大同,在大同董事會還在運作的情況下,自行召開臨股會。法院如此重判的罪刑,經濟部若維持原處分,無異是在鼓勵經濟犯罪。解鈴還須繫鈴人,籲請經濟部懸崖勒馬,撤銷核准欣同、新大同召集臨股會的處分。大同市場派股東欣同董事長林宏信(左)與新大同董事長楊榮光,宣布10/21召開股東臨時會。(攝影/王永泰)以下為台北地方法院於109年8月24日針對107年度金重訴字第17號、109年度金重訴字第12號判決之重點摘要。鄭文逸與上海地產商任國龍於105年9月至106年3月,共同炒作大同股票,將股價由每股新台幣5.51元,拉抬至106年3月6日每股14.1元,股價漲幅達155.9%,總犯罪金額高達31億餘元。鄭文逸又於105年底、106年2月間,投資設立欣同投資顧問有限公司(原名:親中投資顧問有限公司)、新大同投資顧問有限公司,並以該等公司所有之證券帳戶,委由張湘羚下單,買賣大同公司股票。判決新聞稿並指出渠等炒作大同股票之模式為:以丙墊金主群組帳戶於本案期間的前階段,持續大量買進大同公司股票,用以鎖定該檔股票在公開市場上之流通量,並以被告鄭文逸所掌控的個人群組帳戶、法人群組帳戶(欣同公司及新大同公司)、丙墊金主群組帳戶作為交易中樞,而彼此或分別與本案其他群組帳戶為連續、大量的相對成交,且利用盤中密接時間內,連續以高於或等於當時揭示委賣價之高價委託買進,或連續以低於或等於當時揭示委買價之低價委託賣出之方式作大同股票。欣同公司資本額僅有500萬元,新大同資本額僅有2000萬元,經鄭文逸持以作為犯罪工具炒作大同股票後,截至106年3月13日股東會停止過戶日,欣同竟能持有大同公司股票16,000張,新大同持有24,000張。且於今年5月2日停止過戶日,欣同擴增持有大同公司股票至28,668張,新大同擴增至43,462張。此均為鄭文逸炒股犯罪所得,且持續增加。
誰設陷阱落入圈套? 經濟部、金管會 還是大同市場派股東
經濟部昨天核准大同市場派股東召開股東臨時會,經濟部商業司司長李鎂指稱公司董事會也可自行召開股東會「雙胞」一說,引起政商法界高度關切,紛紛指派秘書將記者會影帶存檔及翻成逐字稿,加以研究推敲,甚至傳出「金管會施壓經濟部?證期局局長張振山下指導棋?」皆遭否認。大同公司則透過重訊強調「深表遺憾」之外,並說將於收到經濟部正式公文後,「必」委請律師依法訴願維護權益」。同時,大同對於金管會裁罰「不得自辦股務」,已在8月11日以「為維護本公司自辦股務作業多年之信譽與股務處同仁憲法保障之工作權」,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聲請停止執行,但也先依處罰內容,公告股務事務將於9月15日起,改委由台新銀行股務代理部代理。經濟部參考審酌金管會意見後,核准大同市場派召開股臨會的理由公布後,引起社會各界熱議。但金管會相關單位主管卻不表認同,反倒是說「認同台大教授黃銘傑的看法,董事會不為的解釋權在法院」,「儘管經濟部說是『個案』核准大同市場派開股臨會,到時公司派拿到法院的假處分,就可以要求市場派停止開會。」這名主管還說,「經濟部與金管會現已做出符合社會大眾期待,之後又可把責任推說是法院判定,公務員也沒轍。那到底是誰設了陷阱?中了圈套?等著看好戲上演。」許多法界人士則對於經濟部商業司司長李鎂昨天就「大同董事會可為與不可為」的「前後矛盾」說法,感到「納悶又不解」。SOGO百貨。(圖/翻攝Google Map)大型法律事務所資深合夥律師表示,李鎂司長其實相當熟稔公司法,回想當年在SOGO百貨案中,她一人對戰遠東集團徐旭東律師團的強悍辯論,經濟部撤銷登記又回復登記及之後一切交由法院認定等劇情,對照今天處理大同案,感覺頗有雷同之處。記者另也去電證期局,官員則以「絕非事實、邏輯不通、一切取決於經濟部的准駁職權」三點回應本刊記者詢問「金管會、證期局」的施壓、下指導棋傳言。證期局官員指出,關於大同案回覆給經濟部的公文,確實是由證期局彙整各方意見後簽報,但公部門准則是「依法行政、行政中立」,任何決定都會得罪一方,當事人皆可透過行政訴願維護自身權益。經濟部商業司司長李鎂。(攝影/黃威彬) 大同今年6月30日股東會改選董事中,公司逕行剔除53.32%股份的表決權與選舉權,新選任出來的董事會及董事長,於7月向經濟部申請辦理變更登記遭駁回。而市場派股東新大同、欣同投資顧問負責人林宏信、三圓建設董事長王光祥等人,陸續以持有3%以上股份,依《公司法》第173條第4項請求召集臨時股東會,關鍵就在於「董事因股份轉讓或其他理由,致董事會不為召集或不能召集股東會時」,報經主管機關許可,自行召集。圖說:《公司法》研究學者、台灣大學法律學院特聘教授黃銘傑。(攝影/李蕙璇)公司法研究、台灣大學法律學院特聘教授黃銘傑,對於商業司長李鎂將公司法第173條第4項的「不能」召集,解釋為「客觀上難以期待」其會召開股東會,與法條中所強調的「客觀不能」二者不同。「商業司長李鎂還說,大同公司派本來就可以自行召集股東會,結果卻又以公司『不能』召集股東會作為同意臨時股東會召集的請求,根本是自我矛盾。結論就是她自己都承認,大同公司派也可以召集股東會。」黃銘傑因此認為,經濟部為個案扭曲法律解釋,與大同公司法自行解釋企併法等條文,二者作為實際上是一樣的。
面臨解散婦聯會上街頭喊冤 控內政部拒受理轉型非政黨團體
婦聯會面臨解散危機,破天荒走上街頭,11日尋求司法救濟,再度至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遞狀聲請停止執行。主委雷倩表示,婦聯會只做公益,從未派人參加公職人員選舉,不符政黨定義,申請轉型非政黨團體,內政部卻不理會,就是違法濫權最好的證據。轉型非政黨團體 未被受理《政黨法》施行後,政治團體2年內須轉型政黨,內政部去年12月下最後通牒,限期婦聯會今年4月26日完成轉型,婦聯會聲請停止執行,但遭北高行駁回。期限屆滿隔日,內政部公告廢止立案,婦聯會訴願未果,在昨被清算這天,再度遞狀聲請停止執行。主委雷倩昨率50個社福團體舉行「牽手護婦聯,公益向前行」活動,數百位民眾先在美齡樓集合,再前往立法院、北高行。雷倩說,婦聯會70年來第一次走上街頭,最重要的是官逼民反,國家違憲以行政權規範人民的政治參與,強迫婦聯會要組政黨。婦聯會4月29日收到內政部要解散的命令,並且命令在11日要開始清算。破天荒上街頭 批官逼民反雷倩表示,婦聯會5月1日向政院提起訴願及撤銷,但政府不理會,所以才被迫要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遞停止執行的聲請狀。她並表示,婦聯會388億元資產兩年前被黨產會沒收,現在要清算的只是少數財產。2名年逾9旬的婦聯會常委跟雷倩走在最前頭,高齡的秦舜英表示,陳情是為了歷史性的一刻,從前宋美齡如何帶領她們拯救台灣民眾,大家不能忘記有恩於這塊土地的人。在立法院聲援的國民黨團書記長蔣萬安表示,民進黨上台後透過各種方式趕盡殺絕,包括黨產會認定婦聯會是附隨組織,要清算及沒收財產,這有非常嚴重的違憲之虞。藍委聲援 政府有違憲之虞他說,憲法保障民眾有組成及不組成政黨的自由,更保障人民的財產權,政府的責任是要協助婦聯會依創會宗旨及精神,進行符合人民期待的轉型,而非設法消滅她,不能以政治算計的考量,行清算鬥爭之實。國民黨立委林奕華也說,過去以來婦聯會照顧軍眷,做民間外交,也對偏鄉教育弱勢家庭的關心,做了多少工作,政府透過行政組織就要對婦聯會清算鬥爭,大家都沒有辦法接受。
「停止罷韓」失敗! 最高行政法院駁回停止執行確定
韓國瑜陣營認為罷韓連署偷跑,聲請停止執行,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後,韓陣營律師葉慶元火速提起抗告,但最高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抗告無理由,今天(7日)裁定駁回確定。北高行認為,韓陣營向訴願機關提起訴願,訴願機關尚未作出決定,難認有無故延遲,且本案並無「執行時點迫近」、「執行完畢即無客觀可行的保全手段」等情形,沒有逾越或跳過訴願的必要性,欠缺暫時性保護措施的權利保護要件,故駁回停止執行聲請。葉慶元當時表示,對於北高行裁定感到非常困惑,依行政法院慣例,並不需要等到訴願機關拒絕,且中選會已有會議紀錄,卻稱仍在自我審查訴,有技術性拖延的疑慮,中選會在4月17日下午對第二階段連署做出判斷,決議於6月6日投票,客觀上非常具有急迫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