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名登記
」母付3百萬繳頭期款 房子卻過戶婆婆名下…她心寒曝老公吃軟飯行為
一名女子最近在社交平台匿名發文,表示自己19年前結了婚,為了有自己的房子,媽媽特別幫她付了3百萬去繳頭期款,房貸預計由夫妻倆一同還款,不料,婚後所有家中開銷都是由女方支付,導致她累積80萬的債務,之後希望請公婆幫忙還,沒想到婆婆卻要求房子過戶到自己名下,最後她也真的照做,並且搬了出去,不再和公婆同住,如今那棟房子也被公婆鳩佔鵲巢,要不回來了。女網友在「爆料公社APP-匿名公社」發文,19年前和丈夫結婚,當時媽媽替夫妻倆買了一棟透天厝,繳了頭期款3百萬後,由他們自行負擔剩餘6百萬房貸,原PO擔心母親替他們付款的行為,會讓男方覺得自己是在「入贅」,所以也進行了聯名登記。不過買房後卻是惡夢的開始,原PO表示,婚後家裡所有開銷都是自己一人處理,與公婆同住,但是公婆一看到帳單,一副就事不關己的樣子,要原PO自己繳家裡開銷,最後導致她積欠80萬的負債。原PO決定求助公婆,但是得到的回應卻是:「房子過戶成婆婆的名字,才要幫忙。」加上丈夫一句「反正婆婆在(再)活沒多久」,最終房子真的過戶給婆婆了,之後原PO也決定再買一間房,搬出去住,少了每天要面對的婆媳問題,也不用再幫他們負擔開銷了。不過夫妻倆搬出去後,丈夫依舊不會幫忙負擔家裡開銷,所以家裡的開銷及孩子教育生養,依然是她一個人負擔,此外,她也揭露丈夫這些年來的吃軟飯行為,她說:「經過這19年,我依然是個不被公婆家認同的外人,先生依然是某政黨的黨工,每天吃吃喝喝、見什麼人說什麼話。」原PO繼續說:「娘家媽媽癌症住院,我先生竟還在病房外跟女人談情說愛,我電話拿來聽,對方還要我對先生好一點。事情至此,對這男方一家真的徹底失望了。現在生活除了工作,就以孩子及娘家爸媽為重心。」她也表示,唯一值得安慰的是,自己有一個乖巧懂事的孩子。雖然是由原PO媽媽負責支付頭期款,房貸也是由原PO一人處理,不料後來卻被丈夫一家人給鳩佔鵲巢,原PO最後感嘆,自己應該也拿不回那棟房子,她說:「還是我只能認賠?賠了金錢也賠上自己一輩子呢?」
情侶合力購屋一小動作 避免分手後人財兩失
情侶及夫妻共同買房最常遇到「房屋所有權該歸誰?」的問題,不少尚未登記結婚的情侶,為了表示愛意,就將房產登記在其中一方名下,在專家眼裡這種不經思考的求愛行為相當「母湯」,因為等同於是把房子送給了對方。在實務上,也出現情侶分手後,房產被女友賣掉的案例,而實際出資的男友索討無門,最終落得人財兩失的下場。若是在婚後購買的房產,無論是共同出資或是單方出資,都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會列入財產分配的項目;而如果是婚前購買的房產,則屬於個人財產,若日後離異,將不會列入財產分配項目內,因此情侶在購屋時,登記及貸款要清楚,以免佳偶變怨偶。面對這樣的情況,21世紀不動產企劃研究室襄理董家菱建議,未婚前購屋,雙方可採用「聯名登記」,如此一來其中一方要處分房產,需經另一方同意,且處分所得亦屬雙方,可避免不必要的爭議。不過採用聯名登記也有小缺點,因為申請購屋貸款只能為一人,貸款人卻僅擁有一半的產權,可能讓購屋貸款無法談到較漂亮的成數與利率。若是遇到這種情形,董家菱建議民眾可以由雙方信用或是貸款條件較好的一方做為貸款申請人,舉例來說如果先生具備公教人員身分,適用軍公教人員優惠房貸,可用先生的名義,辦理軍公教優惠貸款,或是為上市上櫃公司、百大企業的正式員工等,都會被銀行視為具有穩定還款能力的優質客戶,都有可能談到比較好的貸款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