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暘媒體
」 波特王波特王一晚刪光YT「485部影片」原因曝 這片沒了最可惜
YouTuber「波特王」2022年跟前東家聚暘媒體鬧不愉快,而2日他說,「我也再次被要求得刪除所有與聚暘合約期間所創作的影片。剛剛花了17分鐘,刪除過往合作期間的485部影片。」波特王撩小英。波特王在臉書發文,「當年和中國廠商解約的原因,是因為中國方要求下架我撩小英前總統的影片。這部分也很多老觀眾都知道。而多年後當初跟我站同一隊的前公司,先是欠我錢欠到我跟他們解約,解完沒合作後先是各種造謠攻擊,又轉身想搶我Youtube頻道跟名字。但慶幸最終法院判決認證頻道跟名字就是我的。」波特王說,「只不過我與聚暘媒體合作期間的影片,按照合約來看他們是有著作權,於是我也再次被要求得刪除所有與聚暘合約期間所創作的影片。剛剛花了17分鐘,刪除過往合作期間的485部影片。一路刪到與小英合拍的那部時停頓了一下,想想刪之前重看一次好了!」波特王指出,他邊看邊回想那天拍片的事,不禁笑出來,「小英可以說是翻轉我人生的重要人物之一了吧。但最終也還是刪了。雖然很可惜,日後沒有影片能重播了,不過這份回憶就留在心裡吧。也同步告訴大家這件事,若之後想重播找不到,原因是因為這樣。」此文一出,不少網友紛紛留言,「接下來會更好的,加油」、「這公司還真優秀」、「許願:波特王再跟小英合拍一隻影片」、「認真的人總是有機會的」、「雖然不捨過去,但相信你能創造未來」。
「波特王」開撕前東家結果出爐! 獲賠百萬但仍需分潤合作期收益
百萬網紅「波特王」(Potter King,本名陳加晉)與前老闆Mars火星叔叔在2022年鬧翻,雙方互指造謠,波特王甚至被前東家提告毀謗,獲判無罪;波特王則向前公司「聚暘媒體」提出2018、2019年間大陸業配的分潤及懲罰性賠償195萬餘元,橋頭地院審理後,判聚暘應賠償波特王100萬元,此外,陳加晉也可繼續使用「波特王」名稱,但必須將2016年至2022年合作期間的影片收入分潤給聚暘。2022年,網紅波特王陳加晉在指控前經紀公司聚暘新媒體違約欠款後,槓上前老闆「火星叔叔」李咸臻(原名:李秋良),起因於2021年10月間2人發生嫌隙,陳陸續拒絕聽從前經紀公司安排,更在2022年6月閃離前經紀公司,事後和李隔空互嗆,甚至拍影片自清,而遭聚暘提告毀謗。但法院審理後,認為波特王提供的證據都能證實他言論的真實性,因此判他無罪。刑事無罪外,波特王也向聚暘媒體提出民事訴訟,主張聚暘應賠償他2018、19年間在中國大陸業配的分潤及懲罰性賠償共195萬5311元,還要求聚暘交出「波特王」所有頻道收益,並不得繼續在公開場合繼續使用「波特王」名稱賺錢。橋頭地院審理時,法官審酌雙方合約內容及業配分潤機制,認為中國大陸合作方早將業配收益匯給聚暘,雖波特王曾說「不急」,但並非「免除分潤」之意;另外依雙方合約,聚暘得依「YT頻道波特王」的後台分潤收益,所以波特王也應計算從2016年12月起至2022年6月雙方合約終止這段時間的分潤給聚暘。雙方陣營在法院審理期間進行協商,查閱頻道歷年收益已達750萬元,由於聚暘對於YT頻道分潤金存有債權,考量將來分潤金應高於聚暘要給波特王的95萬餘元,兩相抵銷後,法院僅判波特王可獲賠100萬元懲罰性違約金。至於聚暘要求陳加晉不得繼續使用「波特王」名稱出席公開活動部分,法官則認為陳加晉從學生時代就開始使用「波特王」綽號,並非聚暘「規劃設計生產製造」,所以不得限制陳加晉使用「波特王」權限,但陳在合作期間的影片收益也必須分潤給聚暘,全案可上訴。
波特王控拖欠酬勞 前公司親上火線「7聲明澄清」:證據會說話
網紅「波特王」(Potter King)和前公司聚暘新媒體的糾紛近來鬧得沸沸揚揚,更是和「Mars火星叔叔」隔空槓上,引發軒然大波。波特王指控前公司積欠酬勞、限制每月拍片的數量及刪除他臉書文章。對此,聚暘媒體今(16日)做出7點聲明,強調若協調不成,將進入司法訴訟程序。聚暘媒體做出7點聲明澄清。(圖/翻攝自Mars 火星叔叔臉書)聚暘媒體在臉書發文,首先透露在波特王發函要求移除「波特王 Potter King」粉專管理員之要求,但由於經紀合約尚未屆滿,波特王在合約期間單方面通知終止合約,效力仍有爭議。另外,澄清7點事項:1、針對波特王控訴的拖欠款項,聚暘媒體強調是因為客戶延誤付款,以致於公司需為財務上調度而影響對旗下藝人支付分配款之時程,並非針對他一人,而且之後向波特王說明後,也於今年3、4月間給付完畢,未再積欠任何款項。2、波特王的合約並非單純之委任契約,除藝人經紀外,尚具有合作之關係,屬於商業模式之操作,自然有審議影片內容及業務指導之權力,在商業合作範圍內,藝人的拍片內容應該配合公司的業務考量,不應毫無限制任由藝人發表製造對立話題的影片,導致公司業務受到廠商誤解而有影響。3、波特王除了合約所簽署之分潤比例外,亦領有公司每月給付之肖像授權費,即為橙姑娘商城之廣告或代言之對價,波特王卻稱橙姑娘公司推薦商品廣告是完全免費,有失厚道。4、波特王聲稱因流量帶給公司收入,一路購置2間商用辦公室及1間住宅,並非事實,實情為波特王在加入成為公司旗下藝人前,全體員工已共同努力,創造亮眼營收。5、有網友提及波特王是因為頻道之系列「粉紅月報」,才會解除契約,聚暘媒體嚴正聲明,部分網友之臆測絕非屬實。6、聚暘媒體強調,波特王的名稱在投入資金負責規畫及經營前,從未做過任何商業使用,粉專能達到100多萬絕不是單方面的功勞。然而,波特王澄清影片口口聲聲提到自己為公司賺了多少錢多少錢等等話語,完全抹煞幕後團隊的努力。7、最後,聚暘媒體重申,與波特王的合約期限尚未屆滿,波特王先生單方終止合約的行為並無法約束公司,波特王卻另行開設「波特王好帥」,已有違反合約之情。聚暘媒體指出,雙方爭議原屬內部事項,歷經2次協商未有結果,但波特王竟先在網路揭露爭議,不實指摘公司多處不是,造成各界爭議,也對公司名譽產生不良影響,故發聲明澄清,「而證據會說話,雙方爭議若最終協調不成,將進入司法訴訟以祈公正之法院評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