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案
」 冤獄 憲法法庭 死刑 死囚 聲請釋憲死刑有條件合憲 朱立倫:國民黨將研議判決提案制度修法
憲法法庭針對死刑存廢釋憲案做出「有條件合憲」之判決,國民黨主席朱立倫對此表示,死刑雖白紙黑字繼續存在,但個案判死困難重重。面對如此重大的社會正義,制度的決策應當由代表民意的立法院來做出決策,而非大法官們可以擅專,故未來將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針對憲法判決展開研究,儘速提出完善死刑制度的提案朱立倫指出,憲法法庭提出「死刑僅得適用於個案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且其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等限制」,分別設下了實質面和程序面的路障,影響鉅大。從實質層面分析,實質罪名都要涉及故意殺人,才能合法判處死刑。對此,朱立倫質疑,以現行嚴重的毒品犯罪、連續強盜強姦婦女等犯罪的流毒之廣,受害之深完全不足以判死?從程序層面分析,朱立倫則指出,程序上各級法院合議庭沒有一致決,第三審缺乏強制辯護,犯罪人有精神障礙問題,都不能判死。因此,朱立倫表示,未來將帶領國民黨充分體察人民對死刑制度的價值立場,一定和大多數民眾站在一起。死刑制度有許多方方面面,應該是由代表民意的立法院來做出決策,而非大法官們可以擅專,國民黨團將針對憲法判決展開研究,儘速提出法案,完善死刑制度。另外,針對剛提名的司法院正副院長及大法官們,朱立倫質疑,當中多人表態支持廢死,是否表示他們連這一個為死刑設下重重路障的判決都不願意尊重?或是將來還打算翻案?因此,他呼籲賴清德,作為民選總統行使提名權不可以推卸責任,應該明確表態、正面回應,給予社會大眾、死者家屬,以及許多第一線辛苦的執法人員一個交代。
死刑合憲!37死囚可透過檢察總長提非常上訴 邢泰釗:預擬相應措施
憲法法庭今針對死刑釋憲案,作出判決,認為死刑合憲,但犯罪情節非最嚴重、第三審無辯護人、未行言詞辯論或科處死刑未一致決,可聲請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因此等待執行死刑的37名死囚,都可以透過檢察總長邢泰釗提起非常上訴翻案。對此,最高檢表示,37名死囚具體情節各有不同,最高檢將待收受死刑案卷後,審酌有無非常上訴事由,再依憲法法庭判決及相關法律規定審慎處理。最高檢表示,死刑議題受國人高度關注,最高檢非常重視,檢察總長邢泰釗今年8月即指示成立10人因應小組,由他擔任召集人,主任檢察官吳慎志擔任副召集人,就各種可能的判決結果預擬相應措施。憲法法庭今判決後,最高檢下午4時召集全體檢察官開會決定因應作為,其中死刑因應小組成員檢察官林麗瑩等人,整理憲法法庭判決主文內容與最高檢業務有關共有5點,分別如下:1.憲法法庭判決指出,刑法第271條第1項殺人罪、第226條之1前段強制性交殺人罪、第332條第1項強盜殺人罪、第348條第1項擄人勒贖殺人罪等死刑規定,僅適用個案犯罪情節最嚴重,且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之情形,方為合憲。最高檢將審酌研議案件是否提起非常上訴。2.修正前刑法第348條擄人勒贖殺人罪唯一死刑規定違憲部分,最高檢將依法提起非常上訴。3.被告防禦權、辯護權之程序保障部分,最高檢將審查案件是否符合判決意旨,研議提起非常上訴。4.死刑判決應經一致決部分,最高檢將與最高法院協商調取相關資料,審查案件是否符合判決意旨,研議提起非常上訴。5.被告有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情形,最高檢察署將待修法完成後,依新法及個案情形審酌是否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檢說,由於37名死囚個案具體情節各有不同,需逐案閱覽卷證資料後,才能判斷個案是否有憲法法庭判決所指情形,最高檢將待收受死刑案卷後,審酌有無非常上訴事由,依憲法法庭判決及相關法律規定審慎處理。
37死囚聲請死刑釋憲結果出爐 大法官判決「有條件合憲」:需限縮適用範圍
日前,台灣37名尚未執行死刑的死囚,聯合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並主張死刑剝奪生命權及人性尊嚴、違反《憲法》比例原則等。部分死囚還強調自己曾遭到刑求、審判程序有瑕疵。憲法法庭今年4月23日為此展開激辯,結果在今(20)日下午3時宣判,結果是「有條件合憲」,意即合憲,但限縮適用範圍。此次聲請釋憲主要為高齡72歲的台灣「最老死囚」王信福提出,其餘36名死囚也陸續聲請,由憲法法庭併案審理。4月23日憲法法庭召開言詞辯論庭,律師團、法務部、民間團體、專家學者、被害人家屬等都有激烈的辯論。王信福透過律師在法庭上公開親筆信,信中以「不存在了嗎?剝奪一個人的生命難道已不再需要聽其辯解了嗎?」為題,表示自己自幼失學,表達能力不足,尚有案內諸疑問無法一一表述,「只是明明不是事實的事,卻得不到理解、申冤而心有不甘,但願大律師們能予法庭上爭得死刑違憲之訴求,求得一線生機再有努力之餘地,換得洗刷汙名的機會」。此外,37名聲請對死刑釋憲的死囚中,被認為是冤案的邱和順,曾被控參與強盜集團,1987年11月將苗栗縣女保險員柯洪玉蘭殺害分屍,同年12月又綁架新竹學童陸正並撕票,邱男2011年遭法院判決死刑定讞。邱和順主張,自己當年遭警察灌辣椒水、毆打及辱罵脅迫等方式刑求取供,身心遭受劇烈痛苦,刑求的警察已被判決有罪定讞,也被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認定失職,但法院卻以「鋸箭法」引用以酷刑取得的供詞,判他死刑,違反國際《禁止酷刑公約》、我國《刑事訴訟法》等規定,有重大程序瑕疵。邱還主張,法院審理期間,竟因「物證遺失」沒給他與同案被告對質詰問機會,違反《憲法》保障的人民訴訟權及《兩公約》「被告有受公平審判權利」規定。負責執行死刑的法務部則反對廢死,強調死刑並非必然違反「生命權保障」,死刑是不得已的最後刑罰,並非必然侵犯人性尊嚴或構成酷刑,應視死刑的目的、方法及程序而定;而殺人罪符合《兩公約》所稱可以執行死刑的「最重大犯行」,且「禁止死刑」並非國際法界共識,因此從《憲法》解釋的範疇而言,應維持死刑合憲的見解。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委任律師陳淑貞則表示,經過調查,高達96%以上的被害人家屬反對廢死,國家既然有死刑存在,就應該執行,否則如何保障被害人權利?而且死囚在監長年持續等待執行,也是一種折磨。廢死聯盟則認為,支持死刑的關係人和專家會認為「死刑改進就好」,然而死刑其實已經有了很久的「實踐機會」,造成很多生命的逍逝,「這樣的刑罰應該被廢止,殺人機器不應該被修補,應該被銷毀。」此外,人性尊嚴的絕對保障已經是確立的憲法原則,而生命權與人性尊嚴不可能切開來看,「所以死刑必然違憲」。有學者專家則提出「緩死」的概念,認為包括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提出的「終身監禁」代替死刑等方案,根本是在轉移焦點。提出「緩死」,意即要考量死囚在監的表現,給予緩死機會。死刑釋憲案,憲法法庭今(20)日下午三點宣判, 憲法法庭判決死刑合憲,但限縮適用範圍。憲法法庭指出,犯罪情節非最嚴重、第三審無辯護人、未行言詞辯論或科處死刑未一致決,可以援引聲請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檢察總長亦得依職權提起。等待執行死刑的37名死囚,檢察總長邢泰釗可以依個案狀況,為死囚提非常上訴翻案。另,憲法法庭指出,有關機關依本判決主文第8項意旨完成修法前,不得執行死刑,就欠缺受刑能力之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者,亦不得執行死刑。
判決死刑合憲!37死囚都可翻案 「驚世媳婦」林于如1理由暫不可槍決
憲法法庭判決死刑合憲,但等待執行死刑的37名死囚都可以聲請非常上訴,但憲法法庭判判決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者,不得執行死刑,也就是說,主張心智缺陷的全台唯一女死囚、「驚世媳婦」林于如,在有關機關依本判決主文第8項意旨完成修法前,不得執行死刑。「審判時有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訴訟上自我辯護能力明顯不足之被告」之認定標準及程序,仍待有關機關以法律或經法律明確授權之命令定之。
盧廣仲情傷失神走出家門 美秀集團見狀嚇壞
美秀集團新歌〈手機錢包鑰匙菸〉邀請盧廣仲共同創作並擔任製作人,曾以《花甲男孩轉大人》一舉奪下金鐘最佳新人與視帝的盧廣仲也主演MV,詮釋一位帶著情傷度日的男子,身為演員前輩的他,在拍攝現場透過各種花招不斷加戲「嚇」團員,讓美秀集團直呼:「不愧是金鐘影帝,除了入戲快還能帶我們這些演戲初心者進入狀況,真的是收穫滿滿!」身為MV男主角的盧廣仲,飾演一位對現實麻木的情傷男子,開頭便無神地走出家門,複誦著「手機、錢包、鑰匙、菸」的同時,將門關上後才驚覺自己又忘記帶鑰匙,被反鎖在門口無奈的他懊惱地一動也不動。到了酒吧後,他一面等待好友到場,一面自顧自地與陌生女子聊著天,兀自尷尬了幾回,美秀集團團員則飾演他的好友。團員們分享在 MV 拍攝現場,盧廣仲為了讓大家入戲,不斷在片場即興「嚇」團員,在酒吧的聊天場景中,盧廣仲多次即興加戲,譬如把薯條丟進水裡、徒手抓起麵條,或者突然用力撕開雞翅等,讓美秀集團表示:「他每次都有新的花招,真的非常好笑!」美秀集團新歌〈手機錢包鑰匙菸〉邀請盧廣仲共同創作並擔任製作人。(圖/美秀集團 Amazing Show提供)團員也說一開始只想到與盧廣仲共同創作,沒想到後來衍伸成由盧廣仲擔任製作人、完成了編曲,「廣仲就這樣一步一步栽進這首歌,整個人出不來,很可愛,真的超級感謝他!」製作期間盧廣仲稱聽了歌曲不下八百五十次,甚至還在走西班牙朝聖之路時候想翻案,回台灣後立即去錄音室又請混音師做了近二十個版本,讓混音師開玩笑說:「你做自己的歌都沒那麼認真!」◎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
政院批兩卸任NCC委員何不早做事?藍營:「嘆為觀止」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前委員林麗雲、王維菁,在任期最後一天「公開建言」,直指台灣走向「政媒集團化」。行政院發言人陳世凱今日表示,政院尊重,「而他們當時就職權可以做一些事情」。對於兩位NCC委員與政院隔空互槓,前立委鄭麗文今天在政論節目「大新聞大爆卦」中,呼籲兩位已經卸任的NCC委員要想清楚,不要以為臨去秋波、說得不清不楚就沒事「請你們出來講清楚」。鄭麗文說,她非常希望這些只是NCC委員的第一砲而已,接著她們就會把指控的事「證據事實拿出來」,看看誰才禁得起考驗,畢竟這件事非同小可,也真正考驗林麗雲、王維菁兩位委員是否良心發現,還是另有考量。她並建議在野黨,不妨與兩位委員聯繫看看「問問她們願不願當污點證人」。前台北市副市長李永萍則表示,兩位NCC委員臨去秋波才發表「嚴正聲明」,將民眾多年來詬病的事全攤出抬面,難怪國民黨立委葉元之會痛批NCC委員「放馬後砲」,因為這些人全都是共犯集團。她說,對於那些非常痛恨中天電視台被惡意關台的人而言,早已對NCC委員強烈不滿,開罵放馬後砲是「正常反應」,但行政院卻也在這個時候跳出來指NCC委員的不是,她認為才是「不正常反應」,外界嘆為觀止。她說,這兩位NCC委員會指的違反民意常識、包庇政媒兩棲集團,放任她們坐大,炒作地皮的共犯結構等各種事,難道只是NCC的意思,而非上級長官的要求嗎?政院現在那邊「納涼」開酸,難道是指指兩位NCC前委員「你們是合議制耶、在NCC那麼久,覺得有問題怎都沒做事?這樣的回應,不是在開玩笑嗎,試問,若NCC委員當時真有仗義執言抵擋壓力,會不會立即被解職呢?他說,藍委對王維菁、林麗雲的批評算得上有口德,但她覺得兩位前NCC委員臨去秋波,其實是擔心卸任後「官司纏身」,因為NCC是合議制,所以「先發制人」「先說先贏」,萬一未來有官司,才有機會脫身。畢竟,除了中天關台要翻案,還有很多案子都與NCC委員有關,中天以後若向NCC求償,難道這些決定關台的NCC委員能沒事?李永萍說,除此之外,還有鏡電視案,立院已鎖定調查磨刀霍霍,NCC委員有可能是看到連前桃園市長鄭文燦都被收押,目前政治風向無法預料,才擔心有朝一日被認定是配合政黨派系運作,急忙發表言論切割NCC,不得不說這兩位NCC委員真有政治敏感度「但只怕沒用」。
斷崖邊拼勇1/國會改革另闢釋憲延長賽 賴總統寧讓朝野火車對撞
總統賴清德日前親上火線,針對立院三讀國會改革法案提釋憲,還在咨文加註「審議程序引發社會高度疑慮」意見。藍營高層表示,前總統陳水扁任內也曾兩度提釋憲、在諮文加意見,導致政局動盪,賴總統現在也採取相同的「焦土」策略,硬讓朝野「火車對撞」,寧可把諸多重大民生議題晾一邊。藍營高層也憂心地說,賴清德充分展現其「不服輸」人格特質,未來綠營只要罷免一席藍委,又能成功補選一席,就有可能重返立院第一大黨,民眾黨團屆時是否還會與藍合作很難說,綠就更可能壓制在野黨,藍營2026縣市長選情樂觀不得。該人士進一步研判,民進黨不避諱的介入罷免國民黨基隆市長謝國樑連署「髮夾灣」,刻意忽略法院已判決基市府在「罷謝」導火線「基隆東岸商場爭議」勝訴的事實,就是企圖將謝國樑形塑成「罷免藍委」的第一塊骨牌。藍白立委雖攜手通過國會改革案,卻遭到綠營以釋憲強烈反制,藍白表示將會搶時間,儘速成立調查委員會,針對民眾關心的懸案行使調查權。(圖/記者黃耀徵攝)藍營近期針對賴總統、監察院、行政院和立法院四路提釋憲進行兵推,鑑於民進黨同時透過釋憲、「抗中保台」抹黑抹紅,雙路狂殺在野黨。國民黨除即時反駁抹紅,還要趁國會改革案生效、憲法法庭未決定暫時狀態之際發動閃電戰,鎖定超思蛋、「王膝知監控疑雲」、鏡電視疑雲等懸案,行使調查聽證權。由於外界點名的調查對象之一、農業部主委陳駿季已表態只給接受檢調訊問,被解讀會消極杯葛立院調查,但藍營質疑檢調、監院查案動作永遠慢半拍,都得等到立院啟動調查,才會技術性地約談「阻擋立院查真相」,因而也策定「下會期審查政院總預算時看著辦」。國立雲林科技大學科法所教授楊智傑指出,民進黨雖分四路釋憲,但除立院外,另三路都不符合要件,行政院在覆議失敗後又聲請釋憲,也是牴觸憲法,因憲法增修條文明定,若覆議被否決,行政院長必須接受原決議,不能用其他法律程序或其他權力制衡手段翻案,至於「釋憲」是否為一種對立法權的反制手段,有待憲法法庭釐清。立委指出,萬一大法官判決這次國會改革法的相關法條違憲,上述已經實施的法條將失效,立法程序重回原點,如果藍白堅持重行推動,綠營也可能會強力杯葛,政局必然更動盪,但如果只是判決部份違憲,朝野就有可能透過協商,針對違憲處重行修法,平和處理的可能性較高。民進黨雖兵分四路提出釋憲,要營造氣勢壓制在野黨,但學者認為憲法法庭可能只會受理由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圖中)領銜提出的綠黨團版釋憲案。(圖/記者趙世勳攝)不過,藍營高層也坦承,即使在野黨在法理上站得住腳,釋憲案仍是大法官說了算。回溯司法院長許宗力第一次擔任大法官任內,就曾透過釋憲案「部份不同意書」反對國會享有調查權,許宗力是我國罕見的兩度任職大法官者,且堅定支持廢死,藍營擔心許任滿在即,或許會不計毀譽反對調查權。立委羅智強說,總統雖要求大法官先通過暫時處分,但2005年「戶籍法」釋憲時,大法官廖義男就曾指出,大法官不應透過釋憲,預先指導立委如何制定或修正法律,也不應成為立委之憲法諮詢機關,綠營現在拿釋憲當成對抗在野黨的大刀,已侵害立法權毀憲亂政,若憲法法庭還通過暫時處份,就會天下大亂,藍營絕不會坐以待斃。賴總統親上火線提釋憲,粉碎藍營內部最後的期待,原本對賴還有期待的「鴿派」聲音頓失,都跟進「鷹派」喊反擊到底。藍綠媒體點名被鎖定罷免的藍委葉元之收起以往詼諧的風格,就直言與此有關,他自認服務選民盡心盡力,綠委卻抹黑他「人都找不到」,他也早料到綠營有這招,甫就任即公開板橋服務處、立法院辦公室電話地址,沒料到綠營卻刻意挑午休時間致電為難助理,助理個個神經緊繃,未來他只能全力一搏。
憲政史上第14次進行覆議案表決 多數順利翻案
立法院於21日將針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條文、增訂「中華民國刑法」第5章之1章名及第141條之1條文,進行表決。此次提出覆議是憲政史上第14次,而前13次覆議成果近半有成,多因執政黨即屬於立院多數黨,表決便可輕騎過關;僅3次覆議遭到否決,其餘則不了了之。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規定,一旦行政院認為,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案有窒礙難行的可能時,閣揆就可在收到立法院決議案10天內,依照自己職權提出覆議,經由總統同意後進一步移請立法院覆議,而立院也會在收到覆議案15天內召開院會,並以投票記名表決,決議覆議案是否通過。行政院認為,此次國會改革法律案已經明顯違反憲法,對行政院就是窒礙難行,且立法院於委員會、黨團協商及院會審議時,不僅沒有實質審議及討論,還限制委員發表不同聲音的時間,悖離民主議事程序應尊重少數的原則。另外,此次修法將總統國情報告改為「改期」或「不定期」,嚴重妨礙總統行使日常政務,加上國情報告時程及內容,也有可能與行政院的施政報告重疊,除了可預見權限爭議外,也會造成政務執行重重阻礙。行政院表示,立委能增加行使調查權、聽證權,已經明顯違反權力分立原則,讓立委權力無限擴張,侵害人民基本權利。在人事同意權違反比例原則與正當法律程序,若貿然行使,恐導致憲法、法定機關職權行使不下去,且「反質詢」、「隱匿資訊」或「虛偽陳述」定義都未明,進一步該如何處罰恐有爭議。此次提出覆議是憲政史上第14次,而前13次覆議成果近半有成,多因執政黨即屬於立院多數黨,表決便可輕騎過關;僅3次覆議遭到否決,其餘則不了了之。值得一提的是,包含319槍擊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條例、核四停建覆議案、鳥籠公投法、勞基法等,都有覆議案的身影。
民眾想籍此了解朝野吵什麼 民調顯示過半支持覆議
立法院將審議「國會改革法案」覆議案,台灣民意基金會17日公布最新民調結果,顯示有5成2民眾基本上支持行政院提覆議案、3成4不支持。基金會董事長游盈隆指出,此結果顯示行政院提覆議案,具有雄厚民意基礎,除了執政黨的支持者挺覆議案外,有不少民眾並非預設立場認為法案有問題,而希望透過覆議案去弄清楚「國會改革修法」朝野究竟在吵什麼。民調詢問「針對立法院528三讀通過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法及《刑法》增訂,行政院6月6日提出7點理由,認為窒礙難行,決定退回立法院覆議。一般說來,您是否支持行政院這項作為?」結果發現,28.2%非常支持,23.7%還算支持,17.4%不太支持,16.1%一點也不支持,4.8%沒意見,9.8%不知道、拒答。民調報告分析,從政黨支持傾向看,民進黨支持者,8成2支持,1成1不支持;國民黨支持者,2成6支持,6成2不支持;民眾黨支持者,3成5支持,5成7不支持;中性選民,支持與不支持旗鼓相當,各有3成5。游盈隆指出,由此可見,即使在野黨支持者也有不少人樂見行政院提覆議案。「為什麼行政院提覆議案獲得如此可觀民意的支持?從一些跡象看,主要原因有二。」游盈隆表示,其一是民進黨及其支持者希望藉此翻案,另一個則是,許多國人希望透過覆議案去弄清楚「國會改革修法」朝野究竟在吵什麼,而非已經有預設立場。民調分析年齡層,除20-24歲的年輕族群外,其他各年齡層皆有超過半數以上支持行政院提覆議案:20-24歲,三成七支持,四成五不支持;25- 34歲,五成五支持,三成四不支持;35-44歲,五成二支持,三成五不支持;45-54歲,五成一支持,三成八不支持;55-64歲,五成五支持,三成六不支持;65歲及以上,五成二支持,二成二不支持。此項名調訪問期間為6月11-13日,共三天;對象以全國為範圍的二十歲以 上成年人;抽樣方法採市話與手機並用的雙底冊抽樣,其中市話 70%、手機30%。有效樣本1070人,抽樣誤差在 95%信心水準下約正負3個百分點。並依內政部最新人口統計 資料進行地區、性別、年齡及教育程度加權,以符合母體結構。經費來源是財團法人台灣民意教育基金會,簡稱台灣民意基金會。
吳倩竟因偶像皮膚太黑認不出 喬振宇驚傳性醜聞被網罵「禽獸不如」
古裝女性復仇劇《九義人》由吳倩、喬振宇、李佳航、胡意旋領銜主演,湯晶媚、海陸、鄧萃雯、侯長榮、楊雨潼、白澍、張康樂等人特別出演。睽違七年再接古裝劇的吳倩對於這次能與偶像喬振宇合作,表示自己出了一個大糗,「喬老師是我年輕時偶像,開拍時看到他,不敢向前打招呼,因為他曬太黑了,連看幾次才敢出聲問好。」吳倩透露,因為題材新穎、劇情太吸引她而決定重新挑戰古裝,「很久沒有拍古裝戲了,還是有點壓力,因為九義人的台詞全是文言文,台詞量又超大,還有一次導演臨時修改通告,加了三頁台詞,導演還貼心跟我說,我們可以一段一段拍攝,不用有壓力,但我就是個好強的人,硬要背下台詞,甚至要求延後十分鐘開拍,雖然最後沒有一次就過,但我盡力了。」吳倩睽違七年重新挑戰古裝,因為題材新穎、劇情太吸引她。(圖/緯來)喬振宇在劇中飾演繡樓老闆吳廉,表面風度翩翩,實際上卻是一個道貌岸然的偽君子,是整部劇中的最大反派之一。然而,正因為喬振宇精采的演技,將這個陰狠毒辣的角色演繹得淋漓盡致,成功引起了網友熱烈討論,讓人恨得牙癢癢,被網友大駡禽獸不如。此外,喬振宇因為膚色太黑,遭導演第一次選角時拒絕,差點錯失吳廉一角,讓他大笑說:「當初我真的因為膚色而懷疑人生!」為了符合吳廉一角,喬振宇在進劇組前學習刺綉、運動健身,甚至一有空就敷面膜及手膜,儘管吳廉這個角色倍受爭議,讓許多演員不敢接演,但他仍高興表示:「很開心能接下吳廉一角,雖然被網友謾駡,也證明我演活了吳廉。」喬振宇(左)飾演的繡樓老闆吳廉表面風度翩翩,實際上卻是一個道貌岸然的偽君子。(圖/緯來)劇情描述飾演繡樓主人吳廉的喬振宇以愛為名,藉由自己的身分對進入繡樓學習綉技的少女們進行誘姦之實,少女藺如蘭(胡意旋 飾)不顧摯友孟宛(吳倩 飾)的反對,賭上自己的名節狀告繡樓老闆吳廉,然而多方投告無門,孤立無援,最終輕身以證清白。孟宛為幫摯友報仇臥薪嚐膽七年,凝聚與如蘭案有千絲萬縷關係的劉薪(李佳航 飾)等九義人 ,集結成復仇聯盟,謀定翻案。《九義人》將於6/6晚間九點在緯來育樂台播出。
屈尺異聞2/恬靜小山城凶案屢震驚社會 台灣第一起分屍案、首宗人肉炸彈
新店屈尺山區一間小洋樓,30多年前發生入室竊盜案,住戶兒子遭歹徒以膠帶掩住眼、口、鼻慘死,加上他本身罹患智能障礙,發生如此慘案讓人唏噓,純樸的小山城發生此凶殺案,老一輩人憶及此事言之鑿鑿「兇手就是要殺人的」,由於至今仍未破案,凶宅雖曾請法師作法,但經年無人居住,且時有靈異傳聞。據當地人指出,遭殺害的40歲兒子平常和老母親一起住在 2層樓小洋房,該處鄰近警政署保三總隊。事件曝光後,警方介入調查,但無奈當年監視器未設置完全,兇手追緝至今無果,一名頭髮花白的7旬鄰居回憶「離保三總隊這麼近,竟發生殺人案,而且經過多年,至今未破案」。本刊調查,屈尺為原住民語之音譯,昔日為泰雅族屈尺社的生活區域,早年公路還沒開通之前,十分曲折,直到明治31年(西元1898年),日人曾修築屈尺古道,作為進入烏來的要道。當地有屈尺古道,鄰近小粗坑發電廠,還能與小粗坑綠廊步道連走,山光水色景色絕美,宛如仙境。其實,屈尺曾發生全台第一件分屍案,1959年12月24日上午,工人在台電屈尺沉沙池撈起鐵絲籠內的2條人腿,後續警方找到一顆頭顱,頸部遭利刃切開,「雙眼張開,死不瞑目」,接著找到軀幹。經查,死者為30餘歲孫伯英,他自軍中退伍後轉任稅捐稽徵處當公務員,遭同袍劉志才、袁毅銘覬覦一萬多元的退役金,先騙他入股開公司又邀他同住,接著2人將他打死分屍。最後劉男被判處死刑,袁男涉嫌殺人部分遭翻案,只以協助遺棄屍體判刑3年。奇怪的是,法醫楊日松曾證實,被害人孫伯英的頭顱存放在刑事局法醫室,用培養液保存後竟然長出毛髮、還生出鬍子,他自述會跟孫聊天,「常幫頭顱刮鬍子,結果刮了又生」,成為法醫所怪談。對此,楊日松曾解釋是工友把福馬林、酒精、消毒水的比例調錯,皮膚沒有死所致。另外,同樣在屈尺,2003年發生台灣首見的人肉炸彈案,前科犯黃金生遭檢舉涉改造槍械,在新店山區屈尺遭大批警方圍捕,抱著自製炸彈和警方對峙了6個多小時,期間要求記者到場訴冤屈,警方派人喬裝貼近,黃男以為電視台正在連線,講的十分激動,未料接過「記者」提供摻有安眠藥的檳榔、運動飲料時被他發現異狀,大喊「我知道你們是警察」、「算50聲給你們跑」,最後引爆炸彈,黃金生被炸碎血肉模糊、當場喪命。屈尺在2003年發生人肉炸彈案,前科犯黃金生遭檢舉改造槍枝遭警方包圍,雙方僵持6小時,最後他引爆炸彈將自己炸死。(圖/報系資料照)
冤獄找上你3/關鍵證據2012年就出現! 申訴單位擺爛害人多坐10年牢
2003年,英國男子馬金森(Andy Malkinson)因強姦罪被判入獄,17年後才翻案重獲自由,但遭司法霸凌含冤入獄17年所受的創傷,以及被貼上性侵犯的歧視標籤,讓他獲釋後仍飽受恐慌發作,記憶閃回與惡夢的困擾。近日,英國《BBC》為這起冤獄事件推出紀錄片,馬金森在片中吐露了冤獄近20年中幾度想放棄輕生的痛苦心路歷程,還表示:「任何道歉或關於吸取教訓的陳詞濫調都無法彌補他們對我所做的一切。損害已經造成,創傷永遠不會消失。」在馬金森獲釋後,他與「Appeal」繼續追查,挖掘出了更多的真相,包含證人蘇厄德曾經與大曼徹斯特警方達成協議,提供對馬金森不利的證據。也包含刑事案件審查委員會犯下的嚴重錯誤。2023年8月,英國倫敦皇家法院終於還馬金森清白,裁定2004年對馬金森的定罪是一場「徹底錯誤的判決」。判決書不但指出警方向陪審團隱瞞了關鍵的證據,同時對刑事案件審查委員會提出強烈的質疑。因為該委員會成立宗旨在於差缺補漏調查誤判可能,但該委員會卻在2012年與2020年2度駁回了馬金森對於案件的調查申請。判決書指出,2009年,CCRC便意識到,受害者背心上唾液樣本的DNA,不可能來自馬金森或受害者,儘管如此,CCRC依然在2012年駁回了馬金森的上訴申請,並且拒絕委託再次進行DNA檢測。且在2020年,CCRC再次拒絕了馬金森又一次提出的申請。之後Appeal主動對DNA證據進行委託檢測,證實受害者衣物上的男性DNA樣本根本不可能來自馬金森後,CCRC終於在2022年安排對國家DNA數據庫進行搜索。更荒謬的是,檢索發現,該DNA樣本與2012年就被登錄入資料庫的另一名男子完全符合,意味著假如CCRC進到了自己的職責,早在2009年就有機會發現馬金森案的案件缺陷,並且至少在2012年就能鎖定新的嫌疑人。由於CCRC的輕忽怠慢,馬金森至少平白無故地多坐了10年牢。鏡報指出,大曼徹斯特警局與刑事案件審查委員會拒絕對這支紀錄片接受採訪。馬金森理應得到的100萬英鎊至今半毛也未入帳,而該起強姦案雖然與另一名男子的DNA進行了匹配,但並沒有其他人被指控犯下這起襲擊事件。如今已58歲的安迪已經離開英國這個傷心地,與女友舒特梅克定居荷蘭,帶他至今仍經常遭受恐慌發作、記憶閃回與噩夢的困擾。他告訴《BBC》,他願意參與這隻記錄片的拍攝,是因為他覺得有必要講述自己的故事,以警告其他人。馬金森解釋道:「我雖然證明了自己的清白,但我已經失去了20年的生命,任何『道歉』或關於『吸取教訓』的陳詞濫調,都無法彌補他們對我所做的一切。傷害已經造成了,疼痛也不會消失。我是一個普通公民,任何人都應該知道你可能會被司法機關帶走。這件事可能發生在任何人身上,而且一旦他們抓住了你,他們就不想放你走。」
冤獄找上你2/太荒唐!含冤入獄17年 獲釋警方還要他付「監獄食宿費」
2003年,英國男子馬金森(Andy Malkinson)因強姦罪被判入獄,17年後才翻案重獲自由,但遭司法霸凌含冤入獄17年所受的創傷,以及被貼上性侵犯的歧視標籤,讓他獲釋後仍飽受恐慌發作,記憶閃回與惡夢的困擾。近日,英國《BBC》為這起冤獄事件推出紀錄片,馬金森在片中吐露了冤獄近20年中幾度想放棄輕生的痛苦心路歷程,還表示:「任何道歉或關於吸取教訓的陳詞濫調都無法彌補他們對我所做的一切。損害已經造成,創傷永遠不會消失。」馬金森從2003年被逮捕起便陷入監禁,因為他始終不肯認罪,更被法院判處終身監禁的處置。在那期間,只有母親崔莎霍斯(Trish Hose)以及荷蘭籍女友卡琳舒特梅克(Karin Schuitemaker)始終相信他的清白,霍斯花了無數時間在圖書館查找可能對上訴有幫助的資料,而舒特梅克在他入獄期間不斷則寫信鼓勵他。「我很清楚安迪是什麼樣的人,所以我知道他絕對不會強姦女性。」舒特梅克如此向BBC表示。2006年,馬金森初次提出上訴,無果。但在2009年,受害者穿著的背心經過重新檢驗,驗出另外一名男子的DNA,馬金森立刻再次向英國刑事案件審查委員會(下稱CCRC)提出申請,但在好幾年後才接到該委員會的回覆,表示委員會認為新證據不足以支持有關單位進行重啟調查。馬金森坦承,他當時有過輕生的念頭,「如果我承認罪行,我可能會在7年後被釋放,但我不能坐下來假裝我強暴了一名婦女。」馬金森表示自己曾無數次陷入自我懷疑:「我應該撒謊嗎?」舒特梅克得知了馬金森的困擾,再次上書給上訴組織,這次他找上一群由反對誤判的律師組成的團體「Appeal」,創辦人艾蜜莉博爾頓(Emily Bolton)與調查員詹姆斯伯利(James Burley)又花了好幾年的時間重新調查--在調查中他們甚至發現警方在2016年已經銷毀了作為重要證據的受害者衣物,直到當他們發現還有化驗部門保留了少許當時的衣物碎片,調查才終於獲得突破。博爾頓告訴BBC,當他們看到DNA證據表明馬金森是無辜的,轉而開始懷疑目擊者為何要自稱他們那天在路上看到了馬金森,深入挖掘後才發現證人麥克蘇厄德(Michael Seward)有著長期的吸毒史,並且有著多起不誠實犯罪的犯罪史。Appeal對此案進行了頑強的調查,過程中不惜兩度將當年承辦該案的大曼徹斯特警察局告上法院,最終在2020年12月,假釋委員會終於宣布,馬金森可以獲得釋放。盡管馬金森重獲自由,但是強姦犯、仇女等指責仍如影隨形的跟著他,對他的生活造成莫大的困擾。更荒謬的是,理論上馬金森將可因為誤判,獲得100萬英鎊(約新台幣4100萬元)的賠償金,但警方竟要求向馬金森追討17年牢獄生活期間的食宿費用,要求這筆賠償金必須扣除了食宿費用之後,才能交到馬金森手上。
冤獄找上你1/含冤入獄17年!英男痛苦回憶:像掉進平行的惡夢世界
2003年,英國男子馬金森(Andy Malkinson)因強姦罪被判入獄,17年後才翻案重獲自由,但遭司法霸凌含冤入獄17年所受的創傷,以及被貼上性侵犯的歧視標籤,讓他獲釋後仍飽受恐慌發作,記憶閃回與惡夢的困擾。近日,英國《BBC》為這起冤獄事件推出紀錄片,馬金森在片中吐露了冤獄近20年中幾度想放棄輕生的痛苦心路歷程,還表示:「任何道歉或關於吸取教訓的陳詞濫調都無法彌補他們對我所做的一切。損害已經造成,創傷永遠不會消失。」據英國《鏡報》報導,2003年,時年38歲的馬金森在英國大曼徹斯特地區被警方逮捕,並被指控犯下強姦與謀殺未遂罪名,在2004年被定罪,開始入監服刑。在他入獄將近20年的牢獄生涯中,只有他的母親崔莎霍斯(Trish Hose)以及荷蘭籍女友卡琳舒特梅克(Karin Schuitemaker)始終相信他的清白,持續不斷的尋求各方協助,最後得到反對誤判的律師組織「Appeal」協助,才讓他在2020年獲釋。馬金森自述,他遭到司法體系折磨的惡夢,始於2003年被一名警察在他騎摩托車時攔下,並將他錯認為幾天前一起強姦案件的犯人。由於該事件的受害者遭到犯人毆打、強姦並且企圖勒斃,最終被遺棄在路旁,犯行極其惡劣,當地警方承受巨大的破案壓力,急切需要破案。盡管馬金森看起來與受害者提供的犯人電子特徵不太相似,但大曼徹斯特警方找到2名目擊證人,指稱他案發時段出現在襲擊現場。將近20年後,翻案律師才發現其中一名證人是嚴重的海洛因成癮者,而他和他的女友(另一名證人)至少涉入26條涉及「不誠實」相關的罪名,而當時的陪審團卻從未被警方告知這一點。《曼徹斯特晚報》記者尼爾基林(Neal Keeling)回憶,當時警方把馬金森描繪成一個怪人,並補充道:「由於當時沒有DNA證據,一切指控都來自於身分辨識與證人證言,而證人證言的正確性從來沒有受到質疑,那怕馬金森在被捕後表示願意提供DNA樣本供警方調查也於事無補。」馬金森則表示,當他被證人指證時,他忍不住痛哭失聲,「我從來沒有碰過那個女人,我根本不知道她是誰。」回憶起他在2004年被定罪的那一天,他更忍不住心酸:「我簡直不敢相信!絕對不敢相信!恐怖,還有恐懼,那太瘋狂了,簡直像掉進一個平行的惡夢世界,在那個世界裡,全世界都厭惡你。」
公然侮辱罪侵害言論自由? 憲法法庭判決出爐:合憲但限縮範圍
「三字經」罵人是否得受《刑法》公然侮辱罪判決?憲法法庭26日判決「公然侮辱罪」合憲,但須限縮經由具體個案表意脈絡來檢視,是否逾越一般人可忍受範圍,並權衡名譽權是否應優先言論自由的「二階段審查」;髒話罵人不一定會有罪,未來法官定罪嚴謹,本案民眾聲請釋憲13人,8人在憲法訴訟實施前,判決有罪確定可透過非常上訴、5人獲廢棄有罪確定判決,發回重新審理,都有翻案機會。作家張大春等13人分別因公然侮辱他人而被判決有罪,另有十多位法官審理案件中,各自認為《刑法》公然侮辱罪的規定牴觸《憲法》,因而聲請解釋憲法、裁判及法規範憲法審查,憲法法庭併案後共33案審理。憲法法庭昨日作成判決,強調言論自由有實現自我、提供資訊、追求真理、溝通思辯及健全民主等重要功能,國家應給予最大限度的保障,但這並不代表任何言論都受到絕對保障,公然侮辱罪的立法目的應屬合憲。憲法法庭指出,不能僅因髒話或具有冒犯性,一律認為是無價值或低價值言論。因此,法院在個案中適用公然侮辱罪的規定時,仍應權衡侮辱性言論對於名譽權的影響,及其可能兼具的言論價值。憲法法庭認為,所謂的髒話,除非國家以公權力明定髒話辭典,或有法定的侮辱用語認定標準表,否則侮辱性言論將因欠缺穩定的認定標準,可能過度擴張、外溢以致限制過廣,因此對「侮辱」定出「二階段審查」,作為個案中判斷公然侮辱罪的規範。憲法法庭指出,不能僅因言詞文字的用語負面、粗鄙,就一律處以公然侮辱罪,否則將使該規定成為髒話罪;社會上常見用三字經罵人,縱使粗俗不得體,也非必然蓄意貶抑他人的社會名譽或名譽人格。《刑法》公然侮辱罪規定「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9000元以下罰金。」判處拘役部分,憲法法庭舉例,如果有人透過網路發表或以電子通訊方式散布公然侮辱言論,從而有造成持續性、累積性或擴散性嚴重損害的可能者,法官才能在個案衡酌後處以拘役刑。本判決主筆大法官為黃昭元,公然侮辱罪的合憲性限縮判決,15位大法官全體一致同意,但詹森林大法官提出部分協同、部分不同意見書,認為蔡姓聲請人以穢語罵人,其侮辱性言論並沒有任何受憲法言論自由保障的價值,應無必要就蔡的確定判決廢棄發回。
對司法判決缺乏信心 鄭運鵬:不認為台灣有條件廢死
37名死囚認為死刑違反憲法平等權、生存權,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憲法法庭23日召開言詞辯論,前立委鄭運鵬表示,對於台灣司法體系所判決的死刑沒什麼信心,強調不認為台灣現在有什麼條件廢死。倡議廢死聯盟及反對廢死代表於憲法法庭展開長達5小時之言詞辯論。外界對於法務部之立場相當關注,法務部長蔡清祥表示,有關死刑釋憲案,法務部的立場明確,認為死刑的規定是合憲,而過去大法官曾針對此問題進行釋憲,結果亦認為死刑規定合憲,目前的情況並未有大改變。面對「死刑存廢」議題,鄭運鵬表示,首先需先釐清,台灣從來沒有廢除死刑,只有從「法院沒有個案裁量權的唯一死刑,逐步修改成有裁量權的死刑或無期徒刑」,現在的司法實務狀況並不是廢除死刑,而是新一代的法官越來越不判死刑,這是世界性的司法趨勢。「因為國人比較認識的其他進步的民主國家,如日本、美國等都有死刑,所以國人很難接受歐洲來的那一套廢死觀念,不過,大法官們許多都是留學歐洲,我認為這是他們的盲點」,鄭運鵬不認為,台灣在這個階段需要太在意歐洲國家要台灣做什麼。鄭運鵬進一步提出,不認為台灣現在有什麼條件廢死,加上對於台灣的司法體系所判決的死刑沒什麼信心。鄭表示,過去台灣冤案不少,每一兩年都會消化一件死刑冤案,不少打了一二十年的死刑案件被無罪定讞或翻案成功,國家還要用各位的稅金去做冤獄賠償。(日本美國當然也有,而且類似的戲劇作品很多)另外,鄭運鵬補充對於死刑存廢的建議,他指出,大法官和司法院可以每隔個五年做一次大規模的研討,即使研討是擺明以廢死作為主題也沒有關係,也要去營造可以被信任的審判和獄政制度,每五年去觀察社會條件的改變,如果廢死是個司法院的烏托邦,就請司法院要動手去建築,不要只想動口就好,每個國家討論死刑存廢,其實都是沒幾個人有耐心去搞懂的。
豬頭戰爭2/「賄選罪」法力無邊? 當選無效之訴打贏也沒轍
選罷法案件中,當選人涉及的刑事案件獲判無罪定讞,但當選資格卻因民事「當選無效」確定、而喪失公職身份的案例相當多,不過花蓮玉里鎮長龔文俊所涉的「豬頭、傷殘豬隻賄選案」卻相反,他的當選無效之訴在2024年1月15日二審逆轉改判無罪確定,但是刑事案件的賄選罪一審重判5年徒刑,形成「民、刑不同調」的罕見情形,使得即將在2024年4月進行言詞辯論的二審刑事賄選案,備受政壇和法界矚目。法界人士指出,當選無效之訴由民事庭法官審理,賄選的刑事案件由刑事庭法官負責,民、刑事法官在取得證據上有很大不同。民事採取「優勢證據法則」,舉證的責任在原告,如能提出有力證據,才能打贏官司;刑事案件則對賄選證據的要求較為嚴格,採取「嚴格證據主義」,也就是法院要判人有罪,罪證必須「不足以產生合理懷疑」才行。在上述前提下,民事當選無效的採證相對寬鬆,因此判決當選無效的機率,通常較刑事判決賄選罪成立的機率大得多。 以桃園選出的前立法委員廖正井為例,廖在2007年競選第7屆立委時,被指控透過樁腳買票,最後雖因賄選證據不足,且檢方採證有瑕疵,獲法院判決無罪定讞,但他的立法委員資格卻早經民事庭判決當選無效確定而喪失,就是因為刑事案件對證據的認定較為嚴格所致。另外,苗栗縣前立法委員李乙廷也有類似情形。前立委廖正井被控賄選無罪確定,但當選無效之訴未能翻案成功,引起法界討論。(圖/報系資料照) 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程明修曾在法學研討會指出,我國現行賄選案件的選舉訴訟是雙軌形式的機制,使得本應屬於司法一體的裁判結果,因分由民、刑事不同的審判系統,或者是甚至在同一審判系統當中,卻因為法規的操作與解釋,出現極大歧異的裁判。 對檢察官來說,偵辦暴力、金錢介入選舉案件時,除了可以依《刑法》、《選罷法》提起公訴外,也可以根據《選罷法》規定提起當選無效之訴,等於檢察官握有兩把利刃,可對賄選案件進行兩種不同程度的追訴。不過兩者相較,刑事的威力顯得較為強大,因為根據《選罷法》和《地方制度法》規定,一審判決有罪就「當然停職」,即便民事當選無效之訴被駁回確定,也無法回復公職,所以只有刑事改判無罪,且任期尚未屆滿才能復職。不過這也讓民眾感到十分困惑,為什麼同一個選舉案件,卻得面對民事和刑事兩個不同性質的審判,彼此判決結果又互不拘束,恐怕這也是人民不信任司法的原因之一。
中天對抗NCC第16勝! 濫罰鳳凰雲新聞想翻案遭法官打臉
中天新聞台2019年報導台南立委補選選情時,發布有關「鳳凰展翅雲」新聞 ,被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依《衛星廣播電視法》裁罰40萬元,中天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NCC裁罰40萬元有誤,判決中天勝訴確定,NCC聲請再審,再審合議庭2024年3月14日宣判,仍認定NCC裁罰無理,中天全獲勝訴,中天提告NCC累計達16勝。中天新聞在2019年2月18日中午時段播出:「異象?!三市長合體,天空出現"鳳凰展翅"雲朵」新聞,同日晚間再以「民俗專家:大吉現天,侯盧韓齊聚天顯"鳳凰雲"?!」為標題播出相關內容,NCC認為內容未經查證,恐引導民眾將「特定政治人物+怪力亂神說法」結合、影響認知,依《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裁罰40萬元。中天主張,當時參選台南市立委補選的謝龍介,邀請侯友宜、盧秀燕、韓國瑜等3人一同站台,高雄天空又剛好被網友拍到出現「鳳凰雲」,才會以此題製播相關新聞,且記者口白中已說明照片取自於網路,新聞畫面右側同時也有註明「民俗信仰請勿盡信」等標語,並分別採訪民俗學者意見及氣象專家說明雲象成因,該新聞「確實已盡查證義務」,故認為NCC裁罰不合理。NCC抗辯,相關新聞自稱引用網路,此舉未經求證,甚至還連結至立委補選,以怪力亂神影響民眾認知,將特定政治人物與雲象巧合做不恰當銜接,藉由加工後製把雲朵形狀誇大形容為鳳凰,又藉由民俗專家預言立委輔選結果,未考量公共利益。台北地院行政訴訟庭一度採信NCC見解,判中天敗訴,中天上訴後,北高行廢棄原判決、發回更審,更一審判決打臉NCC,改判中天勝訴。NCC上訴,慘遭北高駁回,全案確定。不料NCC還是不認錯,竟聲請再審,再審合議庭認為,NCC對於中天相關「新聞是否違反公共秩序及善良風俗」之判斷出於恣意,更一審判決未「過度介入行政機關內部作業,侵害行政權之核心領域,違反權力分立原則」,亦難認定更一審違反司法院釋字第613號解釋及適用法規錯誤,因此NCC聲請再審的主張不足採信。此外,更一審判決中天勝訴,適用法規並無錯誤,因此NCC提起再審之訴,顯無再審理由,所以不經言詞辯論,逕以判決駁回。
士林地院民庭評議爭議延燒 司法院發回要求重查
士林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在2023年10月間評議一起案件時爆發爭議,時任民一庭陳姓庭長疑似在案件評議時,表決輸給陪席和受命法官後,竟拒絕在判決書上簽名,且涉嫌威脅書記官不能將判決結果上網公告,不過士林地院自律委員會決議「不付處置」,引發爭議。據了解,司法院對此見解並不認同,已要求士院重新審議。本案源起士院民一庭前法官蘇錦秀2023年10月間,在司法院內部網站「法官論壇」披露,指民一庭陳姓庭長審理一件民事案件時,受命法官和陪席法官在評議後,都已在判決書上簽名,但庭長閱覽判決書後,在評議簿寫下意見,未增刪修改判決內容,但拒絕在判決書上簽名,已違反《法院組織法》第105條規定,竟表示「我沒有要簽名,我要再開辯論」、「我有一定要簽名嗎?」當天同庭法官還打電話請示庭長,能否讓書記官先公告主文,仍遭拒絕,讓同庭法官相當錯愕。蘇錦秀是這件案子的陪席法官,她指出,庭長拒絕簽名的舉動,已違反法官職務上義務,構成《法官法》第21條第1項第2款應受處分的規定,及同法第30條第2項第2款應交付個案評鑑,以及《各級法院法官自律實施辦法》第6條第1項第1款、應送交自律會審議。蘇錦秀還引用台劇「人選之人-造浪者」中的經典對白:「我們不要就這樣算了,好不好?很多事情不能就這樣算了,如果這樣的話,人就會慢慢的死掉。」並認為庭長的做法使合議制度成為獨裁制度,不但違法,也是職場霸凌,希望司法院查明真相。不過士院自律委員會決議「不付處置」,引發蘇錦秀不滿,她在2023年11月底,以「我有一個夢」為題,在法官論壇砲轟士院的法官自律委員會新聞稿指鹿為馬,荒誕不經,讓當了23年法官的她,痛徹心扉,且讓司法合議制度,「走入無盡的漫漫長夜」。現在司法院將全案發回,要求士院重查,未來有無翻案可能,司法界都相當關心。
朝野協商曝插曲 陳昭姿爲投票烏龍突開嗆柯建銘
立法院長韓國瑜5日召開朝野協商,主要就立法院開議時間進行討論,民眾黨、民進黨團及國民黨團最終達成協議,將本會期開議日期定在2月20日。過程之中,民衆黨立委陳昭姿在會簽拍攝大合照時,突直指柯建銘,「你怎麼可以這樣對我!」,現場氣氛一度降至冰點,但是隨後在韓國瑜的安撫之下,陳昭姿激動的情緒才得以稍微獲得平復。立法院1日舉行正副議長投票,陳昭姿在第一輪投票中投給了黃珊珊,不料因手上的印泥汙染選票,遭會議主席柯建銘判定為無效票,最後黃只得7票,陳昭姿隔天辭去民眾黨立院黨團幹事長一職。陳昭姿也當場解釋,自己沒有跑票,但柯建銘事後接受媒體采訪時卻表示「陳昭姿就是投不下去黃珊珊而跑票」,每個指責都很嚴重,更是陷她於不義,要求柯建銘道歉。柯建銘反擊,認為陳昭姿有錯就要認,而不是事後尋求翻案。他強調大家都是老朋友,朝野攻防各有不同的解讀,他不可能為了政治攻防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