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茂鍾
」 翁茂鍾 石木欽 監察院 諸慶恩 佳和遭國民黨指為基泰、超思幕後黑手 民進黨喊告要求道歉
國民黨指控,基泰、超思、綠能等案背後都指向民進黨相關人士,民進黨今(13)日回應表示,呼籲國民黨為造謠道歉,並已請律師團蒐集相關事證,不排除針對抹黑採取法律行動。台中市立委參選人廖偉翔指控,超思僅50萬資本額、負責人只出了1000元的公司就能拿下6億的採購案,原來是超思負責人秦語喬的弟弟,就是涉入翁茂鍾案或是外界所熟知的石木欽案的調查局高層秦台生。桃園市議員凌濤質疑,現任基泰建設副董事長、前警政署副署長劉柏良,過去也曾涉入翁茂鍾案,劉柏良代表董座的「全安科技物業」,是涉入台南光電弊案的力暘能源公司的代表法人。針對媒體詢及國民黨昨天指控基泰、超思、綠能等案背後都指向民進黨相關人士,民進黨發言人張志豪表示,遭指控的相關當事人都已出面澄清,相關案件並不相涉。民進黨正告國民黨,作為最大在野黨,開記者會應有事實根據,如果毫無事實根據,不應一再抹黑、造謠跟攻擊。「請問超思和基泰之間有什麼關聯?相關指控毫無事實根據。」張志豪嚴正質問國民黨,作為最大在野黨,一再以抹黑造謠的方式開記者會,有失黨格,民進黨已委請大選律師團針對上開言論進行蒐證,也要求中國國民黨,如果毫無依據,就應該道歉,至於抹黑言論涉法的部分,不排除進行法律行動。
揭超思、基泰幕後為翁茂鍾案要角 國民黨要求賴清德交待清楚
中國國民黨今(12)日舉行「基泰、超思、光電,幕後指向同一集團?司法改革失敗後遺症?千絲萬縷關係圖大揭露!」記者會,台中市立委參選人廖偉翔、桃園市議員凌濤質疑,基泰、超思、光電等相關弊案都指向史上最大司法醜聞案主角、富商翁茂鍾,呼籲民進黨主席賴清德不要躲在爭議背後,應該查明白,並向社會大眾做清楚交代,讓民眾能夠安心。「官商勾結千絲萬縷,綠色執政天『盜』酬『秦』!」廖偉翔表示,超思為什麼用50萬資本額,負責人只出了1,000元的公司就能拿下6億的採購案?一直以來都讓人匪夷所思,現在真相水落石出,原來背後的「秦家勢力」是如此盤根錯節。資料已經明確指出,超思公司的負責人「秦語喬」的弟弟,就是涉入翁茂鍾案,也就是「石木欽案」的調查局高層「秦台生」。廖偉翔指出,秦台生神通廣大,不只曾經是調查局高層,還頻頻接受翁茂鐘設宴款待,幫翁茂鍾的訴訟圍事,甚至還透過姊姊秦語喬的名義購入翁茂鍾企業的股票,涉及不法利益輸送。現在看起來,姊姊「秦語喬」更像是被拿來買股、公司掛名的人頭煙霧彈,因為實際上超思公司登記的地址,所有權人其實在弟弟「秦台生」名下。廖偉翔並表示,基泰建設的副董事長、前警政署副署長劉柏良,不僅曾被翁茂鍾「吃飯送襯衫」,他代表董座的「全安科技物業」,更是力暘能源的代表法人,力暘能源涉入臺南光電弊案,不法取得土地等惡劣情境。「陳吉仲口中的愛國商人原來是愛黨商人?官商勾結惡勢力!」廖偉翔表示,從「光電弊案喬地」、「司法收賄喬事」到「採購喬標圖利」,背後很可能根本是同一組人在運作,影響範圍從建案、光電、農業到司法無所不包,完全不是陳吉仲口中所謂的「愛國商人」,其中官商勾結、千絲萬縷的關係已經顯現得很清楚了,既然翁茂鍾案、台南光電弊案背後有涉及不法利益輸送,同理雞蛋採購也必須被深入調查,我認為檢調應該介入,把背後的關係理清楚、說明白。「超思佔股99.8%幕後集團呼之欲出?牽涉翁茂鍾?」凌濤指出,不管是光電、採購國外雞蛋或基泰建設,這些千絲萬縷的關係都指向了翁茂鍾。他表示,超思負責人秦語喬只出資0.2%,剩下的99.8%到底是誰?有媒體獨家披露秦語喬的弟弟秦台生是超思登記地的所有人,也涉入翁茂鍾案,而秦台生曾用姐姐的名義購買語翁茂鍾關係密切的公司股票。凌濤表示,全部的關係圖指向翁茂鍾,而翁曾捐政治獻金給外傳將擔任賴清德副總統候選人的蕭美琴,請問賴清德要不要出來講清楚、說明白?為什麼超思、為什麼基泰、為什麼光電通通都跟翁茂鍾有關係?而翁茂鍾又是民進黨的贊助人?是不是這些比蛋屎還惡臭難聞的背後集團都跟民進黨有千絲萬縷的關係?
基泰竟有2門神黑白通吃 超硬背景曝「一人現任北市府顧問」
基泰建設「基泰大直」建案近日因施工不慎,讓附近公寓塌陷,讓許多住戶受影響,台北地檢署已展開調查。而近日有週刊爆料,基泰有2大門神鎮守,一人有警政署背景,一人現任北市府顧問。北市府11日向法院申請對基泰的第2波假扣押,金額為2億元,也批基泰沒給1億元救災經費。基泰建設總經理馮先勉也跟災民表示,現在不管做什麼都會被誤解,誰都不願意發生意外,直到災民搬到新房子前,都會跟他們在一起。媒體人黃揚明在臉書發文說,「建商給政治人物幾十萬政治獻金就可以說是門神?那聘任退休高階警官當副董事長又算什麼呢?劉柏良是警政署前副署長,今年1月退休後,6月就被基泰建設延攬為副董事長。(巧合的是,去年底基泰董事長和總經理都捲入司法案件),前幾年劉柏良曾因捲入富商翁茂鍾案而遭行政及司法調查,但最後查無不法,才能全身而退。」在事發前44天,建案監測資料就測出異常,不過基泰還是照挖。據《鏡週刊》報導,基泰會那麼囂張,是因為基泰有2大門神在罩,一位是基泰董事會專案顧問孫偉志,他還有另外一個身分,就是台北市政府現任市政顧問,另一位就是劉柏良。據了解,孫偉志在柯文哲當市長時,就已經是市政顧問,蔣萬安上任後還是坐穩位子,擅長經營政商關係。不僅如此,孫還是台北市文山區安全協會顧問、文山區公所民俗委員會會長、角落娛樂公司、角落餐飲公司董事長等,身分十分多元,事業做很大。
imB吸金案主嫌人脈遍及這高層 時力痛批「翁茂鍾案2.0」
「不動產借貸媒合平台imB」被爆「假債權、真吸金」詐騙約25億元,檢警調查後發現,平台負責人曾國緯(本名曾耀峯)人脈極廣,甚至遍布檢警調高層。時代力量發言人余佳蒨痛批,該案儼然成為「翁茂鍾案2.0」,如何讓人民相信司法公信力?余佳蒨說,媒體報導指出檢警在搜查過程中,赫然發現主嫌曾國緯不僅政商關係良好,更與司法高官包含檢察長、警政署前署長、調查局聯繫國會的高階官員等互動頻繁,imB吸金案儼然成為「翁茂鍾案2.0」,檢警調高層與通緝中的imB吸金主嫌曾國緯過從甚密 ,司法公信力蕩然無存。余佳蒨指出,主嫌7年來身負多起刑事重案遭通緝,卻依然在外高調行走,從法務部、內政部警政署到地方警察機關,不僅未能積極執法,反倒與通緝犯多次出入高檔餐廳聯誼餐敘,司法人員與黑金人士私相授受的行徑,嚴重傷害社會大眾對司法體系的信任。余佳蒨質疑,從富商翁茂鍾司法弊案,到檢警高官出入88招待所事件,警政司法人員上至地檢署檢察長,下至警察分局長、調查局組長多次帶頭進行違法亂紀之事,如何讓人民相信司法的公信力?如何讓人民相信政府有決心打擊黑金、打擊詐騙?為此余佳蒨嚴正呼籲,司法相關單位應儘速啟動調查,嚴懲涉案不法人員,切勿官官相護,繼續傷害人民對司法所剩不多的公信力。
石木欽懲戒案二審改判撤職 停止任用1年全案確定
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與富商翁茂鍾不當接觸遭監察院彈劾,懲戒法院職務法庭認定翁的官司訴訟期間,石的兒子卻買賣翁的公司股票,違反《法官倫理規範》等規定,將石判罰俸1年共354萬多元,上訴後,第二審廢棄改判撤職。全案確定。石木欽懲戒案,懲戒法院第一審經參審員共同審理後認為,石到任職台灣高等法院院長期間,2008年透過妻子以兒子名義購買翁茂鍾所經營控制的聯亞公司100張股票,並在2016年陸續售出,但這期間翁有多起 民刑事官司爭訟中。第一審審酌石木欽違失行為的動機、所生的損害或影響等,在適用法規的懲戒處分種類有限的情形下,只能依修正前《法官法》處以法定最重的罰款處分,判罰月俸1年。石離職前月薪29萬5735元,共判罰354萬8820元,第二審改判撤職、停止任用1年。
富商翁茂鍾社會勞動簽到造假 二審改判1年10個月
佳和集團前董事長翁茂鍾因炒股案判刑1年,得獲准服社會勞動,卻勾結現已退休的麻豆分局官田分駐所副所長楊博賢造假社會勞動簽到記錄,2012年1月到9月間完成2196小時社會勞動,一審判決楊博賢1年10個月,緩刑4年,翁茂鍾2年2個月,二審今天宣判,改判翁1年10個月、楊1年6個月。掀起司法界醜聞的佳和集團前董事長翁茂鍾,因炒股案判勞動服務2196個小時,但卻勾結警方包庇作假,短短9個月服完2196小時,台南地院去年9月依偽造文書罪,判翁2年2個月、楊博賢判1年10個月、緩刑4年,台南高分院今天改判翁1年10個月,楊博賢改判1年6個月維持緩刑4年。一審合議庭認為,翁的刑期超過2年,不宜緩刑,但二審茂鍾改判1年10個月,也未做出緩刑宣判,而楊博賢改判1年6個月徒刑,維持緩刑。
涉富商翁茂鍾司法案 監院彈劾3前法官
監察院今(4)日表示,最高行政法院前院長林奇福、最高法院前法官兼庭長顏南全及台灣台南地方法院前法官蘇義洲3人曾擔任翁茂鍾相關案件承審法官,事前或事後卻與翁茂鍾不當接觸、飲宴及收受饋贈,違反法官倫理,情節重大,監察院通過彈劾。富商翁茂鍾與司法官不當接觸案,司法院將林奇福、顏南全及蘇義洲3人移送監察院審查,經監委王美玉、高涌誠與王幼玲調查相關事證後,認為3人違反法官倫理情節重大,提案彈劾,昨(3)日監察院彈劾審查會全票通過彈劾,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提案監委表示,被彈劾人雖主張他們與翁茂鍾之往來及受贈物品尚符合正常社交禮俗,但法官不得參加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之飲宴應酬、亦不得收受利害關係者之任何餽贈。林奇福等3人曾參與審理翁茂鍾經營事業相關民、刑事訴訟,卻於事前或事後參加與其審判職務有利害關係人之飲宴應酬、球敘及收受禮品,易令人產生法官與商人結交往來之印象,損及一般社會大眾對於審判獨立之尊重與信賴,違反《憲法》第80條及行為時的《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法官守則」第1點、「法官社交及理財自律事項」第1點、第6點及「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4點、第5點、第7點等規定。監委表示,林奇福等3人之違失情節重大,如不循司法懲戒程序予以導正,實不足維護司法在社會大眾的公正形象。3人違失行為雖逾10年,但監察院彈劾權之行使,對象為包括法官在內的「違法或失職」公務員,並無「得予懲戒處分」之要件,雖然依修正前的《公務員懲戒法》已逾懲戒權行使期間,該項時效期間僅能限制懲戒處分之行使,不能阻礙懲戒程序之發動,更不妨礙監察院彈劾權之行使。
任內與翁茂鍾不當接獨 監院全數通過彈劾前法官曾平杉
監察院今(10)日公布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前法官曾平杉的彈劾案,報告指出,曾平杉任職法院期間,與官司當事人、富商翁茂鍾有不當接觸,除提供涉訟案件法律意見外,還收受餽贈、持有翁旗下公司股票,有損法官形象,核有重大違失,經監察委員張菊芳、趙永清、林郁容、王麗珍提案彈劾,經監察院彈劾審查會審查全數通過彈劾。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與翁茂鍾涉及不當往來,監察院在2020年已彈劾石木欽,並要求司法院調查,司法院人審會在2021年認定前法官林奇福、顏南全、蘇義洲、曾平杉、陳義仲及林金村,與翁茂鍾有不當往來,移送監察院審查。監院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曾平杉自1997年至2013年任職法院期間,與涉訟當事人翁茂鍾飲宴、聚會,並接受翁給予的各類幫助、禮物,認為曾平杉身為法官,卻未能審慎交友,核有違失,情節重大,提案彈劾,經監察院彈劾審查會3日上午審查全數通過彈劾,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監委調查,曾平杉於1987年與時任佳和集團總經理的翁茂鍾在喜宴上相識,曾平杉的女兒在82到83年曾經持有怡華公司股票,以每股10元計算,總額約10萬元到18萬元不等;曾平杉自己也曾持有佳園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以每股10元計算,總額也達約200萬元至210萬元,顯見曾平杉與翁茂鍾交情匪淺。調查指出,佳和集團旗下怡華公司在1997年涉百利案,經媒體大肆報導,且依翁茂鍾記事本所載「曾平杉家討論百利案」,曾平杉顯然知悉翁茂鍾或其相關聯公司涉訟中,並且討論提供法律意見;監委認為,曾平杉既已知悉翁茂鍾或其相關聯公司涉訟中,除毫不迴避討論提供涉訟案件法律意見,還持續與翁茂鍾飲宴往來、接受餽贈,違失行為情節重大,有懲戒之必要。
遭控與富商不當接觸「判罰月俸354萬」 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回應了
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被控與富商翁茂鍾不當接觸,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判罰1年月俸約354萬多元,石木欽回應表示,職務法庭認為他任最高法院法官期間,無不當行為,且其餘餐敘、球聚及監察院指控本人未迴避之部分,均無證據證明他有違反任何規定,監察院對他的指控及主張本案件沒有時效適用,明顯不實。他也將提上訴。石木欽聲明表示,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判決,認定本案有10年追懲時效適用,就監察院指控他買怡安、佳和公司股票、與翁茂鍾餐聚等節,判認超過10年時效「免議」,及餐敘、球聚及監察院指控他迴避之部分,不付懲戒。石說,職務法庭既已認定前述事實,且認確係他接洽兒子2008年買進聯亞股票,此部分縱有不當,然追懲時效已完成,但惟職務法庭竟將他兒子於2015年、2016年在集中市場賣出聯亞股票之個人行為,與他在1998年介紹買賣的行為,具有違失行為一體性。石木欽說,這樣對他課本人違失責任,並判應罰俸一年,顯然將他兒子在集中市場賣出聯亞股票之個人行為,當作他的行為,對此深表遺憾,將依法提起上訴。
司法醜聞關鍵證人翁茂鍾 「心臟病」手術告假未出庭
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懲戒案,監察院聲請合議庭迴避審理遭駁回確定後,合議庭9月14日下午2點繼續審理,關鍵證人翁茂鍾昨晚臨時向合議庭請假,表示他因心臟病住院準備進行手術無法到庭。目前庭訊進行中。這起矚目案件,原訂將傳喚證人黃泰鋒、楊永成、翁茂鍾到庭,不料證人都因故未到庭。另翁茂鍾因案判刑確定獲准易服社會勞動,卻與負責執行員警勾串在工作日誌造假,9個月即執行2196小時,被檢方依偽造文書罪起訴後,日前台南地方法院將翁茂鍾有期徒刑2年2月。
石木欽自訴司法院長、大法官誣告「遭駁回確定」!北院:非憑空捏造
富商翁茂鍾引爆的司法醜聞案,遭移送懲戒的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自訴司法院長許宗力等人涉嫌誣告等罪,台北地方法院更一審認為,依據監察院對石的彈劾資料,司法院調查報告沒有憑空捏造為誣告或登載,裁定駁回自訴,石提抗告被駁回確定。本案因前特偵組分案偵辦石木欽遭檢舉涉嫌關說案,後來轉交台北地檢署,北檢偵查後認為沒有刑事不法,但因有司法官行為失當,函轉司法院調查後,將石木欽移送監察院。石木欽提起刑事自訴指控,許宗力及時任司法院祕書長的呂太郎大法官、政風處長沈明倫,明知他與翁沒有不當飲宴及往來,卻把調查報告洩漏給特定媒體,詆毀他名譽;再把報告司法院送人審會審議,誣指他違反風紀,意圖使他受懲戒處分。北院審理後認為,司法院並非憑空捏造,裁定駁回石的自訴,但石提抗告後,台灣高等法院認為北院從未開庭,也沒有調查紀錄,未踐行必要訊問及調查程序,也未賦予石木欽說明、補正機會,撤銷原駁回裁定發回北院更審。北院更一審開庭審理,石木欽委由律師到庭說明,並要求傳訊許宗力等人,但法官審結認定,依據監察院彈劾案文及調查報告,不能證明許宗力等人有成立犯罪的可能,無傳喚及調查的必要,且本案已開庭讓自訴人說明,但無法證明犯罪,裁定駁回石的自訴,抗告後遭駁回確定。
高檢署首任女性書記官長出爐 前北檢襄閱陳佳秀接任
法務部核定高檢署書記官長由高檢署檢察官陳佳秀接任,陳佳秀曾任台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當時就是北檢首位女性襄閱兼任發言人,時任北檢檢察長為現任高檢署檢察長邢泰釗,陳佳秀現在又獲邢泰釗遴選為首位高檢署女性書記官長,一人創下北檢和高檢署兩個紀錄,至於現任高檢署書記官長吳怡明,將升任法務部保護司副司長。陳佳秀是司法官訓練所(現改為司法官學院)37期結業,台大法律系畢業的她,擔任過北檢檢察官、新竹地檢署及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曾經調法務部檢察司辦事,在新竹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期間,為竹檢發言人。陳佳秀辦案經歷豐富,除了在北檢擔任襄閱期間,結案眾所矚目的翁茂鍾案,2005年偵辦邱小妹醫療人球案,起訴台北市立聯合醫院仁愛院區神經外科2名醫師、2009年偵辦台灣高鐵爆發員工A票案、前退輔會主委胡鎮埔被檢舉以不實發票詐取公款案、2010年偵辦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收賄弊案、股市炒手「古董張」張世傑炒作唐鋒股票案、關稅總局集體貪瀆案等。
翁茂鍾案延燒 監委出包毀大法官名譽拒道歉…一律師也受害
司法院7日公布翁茂鍾案的調查報告,指監委調查報告誤載,讓卸任大法官池啟明無辜被指涉案,同樣也因此受害的律師吳孟勳選擇站出來提告,要求監委高涌誠等人對道歉,吳說提告不是「監院人士」所說的石木欽案「反撲前哨戰」,而是捍衛法律人的名譽。無端被捲入翁案不當宴飲的吳孟勳律師表示,監委調查報告出錯又公布在官網,他去函請求監委更正,但對方故意不理會,他不得已才提起訴訟請求回復名譽,沒想到下周法院開庭前,監委高涌誠等人竟主動找媒體放話,他也只好被動澄清說明。吳孟勳說監委依法本來就須親自調查,高涌誠監委不會不知道這樣的規定,但監委卻在沒有其他證據下,只憑著翁的筆記本寫了他當天的行程,上面也沒有任何所謂的飲宴地點,且時間是下午2點,竟然就「看圖說故事」,就羅織他與翁、石木欽以及筆記本上其他5位完全不相干的人「不當宴飲」。吳孟勳表示,監委連問他都沒問,也沒有詢問石木欽以外的其他幾位人士,來調查事實釐清真相,監委根本就是失職、怠於調查;明知道沒有證據還羅織罪名,怎會是沒有「故意」?在他發函請求監察院詳細調查、更正澄清之後,監委仍毫無作為,置之不理,放任侵害他名譽的新聞稿在網頁上,更加可證明他們的惡意。吳解釋,監委說是講石木欽不當,不是說律師不當,但監委就是認為他在2011年5月20日擔任翁茂鐘佳和炒作案的第二審律師,因與翁及石見面,才構成「不當」飲宴接觸,監委就只因為他當時的身分翁的律師才會不當,怎麼會沒有影響他的名譽。吳孟勳表示,現在不是在討論飲宴有沒有不當的問題,而是在講有或沒有飲宴的問題,事實上他根本沒有跟翁吃飯,他提起訴訟不是為了打知名度,也沒有必要打知名度,更不是甚麼石木欽的前哨戰,只是單純為自己的名譽奮戰,只針對2011年5月20日當天被指涉飲宴一事,要求監委道歉認錯而已。
翁茂鐘案爆司法醜聞 第二波調查名單赫見前司法部長曾勇夫
富商翁茂鍾引發的司法醜聞,法務部今(7)日公布第2波行政調查結果,認定有11名檢察官、調查官有違失行為,其中包括前法務部長曾勇夫、前檢察總長吳英昭,2人因曾與翁飲宴或收受襯衫較為頻繁,遭移由原任機關查處。法務部今年1月18日公布第1波調查結果,列出與翁茂鍾往來超過5次的20名檢調人員,檢察官有11人,調查官有9人,其中高檢署前檢察官羅榮乾因與翁往來多達82次,被移送監院審查,另台南地檢署前檢察長方萬富、前檢察官曲鴻煜、調查官秦台生疑涉不法,被移請刑事調查。法務部後續再約談與翁往來次數未達5次者共57人,檢察官有31人(在職10人、未在職21人),其中25人接受面談、2人電話訪談、4人婉拒訪談,另調查官有26人(在職9人、未在職20人),其中10人接受面談、12人提出書面說明、2人婉拒訪談、2人已過世無從訪談。法務部今公布第2波行政調查結果,認定11人有違失行為。前調查人員李錨於2007年間擔任調查局經濟犯罪防制中心主任,曾辦理翁茂鍾的佳和、映華公司炒股案,仍與翁有飲宴、收受襯衫等情事,將移送檢察機關分案調查,釐清相關刑事及行政責任。另外,時任台南及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楊國宏,疑涉與翁茂鍾父親另案遭偵查案件有關,有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及相關倫理規範之虞,將移由原任職機關續查釐清有無不法或行政責任;時任高檢署檢察長吳英昭,配偶疑似購買翁的公司股票,將由原任職機關續行查處,並依職務監督程序辦理。另有8人與翁茂鍾案件無關,但曾與翁飲宴或收受襯衫較為頻繁,包括時任最高檢察署檢察官游明仁、時任最高檢主任檢察官曾勇夫,以及前調查人員莫天虎、潘鴻謀、陳義生、劉新太、周有義、湯克遠,分別移由所屬或原任職機關首長進行職務監督,或由調查局考績會行政議處。富商翁茂鍾引發的司法醜聞,法務部7日公布第2波調查結果,認定11名檢調有違失行為。(圖/黃捷攝)
富商翁茂鐘招待法官爆風紀危機 第二波懲戒名單出爐
今年1月司法院將6名法官移送監察院後,7日公布第2次調查結果,司法院人審會認定只有最高行政法院法官鄭小康,因為多次收受翁茂鍾的襯衫,且擔任翁茂董怡華公司的行政訴訟案的審判長,有懲戒必要送監察院。司法院公布第二波調查名單,其中包括最高法院及高院等多名司法高層,此外,優遇大法官蔡清遊也涉案,司法院認為他擔任司法院刑事廳長及大法官期間,接受翁茂鍾及其辯護人飲宴招待,並接受襯杉,但違失情節非重大,不須移司法懲戒。
假的?富商翁茂鍾9個月服2196小時社會勞動 疑與13警串通造假簽到簿
富商翁茂鍾2002年因與股市名嘴聯手炒作股票違反證交法等罪,遭判刑1年可易服社會勞動,2012年在台南市麻豆警分局執行勞動服務,卻疑與官田分駐所員警串通,在簽到簿造假,警調單位1日逮17人,包括8名現役與5名退休員警,其餘4人為翁男在內的相關外圍人員,全案朝貪汙與偽造文書偵辦。佳和紡織集團董事長翁茂鍾的27本筆記本掀起司法醜聞,被挖出他疑似與司法人員不當交往,台灣高檢署審視他1件2012年易服社會勞動案件,發現有奇怪之處,他在短短1至9月服完2196小時的社會勞動,必須每月完全不休假服滿30天,每天8小時才能服完。1日指派南檢11名檢察官協助偵查真相。這件社會勞動案件,起因於翁茂鍾因赴大陸投資失利,2002年回台與股市名嘴聯手炒股,遭依照違反證交法與商業會計法,合併判刑1年,可易服社會勞動折抵刑期。翁男2012年必須赴官田分駐所執行社勞,他卻能在短短9個月服完2000多小時的社會勞動。台南地檢署發現,翁男沒到分駐所,卻有在簽到簿上簽名,警方涉嫌放水造假。台南地檢署1日上午發動逮人,一共帶回17人,其中8位現役警察,5位退休警察,其餘4人為翁男還有3名相關外圍人員。翁男不僅面臨入監服刑,可能牽扯一票警察涉嫌舞弊,過程中若與警察有對價關係,恐從偽造文書案,擴大偵辦成為警界集體貪汙案。南檢襄閱檢察官林仲斌表示,台灣高檢署1日指派11名檢察事務官支援南檢偵辦,僅傳喚相關人,並無執行搜索,目前還無法證實警方有集體包庇與貪瀆,全案會朝偽造文書與貪汙罪嫌偵辦。麻豆警分局表示,檢方1日傳喚的的警員與承辦人員,都是2012年期間服務於麻豆警分局,釐清翁男當年在此易服社會勞動期間,有無違失,警方會全力配合協助。
翁茂鍾澄清!從未追殺諸慶恩遺孤 媒體穿鑿附會如曾參殺人
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案,許多司法官受到牽連,甚至引發外界討論銀行員諸慶恩之死,進而影射商人翁茂鍾追殺諸慶恩的子女。媒體的報導愈來愈誇大,這整件事到底真相如何,歷經種種的努力,《行動法庭》終於採訪到事件當事人翁茂鍾本人,請他直接說清楚、講明白,《行動法庭》本集會一一檢驗每一個質疑!本集節目,除邀請資深媒體人羅友志和律師陳恪勤外,現場還會跟在台中執業的律師羅閎逸(改名前為羅豐胤)連線,講解當年應華炒股案的來龍去脈。
老董喊冤1/筆記本事件波及朋友 佳和董事長翁茂鍾嘆「輿論殺人」
「沒想到這件事會這麼冤枉!」佳和集團董事長翁茂鍾受訪第一句話,就大呼冤枉。他表示,朋友單純見面的事,特定媒體在沒查證下亂拼湊,被「竹篙鬥菜刀」,自己慘遭媒體罷凌,他本想等司法院和法務部調查後再對外說明,沒想到這些莫須有的事情延燒到現在,絲毫沒有停歇。他私下檢討沈思,覺得「有義務提出證據,對受連累的朋友做澄清」,因此首度接受媒體訪問。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被控與翁茂鍾不當飲宴、買股千萬,遭監察院彈劾,行政院長蘇貞昌也下令徹查翁董的27冊筆記本,據傳其中詳列翁董與司法、警、調、民代及官員往來過程。翁茂鍾指出,這次事件鬧得風風雨雨,特定媒體沒向他查證,就捕風捉影、說故事,還連累多年的朋友,造成許多檢察官、法官及調查官等被捲入其中,對他們相當抱歉。「當初大家都是單純交往,沒有不良目的,這些朋友被無端波及,本來操守都很好的,一輩子為國家奉獻,風評可受肯定,有些朋友年紀大、已退休多年,有的身體不太好,或已不在人間,被莫須有牽連,害朋友及其家人無端受累,但這不是我能控制的,我非常抱歉,真的對他們不起」。他希望澄清後,媒體不要再捕風捉影,社會價值要單純,正常無目的交往不應受影響,希望各界查明事實,不要濫殺無辜。對於特定媒體將他公司布料製作的襯衫給司法官,不但用顯微鏡加以檢視,還連結到司法案件,翁茂鍾直呼不可思議,並澄清自己公司有「布頭布尾」的剩料,丟掉很浪費,所以用這些布料做襯衫來宣傳,禮輕情意重,何況不是只有送司法界,交往的朋友都有送,襯衫只是「小伴手」,幫公司產品做宣傳,並沒有其他不良目的。至於送「小伴手」是當初從日本留學回國後的習慣,送禮時機不一定,是幾十年來的習慣。翁茂鍾指出,以前每次聽到「媒體殺人」、「輿論殺人」都覺得離他很遙遠,沒想到發生在自己身上。特定媒體完全不求證,「把跟我見到面的人都打成黑五類,實在讓我意想不到!」而且連司法官是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都被特定人士追殺,造成司法界腥風血雨,還浪費司法資源調查,因此不出面把真相澄清說明,可能會讓他和朋友們含冤莫白,希望這次說明能把公義是非找回來。他表示已請律師蒐集資料,對一些媒體陳述非事實的部分,不排除採取法律行動。對於司法院等機關的約詢調查,以及高檢署認為與翁茂鍾有關的「怡華公司財務副總吳仙富偽造有價證券自首案」、「怡安公司內線交易案」、「諸慶恩偽造定存單案」、「應華炒股案」等4件刑案,分別發交台南地檢署、台北地檢署及台中地檢署重啟調查。翁茂鍾自認經得起檢驗,也相信司法會審慎公平、勿枉勿縱的詳細調查,還原事件真相。
老董喊冤2/銀行經理被控偽造定存單判刑後病故 妻子具狀兩幼女承受訴訟害慘翁茂鍾
特定媒體報導指稱,翁茂鍾害慘了「兩條冤魂」,影射是怡華公司前財務副總吳仙富及百利達銀行前經理諸慶恩,還說翁茂鍾「追殺」諸慶恩的兩位幼女等言論,翁茂鍾對此搖頭嘆氣,認為「這是太沉痛的指控!」翁茂鍾說,媒體把標題寫得很聳動,根本沒有去了解案子本身。其實百利達案發生時,我不是公司負責人,諸慶恩偽造文書案和吳仙富的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之間也沒有關係,說我追殺小孩是要3億元賠償,這是本末倒置。百利達案發生在87年3月間,怡華公司與法商百利達銀行的本票債權不存在案於一審勝訴後, 88年10月1日接到北院來函轉知財政部(台財融第八八七四六七八六號)函,得知中央銀行在88年間對百利達銀行進行金融檢查時,發現百利達銀行與怡華公司的外幣選擇權交易糾紛案中,百利達銀行提存在法院作為強制執行擔保的1.4億元「可轉讓定期存單」,竟然是自己銀行開立的。央行認為上述1.4億元定存單,「並無實際存款收入,有違誠信原則」,不符銀行作業常規。另外,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在90年7月23日發函給高等法院時,也採取類似見解。翁茂鍾指出,上述公文顯示,百利達銀行為了對怡華公司強制執行,竟拿沒有實際存款的1.4億元定存單做擔保,這是央行金檢時發現的。財政部將中央銀行的金檢報告結果回覆台北地院,指法商百利達銀行定存單「並無實際存款收入,有違誠信原則」(圖/馬景平攝)至於諸慶恩則是當時百利達銀行的資產負債管理部經理,負責這項業務,才會因為定存單的問題,被高院在91年4月17日依偽造文書罪判刑4月、緩刑3年,諸男上訴最高法院遭駁回確定。怡華公司對諸男提起的附帶民事賠償,則是依附在諸男的刑案內,主要求償對象是百利達銀行,但無法單獨對百利達銀行提出,諸男因為是行為人才被告。後來怡華公司在92年9月間收到諸男太太和兩個孩子,委託理律律師事務所三位大律師(李念祖、楊曉邦、林之嵐)提出的「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怡華公司才知道諸男已死,他的家人具狀承受訴訟。怡華是上市公司,對股東負有責任,百利達銀行的定存單造成怡華損失,不能不繼續提告求償。翁茂鍾的律師黃福雄補充指出,根據央行的金檢結果,讓整件事真相大白,百利達銀行開立自己銀行的1.4億元定存單,違反相關規定, 因此1.4億元定存單是有問題的,怡華公司發現受到損害,當然要提起附帶民事賠償、追究民事賠償責任。諸慶恩過世,百利達銀行沒主動告知,諸男的繼承人依法要呈報,但諸男妻子拋棄繼承,卻讓兩個未成年女兒限定繼承,並據以承受訴訟,因此並不是怡華要追殺她們,最後怡華求償敗訴,對方都不用理賠。至於怡華求償金額也不是媒體寫的5億元,而是2千9百萬元,這是怡華公司將2.8億元提存法院的反擔保期間所受利息損失。黃福雄強調,本案定存單不實,諸慶恩過世才會發生繼承事由,提告求償不是追殺,也沒有人能預見這樣的事,諸男家人承受訴訟,也不是翁茂鍾能控制的。
老董喊冤3/犯嫌罹癌赴日手術期間竟有交易紀錄 案發18年後往生被說「含冤過世」
特定媒體報導曾任職怡華公司財務副總的吳仙富,是遭翁茂鍾逼迫配合演出、被迫認罪、最後含冤而死,翁茂鍾表示完全與事實不符,他指出,當初怡華公司財務副總吳仙富私下開立怡華本票給百利達銀行,進行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怡華公司才會向法院提起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87年3月3日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即將宣判前夕,吳男可能擔心未來不管怡華或百利達誰勝誰敗,都會追究他偽造本票的刑事責任,所以才會自首,爭取減輕刑責的機會。翁茂鍾解釋,如果吳男是替怡華公司擔罪,若怡華真的有這份能耐和要求,案發時怡華就會要求他自首,不會拖到言詞辯論後,而且審理本票債權不存在案的是台北地院法官,根本不知道吳男向台南地檢署自首,因此吳男自首不可能影響一審判決。翁茂鍾說,本案發生在86年間,當時吳男得了兩個癌症,術後保養得宜,104年往生,享壽82歲,過世時距案發時間已近20年,媒體卻說他害吳男含冤過世,令人遺憾。對於百利達銀行和怡華公司的衍生性金融商品往來,翁茂鍾指出,其實是吳仙富私下開立怡華公司本票,自行和百利達銀行往來,「與怡華公司和我都無關」,本案發生在86年間,當時怡華負責人不是我,爭議金額是2億4千萬元左右,也不是媒體報導的3億元。吳男操作衍生性商品,需要經公司同意,卻自始自終沒告訴怡華總經理翁川配,百利達銀行也沒到怡華辦理對保、核對和查證,怡華董事會、董事長、董事和監察人都不知道此事。怡華委託的會計師在長達一年六個月期間,多次就此事函詢百利達銀行,百利達銀行也一再正式書面回覆說,怡華和百利達銀行不存在任何交易。顯示百利達銀行聯絡對象只有吳男,當時吳男罹患兩個癌症,請長假到日本就醫做手術,百利銀行竟然還有交易紀錄,令人感到不可思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