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務人
」 報稅 財政部 國稅局 所得稅 扶養發錢了!綜所稅第3批退稅「農曆年前入帳」 8.5萬人受惠
財政部表示,綜所稅第3批退稅將在明年1月20日入帳。財政資訊中心初步統計,這次符合退稅條件的有8萬5837件,平均每件退稅約1.17萬元,退稅總金額10億846萬餘元。財政部指出,累計1至11月實徵淨額3兆5,713億元,較上年同期增加2,836億元(+8.6%)。另一方面,累計1至11月實徵淨額占累計分配預算數116.3%,占全年預算數110.4%,提前達成年度目標(已超出3,377億元)。財政部說明,綜所稅退稅時間點分別在7月31日、10月31日、隔年1月20日;113年度綜合所得稅第3批退稅,將於明年1月20日撥入納稅義務人申報時指定的金融機構存款帳戶,未指定帳戶者,該所將寄發退稅憑單。民眾若接獲退稅憑單,請儘速於期限內向指定金融機構兌領或提出交換。財政部提到,為節省民眾寶貴的時間,請多利用直撥退稅,既方便又安全,納稅義務人只要在申報時於「存款帳戶退稅」欄位或於國稅局寄發「使用直接劃撥退稅同意書」時,詳填納稅義務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在各金融機構存款帳戶,退稅款就可自動撥入指定帳戶,除可免除退稅憑單被冒領、遺失或因遷址無法收取之困擾,又可節省前往銀行辦理提兌的時間。財政部提醒,國稅局辦理退稅方式,僅以納稅義務人申報時所填寫存款帳戶辦理轉帳劃撥退稅、開立退稅憑單或退稅支票方式通知納稅義務人領取退稅款,不會以電話通知納稅義務人前往自動櫃員機提領退稅款,請勿受騙上當。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疑問,請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轄屬分局、稽徵所查詢或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少子化影響!綜所稅申報學前扣除額戶數「降至51萬」創新低
近年來台灣生育率連連下滑,而受到少子化影響,綜合所得稅中的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自實施約十年以來,近五年的申報戶數持續下降,根據財政部統計,111年(112年申報)申報戶數已降至51萬戶,創下新低。財政部指出,為減輕國人養育幼兒負擔、鼓勵生育,自101年起綜合所得稅增加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納稅義務人扶養5歲以下子女,每年可列報每名子女2.5萬元扣除額。政策施行後該項扣除額受益戶數年年攀升,從101年之57.4萬戶增至106年達61.6萬戶。然而近年受到少子女化與單身不婚族比例增加影響,申報戶數呈遞減趨勢,109年起已低於60萬戶,占總納稅戶數比重亦降至9%以下,依據本(113)年6月最新公布之綜所稅申報核定統計專冊,111年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申報戶數降至51.0萬戶新低。財政部說明,納稅義務人性別差距逐年拉近,111年女性占3成6,兩性占比落差已縮小至28.6個百分點。整體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方面,實施第1年為187億元,106年升至203億元,為進一步減輕育兒家庭及中低所得者租稅負擔,107年大幅提高幼兒扣除額為每名子女12萬元,致扣除額達935億元,之後隨申報件數而減少,111年降為762億元。財政部表示,觀察近10年納稅義務人之年齡級距占比,育有5歲以下子女者主要集中在30至39歲年齡層,在103年以前該年齡層占比達7成,之後逐年遞減,111年為58.3%,較101年減少12.1個百分點,占比次高之年齡層為40至49歲,隨晚婚趨勢,該級距占比由101年19.0%明顯遞升至111年32.6%,其餘年齡層近5年占比變化不大,20至29歲平均占7.1%,50至59歲1.5%。
租屋者福音!有屋族也可報租金扣除額 5特殊情況適用
租屋者福音!財政部3日發布解釋,5種特殊情況即使是名下有屋,在外租屋也可以申報租金扣除,如持有1屋,但因為需要到異地工作、就學或者就醫者,便可適用,例如父母有房子,子女在異地念書,仍可申報租金扣除額。立法院已三讀通過,2024年度起可申報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2025年報稅適用。不過,租金扣除額限制不只有排富條款,且須境內無房屋。但有許多狀況即使是有屋,還是「必須」要有租金支出,因此財政部發布解釋鬆綁,有5種狀況即使是有屋,仍可申報租金扣除,首先須是經政府公告拆遷,或依《災害後危險建築物緊急評估辦法》張貼危險標誌的房屋,也就是俗稱的紅黃單房屋;其次是毀損面積超過整棟的5成,經縣巿等地方政府認定須修復才能夠使用房屋。繼承取得房屋且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的直系親屬合計不能擁有整間房屋,即持分共有也適用。最後是納稅義務人、配偶與直系親屬持有1屋之外,因就業、就學、就醫等異地租屋,像是父母在北部有房子,子女在南部念書租屋,就可申報扣除。但如父母有3個小孩是否都可以申報?財政部表示,全年不超過18萬元即可。前4項是財政部參考內政部租金補貼情況而來;最後一項則是財政部考量綜合所得申報時常會遇到情況,像是分居等配偶結算申報,例如家暴、經法院認定的分居,雙方各自辦理結算申報,但為合併計稅,其中配偶有屋的話,財政部仍給另一方在外租屋,列報租金扣除。租金特別扣除額的排富條款包含適用20%以上的稅率、股利按28%分開計稅以及基本所的額超過免稅額門檻750萬元。針對房東限制房客申報租金扣除的對策,財政部賦稅署長宋秀玲表示,現行的稅制是「蘿蔔棒子一起使用」,棒子就是加強查核、補稅處罰;蘿蔔的部分,讓誠實報稅房東享有1.5到2.4%較低稅率的房屋稅率,不會被課非自住房屋2到4.8%,雙管齊下。
地價稅繳費期限倒數一天! 財政部:逾期加徵滯納金
僅剩一天!今年地價稅繳款期限至12/2,財政部表示,仍有許多民眾仍未繳清,提醒每逾三日將被加收本稅1%的滯納金,超過30日仍未繳納,將會被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地價稅繳納期間自11月1日起至11月30日止,因今年11月30日適逢假日,順延至12月2日,若是透過銀行或郵局存款帳戶辦理轉帳納稅的民眾,請務必注意存款餘額是否足夠繳納地價稅款,將於12月3日凌晨進行扣款,如有不足,要在12月2日金融機構結帳前補足,以免扣款失敗。財政部提醒,納稅義務人可利用多元管道繳納稅額,除可到金融機構、便利商店(3萬元以下)臨櫃繳納外,也可透過自動櫃員機(ATM)、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及電子支付帳戶等方式,或掃描繳款書上QR-Code連結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進行繳稅另外納稅義務人還可以透過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已註冊健保卡或行動自然人憑證(TW FidO)等,線上查繳稅款服務進行繳納。若遺失或未收到繳款書,可就近到各地方稅務機關申請補發,或至便利商店利用多媒體事務機,列印地價稅小白單直接到櫃台繳納,不過務必保留繳款收據以利查驗避免爭議。
違法經營卡拉OK「逃漏稅破千萬」!高雄男拒繳、不甩禁奢令 下場慘了
高雄前鎮區一名黃姓男子逃漏稅補徵稅額及罰鍰共計1379萬餘元,竟堅持不繳,不甩禁奢令,甚至脫產,目前已被解送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規案,並向法院聲請管收3個月獲准。高雄分署表示,黃姓男子未依法律規定申請營業登記,卻自行從2007年5月22日起至2009年6月止,經營視聽歌唱業,違法營業之銷售額高達4575萬7856元,經移送機關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苓雅稽徵所查獲認定其逃漏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及綜合所得稅等,須補徵稅額及罰鍰共計1379萬餘元。高雄分署指出,經行政執行官調查發現義務人早已進行一連串脫產行為致執行無著,除陸續從自己名下或太太、未成年兒子帳戶中提領高額現金外,還投保多張壽險保單及經常從事信用卡高額消費,其刷卡金額動輒上萬元,顯見義務人實有能力履行卻蓄意不繳納稅款,甚至在核發禁奢命令後,仍無視命令之存在持續以信用卡進行高額消費,多次通知其到場說明財產狀況及資金流向,皆未到場,且此義務人離開高雄轉藏匿於新北市避不出面。高雄分署先向法院聲請拘提義務人獲准,嗣與新北分署合作執行跨區拘提,並由鐵路警察局板橋及左營分駐所人員協助戒護,多機關通力合作下順利拘提到案,並由高雄分署3名執行人員帶領義務人搭乘高鐵,順利將義務人從新北市解送高雄分署歸案。案經行政執行官詢問,黃姓男子仍空言狡辯,卻未能提出任何資料佐證,再加上義務人亦不願意提出合理之分期或清償計畫,行政執行官依法續向台灣高雄地方法院聲請管收,法官當庭裁定准予管收3個月,旋即由高雄分署執行人員解送管收所執行管收。高雄分署呼籲,民眾對各處分機關通知之稅單或罰單亦或是各執行分署之執行公文,切勿心存僥倖或置之不理,如收受時經濟狀況困難無力一次清償,亦應主動聯繫各機關洽詢分期事宜,如拒不繳納,除名下車輛、存款、薪水、不動產甚至壽險利益可能遭到強制執行外,任意處分或移轉名下資產,更可能遭受拘提、管收等強制處分,喪失人身自由,得不償失。
臺北分署鐵腕執行欠稅大戶!北海福座股東欠稅2314萬 2573個塔位將拍賣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北分署為落實行政院「五打七安」政策,強力執行欠稅大戶案件,以保障國家財政收入,穩固執行政策之基礎,特定於113年11月11日(星期一)上午11時在該分署4樓拍賣室,拍賣楊姓欠稅大戶名下2,573個北海福座骨灰位使用權,歡迎民眾屆時到場應買。臺北分署表示,臺北市年近 80 歲的楊姓老翁(下稱義務人),因於94年間出售未上市、未上櫃及非屬興櫃公司之股票189萬股,成交價格近1億8,000萬元,經稅捐機關查獲漏報應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之有價證劵交易所得,依法補徵稅額,惟義務人逾期未繳納,而遭財政部臺北國稅局移送臺北分署執行,移送金額合計2,314萬餘元。該案件係臺北國稅局依稅捐稽徵法第34條第1項公告之重大欠稅案件,臺北分署為強力執行該案件,爰定於113年11月11日再次拍賣該義務人所有之2,573個北海福座骨灰位使用權。本次拍賣標的分別為「00A富貴型(單人)骨灰位使用權」2,181個、「00B富貴型(單人)骨甕位使用權」78個及「00C吉祥型(雙人)骨灰位使用權」314個。臺北分署說明,本次拍賣定有底價,底價不公開,由出價最高且超過底價之應買人買受,另骨灰位使用權管理單位福座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表示,應買人取得臺北分署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後,應即向該公司辦理「權狀補發」等作業,並繳交權狀補發費用、過戶費及管理費,請有意參與競買的民眾查明注意。
康芮颱風來襲! 綜所稅第2批退稅今照常入帳
112年度綜合所得稅第2批退稅,預定於今(31日)撥入納稅義務人申報時指定的金融機構存款帳戶,估9萬人可領錢,入帳時程不受颱風假影響。財政部指出,綜所稅退稅時間點分別在7月31日、10月31日、隔年1月20日;112年度綜合所得稅第2批退稅將於今(31日)撥入納稅義務人申報時指定的金融機構存款帳戶,未指定帳戶者,該所將寄發退稅憑單,兌領期限為113年10月31日至12月31日止,民眾若接獲退稅憑單,請儘速於期限內向指定金融機構兌領或提出交換。財政部表示,為節省民眾寶貴的時間,請多利用直撥退稅,既方便又安全,納稅義務人只要在申報時於「存款帳戶退稅」欄位或於國稅局寄發「使用直接劃撥退稅同意書」時,詳填納稅義務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在各金融機構存款帳戶,退稅款就可自動撥入指定帳戶,除可免除退稅憑單被冒領、遺失或因遷址無法收取之困擾,又可節省前往銀行辦理提兌的時間。財政部提醒,國稅局辦理退稅方式,僅以納稅義務人申報時所填寫存款帳戶辦理轉帳劃撥退稅、開立退稅憑單或退稅支票方式通知納稅義務人領取退稅款,不會以電話通知納稅義務人前往自動櫃員機提領退稅款,請勿受騙上當。財政部提到,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疑問,請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轄屬分局、稽徵所查詢或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繼子向繼母「購買不動產」算贈與? 國稅局揭原因:要申報才能過戶
高雄許先生向繼母購買不動產,是否要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6款規定向國稅局申報贈與稅,取得非屬贈與同意移轉證明書才可以辦理過戶?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依據民法第969條及第970條規定,父再婚之配偶,雖稱為繼母但非己身所從出之血親,在民法上稱為直系姻親而非直系血親,故繼母與繼子女為一親等姻親關係;又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6款揭示,二親等以內(包括血親及姻親在內)親屬間財產之買賣,視同贈與,惟能提出已支付價款之確實證明,且該已支付之價款非由出賣人貸與或提供擔保向他人借得者,則不在此限。因此,繼子許先生向繼母(出賣人)購買不動產,繼母應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6款規定申報贈與稅,並檢附買賣契約書、支付價款金流等相關證明文件,嗣取得國稅局核發非屬贈與同意移轉證明書後,持向地政機關辦理不動產過戶相關事宜。該局特別提醒民眾,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買賣之出賣人,為贈與稅之納稅義務人,應於訂定買賣契約之日起30日內辦理贈與稅申報,如有稅務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專線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k.gov.tw)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
要求母親每月給2萬養他到死!中風男打官司因「無血緣關係」遭駁回
南部一名男子阿明(化名),因中風後四肢無法行動,語言能力亦顯著降低,現已不能自行維持生活,且無謀生能力,他主張母親小美(化名)為優先順序的法定扶養義務人,應負起法定扶養義務,要求對方按月給付扶養費2萬3200元,直至他死亡為止。不過,法院裁定,由於親子鑑定報告證實,阿明非小美親生,判定駁回阿明的請求。全案可上訴。阿明提出,小美既為他的母親,亦是優先順序法定扶養義務人,對不能維持生活且無謀生能力的他,應負有法定扶養之義務,為此依民法第1114條第1項規定,請求小美按月給付扶養費,每月5日前應給予2萬3200元,直到他死亡之日為止。小美表示,她與阿明並無親子關係存在,且雙方前往醫院做過親子鑑定,報告明載「排除小美是阿明的親生母親」,認為阿明請求扶養費一事並無理由。判決書指出,按民法第1114條、第1115條、第1117條分別定有明文規定,下列親屬,互負扶養義務:1、直系血親相互間;2、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間;3、兄弟姊妹相互間;4、家長家屬相互間。又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時,應依順序定其履行義務之人:1、直系血親卑親屬;2、直系血親尊親屬;3、家長;4、兄弟姊妹;5、家屬;6、子婦及女婿;7、夫妻之父母;同係直系尊親屬或直系卑親屬者,以親等近者為先。若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而其親等同一時,應各依其經濟能力,分擔義務;受扶養權利者,以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者為限。前項無謀生能力之限制,於直系血親尊親屬,不適用之。案經法院審理,阿明主張2人為直系血親關係,並提出戶籍謄本供參,但小美抗辯2人並無血緣關係,也拿出醫院親子鑑定報告證實,故法官審酌,阿明請求小美給付扶養費,即屬無據,應予駁回。全案可上訴。聲請程序費用由阿明負擔。
雙薪夫妻把孩子丟給婆婆顧 「勸兒請保母」媳婦冷回:這是男方媽媽的責任
婆媳觀念不同容易產生很多問題!最近有一名婦人在網路上分享,兒子和媳婦都要工作賺錢,把一對兒女交給她照顧,但她自認老了勸他們請保母,卻得到怕有虐嬰的回答,甚至媳婦認為照顧小孩是男方媽媽的責任;婦人感到心寒,萌生搬出去到外面一個人生活的念頭,網友一面倒痛批她的媳婦「道德綁架」。日前一名婦人匿名在臉書社團「毒姑九賤婆媳討論區」發文,提到她的兒子和媳婦因為工作,將一對年僅3歲和4歲的兒女給她照顧,她從孫子孫女出生沒多久照顧到現在;她說自己不反對他們出門上班賺錢,但希望他們回到家休息一下就和她交班,盡到為人父母的責任。除此之外,婦人自認已經老了,體力和精力大不如前,和他們討論過可以請保母來顧小孩,但夫妻倆都怕遇到虐嬰的人,她的兒子承諾每天下班都會照顧小孩;不過,她的媳婦卻脫口,「照顧小孩不是男方媽媽的責任嗎?」這句話讓她心都涼了。婦人表示自己不是不想幫忙顧小孩,但她為了孫子和孫女「顧到沒朋友沒自由沒尊嚴,真的真的很累」,加上半夜小孩吵鬧睡不好,兒子和媳婦卻不想花時間顧小孩,她心裡萌生想自己搬出去的念頭,「自己一個人在外過自己的生活就好」。貼文一出,許多網友認為媳婦很糟糕,也說婦人不應該自己搬走,「您把他們趕出去就好」、「請媳婦自己顧,自己的孩子不顧要麻煩別人,要不然就跟他們收錢,他們就會考慮找外面的」、「法律沒有規定祖母有扶養小孩的義務,你不要被道德綁架」、「小孩是他們的責任,不是你的」。事實上民法對於扶養義務人的順序,父母和子女的親等是最近的,所以絕對優先於婆婆,無論在法律上或倫理上,父母都不該把帶小孩的工作丟給婆婆。
月底記得刷存摺!符合「2資格」平均可領1.7萬 9.4萬戶受惠
根據財政部統計,今年第2批退稅合計9.4萬戶,共16億元,平均每戶可退1.7萬元,將於10月31日入帳。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此批退稅憑單兌領期限從113年10月31日至同年12月31日止。若退稅金額未達新臺幣5千元者,可持向票面指定的付款銀行兌領現金,其餘均須提出票據交換才能領到退稅款。高雄國稅局指出,112年度綜合所得稅第2批退稅日期為113年10月31日,退稅方式有直撥退稅及寄發憑單退稅兩種。納稅義務人申報時有提供金融機構或郵局帳號者,即採直撥退稅,退稅款會直接撥入指定帳戶;未採直撥退稅者,也會同日寄出退稅憑單。民眾可利用各地區國稅局網站及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站查詢退稅撥付狀態。本批次退稅資格如下:一、113年5月1日至同年5月31日採用二維條碼、人工申報112年度綜合所得稅者。二、採稅額試算申報112年度綜合所得稅者:(一)113年5月10日前向非戶籍所在地國稅局遞(寄)送書面確認申報書。(二)113年5月11日至同年5月31日向任一國稅局遞(寄)送書面確認申報書。該局進一步說明,此批退稅憑單兌領期限從113年10月31日至同年12月31日止。若退稅金額未達新臺幣5千元者,可持向票面指定的付款銀行兌領現金,其餘均須提出票據交換才能領到退稅款。該局特別籲請納稅義務人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多多採用「存款帳戶」直撥退稅,除退稅款於退稅當日立即撥入外,不必擔心退稅憑單遺失、污損或過期須申請補發或展延,省時便捷又安心。該局溫馨提醒,國稅局不會以電話通知納稅義務人於ATM進行相關操作,請民眾留心詐騙電話。如有任何退稅問題,請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k.gov.tw)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
地價稅11月開徵!4大注意事項一次看
地價稅即將在11月1日開徵,財政部與地方稅捐稽徵機關提醒民眾,繳交地價稅4大應注意事項,包含注意繳稅的時間避免被罰滯納金、民眾會收到幾張稅單、繼承土地如何繳納地價稅以及多元繳稅方式簡單方便。各地方稅務局10月中旬已陸續寄發繳款書,民眾可以注意近期是否有收到,今年繳款期限因為遇到例行假日延至12月2日。地方財政稅務局提醒民眾要記得如期繳納,否則可能會被課徵逾期滯納金,滯納金的收取是每逾期3日就會增加收1%,最高可以到10%。值得注意的是,嘉義縣財政稅務局提醒,2024年度正好遇到每兩年重新規定地價一次,所以今年的地價稅都是以「新」的地價計徵,會與去年的地價稅略有不同,惟累進起點地價也會調整,因此今年地價稅賦可能略為增減。同一縣市每一土地所有權人只有1張地價稅單。地方稅務局表示,每年都會有民眾詢問,名下有數間房屋為何只收到1張地價稅單?其實地價稅是按人課徵、總歸戶制及累進稅率計算。簡單來說,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縣市內所有的土地不論有多少筆,都會因歸戶課稅而只收到1張地價稅單。多人繼承 可申請分單繳納地價稅繳納經常遇到的問題,便是多人繼承一筆土地,未辦妥分割與繼承登記前,公同共有的土地與未設置管理人的話,財政部賦稅署表示,地方稅捐機關會歸戶為1張繳款書向其中一人送達,其他共有人則寄送價稅核定通知,值得注意的是,這些所有權人都是共同負擔的納稅義務人。所以如果納稅義務人只想負責自己應繳納的地價稅,可以向地方稅捐機關申請分單繳納,申請完成後地方稅捐機關寄發的繳款書就會拆分為分單繳納和未分單繳納,但是如果未分單繳納部分有納稅義務人欠稅,已申請分單者還是有被強制執行的風險。舉例來說,如果有一筆土地是5人共同繼承,其中A申請分單繳納,其他繼承人卻未繳納,A還是會與其他繼承人負連帶繳稅責任,只是地方稅捐機關會先考慮A的權益,所以在移送強制之前,會向行政執行機關聲請未繳稅繼承人的財產,如無財產可以執行,A恐怕就會面臨被執行。除了郵局 超商、線上都能付款為了方便民眾繳納地價稅,現在繳款方式多元又方便,民眾可以拿繳款書到除了郵局之外的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只要稅額在3萬元以下,也可以到鄰近的便利商店用現金繳納。另外透過行動裝置APP(應用程式)、電子支付,例如iPASS MONEY、悠遊付、橘子支付、嗶嗶繳、街口支付及全支付等,掃描繳款書上的QR-Code,就可進行繳款。亦或有TW FidO行動憑證、已註冊健保卡、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者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線上查詢並直接繳稅。
靠回收月入6k!70歲男要求女兒給2萬扶養費 法院1理由拒絕
台南一名70歲男子與第一任老婆生下兩個女兒後離婚,雖然再婚過但沒有再生育其他子女,如今年邁又沒有穩定的收入,因此向法院要求的兩個女兒平均分擔扶養義務,各自每月支付他1萬0852元,直到他死亡之日止。判決書指出,男子與他的第一任妻子生育了兩個女兒,兩人離婚時,長女約4歲,次女約2歲,雙方約定由第一任妻子使監護權。離婚後男子沒有再和這對母女聯絡,也從未對兩個女兒提供任何扶養。而後男子雖然再婚過,但沒有再生育其他子女。如今男子年近70歲,沒有穩定的收入或財產,獨自生活,因為過去沒有繳納社會保險費,也無法領取老人年金,只能靠撿拾回收物品變賣為生。他曾向台南市某區公所申請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但因為兩個女兒是他的法定扶養義務人,經審查後被認為不符合申請條件,因此申請遭到駁回。男子因此要求他的兩個女兒平均分擔扶養義務,參照行政院公布的台南市每人每月的基本生活費2萬1704元,男子向法院請求兩個女兒各自每月支付他1萬0852元,以幫助維持基本生活,直至他去世。。法院開庭後,長女表示,雖然男子是她的生父,但從未履行過父親的責任,男子在與她母親婚姻期間,對家庭疏忽,沉迷於與其他異性交往,甚至帶異性友人回家發生不倫關係,讓年幼的自己目睹,這使得她母親不堪忍受,最終決定離婚。長女指出,母親在離婚後,無依無靠,艱難撫養兩個孩子,而男子則享受人生,再婚多次,從未關心過她們的生活,也沒有支付過任何子女養育費。長女控訴,男子對她和妹妹的生活完全不聞不問,甚至在她們遇到困難時毫無幫助。她只能依靠母親的愛成長,對爸爸已經沒有期盼,也不願聯絡。因此長女認為,男子現在要求她負擔扶養義務並不公平,並依據法律第1118條之1主張,男子未在她成年前履行扶養義務,情節重大,應免除她的扶養責任。次女也表示,男子對她的成長過程毫無參與,離婚後就與母女三人斷絕聯繫,對她的生活完全漠不關心。所有困難時刻都是母親和姊姊陪伴她度過的,因此也主張免除自己的扶養義務。法院審酌後認為,雖然男子沒有任何補助或津貼,也無退休金或保險給付,每月靠回收物品變賣,收入約6000元至1萬元,生活十分拮据,由於收入不足,他無力繳納健保費和國民年金保費。但法院指出,男子確實未履行過對兩個女兒的扶養責任,且情節重大。根據法律規定,兩名女兒不應負擔對男子的扶養義務,因此駁回男子的請求,兩位女兒免除扶養責任。
出生後就被丟給外祖父母照顧 失聯50年母親要求扶養「法院判除免養」
小萱(化名)與男子阿國(化名)雖然未婚,但兩人還是生育兩個孩子,孩子出生後均由阿國辦理認領。而小萱的第二個孩子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免除對母親的扶養義務。孩子控訴,自出生後就被交由外祖父母撫養,母親一年僅偶爾返家一兩次,幾乎沒有互動,也未提供任何扶養費。根據媒體報導指出,當社會局通知小萱第二個孩子要將小萱接回扶養並償還安置期間的費用時,該名子女積累多年的不滿終於爆發。該名子女表示,母親近50年來幾乎杳無音訊,直到最近幾年才開始偶爾聯繫,根本沒有建立起應有的親情關係。後續法院調查發現,小萱在2022年並無任何所得申報,也沒有財產,顯示她已無法自行維持生活。按照法律規定,其兩個孩子均為第一順位的法定扶養義務人。但小萱的妹妹作證時表示,孩子們從小就主要由外祖父母撫養,小萱從孩子三歲起就很少回家,也沒有工作。起初,孩子們的生活費由阿國提供,但不到一年就改由外公支應。後來,小萱的妹妹16歲開始工作後,接手了孩子們的撫養責任,直到他遷居日本為止。法官在審理後認為,小萱長期未盡作為母親應盡的保護和教養義務,導致孩子們在成長過程中缺乏母愛,已經嚴重影響了親子關係,因此法院最終判決支持小萱的孩子免除扶養義務的請求。
丈夫過世…媳日夜顧婆婆只因「繼承遺產」 律師揭4關鍵:不一定有義務
1名女子在老公過世後日夜不休照顧婆婆,只因大姑與小姑說男方繼承了公公的遺產,去世後又傳給妻兒,所以她有義務照顧婆婆,即使心裡感到委屈,媳婦仍盡心侍奉婆婆3個年頭,忍不住感嘆「大把年紀了,還不能為自己而活」。針對配偶去世後是否還有義務扶養其父母的問題,律師分析4個關鍵。「老公人生畢業了,媳婦一定要扶養婆婆嗎?」恩典法律事務所創辦人蘇家宏律師在臉書發文,配偶去世後是否還有義務扶養其父母的問題,在法律上需考量4點:1.、和公婆(岳父母)是否同居?有同居才會去確認是否有扶養的義務,現在許多夫妻結婚後都自己搬出來住,越來越少會與公婆(岳父母)同居,所以沒有這個問題。但案例中的太太日夜不休照顧,代表是和婆婆同居在一起,所以就要來確認接下來的情形。2、公婆(岳父母)是否有被扶養的必要?如果確實有同居,那就會看公婆(岳父母)的財產是否能夠維持生活?有無謀生能力?如果有謀生能力,或名下財產可以維持生活,那就不需要扶養,反之則需要扶養。3、自己(媳婦)有無扶養能力?若連自己都快養不活了,就更不用說再多養一個人。如果因為扶養公婆(岳父母)導致生活艱難,那法律就會考量不讓當事人扶養,交由其他義務人。4、即使媳婦有扶養義務,扶養義務順位輪得到媳婦嗎?在民法的第1115條有列出扶養義務順序,其中首要的扶養義務人是直系血親(子女),而媳婦的扶養義務順序是第6順位,所以故事中的大小姑們比太太更有義務要扶養媽媽,除非她們都沒有扶養的能力,才會跳過2人輪到下一個義務人。蘇家宏強調,法律上,扶養義務是沒有「繼承的」,所以媳婦除非符合法律要件,否則無須扶養公婆;扶養的權利義務是「互相的」,小時候被父母照顧,子女長大後也應該照顧父母,就算父母沒有任何財產供繼承,如果父母曾經辛苦扶養孩子長大,雙親年老後需要扶養,法律也不會因此免除子女的扶養義務。
利用保單逃稅 小心罰鍰上看千萬元
保單是民眾保障生命安全、財產與理財工具,但卻成為民眾的避稅、逃稅工具,國稅局是抓得到。近期高雄國稅局、中區國稅局就發現透過外幣保單、境外保單避稅,補稅都超過千萬元,甚至罰鍰都上看千萬元。高雄國稅局指出,如果欠繳應納稅捐,除了依據《稅捐稽徵法》第24條、34條等,規定對欠稅人施以禁止財產處分、限制出境、公告欠稅人資料等,以作為稅捐保全措施外,並得將繳納期間屆滿30天後仍未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若欠稅人刻意隱匿財產,也會追查所得、財產動向,並將蒐集相關資料提供法務部執行分署運用,確保國家租稅債權。刻意漏報、藏匿財產 通通查得到近期高雄國稅局查到一起利用外幣保單,刻意逃避繳納稅捐的案例,高雄國稅局表示,轄區內某位納稅義務人,專營人力供應服務公司,因漏報收入而核課營業稅,且要補徵個人綜合所得稅和裁處罰鍰。該納稅義務人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程序終結確定要繳交,但是該納稅義務人期限到仍然不繳,就要送強制執行,卻發現他已沒有任何可供執行的財產。於是國稅局鍥而不捨,發現此納稅義務人竟然有多筆鉅額外幣保單隱匿不繳納欠稅,透過蒐集資料並送強制執行,順利課得1408萬元。高雄國稅局提醒,移送強制執行案件,須加徵滯納金、滯納利息及執行必要費用,如造成保單解約,亦徒增應賠付給保險公司之相關費用,得不償失。靠繼承遺產避稅 國稅局抓得到不只欠稅透過保單隱匿財產被抓到,想要透過境外保單避稅也無所遁形,國稅局抓到透過遺產稅避稅,補稅金額上看2000萬、罰鍰也有1600萬元。中區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甲在生前透過保險規畫財產,繼承人主張甲死亡後取得的人壽保險金,給付其所指定受益人壽險金額,依法是可不計入遺產總額。但中區國稅局認為,甲生前投保部分境外保單,並非我國核准的保單,應計入遺產總額中補徵加罰鍰。保價金變更保人 須課徵稅最後一種即是,要保人變更的話,則要申報贈與稅。中區國稅局提到,許多民眾想透過變更要保人,保價金轉移給他人作為傳承之用,但在國稅局的眼中,保險契約存續期間變更要保人,是要課徵贈與稅。國稅局舉例,某位父親2011年向保險公司買1張保單,卻在今年的8月將保單要保人變更成自己的兒子,變更時的保價金已經累積到600萬元,超過當時贈與稅免稅額244萬,因此,國稅局依此向其課徵贈與稅。中區國稅局提醒,不論是投保境外保單、或者保險存續期間,如果發生繼承或者變更要保人都要記得誠實申報,避免遭到稅捐機關調查,進而補稅、加計利息,甚至是高額罰鍰。
渣夫拋家老了被安置175萬還要兒子還 「3兒重病」執行署討錢改送慰問金
花蓮縣鄭姓女子照顧3個罹病兒子和87歲老母親,其前夫拋棄家庭多年,近年被新北市社會局緊急安置,衍生的175萬安置費卻要3個兒子償還,這筆款項遲遲未入帳,執行署花蓮分署前往訪查,發現此家庭困境後也心生不捨,分署長施淑琴特別在中秋節前登門,致贈生活物資外,還特別加贈慰問金,希望能協助家屬減輕負擔。據了解,該名前夫年輕時即拋妻棄子,未盡到扶養妻小責任,而他被緊急安置後,衍生的安置費175萬元卻要3個兒子負責,該款項因逾期未返還,被移送花蓮分署強制執行。花蓮分署受理後,為瞭解義務人實際生活情形,8月間赴玉里住處進行訪查,一進其家門,映入眼簾的是長子躺臥在床上正由鄭女照顧,仔細詢問才知道此家庭困境。鄭女透露,長子罹患癌症,2月間不幸再因中風,導致生活無法自理,長期臥病在床,次子亦罹患4期癌症,么子則自小身心障礙,還有癱瘓的老母親要照料。而一家人的生活重擔都壓在鄭女身上,她每天光是協助家人復健、就醫、三餐、如廁、沐浴就忙得不可開交,遑論協助清償鉅額安置費,全家人也只能依靠低收入補助款維生,生活拮据、相當清苦。施淑琴獲悉此情,10日率愛心社同仁前往探視關懷,以個人名義贈慰問金3000元,還準備尿布、奶粉、月餅及柚子等應景物資,表達分署的關懷與支持。盼協助家屬減輕負擔,傳遞溫情。為強化支援力道,施淑琴也指示同步將該個案轉介給財團法人張榮發慈善基金會,該基金會接獲轉介後,已表示會持續提供協助,施淑琴也要求執行同仁持續追蹤義務人透過法律扶助基金會提起行政救濟之相關資訊,作為執行參考。施淑琴表示,行政執行分署雖為執法機關,除依法強制執行,維護國家債權外,對於弱勢民眾的關懷亦從不停歇,包含積極與民間團體跨域合作,結合更多資源與力量,為更多需要幫助的民眾提供支持與關懷,在執行法律責任的同時,也致力於社會責任的實踐。
沒幫外送員投保挨罰...Foodpanda告贏了 南市府:已提上訴
外送平台富胖達股份有限公司(Foodpanda),因未依《台南市外送平台業者管理自治條例》,為所屬外送員提供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及機車第三人責任險,被台南市勞工局開罰6萬元。業者不服提起行政訴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地方政府無權要求業者強制投保,且牴觸中央法令,判決富胖達勝訴。對此,南市府不服判決,已提上訴。根據該自治條例第5條第1項規定,外送平台業者應以自己費用,以外送員為被保險人與受益人,投保團體傷害保險、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及機車第三人責任保險。2023年4月,台南市政府發現富胖達未幫外送員投保汽車責任保險及機車第三人責任保險,開罰6萬元,富胖達提訴願遭駁,隨後提行政訴訟,要求撤銷處分。富胖達主張,根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汽機車所有人才需負擔投保和支付費用義務,加上外送員也可能同時與數個平台合作,不應以業者為投保義務人;台南市府稱,自治條例經行政院核定,與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具相同法律位階,是為外送員提供人身及財產保障,無牴觸中央法令。法院審理時,認為外送員與平台業者為承攬契約關係,雙方僅就提供外送服務及服務報酬進行約定,與責任保險的損害賠償責任無關,業者對於外送員因執行外送業務致第三人死亡、傷害不具有保險利益。法官指出,保險規定非屬地方自治事項,也牴觸保險法和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判決撤銷原處分。可上訴。台南市勞工局表示,《台南市外送平台業者管理自治條例》送台南市議會核可後,經行政院核定,已於2022年9月24日正式實施,該自治條例未經行政院函告無效,顯示效力仍有效存在。台南市政府已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庭提上訴,以捍衛勞工權益,後續仍持續督促業者落實法令規定。
桃市府通過《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修正草案》 36萬自住戶減稅859元
因應「囤房稅2.0」上路改為全國歸戶,桃園市也通過《桃園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修正草案》,單一戶自住房稅率降為1%,預估桃園市約有36萬戶受惠、每戶減稅約859元;另外,按納稅義務人全國總持有應稅房屋戶數適用較低之差別稅率1.5%至2.4%,1年以內待銷房屋稅降為2%,囤房者則調高到3.2%至4.8%,預估全市稅損至少9003萬元,將請中央補足,修正案將提案至議會審議。桃園市政會議4日審議通過《桃園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修正草案》,地稅局說明,本次修法以「單一自住房屋輕稅」、「未作有效使用之非自住住家用房屋重稅」為修正方向,蒐集其他五都研擬內容及財政部頒訂相關子法規,審慎評估擬具修正草案,近期將提案至桃園市議會審議。地稅局表示,首先在「單一自住房屋輕稅」上,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全國僅持有1戶,供自住、有戶籍且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者,稅率將由1.2%調降為1%,預估桃園市約有36萬戶受惠,每戶減稅約859元。再者,為鼓勵多屋族釋出閒置房屋,促使空屋有效利用,增加租賃市場供給,並考量繼承取得的共有房屋較難有效使用,修正草案明定出租申報租賃所得達一般租金標準或繼承共有房屋,按納稅義務人全國總持有應稅房屋戶數適用較低的差別稅率1.5%至2.4%,較桃園修正前稅率2.4%或3.6%還低,預估桃園市約有1萬多戶受惠。地稅局統計桃園市建商持有待銷售房屋超過2年尚未售出,占全部未出售比率僅3.64%,為鼓勵建商儘速將新建房屋銷售完畢,給予市民更多居住選擇,將1年以內待銷售房屋稅率由2.4%調降為2%。地稅局指出,考量桃園市並無嚴重囤房情形,因此其餘持有多戶且未有效使用的非自住住家用房屋者,參考財政部基準修訂按納稅義務人全國總持有應稅房屋戶數適用較高的差別稅率3.2%至4.8%,期許透過適度提高閒置房屋持有者稅負,鼓勵將房屋出租供市民使用,讓房屋發揮最大使用價值。地稅局進一步說明,本次修正目前預估稅收損失約9003萬元,但自住房屋若未於明年3月24日前設立戶籍,將被改按較高的囤房稅課稅,目前還無法準確評估實際稅收影響,因本市徵收率是比照財政部基準修訂,若稅收實有損失,將請中央補足該部分的稅損。地稅局強調,將持續做好溝通,希望社會各界支持修正草案,並獲得市議會審議順利通過,於明年開徵順利適用,相關修法內容可至稅務局官網「房屋稅差別稅率2.0專區」查詢。
執行署首推帶看法拍屋吸客 提高民眾購買意願
宜蘭縣1名女子積欠房屋稅10萬餘元,並有上千萬元民間借款未清償,名下在礁溪鄉龍潭村漳福路208之21號建物經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執行,建物為3層樓透天厝,坪數約177.5坪,附近成交價約4000萬元,9月3日將砍半以底價1986萬元二拍。宜蘭分署8月26日首次推出帶看法拍屋服務,讓參加民眾覺得很新鮮,大幅提升購買意願。將於9月3日下午3時二拍的建物為3層樓透天厝,坪數約177.5坪,2、3樓共有7間溫泉套房,床具、電視、冰箱、冷氣一應俱全,且鄰近龍潭湖風景區環境清幽宜人,連同建物內所有設備,以底價1986萬560元拍賣。根據房仲業者指出,附近每坪成交價約22萬元上下,宜蘭分署拍賣底價為每坪約11萬餘元,價格直接砍半,建物內設備也都滿新的,若有意願購買的民眾值得考慮。宜蘭分署強調,為使民眾更清楚建物狀況以便參與競標,經徵得義務人同意後,昨天上午由行政執行官、書記官帶領有興趣的民眾,進入法拍屋內查看屋況。由於法拍空屋帶看,仍需考慮義務人感受及意願,目前僅限於查封的「空屋」、「獲義務人同意」案件,未來有適當案件將持續推動。看屋民眾表示,屋況採光不錯還有附家具,買到就可以馬上入住,會考慮投標;另有民眾說,第1次參加行政執行機關法拍屋的空屋帶看活動,覺得很新鮮,未來若有帶看法拍屋會再參加。宜蘭分署長吳廣莉指出,以往因無法入內查看屋況,民眾只能憑拍賣公告了解拍賣標的,難免有諸多疑慮而不敢參與投標,為使拍賣資訊更透明,更清楚法拍物件實際狀況,在徵得義務人同意後,由執行人員帶民眾入屋觀看,經由親自看到法拍屋實況後再決定是否投標,此作法更能保障民眾權益並促成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