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大生沿途偷拍美腿 查無實但手機沒收
台北市某大學賴姓男大生沿途隨處偷拍女生美腿,被偷拍的OL發現提告妨害祕密,案經台北地檢署偵辦,在還原賴男手機後,並未發現提告的被害人裙下風光或私密部位,但卻發現有其他不知名女性的底褲照,因此雖對賴男不起訢處分,基於賴男的手機屬犯罪工具,依法聲請沒收。檢方調查,賴姓男大生今年5月搭乘台北市捷運板南線時,被坐在90度夾角座位穿窄裙的OL發現他的坐姿非常奇怪,觀察發現賴男在偷拍,於是報警處理,等待員警到場處理的過程中,賴男開始刪除手機內的照片,後被台北市警中正一分局依妨害祕密將罪嫌賴男移送北檢。檢方偵查中,將賴的扣案手機交數位採證中心還原,找出數GB的美腿照片,甚至在檢視照片時,還因圖片太多造成檢方電腦運作不順,而且賴屬隨機偷拍「凡走過必留下痕跡」,很多照片是匆忙拍攝,構圖雜亂、失焦,同時,手機內也發現了4、5張無法辨識被害人的底褲照。賴男在檢方偵訊時也坦承自己是「美腿控」生活很狹隘,由於自己不修邊幅,與異性間也沒什麼互動,所以行為偏差,自己已經反省,朋友也帶著他運動重拾人生。因賴男手機內沒有提告OL的私密照,因此不構成妨害祕密,檢方不起訴處分,但是,賴男手機內有不明被害人的底褲照,因此手機屬於犯罪工具,底褲照是犯罪生成物,因此檢方依法聲請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