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6千
」 行人 斑馬線 行人地獄跟前車開過斑馬線挨罰6千!駕駛喊冤「行人站在路邊」 法院打臉
1名葉姓男子駕車行經台北市某無號誌管制路口之行人穿越道,未停讓在行人穿越道之行人先行,員警以其有「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之違規而逕行舉發,並開罰6000元。葉男不服提出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行人因車輛未禮讓,才不敢往前進,駁回上訴。根據判決書,葉男主張,自己駕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時,路人僅駐足站立於路旁,毫無要穿越馬路之意圖或動作,他當時距離前車只有1、2公尺,車速僅時速3至5公里,緩慢跟著前車前行,也遵守在行人穿越道前煞車規定,並踩了煞車,但行人還是不願意穿越,足見行人在原告與前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時,沒有要穿越馬路的意思。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勘驗行車紀錄器畫面,發現該處為無號誌管制路口,原告駕駛車輛行近無號誌管制路口,已見該名行人當時已站立在行人穿越道之第一道枕木紋前,應可合理判斷該行人係正準備通過該行人穿越道,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第2項規定,「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法院認為,因葉男及前車接續搶先通過行人穿越道,均未暫停禮讓該名行人,該名行人等待2車完全通過行人穿越道後、後方之檢舉人車輛在停止線前暫停禮讓行人先行通過,該名行人才立即穿越行人穿越道,足見該名行人當時確係因葉男及其前車未暫停而搶先通過,考量自身安全才會站立在行人穿越道旁伺機通過,而非如原告所主張該行人當時無穿越行人穿越道之意等語,故駁回上訴。
台中再傳虐童事件!教保員以指甲挫傷幼童胸口 監視器還見大力拉扯、摔打幼童
台中再傳虐童案!台中北屯區25日傳出一名幼幼班學童遭教保員以指甲挫傷胸口,家長到園觀看監視器後,氣憤發現另一名教保員對多名幼生大力拉扯,台中市政府教育局接獲通報後,立即到園稽查,並啟動調查。教育局表示,如調查後確認教保人員違法,一定嚴懲重罰。據媒體報導,台中北屯一所私立幼兒園爆出疑似虐童案件,家長控訴,不僅有幼童胸口遭幼保員以指甲劃傷,還有孩子被教保員大力拉扯、摔打;由於該校在當地相當知名,消息曝光後讓不少家長相當震驚。台中市政府25日傍晚接獲校安通報後,立即到園稽查,要求該幼兒園保存監視影像,將進一步釐清事件經過與原因。教育局証實,監視器畫面中有拍到一名教保員,疑似對多名幼童有大力拉扯動作,教育局已啟動調查。該所幼兒園26日發出道歉聲明,表示25日有班級在師生互動中,讓孩子不慎受傷,校方已於第一時間通知該生家長,並通報教育局完整事件經過。26日也通知該班家長到校觀看影片並討論,相關影片也已經送達教育局,校方已成立專案小組調查,並全力配合教育局規定辦理,目前該班老師已調離現職。教育局表示,已依程序召開審查小組受理此案,並由國教署人才庫委員進行調查,調查結果將送不適任教保人員認定委員會審議,若行為人確違反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33條第1項規定體罰、不當管教或不當對待等情事,依其情節輕重裁罰6千至6萬元或者6萬至60萬元,並審議是否管制1到4年或終身不得在教保機構任職,教保機構也要負連帶責任,裁罰6千至6萬元,並限期改善。教育局強調,絕不容許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對幼生不當對待之行為,教育局會持續透過各種會議及訪視稽查宣導正向管教之重要性,以確保幼生安全受教環境,也會持續督導各園應以溫暖、正向之態度實施教保服務,建立與幼兒信賴關係。教育局再度表示,本市教保服務零體罰原則,教保服務機構或教保服務人員違法體罰絕對予以嚴懲與重罰,且依法公告名稱及負責人姓名,切勿以身試法。
新店里長緝凶 6旬老翁亂丟屎包恐挨罰6千
新北市新店區忠誠里內1名年過6旬的老人,近半年來,連續5度將「人屎」裝在塑膠袋內,再隨意棄置於里內花圃,導致蚊蠅孳生,臭氣熏天。里長蔡雯芳為了「緝凶」,自掏腰包裝置隱藏式攝影機,日前終於錄到老人丟屎包的影像,已將畫面提供給環保局。對此,環保局表示,若查證屬實,可依《廢棄物清理法》對行為人最高處6000元罰鍰。蔡雯芳表示,經里民反映,綠美化路口的花圃內不時發現一包包的塑膠袋,明顯遭人棄置,清潔人員以為是廚餘,清除時卻發現塑膠袋裡竟裝著「人屎」,臭氣撲鼻,還招來蚊蠅,但又不知是誰這麼沒公德心,刻意亂丟「屎包」;近半年來,陸續發現5大包,讓人氣得牙癢癢。蔡雯芳透露,為了找出真凶,自掏腰包添購隱藏式攝影機「緝凶」,日前終於錄下亂丟「屎包」的民眾。亂丟屎包的老人年過60歲,獨居在里內,因性格、脾氣古怪,家人不願與他同住,平時鮮少與人來往;經側面了解,他就是「為了丟而丟」,無法明確說明原因,已將畫面提供給環保局,交由環保局裁處。環保局指出,新店區清潔隊已與里長取得聯繫,後續將蒐集相關事證並查證,如經查證屬實,最高可依《廢棄物清理法》對行為人處6000元罰鍰。針對民眾任意丟棄廢棄物致影響環境衛生,環保局表示,民眾可就近向各區清潔隊檢舉,或向1999市政服務專線陳情;另可依「新北市民眾檢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獎勵辦法」向該局設立的「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管理資訊系統」網站檢舉。環保局呼籲,去年光是亂丟菸蒂、垃圾,開罰超過1萬件,罰金近4000萬元,民眾丟棄垃圾時應使用專用垃圾袋,丟在正確地點,避免亂丟垃圾因小失大。
4歲男童誤傷同伴!女幼保員「要他體驗」出手狠抓 嫩臉浮大片血爪痕
台中市豐原區某幼兒園驚傳虐童案!一名4歲男童不慎抓傷同伴的臉,為了讓男童「親身體驗」被抓的滋味,劉姓女幼保員竟出手教訓,導致男童臉頰出現大片血爪痕。對此,台中市教育局獲報後已將劉女停職,並展開調查。家長控訴,事發於去年12月22日,幼兒園當時正在舉行耶誕慶祝活動,活動結束要返回教室時,男童看見另一名男同伴還在玩耍,於是上前提醒,但在過程中卻不小心抓傷對方的臉,直到家長來接男童放學,才驚見孩子臉部被抓傷,追問之下才得知是劉姓女老師所為,憤而向警方報案。警方獲報後,隨即通知劉姓女老師到案說明,劉女當場坦承自己抓傷男童,是為了讓他「體驗」被抓傷有多痛,但因指甲太長,才導致男童臉上留下抓痕,訊後已依傷害罪嫌將劉女送辦。中市教育局指出,接獲陳情後已立即將涉事劉姓女幼保員停職調查,如經查違反《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33條規定屬實,最高可處60萬元罰鍰,且情節嚴重者將終身不得任教,另針對幼兒園也會開罰6千至6萬元不等。
女友列「落落長」20項戀愛規則!飆車開罰6千元 大票網友看傻
每對情侶在談戀愛期間的相處模式都各不相同。社交媒體於日前瘋傳,有名馬來西亞的女子列出「落落長」的20項禁令,只要男友沒有遵守就要罰款。消息一出,讓大票網友紛紛哭笑不得。據《中國報》報導,根據「thereporter」新聞網站轉貼的WhatsApp截圖中,可看到女子列出的20項「條令」中,罰款金額最高的是飆摩托車的1000令吉(約新台幣6677元),而生病不吃藥的罰款金額則最低,為5令吉(新台幣33元)。其他的罰款項目包括,抽煙要罰98令吉(約新台幣654元)、出門不通知罰38令吉(約新台幣253元)、吵架罰35令吉(約新台幣233元)、已讀不回則要罰30令吉(約新台幣200元)等。女子列出「落落長」的20項禁令。(圖/翻攝自「thereporter」新聞網站)消息一出,讓大票網友哭笑不得,也引起熱議。對此,「thereporter」也在文中強調,男女朋友在談戀愛期間,都不應該制定罰款或限制個人自由,「因此,在指定任何條件以前,與另一半事先商討並獲得對方同意是至關重要的,互相尊重和諒解才算是正常的交往關係。」
台南小黃司機未讓行人遭罰6千 PO影片直呼:停等13秒沒有不禮讓!
台南1位計程車司機在網路社群,po出行車紀錄器影片表示,先前在東區某路口看到路旁女行人要過馬路,便停車等了13秒,發現女行人遲遲未過才向前通過,未料事後卻遭員警依未禮讓行人開罰6000元,對此感到相當不滿,認為警方對於禮讓行人過於無限上綱。政府為了加強行人的停讓保護,對於汽機車未停讓行人的情況,從6月30日起加強罰責未禮讓行人的罰緩,最高可處以6000元罰款,今年8月8日某位計程車司機,在臉書社團「爆怨公社」中發文並貼上行車紀錄器影片,對警方的開罰有異議。文中表示司機行經東區某路口時,發現女行人站在斑馬線等待,便立即停下車讓其通行,足足等了約13秒後見女行人沒有過馬路,才開車起步通過,事後卻收到6000元罰單,司機不服自行向警方提供行車紀錄器,表示「並非未禮讓行人,行人不過,車子不過也不行啊!」對此,紛紛有網友表示這樣的情況確實矛盾,司機已經有明顯的讓路動作,警察不該為罰而罰,這樣太苛刻並不太合理,警方對於此案表示,根據影片顯示,行人已站在穿越道欲過馬路,而車輛與行人的距離未達法定要求,已違反相關法規,開罰並無不妥。南市警一分局警方呼籲,駕駛人如遇到行人需有禮讓情況,可以選擇耐心等待或保持足夠的距離通過,車頭距離斑馬線上行人若「不足3公尺、1個車道或3個枕木紋」都將開罰,同時也不可以向行人亂鳴喇叭或搶快,就算沒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都應該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民眾對於警方的開單處分有不服之處,可向市府交通局裁決中心提出申訴。
高雄女機車騎士躲太陽收1.6萬罰單 網友開酸:比不禮讓行人還重
近期台灣交通改革,除了不禮讓行人重罰6000元外,如果躲太陽離紅綠燈停駛線太遠,也會被開罰單,高雄就有一名女騎士因此被開了1萬6千元罰單,甚至比不禮讓行人還嚴重,也引發網路討論。不少機車族都會在等紅綠燈時躲到陰涼處,但有時候停等線附近沒有陰涼處,就會因此想辦法先停車到陰影處,不過這樣的行為若急煞車造成後方車輛追撞等危險,就會吃上罰單,因此不能離停等線太遠,否則恐會造成後方車輛有安全疑慮。高雄就有一名女機車騎士,就在等紅綠燈時在後方的樹木陰影處等待,沒想到因此吃上罰單。女騎士收到罰單,她被檢舉認為她在無突發狀況下,於車道中暫停,甚至記了3點,並開罰她1萬6千元,這樣比不禮讓行人開罰6千還重的狀況,也讓民眾不滿。開單員警認為車主在車道中暫停,後方車輛閃避不及恐致生危險,予以逕行舉發。但之前交通部有函示「躲太陽為暫停行為,與臨時停車、危險駕駛不同,尚無罰則」,因此警方為了避免爭議,已主動聯繫當事人,予以撤單。
「8類場所」今起禁用PLA免洗餐具!環保局:違者最高罰6千元
全台自今(1日)起擴大禁用生物可分解塑膠(PLA)免洗餐具,針對列管的8大類場所、共計1萬1144家業者進行現場稽查,若查出違法事證將依廢棄物清理法開罰,最高可處6000元罰鍰。另外,為響應環保政策,星巴克即日起停止提供免費購物紙袋,顧客如需購買環保袋,則要收費1至5元不等。北市環保局宣布,自8月1日起全國擴大禁用生物可分解塑膠(PLA)材質的杯、碗、盤、碟、餐盒等免洗餐具,同時呼籲民眾主動拒絕PLA免洗餐具,另將依法針對轄內列管之公部門、公私立學校、百貨公司及購物中心、量販店、超級市場、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有店面的餐飲業等8大類場所,共計1萬1144家業者進行現場稽查輔導作業,違者將依廢棄物清理法處1200元至6000元罰鍰。環保局說明,生物可分解塑膠(PLA)主要是由植物澱粉如玉米、馬鈴薯等碳水化合物作為原料發酵製成,在海洋、土壤環境難以被分解,而國內目前尚無相關堆肥處理辦法,因此只能焚化處理,無法再循環。另外,星巴克全門市即日起,停止提供免費購物紙袋,鼓勵消費者自行攜帶購物袋並重複使用,顧客如需購買環保袋,門市可提供加價選購,2杯塑膠袋一個1元;4杯塑膠袋一個2元;小、中禮袋一個3元;大禮袋一個5元,而購買節慶禮盒或原本就附贈專屬禮袋的則不予收費,預估未來一年將可減少超過600噸廢棄物。
不停讓罰6千開抓!他拋問「為何台灣突重視行人?」 網曝原因:演演戲做樣子
台灣素有「行人地獄」之稱,車禍死亡率居高不下,交通新制自6月30日起正式上路,駕駛行經路口「未禮讓行人」加重罰鍰提高至6000元。對此,有民眾發文拋問,台灣交通問題長期被忽視,不解政府為何「突然重視」禮讓行人,掀起大批網友熱議。該名民眾在PTT以「為啥台灣會突然重視禮讓行人?」為題發文,指出鄰近國家日本的交通環境一直以來備受讚賞,且對行人尤其友善,反觀台灣交通則亂象叢生,不僅默許「車子先行」,就連執法單位也無所作為,還有人嗆聲「台灣一直讓行人,車子就不用過了」,但最近警方開始大抓違規駕駛,甚至與行人間隔3公尺之車輛也須停讓,讓原PO十分好奇,政府為何突然正視行人安全。貼文曝光後,不少網友紛紛回應,「要選舉了」、「丟臉丟到全世界了啊」、「因為被外國人酸,台人就是愛好面子」、「很多外國人反應,再不改善可能會影響觀光。」不過也有人擔憂,「禮讓行人」只是暫時的好光景,「演演戲做樣子而已啦,之前不是也到處禁煙現在都邊走抽沒人理了」、「做做樣子啦,行人地獄又不是只有過馬路。」
行人過斑馬線「滑手機、發呆」 交長:違規照樣開罰
自6月30日新制「不禮讓行人罰6千」上路以來,造成不少爭議。由於日前有開車民眾目睹有行人滯留在斑馬線上,這又讓新制再度引起質疑。為此,交通部長王國材表示,如果行人有違規事宜的話,可由警察開單處置,但這並不會改變目前現行政策。根據媒體報導指出,有駕駛貼出行車紀錄器畫面,並表示自己在1日早上10點多,開車行經台北市復興北路、南京東路口準備右轉時,突然遇到一名灰衣男子在過馬路途中停下腳步,站在斑馬線上發呆。即便自己按喇叭提醒後,該名男子依舊無動於衷,最後等到駕駛往前開準備繞過該名男子時,該名男子卻又開始向前走,這也讓駕駛怒罵「這個是故意的嗎?莫名其妙!」文章曝光後,引起不少網友的討論與質疑新制的言論。交通部長王國材受訪時表示,由於還有6程國人為養成禮讓行人的習慣,因此短期內必須依靠重罰來教育民眾,這樣才能建立起行人安全穿越馬路的環境。但王國材也表示,如果行人有出現違規的情況,警察可依法對行人開罰500元。而目前為止,汽機車禮讓行人的政策依舊不會改變。
行人闖紅燈也要停讓惹議 北市交通大隊曝「這原則」不開罰
為洗刷行人地獄之汙名,多項交通新制30日上路,汽車不讓行人且間隔未達3公尺以上,重罰6千元、記點3點、道安講習3小時。警方宣導,行人闖紅燈仍要停讓,被稱「帝王條款」,引發民怨,痛批「紅綠燈可以不用了」、「行車地獄」,對此,警方表示,若行人闖紅燈,汽車急停未保持3公尺不會開罰,會罰行人,但若肇事,雙方都要開罰。汽車不禮讓行人重罰6千元今上路,警方呼籲駕駛保持安全距離以免受罰。(圖/報系資料照)汽車不讓行人加重罰6千元今起上路,立委游毓蘭國會辦公室今年1月5日、2月23日及3月16日曾召開協調會,要求從嚴訂定執法標準,朝「轉彎車行近人行道,不論有無行人,均應暫停且讓行人優先通行」原則保障行人安全,請內政部警政署與交通部會商重新檢討執法標準。警政署事後向交通部提出建議全面停讓,另也研擬其他執法較寬鬆方案,最後警政署和交通部開會後敲定採全面停讓,引爆民怨,不少網友留言「紅綠燈可以不用了」、「行人天堂了,可以無視號誌」、「行車地獄」、「不懂為何行人闖紅燈也要讓,矯枉過正」、「乾脆馬路只准行人通行就好了,什麼鬼東西啊」、「以後行人不用浪費時間等紅綠燈了,直接走所有車會停下來」、「鼓勵人民違法哦,穿越雙黃線、跨越分隔島、走上國道,車子都要讓」、「一堆三寶放心闖紅燈了,畢竟是法律保障他們的」。對此,警方提醒,行人闖紅燈駕駛仍應停讓,但行人未按規定因而出車禍,仍須負擔部分肇責。根據《ETtoday新聞雲》引述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說法,即便行人闖紅燈,車輛仍須停讓,總不能撞上去,但若汽車緊急剎車後,與行人間未保持3公尺距離,原則上將不會對汽車開罰6千元,另會對闖紅燈或違規穿越馬路行人開罰500元;不過若行人闖紅燈,汽機車沒停讓且直接撞上,導致肇事發生交通事故,警方將對車輛和行人雙方都開罰,且雙方都要負擔肇事責任。
不禮讓行人罰6千 她紅燈站斑馬線等待「見驚險1幕」傻了:別緊張
為了洗刷「行人地獄」的醜名,自6月30日起,凡不禮讓行人者將重罰6千元,同時強制上道安講習課程。不過一名網友表示,自己因為紅燈停在斑馬線上等過馬路,結果車輛瞬間定格,後方車輛見狀也狂閃全停,目睹驚險一瞬間的她直呼「不是啊!就紅燈,你們不要那麼緊張嘛!」交通部長王國材宣布,自6月30日起,車輛與行人間隔3公尺須停讓,罰鍰從3600元提升到6000元,強力執法後,駕駛人停讓行人的觀念確有提升。不過一名女子在臉書社團「爆廢1公社」發文表示,今天一如往常站在斑馬線上等著過馬路,「一台摩托車突然就ㄍㄧ緊急煞車停在我前面,騎士揮手要讓我過去,後面的車旁邊的車好像嚇到差點撞到他也停下來。」讓她相當不解,並指了燈號,「不是啊!就紅燈,你們不要那麼緊張嘛!」貼文曝光後,網友紛紛留言「執法第一天,大家心驚膽顫!」、「以前台灣是行人地獄,現在是汽機車地獄!怕死了」、「他們擔心的不是撞到妳,是荷包失血的部分」、「今天開始偉大的政府,闖紅燈也要讓,你站在那裡他會緊張,不但罰6000還要一天的道安講習」、「因為沒禮讓會開罰六千啊」。
交通新制今上路…未停讓行人罰6千 擴增「13項民眾違規檢舉」!罰多少一次看
立法院4月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34條修正案,新法今(30日)上路,包括「提高未停讓行人罰責」、「通盤檢討違規記點制度」、「提高無照駕駛罰則」、「加重危險駕駛罰則」等4大核心。此外,也增加13項民眾檢舉違規項目。強化停讓保護行人部分,提高未停讓行人罰責,並擴大未停讓罰責適用範圍,增訂明確行人可通行之交岔路口(未劃設行人穿越道)均納入;未停讓罰鍰上限由3600元提高至6000元;致人受傷或死亡罰鍰加倍,並處吊扣(銷)駕駛執照處罰。提高無照駕駛罰則部分,明定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執照經吊銷、註銷或吊扣等均為無照駕駛之情形;無照駕駛機車或小型車之罰鍰上限由1萬2000元提高至2萬4000元;5年內累犯即處最高額罰鍰,如有致人重傷或死亡並得沒入車輛;因酒駕吊扣(銷)駕駛執照再無照駕駛者,加罰1萬2000元(機車、小型車)或4萬元(大型車);汽車所有人允許無照者駕駛其汽機車加重處罰吊扣牌照;增訂應通知14歲以上未成年之人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無照駕駛不聽制止或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者,再增加加重拒檢罰鍰1萬5000元至4萬5000元;除有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情形外,加重致人重傷或死亡吊銷駕駛執照不得考領年限為4年。至於通盤檢討違規記點制度部分,授權子法訂定應記違規點數之條款、點數及通知程序等事項;記點累計期間由半年延長至1年,於1年內記點每達12點,吊扣駕駛執照2個月;駕駛人可自費參加講習扣抵點數(1年僅得扣抵2點);增訂逕行舉發案件被通知人為自然人或非自然人且未指定主要駕駛人或未辦理歸責他人時,改記汽車違規紀錄或加倍罰鍰之處罰規定;延長因未辦理歸責而改記汽車違規紀錄之累計期間。加重危險駕駛罰則部分,將嚴重超速由現行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60公里修正為超過最高時速40公里;提高罰鍰上限由2萬4000元提高至3萬6000元;危險駕駛態樣並增加在高速公路違規迴車、倒車、逆向行駛行為;依法應負刑責時可加重二分之一。此外,為鼓勵文化保存及記錄歷史,使古董車活動帶動產業發展,增訂古董車得領用專用牌照但需依規定之時間、路線或區域內行駛及其違反規定之罰責。另為加強牌照管理,防止有心人利用車輛吊扣牌照後再受吊銷牌照處分可立即重領牌照,增訂吊扣期間行駛致吊銷牌照者,應於原受吊扣處分期滿,始得再依受吊銷處分期間後方得重新領照等規定。另外,增加13項民眾檢舉違規項目,包括保護行人通行如在人行道違規(臨時)停車;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不減速慢行;起駛前,不讓行進中之車輛、行人優先通行;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倒車前未顯示倒車燈光,或倒車時不注意其他車輛或行人。另亦包括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之警號,在後跟隨急駛;在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之前停車等違規行為均納入民眾得檢舉之項目。一、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可處300元至600元罰鍰。二、不依順行方向臨時停車,可處300元至600元罰鍰。三、汽車行駛道路,車輛機件、設備、附著物不穩妥或脫落者,可處1000元至6000元罰鍰。四、汽車裝載時,載運人客、貨物不穩妥,行駛時顯有危險,可處3000元至1萬8000元罰鍰。五、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不依規定使用燈光,可處3000元至6000元罰鍰。六、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不減速慢行,可處600元至1800元罰鍰。七、起駛前,不讓行進中之車輛、行人優先通行,可處600元至1800元罰鍰。八、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之警號,在後跟隨急駛,或駛過在救火時放置於路上之消防水帶,可處600元至1800元罰鍰。九、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可處600元至1800元罰鍰。十、倒車前未顯示倒車燈光,或倒車時不注意其他車輛或行人,可處600元至1200元罰鍰。十一、大型汽車無人在後指引時,不先測明車後有足夠之地位,或促使行人避讓,可處600元至1200元罰鍰。十二、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之前停車,可處600元至1200元罰鍰。十三、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可處600元至1200元罰鍰。
新制明起上路!不禮讓行人罰6千 警政署一張圖清楚報你知
為擺脫「行人地獄」惡名,立法院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將在明(30)日上路實施,新法規定只要斑馬線有行人,汽車前懸、機車與慢車前輪進入行人穿越道線,以及距離行人行進方向不足3公尺等2個要件就構成違規,將開罰6000元,提醒駕駛務必注意,以免荷包受損。立院三讀於4月14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明起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罰則加重,不僅提高罰鍰至6000元,並違規記點3點及應受道安講習3小時。警政署表示,有關不停讓行人取締認定基準包括:一、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線,以距離行人行進方向不足1個車道寬(約3公尺)及汽車前懸已進入行人穿越道線上,始構成違規要件。二、機車及慢車行近行人穿越道線,以距離行人行進方向不足1個車道寬(約3公尺)及車輛前輪已進入行人穿越道線上,始構成違規要件。請駕駛人行經路口務必「慢看停」,「慢」接近路口,減慢速度;「看」隨時擺頭察看左右後方有無人車;「停」暫停,讓行穿線的行人先行。此外,路口汽機車及行人應相互尊重,因此籲請行人切勿一邊過馬路、一邊滑手機,應在劃設之人行道行走,且綠燈秒數足夠再儘速加速通過,而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應靠邊行走,並不得在道路上任意奔跑、追逐、嬉戲或坐、臥、蹲、立,以降低交通事故發生率。警政署統計,今年5月1日至6月27日執法績效:路口不停讓行人取締3萬5905件違規,較去年同期7443件增加2萬8462件;非號誌化路口未依標誌標線號誌停車再開取締1萬70件,較去年同期4382件增加5688件;人行道違規停車與違規臨時停車取締22萬5068件,較去年同期20萬3,787件增加2萬1281件;道路障礙(例:攤販占用車道)取締1萬9330件,較去年同期9398件增加9932件。
不禮讓行人罰6千 交通部長:下周針對「行人卡分隔島」進行討論
為了洗刷「行人地獄」的醜名,自6月30日起,凡不禮讓行人者將重罰6千元,同時強制上道安講習課程。至於如果行人被卡在分隔島的話,該如何判斷。交通部長王國材表示,這件事情將會在下周進行裁罰標準的探討。根據媒體報導指出,根據警方研議結果,新制路口不禮讓行人取締原則,在「有劃設行穿線的交岔路口」部分,如行人尚未進入斑馬線範圍內,但行人立於路口且距斑馬線邊緣1公尺範圍內,有穿越馬路的意願時,駕駛人就依規定暫停、讓行人先通行。如駕駛人未禮讓,或汽車前懸、機車前輪進入斑馬線範圍,就會遭到舉發。而針對行人經過中央分隔島的部分,王國材表示,下周將會針對此事進行裁罰標準的討論。期望在達到保護行人的同時,能做到避免車流堵塞。王國材也表示,目前交通部已經完成各縣市的道安視察,許多縣市的部分路口也設置了行人專用時向或行人路燈早開等措施。王國材受訪時也提到,國內目前約有6成駕駛依舊沒養成禮讓行人的習慣,因此短時間內必須依靠執法來進行教育,其餘改善措施、相關工程也會同步進行。
台中捷運意外…吊臂貫穿車廂「女子遭重壓身亡」 中市勒令停工罰27萬
台中捷運今(10日)發生嚴重工安意外,列車行經豐樂公園站時,附近的34樓住商大樓工地,在拆除過程中,鋼樑建材掉落砸中捷運並貫穿車廂,造成9名乘客受傷,其中1名女性當場死亡。市府已勒令業者停工,初步開罰27萬,而市長盧秀燕也趕到現場了解狀況。據悉,當時工地正在施工拆除頂樓吊塔作業,沒想到吊臂掉落剛好砸中捷運,導致車廂破裂損毀,列車來不及煞車撞上,一名女乘客被壓在車廂底部,血肉模糊、頭部和腹部有開放性傷口,送醫後宣告不治。事故當下,工地正在施工拆除頂樓吊塔作業。(圖/翻攝自記者爆料網)台中市場盧秀燕第一時間趕到現場指出,這起意外初步認定是「外力造成」,並非捷運本身的問題,屬於嚴重工安,將重罰業者。盧秀燕強調,市民的安全沒有妥協的空間,要求工地即刻停工,也要求捷運啟動轉運計畫,行人經過豐樂公園捷運站附近小心通行,政府會用最快的速度讓交通恢復順暢。工地已勒令停工並開罰。(圖/翻攝自記者爆料網)台中都發局也指出,工地疑似在施工安全上處理不當,吊臂掉落先撞到屋頂,再插入中捷車廂內,目前已勒令停工,並依建築法第63條開罰6千到最高9萬元,初步先罰監工等3人各9萬,共27萬,須等檢察官作後續調查,再針對調查結果作後開罰。
新北5月1日起擴大限塑 飲料店禁用「一次性塑料杯」違規最高罰6千
為落實源頭減量,新北市政府配合行政院環保署限塑政策將擴大執行,將於明(5月1日)起禁止轄內「飲料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包含生物可分解塑膠材質之PLA杯),預估政策實施後,1年可減少3億6,800多萬個塑膠杯的使用。新北市環保局說明,環保署的限塑政策自91年起推行至今已超過20年,消費者行為已隨之改變,依「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公告規定8大類管制對象(公部門、私立學校、百貨公司及購物中心、量販店、超級市場、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有店面餐飲業)不得提供塑膠類免洗餐具(含杯、碗、盤、碟、餐盒、餐盒內盤)。環保署去年進一步公告「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同年7月起四大類連鎖業者應提供自備飲料杯購買飲料者5元以上價差優惠,且今年連鎖便利商店及連鎖速食店須有5%門市免費提供循環杯借用服務;同時授權地方政府因地制宜規劃提報限用塑膠一次用飲料杯之期程。新北市環保局長程大維表示,新北市自去年中即著手規劃禁用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實施日期,期間多次與轄內飲料業者進行溝通研商,掌握業者庫存塑膠杯去化及替代性紙杯備料情形,與會業者皆表示願意配合減塑政策。經綜合評估庫存去化及替代產品生產批貨期程,新北市提報環保署核定於今年5月1日實施禁用塑膠一次用飲料杯政策,新北轄內目前約有2,704間飲料店業者,預估政策實施後1年可減少3億6,800多萬個塑膠杯的使用。環保局於實施日前持續進行掃街宣傳,請業者務必配合政策執行以免受罰,若業者違反規定,將依照《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3項規定,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限期改善仍未完成者,可按日連續處罰。環保局補充,為強化民眾源頭減量觀念,新北市陸續推動許多限塑、不塑政策,如新北不塑之客友善店家、不塑市場、不塑夜市、新北Ucup、Ubox、reBAG等,引導業者提供各項循環服務,培養民眾以行動支持減廢、減塑愛地球;養成自備、重複、少用的源頭減量習慣,以減少環境負擔。(圖/新北市環保局提供)
16歲少女「無照跑北宜」摔車遭輾斃 最後IG貼文曝光!男友借她車遭開罰
北宜公路今早發生一起死亡車禍,1名16歲周姓少女無照騎車行經北宜路7段過彎時,因不明原因打滑自摔,遭水泥預拌車輾斃,送醫仍因傷重不治。警方將開罰周女男友,他明知周女沒有駕照仍出借機車,整起車禍原因以及肇事責任有待調查釐清。不過,車禍意外前周女才剛在IG發佈限時動態,稱自己要去北宜公路跑山,未料竟遇上死劫。據了解,周女今天凌晨在IG限時動態PO文,表示她跟男友借機車無照兜風,早上到北宜公路「當屁孩練卡普(壓車過彎)」,早上6時許她先往烏來騎去,在烏來公車總站打卡,接著往北宜方向前進,最後的打卡地點在二頭公園,未料PO文後13分鐘,行經北宜路7段財貿灣時,因不明原因打滑自摔,與水泥預拌車對撞遭輾過,當場失去心跳呼吸。警消獲報到場,緊急將周女送醫搶救,但仍因傷重回天乏術。經查,水泥預拌車司機酒測值為0,周女酒測值則有待抽血檢測,後續已通知家屬到醫院相認。另外,周女男友將機車借給未成年人士騎乘,將依《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3條》開罰6千至1萬2千元罰鍰,整起車禍原因以及肇事責任,警方正進一步調查釐清中。
夫妻同車未戴口罩罰6千 警不爽被錄影罰金變3萬惹民怨「情緒性執法」
本月8日下午4時許,台北市一名江姓男子與妻子駕駛自小客車行經北投中央北路4段、大度路口時,2人因皆未戴口罩被警方攔查,因2人違規屬實,各別吞下3000元罰單,結果江男當時為求自保持手機錄影,員警卻突然將罰金調高為各1萬5千元,江男認為警員太過分,擺明是一種「搶錢式執法」。江男表示,這個月8日下午他與妻子在逛完北投好市多買完東西後就匆匆上車,但當時天氣實在太熱,才把車窗搖下散熱,並在車上脫口罩喝水,此時2名員警騎車上前,要求他們靠邊停,一開口就說「防疫期間,不想保護自己,也要保護別人」。語畢就對2人各開出3千元罰單。針對車內未戴口罩告發案,警方澄清2人違規屬實,且最終裁罰結果,由北市警察局認定。(圖/翻攝畫面)江男喊冤表示「超無辜的」,雖然知道在車上沒戴口罩有錯在先,但拿手機錄影自保時,員警還指著他警告「別再拍我」、「關掉了」,並把罰金提高到1萬5千元,讓他傻眼。北投分局對此澄清,現在已過勸導期,且2人違規事實明確,當場依《傳染病防治法》可處3千到1萬5千元罰鍰,雖然警員開罰1萬5千元,但最後裁罰結果,仍需由北市警局裁決。
性別平權又進一步!立院3讀通過 調戲同性要開罰
立法院今日3讀通過《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3條條文,原本規定調戲異性者裁罰6千元以下罰鍰,修法後將異性改為他人,等同裁罰對象包括同性在內。近年來同性猥褻事件日益增加,但現行法令僅針對猥褻言語、舉動或其他方法,調戲異性者,處以罰鍰,但無法用於同性猥褻案件,立院今日為此修法通過,主要是將現行法條中由「異性」改為「他人」。據立法說明指出,《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3條目的在於維護社會的善良風俗,對於猥褻言詞、動作,及其他方法調戲異性者施以罰鍰,但相關情事若加諸於同性者,也有違反倫常之虞,因此裁罰對象不應只限於調戲異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