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金
」 黃牛 詐騙 周杰倫 門票 違憲開罰!台北9月勞基法裁罰102家企業 英業達「累犯5次」罰金達82萬
為維護北市勞工權益,台北市勞動局5日公布,9月市內《勞動基準法》裁罰結果,開罰102家事業單位,共開罰523萬元,其中英業達累犯5次,開罰金額最高達82萬元。勞動局表示,將透過各項專案檢查,持續監督事業單位遵守《勞基法》,維護勞工權益。根據勞動局統計,9月違反勞基法裁罰的事業單位中,主要違法態樣前5名分別為,每7日中未有1例假1休息日占22.54%;未依法給付平日延長工時工資占21.57%;未依法給付休息日出勤之工資占16.67%;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占12.75%;工資未全額給付給勞工占12.75%。 台北市勞動局5日公布,9月市內《勞動基準法》名單,共開罰102家事業單位,總罰鍰達523萬元。(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勞動局長高寶華說,今年9月份罰鍰金額前5名企業,依序為英業達82萬元、捷仲30萬元、褒綠美25萬元、牧東光電19萬元、雲品國際酒店12萬元。其中英業達使勞工平日延長工時,未依規定給付延長工時工資;未逐日覈實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近5年內違法次數累計達5次。勞動局強調,雇主應覈實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及依法給付勞工工資,維持勞工生計,並應積極補充人力,適當調度,避免使勞工超時加班及應給予勞工足夠之休息,以保障勞工身心健康,避免一再觸法。勞動局呼籲,企業主應將員工視為珍貴的資產,而非單純的人力成本,遵守勞動法令、保障勞工權益不僅是企業法定的義務,也是企業的社會責任,唯有勞資雙方共同合作、彼此珍惜,才能創造經濟繁榮、雙贏的局面。
台南變態狠斷浪貓3腳虐待致死 黃偉哲:動保法刑責太輕
台南市4日驚傳虐貓案,不明人士抓住浪貓後,用疑是老虎鉗的硬物夾住貓咪的腳,3隻腳都被夾斷,行徑極為殘忍,市議員林燕祝5日在議會質詢此事,市長黃偉哲則令市警局全力緝兇,用最快速度抓住兇手。據了解,受害貓咪被棄置在海佃路一段188巷的防火巷中,其左前腳全斷、右前腳斷半截、左後腳也全斷,犯嫌手段極其殘忍,該處非第一現場,犯嫌疑似熟知地形,虐殺貓咪後才將遺體棄置該處。黃偉哲5日在議會表示,他得知此事十分難過,每個生命都是珍貴無價,並認為動保法刑責太輕,要求市警局以對尊重生命的態度,用最快速度抓到兇手。警察局回應,4日晚間接獲報案後已展開調查,並通知動保處處理,現正調閱周邊監視器,將逐一過濾可疑人士以釐清案情。動保處表示,已將貓咪遺體帶回送檢以確認是否是人為虐殺,而該隻貓咪為公貓,生殖器無受損,並非網路聲稱遭閹割現象,詳細狀況於送檢後做進一步確認,如經確認行為人違反動物保護法,必嚴懲不貸並移送地檢署偵辦。動保處呼籲,民眾如遇疑似動物虐殺,應立即通報農業局動保處處理,保留動物屍體或相關證物,以利後續確認死因及偵辦。依動保法規定,故意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
17歲少年無照拒檢還加速逃逸! 蘆洲警追車過程出意外 少年狼狽落網恐吞7萬多罰單
蘆洲警分局延平所警員吳鎮宇在巡邏時見一輛改裝車呼嘯而過,與三民所警員葉翔哲欲上前攔查,怎料17歲楊姓少年竟拒檢並加速逃逸,葉員閃燈鳴笛全力逮人,卻不幸在路口閃避車輛急煞自摔,導致全身傷送醫,支援警力隨即開啟包圍網,順利將楊男逮捕歸案。事發於3日晚間10時許,葉姓警員在追人過程中,於長榮路某路口與27歲吳男駕駛自小客車發生事故,葉員為閃避來車急煞自摔,全身多處擦挫傷,送往淡水馬偕醫院就醫無礙。葉員送醫治療後,同一時間警方立刻起動攔截圍捕機制,於五股區成泰路三段攔截到楊姓少年,經查後酒測值為0,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無照駕駛1件、危險駕駛1件、拒檢逃逸1件、闖紅燈2件、紅燈右轉1件、逆向行駛1件、未依規定使用燈光1件、未戴安全帽1件、變更車體規格1件,現場移至保管車輛並通報環保局噪音車裁罰。楊姓少年在逃逸過程中共有十項違規事實,罰金總額竟高達新台幣77900元,除此之外還要負起法律責任。警方訊後依公共危險罪移送少年事件處理法辦理。
台南爆虐殺毛孩案!公貓「四肢全斷、生殖器遭剪」死狀駭人 動保處出手查了
再爆虐殺動物!台南一名民眾發現,位於安南區海佃路一段上有隻浪貓慘死,且四肢均被砍斷,死狀相當駭人,疑似是遭到暴虐殺害,犯嫌手段極為殘忍。對此,台南市動保處表示,獲報後已立即派員前往現場查看,並向警方通報,目前該案正展開調查中。各大寵物社團昨(4日)瘋傳一則貼文,內容透露有隻公貓被棄屍在水溝蓋上,斷肢上還留有大片血漬,「除了砍斷四隻腳,還將他蛋蛋用剪刀剪掉,死狀極為淒慘」,後續已立即通報台南市動保處。照片曝光後,網友齊聲痛批,「真的會下地獄!太可惡了!」、「好殘忍,到底跟孩子有甚麼深仇大恨啊」、「太殘忍了,這種人一定要抓到」、「做這種缺德事真是枉為人!看了有夠火大,虐殺的那位,不得善終」、「希望他也斷手斷腳!」、「為什麼虐貓的事層出不窮,這真的好令人心痛」、「太誇張!想到自己也住在台南,真的很毛骨悚然...拜託不愛他們真的沒關係!但是也請別傷害他們!」、「這個人一定要找出來,今天是貓,下次或不久的將來就是小孩或大人呢?危險人物一定要嚴辦才可以,太可怕了。」對此,台南市動保處表示,獲報後已立即派員前往現場查看、蒐證,同時通報轄區警方,目前員警正調閱監視器追查,而貓咪遺體也被帶回檢驗,以釐清確切死因,若調查發現為人為殺害將予以嚴懲,可依《動物保護法》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20萬元至200萬元以下罰金。
批法務部修法不符CEDAW 民團:墮胎罪早該廢了
婦女新知基金會與台灣女人連線5日聯合主辦「法務部無視性別平等!刑法墮胎罪早該廢了!」記者會,立委范雲出席指出,法務部本次雖以CEDAW(消除一切形式對婦女歧視公約)為由修法,卻沒有廢除墮胎罪,還反倒提高罰金,讓人完全無法接受,短短四天,就已引發近4千位個人,80位學者、近50個團體連署反對。范雲與立委郭昱晴、吳沛憶、黃捷、張雅琳、林淑芬、陳培瑜、王正旭與洪申翰等人5日出席「法務部無視性別平等!刑法墮胎罪早該廢了!」記者會。范雲表示,CEDAW指出,締約國應該採取一切適當措施,消除對婦女的歧視,包含健康、生育、婚姻、家庭。法務部援引的CEDAW第24號一般性建議第31點(c)更規定,締約國應該「盡可能修訂視墮胎為犯罪的法律,以撤銷對墮胎婦女的懲罰性措施」。「法務部要修法,就請真正符合CEDAW的精神。」范雲表示,非常遺憾,法務部連CEDAW的條文都看不懂,既然要修法,就應廢除終止懷孕的所有刑罰,包含優生保健法應正名為「生育保健法」,刪除配偶同意權;刑法「墮胎罪」,也應該直接廢除。范雲也在記者會上拿出準備好刑法和優生保健法的修正草案,提案廢除墮胎罪與修正配偶同意權。范雲說,在沒有男性,單靠女人的狀況下不可能懷孕,決定終止懷孕的那一刻,每一位女性無論在情感或身體健康上都負擔非常大的壓力。范雲強調,對女性終止懷孕採取刑罰手段,其實是再次懲罰女性。即便法務部宣稱被處罰的案例很少,這個法條的存在,就是在恫嚇所有必須走到這步的女性。
洗衣店夜間噪音擾民 環保局接獲許多陳情
受少子化與小宅化影響,24小時自助洗衣店快速成長,但夜間洗衣烘衣的噪音,也成為周遭居民的夢魘。新北市目前有342家自助洗衣店,環保局每年平均約接獲97件噪音陳情,近4年累計裁罰29萬7000元。環保局指出,接獲的自助洗衣店噪音陳情,2021年至2023年分別開罰24件、9件、21件,2024年1到9月開罰18件,累計裁罰金額29萬7000元。其中最高裁罰1.8萬元,因業者涉及累罰且於夜間時段違規。環保局表示,依《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新北市政府公告規定,針對位於第一類或第二類噪音管制區內的店家,晚上10時至翌日8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洗染的商業行為,倘有違規情事一經查獲將依法查處。針對非位於第一類或第二類噪音管制區內的自助洗衣店,則依照《噪音管制法》規定做噪音量測,如有超標,限期改善,經限期改善仍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者將依法查處。此外,因應自助洗衣店意外事故頻傳,消防局今年3月起也針對轄內自助洗衣店辦理聯合稽查,並訂有「新北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管理。如涉及商業行為,經發局則會配合行政院消保處,針對涉及定型化契約、商品標示部分,每年聯合稽查。另外,依據《天然氣事業法》第18條規定,公用天然氣事業於用戶申請供氣時,應檢查天然氣計量表以內之管線,確定安全無虞後,始得供氣。自助洗衣店申請天然氣使用時,已由天然氣事業依其規定審查管線設備符合安全規定。經發局除每年邀請專家學者辦理天然氣事業查核業務,亦排查抽檢所轄自助洗衣店的供氣安全,以強化社區公共安全。
建議從實名購票做起!電腦程式搶票自用 學者認為「不違法」
周杰倫演唱會引爆黃牛亂象,學者專家指出,黃牛已成產業鏈,最關鍵是主辦單位及售票業者應公布實際銷售票數,並以公平公正方式公開銷售,民眾才不會有剝奪感。鑽研科技偵查的警大教授更直言,搶票程式若沒有偽造資料、加價轉售,並不違法。《文創法》規定,以虛偽資料或其他不正方式,「利用電腦或其他相關設備」購買藝文表演票券,取得訂票或取票憑證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警大資管系兼任教授林建隆表示,如果寫程式只是用來取代人工操作、加快購票速度,沒用其他人或偽造資料來購票,且沒有干擾或破壞購票系統,他不認為這是犯罪。文化部也曾回覆警方,若是自用就不違法。法令規定模糊不清、變來變去極不明確。黃牛票之所以要處罰,是因買票目的是為高價轉售,但加價轉售只有行政罰,使用電腦程式買票卻是更重的刑事罰,相差甚大,也不合理。林建隆說,若認為購票一定要人工操作,不能使用電腦程式,就應課以售票業者責任,在購票流程強化「活體」驗證機制,例如增加開啟手機鏡頭,照著指示比手指等人為操作,避免黃牛狂掃門票。主辦單位可從實名購票做起,或許仍會產生人頭問題,但至少查緝黃牛時有跡可尋。購票民眾也能檢舉,讓主管機關能稽核與管理,限制以後購票的次數或張數。北市偵辦科技犯罪的員警表示,若以AI或機器人,快速輸入驗證碼、不斷點選,恐不屬「破壞原有的防護機制」;「不正方式」若未使用假資料,或跳過驗證手續,僅設計程式,快速點選,並依步驟輸入身分證字號、驗證碼,或使用較快速的網路,重複點選,最後搶得門票,並未觸犯文創法;但若跳過驗證步驟,輸入他人或假身分證字號,除觸犯文創法,還有偽造文書等刑責。承辦員警直言,何謂不正方式,法令並未明確定義,呼籲文化部修法明確定義不正方式。事實上,文創法之前,警方曾以《妨害電腦使用罪》移送設計搶票程式的工程師,法院判決無罪。文化部則鼓勵業者採實名制或抽票制,就可以避免被程式掃票,但無法強制要求。
30歲男好吃懶做!偷逾2萬斤冬瓜「吃不完賣菜販」 獲利4萬下場慘了
大陸安徽省宿松縣匯口鎮近日發生一起盜竊事件。一名男子跨省偷竊冬瓜達2萬斤,因涉嫌盜竊罪被當地警方拘留,案件仍在審理之中。今年9月以來,安徽宿松縣多家農戶種植的冬瓜在夜間被盜,當地警方獲報後開始蹲守,日前將正在偷瓜的沈姓男子抓獲,赫見這位冬瓜大盜的車後座塞滿贓瓜。《羊城晚報》報導,30歲出頭的沈某是名無業人員,平常好吃懶做、遊手好閒。今年9月初,他看到匯口鎮耕地裡到處都是冬瓜,遂萌生駕車盜竊冬瓜回家做菜的主意。不曾想,第一次作案竟然輕易盜竊了600餘斤,因擔心家中一時吃不完會使冬瓜壞掉,便拿出500餘斤銷售給周邊居民,由此非法獲利人民幣400餘元(約新台幣1793元)。通過賣瓜嘗到甜頭後,沈男乾脆把盜竊冬瓜作為自己的生財之道,之後頻繁駕車沿村路或國道去匯口鎮作案。每次作案回來,都將盜竊的冬瓜賣給當地蔬菜商販,至案發為止共作案12次,盜竊冬瓜2萬斤,非法獲利人民幣1萬餘元(約新台幣4.4萬元)。目前,沈男因涉嫌盜竊罪被宿松縣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仍在審理之中。警方提醒,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結婚要花44萬給前夫「燒婚床」?女友做完法事消失 癡情男得知真相氣炸
大陸一名王姓男子的李姓女子要求他出人民幣10萬元(約新台幣44.8萬元),給其前夫做法事、「燒婚床」後莫名消失。王男報警後,警方根據相關線索,查清了事實真相,原來是一場披著神秘外衣的訂製騙局。天津市和平區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李女犯詐騙罪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6個月並處罰金。《紅星新聞》報導,王男單身多年,在某網路交友平台上看到一則徵婚廣告,稱自己單身貌美,擁有多處房產、珠寶店,並附有聯繫方式。王先生覺得緣分來了,既然能被自己遇見,那就是緣份使然,此人必定是自己的真命天女,後依照廣告上的聯繫方式,與發布徵婚信息的李女取得了聯繫。經過一段時間的接觸,兩人很快確定戀愛關係。「害怕配不上她。」王男從李女的微信朋友圈看到其有不少豪車豪宅,顧慮自己配不上對方,便將此想法告知女友。李女表示自己不缺錢,看上的是王男這個人,並寄給男方一些價值不菲的禮物,讓王男漸漸相信李女不圖錢,也想與其有未來。隨著二人的感情迅速升溫,就在王男沉浸在即將步入婚姻殿堂的喜悅中時,李女卻提出了一個特殊要求。「她說前夫前幾年得病去世了,再婚前要為前夫做一場法事。」王男說,李女稱現在的財產大部分都是前夫留下的,如今兩人結婚能夠使用這些財產,為對前夫表示感謝,想為前夫做一場隆重的法事,要求他出資10萬元「燒婚床」,否則不能再婚。王男覺得相關說詞十分荒謬,可看到李女堅持,且態度十分誠懇,認為有些事寧可信其有,不可信其無,於是便答應了女友的要求。「她說讓我把10萬元轉帳給她,我不能去現場,因為這是為前夫做法事,怕我去有衝撞,對我不好。」李女說得神乎其神,王男也就愈發相信,前後轉了10萬元用於法事。後來李女陸續發來一些法事的現場視頻,還沒等王男察覺異常,竟發現自己已經被封鎖了,對方的電話也變成空號,他這才意識被騙報警。案件移送至和平區檢察院後,經審查發現,李女以虛假身份在多家網路平台發布徵婚廣告,分別結識被害人王男、劉男等人。檢警查出,李女虛構個人身份及職業,謊稱其本人喪偶且擁有房產、珠寶店等資產,騙取被害人信任,假借戀愛、結婚名義與被害人通電話、短信等方式進行交往,用需要給自己死去的前夫做法事、置辦喜床、布置婚房等理由,先後騙得兩名被害人人民幣共計13萬餘元。和平區檢察院認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以詐騙罪向法院提起公訴。和平區法院經審理,依法判處被告人李女有期徒刑3年6個月,並處罰金。
騎乘腳踏車杜絕「2行為」 日本警方加強取締「最高可開罰30萬」
日本目前已於1日施行新版道路交通法,有鑑於近年來日本當地自行車人身事故日益增多,這次修法法主要是針對自行車交通安全進行強化管理,其中針對騎乘自行車的「邊騎邊使用手機」(ながら運転)和醉後駕駛等行為設立了新的罰則,警察也強調,將加強對違規行為的取締,以減少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根據日本媒體報導指出,根據新法規,自行車駕駛者在使用手機並造成事故或導致危險時,將面臨一年以下的拘役或30萬日圓以下的罰金。即便未造成事故,若被發現手持手機進行通話或注視螢幕,也可能被判處六個月以下的拘役或10萬日圓以下的罰金。而針對酒醉騎車的行為,除了已經存在於汽機車的「酒醉駕駛」罰則外,腳踏車的「酒醉駕駛」行為也首次被納入處罰範疇,違者將面臨三年以下的拘役或50萬日圓以下的罰金。根據日本警視廳的資料顯示,截至9月底,日本全國共發生4萬9044起與自行車有關的人身事故,其中因「邊騎邊使用手機」導致的事故達126起。除此之外,新版道路交通法還對於一些如「摩托腳踏車」(モペット)容易與自行車混淆的電動助力車進行明確的規範。根據新法,即使這些二輪車以踏板模式行駛,仍不能被視為自行車,而是被歸類為原動機自行車或機車。這意味著駕駛這些車輛的人將需要遵守更嚴格的交通規則和安全標準。愛知工科大學名譽教授小塚一宏日前也針對「邊騎邊使用手機」的危險性進行一項實驗,實驗主旨主要是量測駕駛者在正常騎行與使用手機時的視線移動情況。而實驗結果顯示,正常騎行時,駕駛者注視行人的時間合計為12.8秒至14.8秒,而在「邊騎邊使用手機」的情況下,最長僅有6.4秒,最短甚至只有1.4秒。這顯示出「邊騎邊使用手機」大大降低了駕駛者對周遭環境的關注度,增加了與行人及其他車輛碰撞的風險。小塚教授表示,駕駛的視線移動對於辨識行人及車輛的動向至關重要,而「邊騎邊使用手機」會讓視線集中於手機螢幕,無法及時察覺周圍的動態,從而導致意外風險增加。參與實驗的學生也坦言,由於低頭注視手機,在行人密集的區域行駛時感到相當危險,因此未來應在停下自行車後再查看手機地圖,以確保安全。除此之外,日本警方也呼籲民眾務必遵守新法規,避免成為事故的加害者或受害者,以確保自己與他人的安全。全國警察將持續加強對新法規的宣導,並對惡質違規行為進行嚴格取締,以維護道路交通的安全。
刑法墮胎罪罰金擬提高 王婉諭:恐龍修法使女性權益倒退
法務部日前預告修正刑法墮胎罪,懷孕婦女墮胎者,從新台幣3000元提高為8萬元;意圖營利而犯墮胎者,罰金從1萬5000元提高為50萬元,致婦女於死者併科200萬元罰金,引發社會熱議。對此,時代力量黨主席王婉諭批評,該修法讓女性權益倒退40年,法務部大開性平倒車。王婉諭批評,法務部的修法,完全就是大開性平倒車,拿國際公約混淆視聽,讓台灣的女性權益倒退40年,再度鎖上父權的枷鎖,強調女性的身體不是生產的工具,籲請法務部立即退回提高墮胎罪罰金的恐龍修法。王婉諭表示,我國刑法中雖然有墮胎罪的設計,但早在1985年「優生保健法」通過後,就已經列入數項規範,讓多數合乎規定的人工流產,都得以透過正當的程序來阻卻違法。但即便如此,這項修法也不是肯認女性自主選擇「人工流產」的權利。王婉諭指出,過去這段時間,民間團體一直在倡議的,是「人工流產」的「去刑罰化」。時代力量黨團也在去年提出「生育保健法」修法,主張不論流產或結紮,都不需經配偶同意。重點都是要讓女性拿回自己的自主權,自己的身體、自己決定。王婉諭說明,法務部沒能與時俱進推動「墮胎除罪化」就算了,居然還反過來提出荒腔走板的「大退步」修法。該草案冠冕堂皇的提到,是為了符合CEDAW(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的相關規定及一般性建議之要求,但CEDAW一向都主張「墮胎除罪化」,結果去調查後發現,「法務部根本就是公然說謊、張冠李戴」。王婉諭表示,CEDAW公約第二十四號一般性建議第31點第C款,明明就是說,盡可能修訂視墮胎為犯罪的法律,以撤銷對墮胎婦女的懲罰性措施,且2022年第4次國家報告審查委員會結論性意見和建議也指出,國際審查委員會建議懷孕女孩和婦女的墮胎應除罪化。而《優生保健法》則應取消配偶、父母或監護人同意的要求,以確保女性的自主性。「這跟法務部的修法方向,已經不是略有偏差,而是南轅北轍、完全相反」,她質疑法務部,是看不懂文字,還是背後有人授意,讓他們決定曲解國際委員的意見,而不論是哪一種,都不可原諒。王婉諭指出,女性懷孕,本來就不是100%出於自願,有時候,甚至可能是因為遭受到性暴力、性犯罪而不幸受孕。面對懷孕後的生理風險、生養責任,甚至是社會中的各種歧視。國家如果無法給予他們適切的協助,反而用法律來限制他們的選擇權,強迫他們去承擔一個生命的重擔,是對女性最不公平的限制。王婉諭強調,女性的子宮,不是任何人的所有物,身為女性與一位前立法者,呼籲法務部,儘速撤回這種荒唐的修法,別讓向來自詡亞洲人權燈塔的台灣,貽笑國際。
全台最大「黃牛夫妻檔」遭逮 恐被開罰6500萬
台北市警方近日破獲全台最大黃牛夫妻檔,劉姓男子與張姓女子涉嫌利用非法程式搶購周杰倫「嘉年華」世界巡迴演唱會台灣場的門票,並高價轉售牟利。經警方調查,兩人成功搶得50張演唱會門票,並吸引多達82組客戶訂購,共計189張票。根據《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規定,黃牛票販售最高可處以50倍罰款,兩人恐面臨高達6500萬元的罰金。據了解,這對夫妻檔早在正式售票前便於網路上發文,宣稱「保證取票」,吸引粉絲下單。警方於10月23日在桃園某五星級飯店逮捕兩人,檢方複訊後,張女以2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而劉男則遭法院裁定羈押禁見。警方清查發現,劉男、張女以超過票面價格5倍的價格販售黃牛票,每張6880元的門票經裁罰最高可達34.4萬元。此外,兩人還涉嫌聯繫多名境外工程師協助搶票,劉男落網後不滿地大喊「我不服」,目前檢警正持續追查是否有其他共犯參與。針對周杰倫演唱會票券的黃牛問題,中央文化部檢舉平台已收到超過300件相關投訴,北市府文化局表示將依據《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1條進行查辦。該法規定,販售黃牛票最少處以票面金額10倍罰款,若加價超過5倍,罰款將高達50倍。市府也再次提醒民眾勿購買來路不明的票券,以免遭受損失。市府強調,依照《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不論是在網路上販售、陳列或兜售加價超過票面價格的藝文票券,均屬違法行為,即便未完成交易或不知法規,也無法免除處罰。若查出有虛偽資料、盜用個資或詐騙行為,將依法移送警方偵辦。
為《誰摔死了李新》唸旁白挨告!盛竹如判連帶賠200萬 妻子回應了
知名主播盛竹如在「誰摔死了李新」影片中旁白,遭前立委羅淑蕾提告涉嫌妨害名譽,刑事部分盛遭依散布文字誹謗罪判處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確定後,羅提民事求償,最高法院認為,李新生前女友郭新政引用不實資料、影片,且盛也未經合理查證,製作內容不實影片,侵害羅的名譽,判決2人須連帶賠償精神慰撫金200萬元確定。對判決結果,盛竹如的太太昨低調表示,有聽到廣播講這件事,「我先生很單純,他不認識郭新政,當時酬勞還可以,他就是照稿念。」她說,盛竹如退休後有時會接到廠商的邀約,只要雙方談好酬勞,廠商就會派車來接他,盛竹如也多趁接活動或通告的機會,到處走走看看。前台北市議員李新2017年墜樓身亡,郭新政事後拍了「誰摔死了李新」系列影片,並找盛竹如在影片中旁白,內容提及「羅淑蕾與黑道掛勾脅迫郭新政」等,羅認為內容不實,提起刑事自訴,案經最高法院認定,盛男對影片中所指涉的人事未盡查證責任,依散布文字誹謗罪判處拘役50天、郭新政則判刑4月,2人可易科罰金確定。另郭的臉書粉絲專頁出現辱罵、形容羅女是狗的侮辱性言詞,依公然侮辱罪判處罰金8000元定讞。民事部分,羅淑蕾認為郭新政影射她對李新進行政治迫害,才導致李新墜樓,影片劇情另指她結合黑道,策畫珠寶商對郭新政提告等,但這些內容都是不實,損害她的名譽,要求盛、郭須連帶賠償500萬元。一審判羅敗訴,但二審逆轉認定,盛、郭的言論未經合理查證,且郭還引用不實資料、影片為其言論的基礎,就羅未涉及國家政策的珠寶事件,指述其與黑道掛勾、與黑道有關等言詞,侵害羅的名譽,判決盛、郭須連帶賠償200萬元,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墮胎罰金3千調8萬挨婦女團體砲轟 法務部回應了
法務部日前預告修正刑法墮胎罪,懷孕婦女墮胎者罰金從3000元提高為8萬元;意圖營利而犯墮胎者罰金也從1萬5000元提高為50萬元,致婦女於死者併科200萬元罰金。對此,婦女團體聲明應除罪化。法務部今(1)日晚間表示,墮胎罪修正草案尚在預告程序,將廣納各界寶貴意見後,審慎評估修法方向,以期周延。台灣女人連線今聲明,人工流產除罪是全球趨勢,台灣法務部竟逆向行、走回頭路,呼籲應落實CEDAW的精神,將人工流產除罪化。此外,婦女新知基金會也發起墮胎除罪化連署,指政府應積極廢除墮胎罪,保障女性權益,勿受保守團體論述綁架、勿比爛!法務部今晚間表示,本部召開相關會議及參考外國立法例後,擬具刑法墮胎罪修正草案,刻正依法辦理預告程序中。法務部強調,有關各界對本罪存廢、不罰之範圍及刑度之意見,均將納為重要修法參考依據,妥為研議,以符合CEDAW公約之意旨,並完善對懷胎婦女身體自主權、健康權之保障及衡平對胎兒之保護。
病患擅闖診間「踹椅咆哮還打人」 名醫怒報警:醫療暴力零容忍
胸腔內科名醫蘇一峰於今(1日)在臉書上透露,自己遭遇了一名情緒失控、對醫護人員暴力相向的病患,因而決定報警處理,「醫療暴力零容忍」。蘇一峰指出,這起事件發生在10月30日,一名首次前來就診的病患,報到後尚未叫號便強行闖入診間,並開始情緒失控。進入診間後,該病患不僅踹椅子,還頻頻搥桌、對醫護人員咆哮,甚至有動手打人的舉動。面對如此激烈的行為,蘇一峰表示自己無法忍受,最終決定報警,並依據《醫療法》及妨害自由提告該名病患。蘇一峰決定報警處理。(圖/翻攝自蘇一峰臉書)蘇一峰也公開了一張向台北市士林分局芝山派出所報案的單據,說明依據醫療法第24條及106條規定,為保障醫事人員執業與病患安全,任何人不得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礙醫療業務之執行,致生危害醫療安全或其設施。蘇一峰表示,違反上開規定者,衛生局可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警察機關應立即協助排除或制止,並依醫療法106條3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之罰金;如涉及刑事責任者,應立即移送該管檢察官偵辦。貼文曝光後,不少網友也紛紛留言表示,「真是誇張,蘇醫師及醫護人員真的還是要小心」、「蘇醫師做的好,這種人就是不能姑息」、「太誇張了,支持醫生告到底」、「各大醫療診所黑名單,以後都不用去鬧事也沒病可看」、「這種患者直接報警送法辦,沒資格就醫,如果要就醫也該看精神科,因為這種人百分之百都有暴力的頃向!蘇醫師要小心安全」、「蘇醫師還是要多注意自己安全,平安健康最重要」。
比電影還扯…狡猾男1手法重婚得手百萬 5妻住同社區4年沒發現
連電影都不敢這樣演!中國吉林一名男子,在有婚姻的狀況下,竟以夫妻名義和5名女子同居,且5個「妻子」還生活在同一個社區,其中1人還與正宮住在同一棟樓,但彼此都不知道對方的存在,時間長達4年之久。據《法治日報》報導,小俊(人名均為化名)家庭經濟條件不好,也不努力讀書,高中便輟學跟隨父親打零工,看著身邊同年紀的人事業有成、結婚生子,產生欺騙別人的想法。2019年間一次偶然機會,在線上遊戲上認識網友小佳,為了打造富二代的人設,經常給對方傳豪車、現金、奢侈品等照片,還多次送仿冒的名牌包和手錶,2人迅速墜入愛河,不久便「帶球結婚」。結婚之後,小佳發現一切都是假的,而小俊也露出真面目,不但不給生活費,還多次向她討錢,為了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庭,小佳只好繼續忍耐,堅持獨力撫養孩子,並將小俊趕出家門。豈料,小俊並沒有醒悟,反而變本加厲,用同樣的手法,在線上遊戲認識小紅,騙取對方的信任,以結婚需要裝修婚房的名義,討14萬(人民幣,下同),小紅毫不懷疑將錢全給了出去,後來也懷孕了。為了方便聯繫,小俊索性在妻子小佳的樓下承租一間房,以夫妻名義和小紅同居。小俊靠著同樣的手法詐騙成功。(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2次成功的行騙經歷,讓小俊徹底瘋狂,開啟瘋狂的詐騙計畫。他在網路陸續認識同住在一個社區的女大生小敏、小欣和護理師小蘭,取得對方的信任後,多次以介紹買低價正版奢侈品,或急需資金周轉為由,向3名「女友」分別騙取1.5萬元、1萬元、8000元。然而,小俊詐騙所得的17萬餘元很快就花光,靠甜言蜜語和套話攻勢,獲得小紅母親的社會保障卡密碼,盜刷累計高達11萬。直到2023年4月,小欣急需繳學費,於是向小俊要1萬元,小俊則是租了一輛豪車去探望,告知「這是給別人『辦事』用的錢,不能拆封!」並將裝有10萬現金的黑色塑膠袋交給她。不過,後來小俊態度卻變得冷淡,她在室友的鼓勵下打開袋子,卻發現裡面是銀行點鈔員練習所用的「練功券」,頓時感到震驚又氣憤,於是報警處理,事情才東窗事發。小俊因犯詐騙罪、盜竊罪、重婚罪,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數罪並罰,判決有期徒刑9年6個月,並處罰金12萬元,追繳小俊違法所得28萬餘元,並返還各被害人。
特調咖哩粉驗出致癌「蘇丹色素」!流竄9縣市 最高可罰8000萬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接獲新北市政府衛生局通知,「濟生股份有限公司斗六廠」(下稱濟生公司斗六廠)生產之「特調咖哩粉(製造日期:2024.05.07;有效日期:2026.05.06D)」經該局檢出「蘇丹色素一號」(標準:不得檢出),經臺北市衛生局113年10月28日及29日調查銷售至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雲林縣、嘉義縣、臺南市、高雄市、花蓮縣等9縣市,臺北市衛生局已通知轄內2家業者下架回收不得販售,並通知各縣市政府衛生局依權責命轄區業者進行回收下架工作。臺北市衛生局接獲通知,第一時間巡查臺北市食材登錄平台,專區內403家品牌業者(近11,780家門市),經查有33家業者有使用152項咖哩相關產品,皆非濟生股份有限公司之「特調咖哩粉」產品。另為追查「特調咖哩粉」使用原料之品質疑義,臺北市衛生局已移請雲林縣衛生局協助至濟生公司斗六廠稽查該批產品原料來源及廠區之從業人員、作業場所、設施衛生管理及其品保制度等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規定。蘇丹色素非我國准用之著色劑,產品含有蘇丹色素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10款「添加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添加物」規定,依同法第49條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8,000萬元以下罰金,含有蘇丹色素之產品應依同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予以沒入銷毀。臺北市衛生局提醒,蘇丹色素具有潛在致癌性,非我國准用之著色劑,不得使用於食品中,食品業者應落實原料與製程之管理,避免觸法。並呼籲民眾若有購買上述產品請立即停止食用,並攜帶商品至原購買門市辦理退貨作業。臺北市衛生局呼籲,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第5項規定,食品業者於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即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違者依同法第47條處新臺幣3萬至300萬元罰鍰;另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7條第11款及第12款規定,規避、妨礙、拒不提供資料可處新臺幣3萬元至300萬元。
無照駕駛害命頻傳 交通部下重手:終身禁考駕照
近來發生多起未成年無照駕駛撞死民眾案件,民團籲加重無照罰則。交通部今公布「加重無照駕駛罰則修法方向」,包括駕駛人與汽車所有人罰鍰上限自24000元提高到36000元,累犯處罰金額與吊扣汽車所有人牌照皆同步提高。另致人重傷或死亡者,駕照禁考期從4年提高到終身不得考領,但依法若12年內皆守法沒無照駕駛,12年後仍可考照但須列為高風險駕駛換發短期駕照。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長林福山表示,無照駕駛罰則修法將朝加重罰則方向辦理,駕駛人部分,罰鍰上限24000元提高至36000元,5年內累犯最高處罰由24000元提高至36000元(致人重傷或死亡沒入車輛)。汽車所有人連帶責任,罰鍰上限24000元提高至36000元,吊扣牌照1個月提高至3個月,5年內累犯2次由3個月提高至6個月,5年內累犯3次以上由6個月提高至1年。林福山說,若機車無照駕駛也比照辦理,若是重大情節,所受懲罰就是最高處罰,罰鍰也可能罰到36000元,會按照車種情節重新檢討,納入裁罰基準檢討。車輛方面,當場移置保管,吊扣期滿始得領回車輛。禁考期,致人重傷或死亡禁考4年提高至終身不得考領,致人輕傷4年不得考領。林福山補充說明,終身不得考領部分,過去有考量社會適應情況,修法規定致死案件需過12年,期間皆守法未無照駕駛才能再考照,致人重傷則是10年,經過這段時間再考照者會列入高風險駕駛,採換發短期駕照,但若期間內再犯,則時間重新計算。此外,也將加強無照駕駛輔導措施,未成年者要即時強制監護人併同道安講習,接近18歲考照年齡輔導補助參加駕訓考照,並建立縣市教育/社福統一一致輔導防制追蹤標準機制,並納入道安評比。高齡者則要監理結合民政/社福輔導補助參加駕訓考照。交通部長陳世凱說,社會對提高無照駕駛罰則有高度共識,會積極推動修法,法制化過程邀內政部與法務部共同協商,盼交通部在11月底前完成法制程序並送行政院,大眾深惡痛絕無照駕駛,造成相當多事故和悲劇,除加重罰責外,也呼籲社會大眾,無論朋友、親戚或家長,沒駕照者要借車一定要拒絕,千萬別讓無照者有機會開車或騎車,造成自身和用路人危險,盼提高罰則能讓大家有所警惕,改善無照駕駛狀況。
女神抱佛腳2/林岱縈遭欠7位數薪資 儀諪慘被前經紀人造假栽贓鬧上法院
樂天啦啦隊初代女神林岱縈,2023年與前經紀公司華德影藝傳媒爆出合約糾紛,如今還在打刑事官司。她曾出過《想鹿非非》等多本暢銷寫真,林岱縈也說,包含寫真書的收益,至今有7位數薪資沒拿到,但表示如果一切順利,官司可望在今年落幕。林岱縈2023年與前經紀公司華德影藝傳媒爆出合約糾紛,如今還在打刑事官司。(圖/楊澍攝)除了林岱縈,不少啦啦隊女神也曾發生合約糾紛,像是同樣是「樂天女孩」的李恩菲(菲菲,本名李庭瑀),被前經紀公司指控違約私接演藝活動,求償108萬元。而台北地院調查後發現,公司有積極安排試鏡,且菲菲被發現擅自參與其他演藝活動後,經通知卻未改善,違約屬實。法官考量菲菲簽約後1年10個月收入僅30萬元,破百萬元違約金遠超她的經濟能力,判應賠48萬元,可上訴。菲菲坦言官司纏訟2年心力交瘁,得知判決後就把錢繳完,盡快擺脫風波。菲菲被前經紀公司指控違約私接演藝活動,求償108萬元。(圖/翻攝自菲菲臉書)中信兄弟啦啦隊人氣成員「少鹽」,過去曾是職籃福爾摩沙夢想家啦啦隊的隊員,不過她昔日和前東家因合約發生糾紛,法官審理過程中,發現少鹽從簽約至開庭當下收入僅35萬,每月薪資不足2萬元。隨著少鹽後續轉戰職棒啦啦隊,雙方糾紛也暫告一段落。事後夢想家啦啦隊發聲明,指出:「近來少鹽與公司之間經紀合約訟爭,雙方經過充分溝通後已達成協議,尊重少鹽多元發展,公司願意終止合約,少鹽象徵性給付168888元。公司並祝福少鹽,也希望少鹽未來能有更好的發展。」中信兄弟啦啦隊人氣成員少鹽,過去曾是職籃福爾摩沙夢想家啦啦隊的隊員。(圖/翻攝自少鹽臉書)中信兄弟啦啦隊、T1職籃中信特攻啦啦隊的成員謝儀諪(儀諪),16歲時曾以藝名「馨亞」出道發片,卻發生與前東家的經紀糾紛,前經紀人更爆料她謊稱16歲到韓國當練習生,馨亞則說自己是聽從前經紀人指示卻遭栽贓,遂提起加重誹謗告訴;台北地院認為,全是前經紀人指點馨亞編造前韓國練習生之人設,卻反過來傷害馨亞名譽,在今年9月遂依加重誹謗罪判前經紀人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儀諪16歲時曾以藝名「馨亞」出道發片,之後卻發生與前東家的經紀糾紛。(圖/翻攝自儀諪臉書)
海軍陸戰隊2天兵「站哨時跑去睡覺」!遭法官判處拘役20日
曾姓男子與李姓男子於2023年12月,任職海軍陸戰隊防空警衛連上等兵及一兵,去年底凌晨站哨時,竟擅自離開管制哨,分別前往哨長室及會客室睡覺,直到安全士官督導交接時才發現空哨,立刻通報憲兵隊處理。法官依《陸海空軍刑法》判處2人拘役20日,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並支付公庫2萬元。2023年12月某日凌晨3時許,曾姓上兵及李姓一兵各自負責營區盤檢及哨兵勤務,在執行職務期間,竟擅離職守,分別前往哨長室及會客室睡覺,直到清晨6點安全士官督導交接時才發現此事,立即通報憲兵隊。案件經法院審理,法官認為兩人當時均為現役軍人,應重視法紀守則,卻在擔任衛哨勤務期間,擅自離開職守,此舉不但影響軍隊紀律,更可能對營區安全造成威脅,實屬不該。但考量兩人均無前科,只是因一時失慮而犯錯,且犯後態度良好,經此次教訓應能警惕且無再犯之虞。法官依《陸海空軍刑法》判處兩人犯有「擅離勤務所在地罪」,各處拘役20日,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同時兩人需向公庫支付2萬元罰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