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俸3個月
」北檢檢察官擦撞女大生...要求「跟我做愛就好」免賠 懲戒法院判罰俸3個月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陳立儒2023年5月騎自行車與騎機車的女大生發生擦撞,雙方因賠償問題產生糾紛,陳竟說出「做愛」、「開房間」等語,要求女大生抵付賠償金,監察院2023年11月14日通過彈劾,認為陳的行為不可取,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職務法庭2024年3月27日宣判,判決罰俸3個月,還可上訴陳立儒事後解釋,當日他因加班,下班後趕著回家哄小孩,與女大生發生事故後,兩人爭執要不要報警及賠償就花了20多分鐘,他情急之下情緒衝動,以生氣口吻對她說了那些不當字句,並非真的要騷擾對方。若真的有意騷擾,對方就不會說要寫和解書,也不會與他互留聯絡電話,女方後來也撤案,他真的不好意思讓她誤會,他請家人向她致歉,因此北市社會局沒有成案、裁罰。監察院指出,陳立儒2023年5月21日台北市萬華區發生行車事故糾紛,陳立儒向對方表示「所以我沒有要跟你要錢,你跟我做愛就好…要不要?」、「對對對…所以我的意思是說,你如果願意跟我做愛,你就不用給我錢,那我也不管你到底有沒有18…」、「沒有,這條路有很多旅館啊」等語。經當事人向台北市政府警察局萬華分局提出性騷擾申訴,北檢調查認定性騷擾成立。監察院認為,陳立儒身為司法人員,在遭申訴人機車碰撞,且雙方針對賠償方式討論未果情形下,未循報警等正當管道處理這起糾紛,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同時有違《檢察官倫理規範》,嚴重斲傷司法形象,因此予以彈劾。北檢表將他移送「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審議,檢評會認為,陳行為不檢,傷害檢察官職位榮譽及尊嚴,重創檢察官及檢察機關形象,情節重大,請求評鑑成立,報由法務部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職務法庭認定性騷成立,判決罰俸3個月。
法官何宇宸押人取供、幫妻打官司 懲戒法院判罰俸36萬元
桃園地院法官何宇宸被指押人取供、擔任配偶訴訟代理人,違反「法官倫理規範」等規定,監委痛批他,為了40萬元,以刑逼民、欺壓人民,經監察院彈劾後,移送懲戒法院,懲戒法院今天審結,判決罰俸3個月,合計約36萬6600元,還可上訴。判決指出,何宇宸開庭時,公開不利被告的心證、以交保和威脅押人方式取供,撤銷羈押時,未經法院合議程序;另外,他明知法官不得擔任配偶的訴訟代理人,卻違反規定,幫太太打官司,處理太太買房時,跟仲介、賣家的法律糾紛,提告要求對方返還40萬元,違背法官不得執行律師職務的規定,官司歷時近2年才和解,耗費司法資源。懲戒法院庭訊時,何宇宸表示「會深記教訓」、「避免再犯」、「深以為鑑」,承諾日後會反省,懲戒法院考量案發時,他當候補法官只有幾年時間,思慮及經驗不足,需要學習及累積司法實務經驗,因此判決罰俸3個月,希望他改過自新,全案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