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刑度
」 魏應充 法務部《打詐專法》三讀通過 詐騙最高將罰3億
立法院會12日三讀通過《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將加重高額詐欺犯罪刑度,一旦詐欺獲益達新台幣500萬元者,最重可處10年有期徒刑;若獲益達1億元者,最重可處12年有期徒刑,併科3億元罰金。為有效遏止日益盛行的詐欺犯罪,行政院會5月9日通過被稱為「打詐專法」的政院版《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還有周邊《科技偵查及保障法》草案立法,也同時通過了《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洗錢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並將草案送立法院審議,立法院並於12日三讀通過。整理有關修法,牽涉領域有四:首先,「金融防詐」方面,必須建立「照會同業」徵信機制,賦予銀行法源,一旦檢測出異常交易,銀行可照會查證,確認相關資訊,以利提早攔阻不法金流。第二,「電信防詐」方面,電信事業在販賣俗稱「黑莓卡」的境外高風險電信事業國際漫遊服務之前,必須先查證使用自然人入境資料,一旦查無入境,不得提供國際漫遊服務。第三,「數位經濟防詐」方面,一旦網路廣告平台(如臉書、抖音……等)業者知悉刊登或推播的廣告明顯涉及詐欺時,必須主動或依照主管機關通知,期限內停止播送,並提供相關資料給檢警調以利調查。若違反且情節重大,最高將可處1億元罰鍰。最後是攸關能否追回犯罪所得的「溯源打詐」,一旦遭認定犯罪獲益達1億元者,除了可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外,得併科3億元以下罰金。值得一提的是,考慮犯罪舉證往往有賴內部人士吹哨,12日三讀條文也通過行政院版提出的「吹哨」條款,未來犯罪者自首後,如果自動繳交所有犯罪所得,可減輕或免除其刑,而若使警方順利扣押全部犯罪所得,進一步查獲主控者,吹哨者可免除其刑。此外,立法院會也通過附帶決議,行政院應設「中央詐欺詐騙犯罪防制會報」,並由行政院長或副院長兼任召集人。內部也會設置委員若干人,由行政院長敦聘政務委員、有關機關首長及具有詐欺詐騙防制經驗的專家學者擔任,也明定每4個月至少要開會一次,如有必要可併入治安會報中辦理。
開公聽會修數位性暴力法 民眾黨:散布愈多、量刑愈重
台灣民眾黨立院黨團9日舉行記者會指出,立法院2023年三讀通過《數位性暴力四法》,然而施行至今,台灣網路論壇販售、散佈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仍十分氾濫;民眾黨團副總召黃珊珊、幹事長吳春城及立委陳昭姿共布,將啟動修法程序,應訂定給法官的量刑基準:「散布愈多、量刑愈重」,並於一周內召開公聽會,以釐清現行法規的不足與執法面的缺漏。黃珊珊表示,現行法規雖已有對持有、散布、販售、製造兒少性影像者處罰,但刑度受限於「法官裁量權」而有所差異,民眾黨團認為,相關犯罪刑度應針對被害兒童的內容、年齡,影像的露骨程度、殘虐程度、加害者的資歷訂立「不同量刑標準」,「散布愈多、量刑愈重」。黃珊珊指出,為阻止國內不法性影像流入境外,台灣民眾黨將促進相關機關連線,以阻止影片外流後被加速傳播、觀看。政府也必須建立性犯罪相關資料庫,透過地方社政、警政、民政單位加強重點列管,強化社會安全網,防範重複犯罪。陳昭姿強調,民眾黨對於兒少權益的侵害「零容忍」,將廣邀相關團體、學者將於一周內舉辦公聽會,重新檢視法規法源,以完善修法。她主張,兒少被害者的救濟援助應更到位,除了要保護被害人的身分隱私,更要給予法律、醫療、心理輔導等援助;加害者除加重刑度給予必要處罰,民眾黨也不排除提出採取強制性的治療手段,待公聽會與專家學者及社會聲音共同討論、完善制度。吳春城表示,「性別平權」及「遏止性剝削」有賴教育及文化的推動,建議地方政府要有專責單位,成立性騷擾防治中心,在職場應簡化申訴流程,將性別平權工作納入勞檢項目,並簡化員工通報流程。吳認為,政府也能運用科技的善協助防範數位性犯罪發生,針對網路平台業者,除了要求主動預防,或是被動接獲通報後應強制下降不法性影像,更可以導入AI機制,使用人工智慧預先偵測、提早通報、儘速下架,有效阻止性剝削影像的散布。民眾黨立院黨團主任陳智菡指出,民眾黨團主張在相關司法案件程序中,政府應為受害者提供必要的心理輔導、醫療支持和法律援助等,幫助被害人應對事件帶來的心理和生活困難。在面對司法的過程當中,也應該採取適當的保密措施。
調查官在捷運伸鹹豬手 兩正妹氣憤開吉他好慘
調查官邱享坤去年12月29日上午9時許,在捷運江子翠站到龍山寺站,列車行駛途中,以手指碰觸27歲女乘客私處,女乘客閃躲後,邱又對一名剛從龍山寺站上車的18歲女生下手,2人被害後隨即報案,警方在台北車站守候,攔下邱男移送法辦,台北地檢署今天偵結,依2個強制猥褻罪起訴邱男。由於邱男所涉犯行可能屬於性騷擾或強制猥褻,兩罪刑度大不同;強制猥褻罪是6個月以上5年以下徒刑、性騷擾罪則是2年以下徒刑。檢察官認定他的行為構成刑度較嚴重的強制猥褻罪。27歲被害女子則稱,當時列車正由江子翠開往龍山寺,遭侵犯後隨即閃躲,當列車進入龍山寺捷運站後,邱男又對一名剛上車的18歲女子,以同樣方式碰觸下體,2人決定不再隱忍,透過對講機通報列車長,邱男遭警方逮捕。邱男向警方出示證件,否認有猥褻行為,並稱當時是在滑手機,另一手抓住把手,並沒有碰觸到2名女子,不過2人同時指控他以手指碰觸私處,警方依規定先拍照、製作筆錄,依強制猥褻罪嫌送辦。調查局對邱男涉案深表痛心,並對受害民眾表達歉意。調查局上午發布新聞稿表示,本案發生後,旋即啟動行政調查,並將邱員調離現職,將視檢察官起訴內容,從嚴從重懲處,絕不寬貸。調查局強調,將嚴正檢討此次事件,還會強化法紀教育,要求恪遵紀律、端正言行,以維護自身形象。《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沙鹿豪宅案「原本拒千萬交保」 顏寬恒發聲明表清白
前立委顏寬恒去年初參與台中第二選區立委補選時,遭爆出位在沙鹿豪宅有違建爭議,且侵占公有保護區土地,顏寬恒為此還拆掉招待所,後來在他落選後,以4500萬低價將拋售豪宅,但昨天他因豪宅違建爭議,與妻子被台中地檢署依竊佔、偽造文書等罪嫌,漏夜進行偵訊,最新消息是,檢調諭令顏寬恒夫婦各以1000萬元、500萬元交保候傳。他今天發聲明強調,他各項證據有憑有據,本來一度拒絕交保,堅持清白,但他最後考慮家人及長輩的健康,才同意交保。顏寬恒今天強調,他對於房屋買賣合約、滙款金流等文件,還有與妻子合法標租國有土地,繳交租金等一切證明資料全都有,一切有憑有據,堅持捍衛自己的清白。所以他一度寧可接受羈押,也不要交保。但後來承辦檢察官和主任檢察官一直說服勸說他辦理交保,他最後考慮家人及長輩的健康,才接受交保。以下為顏寬恒聲明全文如下:台中檢調單位針著本人出售沙鹿住宅及庭院,認為是假交易涉及偽造文書,及竊佔國有財產局的國有地,本人說明如下:本人提供房屋買賣合約、滙款金流、由妻子合法標租國有土地、已繳足20年租金的所有資料,有憑有據,足證明本人和妻子沒有任何違法。且買賣既已真實成立,房屋交易之後,付款方式、如何使用、何時搬遷,是由交易雙方約定,絕非假交易而有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的任何違法情事。台中地檢署檢察官宣稱偵辦本案涉犯偽造文書和竊佔,本人和妻子提出完整的資料證明絕無犯罪至明;且偽造文書和竊佔兩罪刑度均為5年以下,對照檢調偵辦本案的強度和交保的金額,顯然不符比例原則。昨天深夜,檢察官諭知我交保1000萬元,本人因為堅持清白無罪,寧願失去自由接受羈押,悍衛清白,拒絕交保;承辦檢察官和主任檢察官一直說服勸說我辦理交保,雙方僵持近一個小時,最後我考慮家人及長輩的健康,無奈才同意交保。台南學甲光電案開了88槍,參與涉案的嫌犯有人僅交保2萬元,我合法出售沙鹿住宅、合法標租國有土地,因為私人物品沒有完全搬走,竟被認定是假文易且重保1000萬元!這就是一件政治司法案件,司法豈能為政治操作利用?
王世堅:網軍這些傢伙最無格 支持徐巧芯提告
國民黨台北市議員徐巧芯日前遭側翼粉專在文件上偽造簽名因此提告,不過近期其臉書帳號疑似因遭人檢舉而被停用6天。對此民進黨台北市議員王世堅除表示,「網軍這些傢伙最無格」並呼籲藍綠白應該杜絕外,也要支持徐巧芯對此提告,希望能讓真相水落石出。王世堅11日在中視政論節目《庶民大頭家》中表示,網路的興起原本是現代人最大幸福。民主自由最可貴的就是大家可以集思廣益以及共商對策,但如果利用網軍去霸凌別人就等於宰制了言論與思想,讓大家不敢再發聲,當有一些真實的聲音因被霸凌或羞辱而不敢講之後,人們便會失去對真相的了解。王世堅表示,自己支持徐巧芯對網軍提告,希望能讓「誰運用網軍」的真相水落石出,而且全民不分政治理念,都應該同聲譴責網軍,因為網軍把社會價值以及人性最善良的一面都踐踏掉了。王世堅表示,網軍為了五斗米而出賣自己的人格,而且躲在鍵盤背後極盡卑劣之能事,還利用被霸凌者不想浪費司法資源的心態還有誹謗和妨害名譽等罪刑度輕以及為告訴乃論等特性,因此變得肆無忌憚,如果罵得越響越敢,背後金主給的錢就越多,這是非常糟糕的,希望藍綠白各檯面上政治領袖要杜絕網軍,絕對不要再用。
頂新案魏應充再入獄 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頂新油品案,前董事長魏應充部分犯行遭判刑確定,入獄執行後去年初出監,最高法院針對發回更審部分,駁回上訴,魏應充得易科罰金部分判刑4年4月,不得易科罰金部分判刑4年10月,全案定讞,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纏訟多時的頂新油品案,2019年最高法院判決魏應充因違反食安法等罪,有26罪判決定讞,其中19罪可易科罰金,另7罪刑度從有期徒刑7月到1年6月不等,合計判刑5年9月,另犯45罪發回台中高分院更審。台中高分院更一審認定,魏應充販賣假冒食品等39罪成立,6次犯行無罪。有罪部分,19罪得易科罰金,應執行4年4月徒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20罪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10月,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魏應充先前因味全混油案,被依詐欺取財罪判刑2年入獄後假釋出獄,後來頂新及味全混油確定部分,法官裁定合併執行4年8月,魏應充2020年1月8日入獄,去年1月19日出監至今。檢方將再向法院聲請定執行期,由法官裁定魏應充須再執行多久刑期。頂新油品魏應充判刑確定入獄出監最高法院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頂新混油案又定讞 魏應充再判刑9年2月
頂新前董事長魏應充被控混油案,魏先前判5年9月定讞,入獄執行後去年初出監,最高法院今天針對發回更審部分,駁回上訴,魏應充得易科罰金部分判刑4年4月,不得易科罰金部分判刑4年10月,全案定讞,刑度共9年2月,最高法院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纏訟多時的頂新油品案,2019年最高法院判決魏應充因違反《食安法》等罪,有26罪判決定讞,其中19罪可易科罰金,另7罪刑度從有期徒刑7月到1年6月不等,合計判刑5年9月,另犯45罪發回台中高分院更審。台中高分院更一審認定,魏應充販賣假冒食品等39罪成立,6次犯行無罪。有罪部分,19罪得易科罰金,應執行4年4月徒刑,以1000元折算1日;20罪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10月,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
修法提高過失致死罪 司法院、法務部都同意
八仙塵爆、太魯閣號事件以及近期高雄城中城大火等重大意外,都造成大量死傷,引起外界質疑過失致死罪刑度過低,該負責的人不會被判到重刑,盼修法提高。立院司法法制委會今為此舉行公聽會,司法院贊成修法提高過失致死罪,法務部也表示,提高過失致死的法定刑度有其必要性,也不違反比例原則。
城中城大火害46命只能判5年 蔣萬安提修法3建議促亡羊補牢
八仙塵爆、太魯閣號列車出軌,到城中城大火,台灣接連發生重大公安事故,立法院法制委員會26日召開「從近期重大公安傷亡事件探討刑法過失致死罪爭議」公聽會,立委蔣萬安表示,這幾次事故造成好幾個家庭破碎,也讓社會各界不斷質疑、檢討,必速加速檢討過失致死的刑度是否真的太輕了,同時提出3大修法建議。蔣萬安說,八仙塵爆案的承審法官曾在判決書裡提到,依照當時業務過失致死罪的法規,不管情節如何重大、造成嚴重傷亡,最高就只能判5年,實在太輕、太低,不只讓承審法官很無奈,民眾也無法接受!蔣萬安指出,自八仙塵暴後6年過去了,我們依舊在原地踏步,如今無論是舊法時代的業務過失致死罪,還是現行的普通過失致死罪,刑度最高還是只有5年。他認為,這和殺人罪最低10年有期徒刑的刑責落差極大,也讓判決結果「情重法輕」的問題浮現。蔣萬安表示,對於這次的修法,自己提出3大建議,包括行政院的修法草案增定「情節重大」將加重刑責,但何謂情節重大應符合法律明確性原則,構成要件需明文具體;現行過失致死和殺人罪刑度的落差,須透過修法方式修正,並能區分不同罪責合理量刑;盡快修法三讀,補全制度缺漏,讓大家都能提高自己的注意義務,不再有重大公安傷亡事件發生。此外,蔣萬安說,自己在第9屆就提出修法草案,希望將過失致死刑度提高到7年,很遺憾當時未被採納,他呼籲政府不該在每次重大社會案件發生後,才亡羊補牢啟動修法;站在立法者角度,應全面檢視現行制度的不足、完備法制,讓遺憾不再重演!
修法提高過失致死罪 司法院、法務部都同意
八仙塵爆、太魯閣號事件以及近期高雄城中城大火等重大意外,都造成大量死傷,引起外界質疑過失致死罪刑度過低,該負責的人不會被判到重刑,盼修法提高。立院司法法制委會今為此舉行公聽會,司法院贊成修法提高過失致死罪,法務部也表示,提高過失致死的法定刑有其必要性,也不違反比例原則。根據現行《刑法》第276條條文規定,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50萬元以下罰金。被外界質疑刑度太低,國民黨立委費鴻泰日前也問司法院能否調高刑度,司法院表達贊同。法務部報告指出,實際上過失致死罪的射程極廣,而刑法上的故意也比一般人的理解更廣,並不限於直接故意,也包含間接故意。不論由實務或學說觀點,提高過失致死之法定刑有其必要性,並不違反比例原則,而行政院所提修法版本,符合明確性原則、罪責相當原則及比例原則,並兼顧人民期待。司法院指出,就過失行為造成多數人死亡的法定刑度予以提高,司法院這此修法方向表示贊同;為兼顧憲法法律明確性原則及罪刑相當原則,立法時建議考慮單純以「死亡人數」作為加重刑罰的事由,可修正為「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因而致3人以上於死者,得加重其刑至1/2。」
公車毒駕案彰顯不能安全駕駛罪刑度太低 法務部研擬修法
北市內湖區日前發生疑似公車司機毒駕肇事,造成嚴重傷亡,法務部長蔡清祥認為《刑法》現行毒駕公共危險罪刑度太低,昨日指示檢察司研究修法提高公共危險罪章的毒駕刑責,比照酒駕殺人加重處罰,遏止毒駕行為。北市內湖路一段9月21日晚發生藍26路線公車沒有煞車衝上人行道,造成1名員警受傷、1名機車騎士死亡,還有24輛停放路旁的機車受到波及被撞倒,檢警查出司機肇事前幾天曾吸毒。蔡清祥認為,刑法中對毒駕規範的刑責太輕,毒駕會造成精神恍惚、甚至嗜睡,將車子撞上人行道,會造成非常大的意外車禍,公共危險罪章有修法必要,加重毒駕刑責。刑法185之3條規定,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因而致人於死,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蔡清祥表示,法條規定施用毒品,須「致不能安全駕駛」才構成刑罰,但「致不能安全駕駛」的條件需不需要再進一步修正,或再加以詮釋、是否要與酒駕一樣,達到一定標準就規定不能開車或受處罰,都要討論。蔡清祥說,查緝毒駕的方法,可以尋找新的科技來解決,但毒駕就是不應該,美國有十個州規定毒駕就構成刑責;德國、日本跟台灣現行法律一樣,已請檢察司收集外國相關規定,作為研修提高刑度的參考。
快訊/保全界李宗瑞囚禁少女66小時 檢方聲請羈押
高雄14歲劉姓少女失聯一案,警方於昨(1日)尋獲「保全界李宗瑞」羅育祥、順利救出少女,他以電人項圈囚禁少女達66小時,被高雄三民二分局帶回高雄,但他卻拒絕夜間偵訊,昨日晚間在拘留所過夜,今(2日)上午被移送往高雄地檢署進行複訊,檢方稍早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CTWANT獨家掌握消息,羅育祥之前以「電競陪玩師」打工可轉正職為由,寄送手機、現金給高雄14歲少女,還曾秀出另外多名少女的照片及匯款紀錄,說服少女:「你看這些學姊也上來打工,也收到錢,你上來有伴」,因此讓少女卸下心房搭車北上,專案小組不排除有其人受害,將擴大追查。據《聯合報》報導,羅育祥在落網時,傳出他曾對警方承認,有用下體隔著衣物對少女磨蹭,但少女卻對此表示不知情。據《自由時報》報導,羅育祥至少可成立刑法的「略誘罪」嫌,此罪刑度為1至7年,若朝刑度較重的「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方向去審理,最重可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少女被囚驗嘸傷 「保全界李宗瑞」傳自己招了「下體隔衣磨蹭」
高雄14歲劉姓少女上周失聯,疑似遭誘拐囚禁長達66小時,警方於昨天(1日)順利營救少女,並找到「保全界李宗瑞」羅育祥。儘管少女事後被帶去驗傷,初步診斷人沒有受到侵犯,但羅嫌過去曾有下藥性侵少女的前案,檢警及外界還是擔憂,他是否在與少女共處的這段時間伸出狼爪。據《聯合報》報導,羅嫌在落網時,傳出他曾對警方承認,有用下體隔著衣物對少女磨蹭,但少女卻對此表示不知情。有辦案人員認為,如果真的只是磨蹭,這樣少女驗傷是看不出來的,而醫院方面有另外對少女抽血化驗,待結果出來便可釐清,少女有沒有被下藥。而羅嫌的「下體隔衣磨蹭」證詞,雖然還待釐清,但據《自由時報》報導,若就目前已知案情研判,羅嫌至少可成立刑法的「略誘罪」嫌,此罪刑度為1至7年,若朝刑度較重的「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方向去審理,最重可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而羅嫌以電人項圈囚禁少女長達66小時,昨天被高雄三民二分局帶回後,他因拒絕夜間偵訊,昨日晚間在拘留所過夜,今(2日)已被移送往高雄地檢署進行複訊。
嫌犯駕車撞員警頻傳 政院修法最重可關5年
嫌犯駕車衝撞員警事件頻傳,行政院會上午通過「刑法」及「刑法施行法」相關修正,將提高相關犯罪刑度,從原本最高3年有期徒刑,改為最高5年有期徒刑,另外,針對假釋期間被判6個月以下微罪,修法也新增是否回籠的裁量空間。行政院通刑法第135條增訂「加重妨害公務罪」,行為人以駕駛動力交通工具或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攜帶兇器或其他危險物品,對公務員施強暴脅迫者,予以加重處罰。法務部檢察司長林錦村,修法後的處罰最主要有兩個行為模式,如駕駛小客車或意圖行使犯罪之用,而攜帶兇器或危險物品,如尖刀、現行刑度最高3年,修法後提高為5年。另外,這次也修正刑法第136條公然聚眾要件,行為人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場所聚集3人以上施強暴脅迫行為也科予刑責,以加強維護守法民眾出入安全。林錦村並說,這次也同時修正賭博罪章,因為實務上有些利用賭博在網路上輸入密碼後簽賭,被法院判無罪,但這類新型科技犯罪可能隱藏洗錢及組織犯罪,或恐嚇等活動,金額也可能非常龐大,危害到社會經濟秩序,所以認為有處罰必要,因此增訂網路賭博罪,若以電信設備及電子通信或網際網路相關方法賭博財物,如以手機或電腦簽賭,都有刑事處罰必要。此外,林錦村也表示,刑去的假釋撤銷,是參考德國、日本立法,主要是讓受假釋者能順利回歸社會,不致因在假釋期間因輕微犯罪,讓原本的重罪假釋就被撤銷,例如原先犯偽造文書或偽造證券,在假釋期間犯傷害罪,現行法就是撤銷假釋,如此不利假釋者回歸社會,因此修正第78條,增定裁量機制,可分兩種情形處理。林錦村舉例,當事人若在假釋期間因犯罪,被判超過6個月,現行規定一定是撤銷假釋,但若被判6個月以下,則「得撤銷」假釋,也就是按照個案決定是否要撤銷假釋。
2歲幼童哭鬧不止 惡保母下狠手打臉槌頭致死
高雄旗山地區今年4月間發生1起虐童案件,負責照顧幼童的徐姓保母,僅因1名2歲多的幼童哭鬧,竟先以右手連續用力打幼童臉頰,再以左手將羅童壓在其膝蓋上,以右拳連續重槌羅童頭頂,造成幼兒顱骨粉碎性骨折、顱腦損傷等。幼童被送到醫院時已經明顯死亡,全案經偵查終結,檢方將徐姓保母提起公訴。起訴書指出,徐女為領有保母人員技術士證,以擔任保母為業,自2019年3月12日起受羅母委託,以每月2萬5500元報酬,負責24小時照顧托育幼兒,同年4月23日9時許,徐姓保母不滿羅女態度,竟萌生報復之心,竟將她年僅2歲多的小孩帶至浴室, 先以右手連續用力打臉頰5次,再以左手將小孩壓在膝蓋上,再連續重槌小孩頭頂,造成小孩顱骨粉碎性骨折、顱腦損傷等。最惡劣的是,保母施暴後,雖然看見小孩嘴角流血,卻還不立即將幼兒送醫,直到翌日清晨5時30分許,她到房間內查看才發現幼兒已經口吐白沫、嘴角流血,身體僵硬冰冷且無反應,才緊急將小孩送醫,可惜為時已晚。雖然徐女坦承犯行,但檢方認為,徐嫌身為專業保母,明知1歲大的幼兒相當脆弱,卻加以施暴,已犯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死罪嫌,應依法比傷害致死罪刑度加重2分之1。
15日欲發監執行 頂新魏應充提再審及非常上訴
轟傳社會的頂新油品案,最高法院上周駁回部分上訴,頂新集團前董事長魏應充合計判刑5年9個月,已由彰化地檢署日前囑託台北地檢署代執行,而北檢則定於15日上午通知魏應充報到入監服刑。不過,魏本人對最終判決不服,律師強調此案偵辦時有筆錄記載錯誤等三大違失,近日將聲請再審及非常上訴。針對頂新案的最終判決結果,魏應充律師日前召開記者會表達強烈遺憾,質疑判決有5大爭議,最高法院卻視而不見而作出具爭議的有罪判決。律師並強調收到判決書後,將以最快速度,依法聲請再審,另也會針對多項違背法令之處,聲請非常上訴。律師說,魏應充雖然遺憾,但內心平靜,他希望透過這次機會,讓社會大眾知道判決有誤之處,並循正當程序尋求司法救濟。最高法院針對頂新油品案11月6日作成部分確定、部分撤銷發回更審的判決。頂新前董事長魏應充,因違反食安法等罪,有26罪判決定讞,其中19罪可易科罰金,另7罪刑度從有期徒刑7月到1年6月不等,合計判刑5年9月,須入監服刑;另犯45罪發回台中高分院更審。同案被告法人頂新公司則判罰金刑,另頂新前總經理常梅峰、陳茂嘉、新越南大幸福公司負責人楊振益等4人,也是部分判決有罪確定、部分發回更審,其中,楊不能易科罰金33罪確定部分,合計判23年6月最重。至於魏應充等4人,未來服刑多久,將由執行檢察官聲請法院定執行刑。彰檢日前以魏的住居所位於北檢轄區,囑託北檢代執行,北檢已發出通知,要魏於15日上午10時報到,入監服刑。
噁男在女廁安裝針孔 被害人看自己照片痛斥像被強暴
26歲男子張子彥,長期在台大醫學院、北一女中等多所學校女廁內,安裝針孔偷拍女性如廁畫面,更離譜的是,張男會根據偷拍內容肉搜被害人身分,尾隨對方拍下生活影片,再分門別類建檔、評論顏值,受害人超過數百人。台北地方法院今開庭審理,被害人當庭痛陳,「看到自己被偷拍的影片感覺好像被強暴。」「心理遭受的創傷恐怕一輩子都難以彌補。」,她並怒斥現行妨害秘密罪刑度過輕。根據檢警調查,北部某科大畢業的張子彥,長期在台大醫學院女廁,放置自製、吸盤內有針孔鏡頭的馬桶吸把偷拍,直到去年4月有清潔工發現吸把有異,通報台大駐衛警,才由警方據報循線查獲張男,同時在他的電腦裡發現,被害人都被分類建檔,之後更進一步查出他也在北一女中、中山女高偷拍女學生如廁,偷拍地點除校園,還有公園公廁等地,偷拍時間長達4年以上。讓人訝異的是,檔案內除被害人的如廁畫面,有人正面長相也被拍下,甚至註解被害人顏值,還有從網路上肉搜來的被害人生活照、個人資料等。為充實偷拍內容,張男甚至尾隨被害人,偷拍其進出校園的生活影片。警方清查後,認為受害人有數百人,確認身分者約160多人,提出告訴者近30人。台北地院今開庭審理,有被害人的母親知道要開庭,事先準備好熱水想要潑張男,但法官並未傳被吿到庭,但在庭審中,有被害人忍不住龐大精神壓力落淚,還有被害人相當難過,表示接獲員警通知時,才知道被偷拍。有被害人說,當看到偷拍畫面瞬間,感覺自己「好像被強暴一樣」痛苦,還說自己在臉書等網路上的影片、照片,也都出現在張男的檔案夾內,讓她蒙上相當沉重的精神壓力,不敢在家門外上廁所,寧願憋到出現血尿、發高燒,到現在都還無法完全走出受害陰影,或許「不要知道比較好」,才不會讓自己如此恐懼。更有被害人當庭痛陳,張男觸犯刑法妨害秘密罪的刑度最重才3年,無論偷拍多少人,刑度也不會太重,刑責顯然太輕,根本無法達到遏阻效果,希望法官能給予張男最嚴厲的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