罩逃
」新北市「檢舉肇逃」有錢領 新制6/1上路!最高可獲萬元
為鼓勵民眾檢舉道路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案件,並提供其他道路交通事故錄影資料,新北市府警察局宣布,民眾提供有人傷亡之交通事故錄影資料,就有機會領取新台幣1000元至1萬元的獎勵金,新制6月1日開始實施。新北市府警察局交通大隊表示,民眾遇到車禍肇逃衍生傷亡事故,往往因官方或民間監視器沒有拍到影像,要找到對象索償曠日費時,而現今許多汽、機車皆裝有行車影像紀錄器,除了在自身發生交通事故時,便於還原事發經過外,有時錄到他人的交通事故,亦能幫助釐清肇因、追查肇逃者。新制6月1日開始實施。(圖/新北市府警察局交通大隊提供)新北市府警察局交通大隊指出,為鼓勵民眾檢舉道路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案件,並提供其他道路交通事故錄影資料,訂有「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辦理檢舉道路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案件及提供道路交通事故錄影資料獎勵金核發要點」,依據該要點,民眾提供有人傷亡之交通事故錄影資料,若與警察機關既有蒐集之事證無重複性,且經警察局認定有助於釐清肇事原因者,就有機會領取新台幣1000元至1萬元的獎勵金。上述獎勵金核發要點訂於113年6月1日起實施,民眾可依下列步驟申請:Step 1:連結至本局影像上傳平台至本局官方網站「交通事故處理專區」點選「交通事故影音上傳平臺」或下載本局IPOLICE APP於「申請服務專區」點選「交通事故影音上傳平臺」。Step 2:填輸相關資料填輸事故車號、時間、地點及影像資料來源等資訊,提供事故影像,並協助本局製作書面紀錄,本局將由審核該影像畫面及相關資料,據以向民眾核發獎勵金。Step 3:審核結果通知警察機關將審核上傳之事證有無重複性,而有助於釐清肇事原因者,且無不予核發之事項,就有機會領取新台幣1000元至1萬元不等的獎勵金。新北警強調,民眾踴躍提供行車影像等資料檢舉,既可幫助被害人,又有獎金可拿,何樂而不為。新北警同時呼籲,汽車駕駛人,肇事應即採取救護措施及依規定處置,並通知警察機關處理,以免受罰;若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而逃逸,尚須負肇事逃逸之刑事責任。
婦人無辜遭判肇逃「纏訟10年才無罪」 北市警認「無疏失」拒送懲戒
新北市一名張姓婦人於多年前,因為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二分局員警楊福財搞烏龍的關係,結果莫名遭控肇事逃逸、過失傷害,甚至還一度遭判刑定讞。官司在纏訟10年後,張婦才獲得無罪判決。之後監察院於2017年8月要求警政署督促北市警趕在10年懲戒期滿前,移送相關失職人員,結果北市警認為過程並無疏失,拒絕移送相關失職人員,結果導致整起案件超過懲戒追訴期。根據媒體報導指出,整起事件發生於2007年9月26日傍晚6點左右,張婦在新北市永和市智光街黃昏市場擺攤。而在當時,一名朱姓婦人在行經台北公館水源市場時,遭一輛機車撞倒,而肇事機車直接逃逸,並未作停留。而時任中正二分局交通分隊警員楊福財在記錄筆錄時,誤將肇逃機車的車牌「DMX」誤植為「DNX」,結果反而讓張婦遭誤判為肇事者。除此之外,後續時任中正二分局的偵查佐陳一瑋,也遭到查出在調查過程未盡客觀性義務,未將有利於張婦的通聯記錄送交檢察官,導致檢察官、法官未取得有利證據,讓整起判決發生誤判。一份調查報告中也提到,在高等法院於張婦聲請再審時,曾向中正二分局調取案件的原始資料,而承辦人員與主管竟回覆「無相關報案紀錄」。高等法院再度調取資料時,中正二分局才提供報案紀錄、原始證據,而這其中就包含著遭到隱藏、對張婦極有利的證據。最後,張婦也於2017年6月1日,由高等法院判決無罪。事後,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則於2017年8月去函警政署,要求督促北市警應在時效屆滿前,將相關失職人員移付懲戒,中間甚至多次去電警政署長、副署長、相關承辦人員提醒。但最後北市警在調查後認定,本案中相關人員並無失職,因此決定不移送懲戒。監察院認為,時任中正二分局警員楊福財、偵查佐陳一瑋在案件中未盡客觀性義務,導致張婦纏訟10年,而中正二分局相關主管過程中也未察覺基層員警疏失,而台北市警察局還認為相關承辦人員、主管在處理上並無疏失,拒送懲戒,也未進行相關懲處,導致本案超過10年懲戒時效,有嚴重怠忽的問題。因此監察院最後依法提案糾正中正第二分局與台北市政府警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