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年度佣金
」40萬大軍3/保險業務員承攬制三不管地帶 勞資爭議只能找法官說
全台近40萬名保險業務員最揪心的,莫過於勞資爭議。目前保險公司與業務員間的關係有按時間計費的雇傭制、按件計酬的承攬制,還有混合制,頗為複雜,為強化對業務員的保障,金管會7月推出補強佣金獎金定義的新措施,10月即將檢討。「金管會協助保險公司與工會協商,重新定義佣金給付,雖非工會主張的『續期佣金可攜制』,也就是不管業務員是否離職都要給,總是一個變革起步,只是有些地方將佣金變相改成服務津貼支付,對想要有穩定收入的保險業務來說,還是沒有保障。」中華民國保險業務聯合總工會理事長嚴慶龍說,工會仍會繼續向立委陳情,希望透過召開公聽會,為業務員爭取最佳權益與福利。面對此一剪不斷理還亂的保險業勞資爭議,金管會3個月前新施行「保險公司給付業務員及各種銷售通路之續年度報酬表」需載明在保險契約中,讓保險公司給付業務員的佣金、獎金等費用計算方式,包括「續年度佣金」、「續年度服務報酬」、「獎勵金-繼續率佣金」、「獎勵金-繼續率獎金」與「獎勵金-合約終止後服務獎金」清楚呈現。新制實施3個月來,「南山人壽原本用『業務獎金』及『續年度業務獎金二』的名稱,給付業務員報酬。7月時就把『續年度的業務獎金』改為『續年度服務報酬』,並取消『續年度業務獎金二』的項目,不符金管會規定呀。」一名資深業務員說。台灣人壽、南山人壽相繼遭業務員檢舉,未依佣金給付新制施行。(圖/黃鵬杰攝)嚴慶龍說,「台灣人壽也有類似情況,業務員透過工會向我們反映,還遭公司內部指責,唉!」「保險公司現在與業務員的關係搞得複雜,有純承攬制像南山人壽,有純雇傭制符合勞基法像是台新與中華郵政人壽,還有雇傭加承攬制的混合制,像是國泰、富邦、台灣人壽等。」「勞動部只管符合勞基法的勞資案,金管會主要是監督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上市櫃公司治理,結果承攬制的部分落得三不管,公司若違約未付佣金、任意處罰、開除業務員等,只能打官司找法官給公道。」嚴慶龍說。目前像國泰、富邦、台灣等人壽業務員進公司打卡開晨會,其餘時間為自由招攬保單時間,因此打卡的「部分工時」就依《勞資法》投保勞健保,計算基本工資、資遣費、退休金等。南山人壽業務員無須開晨會打卡,為單一承攬制;台新人壽(前身為美商保德信人壽)、中華郵政人壽則純雇傭制,完全依照勞資法規定。南山人壽業務員多年來力爭勞基法作為聘僱契約依據,目前經大法官釋憲為承攬制,工會因此轉向要求更為平等的平等合作契約關係。(圖/報系資料照)嚴慶龍表示,現行許多保險公司與業務員非屬《勞基法》的勞動聘僱契約,而是未提供勞保的「承攬契約」,也就像是保險公司的經銷商、代理商,讓民眾透過業務員管道買到保單。這類承攬契約給付業務員的佣金、服務津貼等,經常因定義不清楚而產生民事債務紛爭。其實,保戶簽約同意買了保單後,保險業務員收到的「初年度佣金」,通常是從這一張保單收到的最大額佣金,之後保戶繼續依約繳交保費,保單契約存續,業務員逐年收到「續年度佣金」,多是給付2~6年,並非都是跟著保單終生給予佣金。當保險業務員離職後,保險公司便將「續年度佣金」給付給接手的業務員,而非繼續給付給當初成功承攬這一張保單的業務員,因此造成離職業務員與保險公司間的爭議。由於南山人壽把業務員一律改為承攬制,「南山人壽工會把問題拉高層級到全體保險業來談,主張續期佣金可攜制,等於說離職了5年、10年甚至到20年的保險業務員,都可以來跟公司索取佣金,但他們沒有做服務,這個論點很怪。」一名資深保險界主管說。
金管會頭痛? 保險業務員給付報酬新制遭壽險界「沉默抵制」
攸關保險業務員收入新制度,即是金管會規定今年7月起申請新保單中,納入「保險公司給付業務員及各種銷售通路之續年度報酬一覽表」,也就是明定給付業務員報酬各項費用定義,但新制上路以來發現業者未加配合,中華民國保險業務聯合總工會理事長嚴慶龍感嘆地說「保險公司集體沉默抵制」。金管會對此,已於今年10月初回函給中華民國保險業務聯合總工會,表示收到保險公司反映,本案因涉及報酬項目、定義等的變更,還須向所屬的全體業務員進行全面換約的程序,然實務上部分業務員並不願意進行換約動作,致全面換約導致窒礙難行。金管會也對於保險公司提出難以全面換約,以致於無法達到修正後新規定的施行,將會繼續檢討修正規定。這也意謂歷經數月,金管會、保險局居間與保險業務員聯合總工會、多家壽險公司工會、壽險公會、保險公司討論多時後的新辦法,上路3個多月以來其實未如預期成效。今年7月上路新制,送審保單中,須依金管會「保險公司給付業務員及各種銷售通路之續年度報酬一覽表」,明定給付業務員各項報酬費用的定義。其實,為了釐清保險業務員及離職、跳槽到他家保險公司業務員的報酬支付方式,金管會要求壽險公司必須在保單送審或是備查文件中,清楚註明給付業務員續年度佣金、續年度服務津貼等各項報酬費用的定義與名稱,並於今年2月18日透過修正的「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辦理」一案,納入「保險公司給付業務員及各種銷售通路之續年度報酬一覽表」。中華民國保險業務聯合總工會理事長嚴慶龍表示,由於工會主張「續年度佣金可攜制」,保險公司則是以「服務津貼」替代「續年度佣金」,總工會曾向金管會表達希望召開公聽會前,暫緩施行新制未被採納。如今在7月上路以來,從南山到多家保險公司都未按新規定施行,總工會遂再行文金管會表達抗議,從金管會回函了解到保險公司以「無法全面換約為由」未按規定施行新制,總工會抗議當初在立法院溝通時,就表明是針對商品設定,與業務員合約無關,將持續與金管會、壽險公會等溝通,盡速召開公聽會討論修正。
業務員為何常叫你買新保單?「佣金」舊制毀形象 明年元旦新制上路可望解套
保險局要求各壽險公司,於明年(2021年)元旦起,在交給金管會的保單送審或備查文件上,在「初年度佣金」之外,還須清楚註明「續年度佣金」、「續年度服務津貼」的給付方式及給付年期,避免保險業務員離職後與公司產生爭議。中華民國保險業務聯合總工會對此表示支持,並發函金管會,主張還須就「服務津貼的發放項目與費用」研擬規範。現今保險業務實務上,保險公司將「續期佣金」與「服務津貼」混合,且以「保險業務員離職」為由,拒發續期佣金而侵害承攬契約的業務員應有權益,嚴慶龍擔憂若缺未就服務津貼給予具體化的定義規範,日後恐怕仍會遭「巧立名目」將服務津貼納入到續期佣金,剝奪承攬契約業務員的應有的收入,中華民國保險業務聯合總工會在12月22日發函給金管會及14名立委關切此案。保險業務員的收入主要來自承攬保單,當保戶簽約同意投保保險契約獲得核保成立之後,業務員遂收到「初年度佣金」,通常也是保險公司就這一張保單給付給業務員最大額的佣金,之後保戶只要繼續依約繳交保費,保單契約存續,業務員便可再逐年收到「續年度佣金」,通常保險公司會給付2~6年,並非跟著保單終生給予佣金。但是,當保險業務員離職後,保險公司便因該張保單更換服務的業務員,而將「續年度佣金」給付給接手的業務員,也就是不會繼續給付給當初成功承攬這一張保單的業務員。也因此多年來為離職業務員與保險公司的聘僱、承攬契約的爭議主因之一。中華民國保險業務聯合總工會理事長嚴慶龍表示,由於現在幾乎所有的保險公司與業務員非屬《勞基法》的勞動聘僱契約,而是未提供勞保的「承攬契約」,也就像是保險公司的經銷商、代理商,提供民眾透過業務員買到保單的一種管道。因此,過去這類承攬契約就給付業務員的佣金、服務津貼等,定義不清楚而產生許多民事債務紛爭。嚴慶龍指出,「續期佣金」與「服務津貼」在性質與給付目的不同,應須加以區分定義。「續期佣金」為保險業務員工作成果的對價,因此只要保戶繼續繳納保費,無論承攬這一張保單契約的業務員是否離職,都應繼續領取保單的續期佣金。「服務津貼」係保險業務員持續給予保戶的服務所發給的津貼,性質上為業務員服務保戶的對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