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財產
」 遺產 繼承 財產 拋棄繼承 遺囑才認識4個月…夏男出殯日求婚賴生 駁假結婚認「做錯1件事」:最大錯誤
台中5億高中生墜樓命案,今(21日)二審開庭,夏男堅稱是基於共同想法而結婚,雖然2人只認識4個月,但並不是假結婚,而且自己有2000萬身家,反問法官:「若今天死的是我,賴生是否也會接受同樣的審判?」夏男表示,賴生在國小就已經繼承財產,也有相關契約書,2人首次見面是在2023年1月5日,當時他和擔任地政士的父親幫忙見證契約補強。從去年1月,自己就多次與賴生見面,並以朋友身分關心對方,但考量賴父高齡70多歲,觀念相當保守,且賴生還在讀高中,所以就很少聯絡,強調賴生這10多年一直活在家族爭產壓力中。去年4月抵賴父過世,夏男和賴生在出殯日遇見,便詢問要不要結婚,沒想到賴生直接同意,也沒去捧斗,讓他嚇了一跳,當下怕賴生沒想清楚,還要求查清楚相關資料,但記錄在案發後卻被檢察官當成證據,指控2人沒有結婚真意。夏男痛哭說道,他上訴不是因為刑期,而是不能把他沒做過的事惡意扭曲,案發至今將近2年,「是要把我逼死嗎?」他在偵查時相當配合,提供相關資訊讓檢警辦案,就是相信司法能證明他的清白,以為法官可以看見事實的全部,結果卷內的犯罪事實內容都是照抄媒體。夏男坦承,他最大的錯誤就是案發後沒第一時間拋棄繼承,因為當時殺人案件仍在偵查中,擔心拋棄繼承會坐實謀財害命說法,但如今時限已過,只能等民事婚姻無效訴訟出爐,他重申2人並非假結婚,且無論判決結果如何,都不會上訴,只盼一切煙消雲散。夏男還提到,自己有1、2千萬元的身家,如果今天死的是他,賴生是不是也會接受同樣的審判?由於該案尚有多項證據須釐清,將於12月5日再開庭,並於12月19日辯結。
女兒過世1年…女婿突帶「代孕嬰兒」爭遺產 養母斷言:不可能是親生
代孕在許多國家仍然不合法,而且也容易衍生各種問題。中國上海有一名女子罹癌過世,留下巨額遺產,不過養母認為代孕的孩子不能繼承遺產,更認為絕不可能是親生的,與女婿上法院互告,對此法院也給出判決了。根據《上觀新聞》報導,女子在2021年去世,留下價值百萬人民幣的遺產,還有年近80歲的養母、丈夫和尚未出生的代孕孩子,孩子出生後,丈夫主張孩子也有繼承財產的權利,但養母無法接受,因為她認為,在女兒過世1年後出生的嬰兒,絕不可能是親生的,認為孩子充滿疑點。養母指出,女兒生前患有多種疾病,需長期服藥,並不具備取卵條件,自己也從未看過女兒有任何為取卵做的準備,女婿提供的證明,也只能證明父子有血緣關係,不能證明孩子是女兒的。法院認定,女子和代孕出生的嬰兒不存在親子關係。(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法院說明,親子關係的確定,是確認代孕子女法律地位的首要問題,直接關聯到身分認同以及其他權利,會影響到特定當事人的身心健康和日後生活,應當採用更嚴格的證明標準。然而,諸多證據證明,孩子身分存在前後矛盾之處。例如,女子丈夫表示妻子曾在2016年到泰國取卵,但出入境顯示女子自2016年開始,從未有到泰國的紀錄。女子丈夫又聲稱,妻子實際上是在國內完成取卵,他為了保護國內的代孕機構才會說謊,但又不願意提供其他線索。由於女子丈夫提供的資料多有矛盾,法院最終認定,女子和代孕出生的嬰兒不存在親子關係,因此不能作為繼承人之一,但孩子和父親確實存在親子關係,以便盡快讓孩子報戶口,保護好未成年的合法權益。
肖想上億遺產…婆婆逼兒媳「拋棄繼承」 結局大反轉:得不到半毛錢
遺產繼承幾乎每個家庭都會遇到,也常讓人陷入難題。有婆婆為了得到公公的龐大遺產,要求兒媳放棄繼承,並開出500萬元的補償條件,沒想到被擺了一道,計畫整個泡湯失敗。蘇家宏律師在臉書分享案例,公公因病過世,留下億萬遺產,婆婆覬覦這筆錢,要求2個兒子拋棄繼承,讓自己可以單獨享有全部遺產。2個兒子中,大兒子已婚無子、小兒子未婚,但意外往往比計畫快,公公過世不久後,大兒子也發生車禍離世。小兒子辦好拋棄繼承後,婆婆也要求大兒子的老婆照做,並給500萬元要求搬家,媳婦原本想爭取權利,這時發現自己懷孕2個月,於是同意辦理拋棄繼承,並具狀向法院呈報,拿了婆婆500萬離開。等到孩子生下後辦理戶籍,媳婦主張丈夫遺產應該「全部」由剛出世的孩子繼承,因為這個孩子才是第1順位繼承人,婆婆是第2順位繼承人,因此不能繼承財產,由媳婦「卡位成功」。蘇家宏感嘆,人算不如天算,凡事順其自然,不強求反而能維繫全家人得來不易的情感,如果每個人能夠在生前做好財產規劃,立好遺囑,告知家人們自己的心意,按著大家的需要做好妥當的分配,也許可以少了算計,多了溫暖。
財產給兒子!女兒「不照顧就是不孝」 律師神比喻打臉任性父母
即使到現在,仍然有許多長輩抱持著重男輕女的觀念,律師王至德表示,看過許多糾紛,是父母把財產都給了兒子,然後老來生病,又要女兒回來照顧。「不回來照顧爸媽,就是女兒不孝」讓他大搖其頭道「不同的資費方案,是不能混用的喔!」律師王至德在粉專「法老王 - 王至德律師」上提到,常常聽到父母把財產都給兒子,然後老了生病的時候,又要女兒回來照顧,說是上一輩也只讓兒子繼承財產,爸媽是依照傳統,「女兒不回來照顧爸媽,就是女兒不孝」。對此,王至德相當不以為然:「問題是出在不同的資費方案不能混用」王至德指出,傳統上將家產分給兒子,是因為兒子必須之後要承接家業、奉養父母;而女兒是要嫁出去的,原則上也不會拿錢回家,所以兒子拿家產,女兒不可以分,因為女兒以後是外人,而繼承了家產的兒子應當奉養父母,是一件完全合理的事情。然而現在社會男女平等,兒女都有繼承權,女兒既然有分到財產,當然也有扶養父母的義務。但有些父母,分家產的時候就照傳統通通分給兒子,談到照顧奉養,又用現代的觀念要求女兒應該要承擔,這就很不合理,「就像你辦了中華電信的預付卡,結果卻要求5G上網吃到飽,中華電信當然不會理你,『不同的資費方案,是不能混用的喔!』」許多網友表示認同,「說得太好了!在重男輕女家庭裡長大的女兒們,請勇敢拒絕父母的剝削吧」、「超多女性真的被這種傳統觀念給搞到」。還有網友指出不公平的分配也很常見:「女兒有分到啊!只是女兒分到10萬,兒子分100萬,那照顧時數也要算比例囉!如果真這樣就要買打卡鐘了」也有網友感嘆,「當孝只能建立在財產分配上真的很可怕」,但也有人認為,「沒有好好善待與公平對待,那就利益衡量啊!」
祖先在呼喚!新北價值逾203億土地無人繼承 「副都心15.5億商業地」也不要
新北市今年度逾期未辦理繼承登記的土地及建物,自今(1)日起列冊管理,統計列冊管理的被繼承人共2,127人、土地11,384筆、建物632棟,土地總面積259.69公頃,以113年公告現值估算,總價值超過203.24億元;若以單筆價值來看,共有7筆土地超過億元,其中最高價的位於新莊副都心,為面積約1178坪、價值15.5億元的商業區土地,鄰近機捷新莊副都心站。新北市政府地政局呼籲繼承人儘速辦理繼承登記,以維護個人財產權益。新北市地政局地籍科科長王珮榕指出,依據《土地法》第73條之1規定,自繼承開始之日起逾1年未辦理繼承登記者,經公告繼承人於3個月仍未申請,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地政機關列冊管理15年,期間內仍可向地政事務所申辦繼承登記;逾15年仍未辦理所有權移轉者,將移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所得價款保存10年,如無人申領則歸屬國庫。王珮榕提醒,《民法》規定子女對父母的扶養及財產繼承並無性別差異,均有扶養義務及繼承財產權利,同性婚姻配偶間準用《民法》繼承編規定,也有相互繼承的權利,若因繼承人人數眾多難以會同或協議辦理繼承登記,可由其中一人以上申請登記為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以避免不動產列冊管理期滿被標售。民眾若想了解未辦繼承不動產資訊,可上新北不動產愛連網的「逾期未辦繼承土地列冊管理資料查詢」(網址:https://i.land.ntpc.gov.tw/webgis/index.html?fun=landunset),如果對申辦繼承登記有任何疑問,可洽新北市各地政事務所,或上地政局官網「業務專區」的「登記」項次下查詢相關申辦流程及應備文件(網址:https://www.land.ntpc.gov.tw/cp.aspx?n=89)。
3兄弟拋棄繼承…2.7億遺產留給孩 長子驚「我兒只剩7分之1」想告詐欺
拋棄繼承想把遺產留給下一代,卻害遺產大縮水?一名95歲老翁離世後留下價值2.7億元遺產,原可各分三分之一遺產的3兄弟,拋棄繼承約定由各自孩子繼承亡父財產,但老大事後發現自己的獨生孩子只能繼承七分之一財產,氣得欲告弟弟們詐欺。名律師蘇家宏在臉書分享這起案例,表示老大被2弟弟說服,認為應由家中第3代繼承爸爸土地,以免被課2次遺產稅,不料老大完成手續後發現,由於老二、老三各有3個孩子,自己僅有1個獨生子,導致原本可繼承的土地從三分之一銳減到七分之一,想告弟弟們詐欺。蘇家宏透過此案提出4個重要的繼承觀念:一、拋棄繼承不是把繼承權傳給下一代拋棄繼承即是拋棄自己的「繼承權」,之後再無任何繼承權利,「你的繼承權不會被你『拋』給下一代」。以這個案例來說,老大及他的家人拋棄繼承後,就不能主張其三分之一遺產權利。若老二、老三沒拋棄繼承,則老大的繼承權就直接消失,他的兒子也不能繼承該三分之一遺產。二、法定繼承順序與分配比例第一順序繼承人為直系血親卑親屬,以親等近的優先。也就是說,即使有第2到第4代,但第1代過世後、第2代仍在世,就以親等最近第2代繼承,並依第2代繼承「人數」平均繼承遺產。如其中1人拋棄繼承,就由剩下的第2代2人平均繼承,各分得一半遺產。若第2代均往生或全部拋棄繼承權,才由第3代繼承第1代遺產。但因第3代不是繼承第2代「繼承權」,而是全部作為第1代繼承人,故第3代繼承權是依據這一代人數分配。因此該案中老大的兒子在同輩的7個人中,擁有爺爺遺產七分之一的繼承權。三、代位繼承由孩子代替父母繼承祖父母遺產。從第3代角度來看,如果屬於第2代的父親或母親,比第1代爺爺奶奶還要早過世或早喪失繼承權,第3代可「代位」繼承第1代。代位繼承只有在直系血親卑親屬間第1順位繼承人繼承時才適用,且要第2代仍然有人存在。如第2代完全沒人存在,就無法代位繼承。這案例也是如此,第2代全部拋棄繼承,由第3代依法繼承財產,並依人數平均分配第1代遺產、沒有代位繼承可言。四、財富傳承規劃在前面,永遠比事情發生後處理還要好如果想讓第3代繼承第1代遺產,最好方法還是由祖父母寫份有效的遺囑,直接將遺產分配給第3代孫輩,第2代因此無需拋棄,只要不去主張特留份,就能合法傳承。
「5億高中生」案天價遺產歸誰? 律師說除生母外還有4人備選
喧騰一時的台中賴姓「5億高中生」墜亡案,台中地院28日作出一審宣判,死者賴生配偶夏朝源為牟取賴生繼承的大量遺產,與賴共同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處1年6月有期徒刑。原本賴生去世後,夏男可依法繼承法定配偶的遺產,但如今一審判刑出爐,雖尚未定讞,但賴母委任律師許哲維表示,未來遺產的繼承情況可能由此生變。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許哲維表示,目前賴母已對夏男提告民事婚姻無效之訴,賴生與夏男的婚姻是否有效,須視婚姻無效判決結果。今日刑事判決出爐,將有助於後續民事訴訟舉證,而律師團隊目前的預測結果,民事結果會與刑事相符。針對賴生遺產部分,許哲維表示若民事判決兩造婚姻無效的話,夏男便不再是賴生配偶,賴生財產將由生母繼承,不過賴母情況特殊,會有以下幾種情況發生:其一,賴母是陸籍人士嫁來台灣,不過因多年前的案件,導致賴母目前是無國籍身份,情況已17年,若賴母能順利取得本國國籍,賴生的遺產就可全數由賴母繼承。其二,若賴母無法取得本國籍,許哲維指出,台灣目前沒有禁止無國籍人士在台灣繼承財產,也沒有任何前例、判決可參考,本案算是「史上第一案」,不過依照目前情況而言,若賴母為無國籍,也將獲得兒子的全部遺產。第三,若賴母最後被認定是大陸籍,將會受到《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僅能繼承200萬元的限制。而賴母此時的身份為第二順位繼承人(原第一繼承人為夏男),限額以外的其他遺產約5億元,就會被分配給第三繼承人,也就是賴生法定上的兄弟姊妹、或是親戚如大伯、姑姑等。據了解,賴生的遺產第三繼承人目前有4人,若賴母被認定為大陸籍人士,扣除賴母的部分,第三繼承人們每人可分配到1億多元的遺產。賴母當初來台是嫁給賴家次子(賴生祖父的二兒子),不過在法院判定賴生的生父其實是賴生的祖父後,由於次子已逝,若要取得中華民國國籍身份證,須外配有「婚生子女」。但依DNA鑑定結果,賴生「並非賴母與賴家次子所生」,因此算是「非婚生子女」,賴母的台灣戶籍也因此被取消。多年來,賴母持續嘗試取得中華民國戶籍,但並不順利。
丈夫私通岳母22年還生下雙胞胎! 受害妻子崩潰:再也不相信男人
國外一名結婚22年的已婚女子,在旅行提前返家時,目擊了丈夫與自己的母親有染的現場。更令她氣憤的是,當她事後推算兩人發生亂倫關係的時間線,意外戳破了母親過去生下的一對雙胞胎兄弟,竟然是自己丈夫的兒子。如今這個家庭將出軌的兩人掃地出門,已婚女子還分走了前夫一半的財產,而她出軌的母親卻無法獲得一絲一毫的贍養費。據英國《鏡報》報導,一名女子自15歲就與丈夫認識,並在17歲時懷孕、18歲結婚並生下兩人的第1個女兒。此外,夫妻倆結婚後,便應女子父母的邀請,搬進了父母住處隔壁,由女子已故祖父留下的農場。在女子長達22年的婚姻生活中,始終相信自己與丈夫感情甚篤,因為兩人不但幾乎從不吵架,還時常約會、互相贈送禮物,每周也保持兩次左右的親密性關係,而她甚至已經懷上了夫妻倆的第五個孩子。然而在某年新年前夕,女子提前結束旅行返家,想要給丈夫一個驚喜,卻在自己的臥室撞見了丈夫正與自己母親發生性關係的場景,母親甚至惱羞成怒,對她大吼「滾出我們的房間」,讓她既憤怒又心碎。更不幸的是,當時夫妻倆22歲的大女兒也在家中,聽到聲響後走出房間查看,卻目擊了全裸的外婆只披著一條床單衝出屋子的場面。在女子憤怒的逼問下,出軌的丈夫坦承,兩人尚未成婚搬入農場前,曾暫時寄住在女子父母家中,當時女子的母親便引誘了他,兩人隨即發生了性關係,且這段背德的亂倫關係貫串了夫妻倆22年的婚姻全程。女子經過推算,驚恐的發現自己最小的三個兄弟可能不是自己父親的孩子,她將這個不幸的消息告訴了自己的父親,經過簡單的DNA基因檢測,證實了其中一對雙胞胎兄弟,確實與女子的父親沒有血緣關係,而是女子丈夫的親生骨肉。得知真相的女子父親暴跳如雷,立刻將出軌的妻子趕了出去。而被丈夫背叛的女子同樣將丈夫掃地出門。父女倆決心賣掉兩處充滿傷心回憶的房產,另覓他處重新開始。女子表示,由於父親的房子屬於祖父留下的繼承財產,所以自己的母親在離婚後無法獲得任何財產分隔,甚至無法獲得任何贍養費,因為他們居住的州並不是無過失離婚州。(無過失離婚制度,指離婚的唯一理由是婚姻關係無可挽回地破裂。至於財產分割、配偶撫養和子女撫育等都被排除在婚姻過錯之外。)而對於自己的丈夫,女子則表示由於夫妻倆居住的祖父農場還在父親名下,因此出軌的前夫無法從他們賣掉房子的交易中分得任何錢財。相反的,由於她在丈夫婚後創立空調公司的最初5年間,投入了大量時間與精力協助丈夫創立並且管理公司辦公室,因此法院判決她可以分走丈夫一半的財產。這名女子表示,自己對母親的背叛感到憤怒又痛苦,因為母親離婚後始終認為是女兒摧毀了自己的婚姻與名譽,不但用「妓女」辱罵女兒,還用言語羞辱每一個不支持她的家人。女子事後回想,發現在自己懷孕後的一個禮拜左右,母親便和自己的前夫通姦成孕了。她當時認為與母親一同分享懷孕的心情是一件十分美好的事,事後回想起來卻只讓她感到虛偽又噁心。而當她提及前夫,更是難掩痛苦的表示,那個男人破壞了自己對「男人」與「忠誠」的一切信任。她與孩子如今已經切斷了與前夫以及前夫家庭的一切聯繫,並且正接受關於家庭關係的心理治療。
隱藏版富翁!美節儉男開舊車連手機也沒有 死後4億全捐給慈善機構
美國印第安納州的男子卡恩(Terry Kahn)於2021年去世,他在生前十分節儉,住在一所簡陋的房子裡,甚至連手機都沒有,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卡恩竟是一名富翁。他在去世前立下遺囑,要在死後把1300萬美元(約新台幣4億元)的財產全數捐給慈善機構。律師在卡恩去世後,也已將這筆錢分送給數十間非營利組織,完成卡恩的唯一願望。據《紐約郵報》報導,卡恩生前在退伍軍人管理局工作了30年之久,生活過得十分節儉且低調,所以從表面上根本看不出來是位百萬富翁。他住在簡陋的房子裡、開著舊車,也要求在去世後不要花任何錢在死亡公告上。此外,卡恩並無直系親屬繼承財產,於是決定在去世前立下遺囑,要把身邊1300萬美元(約新台幣4億元)的財產全數捐給慈善機構,但他並沒有具體說明這筆現金的具體接收人。卡恩的律師艾薩克斯(Dwayne Isaacs)在卡恩去世後,開始執行任務,他先是打給當地數十家非營利組織,並開口要向他們提供數百萬美元的資金。對此,接到電話的非營利組織的執行長希爾德布蘭德(Emmy Hildebrand)則透露,「他說的第一句話是,『你會用100萬美元做什麼?』」當時的她感到相當驚訝,簡直不敢置信。然而她並不是唯一一位對這項善款感到震驚的人,為教育工作者提供免費物資的「Teachers' Treasures」執行董事希恩(Margaret Sheehan)透露,這筆錢大約是該組織年度預算的2倍,「這是一種令人驚奇的善意行為」。艾薩克斯也欣慰的說,他相信卡恩在某個地方正微笑著,這是毫無疑問的,他會從中得到樂趣。
她在微信留遺囑…要女兒一人繼承財產!外婆看了竟翻臉不認 結局曝光
大陸有名母親趙某因病重、時日無多,決定在家庭微信群組裡留下遺囑,表示財產將由女兒小錢一人繼承,但其留下的遺產都在另一繼承人孫某的住處,也就是趙某的生母,當趙某逝世後,孫某並未配合辦理繼承事宜,也認為這份遺囑無法證實,於是雙方產生了糾紛,而後小錢將孫某訴至法院,要求依遺囑繼承母親的遺產,結果也於近日出爐。據極目新聞報導,近幾年,趙某不幸患病,身體每況愈下,在病重之際,她決定在家庭微信群組裡留下遺囑,並寫下由於時日無多,去世之後所有財產均由女兒小錢一人繼承。但其留下的房產、汽車、股份、存款等遺產都在另一繼承人,也就是趙某生母、小錢外婆孫某的住處,但孫某居住在外地兒子家,並未配合小錢辦理繼承事宜,她也認為這份遺囑無法證實,於是雙方產生了糾紛。小錢認為,母親在微信群組中所留的遺囑,是她的真實意思,外婆孫某則認為,遺囑不符合法定形式,屬無效遺囑,應依法定繼承處理。而後小錢將孫某訴至法院,要求依遺囑繼承母親的遺產。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在本案中,被繼承人趙某在家庭微信群中留下訊息,雖然訊息是被繼承人帳號發送,並註明姓名、年、月、日,但不符合法律規定的任意一種遺囑形式,屬無效遺囑,應依法定繼承處理。不過在審理過程中,法官發現祖孫倆關係向來不錯,矛盾的癥結點其實在於孫某居住在外地的兒子對繼承方案有異議,因此本案有調解的可能,最終,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孫某放棄繼承,遺產由小錢繼承。
豬農殺妻棄屍化糞池 他爽繼承財產37年後屍骨被挖出下場曝
英國一名豬農見錢眼開,為了繼承妻子的財產,將她殺害後將屍體藏在養豬場的化糞池內,直到2019年,死者陳屍的養豬場進行地下儲油槽的清潔作業,結才發現死者遺體,警方隨即重啟調查,這名豬農最終被定罪,而死者的姪子為了要求對方償還財產,一狀將對方告上法院。根據《每日鏡報》報導,這名豬農大衛(David Venables)1982年5月殺害了當時48歲的布蘭達(Brenda),並將她的屍體藏匿在養豬場的化糞池,接著佯裝妻子失蹤。警方在布蘭達失蹤後曾出動直升機進行搜索,但是未能發現任何蛛絲馬跡。大衛當時向警方供稱,妻子情緒很低落,他焦急地等待了48個小時,卻仍未見到對方身影,「她以前從未失蹤這麼久,我不知道她發生什麼事了。自從她離開後,我一直無法入睡,不斷祈禱她能平安」。整起案件隨後陷入膠著,而大衛繼承了她的大部分遺產,包含農場股份以及家族企業的股份。直到多年,大衛將養豬場與房子變賣,獲利46萬英鎊(約新台幣1823萬元),2019年清潔公司到場進行地下儲油槽的清潔作業時,意外在化糞池內發現布蘭達的屍體。經過相驗,確定屍體就是失蹤37年的死者,而警方也再度展開調查,並逮捕、起訴大衛。大衛最終在2022年被定罪謀殺妻子布蘭達,被判無期徒刑。而法官認為,他蓄意利用妻子憂鬱且健康狀況不佳的狀況編造一個故事,聲稱她半夜離家,故意讓外界聯想到妻子可能是輕生。大衛被定罪後,布蘭達的姪子與姪女發起訴訟,要求收回大衛所繼承的遺產,同時要求加重賠償與懲罰性的賠償。大衛狠心殺害妻子後,將屍體藏在化糞池內。(圖/翻攝自推特)
獨居阿公門口「傘沒收」…鄰居開門見他已離世! 千萬遺產竟全被放棄繼承
台灣近年來少子化問題嚴重,進而造成人口快速高齡化,就連鄰國日本、南韓都正在面臨此問題;若是長期缺乏與家人聯絡、往來,最終恐將孤獨死去。近日日本媒體就報導了相關新聞,同時讓人們直視獨居老人的悲歌。根據日媒報導,一名約30年前72歲的老翁,與一群年紀相仿的老人們住在同棟公寓;個性開朗的他時常串門子找大家聊天、喝茶。據悉,他有書寫日記記錄生活大小事的習慣,包括哪天出門喝咖啡、哪一天到醫院看病等等,皆會詳細記錄。一日上午隔壁鄰居見該名老翁放在門外的傘沒收,認為他做事警慎,不應會把傘亂丟,於是在敲門後探頭往內一看,竟發現他已死亡;事後鄰居回憶,雖然聽過老翁喊過身體不舒服,卻未意料到他就這樣突然離世。據了解,該名老翁坐擁數千萬日幣(約逾千萬台幣)家產,但是他長期未跟家人來往,甚至連自己的兄弟住在哪裡都不清楚;雖然家人聞訊後感到相當意外,但是卻為了避免法律糾紛而選擇放棄繼承財產。
喜娶村長女兒 他3個月後「被吸乾」趕出家門 前男友無縫接軌秒變勝利組
以為抱得美人歸,結果竟人財房三失!泰國瑪哈沙拉堪(Maha Sarakham)一名34歲男子,透過交友軟體認識該區依善地區(Isan)某個頗有名氣的村長的女兒,並與對方結為連理,怎知女方得到200萬泰銖(約新台幣180萬)財產後,竟把男子趕出家門,再找來前男友一起生活。據《khaosod》報導,該名從事裝修業的男子去年8月認識27歲的村長女兒,儘管兩人之後在交友軟體僅持續聊天1個月左右,但男子還是鼓起勇氣邀請村長女兒到家裡同住14天,最後甚至求婚成功。男子除負擔所有結婚費用26萬泰銖(約新台幣23萬),還裝修新房、幫女方家償還債務。但男子透露,兩人新婚僅3個月,妻子就因獲得200萬泰銖財產並轉入個人帳戶,開始「不跟我說話、不給我吃、不跟我睡」,甚至在把他趕出家門後,讓前男友到家裡一起生活。無家可歸的男子最後找上律師協助,並聲稱他不是沒嘗試報警求助,卻因為妻子的父親是知名村長,當地警察全都拒絕受理。律師則表示,雖然結婚時的花費無法討回,但能協助男子奪回應有的財產。
新北無人繼承土地約等於6.5個新板特區 總價逾177億元
新北市每年查核逾期未辦理繼承登記的土地和建物,若列冊管理15年仍無人辦理繼承登記,移請國產署公開標售,根據轄內近3年數據,每年有近千筆土地、約30筆建物被移交給國產署。地政局表示,全市未辦繼承土地總面積達310公頃,約等於6.5個新板特區,總價值超過177億元。地政局統計,轄內移請國產署公開標售的土地和建物,2020年分別有812筆、32棟;2021年有719筆、21棟;2022年有1271筆、24棟。地政局表示,上述土地、建物距今已經25年,當初市價已不具參考性,但民眾逾期未辦理繼承登記原因,主要是不知道祖先留有不動產,或因土地繼承關係複雜致協議困難,資產移請國產署公開標售後,所得價款得以保存10年,若無人申領則歸屬國庫。另外,轄內今年逾期未辦理繼承登記的土地和建物分別有1萬293筆、756棟,其中單筆市價最高的是鄰近三重大都會公園商業區土地,價值約4.9億元,另單筆土地面積最大的座落於八里的保護區,約有14公頃。地政局說,市府8月1日起將列冊管理,呼籲民眾盡速辦理繼承,若接獲繼承通知後,無法會同全體繼承人申請繼承登記,建議可由1人或數人代表全體繼承人申請登記為「公同共有」,待全體繼承人達成協議後,再辦理遺產分割。地政局補充,《民法》規定子女對父母的扶養及財產繼承,沒有性別差異,不分性別均有扶養的義務及繼承財產的權利,若想了解未辦繼承不動產資訊,可聯繫地政局或各地政事務所查詢列管資料。
新北破萬筆「未繼承」土地 最貴在三重某商業區市價4.9億元
新北市每年逾期未辦理繼承的登記土地和建物有多筆,今年統計被繼承人有2696人,未繼承土地有1萬293筆、建物756棟,其中單筆土地最高價值者位在三重某商業區,市值約有4.9億元。地政局表示,8月1日起將列冊管理,若列冊管理15年仍無人辦理繼承登記,經移請國產署公開標售。地政局統計,今年逾期未辦理繼承的登記土地和建物,除了單筆市價最高的三重商業區,單筆土地面積最大的座落於八里的保護區,約有14公頃,土地總面積310.57公頃,約6.5個新板特區,依據今年公告現值估算總價值超過177億元。地政局表示,民眾逾期未辦理繼承登記原因,有的是不知道祖先留有不動產,有的則因土地繼承關係複雜致協議困難等多重因素,但列冊後管理15年,期滿仍無人辦理繼承登記,將移請國產署公開標售,所得價款保存10年,若無人申領則歸屬國庫,呼籲民眾盡速登記。另外,民眾接獲通知後,如果無法會同全體繼承人申請繼承登記時,建議可由1人或數人代表全體繼承人申請登記為公同共有,而後全體繼承人達成協議後,再辦理遺產分割。地政局補充,《民法》規定子女對父母的扶養及財產繼承並無性別差異,不分性別均有扶養之義務及繼承財產之權利。民眾如想了解未辦繼承不動產資訊,可利用本府地政局網站(http://www.land.ntpc.gov.tw )-「訊息公告」-「逾期未辦繼承土地列冊管理資料查詢」-就未辦繼承選項擇一輸入(如行政區\被繼承人),也可聯繫各地政事務所查詢列管資料。
大馬女結婚2年生1子…才知尪是「同父異母哥哥」 真相超悲慘
家庭悲劇!馬來西亞一名女子,在大學畢業後結婚,生下1個孩子,沒想到2年後發現,老公竟是同父異母的哥哥,原來是因為爸爸曾在泰國祕密結婚,因此鑄成了這個錯誤。根據《東方日報》報導,伊斯蘭律師法赫米在臉書講述這起故事,女子大學認識了男友,穩定交往3年後許下承諾,決定在畢業後結婚。自交往以來,她從沒見過男友的爸爸,原來是因為對方早就過世,巧合的是,她的爸爸也不在人世,但當時並沒有多想,直到結婚2年,有次和婆婆閒聊,得知事情的真相。婆婆當年沒有告知任何人,在泰國邊境結婚,然而孩子出生後,丈夫卻拋棄他們母子,加上當年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2人的婚姻不具法律效益。當婆婆出示已故公公的身分證,一看上頭的照片、名字和護照,赫然發現公公和親生爸爸是同一人,驚覺自己嫁給了同父異母的哥哥,讓她不知所措。法赫米律師指出,如果當初女子的婆婆有辦理結婚手續,下一代就不會遇到這種事。據了解,女子的婚姻無效,而且法律不允許同父異母的兄妹結婚,必須立刻到法院申請離婚,「至於他們的孩子,可以說是不受法律承認的孩子」。由於爸媽都不知道彼此有血緣關係,孩子需要進行血統認證,爸爸必須承擔孩子的撫養費,成為監護人,而孩子的長大後有權利繼承財產。
5億高中生的阿公變爸爸、同性夫變未亡人 律師解答「法律問題」一次看懂
擁有5億元資產,身世頗複雜的賴姓高中生,本月4日與辦理家族繼承的代書兒子夏姓男子登記結婚(俗稱同婚)僅約2小時,於當天11時墜樓死亡,賴母控告夏男殺人罪,檢方諭知30萬元交保,賴生原本的阿公(上月過世),與賴生之母(阿公的媳婦)生下賴生,之後「認領」賴生,並將龐大資產「贈與」賴生,阿公也變成「爸爸」,原先的爸爸則變成「哥哥」(已過世),依照民法規定,賴生死亡之後,夏男與賴生之母,可以均分5億元遺產。賴生的身世頗為複雜,對此,律師呂秋遠也在臉書發文指出,透過2008年的台中高分院判決書分析,故事應該是這樣的:賴老先生與妻子結婚後,生有3個女兒2個兒子。但卻又與次子(已經先有1名女兒)的配偶發生性關係,因此生下1名兒子。婆婆知道以後,告賴老先生通姦。賴老先生則是把原本三代同堂的全家人都趕出家門,跟媳婦,還有名義上的孫子、實際上的小兒子同住。在這幾年間,陸續把自己的財產贈與給名義上的孫子。後來,次子先過世,公公也過世了,孫子已經滿18歲,但是這位18歲的高中生,卻與辦理家族繼承的代書兒子夏男辦理結婚登記。登記2小時後,這位高中生在新婚配偶住處墜樓身亡,目前代書兒子以30萬元交保。但呂秋遠也指出有些法律上的知識,必須先釐清:繼承,就是由配偶、子女平均分配。賴老先生雖然曾經告過配偶離婚,但因為自己外遇生子,還把全家人趕出家門,因此並沒有成功。賴老先生的遺產,應該由妻子、4名子女、1名孫子(其實還有1名孫女)共同繼承,一共分成6份,孫子與孫女,是代位繼承,繼承次子那一份。除此之外,法律上,孫子就是孫子,除非先進行訴訟,才會變成兒子,否則孫子在法律上,就一直是孫子。孫子只能繼承1/12,孫女繼承1/12,其他人各自繼承1/6。這件案子,與繼承沒有太多關係,既然公公才剛過世,除非已經完稅、完成遺產分割協議,否則不可能現在就已經繼承所謂5億的遺產。公公給孫子的財產,其實是這些年來的贈與,並不是這次的繼承。陸續分批贈與,只要繳交贈與稅,其實是規避分配遺產與遺產稅很常見的方法,比遺囑還好用。遺囑還有特留分,但是生前分批贈與,其他繼承人都拿不到。法律上,要把自己的孫子變成兒子,並沒有這麼容易。就算每個人都知道,這是兒子,不是孫子,但必須先提告否認婚生子女的訴訟,而且是由次子、媳婦,或以未成年子女名義提出,驗過DNA以後,確認不是次子的婚生子女,再由公公認領變成兒子。這很八點檔,但一點也不複雜,法律上有程序可以處理。呂秋遠也點出關鍵,指出贈與、繼承的財產,配偶在離婚的時候不能參與分配,只能在配偶死亡的時候分配。所以,如果不能白頭偕老,而且確定比對方晚死,千萬不要為了錢與二代結婚,二代的錢,既然是二代,多數就是父母繼承或贈與,離婚的時候都分不到。此外,謀殺配偶並不能取得任何遺產,因為這是法定剝奪繼承權的事由。一旦殺害配偶或親人,原本有的繼承權就會喪失。如果結婚2小時,配偶就離奇死亡,還以為可以順利取得繼承財產的權利,這不是太天真,就是太傻。對此,律師蘇家宏也在臉書發文指出,這裡面有3個法律問題需要法院認定處理:第一是高中生的結婚是否有效?結婚不是只有新人以及2名證人在書面簽名就可以,還要有「真實的結婚意思」,如果這位媽媽認為兒子並沒有真正要辦結婚,要提起民事訴訟來認定這個結婚是無效的。如果是假結婚或假離婚的話,一般會伴隨著有刑事偽造文書的問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第二個問題為是謀殺還是意外?目前從時間點來說,剛結婚2小時就死亡,而且似乎兩人之前並沒有談過戀愛,就結婚。高中生出門也是要處理土地問題…有很多疑點。但是,仍然要看現場狀況來研判,這位高中生是怎麼跌下樓?才能夠做認定是謀殺還是意外。一般法院在處理刑事案件的時候,需要看到「直接」殺人的證據才能認定構成殺人罪。就算有再多的動機懷疑,如果沒有證據證明殺人,就有可能被法官認定意外,這就是法律無罪推定的原則,講到這裡,從感情來說,大眾是無法接受的,但這就是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第三個問題則是遺產怎麼分配?以目前的狀況,這位18歲高中生遺產就由母親以及剛結婚的配偶共同繼承。這位媽媽要打官司,確認兒子的婚姻無效,把兒子配偶的法律身分除去,不然遺產的一半就會被分走,這類官司是三審定讞,需要不少時間。在官司進行中,兒子的配偶仍能繼承遺產。如果有遺囑,也可以依照遺囑過戶,所以必要時須向法院聲請假處分,讓遺產不會被他的配偶繼承取得。如果最後法院認定結婚有效,沒有殺人情事,配偶可以繼承財產,就算結婚只有2小時也是一樣。但如果被認定有殺人情事,就算結婚有效,也是當然喪失繼承權的事由,配偶是不能繼承財產的。
他留下777億遺產無繼承紛爭 劉韋德:是預立遺囑完美案例
富豪世家為了遺產爭鬥訴訟的案例,在社會上層出不窮,但卻有一個富豪繼承的案例,因為被繼承人已經預先擬好遺囑,使後來在繼承上完全沒有任何爭議產生。香港已故影業大亨邵逸夫過世後,留下777億台幣的遺產,但因為他早已立下遺囑,使得後來在繼承上沒有發生任何爭議,堪稱是一個完美案例。許多國人都已經知道預立遺囑的好處,尤其是對單身族和無子女的夫妻來說,預立遺囑更是重要,因為遺囑可以改變每位繼承人的應繼分,對於想要自主分配遺產和保障另一半的生活的人來說都很重要,但可惜的是,國人至今預立遺囑的風氣依舊不盛,導致社會相關爭產悲劇仍不斷發生。正向面對 積極準備你是否曾經想過,假設今天就是人生的最後一天,你會有什麼感覺?你心中最掛念的人是誰?有什麼想做卻來不及做,想說卻來不及說的話?你想要向誰真心道歉?又想向誰真心感謝?用什麼樣的生命態度,臨終時才不會有遺憾?對於這個問題,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答案,但在我長期協助他人預立遺囑的經驗中,體悟到一個真理,那就是一個沒有遺憾的生命終點,並不在於你有多少財富或有多少享受,因為物質的成就或感官的愉悅,最終都會消逝如煙。真正能讓自己臨終時沒有遺憾,就是用正向的態度及時行動,在生命終點的盡頭,能好好地向親友家人說再見,將你對家人的愛,用具體行動規畫好,把身後事妥適安排,讓自己心願延續實現,讓家人不致紛擾徬徨。不論無常何時到來,你會知道自己已做好準備,雖然難免不捨,但你必能用微笑與自信,戰勝對死亡的恐懼,人生的最終章不再無奈悲傷,而是美好的Happy ending。(以上摘自著作《人生最重要的使用說明書-預立遺囑》高寶出版)CTWANT財經組則整理出以下《民法》相關規定。對於財產繼承相關法律,有應繼分、特留分的規定。撰寫遺囑的重點主要是在「遺產分配」,例如建物、土地、證券、債券、基金、債權等,分配方式有三種,一、依法定應繼分。二、指定應繼分比例,由使用者指定每位繼承人可以繼承財產的比例。三、指定單獨繼承分割,由使用者指定特定財產由哪一位繼承人單獨繼承。《民法》規定預立遺囑有自書遺囑、口授遺囑、代筆遺囑、密封遺囑與公證遺囑共5種方式;自書遺囑為較易預立一種方式,無須有見證人,但也常因為筆跡差異、遺囑內容觸犯法律問題等,常引起分產紛爭,現在也愈來愈多民眾會再請公證人認證,增加法律效力。劉韋德律師以自己父親癌逝未做預立遺囑的故事,自費做App、出版《人生最重要的使用說明書-預立遺囑》與民眾分享可自學了解相關民法規定。(圖/翻攝誠品線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