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日
」爸爸過世!阿嬤、媽媽重度身障 沒注意1事遺產稅變多
申報遺產稅要注意,爸爸過世後,兒子檢附阿嬤、媽媽的重度身心障礙證明,不過最後僅得扣除693萬元,原因在於取得社政主管機關核發之證明的日期。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提醒,民眾辦理遺產稅申報時,若不熟稔稅捐法令規定,可逕向當地稽徵機關洽詢,以維自身權益。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4款及第2項規定,被繼承人所遺之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及父母,如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之「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或精神衛生法規定之嚴重病人,且非拋棄繼承權者,繼承人在申報遺產稅時,就符合條件者,可加扣身心障礙扣除額每人693萬元;但原則以繼承開始前已取得社政主管機關核發之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證明,或精神衛生法第19條第1項規定之專科醫師診斷證明書為限。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補充說明,倘未於繼承日前取得重度身心障礙證明,惟能提示醫院鑑定文件,證明於繼承日前已具重度身心障礙之條件,繼承日後才基於相同事由,向社政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該份證明,仍可准予依規定扣除693萬元。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舉例,甲君於113年1月間死亡,遺有配偶乙君、兒子丙君及母親丁君3人,丙君於同年7月辦理遺產稅申報,檢附乙君及丁君之重度身心障礙證明,列報2人之身心障礙扣除額1386萬元(693萬元*2),查核發現,乙君未拋棄繼承,乙君及丁君之重度身心障礙證明取得日期分別為113年5月(繼承日後)及112年12月(繼承日前),而丙君無法提出乙君於繼承日前已符合重度身心障礙之相關證明,故無法適用扣除規定,所以本件僅得扣除丁君之身心障礙扣除額693萬元。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提醒民眾,辦理遺產稅申報時,若不熟稔稅捐法令規定,可逕向當地稽徵機關洽詢,以維自身權益。
南韓放棄就「二戰徵用工」向日本索賠 日解除對韓「半導體材料出口管制」
韓國政府6日正式公布解決二戰時期「徵用工」(日企強徵韓國勞工)對日索賠問題的「第三方代償方案」,為韓日關係朝向正常化邁出一大步。日本政府繼而宣布,將就解除2019年對韓半導體材料出口管制啟動雙邊磋商,並表明繼承日本歷屆內閣「反省和謝罪」的反殖民統治立場。美國總統拜登也發表聲明,肯定日韓合作翻開「新篇章」。韓國外長朴振公布解決措施,主要內容是由韓國政府旗下基金會出面,代付2018年韓國最高法院向2家日企判處的賠償金,賠償金額共計約40億韓元(約新台幣9756萬元)。總計15名受害者可獲賠,均為上世紀40年遭到三菱重工和日本製鐵強徵的勞動者。首批賠償金將由浦項製鐵等受惠於《韓日請求權協定》的約16家韓企自發捐贈支付,而非被告的相關日企賠償。作為替代措施,上述2家日企加入的日本「經團聯」將與韓國經濟團體推進成立「未來青年基金」,支援兩國青年交流項目。日本政府的立場是,向徵用工賠償問題基於1965年的《日韓請求權協定》已經解決。但仍在世的3名韓方受害者都表態反對由「第三方代償」,要求韓國政府撤回上述方案。美國總統拜登發表聲明,稱此次韓國提出解決方案,「將成為美國最緊密盟友相互合作的畫時代新篇章」。美國國務卿布林肯也為日韓喝采,強調美日韓三邊關係是「我們對自由開放印太地區共同願景的核心」。據日媒報導,韓國總統尹錫悅計畫3月中旬訪日,與日本首相岸田文雄舉行峰會。日本外務大臣林芳正則提到1998年的《日韓共同宣言》(又稱《金大中-小淵惠三共同宣言》),針對日方在宣言中就過去殖民統治表明「深刻反省和由衷道歉」,他表示「確認全面繼承有關歷史認識的歷屆政府立場」。岸田政府並宣布,將就解除對韓出口管制加強措施,啟動雙邊磋商。韓國政府亦宣布,向WTO提起的相關訴訟將暫停相關程序。由於台灣與韓國都具有類似的歷史背景,外交部發言人劉永健昨天表示,政府高度重視台籍慰安婦等歷史求償議題,已多次向日方表達嚴正關切,今後也將持續要求日方盡速與我展開協商,正視我方訴求及正式道歉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