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清稅款
」高雄女賣房爆賺一波!欠稅271萬「存款遭扣押」 霸氣刷卡付清
高雄一名楊姓女子於112年出售其在105年買賣取得之高雄鹽埕區房屋與土地,楊女持有該房屋與土地之期間為7年,依所得稅法第14條之4第3項規定持有房屋土地之期間超過5年未逾10年,房地合一稅稅率須以百分之20計算應納稅額,經移送機關高雄市國稅局(下簡稱國稅局)查核應核課稅捐271萬餘元,楊女收到稅單逾期未繳,移送法務部行執政執行署高雄分署(下簡稱高雄分署)強制執行。依據110年修正所得稅法第4條之4第一項規定「個人及營利事業交易中華民國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或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之土地(以下合稱房屋、土地),其交易所得應依第14條之4至第14條之8及第24條之5規定課徵所得稅。」,即一般所稱之房地合一稅2.0,稅制改革的目的係為打擊短期持有房屋,炒作不動產。依據同法14條之5規定須在房屋與土地移轉登記之次日起算30日內向國稅局申報所得稅。楊姓女子於112年7月以3500萬元出售該房地,同年10月申報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但一直遲遲無法提出原始取得成本契約書,經國稅局輔導後,楊女以內政部實價登陸資料申報,國稅局嗣後開出稅單,仍逾期未繳,而遭到移送強制執行。高雄分署收案後立即核發扣押存款與股票之命令,楊女收到執行命令後驚覺遭到強制執行,立刻聯繫書記官希望不要收取銀行帳戶之存款,以免影響其個人信用,數日後到場以信用卡刷卡霸氣全額繳清稅款,本分署即迅速撤銷其銀行與股票帳戶之扣押。高雄分署呼籲民眾若有不動產交易之情事,應主動向國稅局申報房地土地交易所得稅並繳納稅款,切勿置之不理,以免因遭到移送執行而影響自身信用。
《葉問》女星逃稅被查!多種手法曝光 被追繳稅款加罰款1300萬
大陸女星袁冰妍的出道作品是《葉問》中的秋劍雲一角色,當時仍是大學生的她表現雖青澀,但生動活潑,2018年間播出的《將夜》中的莫山山讓看過她的表現的人難以釋懷,後來更於2020年主演的《琉璃》中的褚璇璣一角進入大眾的視線。沒想到,袁冰妍近日傳出逃漏稅遭官方調查,已按規定繳清稅款罰款及滯納金。據大陸國家稅務總局消息,前期,重慶市稅務部門通過分析發現,袁冰妍存在涉稅風險,經提示提醒、督促整改、約談警示後,袁冰妍仍整改不徹底,加之其關聯企業存在偷逃稅嫌疑,依法對其開展了稅務檢查。經查,袁冰妍取得部分勞務報酬,未依法辦理納稅申報少繳個人所得稅;並將部分用於個人的消費性支出在其控股關聯企業違規列支,少繳個人所得稅。其關聯企業存在將用於個人消費性支出在企業違規列支少繳增值稅、企業所得稅,以及未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等涉稅問題。在稅務檢查過程中,袁冰妍積極配合稅務機關如實提供資料,並主動報告稅務機關尚未掌握的涉稅違法行為。綜合考慮上述情況,重慶市稅務局第七稽查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等相關規定,對袁冰妍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並處罰款,共計人民幣297.38萬元;對其關聯企業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並處罰款,共計132.98萬元。重慶市稅務局第七稽查局已依法向袁冰妍及其關聯企業送達《稅務處理決定書》、《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袁冰妍及其關聯企業已按規定繳清稅款罰款及滯納金。重慶市稅務局第七稽查局有關負責人表示,稅務部門將持續加強文娛領域稅收監管工作,依法嚴肅查處涉稅違法行為,不斷提升文娛領域從業人員及企業的稅法遵從度,進一步營造法治公平的稅收環境。
陳庭妮爸繳清418萬欠稅 關7天後今下午獲釋
女星陳庭妮的爸爸經營肉品公司,卻欠稅高達418萬元,25日遭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移送法辦,法院裁定管收。30日陳庭妮出席活動還泛淚哽咽,並表示已安排律師協助和爸爸會面,今(31)日下午彰化分署表示,陳庭妮與家人已繳清款項,爸爸在下午2點多已經獲釋,結束7天的牢獄生活。陳庭妮父親陳奕樑所經營的「豪嘉食品」欠稅418萬元,但爸爸沒有和家人透露繳款細項,繳不出欠稅的狀況下,法務部執行署強制執行,在25日拘提陳奕樑至彰化看守所執行管收。陳庭妮看新聞才知道爸爸被關,發聲明表示,已找律師協助了解,將會跟爸爸一起面對。現身活動也表示,已找了律師協助,也抱歉佔用社會資源。她作為子女的立場,心情肯定是難熬,「作為子女的還是希望父母健康平安,這件事最重要。」31日下午彰化分署就表示,陳庭妮與家人已幫爸爸繳清款項,陳奕樑在下午2點多已經獲釋,結束7天的牢獄生活。
人頭匯款35萬美金遭罰175萬台幣 辯給前妻治病卻進兒子帳戶
台北市大安區陳姓男子5年前利用人頭匯款35萬8900美金到兒子的美國帳戶,遭國稅局查獲後,辯稱這筆錢是給前妻治病和買房子,但又提不出他和前妻及兒子的借貸證據,且前妻和兒子當時也都沒有出入美國記錄,事後還脫產,國稅局立即查封陳男大安區房子,且課徵贈與稅和罰鍰共175萬3936元,陳男才向行政執行署台北分署乖乖繳納罰款。台北分署指出,目前人在大陸的陳姓男子,2017年利用第3人名義,匯款35萬8900美金到兒子的美國帳戶,國稅局要他說明匯款性質,陳男辯稱不是贈與,指這筆錢是給前妻治病和買房子,但又提不出和前妻及兒子的借貸證據,且前妻和兒子2017年至2018年11月間也都沒有出入美國記錄,慘遭課徵贈與稅和罰鍰共175萬3936元。國稅局還查出,陳男事後以3500多萬元價格賣掉台北市中正區房子,甚至高額抵押大安區房子,戶頭只剩60多萬元,國稅局立即查封陳男大安區房子,並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假扣押獲准,再移送行政執行署台北分署執行,人在大陸的陳男才透過在台親友表達願意面對,今天繳清稅款和罰鍰完畢。台北分署呼籲民眾應積極面對欠稅,不該脫產以規避執行,否則不但財產會被查封和假扣押,還可能遭到拘提、管收,而喪失人身自由。
行政院送出修法 延長電動車輛免牌照稅至2025年底
行政院會昨(4)日通過《使用牌照稅法》修正草案,表示為了實現綠能產業創新,持續鼓勵民眾購買低污染車輛,針對電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期限,延長4年,到2025年12月31日為止,這項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並會與朝野各黨團溝通,以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為實現綠能產業創新,持續鼓勵民眾購買低污染車輛,降低空污,兼以扶植國內電動車輛產業發展,本次修法延長對電動車免徵使用牌照稅至2025年底。蘇揆也指示財政部及經濟部,在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財政部表示,為持續扶植國內以電能為動力的機動車輛相關產業,以及建構永續發展環境,行政院版的《使用牌照稅法》修正條文第5條規定,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得對電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期限,延長4年至114年12月31日止。另外,為配合現正在立法院審議的「稅捐稽徵法」第20條修正草案,有關滯納金加徵標準及移送強制執行規定,因此該部擬具修正條文第25條則刪除滯納金加徵基準及繳納期間屆滿30日仍未繳清稅款者移送強制執行之規定。
【繳稅情報】使用牌照稅即將於4月1日開徵 納稅管道多元
財政部表示,110年自用全期暨營業用上期使用牌照稅將於4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110年5月3日止,請納稅義務人留意並如期繳納。該部提醒,110年使用牌照稅繳款書已於3月底前陸續寄出,如未接獲或遺失繳款書者,可向車籍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或派駐監理機關服務櫃檯申請補發;亦可利用自然人/工商/金融憑證、「已註冊健保卡+密碼」、 TAIWAN FidO臺灣行動身分識別或「身分證字號/統一編號+車牌號碼」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 (https://net.tax.nat.gov.tw/),直接線上查繳稅款;稅額在3萬元以下者,可於開徵期間利用上述方式(金融憑證除外),透過便利商店多媒體資訊機查詢列印繳納單後,直接至便利商店櫃檯繳納。該部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如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例如個人因所服務企業受本次疫情影響而減班休息;營利事業受疫情影響,造成短期間內營業收入驟減),無法於規定繳納期間內一次繳清稅款時,得向該管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最長可延期1年或分期3年 (36期)。另該部提醒納稅義務人,如逾期繳納者,每逾2日將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15﹪,逾30日仍未繳納且未申請復查者,稽徵機關會依法移送強制執行,呼籲納稅義務人於規定期限內繳納,保障自身權益。納稅管道多元,方便又安全該部說明,使用牌照稅繳款書由直轄市及縣(市)地方稅稽徵機關填發郵寄納稅義務人。為便利稅款繳納,財政部提供多元繳稅管道,納稅義務人可持繳款書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以現金或票據繳納,稅額在新臺幣(下同)3萬元以下者,也可以到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商店繳納;或透過自動櫃員機(ATM)、信用卡、電話語音、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轉帳、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等方式進行繳稅。另外,可透過行動裝置或開辦「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業者之APP掃描繳款書上QR-Code行動條碼,免輸入銷帳編號、繳稅金額等資料,即可辦理線上繳稅。該部提醒民眾,至便利商店或以信用卡、自動櫃員機、活期(儲蓄)存款帳戶及晶片金融卡等方式繳納者,繳納截止日開放至110年5月5日24時前,請務必留意繳納期限。如果還有任何疑問,可以利用繳款書上的聯絡電話、車籍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服務電話或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洽詢。牌照稅線上繳,安心一把罩財政部表示,110年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間為4月1日至5月3日止,除傳統繳稅方式外,亦可透過網際網路納稅,讓民眾免出門,也能快速繳稅,安心省時又方便。財政部進一步說明,目前提供線上繳稅及行動支付管道包括:一、使用自然人/工商/金融憑證、「已註冊健保卡+密碼」、TAIWAN FidO臺灣行動身分識別或「身分證字號/統一編號+車牌號碼」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https://net.tax.nat.gov.tw),點選使用牌照稅線上查繳稅系統,由系統自動帶出繳款類別、銷帳編號、繳款金額、繳納截止日、期別代號等資料,民眾只需選擇繳納方式,如信用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或晶片金融卡即可進行繳稅;或直接進入繳稅服務網站(https://paytax.nat.gov.tw),輸入繳稅相關資料,並選擇上述其中1種繳納方式,即可完成繳稅。二、透過行動裝置下載開辦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服務業者之APP,掃描繳款書上QR-Code帶入繳稅資料並完成繳稅。財政部再次提醒民眾,以上述線上方式繳稅者,繳納截止日開放至110年5月5日24時前,110年5月4日至110年5月5日繳納者,仍屬逾期繳納案件,但不加徵滯納金;如第一次使用健保卡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須先至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網站完成註冊,取得會員密碼後,進行線上查繳稅服務,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以利用繳款書上的聯絡電話或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洽詢。
【繳稅情報】109年地價稅將於11月1日開徵,請如期繳納
109年地價稅即將於11月1日開徵,繳納期間自11月1日至11月30日止,籲請納稅義務人如期繳納。今年地價稅課稅所屬期間為1月1日至12月31日止,並以8月31日在地政機關登載之土地所有權人為納稅義務人。因地價稅的課徵是採總歸戶制,所以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縣(市)內所有土地會合併成1張稅單;如所有土地分別坐落於兩個縣(市)以上,將分別收到土地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寄發的地價稅稅單。財政部表示,109年適逢公告地價調整,據統計,全國公告地價較107年調降0.66%,今年全國地價稅開徵戶數約854萬戶,開徵稅額約911億元,與108年開徵戶數約843萬戶,開徵稅額約910億元比較,開徵戶數成長1.29%,稅額成長0.09%,主要是因為納稅義務人土地所有權變動、使用情形變更及公告地價調整所致。該部進一步說明,今年地價稅稅單將由各地方稅稽徵機關於10月下旬陸續寄發,民眾收到稅單時,請先查對內容是否正確,如對稅額或核課內容有疑問者,可向土地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查詢或更正;若無疑問,請於11月30日以前繳納,逾期繳納者,每逾2日將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15﹪,逾30日仍未繳納且未申請復查者,稽徵機關會依法移送強制執行。如未收到稅單,可撥打土地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服務電話或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洽詢,也可以利用自然人/工商憑證或已註冊健保卡及密碼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址:https://www.etax.nat.gov.tw)申請核發。另該部提醒,納稅義務人若受疫情影響(例如個人因所服務企業受本次疫情影響而減班休息;營利事業受疫情影響,造成短期間內營業收入驟減),無法於規定繳納期間內一次繳清稅款之情形,得向該管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最長可延期1年或分期3年36期繳納。如果還有任何疑問,可以利用稅單上的聯絡電話、土地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服務電話或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洽詢。繳納地價稅 多元管道方便又安全財政部表示,109年地價稅即將於11月1日開徵,繳納期間自11月1日至11月30日止,逾期繳納者,每逾2日(109年12月3日起)加徵1%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且未申請復查者,稽徵機關會依法移送強制執行,請納稅義務人留意繳納期限並如期繳納。該部說明,為擴大便民服務,除了已辦理與金融機構或郵政機構約定以存款帳戶轉帳納稅者,應在繳納期間截止日(109年11月30日)於帳戶內預留足夠之存款以備提兌外,也提供以下多元繳稅管道供選擇,請民眾多加利用:(一) 金融機構:可持稅單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以現金或即期票據繳納。(二) 便利商店:稅額3萬元以下者,可持稅單至統一、全家、萊爾富及來來(OK)等4家便利商店繳納,並請保留交易明細表及加蓋店章的稅單收據聯等資料。納稅義務人也可持自然人/工商憑證、已註冊健保卡及密碼或TAIWAN FidO臺灣行動身分識別,透過便利商店Kiosk多媒體資訊機查詢列印繳納單,直接至櫃檯繳納,便利商店代收稅款後將列印交易明細表交納稅義務人收執。(三) 自動櫃員機(ATM)轉帳:至貼有「跨行:提款+轉帳+繳稅」標誌之自動櫃員機轉帳繳納,繳納金額不受3萬元之限制。(四) 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轉帳:可利用本人或他人晶片金融卡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s://paytax.nat.gov.tw)轉帳繳納。(五) 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使用納稅義務人本人之活期(儲蓄)存款帳戶,透過電話語音【412-1111或412-6666,電話號碼5碼地區及國內行動電話請於上開號碼前加撥02(或04或07);國外地區請加撥國碼+886-2(或4或7),以上電話之服務代碼為166#】或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網址同上)轉帳繳納。(六) 信用卡:請透過電話語音(電話號碼同上)或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網址同上)繳稅,繳納成功後,不得取消或更正。(七) 行動裝置或行動支付APP繳稅:納稅義務人選擇以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或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繳納者,可透過行動裝置(連結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或開辦「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業者之APP,掃描稅單上QR-Code行動條碼,辦理線上繳納。(八) 線上查繳稅:利用自然人/工商/金融憑證、已註冊健保卡及密碼,或TAIWAN FidO臺灣行動身分識別,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點選「定期開徵查繳稅及電子傳送服務」,即可線上查詢繳款明細,並可直接連結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辦理線上繳稅。該部特別提醒民眾,至便利商店或以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等方式繳稅者,繳納截止日開放至今年12月2日24時前,請於期限內儘速繳納。如果還有任何疑問,可以利用稅單上的聯絡電話、土地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服務電話或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洽詢。
【稅務開徵情報】109年下期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將於10月1日開徵
財政部表示,109年下期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間自109年10月1日起至同年10月31日(繳納期間末日因適逢假日,順延至同年11月2日星期一),請納稅義務人如期繳納。該部說明,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交通部補貼遊覽車客運業及小客車租賃業(排除1年以上且汽缸總排氣量逾3,600立方公分)之營業車輛使用牌照稅50%,以本次開徵為例,全國受惠車輛數約有15萬輛,補貼金額約2億4,386萬元。該部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例如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供紓困相關措施者或短期間內營業收入驟減),無法於規定繳納期間內一次繳清稅款,得向管轄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期限或期數不受應納稅額金額多寡限制,最長可延期1年或分期3年 (36期)繳納。相關申請細節可參閱財政部網站(https://www.mof.gov.tw/),點選「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專區」有申請書格式供下載運用;專區亦設有各稅捐稽徵機關諮詢窗口,納稅義務人可多加利用。該部提醒,如未接獲或遺失繳款書,可向車籍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或派駐監理機關服務櫃檯申請補發;亦可利用工商/金融憑證或輸入「營利事業統一編號+車牌號碼」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https://net.tax.nat.gov.tw/),直接線上查繳稅款;稅額在3萬元以下者,可於開徵期間利用工商憑證或輸入「營利事業統一編號+車牌號碼」,透過便利商店多媒體資訊機查詢列印繳納單後,直接至便利商店櫃檯繳納。逾期繳納將依規定加徵滯納金,呼籲納稅義務人於規定期限內繳納,保障自身權益。多元繳稅管道自由選財政部表示,109年下期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即將開徵,繳納期間自109年10月1日起至同年10月31日(繳納期間末日因適逢假日,順延至同年11月2日星期一),逾期繳納者,每逾2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15%),請納稅義務人留意繳納期限。該部說明,使用牌照稅繳款書由直轄市及縣(市)地方稅稽徵機關填發郵寄納稅義務人。為利稅款繳納,財政部提供多元化繳稅管道,納稅義務人可持繳款書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以現金或票據繳納,稅額在新臺幣(下同)3萬元以下者,也可以到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商店繳納;或透過自動櫃員機(ATM)、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等方式進行繳稅。另外,可透過行動裝置或開辦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業者之APP掃描繳款書上QR-Code,免輸入銷帳編號、繳稅金額等資料,即可辦理線上繳稅。各項繳稅作業細節可參閱繳款書上繳稅說明或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查閱「電子申報繳稅服務」。該部提醒民眾,至便利商店或以信用卡、自動櫃員機、活期(儲蓄)存款帳戶及晶片金融卡等方式繳納者,繳納截止日開放至11月4日24時前,11月3日至11月4日繳納者,雖不加徵滯納金,但是仍屬逾期繳納案件。如果還有任何疑問,可以利用繳款書上聯絡電話、車籍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服務電話或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洽詢。在家繳稅省時又省事財政部表示,109年下期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為10月1日至10月31日止(繳納期限末日因適逢假日,順延至同年11月2日星期一),除以現金繳稅或以存款帳戶轉帳納稅外,透過網際網路納稅,讓民眾不出門,也能快速繳稅,省時又方便。財政部特別說明,為讓民眾繳稅更便利,不必受限於金融機構營業時間及便利商店繳稅金額的限制,提供線上繳稅及行動支付管道:一、線上繳稅管道:使用工商/金融憑證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車牌號碼」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https://net.tax.nat.gov.tw),點選使用牌照稅線上查繳稅系統,系統自動帶出繳款類別、銷帳編號、繳款金額、繳納截止日、期別代號等資料,只需選擇繳納方式,如信用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或晶片金融卡即可進行繳稅;或直接進入繳稅服務網站(https://paytax.nat.gov.tw),輸入繳稅相關資料,並選擇上述其中1種繳納方式,即可完成繳稅。二、行動支付管道:透過行動裝置或下載開辦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業者之APP,掃描繳款書上QR-Code帶入繳稅資料並完成繳稅。財政部再次提醒民眾,以上述線上方式繳稅者,繳納截止日開放至109年11月4日24時前,惟109年11月3日至109年11月4日繳納者,仍屬逾期繳納案件,但不加徵滯納金。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以利用繳款書上的聯絡電話或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洽詢。
【納稅情報】109年使用牌照稅將於4月1日開徵 請如期繳納
109年使用牌照稅將於4月1日開徵,請如期繳納財政部表示,109年自用全期暨營業用上期使用牌照稅開徵期間自109年4月1日起至109年4月30日止,請納稅義務人如期繳納。該部進一步說明,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交通部補貼遊覽車客運業及小客車租賃業使用牌照稅50%,以本次開徵為例,全國受惠車輛數約有15萬輛,補貼金額約2億6,242萬元。除此之外,財政部針對個人、法人及非法人團體之負責人或主辦會計人員等,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接受隔離治療、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該個人、法人及非法人團體之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准予展延至同年5月31日(適逢假日順延至6月1日),延期繳納案件應於展延期限內,檢具衛生主管機關開立之隔離治療通知書、隔離通知書或檢疫通知書等相關證明文件,連同使用牌照稅繳款書,向車籍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並繳納稅款。如上述人員於展延期限屆滿時,仍接受隔離治療者,其繳納期限自隔離治療結束之次日起展延20日。另本次疫情若納稅義務人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例如個人因所服務企業受本次疫情影響而減班休息;營利事業受疫情影響,造成短期間內營業收入驟減),無法於規定繳納期間內一次繳清稅款之情形,得向該管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之期限或期數,不受應納稅額金額多寡限制,最長可延期1年或分期3年 (36期)繳納。該部提醒,如未接獲或遺失繳款書者,可向車籍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或派駐監理機關服務櫃臺申請補發;亦可利用自然人/工商/金融憑證、「已註冊健保卡+密碼」、 TAIWAN FidO臺灣行動身分識別或「身分證字號/統一編號+車牌號碼」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https://net.tax.nat.gov.tw/),直接線上查繳稅款;稅額在2萬元以下者,可於開徵期間利用上述憑證(金融憑證除外),透過便利商店多媒體資訊機查詢列印繳納單後,直接至便利商店櫃檯繳納。逾期繳納將依規定加徵滯納金,呼籲納稅義務人於規定期限內繳納,保障自身權益。多元管道繳納使用牌照稅,方便又安全財政部表示,109年使用牌照稅即將於4月1日開徵,逾期繳納者,每逾2日加徵1%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且未申請復查者,稽徵機關會依法移送強制執行,請納稅義務人留意繳納期限如期繳納。該部說明,使用牌照稅繳款書由直轄市及縣(市)地方稅稽徵機關填發郵寄納稅義務人。為利稅款繳納,財政部提供多元化繳稅管道,納稅義務人可持繳款書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以現金或票據繳納,稅額在新臺幣(下同)2萬元以下者,也可以到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商店繳納;或透過自動櫃員機(ATM)、信用卡、電話語音、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轉帳、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等方式進行繳稅。另外,可透過行動裝置或開辦「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業者之APP掃描繳款書上QR-Code行動條碼,免輸入銷帳編號、繳稅金額等資料,即可辦理線上繳稅。各項繳稅作業細節可參閱繳款書上繳稅說明或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址https://www.etax.nat.gov.tw)查閱「電子申報繳稅服務」。該部提醒民眾,至便利商店或以信用卡、自動櫃員機、活期(儲蓄)存款帳戶及晶片金融卡等方式繳納者,繳納截止日開放至5月2日24時前,5月1日至5月2日繳納者,雖不加徵滯納金,但是仍屬逾期繳納案件。如果還有任何疑問,可以利用繳款書上的聯絡電話、車籍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服務電話或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洽詢。線上繳納使用牌照稅,快速又便利財政部表示,109年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為4月1日至4月30日止,除以現金繳稅或以存款帳戶轉帳納稅者外,透過網際網路納稅,讓民眾不出門,也能快速繳稅,省時又方便。財政部進一步說明,為讓民眾繳稅更便利,不必受限於金融機構營業時間及便利商店繳稅金額的限制,提供線上繳稅及行動支付管道包括:一、使用自然人/工商/金融憑證、「已註冊健保卡+密碼」、TAIWAN FidO臺灣行動身分識別或「身分證字號/統一編號+車牌號碼」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https://net.tax.nat.gov.tw),點選使用牌照稅線上查繳稅系統,由系統自動帶出繳款類別、銷帳編號、繳款金額、繳納截止日、期別代號等資料,只需選擇繳納方式,如信用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或晶片金融卡即可進行繳稅;或直接進入繳稅服務網站(https://paytax.nat.gov.tw),輸入繳稅相關資料,並選擇上述其中1種繳納方式,即可完成繳稅。二、透過行動裝置下載開辦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服務業者之行動支付APP(台灣Pay、ezPay簡單付、i繳費),掃描繳款書上QR-Code帶入繳稅資料並完成繳稅。財政部再次提醒民眾,以上述線上方式繳稅者,繳納截止日開放至5月2日24時前;如第一次使用健保卡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須先至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網站完成註冊,取得會員密碼後,進行線上查繳稅服務,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以利用繳款書上的聯絡電話或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洽詢。繳納證明電子化,減紙又環保 財政部表示,為響應節能減碳,為環保盡一份心力,民眾以信用卡、晶片金融卡、自動櫃員機、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或長期約定轉帳方式繳納使用牌照稅稅款者,地方稅稽徵機關不主動核發紙本繳納證明,民眾可申請改以電子郵件方式傳送繳納證明。財政部進一步說明,民眾可使用自然人/工商/金融憑證、「已註冊健保卡+密碼」、 TAIWAN FidO臺灣行動身分識別或「身分證字號/統一編號+車牌號碼」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https://net.tax.nat.gov.tw),點選電子傳送服務,或至車籍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臨櫃申請,一經申請成功,每年皆可適用。該部特別提醒民眾,申請後稽徵機關將寄發認證信,請記得在規定時間內點選連結以完成認證,逾期未認證,則需再次提出申請。另外,民眾如果有急用或需要以前年度的繳納證明,可以使用自然人/工商憑證或已註冊健保卡至電子稅務文件入口網 (https://etd.etax.nat.gov.tw) 線上申請,系統處理後即可至該網站下載使用,免至地方稅稽徵機關臨櫃辦理,省時又便利,歡迎民眾多加利用。民眾若還有任何疑問,可利用繳款書上的聯絡電話、車籍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服務電話或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洽詢。
報稅確定可延到6月底!財政部今天公告受疫情影響各類申報展延期限
財政部今(5)日公告受到疫情影響,延長109年3~5月各類國稅申報繳納期限,以下為符合者條件及各類展延期。由於4月即將徵牌照稅、5月綜所稅、營收稅以及房屋稅等,受影響企業或遭到、減薪及無薪假的民眾,可申請分期繳納不計息、緩繳方式。若是因居家隔離、隔離治療、集中檢疫無法完成繳納的部分,可以附上隔離證明,最長可延期1個月繳稅。適用對象(一)個人:因於法定申報繳納期間內接受治療、隔離或檢疫者。(二)營業人、產製廠商、營利事業或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因其負責人、主辦會計人員或受委任辦理申報之會計師、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於法定申報繳納期間內接受治療、隔離或檢疫者。(三)扣繳義務人:因本人、主辦會計人員或受委任辦理申報之會計師、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於法定申報繳納期間內接受治療、隔離或檢疫者。各類適用稅目及展延期限(一)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與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之申報繳納期間在今年3月1日至3月15日、4月1日至4月15日及5月1日至5月15日者,申報繳納期限分別展延至今年3月31日、4月30日及6月1日。(二)今年第1季查定課徵營業稅繳納期間在今年5月1日至5月10日者,繳納期限展延至今年6月1日;按月查定課徵營業稅繳納期間在今年3月1日至3月10日、4月1日至4月10日及5月1日至5月10日者,繳納期限分別展延至今年3月31日、4月30日及6月1日。(三)108年度綜合所得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在今年5月1日至6月1日者,申報繳納期限展延至今年6月30日。(四)扣繳義務人應於每月10日以前將上一月內所扣稅款向國庫繳清,其繳納期間在今年3月1日至3月10日、4月1日至4月10日及5月1日至5月10日者,繳納期限分別展延至今年3月31日、4月30日及6月1日。應檢附證明文件為公告適用對象者,無須事前提出申請,僅須於公告展延期限內檢具主管機關開立之隔離治療通知書、隔離通知書或檢疫通知書等相關證明文件,向該管稅捐稽徵機關申報並繳納稅款。財政部表示,地方稅部分將於今年3月9日發布令釋,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間在今年4月1日至4月30日及房屋稅繳納期間在今年5月1日至6月1日者,個人、法人及非法人團體之負責人或主辦會計人員,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接受治療、隔離或檢疫,各該稅款繳納期限准予分別展延至6月1日及6月30日,應檢附證明文件與國稅相同。財政部進一步說明,對於上開公告延長申報繳納期限案件及核定補徵案件,納稅義務人仍有可能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如因減班休息致經濟困難),無法於規定繳納期間內一次繳清稅款之情形,納稅義務人可以依稅捐稽徵法第26條相關規定,於規定繳納期間(含展延期間)內向該管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款。民眾可點入「財政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專區」網站,提供即時資訊,並設有專人洽詢窗口,供各界參考運用。營利事業所得稅:科長胡仕賢02-2322-8118綜合所得稅:科長王俊龍02-2322-8122營業稅:科長劉品妏02-2322-8133使用牌照稅:科長謝富琪02-2322-8148房屋稅:科長江雅玲02-2322-8259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科長蔡孟洙02-2322-8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