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放人犯罪
」毒販被警上銬偵訊 法官認「不正當方法」判無罪…基層氣炸警政署回應了
高雄一名李姓男子因涉嫌販賣毒咖啡包,遭警方上銬筆錄,李男因此在法庭主張當時身體自由受不當限制作出自白,否認販毒,法官則認員警無正當理由未卸下被告手銬,加上證人供詞矛盾,判李男無罪。此判決引發基層員警怒火,警政署也發聲明支持員警依法用銬,保障警員執勤安全與兼顧人犯安全。警政署表示,該高雄地方法院111年度原訴字第10號判決中,有關毒品犯嫌於製作警詢筆錄因員警使用手銬而被法官認「不正當方法」,最終犯嫌無罪部分,說明過去曾發生被逮捕或自行到案者,起初雖態度配合無異狀,卻有突然脫逃、跳樓,甚而拿取員警的物品自殘或攻擊警察,因此發生員警被刺死悲劇等事件。加上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若脫逃成功,員警須負《刑法》第163條公務員縱放人犯罪,因此員警送犯嫌至地檢署解送前的「不可輕忽懈怠」,不只是為完成任務,也是保障同仁、犯嫌安全。警政署也指,若人犯跑掉或再度發生警員執法遭攻擊傷害,警員人身安全、後續賠償等法律責任誰來負責?所以雖尊重法官個人心證,但仍呼籲法院審酌員警於警詢是否對被告、犯罪嫌疑人上銬議題時,須從實務面考慮是否確有壓制犯罪嫌疑人之自由意志而致不正詢問。
中監受刑人趁戒護就醫脫逃 陳坤和及3管理員全遭起訴
台中監獄受刑人陳坤和今年9月17日戒護到中國附醫就醫時,假裝如廁要求管理員解開手銬,再以預藏外接天線打開腳鐐,趁機脫逃22小時後在桃園遭警方圍捕,陳男持刀攻擊警方並自殘仍遭壓制逮捕,中檢今(18日)將陳坤和依脫逃、妨害公務及竊盜等罪嫌起訴,另中監陳姓主任管理員、歐姓及蔡姓管理員則依過失縱放罪嫌起訴。中監受刑人陳男今年因案借提到台北監獄台北分監期間,藉機將掌上型電視的外接式硬式天線,夾藏在藍白拖鞋內緣,因金屬探測門及探測器偵測不出,順利私帶回中監。陳男9月16日到中國附醫戒護就醫,陳男佯稱頻尿需常上廁所,騙得管理員打開手銬,陳男趁機用私藏的硬式天線打開腳鐐離開病房,脫逃20分鐘後管理員才發現。台中地檢署成立專案小組發布通緝並強力追緝,陳男持刀拒捕,經警對空鳴槍並用辣椒水壓制捕獲。檢方認定陳男涉犯攜帶兇器以強暴方式妨害公務、脫逃罪及竊盜等罪嫌;中監陳姓主任管理員、歐姓及蔡姓管理員涉犯過失縱放人犯罪嫌,提起公訴。
通緝犯跑了1/特勤警醫院逮人卻被溜走 警方承認瑕疵將加強訓練
台北市3月初發生人犯逃脫案!北市警察局刑警大隊特勤中隊獲報林姓毒品通緝犯將到台北馬偕醫院看病,特勤員警當天從清晨到中午埋伏7小時後鎖定林男,竟未在第一時間上銬控制其行動,林男趁就醫空檔逃之夭夭。鄭姓中隊長坦承同仁查捕過程有瑕疵;北市刑警大隊督察組長黃柏翔表示,未達「疏縱人犯」程度,將記劣績(最輕的行政處分)懲處,並加強逮捕訓練;不少警界人士希望深入調查以發現真相。據了解,特勤中隊今年2月底接獲情資,指林姓通緝犯3月3日會到馬偕醫院看病,因此當日出動2名員警執行便衣勤務,埋伏3樓心臟內科門診外等候,他們從清晨5點多一直等到中午12點才看見林男。知情人士透露,2員警眼見林男走出診間,立刻上前表明是警察並要求盤查身分,而林男則立刻使出「苦肉計」,自稱身體不適,還得到急診室一趟,員警在人命關天考量下,秉持「就醫優先」原則,同意林男繼續就醫。北市特勤中隊坦承查捕通緝犯過程有瑕疵,當時員警未表明身分、未盤查完畢、未上銬逮捕。(示意圖,非新聞當事人/本刊資料照、CTWANT合成)然而2名員警未在第一時間將林男上銬或使用戒具,陪同他到急診室後卻遭醫院保全阻攔,保全以防疫規定為由,告知「只能1名員警陪同」,員警試圖與保全溝通,林男見有機可趁,利用警方看管疏忽逃之夭夭。當員警察覺不對勁時,早已不見林男蹤影,2員警在馬偕醫院四處搜索都未發現林男,護理師則表示林男未到診間就醫,更不知道他往哪跑,2員警只能灰頭土臉地回報通緝犯跑了,鄭姓中隊長勃然大怒,督察室也介入調查,但丟了通緝犯的員警竟只須接受行政處分。此事在警界傳開後引發一片譁然,知情人士認為,案發當時員警已上前盤查卻讓通緝犯逃跑,有觸法嫌疑。根據《刑法》第163條「公務員疏縱人犯罪」規定,故意縱放人犯罪最重可處7年徒刑,疏忽、過失可處6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000元以下罰金,市警局督察室卻未深入追究,是否涉及「大案小辦」、「輕輕放下」,應給社會一個交代。鄭姓中隊長則大聲喊冤,表示當天獲得線報指林姓通緝犯要到醫院看病,但員警與通緝犯接觸時,「並未表明身分」,且「盤查到一半」,林男就說他身體不適、難以站立,員警見林男確實嘴唇發白,同意對方先到急診室,再視情況確認身分,2員卻因「防疫管制」遭阻擋在急診室外,不知為何讓通緝犯趁隙落跑。對此,北市刑警大隊督察組長黃柏翔表示,同仁因為防疫關係,被限制急診室只能一人進去,通緝犯從診間看診,同仁陪同他下來急診室,都沒抓、沒逮捕、沒上銬,急診室只能一名同仁進去,另一人在外等候, 當時陪診同仁出來講電話並跟另一人交接,通緝犯趁空檔落跑,雖然2名同仁未達疏縱人犯的程度,但違失以「劣績」懲處,並要求加強逮捕訓練。
大同分局疏縱毒犯 竟返家睡覺30分鐘被抓回
台北市大同警分局昨(23)日下午竟讓毒犯脫逃,45歲蔡姓男子在完成視訊筆錄後,趁戒護警力不足,趁機從偵訊室開溜,直接跑出分局大樓,警方發現蔡男不見,調閱路口監視器在晚上8點逮捕歸案,並依脫逃罪嫌送辦,而警方坦承疏失,也深刻檢討縱放人犯的責任,戒護的警員也將縱放人犯罪嫌送辦。警方調查,蔡男昨天下午被逮後,在偵查隊拘留室過夜,原本4名員警戒護4名嫌犯,23日晚間因地檢署消毒,改採視訊偵訊,檢察官依據先問蔡男,另外3名嫌犯在旁等候,員警認為流程即將結束,讓其中2名警員先下班將戒護任務交接給另外2人,剩下2人戒護。蔡男未等候檢方諭知結果,竟徒步返家。(圖/翻攝畫面)原本警方派遣民族派出所4名警員協助戒護,豈料,昨晚7點45分,蔡男訊問結束,未等候檢方諭知結果,就步出偵訊室返家,當時1名員警去印表機拿筆錄時,偵訊室只剩1人,員警返回偵訊室時,赫見4人少1人,大喊「人犯跑了!」驚動整個偵查隊,一旁還有女毒蟲在咆哮,說自己身體不舒服,要上廁所,整個警局鬧哄哄。員警調閱監視器,發現蔡男徒步返家,警方隨即趕往住處按電鈴,直到8點15分,才將蔡嫌抓回來,並移送脫逃罪偵辦。大同分局指出,對於發生人犯脫逃事件,會深切檢討改進,並依法追究相關警員疏縱人犯責任,另將本案列為案例教育精進相關戒護人犯措施,以避免類似情形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