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孤軍
」緬甸人球3/7年前划玩具艇偷渡金門 緬甸孤軍後裔獲合法居留
緬甸孤軍後裔楊姓男子7年多前划著玩具橡皮小艇偷渡到小金門,因為沒有任何國籍,在台做了多年的非法居留者。立委湯蕙楨為協助緬甸孤軍後裔無國籍的問題,日前收集不少在台後裔資料,交由行政部門審核,設法協助他們取得合法身份,楊姓男子今(7)日終於拿到中華民國居留證,結束在台多年的黑戶生活。金門岸巡總隊2015年10月6日清晨在小金門查獲楊男從廈門划橡皮艇偷渡上岸,楊坦言自己是緬甸孤軍後裔,在大陸、緬甸都沒有身分,他從路希望獲得台灣政府的人道救援,遭岸巡總隊依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移送法辦。楊男遭判刑後被關押4個月,出獄後因為不具任何國籍,無法遣返回國,一直留在台灣,過著沒有身分的日子,不能合法工作,當然也沒有勞健保;最後是由慈濟伸出援手,每個月提供他一些生活費,將他安頓在鄉間的菜園居住。但據指出,楊男多年來省吃儉用,去年又把自已省下的生活費回捐二十多萬給慈濟。立委湯蕙禎接獲陳情,發現在台緬甸孤軍後裔遭遇的問題,便舉辦多場說明會,蒐集在台後裔的相關資料,設法聯絡各方,補足所需的文件,協助這些緬甸孤軍後裔取得停留證或居留證。她說,這些華僑對台灣有向心力,語言也相通,希望能協助他們取得合法居留,從此不用再活在陰暗的角落。經過立委湯蕙禎協助,楊男終於獲得中華民國居留證,得以合法在台生活。(圖/湯蕙禎辦公室提供)
緬甸孤軍後裔生存健康權都受漠視 估計人球黑戶近萬人
端午節是華人圈重要的團聚日子,然而許多當年的緬甸游擊隊(簡稱孤軍)後裔,卻因沒有緬甸或中華民國國籍,相繼來台回不去,進而成為國際「人球」,幾十年來未曾返鄉團聚;據估計目前在台滯留的人數近萬人,他們沒有工作機會,就連生病也沒辦法求醫,基本的生存權和健康權都受到漠視。
緬甸人球1/緬甸孤軍後裔生存健康權都受漠視 估計人球黑戶近萬人
端午節是華人圈重要的團聚日子,然而許多當年的緬甸游擊隊(簡稱孤軍)後裔,卻因沒有緬甸或中華民國國籍,相繼來台回不去,進而成為國際「人球」,幾十年來未曾返鄉團聚;據估計目前在台滯留的人數近萬人,他們沒有工作機會,就連生病也沒辦法求醫,基本的生存權和健康權都受到漠視。立委湯蕙楨國會辦公室己經收集不少在台緬甸孤軍後裔資料,交由行政部門審核,設法協助他們取得合法身份。湯蕙楨說,緬甸與泰北孤軍過去在國共內戰期間,為了民主自由的理念奮鬥,有很多長輩犧牲了,留下後人來台求學、生活,但其中不少人台灣住了很久都還沒有戶籍,她的團隊已登記了一百多位無身分的緬甸華僑,協助他們辦理合法居留證。 國共內戰時駐滇國軍人數不敵共軍,轉進緬甸、泰北後繼續與共軍周旋,並曾在韓戰期間牽制共軍後方。(翻攝自滇緬游擊隊三部曲臉書)「我們從小受的教育是中華民國的教材,畢業後唯一的夢想就是要到台灣。」38歲的樊小姐接受本刊記者訪問時表示,2003年她從緬甸來台求學,在2009年以孤軍後裔的條件取得中華民國國民身分,在台定居並於2015年結婚生子;後來妹妹在同年陪同媽媽來台看病,一直就留在台灣想歸化中華民國國籍,然而孤軍後裔最後一波入籍歸化已在2009年喊卡,現在妹妹只能成為非法居留者(黑戶)。樊小姐進一步說,她妹妹因為沒有兩地的身分,根本不能合法工作,平時只能在家幫忙帶小孩,只有假日才能到朋友開的餐廳「幫忙」,生病也不能看醫生,因為沒有身份證件可供查驗,因此只能隨便買成藥吃。新冠肺炎病情期間,妹妹也不敢去打疫苗,就連政府改推失聯移工打疫苗「不通報、不查處、不收費、不管制」的政策,她仍然擔心身上連證明自己是外國人的證件都沒有,一度不敢去接種。 「台灣的人對我們華僑還是蠻友善的,跟在緬甸不一樣。」樊小姐可能擔心傷害台灣的情感,她停頓了一下選擇正面且和善地解釋說,「嗯、就是說,(即使知道我們)不是台灣人,知道我們是華僑,還是對我們很親切,給予很多幫助。」樊小姐說,台灣的制度比較完善,緬甸的政局不穩、基礎建設不足、醫療也不完善,更重要的是,當地人民與政府並不把華僑當作自己國人,當然希望自己的弟弟妹妹也能到台灣。32歲李先生和哥哥都是孤軍後裔,哥哥很早來台已取得中華民國國籍,然而李先生2018年觀光名義到台灣找哥哥,原本也想申請台灣身分,沒想到台灣法令規定「兄弟間」不能申請依親,當時正好又碰上緬甸國內動亂不敢回去,而花錢找人「代辦」的護照,過期後無法更新,變成無身分的逾期居留者,後來淪落到進退不得的地步。前年他在路邊聊天時被警察查獲,送到宜蘭收容所關了幾個月,因他也沒有緬甸國籍,無法遣返而被釋放。當然李先生也因禍得福,當時被查獲立刻就有新冠疫苗可以施打,還取得一紙被查獲的證明,至少有一項能證明身分的合法文件。只不過,他現在只能做零工,若有朋友缺工就過去幫忙,但有時一個月只有一個星期有事做。另一位70多歲的老太太早期隨著軍人丈夫來台,當初沒想到要準備相關證件,如今丈夫跟兒子都有中華民國的身分證,但她卻始終沒有。「早期政府有針對華僑的辦法,到台灣就可以拿身分證,但在1995年就取消了。」中華民國緬甸歸僑協會理事長李沛說,政府後來在2009年再度以專案開放具孤軍後裔身分的滯台僑生可申請國籍,但這20幾年來,又有不少緬甸華僑以學生身分或是觀光入境,到了台灣之後回不去緬甸,成為無國籍的人,協會常接到移署通知先往擔保逾期居留的緬甸華僑,以過去接到的案例來說,估計至少超過5000名無身分者在台灣,每天躲躲藏藏。緬甸歸僑協會理事長李沛說,政府後曾專案開放孤軍後裔申請國籍,但這20幾年來,又有不少緬甸華僑入境台灣之後回不去緬甸,成為無國籍的人球。(圖/黃耀徵攝)金三角文化基金會董事長王根深在緬甸出生長大,他就讀國軍軍官開設的華文學校,15歲加入「孤軍」,在滇緬邊境打游擊,後來更從事情報工作,還一度被捕又逃出,直到1979年才隨著部隊回到台灣並在此定居。他說,目前有許多在台的緬甸華僑因為沒有身分,不能打疫苗、不能合法工作,也沒有勞健保,這些人沒有前途可言,恐將成為台灣的社會問題;他們也是華人,把台灣視為自己的祖國,卻無法被接受,這個問題糾葛幾十年,以前的政府沒有好好處理,現在台灣是一個民主開放的國家,希望能透過修法、或是法外開恩,讓他們一個立足之處。湯蕙禎說,孤軍問題雖然是國民黨執政時期造成,但國家是延續的,民進黨執政下,也會視為國人自己的家人,她將協助這些緬甸孤軍後裔取得停留證或居留證,不用再活在陰暗的角落。除了考量人權之外,這些華僑對台灣有向心力,語言也相通,若能取得合法居留,也能為台灣勞動市場注入活力。中華民國僑務委員會表示,依據《國籍法》規定,下列情形之一者,屬中華民國國籍:出生時父或母為中華民國國民;出生於父或母死亡後,其父或母死亡時為中華民國國民;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內,父母均無可考,或均無國籍者;歸化者。緬甸孤軍後裔申請中華民國國籍所面臨之國籍認定問題,多為無法提出符合上揭國籍法規定文件,政府為協助滯台緬甸地區國軍後裔之身分認定,內政部曾於2009年6月8日發布「滯臺泰國緬甸地區國軍後裔申請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針對1999年5月2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間入國的泰緬僑胞,經國防部查證為滯留泰國緬甸地區前國軍官兵之後裔,發給國軍後裔證明者,就可向移民署申請核發台灣地區定居證。
緬甸人球2/遭拒納緬甸國籍 孤軍後裔從小嚮往中華民國
著名的中南半島金三角游擊孤軍源自於1949年國共內戰,當年共軍大舉進犯雲南,我駐滇國軍寡不敵眾,因而轉進中國與緬甸、泰國之間的山區繼續與共軍周旋,後來緬甸向聯合國抗議當地有外國軍隊,當時的總統蔣中正在國際壓力下,將該軍多數成員撤回台灣,但仍暗中留下部分軍力,籌劃伺機反攻,這支孤軍部隊後來在韓戰爆發後,還曾配合美軍在後方打游擊戰牽制共軍。這群孤軍如今分布在泰國與緬甸境內,然而泰北孤軍曾在當地協助打擊泰共,泰國政府為感謝這批中華民國軍人的貢獻,破例授予成員泰國籍,讓他們住在當地;在緬甸境內的孤軍處境則大不相同,被視為外籍人士,許多人根本沒有緬甸戶籍。前總統蔣中正在國際壓力下,下令留在滇緬的孤軍多數成員撤回台灣,圖為1965年10月01日台北市緬甸難胞搭機來台,飛抵松山機場。(圖/報系資料照)「其實站在緬甸政府的立場想,在我的國家裡面怎麼可以另有一個小的國家,也不能怪人家。」中華民國緬甸歸僑協會理事長李沛說,當年國軍除了直屬部隊與眷屬之外,後勤支援都是動員緬甸與泰北的華僑,後來部隊的政工人員在華人地區設立許多華文學校,教育華僑的子女,也灌輸他們愛國的思想,而這個「國」不是緬甸,而是中華民國。李沛說,緬甸政府在1970年代明令禁止這些華文學校,但因為緬甸是很尊重宗教的國家,校方就以宗教或是保存少數民族語言的名義繼續生存,而這些華校的學生初中畢業後,第一志願就是到台灣升學,也因此在台灣有不少緬甸僑生。到了1988年緬甸動亂,又有更多的華僑到台灣,加上當年隨部隊來台的眷屬,在新北市中和區就有4萬名緬甸華僑,新北市總共有8萬人,另外在桃園、南投都有緬甸華僑的聚落,全台總人數近16萬人。 李沛解釋說,緬甸表面上是完整的國家,但其實內戰一直沒停過,現在更為嚴重,這些孤軍後裔散落在少數民族自治區、政府控制的區域以及二者中間的灰色地帶,當地沒有把華僑當作緬甸人,華僑到台灣後,固然在情感上不想回去,但事實上也回不去,因為很多華人在當地並沒有身分,不算緬甸人。緬甸腊戌果文中學旅台校友會會長李孝富說,大部分的緬甸孤軍後裔想要來台灣唸書,只能請人「代辦」身分證件,也沒想過護照有真偽的問題,因此很多人持假護來台後,護照過期無法更新,就算想回去也回不去。李沛說,過去很多緬甸僑生來台,因為家境不好,花了很多時間在打工賺錢,反而荒廢了學業,甚至無法畢業,拿不到畢業證書就無法順利找工作,也就不能合法居留。現在協會與同學會、僑委會合作,輔導緬甸僑生並告誡他們一定要順利畢業,才可以找到合法工作,申請合法工作居留,五年後申請永久居留。泰緬無國籍僑生為了回台讀書,花錢買假護照入境,內政部在2008年安排移民署官員協助這些孤軍後裔投案,多名泰緬生主動自首,排隊準備進入中和市公所辦理居留證相關事宜。(圖/報系資料照)中華民國僑務委員會表示,依據《國籍法》規定,下列情形之一者,屬中華民國國籍:出生時父或母為中華民國國民;出生於父或母死亡後,其父或母死亡時為中華民國國民;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內,父母均無可考,或均無國籍者;歸化者。緬甸孤軍後裔申請中華民國國籍所面臨之國籍認定問題,多為無法提出符合上揭國籍法規定文件,政府為協助滯台緬甸地區國軍後裔之身分認定,內政部曾於2009年6月8日發布「滯臺泰國緬甸地區國軍後裔申請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針對1999年5月2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間入國的泰緬僑胞,經國防部查證為滯留泰國緬甸地區前國軍官兵之後裔,發給國軍後裔證明者,就可向移民署申請核發台灣地區定居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