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起訴處分書
」 緩起訴 黃子佼小黃運將載到泥醉乘客丟包路邊路人助報警 地檢偵結緩起訴處分
陳姓計程車司機今年2月載客到台北市內湖區,認為酒醉的林姓乘客有攻擊行為,將其丟包在路上,經路人發現後報警協助,幸未發生意外。士林地檢署近日偵結,認為陳男生涉犯遺棄罪,考量其坦承犯行,給予緩起訴機會,條件為向公庫支付3萬元。緩起訴處分書指出,陳姓運將在2月22日凌晨於新北市汐止區接駁林男,目的地駛往北市內湖,而林男當時喝得太醉而口語表達不清,無法確切表明住處;在載送路程中,陳姓司機認為林男有蓄意攻擊的行為,進而丟包在路邊,所幸有路人經過,進而協助通報警方。士林地檢審結認為陳姓司機違反遺棄罪,但考量坦承犯行,予以緩起訴2年,並令他須向公庫支付3萬元。
黃子佼持7部未成年性影像「緩起訴恐生變」 高檢署命北檢續行偵查
藝人黃子佼去年被爆出性騷擾、拍攝未成年不雅照風波,檢警搜索查扣黃的硬碟,發現黃加入網路偷拍論壇「創意私房」並持有7部未成年少女不雅片,台北地檢署日前依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給予緩起訴2年,須支付公庫120萬元,並要求黃寫下1200字悔過書,結果引發外界認為北檢「輕縱」,台北地檢署日前依涉嫌《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處分緩起訴;北檢日前依職權送台灣高等檢察署再議,高檢署審查後,將案件發回北檢續查。黃子佼目前背有3件案子,除了持有偷拍少女不雅片案外,另外被民眾告發疑涉吸毒,北檢另案偵辦中。吹哨者爆料「K小姐」17歲時遭黃騙拍不雅照,並性侵得逞,婦幼警察隊也已報請北檢檢察官指揮偵辦中。北檢日前偵結,因認為黃已獲對方同意和解,女方請求不起訴,黃性侵、性騷罪嫌不足,分別不起訴、簽結。另外,檢警去年搜索黃時,自黃的硬碟中發現,加入網路偷拍論壇「創意私房」,持有7部未成年少女不雅片,黃認罪,檢方給予黃緩起訴處分,期間2年,支付公庫120萬元,並要求黃寫下1200字悔過書。不過北檢的緩起訴處分,引爆各界怒火。包括立委邱志偉、鍾佳濱等人曾舉行記者會,指據其掌握的緩起訴處分書部分內容,發現黃子佼犯罪行為比新聞先前報導的還要離譜,其所持影像內容,受害者多屬國人,其年紀從12、13到17歲不等,內容更非外界認知的穿著清涼,而是涉及殘忍的虐行;另立委鍾佳濱表示,黃子佼持有記錄從2017年到2023年,再加上該平台的複雜持有方式與直播懺悔後仍持有影片,實在很難認同其行為是「一時失慮致罹刑章」。黃子佼案經北檢職權送台灣高檢署再議,高檢署認為,北檢偵查未完備,將本案發回北檢,命令續行偵查,北檢將分「偵續案」偵查。
緩刑罰120萬!立委批輕縱黃子佼 北檢發布聲明:依現行法律絕無縱放
藝人黃子佼持有7部未成年性影像點燃社會怒火,但事後台北地檢署偵辦此案,依涉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給予緩起訴2年處分,並須繳納公庫120萬元。但此結果引發外界質疑認為過輕,立委張雅琳也提出質疑,認為處置讓人難以接受。對此,台北地檢署12日發出聲明,強調「遵循現行法律,並無輕縱」。民進黨立委張雅琳11日在臉書貼出黃子佼的緩起訴處分書,並發文表示,她近日看了黃子佼持有未成年性影像案件的緩起訴書後,發現黃子佼從「創意私房」購買性影像長達6年,結果檢察官認為黃子佼「只是一時失慮」致罹刑章,犯後已坦承犯行且深表悔悟,就予以緩起訴處分。且緩起訴書還寫著,檢方認為黃子佼「『僅』單純持有少年性影像供己觀覽,查無散布或販賣情形,所為行為之損害非鉅」云云,翻譯成白話文就是「不太嚴重」,讓她直言:「實在無法接受。」據《三立新聞網》報導,北檢表示依現行法律規定,單純持有未成年性影像,法定刑為1年以下有期徒刑,檢察官以被告為初犯且坦承犯案、受害少女隱私與權益保障、本罪的刑度、被告願意支付120萬元緩起訴金,而為緩起訴,並無輕縱。另有檢察官表示,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中,無正當理由持有少年性影像罪嫌,最重僅能判處1年有期徒刑,如果被告坦承犯案,為初犯,表達悔意,才可能判處6月或更低的刑度。如果宣告易科罰金,最多罰54萬元。而黃子佼要繳交120萬元,已經是修法後,同類型案件中「最重」的處分,且黃子佼會留下刑案紀錄。另站在被害人立場,可免去被害人將來還得被傳喚出庭的壓力,造成被害人2度傷害。CTWANT提醒您: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私給等行列以免觸法。
黃子佼沒那麼嚴重? 立委曝「緩起訴書內文」:檢方認證過的!
藝人黃子佼雖得以從去年6月的性騷擾指控中脫身,但檢方先前搜索時,發現黃子佼不但是色情網站《創意私房》的高級會員,還購買了上百部成人片,包括7部未成年少女性影像,甚至自殘出院後的第18天還在買,後續更爆出有受害者遭黃子佼性侵。對此,知名實況主「統神」張嘉航日前評論黃子佼事件時,脫口說出「沒有到那麼嚴重」、「我也想幹未成年啊」遭炎上。而民進黨立委張雅琳昨(11日)也貼出黃子佼的緩起訴書指出,內文中檢察官認定黃子佼行為「所生危害非鉅,犯罪情節尚非重大」,白話文翻譯等於認定該行為「不太嚴重」,直言「實在無法接受。」民進黨立委張雅琳昨在臉書貼出黃子佼的緩起訴處分書,並發文表示,針對黃子佼持有未成年性影像乙案,她近日看了黃子佼持有未成年性影像案件的緩起訴書後,發現黃子佼從非法網站「創意私房」購買性影像長達6年,結果檢察官認為黃子佼「只是一時失慮」致罹刑章,犯後已坦承犯行且深表悔悟,就予以緩起訴處分。張雅琳質疑,長達1800多天連買7片,難道是失慮7次?她也直言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2023年修正,持有即是犯罪,卻還繼續下載,「這算是哪種深表悔悟?」且緩起訴書還寫著,檢方認為黃子佼「『僅』單純持有少年性影像供己觀覽,查無散布或販賣情形,所為行為之損害非鉅」云云,翻譯成白話文就是「不太嚴重」,讓她直言「實在無法接受。」黃子佼的緩起訴處分書。(圖/翻攝自Facebook/張雅琳 Ngalim Tiunn)張雅琳續稱,試問倘若黃子佼真的把持有之未成年影像予以散布、販賣,即已另構成《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8條二項及三項之罪,豈可以此未構成之更嚴重罪名,來作為論述淡化或減輕被告行為的理由?「我注意到仍有許多民眾認為,『只是緩起訴,又沒有罪』,因而認定持有未成年兒少性影像不是一件嚴重的事!這將無法保護兒少,更是對未成年兒少性剝削受害者一大打擊。」因此,她也認為不論是法官及檢察官,雖是依法被賦予獨立行使職權,但就牽涉社會重大公益或攸關普世價值之案件,法官與檢察官所做成的裁判與處分,仍應受大眾公評,這才可以真正讓司法進步,也使司法裁判,更可符合人民的情感與期待。最後,張雅琳再次重申,保護兒少是大人的責任。沒有人置身事外!「我會善盡立法委員的責任,提出修法版本,同時,我希望北檢能針對檢察官緩起訴處分書內容的心證或過程,提出相關新聞稿說明,未來倘若高檢署也認為該處分恐有偵查未臻完備、或有疑慮等情事,都應該做出發回續查之決定」,白話文就是「送回去重新查!」《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陸軍下士怕受罰丟棄機密文件 直屬連長遭牽連一同遭法辦
一名陸軍下士不小心夾帶機密文件到伙房,怕受到懲處又將機密文件丟棄,遭控涉隱匿國家機密罪,連帶直屬連長也被質疑涉嫌遺失國家機密罪,兩人雙雙被軍方移送法辦,嘉義地檢署近日偵查終結,考量李姓下士是一時失慮犯罪,予以緩起訴處分,但需寫悔過書、支付公庫2萬元,另陳姓女連長不起訴。嘉義地檢署的緩起訴處分書指出,29歲李姓男子在大林鎮某營區陸軍步兵連擔任下士,今年5月5日深夜前往連長室拿取伙房簿冊時,不慎將辦公桌上內含國家軍事機密文件夾帶回伙房寢室,隔天,李男將伙房簿冊及機密文件攜至伙房實施食勤作業,作業結束後,將機密文件與其他文件收至水銷紙箱內。之後連隊長官發現機密文件遺失發動調查,李姓下士5月10日至伙房作業時,在紙箱內發現這一分機密文件,為避免遭懲處,將機密文件丟棄在伙房內的大宗庫房層架上方,但隔天就被連隊士官尋獲文件,嘉義憲兵隊偵辦後,將李姓下士移送嘉義地檢署,而陳姓女連長因涉犯國家機密保護法第35條第2項之過失遺失國家機密罪嫌同樣被法辦。檢方偵結,審酌李男無前科,因一時失慮犯罪,且犯後坦承犯行,經此教訓後,應無再犯之虞,以緩起訴為適當,緩起訴期間為1年,需寫悔過書及支付公庫2萬元。另檢方認為,李男將國家機密文件隱匿丟棄在伙房內的大宗庫房層架上方後,於隔天上午被找到,顯見陳姓女連長僅是一時未能尋獲機密文書,與國家機密保護法「遺失」要件有出入,陳女犯罪嫌疑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
帳戶進出20幾億卻欠稅 新北執行分署聲請管收獲准
黃金買賣公司實際負責人史姓男子,帳戶曾有28億餘元存款,且報關出口黃金條塊價值達25億餘元,還有外匯收入1億8885萬美元,卻拒繳2157萬餘元稅款,還找人頭當公司負責人,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認為他這麼有錢還欠稅不還,惡性重大,向新北地院聲請管收史男獲准。新北分署指出,史男的公司欠繳201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及2011年至2012年營業稅罰鍰,共計2157萬餘元,經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於2013年6月間陸續移送執行。行政執行官發現,該公司銀行帳戶資金進出頻繁,應該不是沒錢繳稅。行政執行官進一步調查發現,2011年9月至同年12月間,史男公司銀行存款高達28億餘元,且該公司同年10月至12月間,報關出口黃金價額達25億餘元,並有上百筆外匯收入,總金額高達1億8885萬美元。新北分署調閱相關刑事判決、緩起訴處分書並詢問名義負責人後確認,史男是實際負責人,多次通知史男說明資金流向並提出清償方案,但史男否認自己是實際負責人,對相關資金流向也無法提出說明,且拒絕提出清償方案。新北分署今年8月18日約詢史男後,認為史男對返還稅款一事態度消極,當場予以留置,向新北地院聲請管收,法官審理後,認定史男為實際負責人,且符合「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及「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等事由,裁定管收。
得不償失!盜領友人中獎發票獎金 慘遭罰3倍金額
嘉義縣葉姓女子發現自己電子發票中獎1000元,開心地跑到社群媒體IG上分享,卻不料遭王姓友人盜領,王女將發票掃進自己系統兌獎,導致葉女要去領獎時,發現已經領過,事後經檢方調查,以王女涉嫌詐領獎金移送地檢署偵辦,過程中王女供認不諱,因此檢方緩起訴王女,裁罰其3000元罰款。緩起訴處分書表示,葉女及王女私下為朋友,2022年2月葉女因中獎電子發票1000元,到IG分享喜悅,而王女看見後,利用財政部APP掃描,被誤認為發票持有人,因此直接將獎金匯入王女帳戶中。當葉女前去領獎時才發覺,獎金已經遭領走,申報國稅局後,經檢方調查後,查出是王女涉嫌詐領獎金,因此將移送地檢術偵辦。偵查中王女供認不諱,檢察官認為被告坦承犯行,且主動將1000元歸還葉女,態度良好,因此予以1年緩起訴處分,3000元罰金。
3度染毒緩起訴期間又被驗出 祝釩剛提再議遭高檢署駁回
藝人祝釩剛去年4月遭警方查獲持有大麻油,祝因坦承持有並施用大麻油,台北地檢署要求他自費戒毒癮2年,給予緩起訴處分。未料他向觀護人報到驗尿時,又被驗出大麻陽性反應,北檢上月撤銷祝緩起訴處分,祝不服,向台灣高檢署聲請再議,高檢署審查後認為祝再議無理由,已駁回祝聲請,祝遭撤銷緩起訴處分確定,北檢已另分「毒偵」案,並已傳喚祝說明,近期將依法起訴祝。祝釩剛去年4月13日晚間,開車行經台北市建國北路、農安街口被警方攔查,車內傳出大麻味,警方在副駕駛座當場查獲一支裝了大麻油的電子煙,祝被員警帶回驗尿呈陽性反應,警方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移送北檢複訊,檢察官訊後以5萬元交保。全案經北檢偵查,祝釩剛在檢察官開庭時,表現得相當配合,供稱大麻油是多年前在夜店裡由別人贈送,他在車上施用後被警方查獲。由於祝坦承認罪,且犯後態度良好,雖然他之前涉毒,但已超過5年,依法可算是「初犯」,所以檢察官將祝釩剛處分緩起訴,但條件是在緩起訴2年期間內,必須自費戒除毒癮。身高183公分的祝釩剛外形俊朗,本案是他第3次涉毒被逮。祝因2005年偶像劇《王子變青蛙》大紅,經紀公司成立偶像團體183club,祝是成員之一。不過,2007年祝因常被媒體拍到流連夜店,經紀公司決定結束雙方的合約,他因此退出男團183club。同年底,他因施用大麻,被裁定觀察勒戒40天。祝釩剛上一次被逮,是2013年農曆年期間在家開趴,被鄰居檢舉噪音,警方到場盤查時搜出毒品,當時祝釩剛就獲緩起訴,並繳公庫6萬元。檢察官考量祝釩剛是累犯,但距上次已超過5年,且他認罪,去年6月20日依自費戒癮治療2年為條件,再度處分緩起訴,期間2年。但他在緩起訴期間向觀護人報到時,尿液又被驗出陽性反應,檢察官在今年3月26日撤銷他的緩起訴,另於3月30日下午再傳喚祝出庭,祝面對媒體詢問時不發一語。依據《刑事訴訟法》第 256-1條規定,被告接受撤銷緩起訴處分書後,得於10日內以書狀敘述不服之理由,向上級檢察署聲請再議。因此祝在接獲北檢撤銷緩起訴處分後,即具狀向高檢署聲請再議,但高檢署19日駁回祝聲請,祝遭撤銷緩起訴確定,北檢將在接獲高檢署公文及卷證後,依法起訴祝釩剛。
檢察官辦曲棍球協會詐領補助款遭彈劾 職務法庭打臉監院不懲戒
台中地檢署檢察官陳隆翔,因在彰化地檢署任內偵辦曲棍球協會補助款案,遭監委高涌誠提案彈劾,並移送司法院職務法庭審理,合議庭認定陳男沒有違反辦案程序,昨判決陳不受懲戒。監察院不滿表示將提再審,不排除另案彈劾。本案已是監委高涌誠第2次彈劾檢察官被職務法庭「打臉」。對此,陳隆翔回應,判決顯示提案彈劾的監委,以偏頗政治立場檢視,且斷章取義來誣陷他,此彈劾案顯然不合法,期盼監院紀律委員會處理監委違失。監察院擬提再審本案已繼監委高涌誠彈劾北檢檢察官詹騏瑋案後,第2次彈劾檢察官被職務法庭「打臉」,判決不受懲戒,且不懲戒理由幾乎相同。6年前時任立委的段宜康,在彰化縣長候選人魏明谷造勢場上,指控對手林滄敏擔任曲棍球協會理事長詐領補助款,當時承辦檢察官陳隆翔認定林未涉案,僅對協會李姓祕書長緩起訴。監委高涌誠認為,陳對李女以偽造文書、侵占罪緩起訴,但未論斷她盜用公印文等犯罪事實,也沒有將偽造印章、印文沒收,發還李女後結案,嚴重違反辦案程序及檢察官倫理規範,提案彈劾並移送職務法庭審理。檢察官陳隆翔、詹騏瑋不受懲戒理由一覽表陳隆翔怒轟被誣陷職務法庭合議庭認為,李女偽簽署押的行為,在法律屬於吸收關係不另論罪,況且陳已在緩起訴處分書中認定她有偽造署押的行為,而偽造的署押部分,執行檢察官可向法院聲請單獨宣告沒收,陳辦案沒有違失。至於扣案的「彰化縣體育場活動組」圓戮章是否屬於公印,李女是否構成侵占,則為法律見解的範疇,不能成為懲戒事由;陳認定李女基於行政作業便利,將各校教練提供的選手名單委託他人整批刻印,主觀上無犯意,法律見解並無不妥。職務法庭認為,因無證據證明陳男有明顯重大違誤,判決不受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