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治理
」 唐鳳 NCC 民眾黨攻擊質疑接連而來 唐鳳:政務官的去留由長官決定
近期數位發展部部長唐鳳成為政壇關注焦點,因為不管是國民黨,亦或是民進黨,都有成員對唐鳳與數位發展部表達過不滿,外界甚至傳聞「唐鳳早該下台了」。為此,唐鳳在20日對外表示,目前內閣是屬於看守凍結期間「我們政務官的去留,就是由長官來決定」。整起事件主要是從2023年10月的聯合國網際網路治理論壇(UN Internet Governance Forum,IGF)開始,當時人就在京都的唐鳳,竟然是選擇用線上出席的方式參加同在京都舉辦的IGF,而且出場時,唐鳳並非是用數位發展部部長身分出席,而是使用資安院董事長,形同自降身分。為此,唐鳳於20日前往立法院備詢前接受媒體訪問,唐鳳也解釋,之所以會改用線上方式出席,主要是接獲一些情報,活動有衝突,所以才改用線上問題。而至於自爆的身分方面,唐鳳也強調,這是美國邀請的活動,並沒有矮化的問題。而被問及是否會續任數位發展部部長一職,唐鳳表示,目前內閣是看守凍結期間,所以政務官的去留,則是由長官來決定。
親綠媒體鬥臭唐鳳! 民嘴曝新潮流「在跟蔡英文叫板」
親綠媒體《自由時報》近日以「政院官員︰看不出唐鳳該有思維與高度」、「外界質疑! 唐鳳出席IGF 自貶官方身分」等標題大篇幅批評數位發展部長唐鳳,質疑其刁難深偽分析、婉拒台美為外交突破的努力。對此,媒體人黃揚明指出「自由時報又是A3全版伺候數位發展部部長唐鳳,未來的高層態度很明顯了,該下台了啦!」前立委郭正亮則認為,唐鳳早該下台了,這個聲音去年在民進黨內早就傳開。時事評論員張禹宣也表示,唐鳳是蔡英文的愛將,結果綠媒現在猛批唐鳳,這擺明是即將在520上任的新政府在跟蔡英文叫板!《自由時報》18日指出,數位發展部是蔡總統任內最重要的政績之一,但在野黨立委不爽、執政黨立委也不挺。報導提到,去年十月在日本京都舉辦的聯合國網際網路治理論壇(IGF),美日兩國在構思這場聯合國相關會議時,希望可協助台灣外交突破,但部長唐鳳出席身分竟自貶為資安院董事長、而非部長;更令外界不解的是,人就在會議地點京都的唐鳳,卻以資安院董事長身分「線上」參加在京都舉行的IGF網路治理論壇。對此,媒體人黃揚明PO出去年10月16日,自由時報電子報介紹唐鳳去線上參加聯合國網際網路治理論壇(UN Internet Governance Forum,簡稱 IGF)的報導截圖,「當時可一點也沒質疑她以資安院董事長身分有何不妥,還提及她是『自費』參與」,這讓黃揚明直言「現在翻舊帳,很明顯就是選後清算啊。」此外民進黨立委林俊憲、前立委劉世芳也在報導中質疑,數發部成立的目的就是管理和維護網路,所以在假訊息、網路詐騙上,應該要勇於負責,但現在數發部太消極保守了,才成立一年半,卻「僚氣」很重,什麼事情都往外推,讓民眾非常失望,連執政黨的同僚也對數位部表現非常不滿。《信傳媒》也分析,由於林俊憲、劉世芳皆為新潮流成員,外界也分析這是賴清德即將就職總統大位前,新系、英系在內鬥,要影響行政院人事,擺脫英系在政院系統龐大的影響力。《關鍵時刻》主持人劉寶傑19日在節目中質疑,親綠媒體和民進黨為什麼不能私下溝通?而且520就要內閣改組,如果唐鳳這麼糟糕,等520之後換掉就好,為合要提前在此刻下重手?時事評論員張禹宣則推測,第一種可能是唐鳳不願意下台,只能先鬥臭鬥垮。第二,其實背後錨點不是唐鳳!張禹宣認為,蔡英文曾經稱讚唐鳳是內閣溝通的表率,數發部也是蔡英文親手為唐鳳量身打造的部會,結果現在親綠媒體說唐鳳溝通能力有問題,這擺明是在跟蔡英文叫板!今天是新潮流和賴清德都有共識,就是要讓唐鳳下台,最可怕是,後續可能還會爆料。郭正亮18日則在政論節目《新聞大白話》中指出,唐鳳大概是朝野兩黨共同認為不適任官員排名第一,早就應該下台了。本來民進黨認為比較適任的是資策會董事長郭耀煌,唐鳳只當過專案管理員,憑什麼當一個部長,所以就管得一蹋糊塗。郭正亮續稱,這次的相關報導和內幕是由國安系統給親綠媒體這個新聞,國安系統認為認知作戰台美要進行合作,但唐鳳顯然處理得很差。而國民黨在意的議題可就多了,例如政府打擊詐騙打到哪裡去了?到處都是電信詐騙、網路詐騙,數位部有發揮任何功能嗎?他也爆料,其實唐鳳早就該下來了,這個聲音去年在民進黨內早就傳開了,大家早就對唐鳳受不了了。完全就是總統蔡英文個人庇護唐鳳,完全沒有能力的人,還可以讓唐鳳去做專案。
唐鳳出席IGF遭疑自貶身分 他點出1跡象「該下台了!」數位部回應了
數位部長唐鳳近日代表台灣出席聯合國IGF會議,卻遭外界質疑「自貶身分」,不願以部長名義參與,就連綠媒也大篇幅報導,讓資深媒體人黃揚明直呼「未來的高層態度很明顯了,該下台了啦!」對此,數位部表示,為爭取在不損及我國尊嚴下,得以出席聯合國正式會議,唐鳳以資安院董事長名義報名,並非自貶身分。對於今(18)日媒體報導友好國家有意協助臺灣外交突破,數位發展部部長唐鳳卻不願以部長名義參與聯合國會議等說法,數位部表示,相關指稱與事實不符,避免造成外界誤解以及友好國家友人困擾,特別澄清說明。數位部說明,聯合國網際網路治理論壇(UN Internet Governance Forum,IGF)去年10月於日本京都舉行國際年會,本部受美國邀請參與美方於年會首日舉辦的論壇,為爭取在不損及我國尊嚴下,得以出席聯合國正式會議,唐部長以資安院董事長名義報名,以實質參與政府分組討論議程。數位部表示,IGF年會屬於聯合國正式活動,鼓勵多方利害關係人參與網路公共政策創新發展,與會國家或國際組織均可在大會同意下,於年會期間舉辦各式議程,包括美國去年10月於IGF年會首日舉行的「網際網路未來宣言:共同行動」(The DFI: Principles to Action)論壇。數位部收到美方邀請臺灣參加其於IGF首日主辦的DFI論壇,唐部長以2022年4月代表臺灣簽署DFI的簽署人身分與會。由於在聯合國註冊系統裡,若以政府官員名義出席,必須在選單中選擇部門所屬的聯合國成員國,數位部為爭取在不損及我國尊嚴下,出席聯合國正式會議,因此唐部長以國家資通安全研究院董事長名義報名,以實質參與DFI政府分組討論議程。而後考量部長實體與會或將引起某些非友好勢力的行動,造成不必要的困擾,故決定改以線上方式參加首日DFI論壇;另為把握此一難得機會,與友好國家重要人士及官員就相關議題交換意見,唐部長仍決定親赴日本,並在場邊進行多場會談。在護照議題方面,數位部表示,唐部長去年3月下旬應美國加州州長Gavin Newsom邀請,赴美參加閉門會議。因唐部長臨行前發現個人護照遺失,且此行涉及公務,並非度假,故向美方詢問能否以外交護照赴美。美國在台協會台北辦事處(AIT/T)經研議後,決定簽發單張B1/B2簽證給唐部長。針對美方的做法,唐部長從未宣稱是外交突破。 同年9月,唐部長持外交護照赴美參加自由線上聯盟(Freedom Online Coalition, FOC)高階會議,AIT循例再次簽發單張B1/B2簽證給唐部長。數位部全程均依照主辦方要求進行安全檢核,並無要求特殊待遇。所謂要求特殊待遇的說法是有心人刻意挑撥。事實上,唐部長此行與美國國務卿布林肯(Antony Blinken)、主責安全及民主與人權的國務次卿Uzra Zeya、網路空間暨數位政策局(Bureau of Cyberspace and Digital Policy)數位無任所大使Nathaniel C.Fick,以及法國、愛沙尼亞和立陶宛等38國的數位及外交首長齊聚一堂,共同研討如何因應新興技術所帶來的風險等議題。數位部表示,本部在數位化、產業交流、資安、AI等先進技術方面持續臺美交流與合作,與美方建立多方聯絡窗口及管道,維持雙方緊密友好關係。如美方來臺參與數位部資通安全署舉辦的跨國網路攻防演練(CODE),我方也派員參與美國Cyber Storm攻防演練;多位美方政要訪臺時皆曾拜會本部交流,包括美國在台協會主席羅森柏格(Laura Rosenberger)、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卡爾(Brendan Carr)委員、美國國家標準暨技術研究院(NIST)院長Laurie E. Locascio等人。數位部將在此基礎下持續與美方進一步深化相關業務的交流與合作。在立委對於本部執行業務的評論與期許方面,數位部指出,自本部成立以來,積極落實行政院「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1.5版」分工,強化防堵詐騙訊息、防阻詐騙金流,對第三方支付、電商及遊戲點數強化管理,並建立「111」政府專屬短碼簡訊平臺與政府專用短網址,供各級政府機關使用,強化政府訊息信任度,對抗詐騙犯罪。為因應境外資訊操弄,數位部積極配合行政院資安會報「網際網路內容管理基本規範及分工原則」,協同檢警調機關與Meta、Google等跨境大型平臺建立快速聯繫管道,即時通報不法行為,並協調LINE主動阻斷來自外站廣告導入,加速處置高風險帳號。此外,資安院主動邀請法務部調查局及內政部刑事警察局等相關執法單位,共同參與訊息分析技術交流,並將相關研發成果提供與會單位運用,依據各單位回饋意見,做為持續精進發展之參考。同時,資安院也積極與「台灣事實查核中心」等第三方查核單位合作,以AI技術針對爭議訊息進行分析,並提供溯源與諮詢服務,以提升應處能量。數位部轄管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TWNIC)建構DNS RPZ(Response Policy Zone)機制,依法院判決或法律授權之行政處分對網域名稱停止解析,檢警調等執法機構對於重大金融犯罪、假冒政府機關網站、詐騙網站、選舉期間偽冒網站等重大案件緊急申請,均可透過RPZ攔阻,去年共攔阻達34,561件,遠超過前年的2,945件。
批《數位中介服務法》行政濫權 民眾黨籲NCC收回重擬
民眾黨立委邱臣遠、蔡壁如與民眾黨台北市松山信義區市議員參選人楊寶楨、台南市北中西區市議員參選人江明宗今(22)天舉行記者會指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擬定的《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是一部假借提升網路治理效能、行行政濫權之實的惡質法案,要求NCC收回草案,重新擬定符合歐盟《數位服務法》(DSA)精神的數位治理法案。邱臣遠表示,《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賦予政府各部會對業務相關資訊的管轄權限,讓具有執政黨立場的行政權介入,與歐盟DSA執行須由公正透明、不受政府機構或私人指揮的「數位服務協調者」的規定大相徑庭,凸顯執政黨意圖將行政權深入網路公民社會,進行監管的實質惡意。邱臣遠說,草案明列5種有助公私共管的組織,除了定義不明的「受第三方認可的民間事實查核組織」,其餘4個之中有3個直接或間接受到政府管控,獨立性備受質疑。草案內容對納管行為定義不明,全數交由主管機關認定。以第18條內容為例,只要行政機關認為有人向公眾傳達不實訊息,就可以不經法院審理自行加註警語,已經抵觸「馬尼拉中介者責任原則」,且有侵害言論自由的可能。蔡壁如指出,根據《數位中介服務法》規定,要成立25億元的專責機構,但機構皆由政府主導,還擔負部分政府職權,形同政府一手包,毫無獨立性可言。財團法人並非公務機關,為何要負責協助政府機關執行公務?如此浪費民眾的納稅錢,恐成為執政黨的白手套或做酬庸之用。蔡壁如表示,言論自由受憲法保障,不應該隨意受到限制,行政機關在作出可能涉及人民言論自由的作為時要遵守正當法律程序,而不應該委給民間業者未審先判,傷害言論自由。楊寶楨表示,在這近三年來的疫情期間,「寒蟬效應」越來越明顯,假訊息的定義都在政府手裡,有民眾因為怕自己被罰三百萬、遭社維法送辦,乾脆在網路上都不要發表意見了,這根本就是綠色威權時代來臨。楊寶楨指出,蔡政府現在想透過這部惡法,進一步系統性地箝制人民的言論自由,對於「謠言」和「不實訊息」的定義,主管機關的評斷依據為何?哪些特定訊息符合被「加註警示」的規範?草案還授權行政機關能調取特定使用者的資料,相關流程恐不符合程序正義,且過度擴張行政權力;業者也提到,這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中,監察人民秘密通訊需以法院令狀為之的規定。江明宗表示,現有法規架構給予行政機關寬鬆的解釋空間,難以避免箝制言論的疑慮。經由法院判定執行的精神值得嘉許,但法院面對巨量案件判定請求是否有對應的承載能力是個疑問。網路世界多元,使用單一法規通盤規範有難度,應聚焦有緊急危害且存在共識的兒少保護領域優先立法,其他待社會共識出現再納入法規。
NCC將納管5大類平台…臉書、YT包括在內 民眾黨立委:有箝制言論自由疑慮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日前公告《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將納管5大類平台,其中包括臉書、YouTube等有效使用者超過230萬的大型社群與影音平台,要求業者針對違法內容建立通知與回應機制,若違法將最高可罰1000萬元;對此台灣民眾黨立委紛表示,該法有箝制言論自由疑慮,及該機構是否會規避立院監督。台灣民眾黨立委高虹安今(1)日於立院舉行「校園性騷擾頻傳,主管機關應有所作為」記者會,會後媒體詢問NCC將捐助25億成立財團法人打擊假訊息,並可規避立院監督。高虹安回應,NCC將成立專責機構,功能類似於事實查核中心,但主要適用於通報各平台將不當內容下架。但她質疑,25億的金額是如何算出來的?主管機關應說明為何要25億,並說明該機構執掌的工作項目,以及該機構是否會規避立院監督。高虹安說,《數位中介服務法》主旨是要創造自由、安全、可信賴的網路環境,這是很抽象的文字,包含先前有發現一些疑似網軍、1450或反串帳號的事件層出不窮,這樣網路環境下到底誰說了算、哪些是假帳號,需要嚴格制定假訊息及假帳號的標準,否則會踩到言論自由的紅線。民眾黨立委、選戰小組召集人蔡壁如也認為,NCC要新設一個「財團法人」是很危險的事,她認為該機構必須受到立院監督,不可任意妄為。民眾黨立委邱臣遠則透過臉書三點質疑,他表示由於網路訊息快速傳播的性質,一旦超過時效,限制與移除的意義就不大。為此,NCC是否有先與司法院溝通,確立所謂「資訊限制令」的核發機制能趕上時效?法院是否有足夠的工具與能力判斷是否核發限制令?又司法量能是否能夠負荷防堵網路平台上繁多不實訊息的重任?邱臣遠表示,NCC對於網路平台業者課予「第三方內容」的注意義務是否過高?他呼籲NCC,不能期待「民間企業」有能力及義務,防堵來自「國家級敵意勢力」的假訊息攻勢。NCC根據該草案,預計將捐助25億元,成立專門處理網路治理之財團法人。這是否代表「網路真理部」的成立?政府真的應該「掌握」以及「詮釋」真相嗎?他認為培養民眾透過常識及理性思維進行判斷,才是破解假訊息的最好方法。
NCC將納管Facebook、YouTube 立委李貴敏:限制人民言論?
違法內容處理→政府模式通傳會(NCC)昨公告《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一口氣規管5大類平台,包括臉書、YouTube等有效使用者超過230萬的大型平台,針對網路違法內容,該草案要求業者必須建立通知及回應機制,政府單位若認為有違法,可向法院聲請資訊限制令,移除或限制該違法內容接取,或暫時加註警示處分。李貴敏:有箝制言論自由問題國民黨立委李貴敏認同相關裁處須經過法院的設計,但她不認同主管機關可在法院裁處前,暫時加註警示處分。她質疑,假設發文者認為其所發內容有所依據,比如揭露快篩弊案,主管機關憑什麼認定內容真假,自行加註警語?未經法院裁定,就有箝制言論自由的問題。臉書、推特等社群,對輿論形成有巨大影響力。NCC參考歐盟做法,去年草擬《數位通訊傳播服務法》草案,做為網路監理法令依據,但外界質疑,政府想把手伸入網路干預。NCC今年捲土重來,發言人翁柏宗說,參考歐盟和國際趨勢,將草案更名為《數位中介服務法》,希望透過多方協力參與網路治理,保障數位基本人權、促進資訊自由流通,建立自由、安全及可信賴的數位環境。PTT算不算第5類 委員會再討論翁柏宗強調,NCC沒有增加或改變對違法內容的定義,也不會去認定什麼是違反的內容,或命令業者要下架,而由各主管單位認定內容是否違法。《數位中介服務法》納管5類對象,第1類、第2類是連線服務者、快速存取服務者,如光世代、凱擘大寬頻等;第3類資訊儲存服務者,則是雲端儲存,例如VMware;第4類為線上平台服務提供者,包括Dcard、奇摩拍賣、YouTube、Meta(Facebook)等。去年公布草案架構時,第5類「指定線上平台服務提供者」,引發熱烈,尤以PTT等論壇最受關注。翁柏宗說,草案將授權NCC就網路平台「有效使用者」定義及其數量計算標準,訂定相關子法,再由委員會討論PTT是否為第5類。為保障使用者權益,《數位中介服務法》要求線上平台業者對用戶施以資訊限制告知時,應依據服務使用條款或法院判決,告知具體理由。各法規主管機關若認為網路內容有違法時,可向法院聲請資訊限制令,如果是一般狀況,將視法院核發或駁回決定是否限制資訊,法院裁定前,可暫時加註警示處分。若是緊急狀況,法院要在48小時內裁定,如果法院核發資訊限制令,就可移除該資訊或限制接取,但若是駁回,無法進行限制,仍可加註警語。蔡易餘:就是要平台負管理責任但是李貴敏說,發文者內容有無觸法,可交由法院判決,但不能由行政單位認定,如果主管機關認為非常有急迫性,就說服法院盡快裁決,不就是擅自濫用行政權限制人民言論?若日後證明發文者所言為真,行政機關第一時間加註警示已造成發文者不可回復的名譽受損,誰可負責?民進黨政府修法不要一直想擴權。民進黨立委蔡易餘則說,近年發生網紅小玉換臉跟立委高嘉瑜事件,各大平台掀起討論,甚至有影片瘋傳,但礙於現行無法可管,若參考國際作法,建立下架機制,就是要平台業者負起管理責任。
NCC將提出新版《數位通訊傳播服務法》草案 在野黨憂這件事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將提出新版《數位通訊傳播服務法》草案,預計6月底公布,其中牽涉到網路治理部分,不僅各社群媒體對法規有疑慮,民眾黨立委高虹安質疑,NCC對目前傳統媒體監理就產生標準不一的疑慮,若擴及到網路媒體監控,很難消弭業者對於主管機關公正性的擔憂。國民黨立委曾銘宗直言,NCC主委陳耀祥帶領下,NCC已經失去公平、公正的獨立機關精神,令人無法信任。根據NCC規畫,新版數通法分為兩個部分,一部分是數位科技平台的責任,另一部分是網路執行面,等於要把監管的手伸進網路,該草案版本預計最快本月底前對外公布。曾銘宗強烈質疑,近年綠營側翼網軍帶風向、霸凌現出原形,但相關單位卻沒有深入清查網軍背後資金來源,各機關怠惰,若未來《數位通訊傳播服務法》通過,呼籲NCC優先對網軍下手,標準處理要一視同仁,不要選擇性辦案。高虹安表示,新版的數通法草案,目前僅得知在11個章節中,除了將所有線上平台服務提供者(如YouTube、Dcard等國內外平台)納入規範對象,也明定第三方力量的政府監管,希望能夠處理網路霸凌以及對社會造成危害的不實消息等範疇。高虹安也強烈質疑,不實消息的認定可能就會有危害言論自由的疑慮,特別是NCC在目前傳統媒體的監管上就已經產生監理標準不一疑慮的情況,更別提未來擴及到網路媒體監管上,很難消弭業者對於主管機關公正性的擔憂。
NCC公布數位通傳法架構 監理「5大對象」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昨日公布我國首部網路監理法《數位通訊傳播服務法》草案架構,涵蓋5大納管對象,除提供連線、快速存取及資訊儲存的服務業者外,Facebook、Youtube、Dcard等線上平台服務提供者,也一併納入規範。NCC的新監理業務,引發侵犯網路言論自由的高度疑慮。數通法規範之平台類型及義務對於外界疑慮,NCC主委陳耀祥表示,須待數位發展部成立後,再就2個單位的業務職掌進行細部分工,NCC的角色是「監理」,將以對網際網路治理的精神處理爭議,釐清平台責任,至於網路內容各式各樣,無法以單一標準處理。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修正案,NCC業務新增網際網路傳播政策及法令之訂定、擬訂、修正、廢止及執行,及網際網路內容分級制度,《數通法》則是NCC執行該項業務的法源依據。《數通法》草案共11章,其架構主要是參考歐盟數位服務法(DSA)草案等國際相關法案,納管對象分成5類,第1類、第2類是連線服務者、快速存取服務者,如光世代、凱擘大寬頻等;第3類資訊儲存服務者,則是雲端儲存,例如VMware;第4類為線上平台服務提供者,包括Dcard、奇摩拍賣、YouTube、Meta(Facebook)等。第5類「指定線上平台服務提供者」,即為流量大、用戶多的「大型」線上平台服務提供者,如何認定為「指定」?是否列入國內主要論壇例如PTT?NCC表示標準尚在研議,這類大型平台對社會影響力最大,將被課予最多義務,甚至每年需進行風險評估管理,並接受外部獨立稽核。該草案最具爭議的部分是,線上平台可移除使用者貼文,或對使用者處以停權等相關限制行為,但草案也規定線上平台必須說明原因,並提供異議機制;若有不實訊息,需經過法院認證程序之後,才能要求線上平台移除。NCC發言人翁柏宗解釋,網路傳播需要透過一連串「中介者」以傳遞及接收資訊,網路中介者在內容匯聚、散布及獲取上扮演的關鍵角色,《數通法》規範的對象就是中介者,至於內容仍回歸到各部會實體作用法,如有違法內容,主管機關得經法院程序後始得限制。社交平台業者高度關心本案,均在線上觀看NCC記者會,記者詢問擁有Facebook、Instagram等大型社交平台的Meta,以及YouTube所屬的Google,對草案內容的看法,但至截稿前仍未獲得回覆。由於NCC委員對《數通法》草案內容與用字都還有意見,在進一步討論修正後,於農曆年前公布完整草案條文,之後舉辦3場公開說明會,持續搜集外界意見,最快也要到明年6月、7月,才會把草案送到行政院。
全台1884萬人上網 TWNIC發布網路科普影音提升國人網路素養
從網路券商遭駭或是網路詐欺事件頻傳,近期陸續發生多起國內外時事新聞或網路事件,凸顯資訊社會下民眾培養數位公民素養的重要。台灣網路資訊中心(TWNIC)攜手台灣資訊社會研究學會,在Youtube推出上架的《推開網路大門》系列影片及Podcast平台推出的《不斷網會客室》音頻節目,用以傳遞網路科普知識,呼籲社會各界正視網路公民網路素養的重要性,推動網路知識生活化與數位平權。行政院政務委員唐鳳表示,此次台灣網路資訊中心與台灣資訊社會研究學會合作製作的動畫和Podcast,以淺顯易懂的實際範例,讓民眾更加了解網路世界。為台灣網路環境、數位公平、數位機會等議題進行深入探討與研究。期待後續在網路治理等相關議題上,還能再看到或聽到更多精彩的網路科普內容。根據台灣網路資訊中心在「台灣網路報告」調查結果推估,全國上網人數已達1,884萬人;全國家戶可上網計有731萬戶,全國家戶上網比例達82.8%。面對現下許多APP或網路推文功能,台灣資訊社會研究學會科普小組召集人陳延昇強調網路安全防衛的重要性。它認為,基本的網路科普知識和素養能協助判斷資訊;準則比風向重要,而技術一定走在最前面,不隨便輕信的態度加上小心查證都是很重要的素養。與其問是否是假訊息,不如思考哪裡可以得到正確資訊,平常就把閱讀、蒐集資訊的體質養好,才不會被誤導。台灣網路資訊中心董事暨執行長黃勝雄指出,台灣平均每人每月網路流量用掉21G以上,高居全球第一。因為疫情,促使台灣數位轉型議題受到更廣泛的關注,網路也在政治、經濟、生活等方面,帶來了許多影響。網路世界的多元性,讓每個人都能參與在其中,並在裡面尋求歸屬感。但層出不窮的網路犯罪,和個資外洩問題,迫使民眾更加重視「個人隱私和資訊安全」。中華電信工程師林方傑表示,我們須暸解網路安全的知識,像是網路安全防衛(Cyber Hygiene),以便培養日常安全防護的常識和習慣。然而,即便數位發展普及,偏台灣偏鄉地區的數位落差更形嚴重,台灣資訊社會研究學會常務監事吳齊殷教授指出,造成數位落差的不只是偏鄉;家庭背景較弱的族群,年長者對於數位資訊設備的使用經驗不足,直接影響了下一代的數位教育。
台灣網路長城3/鎖網站審核太粗糙 高虹安:輿論可能質疑侵犯網路自由
知名加密幣報價網站「CoinMarketCap」遭到中華電信誤鎖後,許多民眾才知道,原來大陸封鎖網域的作法,台灣也有,且無明確法源、審查粗糙才發生誤鎖事件。民眾黨立委高虹安3日提出質詢,刑事局長黃嘉祿表示,僅誤鎖3件,錯誤率為千分之一。高虹安認為,防堵詐騙當然是好事,畢竟國內電話詐騙、網路詐騙及各種新型態投資詐騙手法層出不窮,確實有必要介入防堵管治,問題是政府的管制、限制網域方式及手段是否合法、合理,有沒有擦到侵犯人權、限制自由的邊界,若無法律與準則規範,恐引來公權力侵犯網路領域自由的社會疑慮。至於採用《電信管理法》第八條第二項針對網站進行停止解析,這個程序應該是有個跨部會聯審的機制來對案件或網站標的做審理。NCC及相關單位應該要回答大家的問題是,這個聯審機制的運作為何?誰可以認定違反善良風俗?如果這個機制遭到濫用,就有政府擴權、違憲傷害人民自由的風險。針對CoinMarketCap遭誤判詐騙網站,高虹安表示,刑事局如果動用公權力要求中華電信封鎖特定網站,應該公開說明所引用法條規範以及對事件處理的前因後果,供社會大眾檢視,而非消費者使用網路受到影響才被動發覺該網域已經受到封鎖,儘管這可能是出於良善動機,但執法的不透明其實也傷害到使用者權益,更有違法違憲疑慮。「數位時代的網路治理講究社群生態、去中心化與公開透明,不要用web1.0時代甚至傳統法律的角度來治理網路,十分落後也沒有效益,更無法建立政府、社會乃至於個人之間的信任感。」高虹安說。近期「Deep Fake」換臉影片氾濫,多數立委認為應該要封鎖Domain Name,但高虹安表示,封鎖網站只是阻絕上傳平台,應該要從源頭去嚇阻,像是採用《刑法》第235條,並針對網路影像進行事實查核,明定「Deep Fake」就是犯罪行為。在技術方面,目前國外新創公司已經開始針對深度偽造辨識技術進行解析,或許有天所有網路平台都可以內嵌這樣的查核技術,降低人力運用以及對於網路社會的干擾。民眾黨立委高虹安認為,行政單位不應再以傳統法律角度治理網路。(圖/周志龍攝)
唐鳳看A片換臉「已民主化、有實務需求」 網驚:跟小玉能聊得來?
知名百萬YouTuber「小玉」朱玉宸及「萬年小夥伴」笑笑和莊姓員工,涉嫌經營「台灣網紅挖面」群組,專門合成名人換臉A片販售,受害女性多達上百位,引發喧然大波。而批踢踢網友有人發現政委唐鳳,在《Say it》上與青年對談的聊天紀錄,在談到換臉技術時,直白提到「實務上因為有那個需求」、「這個技術已經民主化了」等說法,引發網友關注議論,直呼向來思維很走在時代尖端的唐鳳,「應該跟小玉很聊得來?」針對近日換臉技術所惹出的爭議,唐鳳提到媒體報導:「像在韓國發展的某一位,很多人喜愛的演藝界朋友,不但影響了上次的總統、立委選情,而且現在在韓國因為換臉的技術蓬勃,所以把他的臉換進去的成人影片,現在有很多人點閱。」唐鳳和青年對談對AI換臉的想法。 (圖/翻攝Say it)唐鳳認為,「當然對於這一位朋友來說,是非常不好、不舒服的一件事,所以你在檯面上大概看不到它流通了,但實務上因為有那個需求,所以即使是你自己下載程式、自己跑,你不能說google image取得這一位明星的臉違法,所以你只要抓一下下來,自己訓練一下就做到了。」唐鳳不但認為,這種換臉技術儘管有爭議,但實務上因為有那個需求」,並說:「這個技術已經民主化了,即使道德上有問題的應用,要如何能讓它沒有辦法再發展?這個跟生殖技術或者是核子技術是不太一樣的狀態,這個是純技術的部分。」而對於立法規範,唐鳳認為,若是範圍、目的很難定義也不明確的時候,貿然立法,可能也會造成傷害「通常我們的做法,是先自律,自律到一個程度再他律,他律到一個程度,大家都已經很確定這個他律是對的,也許有一些部分到法律,因此還是自律、他律的精神,我想台灣的網路治理是這樣的情況。」分享這對話過程的網友提到:「不論是大麻或是換臉A片,唐鳳都可以聊。 而且似乎都秉持一種相對比較開放的態度。 椅子(Toyz)跟小玉應該會跟唐鳳很聊得來。只是唐鳳用『技術民主化』這個詞很假掰,『民主化』不是這樣用的,…幹嘛扯到『民主』」,不過也有人無法認同,認為「犯法也有需求,開放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