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間諜罪
」立院三讀通過《國安法》經濟間諜罪 最重處12年有期徒刑
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嚴懲大陸經濟間諜的《國安法》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規定從事侵害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祕密行為者,可處5年至12年有期徒刑,得併科500萬元至1億元罰金;若犯罪所得超過罰金最高金額,得以所得利益的2倍至10倍範圍內酌量加重。國民黨立委李德維提醒國安及情治單位勿藉此冤人入罪,保障人權。行政院修法說明指出,近年我國高科技產業屢有遭外國及中港澳等競爭對手違法挖角高階研發人才,並竊取產業核心技術案件發生,嚴重影響我國高科技產業發展與競爭力。據法務部調查局的資料,去年查獲26案攸關國家安全的侵害營業祕密案,換算被侵害的營業祕密市值多達2118億7839萬餘元。三讀條文明訂,任何人不得為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所設立或實質控制的各類組織、機構、團體或其派遣之人,為侵害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的行為。立委李德維表示,當代的國家安全概念,不限於軍事,而是擴及經濟發展與產業競爭力,保障國家安全非常重要,但也應該勿枉勿縱、審慎執法。他舉例說,新黨青年軍王炳忠、侯漢廷等人被控涉犯《國安法》,一審、二審都判無罪;捲入澳洲王立強共諜事件的中國創新投資公司主席向心、龔青夫婦,依《國安法》查辦涉共諜無罪,最後僅以洗錢罪起訴。他呼籲檢調單位要頂住上級壓力,絕不能以國家安全為由無限上綱,讓情治司法人員踐踏人權、陷人於罪。民眾黨立委張其祿說,未來對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的定義或檢核,以及政府部門如何平衡國家安全與產業發展,相關主管機關要更用心審慎評估。此外,針對軍品採購限制,三讀條文明訂,對於軍事工程、財物或勞務採購,若知悉是由大陸、港澳或境外敵對勢力製造,而交付或提供,處1年至7年徒刑,可併科3000萬元以下罰金。若知悉的是不實的軍用武器、彈藥、作戰物資,處3年至10年徒刑,可併科500萬元至5000萬元罰金。為因應經濟間諜而修法的尚有《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三讀條文明訂,若將本人名義提供予未經主管機關許可之中資企業在台從事投資行為,可處12萬元至2500萬元罰鍰;受政府機關委託、補助或出資,且從事涉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業務的個人或法人、團體、其他機構之成員,離職未滿3年者進入中國應經申請,違者可處200萬元至1000萬元罰鍰。李德維強調,希望除了嚴懲不法之外,對於兩岸正常的經濟與產業投資,應該給予加強保護以及支持,才能把兩岸關係恢復到正常道路。
立院三讀《國安法》嚴懲經濟間諜罪 竊取關鍵技術最重關12年罰一億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修正《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新增「經濟間諜罪」,明定任何人不可為外國、陸港澳及境外敵對勢力等竊取國家核心關鍵技術,違者最重可處12年有期徒刑,罰金可視不法所得利益加倍。為保護我國高科技產業,防止重要關鍵技術外流,行政院會於2月17日通過法務部、內政部、國防部會銜擬具的《國家安全法》修正草案,並函請立法院審議;朝野立委也提出近20案版本併案審查,盼有效管理並遏止不法,立法院會於今天完成三讀。三讀通過條文明定,任何人不得為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所設立或實質控制的各類組織、機構、團體或其派遣之人,為侵害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的行為;任何人也不得意圖在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使用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的營業秘密。所謂國家核心關鍵技術則是指,如流入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或境外敵對勢力,將重大損害國家安全、產業競爭力或經濟發展。罰則部份,這次修法新增罰則明定,如以竊取、侵占、詐術、脅迫、擅自重製或其他不正方法而取得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的營業秘密,或取得後進而使用、洩漏,可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5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罰金。如在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使用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的營業秘密,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罰金。此外,由於營業秘密可能涉及龐大商業利益,三讀條文規範,訂罰金上限得視不法利益進行彈性調整。如犯罪行為人所得利益超過罰金最多額,得於所得利益的2倍至10倍範圍內酌量加重。
增列經濟間諜罪 最重可判12年、罰1億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初審通過《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經濟間諜罪」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之域外使用罪」,任何人不可為外國、陸港澳及境外敵對勢力侵害、竊取國家核心關鍵技術,違者最重可處12年有期徒刑,得併科最高1億元罰金,未遂同樣可罰。國家核心技術牽動經濟發展與國家安全,半導體產業為台灣重要經濟命脈,2019年聯詠科技公司就有前主管率3名員工,涉嫌洩漏公司重大營業秘密給上海公司,檢方依《營業秘密法》起訴4人。為防止國家核心關鍵技術外流,立院內政委員會昨併案審查由行政院、朝野立委提出的《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協商後審查完竣,部分條文保留,提院會討論前需經黨團協商。修法說明指出,當代國家之間的競爭已經不限於武力裝備,還包括全球市場與產業分工關係下,各產業與科技的角力,且國家安全概念也不限於軍事,而是擴及於經濟發展與產業競爭力對國家發展的影響。近年我國高科技產業屢有遭外國及陸港澳等競爭對手,違法挖角高階研發人才,並竊取產業核心技術案件發生,嚴重影響我國高科技產業發展與競爭力。草案新增「經濟間諜罪」,初審條文明定,規定任何人不得為外國、陸港澳、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所設立或實質控制之各類組織、機構、團體或其派遣之人,來侵害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違者可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5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罰金。草案也新增「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之域外使用罪」,明定任何人不得意圖在外國、陸港澳使用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營業秘密,而有侵害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的行為;違者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5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罰金。為避免「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營業秘密」偵查時二次外洩,此次修正也讓檢察官偵辦此類案件可適用《營業秘密法》的偵查保密令規定,且規定法院得設立專業法庭或指定專人辦理。此外,由於營業秘密可能涉及龐大商業利益,草案也明定罰金上限可視不法利益為彈性調整,科罰金時,如犯罪行為人所得的利益超過罰金最多額,得於所得利益之2倍至10倍範圍內酌量加重。
增訂「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經濟間諜罪」 綠委:向國際保證有心處理
行政院會今通過國安法、兩岸關係條例修正案,增訂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經濟間諜罪。對此,民進黨立院黨團今天表示,中國經濟間諜遭全世界圍堵,此次修法,除要避免護國神山受威脅,也要增進國際對台的信任,向國際保證有心處理中國經濟間諜,如果技術不斷被偷,日本、美國大廠也不敢跟台灣在產業鏈進行分工。為加強防止中國等境外勢力對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的侵害,並加強相關業務人員的赴中審查等情形,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國家安全法」修正草案,及「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此次草案內容,增訂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經濟間諜罪,最高處12年徒刑、併科新台幣1億元罰金;並增訂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的域外使用罪,最高處10年有期徒刑、併科5000萬元罰金。民進黨立院黨團書記長陳歐珀表示,此次主要是透過《國家安全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修正,保護國家核心關鍵技術,重懲不法經濟間諜,嚴管受政府委託補助的核心技術人員未報准赴中國,並嚴管中資企業繞道來台、借人頭登記。一旦涉有不法,就以國安案件專業審理,速審速結,以維護國家安全。民進黨立院黨團幹事長鄭運鵬表示,國民黨對於此次修法的態度,是認為不必要徒增挑釁。問題是中國的經濟間諜,目前正被全世界圍堵,台灣修法圍堵經濟間諜,預料能增進國際對台灣的信任。他說,如果技術被偷,國際上包含日本、美國大廠應該也不敢跟台灣合作,不相信產業鏈的分工。對於為何防堵經濟間諜,需修訂《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鄭運鵬表示,對台灣而言,只有對中國訂有兩岸關係條例與相關的限制項目,但很多商業行為,在兩岸關係條例是被排除的;因此,實務上只有中國在台灣必須繞道第三國,或找人頭隱匿資金來源,這是非常特殊的情況,因此有必要從嚴審查,修法將漏洞補起來。。鄭運鵬強調,中國在其他國家竊取技術,主要是想增進中國本身的經濟實力;但竊取台灣技術,則是在政治、經濟之外,企圖多一層削弱國力的效果。他說,台灣對中國有特殊待遇,這從《憲法》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設置就可看出,但現在中國正加速對台灣竊取技術,可能讓護國神山受到威脅,修法也是為了提升對台灣企業的保障。
7年內對12國多家大學企業展開網路攻擊 FBI通緝4名中國駭客
美國司法部19日表示,4名受雇於中國國安部的中國籍駭客,涉嫌於2011年至2018年這段期間,對12個國家的企業、大學進行大規模的網路攻擊,他們涉嫌竊取商業機密、智慧財產權與傳染性疾病的相關資料,目前同時也遭到FBI發布通緝令。根據《路透社》報導指出,美國19日聯合歐盟、英國、澳洲、加拿大、紐西蘭、日本與北大西洋公約組織(NATO),共同發表聲明譴責中國進行網路攻擊,其中甚至指出,3月時發生大規模利用微軟Exchange郵件伺服器漏洞的網路攻擊,當時超過6萬個組織遭殃,就是由中國所發起的網路攻擊。美國司法部也在19日公布一份5月份的起訴書,起訴書的被告分別是中國海南省國家安全廳官員中丁曉陽、程慶民與朱允敏,他們涉嫌利用中國國安部旗下的子公司來掩蓋駭客行為,另外還有一位吳淑榮遭控涉嫌製造惡意軟體,對多國政府、企業、大學進行網路攻擊。美國司法部表示,駭客們的目標包含了航空、國防、教育、政府、醫療保健、生物製藥和海事等行業的商業機密。受害國家除了美國外,同時還有柬埔寨、加拿大、德國、印尼、馬來西亞、挪威、沙特阿拉伯、南非、瑞士與英國。美國司法部副部長蒙納克(Lisa Monaco)表示,透過這些刑事指控,可以再次證明中國持續利用網絡攻擊來竊取其他國家的成果,完全無視自身與其他國家的相互承諾。目前丁曉陽、程慶民、朱允敏與吳淑榮也遭到美國聯邦調查局(FBI)發布國際通緝令,目前四人被依電腦詐欺罪與經濟間諜罪起訴,如審判後罪名成立,最重可以處以5年與15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