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期婦女
」清明掃墓最佳時段曝! 「3類人」不宜參加、忌穿「2顏色」
今年的清明在陽曆的4月4日下午15時2分3秒交節氣,國定假日是民族掃墓節,習俗上這一天是祭祖的日子。對此,命理師柯柏成也列出清明掃墓應注意事項,包括孕婦、經期婦女和健康狀況不佳者避免掃墓;掃墓期間忌穿紅紫2色;掃墓最好也在下午3點前離開。柯柏成昨(28日)在臉書粉專發文指出,由於近年來推行的火葬、環保葬等,已經減少了過去土葬時代需要後代子孫到墓地去掃墓的需要,但即便是火葬後的納骨塔都有專人管理,子孫還是會在這一天前往祭祀先人,因此有幾項禁忌需要注意:孕婦避免掃墓:但且不說玄學的部分,從現實層面來看,清明時節連假外出是非常擁擠的,祭祀的流程和準備供品往往耗費精力,為了胎兒的安全,並不建議孕婦去參加。經期婦女不建議參加:平時在寺廟主祀的神明是男性,經期婦女不建議前往祭祀,這是尊重的原則,在清明這一天主要也是尊重土地神,建議要避免掃墓。不建議在墓地嬉鬧式的照相:現代手機隨時一拍就照相相當方便,問題不在於拍照,比較要注意的是心態上不宜嬉鬧。忌穿紅紫2色:這個節氣是不能穿的大紅大紫去掃墓,這個道理跟參加告別式的基本尊重一樣,不過總有人會疏忽大意,或者是認為是迷信而隨興。健康狀況不佳者避免掃墓:如果健康狀況不太理想,應在家休息為上,不需要逞強,墓區本身的晦氣就多,容易反引上身。清明節掃墓時間:掃墓時間最好選在陽氣比較旺的時候,即上午7時後到中午時前最好,最遲應該在下午三點前離開,因為此時陽氣已逐漸消退,陰氣逐漸增長,若是時運低或身體弱的人,在陰氣重的傍晚祭祀,可能會影響運勢。掃墓結束後應該做什麼:掃墓結束後當日也應嚴肅不能嬉鬧,掃墓回程,最好一路持誦佛號,回家後,可用艾草皂洗個澡洗去晦氣
月經期間是「不乾淨和不可接觸」!少女被迫入住月經小屋 卻慘遭蛇咬死引撻伐
一名來自尼泊爾的16歲少女安妮塔(Anita Chand)疑因遵循當地「月經禁忌」(chhaupadi)在入住「月經小屋」時,於睡夢中被蛇咬死。這是自2019年來,尼泊爾再傳有女性因入住「月經小屋」引起的死亡案件。據《衛報》等報導,尼泊爾「月經禁忌」觀念源自印度教,在長達幾個世紀以來,認為女性在月經期間是不乾淨和不可接觸的。女性月經期間,被禁止從事多項活動,晚上須睡在遠離住家的小屋,甚至在飲食上規定不宜吃奶製品、神明供品等,以免惹怒神明。「月經禁忌」習俗於2005年被尼泊爾政府取締,當局下令,違者最高可判3個月監禁和3000尼泊爾盧比(約新台幣720元)的罰款。然而,這項習俗在該國西部仍根深蒂固地存在。「全球南方尊嚴月經聯盟」創始人保德爾表示,政府需做的不僅是向女學生免費發放衛生棉。她指出,有法律將「驅逐經期婦女」定為犯罪,但政府卻不執行。據尼泊爾西部的白塔迪地區警方表示,他們正調查安妮塔死因;而安妮塔家人極力撇清其死因與月經有關。白塔迪潘切什瓦爾農村副主席巴塔強調,「我們正努力結束這種陋習,但顯然仍有很多工作要做。」距上次傳出因「月經禁忌」而死亡的案件,是在2019年。當時年僅21歲的帕爾瓦蒂在「月經小屋」度過了3晚後喪命,這是2019年傳出的第5起因「月經禁忌」導致的死亡案件。去世的女性因動物襲擊、在沒窗戶的小屋中點火取暖,不小心吸入過多濃煙而死。帕爾瓦蒂的姐夫事後僅被判3個月監禁。這起事件,促使尼泊爾全國掀起反「月經禁忌」運動。數以千計「月經小屋」被毀,但以安妮塔死亡事件來看,這類陋習似乎正「死灰復燃」。25年來致力於反對「月經禁忌」的昆瓦爾說,「帕爾瓦蒂死後,我們摧毀了該地區7000多座月經小屋」,並指出人們正被宣導有關月經和法律知識。然而,昆瓦爾說,「新冠疫情突然來了,所有焦點都轉移到疫情。人們又開始重建月經小屋或開始住在棚屋裡。疫情後,月經禁忌再沒什麼抗議行動,人們幾乎不再談論它。」
長期食用恐引發肝腎毒性!食藥署限「2種蘆薈葉」可使用 6族群須加警語
市面上有許多產品為增添口感及風味,會在裡面加入蘆薈,包括優格、果汁等產品,許多民眾也相當喜愛。但因蘆薈素中的羥基蒽類衍生物有食安疑慮,衛福部為維護國人健康及食用安全,7日重新預告訂定「食品原料蘆薈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草案,未來蘆薈要當作食品原料,只限於2個品種,且蘆薈素的含量不可以超過10 ppm,還必須在包裝食品上標示6大族群不建議使用的警語。由於國際間有相關科學研究報告指出,蘆薈葉中所含的蘆薈素屬於羥基蒽類衍生物(hydroxyanthracenederivatives)的一種,長期食用含羥基蒽類衍生物的食品或膳食補充品具有安全上之疑慮,恐導致肝毒性與腎毒性,為維護國人健康,衛福部7日重新預告訂定「食品原料蘆薈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草案,未來蘆薈要當作食品原料,必須是費拉蘆薈(A. vera)及好望角蘆薈(A. ferox)品種的葉子,且須確實完全去皮後,才能加工使用;此外,進一步規範使用蘆薈葉作為原料之食品,蘆薈素(aloin)的含量不可以超過10 ppm外,還必須標示「不建議經期婦女、孕婦、授乳者、孩童、消化道或肝腎疾病患者食用」警語字樣。草案預定自111年1月1日生效,但規定正式施行前,已使用蘆薈葉作為原料的食品,可以繼續販賣至產品有效日期屆至為止。草案正式施行後,經查獲食品所使用之原料不符合前述相關規定者,得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7條及第48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