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法
」 NCC 國民黨 立法院 翁柏宗 民進黨NCC只剩3委員恐停擺? 黃文哲:將啟動「葉克膜條款」僅開諮詢會議
立法院上會期三讀通過修正《NCC組織法》,刪除委員延任規定,明定新法自12月1日施行,屆時代理主委翁柏宗將無法續任,NCC將只剩下3位委員,不足額無法召開委員會議。NCC主秘黃文哲20日表示,無法召開委員會情況下,將啟動「葉克膜條款」,僅能以諮詢會議討論不違反NCC組織法的54項業務,但仍須送後續委員會追認。黃文哲表示,為了避免委員會無法運作,影響換照、裁罰、費率審議、董監事變更等這類案件,4位委員已加緊趕工,希望儘速處理完畢,至於遭到民眾申訴,裁罰電視台爭議節目內容,第2季像是與王義川相關的案件共10件,目前有10件已經諮詢委員會議審議完成,將儘速送委員會討論,至於柯文哲相關的則多在第3季。立法院上會期三讀通過修正《NCC組織法》,規定委員「得連任一次,已連任者不得再任」,並刪除延任規定,也增訂行政院長補足提名期限,賴清德總統公告後,行政院利用《NCC組織法》第16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的漏洞,拖延新法上路,導致朝野信任盡失,在《NCC組織法》第16條明定新法自113年12月1日施行。依照慣例,過去鮮少修正法律案明定施行日期,但如今朝野信任盡失,院會藍白共提修正動議,在《NCC組織法》第16條明定新法自113年12月1日施行。院會表決後,藍白修正動議以55票對48票通過,立法院長韓國瑜敲槌三讀。對於NCC委員因不足額無法召開委員會,根據NCC組織法規定,有104項任務是需要經過委員會議討論處理,這裡面包含法律政策修改、廣電節目內容裁罰,甚至最近在修正的打詐條例子法、甚至三振條款,都可能因此面臨停擺,這些措施也都無法執行,雖然可暫時啟動「葉克膜條款」,不過黃文哲說:「心臟(委員會)還是要能跳動」。不過因NCC已修正「NCC委員會議審議事項及授權內部單位辦理事項作業要點」、NCC分層負責明細表、委員會議議事要點及法制作業要點,有54項無需經過委員會討論,以免對一般民生造成影響,改以召開「諮詢委員會議」,但這些做出的決議仍需要後續召開委員會追認,這種作法被視為NCC的「葉克膜條款」。
NCC只剩3人恐無法執行業務 卓榮泰:最近緊鑼密鼓提新人選
立法院上周五三讀通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修正草案,藍、白聯手讓NCC代理主委翁柏宗無法繼續延任和代理主委職務,NCC委員將僅剩3人無法執行業務。對此,行政院長卓榮泰今(19)日表示,因應新情況,會重新審慎評估委員是否能繼續當被提名人,最近將緊鑼密鼓提出新人選讓國會通過,最大目的就是讓NCC順利正常合法運作,這才是對國人對權益的保障。立院上週刪除NCC萬年延任條款,加上遲遲不審人事同意權,只剩三名委員的NCC恐怕將停擺。對此,卓榮泰今日受訪時表示,明天就是賴清德總統與內閣上任滿6個月,這半年來感謝國人對總統跟新的團隊有很多指教、包容與更多的支持,希望今年剩下的40天,立法院能很順利審查完中央政府總預算,同時通過福國利民的法案、減少政治紛爭,讓我們在由中央政府總預算的支撐底下,在總統的治國理念與內閣團隊,重新在新的年度能夠全力奮發、順利推動國家大政,對於能到立院報告明年度追加預算很感謝,感到非常欣慰。卓榮泰說,立法院裡也有若干的人事同意權已經排定了要審議的議程,行政院感到非常欣慰,而NCC經過幾番波折與修法後,必須因應新情況,會重新審慎評估委員是否能繼續當被提名人,有需要將儘快邀情社會專業賢達加入行列,一起努力,最近將緊鑼密鼓提出新人選讓國會通過,最大目的就是讓NCC順利正常合法運作,這才是對國人對權益的保障。
NCC近來爭議不斷 賴士葆曝3字別名:髒兮兮
立法院會15日藍白聯手闖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組織法》第16條修正草案。要求上會期三讀通過的「刪除萬年延任條款」,行政院須於今年12月1日起施行,使代理主委翁柏宗「如期卸任」。 國民黨立委賴士葆舉例 NCC近年雙標濫罰中天新聞、取巧派代理主委等種種表現,把獨立機關扭曲的運作成為民進黨的附隨組織,因此被稱為「髒兮兮」,真的需要好好省察反思哪裡錯了。 國民黨立委賴士葆舉例 NCC近年雙標濫罰中天新聞、取巧派代理主委等種種表現,把獨立機關扭曲的運作成為民進黨的附隨組織,因此被稱為「髒兮兮」。(圖/報系資料照)賴士葆在臉書發文指出,NCC這幾年爭議不斷,執行政策背離獨立機關的立場,淪為民進黨打手,被稱為「髒兮兮」,形象崩壞。根據統計,113年前兩季NCC收到545件檢舉新聞報導不實、不公,但是NCC一件都沒罰。NCC看似失能失職,然而看另外的對照案,NCC罰中天毫不手軟,最高行政法院11月14日剛駁回NCC對中天3案的裁罰處分。最新的統計數字,中天新聞台關台之前被NCC裁罰25件,經過行政訴訟得到21件勝訴,NCC濫罰濫權可見一斑,NCC積極的監督裁罰新聞媒體,僅限於不同政治立場的媒體。賴士葆說,NCC組織法今年7月通過二、三讀的法律,但是行政院不予以施行,另闢蹊徑派翁柏宗代理,才會催生15日上午通過NCC組織法第16條修正案,把實施日期明確化,因此翁柏宗不能代理主委。NCC浪費民脂民膏不替人民百姓服務,只當執政黨的打手,打擊異己,已經失去存在的功能和價值了。日前公視的TaiwanPlus報導美國人選擇被定罪的重刑犯當總統,文化部長李遠認為嚴重失言,NCC卻不作聲,NCC執政的雙重標準,罄竹難書。賴士葆強調,NCC主秘兼發言人黃文哲稱今天的修法會使得NCC因未達法定人數停擺,還大言不慚的特別舉例無法處理民眾申訴案,但是擺在眼前的事實已經證明,NCC對於5百多件民眾申訴完全置之不理,這是打臉自己的失職,把獨立機關扭曲的運作成為民進黨的附隨組織,真的需要好好省察反思哪裡錯了。
NCC組織法修正案三讀 藍綠要NCC代主委翁柏宗即刻下台
立院院會今天處理在野黨提出的「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修正案,刪除第16條「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的文字,改為「自公布日施行」,並要求NCC代理主委翁柏宗即日起立即完全卸任。在野黨再度發揮團結戰力,順利通過該案三讀。立院院會今天處理NCC組織法修正案,朝野黨團都發出甲級動員令,但院會內肅殺氣氛似不若以往,綠委僅舉牌、未大動作杯葛議事進行,表決過程尚稱平和。外傳部份綠營立委私下其實也認同待審的NCC委員候選人包括翁柏宗在內,都是蔡政府時期所提名,且代主委爭議不斷,若修正案闖關,翁柏宗將下台,或可有利立院即將開審的NCC委員審查。即使未來在野黨仍退回NCC人事案,新委員提名也可「完全」由賴總統主導。不過,綠委賴瑞隆等仍表示,翁柏宗若無法繼續擔任代主委,恐不利NCC業務推動,呼籲在野黨收回成命。對於NCC組織法修正三讀條文,國民黨立委葉元之說明,當初立院之所以會授權政院以命令訂定施行日期,是鑑於NCC仍算是比較新的機關,沒想到政院卻鑽法律漏洞,乾脆就不宣布修正日期,讓理應應已卸任的翁柏宗繼續代理NCC主委。既然如此,國民黨基於法制完備,在野黨當然要修法,明訂施行日期。至於民進黨立委再度警告,NCC修正案若三讀,NCC恐怕沒有辦法審查新手機,葉元之也說,翁柏宗當初也曾這樣警告過,但是後來證實根本沒影響,包括新手機上市等等業務,只要NCC更改內部作業規章就不會遭遇問題,NCC拿這些理由恐嚇民眾與立委,根本沒必要。他同時指出,NCC處理中天關台的爭議不斷,中天日昨又再度第21次被法院判決勝訴,印證NCC當初強硬關台中天,外界質疑就是先射箭再畫靶之說,NCC想要關掉中天,才找各種理由處罰中天,再以被罰次數太多次,關掉中天電視台,這是民進黨政府關掉新聞台,侵害新聞自由的最壞示範,法院判決也凸顯當時NCC關中天的許多理由確實非常離譜,不合理。他認為NCC再度被法院判敗訴,是又一次還給中天公道,立院未來開審NCC人事當然也有必要更嚴謹。民眾黨黨團今天也召開記者會,強調NCC組織法早在7月16日立法院已完成三讀,立法院沒人會想到政院竟然藉故拖延、不施行立院三讀法律案,還走小路鑽後門、破壞民主憲政體制,民眾黨團早就針對翁柏宗表達抗議,行政院卻毫無任何反省改進。白委麥玉珍批評,NCC過去一整年,針對被民眾檢舉不實不公的新聞內容共545件,卻連一件都沒有罰,對照中天當年處境有如天壤之別,痛批獨立機關失能。白委林國成強調,主委任期明確化,NCC就不會有萬年委員,這才是民主象徵。黨團總召黃國昌更痛批,民進黨團別繼續玩兩面手法,一方面推人事同意權都還沒行使,民進黨在交通委員會明明有召委,民進黨召委到目前為止連一次都沒安排過NCC人事權審查議程,難道綠營委員在睡覺,只想繼續打假球,讓翁柏宗繼續當違法代理主委掌控NCC?
NCC修正案週五闖關 代理主委翁柏宗恐下台!NCC:7月已修作業要點,不影響運作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修正案周五闖關,現任代理主委翁柏宗恐被拉下來, NCC委員未達NCC組織法第4條規定之法定人數7人,將無法召開委員會議並作成決議。NCC表示,7月時已包裹修正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議審議事項及授權內部單位辦理事項作業要點(下稱926要點)、NCC分層負責明細表、委員會議議事要點及法制作業要點。NCC說明,修正重點為當委員人數未達委員總額過半數時,除依NCC組織法第9條第2項規定不得授權之事項外,本要點中相關委員會議審議事項,均由主任委員或代理主任委員召開既有委員組成的委員諮議會議討論後決定,以維持基本業務運作。NCC期盼立法院審查通過新委員讓委員會議能儘速正常運作,以降低對通訊傳播產業之影響。NCC特別說明,該要點修正後,計有58項事項將依修正規定,授權主任委員或代理主任委員召開委員諮議會議討論後決定;但仍有104項事項依法只能由委員會議處理,不適用本次因應的修正,包含廣電事業股權轉讓、變更名稱或負責人、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之營運計畫變更等,屬廣播電視法第14條第1項及衛星廣播電視法第15條規定,應經許可之項目,另有關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20條第2項境外高風險電信事業及全部或一部國際漫遊服務範圍之公告等亦屬之,而裁罰案件罰鍰如達50萬以上者,亦為委員會議保留事項。NCC另外說明,有關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及進口,於電信管理法施行後已變更為核准制,因此,予以修正,由第5點(許可案)移列至第7點(處分案),並依修正規定,由主任委員或代理主任委員召開委員諮議會議討論後決定。
司法院長1日起懸缺 總統指定謝銘洋代理
賴清德總統提名的司法院大法官人事案,因立法院迄未審查,致司法院院長、副院長於1日起懸缺,總統府發言人郭雅慧1日表示,司法院日前依法呈請總統指定代理院長人選,總統已核示請大法官謝銘洋代理司法院院長職務。郭雅慧說明,司法院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院長綜理院務及監督所屬機關。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同時出缺時,依據《司法院組織法》第7條第5項規定,由總統就大法官中指定一人代理院長,代理期間至繼任院長、副院長經立法院同意,總統任命之日為止。郭雅慧表示,大法官謝銘洋為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專精智慧財產權法與科技法律領域,曾任台大法律學院院長、台灣法學會理事長、民間司改會董事,長期關注民主人權及司法改革議題,具高教行政經驗,學術成就亦備受肯定。郭雅慧強調,司法院正、副院長及大法官為國家重要憲法職務,總統於8月30日提名張文貞等7位被提名人,均富深厚法學素養及進步民主人權理念,籲請立法院儘速完成同意權審查,讓被提名人早日就任,司法院得以正常運行,發揮功能。
確定定名「運動部」!盼明年掛牌成立 將規劃「1部1署3中心」
立法院會議17日討論包括「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等9個法案,同日行政院院長卓榮泰亦於院會聽取「運動部籌備規劃情形」報告,由教育部說明落實總統政見規劃成立運動部進度,並確定部名從體育部定名「運動部」,期盼明年掛牌成立。今年5月起體育署啟動運動部研擬作業,卓榮泰於8月15日於院會宣布行政院成立「體育暨運動發展部」籌備小組及諮詢小組,8月至10月間各召開3次會議研議組織法草案及組織規劃,對於部名、成立目的、組織設計、跨部會合作及掌理事項等面向給予諸多建議,其中討論部名,多數委員認同以「運動部」更能展現全新部會的嶄新視野,並與國際接軌,就此定名「運動部」。未來運動部以「運動壯大臺灣」為願景,「保障運動多元平權、促進社會包容及實踐永續發展目標」為核心價值,推動「推動運動產業,促進幸福經濟」、「提倡全民運動,增進國民健康」、「推展運動外交,世界看見臺灣」、「強化選手培訓,保障選手權益」四大目標,努力讓台灣體育變得更好,讓世界看見台灣。此外,運動部將以新的思維設計全新組織架構,規劃「1部1署3中心」推動全國運動業務,「運動部」專責綜理全國運動政策,運動部下設專責執行機關「全民運動署」,另增設「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強化全民運動及運動產業事項之執行,並透過「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與「國家運動科學中心」共同合作執行競技運動人才培育及運動科學研究及應用。17日院會亦討論「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行政院組織法」、「教育部組織法」、「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及「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修正草案5案、制定「運動部組織法」、「運動部全民運動署組織法」及「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設置條例」草案3案及廢止「教育部體育署組織法」案共計9案,通過後將報送立法院審議,在立法院新的會期期間全力推動組織法通過,期盼能於2025年掛牌成立,讓台灣運動發展走向下一個嶄新的階段。
原民會委員遭轟酬庸 在野修法改為無給職
立法院司法委員會今(9)日審查「原住民族委員會組織法修正草案」,除正副主委外,其他委員皆改為無給職。民眾黨立委黃國昌秀出現任委員關係圖,痛批其中有民進黨立委陳瑩的服務處長、民進黨立委伍麗華後援會執行長等人,「一片綠油油」。幾經會議討論後,由國民黨立委連署停止討論,並將修正草案通過交付協商。今日審議「原住民族委員會組織法修正草案」共有國民黨立委鄭天財、無黨籍立委高金素梅分別提案,主要針對第3條主委任命以及第4條原民會委員任命、薪酬等條文修正。鄭天財針對第3條原提案,主委由行政院長提名,但須經原民身分民代、鄉鎮市長召開審查會同意才去任命。不過被批評有違憲之虞,鄭天財也在今日提出修正動議,將此段刪除。兩位立委提出的第3條修正草案,另外提到主委一職,希望山地原住民與平地原住民輪流擔任。朝野兩派委員討論暫無共識下,條文未經表決予以保留待協商。第4條修正草案,要求原民會除正副主委外,其餘19至29位委員,均改為無給職。高金素梅表示,每個月薪水8萬1540元,這相當於專門委員、甚至是副處長層級的薪資。「禁伐補償每個月5千政院都不編」,族群委員只是主委的意志遴派,一個月卻可以領8萬多元。國民黨立委羅智強則表示,每個月8萬多的薪水,如果這筆錢能夠大方的話,趕快編足三讀通過的禁伐補償,把少的錢還給原住民。國民黨立委牛煦庭則表示,用公帑養人有失公允,也要針對遴聘遴選機制檢討,不然就不要怪大家認為是民進黨在栽培政治人才。民進黨立委沈發惠則說,此次修法不是法治上理由,如果現在族群委員有做不好的,就把請原民會主委出來負責,而不是因為少數委員有問題,就把薪水刪掉變無給職。民進黨立委吳思瑤則強調,這是從國民黨執政就已經創建的制度,民進黨多年來是沿用並沒有更動,請大家不要說出酬庸的字眼,聘用要有一定的資格條件,且透過多元的管道,委員性質跟公務人員一樣,工時差勤都跟正職人員相同,為什麼要削減他應當、合理有的收入。 所以如果一開始就扣上酬庸,那麼看整件事情就歪了,維持有給職是必要的。不過,黃國昌特別準備簡報表示,大家說原民會委員一個月8萬多塊,他剛剛問了原民會,看起來不止如此,單以今年來講,16位委員花了2200萬,算起來一個人的成本,一年135萬。他相信大家都很關心人選是如何產生的,剛剛有委員說遴聘要點嚴謹、有專業,不過他看了遴聘要點的資格有熱心族群服務、深愛原住民之事物等,遴聘要點也寫必要時可以招開審查委員會審議,但他剛剛請教過副主委鍾興華,今年9月12日公布的委員名單,在7月時審查,15個委員只審了一小時,審查沒有看到履歷表,只看到名單,這是什麼專業嚴謹?這到底是怎麼選出來的?黃國昌也秀出簡報,9月12日公布的新委員名單,就有陳瑩的服務處長、伍麗華後援會執行長、有披著民進黨戰袍落選的人,也有助理、民進黨委員的特助等人。黃國昌痛批「一片綠油油啊,這叫專業?這叫專業還是酬庸啊?」,這看在全國現在所有受薪階級,甚至是想辦法擠進國營事業的年輕人,看到執政黨這樣在酬庸,大家心裡會有什麼感想?所以他堅持要求第4條要表決。最終在國民黨立委連署停止討論,經過表決後,贊成停止討論11票,反對9票,最終停止討論,第4條文審查通過並交付黨團協商。
白委控翁柏宗贈高價漁貨由廣電公司買單 NCC回應了
民眾黨團於立法院新會期正式開議日,將砲火對準NCC。當中白營立委質疑行政院無視於上會期三讀通過的《NCC組織法》修正案,目無法紀讓NCC代理主委翁柏宗延任,違法違權。而立委黃國昌更是在質詢階段指出,翁柏宗過去曾贈送他人價格高達41000元的高價海鮮,但卻是由廣電媒體公司買單,引發熱議。對此,NCC發布新聞稿澄清絕無此事並表示,翁柏宗在2022年1月4日請廠商報價,確認訂貨後,隨即在1月6日直接轉帳付款,1月8日陸續到貨,翁柏宗在尚未到貨就已先付款,都留有證據,這項費用由特別費付款,並已經過主計室、秘書室核銷,都有證據。NCC指出, 對於黃國昌委員提出陳建平先生「對話紀錄」質詢,澄清絕無此事。翁柏宗於2022年10月26日已發聲明稿情調4項說明。第一、嚴正聲明絕無此事;第二、建議委員會全案送地檢署調查;第三、傳聞證據有待審酌;第四、以高道德標準自行迴避,並在同年11月立法院交通委員會質詢時,針對相同議題回應說明「絕無此事」、「是被冒名吹噓的受害者」,主張應全案送檢調釐清。NCC表示,翁代主委在2022年10月26日發布聲明稿後,陳建平先生同日下午亦發布4點聲明,其中提到「提供資料之事,且此方式有誤導外界認為本人指稱翁副主委涉及洩密之虞,令人遺憾!...」、「…該等事證內容是否屬實,應由檢調單位及通傳會調查說明」等語。足見連提供「對話紀錄」的當事人都不知真偽之內容且未指稱洩密之事實。有上開事實,卻不給予回應機會,實難接受。
死刑存續部分合憲 卓榮泰喊修訴訟過程違憲處
行政院長卓榮泰20日表示,死刑「部分違憲」的判決結果,仍是在遵守國際人權公約、完善法律正義程序下進行,這二大重要原則必須遵守,也意味著死刑制度大致合憲,但訴訟中若干違憲之處要修正。憲法法庭20日下午宣布死刑「部分違憲」,對於判決結果,卓榮泰強調,行政院跟民眾都應該尊重大法官解釋;法務部長鄭銘謙則說,法務部會遵照憲法法庭的結果,在2年內完成修法。鄭銘謙強調,法務部會遵照憲法法庭的結果,在2年內完成修法,法務部目前會從憲法法庭的判決中,著手提出修法草案。鄭銘謙說,目前37名確定死囚的確定判決還是存在,死刑待執行身分也沒有改變,會依照《監獄行使法》第148條第1項繼續收容,至於大法官宣告死刑「部分違憲」後,這些案子是否要再審理,都還要跑法律程序,還不能一概而論。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則表示,本次憲法判決認為現行死刑制度應有嚴謹的正當程序;而基於人權保障與程序正義,有修正相關規定的必要,行政院將督促法務部依判決意旨,儘速會商司法院,檢討修正《刑法》、《刑事訴訟法》、《法院組織法》及《監獄行刑法》等相關規定,以符合憲法保障人民生命權、正當法律程序、被告的訴訟上防禦權,以及罪責原則。卓榮泰強調,自己嫉惡如仇精神跟多數民眾一樣,但也呼籲立法委員與社會各界,接下來進入到大法官解釋後的後續個案審酌時,會深入到每個個案情節,其實就不適合涉入個案,這樣的精神必須保持,未來也會盡速請最高檢察署就37個死刑犯做審酌,必要時提起非常上訴,再來由最高法院審理。
拒NCC代主委翁柏宗備詢 民眾黨立委:行政院帶頭違法
立法院新會期20日開議,邀請行政院長卓榮泰率閣員施政報告並備詢,民眾黨立委不滿行政院指定翁柏宗為NCC代理主委列席院會,在議場內舉牌抗議。民眾黨立院黨團聲明表示,立院在上個會期三讀通過《NCC組織法》修正案,也經總統公告,但行政院竟違法提名翁柏宗當代理主委,痛批「執政黨的厚顏無恥、目無法紀,讓人瞠目結舌!」民眾黨立院黨團指出,立院在上個會期三讀通過《NCC組織法》修正案,刪除七名委員可於過渡期延任的「萬年條款」,任期四年僅能連任一次,該法案三讀通過後,也經總統公告了。沒想到行政院竟然如同小偷一樣,偷偷藏起已經三讀的法案,拒絕公告施行,偷到新法還未上路的時間差,厚著臉皮以舊法指派翁柏宗擔任NCC代理主委,扶植萬年NCC主委的意圖,可謂昭然若揭。台灣民眾黨團表示,無法接受行政院帶頭違法亂紀的行為,20日在立法院院會中集體抗議,要求翁柏宗先生離開立法院,因為按照新法,他根本不具備擔任NCC主委的資格,提名他的卓榮泰,也應該負起責任說明行政院提名翁柏宗的理由與依據。民眾黨團要求,在今日院會開始前,應先確認翁柏宗有無備詢資格,他們的行動也獲得不少國民黨立委的支持,而立法院長韓國瑜在與議事人員討論後,則表示「翁柏宗的資格確實討論跟斟酌的空間」,只是權宜問題先不處理。但民眾黨團表示,他們早有準備,另外提案要求濫權違法的行政院立即公布施行《NCC組織法》第四條條文修正案,今天提案已經逕付二讀,將交由黨團協商。「行政院偷走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案,拒絕施行長達兩個月,顯示這個政府不但行政效率低落,還帶頭玩法弄法,取巧鑽小門讓人不齒。」民眾黨表示,絕不允許行政院把NCC當作禁臠,使獨立機關獨立性蕩然無存,該黨八席立委絕對為人民嚴格把關。
預告衝突不會少 林思銘揭新會期藍白共拚《財劃法》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書記長林思銘19日表示,20日將召開的新會期優先法案與預算案,國民黨團會與民眾黨團緊密合作,尤其《財政收支劃分法》及《揭弊者保護法》,都是雙方優先要拚三讀的法案。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20日開議,林思銘19日盤點新會期優先法案、預算案等重要事項時指出,在野兩黨會緊密合作,包含《財政收支劃分法》與《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運動發展部組織法》、《揭弊者保護法》、《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國民黨團智庫19日召開立法實務研討會,林思銘說,針對新會期的優先法案,同為在野的民眾黨已經把優先法案提出來,兩黨共識的重中之重,就是《財政收支劃分法》以及《揭弊者保護法》,都是在野共同要在這個會期優先三讀通過的法案。林思銘強調,接下來主要是預算會期,但對人事案與預算案,國民黨團不會放水,在野兩黨也會緊密合作,比方部分爭議性高的大法官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候選人,一律封殺,至於形式上要拒審或是直球迎戰,還要透過黨團大會徵詢大家意見,但不管是法案、預算以及人事案,都會發揮監督制衡力量。林思銘評估,第二會期衝突也不會少,呼籲在野黨大家發揮團結一致力量,展現更大的衝勁跟戰鬥力,監督民進黨政府。
快訊/金管會「不同意」中信金併購新光金 四點理由予以緩議全文曝光
金管會16日晚上七時舉辦臨時記者會,副主委邱淑貞、銀行局局長莊琇媛共同主持,邱淑貞當場表示予以緩議,也就是沒有同意。由於準備文件不是很足夠,以10%~51%股權的計畫不是很完整,並欠缺具體的執行內容,且對子公司的財務認知不足,也未對增資提出完備計畫,且在換股、現金對雙方的股東權益是不足的。中信金控於8月26日向金管會提出申請投資新光金股權計畫書,金管會依規定原應在9月16日之前給予准駁的答案,後於9月4日請中信金補件,因此准駁期限延到9月24日。銀行局副局長童政彰16日陪同主委彭金隆視察國泰世華銀打擊詐騙集團成果,會後接受媒體訪問台新金、中信金「搶親」併購新光金控一案,他強調合意併購、非合意併購在法令上是中性的,金管會原則與主管機關的責任,係維持金融市場穩定發展,大股東、公司高階經營人員等相關市場參與者也須有共同責任與認知,共同維持市場穩定與發展。以下為金管會對於中國信託金融控股公司申請投資新光金融控股公司一案,予以緩議的新聞稿全文。中國信託金融控股公司(下稱中信金控)申請以公開收購方式投資新光金融控股公司(下稱新光金控)已發行有表決權普通股,持股比率10%至51%一案,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審查後發現,投資計畫內容對於各種整併可能狀況未有完整規劃,致購足股份計畫及整併方案不完備;對於如未能完成整併之釋股處理欠缺具體執行內容;對被投資事業壽險子司財務狀況掌握不足且未提出增資承諾書具體內容;及公開收購以換股為支付對價方式對雙方股東權益保障不足等疑義,故予以緩議。金管會說明,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第1條規定,金管會肩負健全金融機構業務經營、維持金融穩定及促進金融市場發展之責任,且權衡金融控股公司法(下稱金控法)第1條,金控法之立法目的在促進金融市場健全發展,並維護公共利益等考量,進行本案之審查,依金控法第36條規定,緩議本案之申請,理由如下:一、依金控法第36條規定,金控公司以投資及管理被投資事業為限,且此投資目的非為一般財務投資,係以合併或納為子公司為目的。故核准投資之前提,在於申請投資當時,金控公司應以已具備完成整併之能力與條件為要件,以避免影響金融機構經營穩定及妨害金融市場秩序。依金融控股公司投資管理辦法(下稱本辦法)第4條第1項第3款第5目規定,中信金控應提出購足股份計畫及整併方案。本案申請前,新光金控董事會已通過與台新金控合併決議,並發布重大訊息。而中信金控申請計畫書載明,預定收購之持股比率為10%至51%,收購成立最低要件為10%,未妥適規劃不同收購比率後續整併計畫,於無法確保對新光金控具有絕對控制力下,後續可能衍生股權與經營權紛爭,對未來金融市場秩序維持有重大潛在疑慮。且後續亦可能有投資標的因合併案等事由而變更,致與本次申請投資計畫不符等不確定性因素存在。對於上述疑慮,經檢視中信金控申請書件所提整併方案與說明,及對後續各項可能狀況之評估與處置,尚難認為足以符合於申請投資當時已具備完成整併之能力與條件。二、依本辦法第4條第1項第18款,中信金控應提出若未於期限內完成整併,所採取具體明確之釋出持股方案,惟中信金控釋股方案內容有欠具體,且若遲未能完成釋股,將有影響新光金控或中信金控股東權益、新光金控經營穩定與金融市場秩序等之疑慮。三、依本辦法第4條第1項第3款第4目,中信金控應提出被投資事業未來三年財務狀況之評估,新光人壽係新光金控重要子公司,檢視中信金控所提內容與依據,未顯示能充分掌握目標公司壽險子公司損益及財務狀況。且未提出增資承諾書具體內容,故難以確認中信金控具備對新光人壽財務狀況之掌握與對其確保健全經營之準備。四、中信金控擬以部分現金、部分發行新股為本次收購對價,雖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下稱公開收購辦法)第 8 條規定得以現金、國內外有價證券及其他財產作為收購對價,惟該辦法適用於所有行業,金融業尤其是金融控股公司、銀行與壽險公司等高度監理且涉及廣大消費者利益之行業。若屬非合意併購又以發行新股為公開收購對價,實際收購價格屬不確定。一旦發動收購,雙方股價可能受到干擾,潛藏不利應賣人權益問題。故本會近年來均不鼓勵以股票為對價之公開收購。且公開收購辦法於91年修正,由核准制改為申報生效制後,迄今共計 195 件公開收購案,僅 6 件以股票為對價,2 件涉及證券商之併購,且公開收購比率均逾 80%。涉及收購金融控股公司、銀行與壽險公司均無以股票為對價之前例。而且目前唯一金控併金控之案例,也是採現金收購。金管會強調,金控公司均為金融市場上之領導公司,金融業經營更要得到社會與客戶的信賴,在併購上也要做各行各業的模範。金融市場雖然是一個自由競爭的市場,但任何併購行為不能有礙金融秩序與市場穩定,彼此競爭更要相互尊重,以建立金融市場專業形象並維持市場的秩序與穩定。本案並不影響金管會持續鼓勵金融機構透過整併,以擴大經營規模、發揮綜效與提高競爭力之施政方向。
卓內閣首次完整會期來了 吳思瑤喊預算會期拚4人事案
民進黨立院黨團幹事長吳思瑤2日表示,新會期是閣揆卓榮泰內閣第一個完整會期,目前已盤點超過40個以上優先法案,黨團會在開議前再度過濾先後順序,並向外界說明。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2日報到,由於本屆「三黨不過半」,執政的民進黨在第一會期略顯頹勢,外界對新會期能否將執政團隊優先法案如期如質通過,仍持觀望。據了解,以人事同意權來說,新會期有4項人事案值得關注,包括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委員、第14屆考試委員、2024年司法院大法官人事案、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等,儘管前2項已於第一會期送案,迄今卻因爭議不休,尚未排入,這會期再新增2項,尤以大法官人事案迭有爭議,第二會期拚全數通過,難度不小。對此,吳思瑤強調,第二會期主要是預算會期,但光預算案,就不光是202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還有撥補台電公司新台幣1,000億元的2024中央政府總預算追加案、第5期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案、2024國營事業預算案等,4項都會一併處理。吳思瑤直言,光4個預算案及4個人事同意權案,便已壓縮本會期的法案審查空間,加上第二會期是新內閣組成後的第一個完整的會期,各部會仍把握最後時刻,前仆後繼地爭取排入優先法案,搶在會期送入立法院,而民進黨團過濾後的優先法案,也會在開議前提出清單,屆時就會跟外界做完整說明。吳思瑤說,民進黨團本會期的優先法案思考方向有三:必須「福國利民」、「照顧人民」及「國家安全」。她舉例,2024巴黎奧運結束後,賴總統宣示全力推動國民體育,其中攸關「體育及運動發展部」成立的4個周邊組織法,當然是本會期重點。吳思瑤指出,新會期還有讓老舊住宅能加速都更的《都市更新條例》第65條也因應時代所需有望修法,藉以放寬都市更新適用範圍,讓老舊住宅能加速都更。她強調,第一會期未完成的《學生輔導法》、《消防法》等,也會列入優先法案項目之中。
國民黨團痛批史上最爛大法官名單 呼籲賴清德總統重提人選
總統府8月30日上午公布包括司法院正、副院長共7名大法官提名人選。國民黨立法院黨團質疑,賴清德總統不是在找憲法守護者的大法官,而是在選聘司法打手,這份又綠又獨的大法官人選,國民黨團無法接受,呼籲賴清德總統重提人選;倘若硬要提名這群大法官人選,國民黨團將會依據黨團所訂的審查標準,嚴格把關。國民黨團今(2)日上午召開記者會,痛斥賴清德總統提名充滿酬庸,將司法院應嚴守之超然與獨立性置若罔聞,令國人失望透頂。國民黨團質疑,賴清德總統不是在找憲法守護者的大法官,而是在選聘司法打手,這份又綠又獨的大法官人選,國民黨團無法接受,呼籲賴清德總統重提人選;倘若硬要提名這群大法官人選,國民黨團將會依據黨團所訂的審查標準,嚴格把關。書記長林思銘表示,總統府大法官提名審薦小組,在8月30日公布 7名大法官提名人,其中包含新任的司法院正、副院長提名人。雖然在《司法院組織法》第四條明文規定大法官的任用資格標準,但大法官所應具有的最重要特質,是需要完全的超然性與獨立性。但這次的提名名單,看到一片綠友友與賴友友,不僅酬庸的意味濃厚,政治黨派的立場傾向,更是明顯無疑。賴總統說司法官應該是「人民的法官」、「全民的法官」,林思銘認為這樣的名單,只是淪為被執政黨控制的專屬大法官,未來包含憲法法庭,是否可以中立的運作,以符合社會的期待,及國家憲政發展是否能平衡穩定,都讓人充滿疑慮與擔憂。 林思銘舉出,司法院長提名人張文貞是「民主進步黨聲請國會改革法案所指定之鑑定人」,副院長提名人姚立明,則是「賴清德競選總統時之競總主任委員」,這根本就是擺明未來司法院的掌舵者,在船還沒出航之前,就已經下錨定位。這樣的定錨效應,最危險的地方在於,一開始就將不適當,且自認為是正確的立場作為起點,並就此作為未來決策的基礎。國民黨團續指,又像是被提名人廖福特,他是民進黨中央黨部仲裁委員,曾經擔任賴清德接任民進黨主席的監交人,也是中天換照案聽證會的鑑定人,主張不讓中天換照;或是像劉靜怡曾擔任《黨產條例》釋憲案鑑定人,主張沒違反憲法。而這樣政治立場鮮明,並充滿爭議性的名單,將來更可能成為政府與民意衝撞的前鋒部隊。 因此,為了維護大法官應有的超然獨立、日後國家的憲政穩定,以及人民意志的伸張,國民黨黨團是完全無法認同與支持這樣的名單,嚴正要求總統府重新提出,讓大法官能成為社會最能信賴,以及維護司法的最後一道防線。倘若賴清德總統非要硬闖過關,這樣的大法官提名人選,國民黨團不會接受,台灣人民也不會接受。林思銘表示,國民黨團會依下列標準審查大法官提名人:一、大法官需要學有專精,重要學術著作或是深厚的實務經驗。二、高尚的品德,深孚眾望,行為處事上不可有任何的不良紀錄。三、要超然獨立。四、尊重民意。副書記長王鴻薇表示,總統府提出這份大法官名單,充滿了政治酬庸,用人唯親、用人為綠原則。尤其是被提名為司法院副院長的姚立明,外界都知道他是政治變色龍,擔任過賴清德競選總部主任委員。外界看到,賴清德總統從交通部長到司法院正副院長人選,恣意妄為地拿國家名器酬庸競選幹部,難道這是代表跟對了人選上之後,就可以吃香喝辣、位居高官?王鴻薇說,姚立明的被提名,不僅僅是在野黨無法接受,據了解有更多中間選民無法接受。王鴻薇指出,大法官現在進行的釋憲案,其中有關死刑是否違憲的釋憲案,現在15名大法官當中,有9名大法官心證明確支持廢死。這次提名7位大法官名單,廢死立場明確的高達6名。難道這是賴清德總統要告訴社會大眾,將要追隨前總統蔡英文廢死的腳步,直接廢死?無視高達8成國人反廢死民意?王鴻薇進一步指出,大法官提名人張文貞參與反國會改革連署、何賴傑參與過太陽花學運和卡管連署、陳運財支持廢死明確、何賴傑和劉靜怡曾經參與卡管連署、廖福特是民進黨仲裁會主委,中天電視撤照人、反國會改革和支持廢死。王鴻薇提到,過去發生過懲戒法院前院長李伯道,被控四度性騷女部屬,司法院法官評鑑委員會,遲遲沒有做出決議,廖福特就是評鑑委員之一,是否涉嫌包庇性騷?外界自有公評、檢視。王鴻薇質疑,這份又綠、又獨的大法官提名名單,難道賴清德總統是在找司法打手嗎?藍委翁曉玲表示,大法官是中華民國憲政體制的守護者,職權包括憲法解釋、政黨違憲解釋、總統、副總統彈劾、懲戒權等,賴清德總統這次提名的大法官名單,是史上最爛、最糟糕的名單。翁曉玲認為,賴清德總統提出這份名單,不是維護司法獨立、憲政體制,而是維護綠色政權,聘一群司法打手,全面掌控國家憲政機關。翁曉玲指出,前總統蔡英文所提名的大法官已經令人失望,現在賴清德總統所提名的大法官人選,完全是站在維護民進黨意志,倘若這群大法官提名人擔任大法官,可以預期司法將不再受人民所信賴,對於司法獨立性與去政治化感到失望。翁曉玲提到,大法官的組成是依據《大法官組織法》第四條規定,其中第一項列出六項大法官選任標準,包括曾任實任法官十五年以上而成績卓著、曾任實任檢察官十五年以上而成績卓著、實際執行律師業務二十五年以上而聲譽卓著等等。但是這次大法官提名人當中,賴清德總統只提名一位最高行政法院法官出身的王碧芳,即將卸任的大法官蔡烱燉和張瓊文都是資深法官,但賴清德總統只提名一位司法界資深法官。翁曉玲認為,現在大法官組成,是欠缺精通民事專精的大法官。「更令法界跌破眼鏡的,是司法院正副院長提名人」。翁曉玲指出,張文貞教授提名為司法院院長,過去根本沒有擔任過重要行政職務,只擔任過交大法學院長,也非法官出身,遑論參與過司法院會議運作,未來擔任院長,有辦法解決現任院長許宗力都無法解決法官過勞的問題嗎;再看看副院長提名人姚立明,提名理由是「研究法學負有政治經驗聲譽卓著」,但近20年來,根本沒有發表過任何法學著作,長年遊走在政治圈,只有選舉的政治經驗,這樣的政客擔任大法官,難道不是政治酬庸?如此政治變色龍擔任司法院副院長,豈不是侮辱了司法院?至於其他大法官提名人,是長期支持法理台獨學者,難道賴清德總統是在為法理台獨做超前部署?國家未來福祉與安全,難道就要被這群人掌控,人民能夠安心嗎?
鄭文燦貪汙弊案開接押庭!桃園地院突宣布「閉門審理」拒旁聽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爆貪汙弊案,於擔任市長期間在「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工五工業區擴大方案」(簡稱華亞科技園區擴大案)中涉嫌收賄500萬元,昨(27日)遭桃園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將他起訴,桃園地院今(28日)凌晨裁定鄭文燦以2800萬元交保。其中值得注意的是,桃院昨晚召開接押庭時,突然宣布採「不公開審理」,引起外界質疑聲浪,對此桃院也回應了。回顧該案,鄭文燦在擔任桃園市長任內,疑似在華亞科技園區土地擴大案中涉貪,檢方認為鄭文燦犯罪嫌疑重大,向桃園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法官於7月11日裁定收押,而桃檢前往其住處展開搜查時,竟在鄭文燦的主臥室搜出現鈔678萬元,另案偵辦財產來源不明罪。桃檢昨(27日)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鄭文燦,並求處12年有期徒刑,全案移審桃園地院後,經4小時的接押庭庭訊,法官今(28日)凌晨裁定鄭文燦以2800萬元交保,被關押在桃園看守所長達48天,鄭文燦終於能暫時擺脫牢籠返家。不過令人疑惑的是,桃園地院昨晚召開接押庭時,派遣法官廖奕淳擔任受命法官,而檢方則出動主任檢察官呂象吾、承辦檢察官陳嘉義及公訴檢察官,但就在開庭前,法官卻無預警宣布「不公開審理」,只是撇除特定條件外,法院審問應以公開為原則,但桃院未給任何理由便閉門審理,恐讓司法公信力備受質疑。根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桃院今天凌晨表示,由於該案為「審判期日前」的訊問程序,不列入《法院組織法》第86條規定「訴訟之辯論及裁判之宣示,應公開法庭行之。」因此不在公開範圍內。
國民黨批國家機器背後操作罷樑案 中選會嚴正駁斥
國民黨團17日召開「中選會無視行政倫理介入基隆罷免?揭開惡罷黑幕,正面迎戰國家機器!」記者會指出,中選會自罷免案連署文件查對過程中,用各種手段試圖放水,質疑國家機器從中干預,有違中立、公正原則。對此,中選會發出聲明指出,各地選委會依法是「選務一體」,辦理各項選務,依法受中選會監督。中選會週五審議通過有關基隆市長謝國樑罷免提案,並公告將於10月13日期進行投票。國民黨形容此次的罷免案,猶如罷凌案,罷免團體隊對於謝國樑市長的侮辱、跟騷,與霸凌有何不同?藍營指出,這是一場對抗罷凌的行動,呼籲基隆鄉親們務必保護好好做事的人,投出「不同意罷免票」,杜絕霸凌。對此,中選會表示,公職人員之選舉罷免,由中選會、市縣選委會依法辦理,為公職選罷法第6條所明定;至市縣選委會是中選會所屬機關,則為中選會組織法暨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組織準則所明定,且中選會與所屬各地選委會依法係「選務一體」,例如:公職選罷法第7條明定,「立法委員、直轄市議員、直轄市長、縣市議員及縣市長選舉、罷免,由中央選舉委員會主管,並指揮、監督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辦理之」。中選會指出,市縣選委會辦理各項選務,依法受中選會之監督,亦為公職選罷法第7條所明定。另各項選務辦理期間,中選會暨所屬市縣選委會除依法令調兼各級政府職員外,市縣選委會依法於鄉鎮市區設辦理選務單位,即鄉鎮市區公所設置選務作業中心皆有其法定應辦事項。如鄉鎮市區公所應負責選務人員招募、投開所場地洽借等各項選務,而該等選務之辦理,亦受中選會、市縣選委會之指揮、監督與監察,均為公職選罷法所定;基此,「選務一體」既為法律所定,則中選會暨所屬市縣選委會、所有選務人員均應依法律、法規命令與相關函釋辦理選務,並應適用公務員服務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等法令規範,俾符法制自屬當然。
綠想開臨時會卻沒送連署提案 藍再批搞小動作「甩鍋」
民進黨團近日多次強調,已經函立院院長韓國瑜要求協商召開臨時會,處理NCC委員及考試委員人事案,不過,按照立法院組織法規定,黨團要求開臨時會,必須先送連署提案,立院院長才能召集朝野進行協商,但立院高層透露,目前還沒有看到綠委的連署開臨時會提案。國民黨立法院黨團首席副書記長林思銘質疑,民進黨團一直喊要開臨時會,但是僅「發函」卻未提出連署開臨時會的提案,其實就是想搞小動作,欲將NCC委員及考試委員人事案沒過的責任「甩鍋」給在野黨,也難怪韓院長方面也無法做任何回應、無法召集朝野協商。資深立委指出,立院組織法第六條明訂,立院召開臨時會,是依照憲法第69條規定進行之,臨時會開會討論事項,以朝野議決的「特定事項」為限,因此,臨時會究竟要處理什麼,必須先進行朝野協商,視協商結果而定。不過,立院組織法第六條也規定相當清楚,如果立院要開臨時會,必須經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以上請求而為之,這也就是林思銘所謂的「立委連署開會提案」。該立委表示,如果要開臨時會,一定要有四分之一的立委連署提案,僅憑黨團公函,恐怕韓院長難以依法召集協商。該立委認為,民眾黨已經明確表示拒絕開臨時會,因此不會找國民黨立委連署提案開會。多數國民黨立委則因反對「臨時會常態化」,並且對NCC新委員名單相當有意見,主張新會期開議後,嚴格審查。因此,藍委自然也不會連署臨時會。該立委表示,「誰執政誰負責」,民進黨是執政黨,若認為「臨時會」非開不可,當然要主動提案連署召開臨時會,才能儘快要求韓國瑜主持朝野協商,但民進黨團卻「只發函、不提連署開會提案」,在野黨自然會質疑「搞小動作」「為累積相罵本」「還是綠委屆時都不在立院根本開不成」,也難怪不論是韓國瑜、或藍白黨團,都仍在觀望看綠營黨團究竟想怎樣,不排除綠營也無意開臨時會的可能性。立委指出,NCC眼看情況不對,早已自行解釋,不論NCC委員是否全數補齊,都不會影響蘋菓新手機上市的審查工作,考試院長黃榮村日前也表示,今年底最後兩像國家考試「地方特考、離島特考」典試案,考選部都已經送考試院院會審查通過,已展開典試委員遴選,指示相關單位提前因應考委人事案的變數,避免影響考生權益,國考將如期舉行,考生不必憂慮。既然NCC及考試院都有應變作為,執政黨立委卻仍未連署提案要求開臨時會,在野黨也沒必要急,就靜待民進黨團何時提出連署提案書,再配合參加協商。民眾黨團總召黃國昌今天重申,民眾黨反對開臨時會,並喊話行政院,立院新會期審查NCC委員的前提,就是先把不符合資格的主委候選人翁柏宗撤回並重新提名。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吳思瑤則表示,民進黨團已在8月2日「正式去函」給韓國瑜,要求針對NCC及考試委員人事同意權案,盡快朝野協商。她並強調,立院應該善盡憲政機關的「忠誠義務」,不能因立院延宕不行使人事同意權,導致考試院、NCC空轉虛耗。
人事案陷僵局NCC委員剩3人 媒觀籲儘快審查確保正常運作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由7名委員組成,7月底時主委陳耀祥、副主委翁柏宗、委員王維菁、林麗雲任期已滿,NCC人事案目前陷入僵局,行政院日前雖指派前副主委翁柏宗代理主委,但1日起委員只剩3人,且缺乏傳播專業背景委員。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及媒體改造學社共同發出嚴正聲明,強烈呼籲朝野各方儘快開啟人事案審查,藉由公正中立專業之把關,選擇出適任的新任委員,以確保NCC正常運作。依據《NCC組織法》第九條第二項規定,包括通訊傳播監理政策、制度之訂定及審議,重要計畫及方案之審議、考核,網際網路傳播政策、制度之訂定及審議,相關法令之訂定、擬訂、修正及廢止之審議,通訊傳播業務之公告案及許可案等,皆需由委員會議通過。然而,8月1日後僅靠延任之代理主委召開委員會議和內部分層負責,缺乏傳播專業背景之委員,專業性、正當性與代表性均嚴重不足,將導致NCC實質運作的極大缺陷。聲明稿內容表示,NCC作為國家通訊傳播的主管機關,其獨立性、專業性與功能性至關重要。不論是對網路、通訊、傳播等重大政策之決策、通訊傳播業務之審議,或是對民眾反映的陳情處理,都需要一個正常運作、反映專業分工與多元代表性的委員會,來保障其有效性。聲明稿內容續指,NCC組織法要求委員具傳播、電信、法律、財經等專業,顯示NCC在重大決策上需要完整委員會之支持,亦即需兼具各種專業組成之七名委員,以落實其多元合議與民主審議之精神。我們希望各黨皆能以民眾福祉及社會公共利益為重,儘速推動新委員人事案之同意權審查。請各方摒棄政治角力,回歸公共利益考量讓NCC能夠恢復正常運作,繼續為台灣的通訊和傳播環境發揮其應有的功能與職責。聲明稿內容表示,近年社會各方對NCC委員及委員會獨立公正性之質疑,因此也呼籲行政院跟立法院回歸職權行使,秉持專業與公正之原則,行政院提名適格人選以回應社會對NCC委員中立、專業、與公正性之要求,並以高標準屏除政商介入及政治控制;而立法院也應秉持公正與專業性審議每一位被提名人,而不應消極且無止盡杯葛,落入癱瘓NCC、違背社會公共利益之惡名。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及媒體改造學社也再次呼籲,請立法委員們以國家和民眾的福祉為重,儘快開啟NCC新委員的人事同意權審查,確保NCC的正常運作與獨立性,讓台灣的通訊傳播環境能夠健康發展。這是對民主社會和公共福祉的基本保障,不容忽視。
翁柏宗任NCC代理主委 黃國昌批他腐敗「綠媒小弟」
行政院30日發函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指定NCC副主委翁柏宗自8月1日起延任並代理主委職務。對此,民眾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黃國昌2日於臉書發文表示,行政院長卓榮泰認定的NCC代理主委,一直就是綠媒的小弟,他指出最顯著的例子,不外乎是在鏡電視醜聞中,自甘墮落充當鏡週刊社長裴偉的報信小弟,更說這不僅只是違法濫權,更是腐敗至極。黃國昌痛批,「卓榮泰違法任命的NCC代理主委,一直就是綠媒的小弟」,他認為,這位由總統賴清德身邊寵臣欽點的NCC主委,依照立法院在7月26日三讀通過的NCC組織法,根本已不具備擔任NCC委員的資格。不過,黃國昌說,已然當自己是太上院院長的卓榮泰,還是悍然決定凍結新修正NCC組織法之實施,任命翁柏宗擔任代理主委,直到卓榮泰滿意為止。黃國昌指出,這位翁柏宗何以受到民進黨高層如此之青睞?理由無他,就是秉承上意,使命必達,所謂NCC委員獨立性之要求,不過是笑話。黃國昌進一步表示,最為顯著之例子,不外乎在鏡電視醜聞中,自甘墮落充當裴偉的報信小弟。在整個審議過程中,不斷穿針引線、違法洩密,時時向裴偉報告進度。他怒批,即使如此的醜行遭到揭露,還能厚顏無恥地辯稱,裴偉簡訊的「形式真正性尚待審酌,如果連形式真正性都無法確定,就沒有具體事證」。等到他在司法法制委員會證實這些揭露醜事的簡訊都是真的,翁柏宗就躲起來逃避。黃國昌怒批,能夠搞到讓一位當時堂堂的NCC副主委淪為通風報信的小弟,也無怪乎當時裴偉敢囂張地傳達「這是總統的旨意」、「不管誰當行政院院長,鏡電視執照都是要通過的」。黃國昌表示,在NCC組織法修正通過後,卓榮泰本該撤回翁柏宗的主委提名並重新提名;卓榮泰不但沒有撤回,反而變本加厲違法任命其為代理主委。黃國昌說,這不僅只是違法濫權,更是腐敗至極。早已將「黨政軍退出媒體」拋諸腦後的民進黨政府,更已墮落到找個聽從黨意的跑腿小弟來為綠色媒體集團服務。無怪乎兩位出身傳播媒體界的NCC委員,也忍不住戳破國王新衣,直指「政媒共生集團,嚴重扭曲台灣政治清明,侵蝕台灣民主與社會正義,已成為台灣當今社會民主重大威脅之一」。最後,黃國昌嘆,這是國家的悲哀,更是台灣民主的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