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障礙
」 死刑 憲法法庭 合憲 釋憲 死囚桃園女童當街遭侵犯!嚇到狂抖「他叫我脫衣服」 熱心運將還原救人經過
桃園市龜山區1名國小女童昨(27日)上午被陌生男子當街侵犯,慘遭強抱、硬拉,嚇得她大聲哭喊「救我」,所幸遇到熱心的計程車司機伸出援手,才未釀成更大傷害。見義勇為的運將透露,自己當時正在掃地,聽到呼救聲趕緊上前救人,男子看到他拔腿就跑,女童則嚇到全身發抖,崩潰大喊「他叫我脫衣服」。《ETtoday新聞雲》報導,該名計程車司機表示,自己當天早上在家門口掃地,突然聽到有小孩呼救,趕緊循著聲音前往查看,赫見1名男子從後方強抱女童,女孩不斷奮力掙扎,同時聲嘶力竭大喊「救我」,後來男子看到他接近,便立即放開女童逃離現場,「那個妹妹說他(嫌犯)叫她脫衣服,她嚇到一直哭一直哭,緊張到話都說不清楚」。運將回憶,被害女童事後驚魂未定,情緒十分激動,後來1位婦人騎機車經過,得知原委後也幫忙安撫女童,並通知家長協助報警。小黃司機說,經了解女童當天打算去找住在隔壁銀樓的同學,2人疑似沒聯絡好,到場後發現大門深鎖,才會站在騎樓等待,不料竟差點落入魔爪。至於犯案男子,運將表示對方看起來似乎有精神障礙,沒在附近看過他。對此,桃園地檢署昨日接獲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龜山分局通報,指轄區有女童遭人侵犯,隨即分案由檢察官指揮偵辦。因被害人年幼,且已在社工及家屬陪同下,由檢察官進行減少重複陳述作業程序,避免二次傷害,並積極蒐集相關證據嚴查速辦,以維護社會治安。據悉,警方稍早已逮到男子,詢後將依法移送地檢署偵辦。《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馬幼興壓力大情緒失控 自責未能見母親最後一面
藝人馬幼興家中有5個兄弟姊妹,日前他錄影《震震有詞》節目,提到大哥小兒麻痺從小就被霸凌,肢體障礙加上精神障礙,平時都是母親親自照顧長達40年。只是隨著母親中風三次、慢慢失智後,幾乎都由工作時間較為彈性的馬幼興,一肩扛起照顧母親跟大哥的責任。他透露從母親中風到過世這3年期間,面臨過大哥會拿刀作勢砍人、拿東西往樓下砸,又或是母親不願意吃藥,就怕吃了藥睡著無法親自看顧大哥,長期下來難免影響病情。馬幼興說:「家庭、工作、照護讓我分身乏術,壓力很大,抗壓性要非常強,但還是會忍不住情緒失控,對家人咆哮。」當時馬幼興因為拍夜戲,請託姊姊看著母親吃藥,沒想到母親竟然對外人說:「我女兒要拿毒藥毒我。」當他帶著母親回診,當著護理師面對馬幼興說;「你再帶我來看診,我就一頭撞死。」也跟親友講:「你們跟馬幼興講,如果他帶我去看醫生我就從14樓跳下去。」親友一度以為他是否對母親又打又罵,無奈的馬幼興只好搬出大哥力勸母親,「如果妳真的跳樓家中會變凶宅,大哥就會沒有地方住」。長期照顧兩位家人,馬幼興最怕外出工作時接到電話,他說最大遺憾是沒有見到母親最後一面。當時正在拍戲的他,看到十多通未接來電,回撥後看護在電話那頭哭著說奶奶走了,「我很自責,前一晚如果不要只顧著擔心外景,媽媽不舒服時直接送急診室接受治療,媽媽是不是就不會走了」,如今的他悲傷情緒依舊在,他也向天上的母親承諾:「我答應您的事會做到,會照顧好大哥。」
老鳥驚呼「年輕人真敢兇上司?」 全場曝關鍵:是公司缺人
年輕世代在職場上普遍都比較有主見。對此,有出社會多年的網友發文稱,自己在網路上看到一張梗圖,將8、9年級生與00後在職場上被主管訓斥時的反應做出對比,只見圖片中,8、9年級生在被主管責罵時,會對上司畢恭畢敬,但00後的新人則可能會反嗆「你什麼東西敢罵我。」因此他好奇,現在年輕人上班真的敢兇上司嗎?貼文曝光也引發網友熱議。有網友近日在PTT以「現在年輕人上班真的敢兇上司?」為題發文指出,自己在網路上看到一張梗圖,圖片顯示,8、9年級生在被主管責罵時,會先下意識反省自己到底哪裡做錯,而且會對上司畢恭畢敬。而00後的新人被罵則是會各種抱怨和反嗆「我做錯了嗎?」「你什麼東西敢罵我。」原PO還表示,自己公司裡大多都是資深員工,真的上司說啥就做啥,沒經歷這種場面,於是好奇,「有人身邊同事有年輕人,真的上班敢擺爛甚至兇上司兇老闆的嗎?還是那只存在幹片裡面而已?」貼文曝光後也引發網友熱議,「不罵的奴性也太高了吧,誰沒罵過」、「有些還真的敢」、「一堆不爽就直接走的阿」、「除非你真的很需要這工作不能離開,不然為何不罵」、「除非員工真的有精神障礙,不然可以搞到對上司爆氣,通常是上司的問題」、「沒女友沒小孩沒房貸壓力的話,現在還真的有些敢」、「會喔,放假想請就請。」但也有人認為,「擺爛的不少吧,但是要罵回去是另個等級了」、「更常見的是上司太玻璃心,遇到員工提不同意見就崩潰」、「現在是公司需要年輕人,又不是年輕人需要公司」、「現在缺工缺的要命,上司也不敢講什麼,多嘴一句人就跑了」、「擺爛是真的,罵回去的倒是沒遇過,畢竟少子化,缺工到爆」、「卑躬屈膝也不能讓你多買幾間房啊,幹嘛跪?」
被重案改變的台灣/「委託補助」變卸責主因 王婉諭:社會安全網破口就是政府
2016年3月,台灣發生震驚社會的「小燈泡事件」,事件發生至今已8年,然而事件掀起的餘波仍在台灣社會蕩漾。為深入了解這起事件,小燈泡的媽媽、現任時代力量主席王婉諭女士接受CTWANT的採訪,講述這起改變了她一生的重大事件,又是如何改變了如今的台灣。如今,每當重大社會事件發生,便會興起檢討「社會安全網」的聲浪。其實「社會安全網」這個字眼,前總統陳水扁與馬英九都曾在公開場合致詞中提起,但當時只與發放國民年金,老農津貼、退休金制度等政策做連結,直到蔡英文總統在小燈泡事件後公開發文,「社會安全網」才第一次被賦予「守護公共安全」的意涵。所謂「社會安全網」,是指在重大惡性社會事件發生前,犯人往往會出現各種徵兆,例如精神障礙者身上出現言行異常或是攻擊傾向,又比如遭受家暴的未成年人身上出現傷痕,過去往往只有當下的處理單位(警方、學校)知道狀況,但若能將警政、醫療、教育、社福、退撫等各種部門串連在一起,把這些資訊即時分享給相對應的單位,相關單位就有可在狀況惡化前及時介入,將悲劇扼殺在發生之前。台南2012曾年發生駭人聽聞的「湯姆熊割喉案」。殺死10歲方姓小弟弟的兇手曾文欽國小畢業後即未升學,12歲時父母離異,此後沉默寡言,少與他人交往,且長期有憂鬱、激躁、焦慮、精神官能性憂鬱症等病史。方小弟的姑姑在小燈泡事件次日接受訪問時,仍為此痛苦不已、情緒激動。(圖/報系資料照)以小燈泡事件的王景玉為例,據調查,王景玉在兇案發生前,就曾多次透露出「精神狀況異常」的訊號,早在2010年,他就因在社區持棍棒揮舞,敲破警衛哨亭玻璃、毀損他人腳踏車,被由警方送至三軍總醫院急診,但隔1天他就自行離院。若當時已有社會安全網機制,那警方、醫院、社福單位就會保持聯繫,關注王景玉是否有持續就醫治療,若發現他的狀況惡化,還能協助強制送醫或緊急安置,也許2016年的小燈泡案就不會發生。然而,提起這項已經由政府編列了數百億預算的「強化安全網計畫」,王婉諭有些無奈。她先是思索了一下措辭,表示「社會安全網」不能說毫無成效,「它是有在發揮功能的,但是距離大家理想中的概念,仍然『十分遙遠』。」她認為,目前這張「網」還沒有真正發揮功能的原因有很多,從小處說起,比如主持「社會安全網計畫」的林萬億政委雖是出身社工背景的學者,但是許多提出的政策卻沒有真正充分了解底層社工工作遇到的困難,因此許多立意良善的社會安全計畫沒有辦法得到基層社工的支持與肯定。「如果沒有在一線去做過這些事情,沒有親自去經營這件事情,又不願意傾聽基層工作同仁的聲音,當然講出來的政策就很難是具體有效的。」王婉諭表示。另一方面,社會安全網想要成功運作,最大的關鍵就是需要串起包括警政、社政、衛生教育、勞工單位、法務等各個公家單位的流暢訊息管道,還有許多民間社福機構的參與,「有在公家機關工作過的人就會知道,任何跨部門的工作,做起來都是最困難的。」然而真正細究「社會安全網」最大的失能原因,王婉諭認為關鍵是政府的「怠惰卸責」。她深入解釋,目前台灣所有的社福機構,都是採用由政府「委託補助」的方式在辦理。從兒童的托育服務、到寄養家庭安置幼兒,再到青少年的安置,以及社會精神衛生相關的工作,全都被政府花錢下放、外包給各種民間團體,彷彿只要補助了,就盡到自己的責任了。王婉諭表示,在社會福利機制中,國家、政府的角色應該要很強力,應該要是一個親自執行的「責任單位」,而不是一個高高在上的「監督單位」。然而現狀是,政府透過補助提高社工薪資為由,逃避了自己應該擔起的責任,把所有該做的業務、大量的工作責任通通丟給外包的民間團體去執行,彷彿自己只是個驗收報告的「監督者」,每當發生重大事件,就把自己撇得一乾二淨,用高高在上的角度指責民間單位做得不夠好。2024年3月,台灣爆出男童「剴剴」遭保母虐死案,兒福聯盟社工因涉偽造文書、過失致死等罪嫌遭警方上銬移送,引發社工集結上百人至衛福部門前陳情抗議。(圖/報系資料照)至於造成這樣境況的原因,王婉諭認為是因為社福領域的國家基礎建設,是一份需要長期耕耘的工作,很難在一兩屆的任期中看到具體成效,也很難轉換成具體的政治利益或選票,因此在公部門的眼中是一塊燙手山芋。她還補充說明,社福工作是一份面對人的工作,其成效很難被量化預估,「比如你蓋一條鐵路,可以計算出大概能服務多少人、每天有多少客運量,他是一個很具體的成果。但是在社福相關工作中,服務的對象是各式各樣擁有複雜處境的人,所以即使整個體系的人都已經竭盡全力,仍然可能有意外狀況發生。」王婉諭還進一步指出,社會安全網想要發揮效果,不應單單只是一個「計畫」,而應該是各部會真正認同、真正施力執行的事情。由於社福工作往往牽涉到多個部門的跨部會協同運作,「所有在公部門工作過的人都知道,跨部會的事情是最難做的」,若沒有真正的共識與熱情,很難順暢運轉,需要有真正的熱情與決心來推動。她自述在立法院的4年期間,目睹最大的問題是社政、衛政、教育等各方面的脫鉤。比如說學生在寒暑假期間發生了自殘的行為,可能當時有警政部門去處理,但是把學生送到醫院就醫就結束了。當這項資訊沒有被順利轉接到教育端,就有可能錯過學生發出的危險訊號。又或者說學生在學校情緒不穩定,但是可能只有教育系統知道,衛政和社政端都不知情,因此無法正確掌握個案的正確狀況,直到事件發生才進行檢討。王婉諭指出,決定一項政策能發揮多少功用,真正的關鍵是在執行「能不能被落實」。她自己在立法院中,見識過太多其實很好的提議,因為後續沒有民意代表去監督關心,就此被束之高閣。她坦言,過去時代力量專注在各種社會議題上,提出了不少法案的修訂,如果推動的政策是完成、合理的、是政府應該要做的,那麼即便政黨不同,政府其實也是會買單。但是真正重要的,是當這些政策往前推進的時候,如果沒有人去監督緊盯的狀況下,尤其是它不是一個主流議題,也不是有明確政治利益的政策時,其實最終就可能沒有辦法被落實。●衛生福利部致力於推動全國心理健康促進,提供心理衛生教育、宣導、心理諮詢、心理諮商及個案關懷訪視、社區支持資源連結等服務。➤全國社區心理衛生中心查詢▸http://pse.is/58urj8➤更多心理健康促進資源▸https://pse.is/6k6lav
被重案改變的台灣/「不讓妳的離開毫無意義」 小燈泡媽媽投身政壇成改革推手
2016年3月28日上午,患有精神疾病的王景玉當街持刀襲殺一對路人母女,造成3歲女童無辜慘死,即內湖「小燈泡」隨機殺人事件。時至今日,台灣社會仍在因為這起事件做出種種的修正與改變。在深入了解這些改變前,我們必須要先談起一位在「小燈泡」遭到殺害後,持續推動改革的關鍵人物,也就是「小燈泡媽媽」王婉諭女士。在發生重大刑案時,媒體鏡頭前出現的被害者家屬通常不是情緒潰堤痛哭失聲,就是氣憤難平破口大罵,但小燈泡的媽媽王婉諭,從一開始出鏡時就很冷靜,也不陪合預設立場的媒體記者回答「希不希望王景玉被判處死刑」,只表示自己認為犯罪背後有其成因,她希望能先了解王景玉是個什麼樣的人,了解他會什麼為犯下這樣的罪行,才有辦法思考是不是希望王景玉被判處死刑的事情。王婉諭的回應,在當時引起了相當大的輿論爭議,有人讚賞她的冷靜與一針見血,卻有更多激動的民眾指責她「冷血無情」。然而面對網路上激烈的聲浪,以及家門口大批媒體的圍堵,她仍執拗的表示,自己想做的不是、至少不僅僅是「殺死兇手」,而是要阻止同樣的悲劇一再重複發生。王婉諭坦承,過去對社會公共議題並不關注,直到小燈泡悲劇發生後,她才檢討起過去的消極:「如果當時有更努力去做些什麼事,有沒有可能我們家的悲劇就不會發生?」至此,王婉諭開始投身各種社會議題,更在2016年接受邀請成為司法改革籌備會委員時,在臉書上寫下:「妳離開之後,無時無刻不想妳,沒有一天不哭泣。但只有悲傷,沒有幫助,不會讓我們家變得更好,也不會讓社會變得更好。我們曾誓言,絕不讓妳的離開毫無意義,才不枉為妳的父母。」王婉諭在2016年接受總統府邀請,以「犯罪被害人家屬」身分被邀請擔任司法改革籌備會委員。(圖/報系資料照)2019年,當時政黨「時代力量」正面臨政治明星紛紛出走、影響力也急遽下滑的窘境,王婉諭在此時接受時代力量邀請,被排入該黨2020年第10屆不分區立法委員提名名單,並且在同年當選該屆立法委員,當選後,她大力推動《精神衛生法》修法,終於在2022年11月底三讀通過,並且預定在今(2024)年底前上路。王婉諭表示,這項修法的主要內涵,是為精神障礙者建立「分級分流」制度,讓狀況輕微的精神障礙者能夠得到協助,而狀況真正嚴重的精神障礙者能夠被及時發現,並且得到介入管束。她告訴CTWANT,能登上新聞版面的精神障礙者,往往都是最危險、最嚴重的病患,所以容易造成外界強烈的恐懼跟抵觸。就連她自己,在小燈泡事件剛發生時,也對精神障礙者充滿了恐懼,想著是不是把這些有問題的人「關起來」,社會就會安全一點。然而,當她深入了解後才發現,目前國內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的慢性精神疾病患者逾13萬人,「我們不可能將這十幾萬人全數排除在社會之外,或是像大家想的,把這十幾萬人丟進精神病院就解決了。」王婉諭2020年10月8日召開《精神衛生法》修法公聽會,邀集專家學者與政府相關單位代表共同討論。(圖/報系資料照)王婉諭指出,其實所謂的精神障礙者,從一開始心理健康有些許情緒上的不穩定,到一步一步墜落到最嚴重的狀態,其實是一個很長的過程,在其中有很多的時機若能夠被協助、能夠被治療,都可能可以回到復原的道路上。為此,在修訂精神衛生法時,想要建立的核心概念,就是根據精神障礙者不同等級、不同程度的狀況,給予他們不同的協助。也就是所謂「分級分流」的概念。比如說狀況比較輕微的精神障礙者,可能需要的是心理諮商、社會關懷,也可能需要的是家庭、教育方面的接近來增加他的信任感。而狀況最嚴重的精神障礙者,可能預期有攻擊行為時,就會需要比較強列的介入、約束王婉諭指出,國家過去對於已經發病的精神障礙者,其實沒有太多的協力,就是給病患協助就診,用藥之後就會讓他離開,「可是這個離開,只是將他放回到原本的環境之中,沒有讓他有走上復原的道路。」當這些精神障礙者離開醫院,回到原本的環境,由於刺激他的環境沒有改變,在持續刺激下,病患越來越不穩定,然後重新回到醫院,此後就在住家與醫院之間不斷徘徊,卻變得越來越惡化。「然而,我們在進行了上百次的訪談,接觸了數十個社福團體後發現,其實是能夠為這些人找到恢復的路徑的。」王婉諭說,這些精神障礙者並不是只能成為社會的負擔,但他們需要有人從旁協助,替他們指出如何平安重新回歸社會的道路。她舉例說明,比如當這些精神障礙者準備離開醫院時,應該要有人提前告訴他們的家人,未來可能會面對怎麼樣的問題;當他有發病跡象時,又該怎麼早期介入、早期找到社工單位來協助。當他們的病況穩定下來,又該怎麼幫助他們找到工作重返社會,「這些才是真正能幫助他們走上復原道路的環節。」2020年7月,王婉諭與團隊拜訪新北市康復之友協會在新莊的社區復健中心。(圖/翻攝FB/王婉諭臉書)不過,王婉諭也在訪談的過程中注意到,這些面向精神障礙者的社福機構量能都很小。因為大家會恐懼、害怕這些人,所以這些社福單位在募款上十分艱難,每個單位能夠協助的就只有十幾、二十人,而台灣的精神障礙者卻有十多萬人,因此絕大多數的精神障礙者都得不到幫助。「政府的角色真的很重要!」王婉諭再次無奈苦笑:「政府應該要主動來面對這個問題,而不是給民間團體補貼一點點,然後請人家繼續努力。」至於要改善精神障礙者的處境,她認為其實需要長期的基礎工程,現在的學校輔導、課程中漸漸都有導入精神衛生與心理健康的相關內容,當社會整體對於精神疾病的認知提高、也懂得怎麼與他們相處,怎麼注意到精神不穩定的早期徵兆,都會對狀況有所幫助。王婉諭也提到,這個改變的過程,光靠學校教育是不夠的,還有來自社會、來自家庭的教育。目前社會教育大多靠民間團體在推動,她自己在立院期間也做過不下4、50場演講。她自述剛進入立法院的時候,社會上只要發生精神障礙者傷人的事件,媒體或民眾會問她的,就只有「該不該被判死刑」的問題,但是到了最近,她接觸到的問題就逐漸變成「我們該做些什麼來協助他們?」可見整體社會的對於精神障礙者的了解與觀念是在逐漸提升的。●衛生福利部致力於推動全國心理健康促進,提供心理衛生教育、宣導、心理諮詢、心理諮商及個案關懷訪視、社區支持資源連結等服務。➤全國社區心理衛生中心查詢▸http://pse.is/58urj8➤更多心理健康促進資源▸https://pse.is/6k6lav
被重案改變的台灣/台灣慘痛的一頁 內湖「小燈泡」隨機殺人事件
2016年3月28日上午,台灣發生一起震驚社會的殺人事件。患有精神疾病的王景玉,當街持刀襲殺一對路人母女,他不顧一旁母親竭力阻攔,對著年僅3歲的稚弱女童「小燈泡」從背後對頸部瘋砍23刀。事發後現場照片流出,畫面深深震撼了所有目睹者的心,全台怒火為之引爆,輿論瘋狂呼嘯著要「嚴懲兇手」、「立即槍決」。這,就是僅僅發生在8年前,絕大部分人都記憶猶新的殘酷兇案:小燈泡事件。當時的台灣社會正因「死刑廢除與否」的問題展開激辯,且社會上隨機傷人、殺人事件頻傳,台灣民眾正處於又驚又怒,對社會安全的不信任空前高漲的狀態,大批民眾認為正是因為政府軟弱無能,不願嚴格執行死刑,才會向社會傳達出「只要我有精神病殺人就不用賠命」的訊號,不少人仍希望政府能夠以嚴刑峻法的雷霆手段,嚇阻類似事件再次發生。然而在群情激憤之際,「小燈泡」的媽媽王婉諭站了出來,在媒體面前提醒;「即使殺死兇手,我也看不到她(小燈泡)了,她也看不到弟弟妹妹了。」她指出,單純在事後懲罰兇手,並不能救回自己的女兒,也無法阻止悲劇的再發生。台灣的社會安全明顯出了問題,變成一個讓孩子無法安心長大的環境,「政府應該要從根本、從家庭從教育著手,應該讓這樣的人消失在社會上。」王婉諭直言,就她了解,王景玉從小被霸凌、沒朋友、覺得爸媽不愛他,因此缺少人際情感連結,感嘆:「他的一生中其實有許多可能可以接住機會,但卻沒有可以接住他的貴人,然後就這樣一步步跌落,最終導致悲劇發生。」而「小燈泡」事件的發生,逼得台灣不得不去正視一些社會議題:一:對待「精神障礙者」的制度缺失。當精神障礙者躍上新聞版面時,往往都是伴隨著令人不忍言的重大傷害事件。造成這種狀況的原因,主要在於過去相關法條中對於精神障礙者的幫助,幾乎只限於就醫用藥治療,沒有任何法理依據對他們進行保護或管束,對他們的行蹤、購買危險物品的行為也完全沒有約束,讓病情極其嚴重的精神障礙者們一再在不安全的狀態下回歸社會,間接造成了許多不幸事件。王景玉被帶出派出所時,有大批群眾等候在外,現場爆發激烈推擠。(圖/報系資料照)而公布於1990年12月的《精神衛生法》,在社會忽視逾15年後,立法院才終於在2022年11月三讀通過大幅修正該法, 針對精神障礙者的狀況建立不同的協助機制,給予狀況輕微患者輔導與治療,當他們的狀況嚴重惡化時,也有強制約束來防治他們對旁人造成傷害。二:破了洞的「社會安全網」時任總統蔡英文在小燈泡事件發生後,公開聲明表示「我們的社會安全網,有很多破洞。我的責任,就是讓每一個可能掉出這張網外的邊緣人,都可以被這張網接住,接受公平的教育,擁有穩定的工作,過著正常的生活。我會用盡全力,把這些洞補起來。」小燈泡事件第2天,當時仍未就職的民進黨總統當選人蔡英文到案發現場獻上花束、玩偶及親手寫的卡片。(圖/報系資料照)所謂「社會安全網」,是指在重大惡性社會事件發生前,犯人往往會出現各種徵兆,例如精神障礙者身上出現言行異常或是攻擊傾向,又比如遭受家暴的未成年人身上出現傷痕,過去往往只有當下的處理單位(警方、學校)知道狀況,但如果能將這些資訊即時分享給相關單位(醫療機構、兒少機構),相關單位就有可能在狀況惡化前及時介入,將悲劇扼殺在發生之前。為此,行政院2018年核定「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由中央政府及各縣市撥款69億預算推動,希望能結合政府各部門與民間團體的力量,將警政、醫療、教育、社福、退撫等各種部門串連在一起,建構起綿密的安全防護網。2021年,行政院再宣布推動「社會安全網計畫2.0」,並追加407億預算。除廣建各類社會福利服務機構,並聘用4609名各類專業人力,希望進一步守護各體系未觸及、或因需跨體系合作而被遺漏的脆弱個人及家庭。三、「被害者」在司法系統中的弱勢處境在小燈泡遇害後,小燈泡母親王婉諭接受採訪時曾指出,她與丈夫身為這起案件最直接的當事人,然而在案件的偵查、訊問、鑑定乃至於最終上訴過程中,他們全都一無所知,猶如整起事件中的「邊緣人」,一切關於案件的消息都是透過媒體才得知,讓她倍感難過。王婉諭事後更發現,在眾多的案件中,受害者與受害者的家屬們要面對重重壓力,比如要在激動的情緒下快速決定是否要解剖遺體、經濟狀況不佳卻要操辦後事、在孤立無援的狀況下面對陌生的法庭,或者面對大批媒體追逐的壓力,事後還可能要面對長達數年的訴訟過程、長期的傷害復健或心理創傷治療等。王婉諭認為,被害人與其家屬的保護應是政府的「責任」,而非「恩賜」,因此後來王婉諭選擇投身政壇,一手推動保障犯罪被害人的權益。2023年1月7號,立法院三讀通過《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修法,於同年2月8日更名為《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不僅讓政府介入協助受害者們的基本權益保障,也大幅簡化了各種補助、補償金的申請、審議方式。四、「暫緩死刑」是否讓法律對行兇者失去了嚇阻力?自2001年陳水扁政府時期,時任司法部長陳定南宣布要「推動廢除死刑」,接下來施茂林、王清峰在內的2位法務部長也表態「拒絕簽署死刑執行令」,因此台灣自2006年至2010年未曾執行任何一名死刑犯的死刑,王清峰為此甚至難抵社會激烈反彈聲浪,最終在2010年黯然下台。2006年10月11日,廢死聯盟發起「廢除死刑祈福靜走」活動,聯盟成員手拿寫有「廢除死刑」的白紙繞行法務部大門。(圖/報系資料照)然而,在小燈泡事件發生的時空背景下,此前發生一連串隨機傷人、殺人事件,都被認為是政府「執法怠惰」以至於對行兇者失去嚇阻力。當民眾看到3歲多的無辜女童遭到殺害,社會累積的怨氣也此爆發,死刑「存廢與否」的問題也又一次成為輿論激烈的焦點。2024年9月20日,憲法法庭做出「有條件合憲」的判決,規定只有「情節最嚴重」的4種殺人罪者才可能被判處死刑,還設下了嚴密的重重關卡防止草率判決,精神障礙者也不得處死。然而,這場判決不僅引起多位被害者家屬直言無法接受,痛批憲法法庭藐視民意,就連廢死聯盟也怒批政府「總是心存僥倖,持續怠惰不作為」,顯然死刑這個議題,在台灣還需要很長的時間繼續協調。●衛生福利部致力於推動全國心理健康促進,提供心理衛生教育、宣導、心理諮詢、心理諮商及個案關懷訪視、社區支持資源連結等服務。➤全國社區心理衛生中心查詢▸http://pse.is/58urj8➤更多心理健康促進資源▸https://pse.is/6k6lav
限縮死刑適用範圍 法務部擬修法訂「特殊無期徒刑」
憲法法庭針對死刑釋憲作出合憲判決,但限縮死刑適用範圍,外界解讀是變向「實質廢死」,立法院國民黨籍司法委員會召委吳宗憲火速排定,要求法務部、司法院於7日專案報告。法務部在書面報告提出3個重點,將修法保障精障者人權,只要行為人在犯罪時、審判中甚至定讞後,有精神疾病或心智缺陷,皆不得判處、執行死刑。但為平衡死刑條件限縮,法務部將修法提高無期徒刑假釋門檻,訂定「特殊無期徒刑」或「更長期有期徒刑」。《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也就是死刑釋憲文中指出,死刑僅適用「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且符合最嚴密正當法律程序的情形。所謂正當法律程序,包含最終審適用強制辯護、須經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一致決」才能判死;且為保障人民生命權、訴訟防禦權,精神障礙和心智缺陷者不得判處死刑,即使已判決定讞,也不得執行。法務部書面報告指出,將遵循憲判要求,完備法律程序。研議在《刑法》第19條或57條或63條規定中,增訂「對於此類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之人,不得科處死刑規定」。另外也將修正《刑事訴訟法》第465條停止執行死刑事由規定,對於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情形,致其受刑能力有欠缺者,不得執行死刑之相關規定」。因應死刑有條件限縮,法務部表示,對於故意殺人就個案犯罪情節綜合判斷犯罪動機、手段及結果,無法科處死刑的情形,將檢討另定提高假釋門檻的「特殊無期徒刑」或更長期有期徒刑。檢視刑法第77條就目前無期徒刑假釋制度,研議「層級化區分假釋門檻」。外界同樣關心,37位舊案死囚如何處理,法務部指出,法院撤銷確定判決前,仍依法收容。即便最高檢察署提起非常上訴,也會建議法院於撤銷死刑確定判決時應裁定羈押。若法院裁定不予羈押,將依法提起救濟。吳宗憲表示,法務部的書面報告都是老生常談,他要求法務部講的是37個死刑犯如果非常上訴審理期間裁定不羈押,到底該怎麼處理。畢竟確定判決前人都是無罪的,死刑犯非常上訴,到底有沒有法源依據可以限制?37名死刑犯,有人如果改判無期徒刑,可能馬上聲請假釋,這部分7日也會要求法務部說明清楚,所謂的提高無期徒刑假釋門檻,實際作為及規畫為何?
實質廢死論戰1/變相宣告死刑時代結束 受害者家屬崩潰:拿到免死金牌
死刑釋憲案9月20日由憲法法庭判決,宣告「部分合憲」並限縮適用範圍,除犯罪情節屬最嚴重、第三審需有強制辯護及言詞辯論,且需經各級法院法官一致決,被告有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的情形也不得執行死刑。判決一出即被大眾認為台灣將等同「實質廢死」,目前已被科處死刑的死囚皆有機會透過非常上訴逃死,等同拿到免死金牌,讓受害者家屬難以接受。本刊調查,台灣最後一次槍決是在2020年4月,執行縱火燒死6名至親的翁仁賢死刑,目前還有37名死刑犯,包括犯下黃姓建商撕票勒贖案的黃春棋、陳憶隆、三重母女命案的黃麟凱,以及連殺3親人的「驚世媳婦」林于如。縱火燒死6名親人與看護的翁仁賢2020年4月伏法後,台灣已4年沒有執行過槍決。(圖/報系資料照)林于如是台灣目前唯一女性死囚,她積欠大批賭債,為詐領保險費狠心將生母推下樓梯、毒殺婆婆和劉姓丈夫,遭判決死刑定讞,釋憲讓曾被判定有心智缺陷的她有機會逃死,也讓家屬再次遭受傷害。「沒辦法接受殺人者以心智問題逃脫死刑。」林于如丈夫的姑姑表示,劉家被林于如害的家破人亡,家屬需要花十餘年平復心情已經很痛苦,林還得以因心智缺陷逃死,讓她無法接受。而1987年,就讀小學四年級的陸正,自補習班下課後即失蹤,儘管家屬赴指定地點交付百萬贖金,孩子依舊沒有回家。主嫌邱和順遭判死刑定讞至今仍未執行,成為「關押最久死囚」,同時也是家屬心中放不下的大石。曾有數據顯示全台有80%民眾支持死刑,陸正父親怒斥大法官釋憲結果是「違抗民意」,認為大法官沒有資格對此指手畫腳,雖稱死刑合憲卻寫下一大堆但書,等同於廢除死刑。除了37名判決定讞的死刑犯,其他案件的受害家屬也每天生活在無盡悲傷中,鐵路警察李承翰在處理旅客補票衝突時,遭鄭嫌以工作用尖刀刺傷腹部,傷重不治身亡,兇嫌卻能輕易逃掉重判。鐵路警察李承翰在處理旅客補票衝突時,遭鄭嫌持刀刺傷腹部身亡。(圖/報系資料照)嘉義地方法院一審以「因精神障礙,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屬法定不罰情形,宣判無罪,李爸爸因長期鬱悶造成胃疾加重,含恨而終;二審判處鄭嫌17年有期徒刑定讞,家屬仍無法接受。這次釋憲結果出爐後,李媽媽也氣憤表示「有病也要醫好」、「精神病不能當免死金牌」。遭殺害而殉職的員警還有台南警員凃明誠、曹瑞傑,他們查緝贓車時,遭從外役監逃脫的林信吾持刀砍死,一審遭判死刑,但如今釋憲設下8道嚴格關卡,訊時應強制辯護、第三審要強制辯護、第三審應經言詞辯論、合議庭法官一致決,讓林信吾的死刑定讞路難如登天,幾乎已確定逃死。凃明誠姊姊淚訴,判死刑的條件限縮,是為了保障加害者的人權,「那那些被害者逝去的生命呢?」他們的家人已遭到殺害,認為兇嫌遭判處死刑才能些許平復受害家屬的心情,懇求已宣告的死刑應立刻簽結伏法。新北校園割喉案家屬日前也透過視訊,在記者會上向大法官與人權團體淚訴:「如果你們跟我們一樣是受害者家屬,才來跟我們談加害者人權,你們永遠不知道我們心中有多痛」,他質疑,犯下殺人罪的罪犯已是違反憲法,卻受到憲法保護不被判死;精神障礙不得科處死刑更無疑是給了免死金牌。死刑存廢掀兩派論戰不休多年,如今執行條件再限縮,引起許多受害者家屬氣憤難平,痛失親人的他們,盼望判處加害人死刑以伸張正義;大法官釋憲判決強調憲法保障人民生命權,對此,被害家屬皆存相同疑問:誰來保障被害人生命?新北割喉案一審遭批「乾哥9年、乾妹8年」判刑過輕,國教盟要求修法保障被害人權益。(圖/報系資料照)
實質廢死論戰2/死刑名存實亡、無期仍可假釋 誰重視被害者法界吵翻
憲法法庭日前做出判決,宣布死刑「有條件合憲」,為死刑執行設下強制辯護、言詞辯論及一致決等多道關卡,遭外界質疑等同實質廢死引發譁然,在法界同樣爭議不休,被害者家屬則盼能讓兇手得到他們應得的懲罰,別使被害人遭二度傷害。根據此判決,在被告行為時、審判時及執行時有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之狀況者,不得科處、執行死刑,因此為賭持槍殺死好友及其員工的沈岐武、懷疑妻子外遇縱火釀5命的林旺仁及殺害母親、婆婆、丈夫詐領保險金的林于如,3位死囚可以提起非常上訴,有機會逃死,且在修法前不得執行死刑。為詐領保險金殺害母親、婆婆及丈夫的「驚世媳婦」林于如,因心智缺陷有機會逃死。(圖/報系資料照)外界則質疑精神疾病是否將成為「免死金牌」?被害者家屬更氣憤難平,新北校園割喉案家屬日前在記者會上透過視訊控訴,犯下殺人罪的犯人已違反憲法,剝奪他人生命權;台南雙警命案家屬也質問「誰來保障被害者生命權?」沈岐武因賭博糾紛槍殺好友及其員工,遭判死刑的他如今可提非常上訴逃死。(圖/報系資料照)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台北分會前主委、律師陳淑貞表示,不應將精神障礙及心智缺陷列為「一律不執行」,而應以個案的狀況去檢視;同時應該建立更嚴謹的精神鑑定制度,以專業的科學醫療說服大眾,犯行前的精神狀況也應加入考量。陳淑貞表示,大法官沒有直接將死刑廢除,但「一致決」在實務上及程序上非常難達成,未來不太可能再判處死刑,這也讓受害者家屬認為「沒有還公道」,釋憲結果無論支持或反對死刑雙方都難以接受。陳淑貞也認為被告在監獄中應強制勞動,以補償受害者家屬,負擔監獄成本;同時應將「服刑透明化」,讓受害家屬了解其在監獄中的狀況、是否有悔悟或補償受害家屬的計畫,更應該讓受害家屬對其提出的假釋表達意見或投票參與。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台北分會前主委陳淑貞律師呼籲,應讓受害家屬對罪犯假釋有表達意見及投票的權利。(圖/報系資料照)前台北地院法官、執業律師吳孟良則認為,死刑無法回復,若有冤判不可逆轉也無法補救,若允許公權力反向剝奪人民生命,理論上實在說不通。此次釋憲以間接、繞道的方式達到廢死效果,考量到現階段台灣民情,避免「直接廢死」可能造成的社會輿論動盪,對政經環境有好處。吳孟良說,即使沒有實質死刑但仍有無期徒刑,雖然目前中華民國相關法律沒有不得假釋的無期徒刑,但2005年修法後,無期徒刑假釋門檻已從需服刑滿15年提高至25年,才有機會申請。他說,對犯人而言,也許他的一生也只剩下一個25年,等到申請假釋也已垂垂老矣,長期的隔離也已近乎一生。死刑存廢雙方各有立場,如今釋憲結果形同實質廢死,孰對孰錯沒有唯一解答,如何使犯下「最嚴重」之罪刑的犯人獲得相應懲罰,同時降低再犯率也避免冤案發生,或許各界需要更多傾聽與溝通,在其中找到平衡。
法務部因應死刑條件限縮 擬另訂「特殊無期徒刑」
針對死刑釋憲結果,國民黨籍司法委員會召委吳宗憲火速排定,要求法務部、司法院於7日專案報告。法務部於書面報告有3重點,將修法保障精障者人權,只要行為人在犯罪時、審判中甚至定讞後,有精神疾病或心智缺陷,皆不得判處、執行死刑。另為平衡死刑條件限縮,法務部也將修法提高無期徒刑假釋門檻,訂定「特殊無期徒刑」或「更長期有期徒刑。」《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八號判決》,也就是死刑釋憲文中指出,死刑僅適用「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且符合最嚴密正當法律程序的情形。所謂正當法律程序,包含最終審適用強制辯護、須經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一致決」才能判死;且為保障人民生命權、訴訟防禦權,精神障礙和心智缺陷者不得判處死刑,即使已判決定讞,也不得執行。法務部書面報告指出,將遵循憲判要求,完備法律程序。首先為盤點實體法規,強化法律密度。此部分又分為針對精障或心智缺陷者不得判處死刑部分,研議於刑法第19條或刑法第57條或刑法第63條之規定中,增訂對於此類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之人,不得科處死刑之規定。另外在將修正刑事訴訟法第465條停止執行死刑事由規定,對於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情形,致其受刑能力有欠缺者,不得執行死刑之相關規定。因應死刑有條件限縮,法務部也表示,對於故意殺人就個案犯罪情節綜合判斷犯罪動機、手段及結果,無法科處死刑之情形,將檢討另定提高假釋門檻之特殊無期徒刑或更長期有期徒刑。檢視刑法第77條就目前無期徒刑假釋制度,研議層級化區分假釋門檻。另一部分是檢視程序法規,建構嚴密程序。法務部表示,將修正監獄行刑法,增訂受刑能力規範。從書面報告可解讀,此部分同樣是保障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情形,致其受刑能力有欠缺者,不得執行死刑,刑事訴訟法或監獄行刑法應檢討修正。針對死刑強制辯護,法務部也與與司法院共同研議,修正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修正刑事訴訟法第388條、389條,第三審強制辯護、言詞辯論規定。外界同樣關心,在釋憲如同實質廢死的狀況下,37件死刑舊案如何處理,法部部指出,37位人犯於法院撤銷確定判決前,依法收容。即便最高檢察署提起非常上訴,也會建議法院於撤銷死刑確定判決時應裁定羈押。若法院裁定不予羈押,將依法提起救濟。憲法法庭也指出,死刑僅適用「犯罪情節屬最嚴重」者,法務部對此將全面檢視暴力犯罪行為態樣,嚴懲重罰暴力犯罪。將全面檢視現行刑法規範密度是否有不足之處,落實對於重大暴力犯罪嚴懲重罰之目標,斷絕挑戰司法公權力之妄念。吳宗憲表示,法務部出的書面報告都是老生常談,他要求法務部講的東西是37個死刑犯如果非常上訴審理期間裁定不羈押,到底該怎麼處理。畢竟確定判決前人都是無罪的,像這種死刑非常上訴,到底有沒有法源依據可以限制?另外若37名死刑犯,有些人如果改判無期徒刑,是可以馬上申請假釋,這部分下週一也會要求法務部說明清楚,所謂的提高無期徒刑假釋門檻,實際作為及規畫為何?
越南漁工辯稱「幻聽發作」持刀殺死印尼同事 法院判刑6年6月
高雄籍遠洋漁船「豐國616號」2023年4月28日,正在南非開普敦東南方的公海作業時,越南籍陳姓漁工因幻聽覺精神障礙,懷疑船長和其他船員密謀要殺自己,於是持刀殺死印尼籍同事,最終法官考量陳男的精神狀況,依《殺人罪》判處他6年6個月徒刑。這艘「豐國616號」遠洋漁船載有25名漁工,其中包括18名越南籍和7名印尼籍船員,船上無台灣人,陳姓漁工當時疑似因精神障礙發作,聽到虛幻的聲音,懷疑越南籍船長聯手其他船員要殺自己,為了「自保」趁33歲的印尼籍J姓同事,在冷凍區整理漁貨時,持漁刀將對方殺害,陳男在犯案後將1把兇刀丟入海中,另1把則交給船長。船長發現情況後,迅速將陳男反鎖在船艙儲藏室,並立即駛往模里西斯尋求援助,同時聯繫船東報警,刑事局接獲通知後,指派駐南非的高姓聯絡官前往模里西斯進行初步採證,鞏固證據,最終,該船於2023年6月14日返抵高雄,台灣專案小組隨即上船將陳男拘捕。此案因為牽涉不同國籍的當事人,被認為不適用國民法官制度,法官在審理過程中,陳姓漁工坦承犯行,聲稱因為工作期間長期受到幻聽困擾,誤以為船長和同事密謀對其不利,才會先下手為強,經專業醫師鑑定,陳男在犯案時確實患有精神障礙,法庭因此依《殺人罪》量刑並減刑,最終判處6年6個月的徒刑。此外,法院裁定陳男在入獄前需接受1年監護,並於刑滿或赦免後驅逐出境。此判決目前仍可上訴。
國中生割頸一審輕判 受害者父怒轟「法律已成加害者保護傘」
去年12月25日中午,新北國中發生割頸殺人事件,導致楊姓少年身故,行兇的郭姓少年與涉嫌教唆的林姓少女今年3月被新北地院少年法庭移送檢方偵辦。新北地檢署今年5月將2名未成年嫌犯依殺人罪起訴。新北地院今天宣判,郭嫌被判9年,林女被判8年,全案仍可上訴。楊姓少年父親透過國教行動聯盟(簡稱「國教盟」)發聲。他表示,「關於此次的判決,我覺得我們的司法完全向加害者一方傾斜!少事法對他們太過於寬容,殺人者竟然只有判處男9年有期徒刑、女8年有期徒刑,比起貪污罪,未免太輕?難道我們的司法認為人命不值錢?」楊父認為少事法應該是要保護那些犯小錯之人,而非一視同仁,犯了大錯仍不知悔改,為什麼可以受到法律的保護?他表示,「法律變成加害者的保護傘!就我認為法律已死!青少年犯多大的錯都有法律保障著!原生家庭的問題、犯後表現良好,將來可教化、犯後精神障礙來作為輕判的理由,我完全無法接受!」國教盟在新北割頸案一審宣判的今日,號召關心此重大議題的家長與民眾,聲援新北割頸案受害人楊姓少年父親,呼籲司法院針對新北割頸殺人案應公開檢討報告,並保障被害家屬的參與權與知情權(楊姓少年家屬至今無法行使基本的詰問與閱卷權)。2019年修訂的《少年事件處理法》原旨在符合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希望以更人道的方式處理少年犯罪。然而,這次修法忽略了台灣實際的司法需求,將原本司法嚴密把關的系統轉向行政輔導為主,導致執行中出現了許多漏洞,案件處理效率和效果也很不理想。修法後的具體問題,包括:1.定義模糊與執行困難:修法將「虞犯少年」改稱為「曝險少年」,並將虞犯事由從七項縮減至三項。許多因幫派或不良組織利用而犯罪的少年,未能被有效納入輔導範疇,成為制度的漏網之魚。2.行政輔導效果不彰:修法後,曝險少年優先由行政機構進行輔導,但由於輔導員多來自社工背景,且資源匱乏、流動率高,輔導成效有限。3.司法系統角色弱化:修法後,少年法院的角色逐漸被弱化,僅在輔導無效或由警察、少年輔導委員會移送案件時才介入,這使得重大刑事案件中的調查和證據收集出現漏洞,無法有效防範嚴重犯罪。4.與國際定義不一致: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對於少年司法中的兒童權利之第10號一般性建議,如流浪、逃學的街頭兒童等「身份犯」不應當作為罪犯處理,但台灣仍將這些非刑事行為視為輔導對象。國教盟在追蹤新北割喉案的過程中,發現除了修法後的制度性缺失,更發現結構性問題導致的漏接:1.教育體系無法掌握犯罪少年背景:如郭姓少年是否有幫派背景,是否曾涉及槍械、暴力等關鍵資訊都集中在司法系統中,教育體系無法進行有效的預防和輔導。2.司法院未公開檢討報告:至今,司法院針對此案的調查和應對措施未曾公開,導致家屬無法知悉案件的詳細情況,也無法行使基本的知情權與詰問權。3.少年法院的先議程序存在漏洞:案件進入刑事程序前,少年法院的先議程序往往未能全面評估少年的犯罪風險,特別是當涉及幫派或暴力事件時,調查深度和資源不足,導致法官無法做出精確的判決。國教盟也提出十大訴求如下(詳見陳情書):一、調保官審前調查程序與專業性需完善二、少保官保護管束的作為需有明確規範三、過渡性教育措施需加速推行並強化執行成效四、跨部會資料共享機制應完善建立五、修正少事法,分離少年調查官與保護官的職責六、修正少事法第3條,擴大曝險少年定義七、建立少年再犯與致命風險評估機制八、強化被害人權益與閱卷權的保障九、強化425平台的召開頻率與實效性(少事法第42條第五款)十、少年之犯罪記錄需在十年後沒再犯才塗銷不可三年內
長期食用「超加工食品」增32種疾病風險 減重醫曝3招拒絕誘惑
泡麵、汽水、冷凍食品等超加工食品,吃太多恐增加各種疾病的風險。對此,減重專科醫師魏士航解釋,超加工食品通常添加5種以上的成分,通常含高糖高鹽、高脂肪,以及各種添加劑,全都是增加肥胖、糖尿病甚至導致癌症的元兇,還可能增加包括心血管疾病、高血壓、氣喘、大腸及直腸癌、精神障礙、第2型糖尿病等32種疾病風險,其中心血管疾病死亡風險更上升50%!魏士航近日在臉書粉專發文說明,依照巴西聖保羅大學提出的NOVA分類系統,食品可分為4級,包括未加工或最少加工食品、經過加工的烹飪原料、加工食品,以及最不健康的超加工食品,其中超加工食品是由多種添加劑和天然食材,經工業加工而成,常含大量脂肪、糖和鹽,雖能提升口感和保存期限,卻不利健康。他解釋,超加工食品帶來的愉悅感價值往往遠大於營養價值,又富含高熱量,長期食用會導致營養不均衡,而影響身體健康和免疫系統,而且還會刺激人體的獎勵機制,讓大腦分泌多巴胺,增加食用時的幸福感,導致身體逐漸對這類食品成癮,這也解釋為什麼明知是垃圾食物,但還是想吃這類超加工食品。魏士航補充,長期食用超加工食品,會增加心血管疾病、高血壓、氣喘、大腸及直腸癌、失眠、憂鬱、非酒精性肝炎、過重及肥胖、代謝症候群、精神障礙、第2型糖尿病等32種疾病風險,其中心理疾病風險上升48%至53%、代謝相關疾病風險上升50%。至於如何拒絕超加工食品的誘惑,魏士航提出3招應對,首先是改變購物環境與習慣,盡量到肉舖、生鮮超市等提供更多健康天然選項的店家採買,並於購物前列好清單,減少臨時起意購入不健康食物的機會。此外,也可設定吃零食的時機點和份量,如旅行或聚會時才吃,避免在家裡大量囤積;學會辨認成分標示,選購選擇原味或成分單純的品項,遠離超加工食品的危害!
「醫師天職是維護生命」 醫學會指醫師涉死刑鑑定有違醫學倫理
憲法法庭20日判決死刑合憲,但若有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不得判處死刑,欠缺受刑能力的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者,也不能執行死刑。司法精神醫學會引述世界精神醫學會馬德里宣言、日內瓦宣言指出,任何情形之下,精神科醫師都不應執行受(死)刑能力之鑑定,如醫師的鑑定可能剝奪生命,將有違反醫學倫理的疑慮。司法精神醫學會理事李俊宏表示,此次大法官釋憲後,爭議之處在於執行死刑時的判斷。根據現行《刑事訴訟法》,被告被判處死刑後,處於心神喪失的狀況,就會停止執行死刑。李俊宏說,心神喪失的定義,舊有法規為「完全無知覺理會」,釋憲後將這個部分獨立拉出,成為「受死刑能力的判斷」,被告能不能理解死刑判決,這一塊由醫師鑑定,就會有爭議。醫師可以判斷精神障礙、心智缺陷,很多受刑人在矯正機關中,有需求也會轉介精神科醫師,但若直接涉及受死刑能力的判斷,就會出現道德上的兩難。「醫師的天職是維護生命」,李俊宏表示,若醫師的判斷可能剝奪他人生命,就會有違反醫學倫理的疑慮。司法精神醫學會理事長楊添圍也指出,世界精神醫學會於1996年馬德里宣言、2023年日內瓦宣言重申立場,在任何情形之下,精神科醫師都不應執行受(死)刑能力之鑑定。楊添圍解釋,不是精神疾病就可以免於一死,而是精神或心智障礙,不具足夠訴訟(就審)能力與責任能力者,才不應處以死刑。這在許多仍保留死刑的國家,也是可接受的通則。李俊宏指出,各國人權標準不一,不見得都會遵守宣言,一些國家為了避免醫師直接涉入死刑鑑定,會要求所有受刑人定期接受身心健康檢查,由執行單位根據過去紀錄做判斷。未來台灣的法律要如何因應,仍待討論。
死刑有條件合憲 朱立倫:國民黨將研議判決提案制度修法
憲法法庭針對死刑存廢釋憲案做出「有條件合憲」之判決,國民黨主席朱立倫對此表示,死刑雖白紙黑字繼續存在,但個案判死困難重重。面對如此重大的社會正義,制度的決策應當由代表民意的立法院來做出決策,而非大法官們可以擅專,故未來將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針對憲法判決展開研究,儘速提出完善死刑制度的提案朱立倫指出,憲法法庭提出「死刑僅得適用於個案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且其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等限制」,分別設下了實質面和程序面的路障,影響鉅大。從實質層面分析,實質罪名都要涉及故意殺人,才能合法判處死刑。對此,朱立倫質疑,以現行嚴重的毒品犯罪、連續強盜強姦婦女等犯罪的流毒之廣,受害之深完全不足以判死?從程序層面分析,朱立倫則指出,程序上各級法院合議庭沒有一致決,第三審缺乏強制辯護,犯罪人有精神障礙問題,都不能判死。因此,朱立倫表示,未來將帶領國民黨充分體察人民對死刑制度的價值立場,一定和大多數民眾站在一起。死刑制度有許多方方面面,應該是由代表民意的立法院來做出決策,而非大法官們可以擅專,國民黨團將針對憲法判決展開研究,儘速提出法案,完善死刑制度。另外,針對剛提名的司法院正副院長及大法官們,朱立倫質疑,當中多人表態支持廢死,是否表示他們連這一個為死刑設下重重路障的判決都不願意尊重?或是將來還打算翻案?因此,他呼籲賴清德,作為民選總統行使提名權不可以推卸責任,應該明確表態、正面回應,給予社會大眾、死者家屬,以及許多第一線辛苦的執法人員一個交代。
好奇「為何一堆死刑犯不執行」? 律師揭「1規則」拖時間:他們之前就這樣玩
37名死刑犯主張死刑違憲聲請釋憲,憲法法庭昨(20)日做出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結果為「有條件合憲」,但需要限縮適用範圍。對此,律師林智群發文解答,很多人好奇「為何一堆死刑犯都不執行」,是因為死囚提出相關聲請後,在程序還沒結束之前,就不能執行死刑,「死刑犯跟他們的律師之前就是這樣玩」。林智群昨日下午4時許在臉書發文表示,關於死刑犯都不執行的問題,系因法務部有個執行死刑規則,在民國109年新增一個規定,就是如果死刑犯有聲請「非常上訴」、「再審」、「大法官解釋」,在程序還沒結束之前,不能執行死刑。林智群說,那一堆死刑犯為了續命,當然會一直聲請非常上訴、再審,或聲請大法官解釋,「這次也是一堆死刑犯聲請的」。至於,是否可以一直聲請、一直不執行?林智群直言,「死刑犯跟他們的律師之前就是這樣玩,現在連大法官解釋都出來了,還能再聲請什麼程序阻擋執行?我也很好奇」。林智群也提到,這次憲法法庭給死刑設下諸多限制,諸如全部承辦法官都要一致同意判死刑、有精神障礙不能判死刑、不是最嚴重之罪不能判死刑等,「我想37個死刑犯的律師應該也會拿這個憲法法庭判決,分別採取相對應的救濟措施,應該會有一堆人聲請檢察總長提非常上訴」。林智群認為,執政黨將會面臨一個難題,「不執行,民眾靠X司法正義何在!執行了,歐盟會抗議,影響外交關係」。
死刑有條件合憲 廢死聯盟怒批「政府心存僥倖」:持續怠惰不作為
針對37名死囚聲請死刑釋憲案,憲法法庭今(20日)宣佈釋憲結果,大法官認定死刑「有條件合憲」,但應限縮適用範圍,且犯罪情節非最嚴重、第三審無辯護人、未行言詞辯論或科處死刑未一致決,可透過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對此,廢死聯盟表示,若死刑依然存在,政府相關部門總是心存僥倖,持續怠惰不作為。廢死聯盟聲明全文:如果,憲法法庭堅守人權捍衛者的角色,宣示死刑違憲,將能引領台灣社會超越復仇、嚇阻的直覺反應,打破仇恨的循環,並開啟療癒創傷的可能。很遺憾,憲法法庭沒有這樣做。從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可以看出,死刑制度並不如大家想像的那麼嚴謹。廢死聯盟長期以來指出,現行制度有諸多缺失:沒有全程的強制辯護、(2012年之前)第三審沒有言詞辯論、判決沒有一致決,以及精神障礙被告並未排除死刑的適用(行為時、受審時、受刑時)等問題;憲判字第8號判決肯認,以上均違反被告之訴訟防禦權及正當法律程序。37位定讞個案中,大部分並非直接故意或預謀,或並非「情節最嚴重之罪行」。憲判字第8號判決指出:如果沒有直接故意,即不得判處死刑;即便是直接故意,仍然要進一步確認是否符合公政公約第36號一般性意見書關於「情節最嚴重之罪行」的規定。這是憲判字第8號判決對於死刑判決在實體條件上的限縮,但是現存37位死刑定讞個案均涉以上問題,法務部不應該執行死刑,檢察總長應就不符合憲法判決意旨之部分,協助37位死刑定讞個案提出救濟。台灣到底何時會廢除死刑?未來將是一條更艱難的道路。但我們要強調,死刑依然違反台灣已經簽署的國際人權公約,因此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不應該成為政府落實公約的絆腳石。只要死刑存在,政府相關部門總是心存僥倖,以「台灣還沒有條件廢死」的假命題為理由,持續怠惰不作為,試圖用死刑來回應被害人的傷痛、用死刑來回應社會對治安的要求,卻不願花費心力去研議落實真正能保護社會、讓人民安心的政策,以至於很多的改革步伐無法前進。我們呼籲政府與民間還是應該持續的進行社會對話。10月5-6日,廢死聯盟將舉行「讓黑暗的盡頭有光—廢除死刑的下一步」國際研討會,就是我們的第一步。在籌備的過程中我們並不知道釋憲的結果會是如何,但我們知道台灣不能停下腳步,有許多現存的困難和未來的新議題需要探討、有新的挑戰需要克服,死刑制度在民主國家不會是一成不變的面貌,尤其是歷經威權統治與民主化歷程的台灣,這不該是我們理所當然的選擇。對於獄政制度、更生復歸、社會安全、人權保障的想像與落實,不應被「死刑」綁架。回顧台灣的廢除死刑運動,死刑冤案中有蘇建和案三人、徐自強、鄭性澤及謝志宏成功平反而步出死牢,但也有江國慶、盧正、杜氏兄弟來不及搶救。目前37個定讞的死囚中,至少有王信福及邱和順的冤案尚待平反,律師及民間團體會持續努力,我們期待司法體系能夠勇敢回應,不要再製造更多死刑的被害者。最後,我們還是要感謝一路以來,協助這個釋憲案的律師、國內外的NGO以及學者專家們。接下來我們仍會持續協助37位死刑定讞個案。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成立20年以來,我們深刻了解,無論反對死刑或支持死刑,同樣都期望台灣是一個安全美好的社會,不同的只是:有人認為死刑可以促成這個期望,有人則知道不是這樣。未來我們還是會繼續的努力,希望有一天死刑不再存在於台灣這片土地上。
為還賭債殺媽媽、婆婆和老公 「驚世媳婦」恐逃死家屬難以接受
憲法法庭20日判決死刑有條件合憲,但精神障礙者不得處死,而在2009年殺害生母、婆婆和丈夫「驚世媳婦」林于如主張患有精神障礙,在修法前不得執行死刑,恐因而逃死,受害人家屬則直呼難以接受。林于如有賭博惡習,她高職畢業到酒店當公關,與埔里當地臭豆腐商家劉宇航奉子成婚,但她婚後仍死性不改、繼續簽賭,數次被地下錢莊逼債,她為了還賭債竟不擇手段。為了詐領親人的保險金,林于如先後殺害母親、婆婆和老公,先是2009年底在台南老家將母親推下樓致死,2009年又趁婆婆住院,混合混合抗憂鬱藥、安眠藥、防腐劑注入點滴害婆婆身亡,並在丈夫住院時,趁機毒死丈夫。而林于如犯案後遭逮捕,並於2013年判決死刑定讞,至今尚未執行,林于如遭診斷罹患精神障礙,憲法法庭20日判決死刑合憲,但精神障礙者不得處死,林于如恐因而逃死。劉家人則對此結果難以接受,受害人家屬表示,劉家因林于如「家破人亡」,臭豆腐店也在案發後關門,家屬身心受創,還得搬家才能找回平靜生活,無法接受林以心智缺陷逃死。
死刑「有條件合憲」 最高檢列5點說明:審酌後提非常上訴
憲法法庭20日針對死刑刑罰規定作成「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認為死刑雖不違憲,但有其他部分法律規定或個案適用之審理程序違憲。對此,由檢察總長邢泰釗擔任召集人的最高檢察署死刑因應小組,下午召開會議,並對釋憲結果列出5點回應,表示將對於相關案件進行審查,研議是否提起非常上訴。大法官宣判,刑法第271條第1項「普通殺人罪」、226條之1「強制性交殺人罪」前段、332條第1項「強盜殺人罪」、348條第1項「擄人勒贖殺人罪」等規定,皆屬「最嚴重犯罪類型」,且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之情形,方為合憲。最高檢表示,將審酌上開意旨,研議相關案件是否提起非常上訴。針對判決主文第二點,修正前刑法第348條「處唯一死刑」違憲部分,最高檢將依法對相關個案之案件提起非常上訴。而針對第四、五點,第三審應有「強制辯護制度」及經「言詞辯論」之程序,保障被告防禦權、辯護權,最高檢也將審查相關案件是否符合判決意旨,研議提起非常上訴。此外,對於死刑判決應經一致決,最高檢將與最高法院協商調取相關資料後審查相關案件是否符合;針對被告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情形,最高檢也將依修法後內容及個案情形審酌是否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檢表示,有鑑於個案具體情節各有不同,需逐案閱覽卷證資料後才能判斷該個案是否有憲法法庭判決所指之情形,進而決定應否提起非常上訴救濟。最高檢察署將待收受各該死刑案卷後,立即審酌有無非常上訴事由,依憲法法庭判決及相關法律規定審慎處理。
死刑合憲!37死囚可透過檢察總長提非常上訴 邢泰釗:預擬相應措施
憲法法庭今針對死刑釋憲案,作出判決,認為死刑合憲,但犯罪情節非最嚴重、第三審無辯護人、未行言詞辯論或科處死刑未一致決,可聲請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因此等待執行死刑的37名死囚,都可以透過檢察總長邢泰釗提起非常上訴翻案。對此,最高檢表示,37名死囚具體情節各有不同,最高檢將待收受死刑案卷後,審酌有無非常上訴事由,再依憲法法庭判決及相關法律規定審慎處理。最高檢表示,死刑議題受國人高度關注,最高檢非常重視,檢察總長邢泰釗今年8月即指示成立10人因應小組,由他擔任召集人,主任檢察官吳慎志擔任副召集人,就各種可能的判決結果預擬相應措施。憲法法庭今判決後,最高檢下午4時召集全體檢察官開會決定因應作為,其中死刑因應小組成員檢察官林麗瑩等人,整理憲法法庭判決主文內容與最高檢業務有關共有5點,分別如下:1.憲法法庭判決指出,刑法第271條第1項殺人罪、第226條之1前段強制性交殺人罪、第332條第1項強盜殺人罪、第348條第1項擄人勒贖殺人罪等死刑規定,僅適用個案犯罪情節最嚴重,且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之情形,方為合憲。最高檢將審酌研議案件是否提起非常上訴。2.修正前刑法第348條擄人勒贖殺人罪唯一死刑規定違憲部分,最高檢將依法提起非常上訴。3.被告防禦權、辯護權之程序保障部分,最高檢將審查案件是否符合判決意旨,研議提起非常上訴。4.死刑判決應經一致決部分,最高檢將與最高法院協商調取相關資料,審查案件是否符合判決意旨,研議提起非常上訴。5.被告有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情形,最高檢察署將待修法完成後,依新法及個案情形審酌是否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檢說,由於37名死囚個案具體情節各有不同,需逐案閱覽卷證資料後,才能判斷個案是否有憲法法庭判決所指情形,最高檢將待收受死刑案卷後,審酌有無非常上訴事由,依憲法法庭判決及相關法律規定審慎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