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賠償金
」認當小三還產子挨告賠40萬 她上訴辯「不知已婚」遭駁回
苗栗一名女子小花(化名),在明知阿明(化名)與小美(化名)已經結婚了情況下,與阿明發生關係並產下1子,後來元配小美得知後,選擇與阿明離婚,並對小花提告求償。一審法院判處小花須賠償40萬元給小美,小花不服提起上訴,辯稱「不知阿明已婚」,遭台中高分院審理後駁回。全案定讞。判決書指出,小美與阿明於民國98年結婚、111年離婚,但小花是在104年間與阿明發生性行為,並因此受孕生下孩子。阿明曾在原審證述,他與小花是在餐廳工作時認識,他有明確告知小花已婚之事,也曾帶老婆小美及小孩到餐廳吃飯,更公開稱其為「老婆」,但小花仍願意當「小三」。阿明表示,小花後來跑到家裡鬧,小美才得知他有婚外情,而他隔天便與小美離婚。對此,小美指控小花明知阿明已婚,仍與阿明發生性關係,構成配偶權重大侵害,依法請求精神賠償。案經苗栗地院審理,法官審酌,小花的行為已逾越社會一般容忍範圍,且有戶籍資料及親子認養事件佐證,小花雖辯稱,她與阿明發生性行為時,不知對方有配偶,但法官認為其說詞與事實不符,法院不予採信,且抗辯「時效已過」,因證據不足無法成立。由於小美遭遇長期婚姻破裂的精神打擊,其痛苦非輕,一審判處小花須賠償40萬元精神賠償金給小美較為適當。小花不服上訴,請求撤銷原判決,台中高分院審理後駁回其上訴,並判由小花承擔二審訴訟費用。全案定讞。
血型揭姦情!AB型老公愣抱「O型女兒」 妻認:是同事的種
屏東已婚男子阿國與妻子小萱(均化名)的女兒出生時,經醫院告知「血型有異」。阿國是AB型,小萱是O型,但女兒卻為O型,經阿國質問後,小萱坦承與公司男同事阿華(化名)多次出軌後懷孕,並且親子鑑定確認阿國與女兒並無血緣關係,阿國因此氣憤對小萱提告求償精神賠償50萬、聘金36萬,以及結婚給的金飾,屏東地院判賠30萬元為適當。據《中時新聞網》報導,阿國2022年10月與妻子小萱結婚,2個月後小萱懷孕。小萱產下女兒後,醫院卻告知阿國孩子「血型不正常」,指出阿國是AB型、小萱是O型,女兒的血型不可能會是O型。阿國質問小美後才得知她與公司同事外遇,多次發生性行為,而自己與女兒進行親子鑑定後亦確認無血緣關係,令阿國崩潰不已。阿國向法院指控,小萱的行為侵害他的配偶權,結婚後他為家庭的付出,以及在社會上與親友間的名譽地位受損,面對小萱外遇的事實,以及到小孩出生後才知非親生的打擊,讓他必須持續服用精神藥物控制嚴重失眠及工作情緒。阿國指出,小萱所為讓他無臉面對親友的詢問,且小萱完全不承認自己的錯誤,在雙方交談時還用詞尖酸,因此他請求小萱給付精神賠償金50萬元,並且須歸還婚禮聘金及小孩養育費用共36萬元,還有歸還他所贈與的結婚金飾(項鍊一條、戒指一只、手環一對)。小萱辯稱,她確實與同事有做出共同侵權行為,但阿國與同事阿華已達成和解,並定賠償阿國30萬元,因此她與阿華應分擔之損害賠償義務應屬各半。另外,阿國曾於舉行婚禮後2天以通訊軟體向特殊行業業者索取相關特殊服務的資訊,她更發現阿國多次前往酒店,由此足證阿國在婚姻存續間也有不忠情形。法官認為,小萱應賠償30萬元給阿國。另外,阿國主張小萱應返還聘金及養育費用共36萬元,以及婚禮贈與的金飾,小萱指稱「這些均是阿國道德上的贈與」,阿國並無返還之請求依據,且並未給付養育女兒的費用。法管審酌,依一般情況而言,婚禮之聘金及金飾是以預為結婚為前提,雙方原本已登記結婚,之後雖經調解離婚,也無返還聘金及金飾之依據。因此阿國之請求,為無理由,應予駁回。可上訴。
不滿水電工「檢查收400元」釀衝突 醉男索賠5000元酒瓶砸頭下場慘
高雄市三民區3日晚上10點發生糾紛事件,1名34歲李姓男子請47歲蔡姓男子到家中修理水電,李男因蔡男僅檢測就向他收取400元,覺得不合理因而心生不滿,事後酒醉前往蔡男家興師問罪,蔡男歸還錢後,李男還強索精神賠償5000元,甚至持酒瓶和水管毆打蔡男,造成蔡男受傷,後續警方依法將李男移送偵辦。警方表示,高雄三民第一分局接獲通報,在三民區中庸街有民眾發生糾紛,經了解,蔡男是1名水電工與李男是朋友關係,蔡男日前到李男住處修理水電,僅檢測就向他收取400元工錢和材料費,李男不滿,事後酒醉到蔡男家討錢理論,蔡男當場就退錢還給他,但李男覺得對方應再支付精神賠償金5000元,2人引發口腳衝突,李男趁勢搶走錢還持空酒瓶和水管毆打蔡男,造成蔡男頭部、臉部和手部撕裂挫傷。警方說明,趕到事發現場後,立即將李男逮捕,訊後全案依《殺人未遂》和《強盜等罪》將李男移送偵辦,經檢察官複訊後,也已向法院聲請羈押蔡男獲准。
求職蟑螂2/她上班擺爛蠶食雙北200家早餐店 律師這招可破解
所謂「求職蟑螂」,指的是求職者自身熟知法令規範「惡意製造勞資糾紛」,以檢舉、申訴、興訟等方式逼迫雇主提供調解金或賠償金,從早餐店、小吃店到診所、工廠都傳出「災情」。2019年1名劉姓女子被稱為「早餐店蟑螂」,她在雙北市四處應徵,前後提告檢舉200多家店索要和解費,雇主怕麻煩只能給錢,甚至在法庭上劉女獅子大開口索討資遣費和精神賠償金,讓法官搖頭。經查,劉女鎖定雙北市早餐店前往應徵,但上班後竟出現一連串重摔盤子、摳腳洗蔬果、對客人態度不佳等行為,逼得雇主不得不將她開除,但劉女熟習勞基法,陸續申訴或提告曾經工作過、高達200家以上的早餐店,包括非法解雇、沒付加班費,或是未保勞健保等,逼迫雇主拿錢和解,一想到和解後開罰金額能稍減,也不會被連續勞檢,許多雇主不想添麻煩,乾脆付錢了事。勞動局人員指出,檢舉違規中以雇主未做資遣通報最多,如遇上勞資爭議可向主管機關請求協助及申請調解。(圖/報系資料照)2019年間,劉女狀告法院,原來她2015年3月應徵上一家早餐店,工作25天離職,但她事隔2年,2017年才向勞工局投訴雇主沒給加班費,一審判決雇主得給付加班費,她仍上訴二審要求22萬資遣費以及精神撫慰金,法院審理後,認為劉女工作態度有問題,確屬不適任,判決店家解僱合法。一名勞動局人員私下透露,雇主守法是最重要的原則,尤其熟習《勞動基準法》、《性別平等法》等法規,不清楚法條內容則容易觸法,讓求職蟑螂有機可乘。另外,雇主容易觸犯之罰則包括:沒有出勤紀錄表,可開罰9萬;沒給加班費,可開罰2萬;遲給資遣費,開罰從30萬起跳等。律師江皇樺提醒雇主最好熟悉《勞基法》以及《性平法》,另外記得做「資遣通報」,以免遭求職蟑螂魚肉。(圖/趙世勳攝)近來,求職蟑螂案例多,最多的是檢舉「雇主未做資遣通報」,因為蟑螂們大多相當熟悉勞基法等規範,「自己絕不提離職,以期讓雇主受不了資遣」,上班幾天雇主得照付薪資,還得付一個月的勞健保,而求職蟑螂如能取得非自願離職證明,就能請領半年失業給付,等於躺著就有錢賺。對於如何破解求職蟑螂,律師江皇樺提醒「離職日前10天雇主得做資遣通報;在職不滿10天,離職後3天內也需做資遣通報,一旦被檢舉最低3萬起跳」。雇主有疑慮最好先打電話諮詢主管機關,真的遇上爭議的話可向當地勞動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透過公正第三方協助下,「有憑有據」、「白紙黑字」簽立之調解書具有法律效力,比起私下和解,對於勞資雙方都比較有保障。
新竹地瓜球老闆違規擺攤被開單 氣不過與警當街扭打互控傷害
新竹市一間地瓜球攤販陳姓老闆今年2月違規在騎樓擺攤,被施姓警員開單,陳男一時氣不過,竟然欲從員警手中搶過告發單,兩人經過一陣扭打後雙雙掛彩,而陳男也因此被依妨害公務罪判有期徒刑3月。事後施員控訴遭陳男重摔,導致開刀後需要休養6周,而陳男則反控警察執法過當,表示自己也被打,要對施員提告傷害。據了解,陳男擺攤賣地瓜球之處為公文明示的騎樓範圍,規定不可以停車和擺攤,施員事發當天例行到市場周邊巡邏,發現陳男違規擺攤且占用騎樓和道路,因此依法告發。施員稱,當他在開單時,陳男一時氣憤竟一把搶過罰單,他隨即呼叫支援,並拿出辣椒水防身,陳男見狀未冷靜下來,反而對他揮拳、掐脖,還將他側摔在地,情急之下他拿出警棍打對方才得以脫身。施員表示,因遭到陳男毆打摔倒,導致它左腳半月板破裂,開刀後需休養6周,且事發後身心俱疲,就醫診斷出急性壓力症候群,判決書裡提到的眼鏡、秘錄器、辣椒水、肩燈兩組都是自購,而防彈背心襯套也磨損,加上需要頻繁治療就醫,才提出35萬物品損失、醫療費和80萬精神賠償金,共115萬元和解金。對此,陳男也反駁說,事後他有向派出所所長致歉,也積極尋找承租店面。事發時他向施員求情,對方竟然說他是「台中啟智學院」。之後也是施員先動手,會跌倒是因為對方想要使用「大外割」壓制他時失敗,自己不慎撞到才傷到腳,他認為警方執法過當,用警棍把他頭打破,因此他也要告傷害。
少年被殺又焚屍民事案件重審 判雇主須賠270萬
2009年3月29日凌晨,在中國福建省1間汽車美容店工作的鄭劍飛被毛姓同事殺害,而由於鄭劍飛被殺害時住在店裡,因此一審時,法院判定身為雇主的鄭姓夫婦,應對住在店內的員工,承擔安全保護責任,因此判鄭姓夫婦賠償約19萬人民幣(約台幣83萬元)。鄭劍飛母親賀定容不服提出上訴,最終二審法官判雇主應賠62萬元人民幣(約台幣270萬元),賀女對此結果表示滿意,不再上訴。當時年僅18歲的鄭劍飛在中國福建省福州市1間汽車美容店工作,怎料2009年3月29日凌晨,他竟被同事毛姓男子連捅數刀,狠心殺害。毛男在作案後,將鄭劍飛的屍體裹上棉被,並潑上汽油,點火焚屍。毛男被警方逮捕後,對犯行供認不諱,2010年4月,福州市中院一審將他判處死刑,緩刑2年。不過鄭劍飛家屬認為毛男所謂,因鄭劍飛欺負他,所以才狠下殺手的事實認定錯誤,決定提出上訴,同年11月2日,福建省高級法院因犯罪事實不清及證據不足,將本案發回重審。案件被退回福州市公安局鼓樓分局補充調查,福州市人民檢察院仍然覺得毛男的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2011年4月28日福州市人民檢察院決定不起訴毛男,而毛男也在2012年5月被釋放。而鄭劍飛被殺害時,就住在汽車美容店內,鄭劍飛家屬認為,雇主鄭姓夫妻未盡安全保護責任,因此要求夫妻倆賠償80萬元(約台幣350萬元)。針對此案,福州市鼓樓區人民法院在2021年12月做出一審判決,法院認為,鄭劍飛被殺害時不是工作時間,且案發當時,鄭姓夫妻也沒辦法在第一時間到達現場。但鄭姓夫妻為員工提供住宿時,就應承擔員工的安全保護責任,因此夫妻倆還是有一定程度的過錯。而滅火時,身為普通民眾的鄭姓夫妻,在慌亂之下未能警覺發生殺人焚屍的重大案件,實屬正常,但鄭姓夫妻在發現鄭劍飛遺體後,沒有第一時間通知警方,並及時保護現場,影響警方的調查取證,因此酌情判定鄭姓夫妻須賠償賀定容約19萬人民幣(約台幣83萬元)。賀定容不服提出上訴,福州中院撤銷原判,發回福州市鼓樓區人民法院重審,7月31日的重審判決書中提到,賀定容認為,汽車美容店的後門長期不鎖,加上倉庫內存放汽油等易燃物,為遇害者製造了危險的環境。賀定容也認為,同住在店內的鄭姓夫妻,一般來說完全可以知悉並阻止事情發生,且夫妻倆在警方到場了解情況時,卻供稱起火原因是熱水器壞掉,因此有隱瞞實情並破壞現場之虞。鄭姓夫妻則向法官表示,賀定容時隔多年變更訴訟請求,沒有法律依據,另外鄭劍飛遇害時間是凌晨,不是工作時間;夫妻倆也為他在別處租賃了住宿地點,是鄭劍飛自己選擇住在店內閣樓。另外,夫妻倆也提到,雖說店鋪後門未上鎖,但以鄭劍飛的年紀來說,應已具備自行上鎖的能力。且夫妻倆與案發現場隔了電梯井與廚房,也是路人通知他們,才得知屋子著火,鄭姓夫妻也表示,在得知自己店鋪起火後,第一時間選擇滅火,是正常反應,並非是破壞現場,也是在事後才發現鄭劍飛的屍體,因此也沒有向警方隱瞞事實的行為。福州市鼓樓區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因鄭劍飛遇害時為鄭姓夫妻的員工,其在店鋪打烊後,居住於未上鎖的店裡,應視為雇傭活動的延續,加上夫妻倆未能提供證據,支持其另外為鄭劍飛租賃住處的主張,因此法院認為鄭姓夫妻應對鄭劍飛的身亡承擔一定的責任,判定夫妻倆須賠償賀定容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與精神賠償金10萬人民幣(約台幣44萬元),共計62萬5338元人民幣(約台幣276萬元),不過法院也駁回了賀定容的其它訴訟請求。對此賀定容表示認同最終判決,不再提起上訴,至於鄭劍飛命案本身的偵查情況,仍未有進展,不過身為鄭劍飛的母親,賀定容表示,會堅持尋找真兇。
福原愛雙重不倫奪愛橫濱男 和解對方前妻內容曝光「她卻發完秒刪」
日本前桌球天后福原愛因不倫離婚,讓形象大受影響,退出台灣市場的她回到日本,並經營大陸市場,去年曾傳出遭到外遇對象橫濱男前妻提告的她,5日突然在微博上傳中、日文版本的一張和解道歉圖片,裡面指出3點雙方和解確認的事情經過,但她在po出後秒刪文,依舊被網友發現截圖,另外前夫江宏傑也傳出將前往日本探望在日本的小小傑。福原愛和解橫濱男前妻,三點全身而退原因曝光。(圖/翻攝自福原愛臉書)福原愛去年傳出遭橫濱男前妻控告,甚至求償千萬日幣的精神賠償金,不過福原愛不久後就發出聲明,表示在日本涉入他人婚姻的報導不實,日本方面的訴訟都在11月撤銷,並且表示提告者是誤會,已達成和解「不存在破壞原告婚姻的事實」。但5日晚間福原愛突然在微博發布一張聲明圖片,上面用中日文寫出,福原愛與橫濱男的關係不屬於婚內出軌、福原愛得知橫濱男是已婚人士後,無意爭奪橫濱男、福原愛的行為並不能稱為不當介入等三點,但隨後就秒刪文,但關心她的網友也立刻截圖並發布在微博上,再度引發熱議。福原愛突然發出聲明,卻離奇秒刪文。(圖/翻攝自福原愛微博)另外,據《鏡週刊》報導,江宏傑也將赴日探望在日本和福原愛一起生活的家人,兩人已經長達半年沒有見面,未來也將帶著台灣家人一起到日本找家人,但具體赴日日期還沒有確定。
前台南衛生局長與女秘書車震 綠帽夫偷錄音挨告獲緩刑
前台南市衛生局長陳怡被控2017年間與鄭姓女秘書偷情,鄭女的丈夫曾男側錄公布並求償,法院判決兩人需付女方丈夫50萬元精神賠償金。但因曾男偷偷在妻子的車上裝竊聽器,妻子得知後怒告前夫,一審認他犯竊錄非公開活動罪處2月,緩刑2年,曾不服上訴,二審駁回,不得上訴。檢警調查,曾與鄭女前是夫妻關係,並於2018年3月間離婚。曾在兩人婚姻關係存續中,2017年10月間,因懷疑妻子有婚外情,無故在妻子轎車內裝設錄音設備,竊錄妻子與陳怡同年10月13日晚間在該車內非公開活動及對話,沒想到真錄到2人在車上大搞車陣的證據。不過,鄭女事後指控,曾男無故在她車上裝竊聽器,竊錄非公開的活動和對話,因此也反告妨害秘密。對此,曾男坦承犯行,但稱「我在一個婚姻可能破裂的狀況下,用這樣的方式才能瞭解我的妻子是否有與他的長官外遇,我是不得已的,我真的沒有其他的方式可以做。鄭女每天都半夜才回家,說跟長官有很多事情要處理。」法官審理後認為,夫妻間不得藉口懷疑對方外遇,就任意窺視、竊聽非公開活動,而曾男的行為並無法律上正當原因,且符合「無故」要件,因此將他判處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全案上訴二審,仍遭法官駁回確定。
實名制洩姦情 摩鐵大戰人妻8次代價出爐
台中楊姓男子去年6月至7月間8度約李姓人妻到摩鐵大戰,事後遭李女丈夫王男求償100萬,楊男雖辯稱實名制不應作為證據,但法官認為其自白書已詳載婚外情日期,判賠50萬元。根據判決書內容指出,王男以楊男親筆寫下的自白書為證據,內容詳細記載楊男自去年6月5日、18日、30日,7月4日、6日、17日、18日、22日共8次約李女到某汽旅並發生關係,侵害其配偶權,要求楊男賠償100萬元。楊男辯稱他不知當時的李女已婚,大戰8回才知道對方已是人妻,而自白書是在王男和其親友恫嚇的情況下簽署,其中日期是王男根據實名制簡訊推算出來,實名制應僅能作為防疫目的,不該作為訴訟的證據。法官則認為,王男提出的證據是楊男的自白書,與實名制簡訊無關,且楊男始終無法提出王男與親友脅迫他簽下自白書的證據,因此認定楊男與李女交往已超過一般社會容忍範圍,判賠王男50萬元精神賠償金。
阿囉哈自撞釀6死 孕婦倖存無法工作獲賠708萬
2017年震驚社會的阿囉哈客運國道自撞護欄、害乘客拋飛6死事件,倖存的懷孕乘客張姓女子因傷2年無法工作,提告求償。一審判阿囉哈客運及吳姓司機須賠償張女763萬元,高雄高分院針對張女主張薪資、勞動力減損等費用修正,判客運公司和吳男仍須賠償708萬元,可上訴。2017年9月11日晚間11時許,吳姓司機駕駛阿囉哈客運行經國道1號岡山北上路段,車速破百時竟分心低頭找面紙,疑似警覺快要撞上前車,不慎打滑失控、直接擦撞內側護欄,導致車內乘客當場拋飛車外,6人當場死亡,多名乘客受傷。一、二審皆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吳男4年2月,案經最高法院駁回定讞,吳男目前人已在監獄服刑。事發當時,張女懷有身孕,坐在第11排的位置上,車輛失控自撞護欄後,自行解下安全帶逃生。張女主張該事故害她腦震盪、頸椎及椎間盤突出、脊髓損傷、身體及手腳多處鈍挫傷,事後甚至衍生創傷壓力症候群、憂鬱症,造成她2年無法工作,求償1351萬元。阿囉哈一度以「在職教育訓練完善、行車前落實安檢」,張女沒有繫安全帶為由拒絕連帶賠償。但法官認為, 客運公司選派司機,應以技術純熟、性格謹慎精細為考量,加上以財力考量,與司機連帶賠償才能保障乘客權益。法官表示,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9條規定,張女乘坐位置非屬應繫安全帶的位子,張女也證稱要逃亡時才解開安全帶,依法無過失。一審法官認定,阿囉哈客運需賠償張女醫療及器材費、就診油費過路費及停車費、看護費、不能工作薪資損失、勞動力減損、公司供餐費損失、精神撫慰金,扣除已領得強制險理賠及阿囉哈公司已給付的47萬元,阿囉哈公司及吳男須賠償張女763萬餘元。二審法官下修張女的勞動力減損金額,另也針對一審判張女可獲賠、公司每日提供午晚餐費損失43萬元,認為餐費為公司鼓勵員工出勤時凝聚向心力所為之激勵措施,屬內部恩惠性給付,與勞動對價無關,對此阿囉哈公司及吳男免負賠償責任。但精神賠償金上修至100萬元,最後仍判阿囉哈公司及吳男須賠償張女708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人妻想生小孩!車上偷裝GPS追蹤器 砸破擋風玻璃嗆:丟火在你身上
台中一對夫妻結婚4年多,妻子為了掌握老公的動向,偷偷在車上安裝GPS定位追蹤器,又因為和對方有金錢糾紛,不僅拿香水瓶砸破老公汽車的擋風玻璃,還威脅恐嚇:「我把整桶油我倒進去,我丟火在你身上」、「我發誓啊,那個250萬敢跟我講不還,我會這樣做啊」等語,氣得男方提告求償200多萬元,判決也在近日出爐了。根據判決書,老公指控妻子為了掌握他的行蹤,2017年12月在車上裝追蹤器,直到開車到維修廠檢查,才在底盤發現GPS衛星定位追蹤器。隔年一月因為金錢糾紛和家庭問題,被妻子恐嚇:「我鬧我給你變成一個火知道嗎?」「我看監視器,跟我講你在哪裡我定位好,我在哪裡我一通電話,我把整桶油我倒進去,我丟火在你身上,鬧這樣才鬧」、「我把我整桶油燒一燒,用那個打火機我燒一燒,鬧這樣才鬧,給你變成一個火,敢不敢啊」。妻子還傳LINE表示:「找人6萬」、「只有幾個地方看你怎麼躲」、「我幾百萬的錢給你痛痛騙去,就算買你一條臭命」、「錢是用血汗賺來的,就拿血壞血」等,甚至拿香水玻璃瓶,砸壞小客車的擋風玻璃,讓老公心生畏懼,拿出錄音檔指證,憤而求償200多萬元。不過,妻子卻駁斥,「在車上裝追蹤器的部分,不是我裝的,當時我人在越南,不可能是我裝的」,還稱車子是她買的,給家人使用,只是登記在老公名下,還認為精神賠償金額太高。妻子偷裝GPS追蹤器,還打破擋風玻璃。(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偵訊時,妻子坦承有砸毀擋風玻璃,辯稱是因為老公緊急煞車,害她反應不及,手才會碰到玻璃,但有賠償老公10萬元,後來改口坦承有在車上裝追蹤器,會打破玻璃是因為太想要小孩,想打排卵針,向老公要錢,對方不給,她才會一時衝動。妻子在法庭上否認錄音檔女聲是她,更表示會恐嚇老公是因為辛苦賺來的200多萬元被他騙走,一時憤怒才會出此言語。台中地院審酌相關證據,認為女方的證詞不足採信,一審判妻子須賠償老公10萬元,不過女方不服再提上訴。台中高分院審理後,認為一審判決適當,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江宏傑、福原愛離婚財產怎麼分? 律師給出「這個數字」
台日桌球夫妻檔江宏傑、福原愛4年婚姻確定告終,在福原愛外遇醜聞曝光51天後,江宏傑終於在22日心死向法院訴請離婚,經紀公司華研國際表示,雙方將開打曠日費時的國際離婚官司。由於雙方年收入差異甚大,夫妻剩餘財產要如何分配,受到外界關注,有律師表示,如果調解程序未達成協議,福原愛很可能將付出20%的婚後財產給江宏傑。福原愛3月初被日本媒體拍到幽會高壯男後,卻又傳出對方也早就有家庭,不只外遇還成為第三者,也讓她在日本的風評瞬間暴跌,遭受不少日本網友與媒體痛批不檢點。事發之後江宏傑一開始雖表示感情不會消失,最後逐漸看淡彼此關係已經變質,終於願意訴請離婚分手,開打漫長的跨國離婚官司,由於福原愛婚前收入遠高於江宏傑37倍,雙方剩餘財產將如何分配,也受到外界矚目。「中時新聞網」報導指出,兩人婚後在台南、高雄的房屋屬於產權各半,離婚之後會均分,剩餘的婚後財產將清算到離婚,多的那方要給少的差額一半;江宏傑、福原愛結婚後代言費約500到600萬,4年粗估進帳2.6億,福原愛婚後收入仍大於江宏傑,如果調解程序未達成協議,女方將要給男方婚後財產20%。日本媒體《日刊現代》則引述日本律師黑田健二言論,指出如果江以「對婚姻不忠」為由提出離婚,還可向福原愛要求精神賠償金。
正妹酒後喊「想要皮卡丘」 色男裝醉頭埋雪乳賣萌喊「皮卡皮卡」
台北1名正妹小菲(化名)前年8月與一群朋友到夜店喝酒,接著又一起續攤,她向1名宋姓男友人想要「皮卡丘」娃娃,沒想到對方酒醉竟假裝自己是皮卡丘,故意裝可愛將頭埋進她的胸部,還磨蹭並強吻。事後,小菲怒提告,法院判男子賠8萬元精神賠償金。判決書指出,小菲前年與宋男等5名友人去完夜店後,又到1間餐廳續攤,在聊天過程中她提及自己想要1隻皮卡丘,沒想到宋男聽到後,竟裝作皮卡丘開始撒嬌,還將他的頭埋進小菲胸部,小菲當下嚇得推開對方,一旁友人也出聲制止,沒想到宋男色心大起,反而進攻更猛烈,摟腰、強吻小菲,小菲當場暴怒,決定提告。法庭上宋男辯稱當時酒醉,且罹患精神疾病等,但提不出任何證據,法院不予採信,被依《性騷擾罪》判刑4個月,全案定讞。而民事方面,由於小菲認為因為宋男的舉動造成她身心受傷,因此要求賠償10萬元的精神賠償,而法院審酌後判宋男賠償8萬元,全案可上訴。◎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
發現友人未婚妻是直播主還有私密影片! 男子勒索不成下場慘
台南市男子去年11月在網路付費觀賞女性直播主的私密影片,發現其中1人竟是朋友的未婚妻,竟以此威脅,勒索女方10萬封口費,遭女方一狀提告恐嚇取財,除了遭判刑半年,民事反要賠償女方6萬元精神撫慰金。台南市一名男子去年透過網路軟體發現朋友的未婚妻竟是直播主,主動付費進入聊天室與女方攀談,過沒多久就表明認識女方,並要脅索討10萬元當封口費,否則要將女方播出私密影片的事情告訴她男友。沒想到女方並不好惹,男子10萬封口費要不到,只收到1000元賄款,男子頓時感到氣憤,再度付費進入直播聊天室留言,指責女方將自己當乞丐,要求女方繼續匯款。女直播主並未搭理,反而直接報警,台南地院刑事部分依恐嚇取財罪,判男子6個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半年內需提供80小時義務勞務,民事部分,女方要求精神賠償金15萬,法官參酌情狀,判賠6萬元精神撫慰金,全案仍可上訴。
前南市衛生局長陳怡車震情婦 法官判兩人共付50萬損害賠償
前台南市衛生局長陳怡3年前涉嫌與鄭姓女部屬在車內發生性行為,遭鄭女的曾姓丈夫側錄公布並求償,台南地院16日1審認為陳確有逾越一般社交的不正常行為,宣判兩人需共付曾男50萬元精神賠償金。陳怡與鄭姓女機要祕書各有家室,他在擔任台南市衛生局長期間與鄭女祕書往來密切,曾男4年前發現鄭妻對他不理不睬而起疑,遂在鄭妻車上裝設竊聽器側錄。2017年10月間,鄭女開車載送老闆陳怡下班,將車停在快速道路旁便道,車上竊聽器側錄到兩人疑似口交與性交等偷情行為,曾男氣炸提告,狀告陳怡妨害家庭,刑事部分卻因無通姦證據,獲判不起訴。曾男另提民事損害賠償,求償200萬,並對外公布兩人車內踰矩錄音檔,包括車震時的呻吟聲與對話,瞬間輿論譁然,陳怡否認婚外情,供稱車上呻吟聲是兩人各自手淫,主張竊聽是妨害秘密不合法,不得援用為證據。台南市衛生局長涉及婚外情,職員支持與反對兩極化,反對派私下稱「那個雙贏的」、支持派則相信陳男能力與清白,陳怡不久黯然下台,轉到奇美醫院擔任心臟科醫師。台南地院16日民事宣判,法官游育倫認為,被告2人當時應有為逾越一般社交行為的不正常行為,已達破壞婚姻共同生活的圓滿狀態,判賠原告50萬精神撫慰金,其餘之訴駁回,全案仍可上訴。陳怡透過奇美醫院回應,一切尊重司法判決,其餘未便表示意見。
不給看手機還刪他裸照 暴力男友持鐵碗痛毆女友 打到不能上班
【編輯/洪健皓】屏東一名黃姓男子因為郭姓女友不給他看手機,以及女友沒經過他同意刪除他手機內的裸露照片,就以鐵碗或徒手方式,把女友打成腦震盪、骨盆腔發炎…等傷害,導致她無法工作,又毀損郭女iPhone6S手機。對此,屏東地院審酌後判決黃男應賠44萬9900元,全案可上訴。根據起訴書內容指出,黃男和郭女2人為男女朋友,交往期間郭女曾因不願意給男友看手機,以及刪掉男友手機內裸露的照片,被黃男先後以徒手、鐵碗毆打她,致使骨盆膜發炎、右側耳骨膜創傷性破裂、腹壁挫傷,以及頭部挫傷併腦震盪、手腕擦傷,還毀損她的iPhone6S致不堪使用。郭女因此有8個月的時間因傷無法上班,身心都感到痛苦,要求賠償85萬。法官開庭時,黃男表示傷害女友等事已與她和解,也寫下和解書。但法官經查發現和解書並未有提及和解金等事,但黃已因傷害郭女案件被判處3個月有期徒刑,以及郭女請求的精神賠償金過高,判決黃男應賠償44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