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損害
」 大陸 離婚 提告 出軌 法院9月大女嬰離世!火化後「沒骨灰」父母怒告醫院 法院判決出爐
大陸重慶市1名9個月大的嬰兒因病在醫院治療後不幸離世,家長委托醫院處理嬰兒遺體,卻得知殯儀館將嬰兒火化後未保留骨灰,氣得提出告訴。近日,重慶沙坪壩法院審理了該起侵權責任糾紛案件,判決重慶某醫院向原告胡某、陳某賠禮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人民幣4萬元(約新台幣18萬元)。《九派新聞》報導,2023年1月,胡某、陳某的女兒因病至重慶某醫院進行住院治療,無奈手術也未能挽回其生命,女嬰不幸死亡。事後,胡某向醫院太平間工作人員劉某作出授權委托,委托對方代為處理其女兒遺體火化及一切後事。殯儀館工作人員表示,「未滿3歲的遺體沒有骨灰,需要作出『無灰』的承諾。」因此劉某在遺體到館通知單上說明處書寫了「同意火化,不看遺體,無灰」,並在通知單「家屬或喪事承辦人」簽字處簽名。遺體火化後,胡某和陳某要求殯儀館提供死者骨灰。殯儀館回應,其使用的揀灰火化機使用說明書上載明了「0-3歲的嬰幼兒,因未完全發育,骨骼未完全鈣化,且存在骨骼小、密度低、質量輕等情況,經高溫焚燒炭化後,在爐膛負壓狀態下,無骨灰留存」,且遺體到館通知單顯示同意火化不看遺體無骨灰。醫院則說,嬰兒死亡後,胡某和陳某就後事處理出具了書面承諾書,由殯儀館進行火化處理,醫院對死者骨灰是否留存並不知情。胡某和陳某遂將醫院和殯儀館一起告上法庭。法院審理中為查明事實,向民政部門發函咨詢3歲以下的嬰幼兒骨灰是否留存,並電話訪問了重慶市內及市外部分殯儀館有關嬰幼兒火化骨灰留存問題,最終得知若採取合適的火化手段,可以做到9個月的小孩在火化後保留少量骨灰,顯示嬰幼兒遺體火化基本無骨灰,但並不代表完全不能留有骨灰。法院審理後認為,按照通常對中華民族的喪禮的認知來說,死者火化並不意味著喪禮的終結,骨灰作為情感寄托的重要載體,對死者來說具有重大人格利益,火化後仍然會辦理下葬事宜。胡某、陳某授權醫院對遺體進行處置,應當含有保留死者骨灰之意,這不僅符合社會大眾普遍認知,也符合人倫道德和情感需求。因此,骨灰的處理需要得到原告的特別授權,但委托書上並未明確記載不要求保留死者骨灰或委托事項中未明確提出不要求保留骨灰。醫院在既未得到原告授權處理骨灰,又未徵詢原告意見,導致殯儀館未提取骨灰,存在重大過錯。現孩子骨灰無法返還,原告夫婦喪失了祭奠已亡親人的特殊載體,給原告夫婦造成了嚴重的精神損害,判決醫院向原告賠禮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人民幣4萬元。
髮型師拍顧客剪髮PO網 竟被告上法院判賠2千元
中國大陸近日有位髮型師將客人剪髮的影片上傳到社群平台,其中記錄了雙方的聊天探討過程及前後對比,當該名客人發現後相當不滿,向對方反映,當時髮型師便將影片下架,並在微信上向客人道歉,但該名顧客認為,髮型師未經其同意擅自將影片發佈在網上,侵犯了其肖像權、隱私權、名譽權,要求理髮師公開進行書面道歉聲明,同時賠償其損失。近日,法院判決也已出爐。綜合陸媒報導,髮型師小華平時會記錄工作的過程,再上傳至短影音平台。事發於2024年2月,李女士來到小華工作室剪髮時,發現小華將手機架在鏡子旁,隨即詢問「是不是正在拍攝?」小華則否認,但卻始終沒有拿走手機,李女士見狀強調「如果是在拍攝,請立即停止,並刪除影片!」但小華仍多次否認。一個月後,小華決定將幫李女士剪髮的影片發到平台上,內容包括雙方的聊天探討過程及髮型的前後對比,李女士看到後,便與小華溝通,小華當時將影片下架,並在微信上向李女士道歉。但事後李女士仍認為,小華未經其同意擅自將影片發佈在網上,侵犯了其肖像權、隱私權、名譽權,要求理髮師公開進行書面道歉聲明,同時賠償其損失。對此,小華則辯稱,發布影片的行為不存在侮辱、欺詐、誹謗內容,不足以導致社會公眾對原告的評價降低,故其行為不構成對張小姐名譽權的侵犯。近日人民法院判決出爐,法院綜合考慮小華發布影片的形式和範圍,並考慮其過錯程度、侵權手段及造成影響等實際狀況,判決小華在媒體平台上致歉7日,並賠償李女士精神損害撫慰金人民幣500元(約新台幣2246元)。
台北女老公車內驚見「驗孕棒」 怒告小三要求賠償100萬
台北一名張姓小三出軌曾姓男子,遭林姓正宮在曾男的車內發現驗孕棒包裝,甚至還有影片為證,正宮憤而要求賠償精神損害100萬元。對此,台北地院也對此案作出判決。判決書指出,林姓正宮與曾姓男子於民國102年結婚,並於112年8月離婚。林姓正宮在婚姻存續期間發現曾男與張女發展出超越一般朋友的親密關係。林姓正宮認為張女明知曾男已婚,卻與他保持頻繁接觸,包括透過通訊軟體互動、上下班接送、一同出遊,甚至在飯店發生性行為。此外,張男還曾與曾男帶著林姓正宮的子女共同外出,並在曾男的家人及朋友面前以「女友」的身份出現。林姓正宮表示,曾男還向自己坦承與張女交往,並有驗孕證據,讓自己感受到極大的精神痛苦,進而提起訴訟,主張張女的行為已嚴重侵害其配偶權。法院開庭時,張女聲稱,自己與曾男交往時並不知其已婚,且曾男給她單身的印象,如與父母同住,並多次半夜接送她下班。她認為,這些跡象與一般有家庭的男子行為不符,導致她誤信曾男未婚。張女還指出,林姓正宮與曾男的婚姻早已出現裂痕,林姓正宮曾承認曾男在106年即多次出軌,並有長期離家行為,與家庭關係不睦,因此林姓正宮的婚姻狀況與她無關。在經過法院調查,法官認定林姓正宮提出的證據,包括張女與曾男的照片、通訊軟體記錄,以及驗孕影片,均具有證據能力。法院最終判定,張女的行為已超越一般社交關係的界限,嚴重侵害了林姓正宮的配偶權,並導致林姓正宮精神痛苦,符合情節重大之侵權行為,但法官考量雙方的經濟狀況、社會地位,以及精神損害的嚴重性,認為100萬元的請求過高。法院最後酌情判定,張女應賠償30萬元作為精神慰撫金
妹子當保母有專屬房間 慘被色雇主「偷拍裸體珍藏」…險遭性侵
哥倫比亞一名25歲女子安德拉德(Kelly Andrade)應徵上美國的一份保母工作,雇主是一名擁有3間連鎖餐廳的35歲男老闆,還提供保母專屬房間;怎料,安德拉德住進去後,意外發現遭色雇主用隱藏攝影機偷拍她裸體,東窗事發後對方還想硬闖房間,嚇得她跳窗逃跑。最終色雇主遭裁定,判賠安德拉德278萬美元(約新台幣8900萬元)。根據外媒《紐約郵報》報導,25歲女子安德拉德來自哥倫比亞,2021年時她找到一份在美國的保母工作,雇主艾斯波西托(Michael Esposito)是一名35歲年輕男老闆,擁有3間LaRosa Grill連鎖雞肉餐館,工作內容是替他照顧4名孩子;經過數百小時的培訓課程後,安德拉德隻身前往美國,並住進艾斯波西托夫妻倆提供的房間。但安德拉德入職不到3個星期,她注意到房間煙霧探測器中藏有一個攝影機,記憶卡裡竟有大量影像,主角就是她本人,遭偷拍裸體和換衣服的畫面;令安德拉德最害怕的是,在她發現隱藏攝影機後,男雇主艾斯波西托幾分鐘內就趕回家,瘋狂敲她的房間門,還企圖硬闖,嚇得她只能跳窗逃跑。安德拉德立刻帶著記憶卡向當地警方報案,揭露艾斯波西托的變態行徑,警方也在2021年3月24日將他逮捕;原本艾斯波西托偷拍行為在當地會被判4年有期徒刑,但他很快認罪,後來被改判為非法監視未遂,緩刑2年。而民事審判結果近日出爐,艾斯波西托經陪審團最終裁定,要賠償79萬美元精神損害賠償金,和懲罰性賠償金200萬元,總共要賠給安德拉德278萬美元(約新台幣8900萬元)。不過安德拉德對此表示,目前正在努力恢復精神,她想到受害後還淪落街頭,要回到正常的人生對她說是一件非常困難的事情。
為搶10個免費雞蛋…8旬嬤遭人群擠倒身亡 超市遭判賠45萬
大陸四川省巴中市一家超市去年進行促銷活動,每天前100名顧客憑當日任意金額發票,可免費領取10個雞蛋,吸引不少中老年人守在超市門口,只為搶占名額。沒想到,84歲的楊老太太在排隊過程中被擠倒,最終搶救無效死亡,事後家屬將超市起訴至法院。二審近日宣判,判決老人自擔責7成,超市擔3成。大陸央視報導,2023年9月5日早晨,原告林某的祖母楊婦到南江縣某購物超市門外,排隊參加該超市組織的「每天前100名顧客憑當日任意金額收銀小票免費領取雞蛋10個」活動。因當時未到超市營業時間(上午8點),老婦人遂與另外數十名顧客自發在超市門外排隊,等候業者開門營業。當天上午7時11分,超市工作人員才剛開門準備營業,就發生了人群推擠事件,楊婦被隊列前面的人群向後推擠仰面倒地,導致頭部摔傷,經醫院搶救仍於同月10日宣布臨床死亡,產生各項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31萬餘元。事後雙方就賠償責任無法協商一致,老人家屬遂訴至南江法院。超市負責人認為,老人受傷純屬意外,事故發生在開業之前,而且是在外面的公共場所,是個別人不文明的行為導致現場擁擠引發事故,再說楊婦本身年齡大了容易摔倒,根本不應該參加這樣的活動,超市不僅沒有半點責任,還以借款的名義給了楊婦家屬人民幣2萬元。法院審理查明,雖楊婦排隊地點在超市門外且在營業時間前,但基於地理位置限制,排隊的群眾就是為了參加超市組織的搶購活動,在營業時間前排隊,亦是因為促銷活動僅限前100名消費者,故受害人排隊的地點及時間符合常理,被告超市應預料到類似情形發生,並履行合理限度範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與此同時,楊婦時年已滿84歲,應當預見在擁擠的隊列中參與搶購可能存在的危險性,自身未盡到安全注意義務,故對損害結果的發生存在較大責任。最終,法院判決超市方應承擔3成賠償責任,即9萬餘元和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元,合計9.9萬餘元(約新台幣45萬元),原告自負7成責任即22萬餘元。一審判決後,雙方均不服提起上訴,二審駁回,維持原判。
遭控火車站強盜奪2命…男喊冤「我在7百公里外」 坐牢22年提國賠
大陸雲南省男子李金被控於1994年10月14日在元謀火車站殺害2名旅客,雖然他否認涉案,仍於1997年遭判處死刑,後改判無期徒刑,最終於2017年出獄並提出申訴,直到2023年才獲得平反。李金近日提出國賠,要求賠償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及申訴合理支出,共計人民幣3772萬餘元(約新台幣1.6億元)。《紅星新聞》報導,1994年10月14日淩晨,元謀火車站招待所發生一起搶劫殺人案,旅客白鶴林、姚素華被發現在房間內遭搶劫殺害。次年9月27日,李金被帶走收容審查;1996年4月,家住元謀的普發成、普發能兄弟也被帶走審查,3人被指共謀搶劫殺害白、姚2人。1997年2月,成都鐵路運輸中級法院一審判處李金和普發成死刑、普發能死緩。3人上訴後,經四川高院發回重審,成鐵中院更審改判李金無期徒刑、普氏兄弟無罪。李金再次上訴,同時檢察機關提起抗訴。四川省高院審理後認定,李金夥同他人搶劫殺人,維持無期判決。經多次減刑後,李金於2017年7月7日走出監獄,其被羈押時間實際達21年9個月又10天。李金出獄後再次提出申訴,並稱案發時他人在雲南盈江縣打工。2019年11月,媒體以《喊冤者李金:命案發生時,我在700公里之外》為題報道此事,引發輿論廣泛關注。2020年6月,四川高院啟動再審程序,認定李金的供述與客觀證據存在一定矛盾,真實性存疑,且現場無客觀證據指向李金作案,認定其夥同他人犯罪的證據沒有形成完整的證據體系,未達到證據確實、充分的法定證明標準。2023年12月,四川高院再審認為原判認定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改判李金無罪。本月5日上午,李金的代理律師、雲南金東方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具堆,向四川高院提交了國家賠償申請書,要求賠償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以及申訴合理支出,共計3772萬餘元,並要求四川高院公開賠禮道歉、恢復名譽等。「28歲失去人身自由,直到50歲才刑滿釋放。如果沒有含冤入獄,這近22年我應該結婚生子,過著平常的日子,而不是在冰冷的鐵窗和森嚴的高牆下度過。我失去太多了東西了,按規定我可以申請國家賠償。」李金透露,在去年年底改判無罪後,他並未出去打工,目前靠低保度日。
4歲童醫院走廊打鬧「掉熱水桶」重度燒傷 法院這樣判
近日廣西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審理一起案件,一名4歲女童在醫院走廊打鬧,掉到熱水桶,導致重度燒傷,而法院判四方都有責任。據《星視頻》報導,去年6月4日,某醫院的某醫院婦產科走廊滿滿都是人,何女提了一桶熱水放在走廊一側,之後進病房,女童父母在探望病人,宋姓被告在病房外講話,女童獨自走出來,在走廊打鬧,宋姓被告為了制止她,用手輕碰她的頭,女童後退時掉到熱水桶中,送醫被診斷為特重度燒傷。女童父母認為,何女、宋姓被告跟院方都有責任,因調解不成鬧上法院,法院判女童經濟損失及精神損害撫慰金,加總約32萬人民幣(約新台幣142萬元),而何女、宋姓被告以及父母、醫院都要承擔,比例分別為50%、20%、20%、10%。此文曝後,網友紛紛留言「那個人為什麼把開水就隨便放那裡」、「這輩子都會非常痛苦,需要不斷地手術」、「這輩子都會非常痛苦,需要不斷地手術」、「何某是其他病人家屬嗎」、「好像30多萬挺多,但是對於治療燒燙傷,杯水車薪,就這還不算後期康復費用,最關鍵女孩子一身疤痕,可以說一生都被毀了」。
馬路上爆發衝突 台中男怒罵「毋成囝」…法院判賠金額出爐
有些人在情緒激動時會口出惡言,不過罵人可是會吃上官司的,台灣先前流傳的「罵人價目表」近期又出現新案例,台中一名黃姓男子在大馬路上與謝姓男子發生口角,一氣之下大罵謝男「毋成囝」,被謝男以妨害名譽罪告上法院,日前台中地院也對此案作出判決。判決書指出,2023年8月18日晚間9時許,黃男因某些原因與謝男在路邊發生爭執,黃男辱罵謝男「毋成囝」(台語,不良少年、小混混的意思),謝男因而憤怒地提告,要求50萬元精神損害賠償。黃男在法庭上辯稱這句話沒有那麼嚴重,但法院審理後認為,「毋成囝」這個詞客觀上具有貶低他人人格、使人難堪的含義,足以損害他人的名譽和社會評價,因此判定公然侮辱罪成立,罰款5000元。在民事求償部分,法院審酌謝男為大專畢業,從事電商,每月收入約3萬元;黃男為高中畢業,從事小客車租賃,每月收入約20至30萬等情,業據兩造陳明在卷,復審酌被告之侵權行為情節及原告名譽權受侵害之程度,暨兩造之教育程度、身分、地位、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認為謝男求償50萬元過高,酌情減少為3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事實上,罵人價目表在網路上流傳已久,甚至有根據法院判決更新的版本,然而這些價目表其實只是網友抱著好玩的態度整理的,法官在判決時,不會依照這些價目表來決定刑度,且在實際判決中,法官會衡量多種因素,包括犯罪的動機、情節的嚴重性、行為次數以及對被害人造成的傷害程度。此外,法官還會考慮犯罪者的背景、家境和經濟情況,做出綜合判斷,因此每個案件的情形都是不同的,沒有固定的判決標準。
次子和妻鬧離婚…婆婆懷疑「大媳婦搞鬼」提告要她寫悔過書 判決出爐
新竹1名陳姓婦人因二媳婦和次子鬧婚變,懷疑是長媳在背後搞鬼,認為她多次以不實內容誹謗自己,導致二媳婦受其影響,不僅把二兒子趕出門,雙方甚至走到離婚地步,憤而提出民事告訴,要求大媳婦賠償精神損害1元,並寫500字以上悔過書。新竹地院審理後,認為原告未提出具體證據,將全案駁回。根據判決書,婆婆主張,被告為原告之長媳,她未曾虧待過對方,然被告竟因忌妒心作祟,多次向弟媳傳述毀謗原告之不實言論,例如「大兒子婚宴辦兩場,因場地容不下人數過多,故男方另辦一場,原告及配偶是利用辦婚宴賺取營利,男方婚宴辦完餘款未給被告」、「原告及配偶送浴袍給長孫女,竟還到被告配偶任職之公司門口鬧」等語。陳婦指控,被告言論令弟媳信以為真而感到不悅,最終於民國111年9月15日深夜夫妻2人吵架,原告次子被趕出婚後住所,不得已另行租屋,婚姻最終亦走向破碎離婚。被告前開行為已侵害原告名譽權,為此,爰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及第195條第1項規定提起訴訟,要求被告賠償1元,並書寫500字以上悔過書。大媳婦辯稱,原告提出之訴狀內容與事實多有不符,且出於過往原告對被告之誤解。被告為維護家庭和睦,及避免家人捲入繁瑣法律程序之善意,籲請原告撤回訴訟,然原告仍不願撤回訴訟。被告僅因被弟媳列為請求判決離婚訴訟之證人,否認說過前開言論,亦不願簽署悔過書,怕遭原告挪作他用等語。新竹地院審酌,原告雖主張被告向弟媳陳述前開之言論,已侵害其名譽權云云,惟原告就此並未提出任何相關證據供本院判斷被告是否有符合上揭說明之言論,本院已難逕為有利原告之認定,因此原告依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賠償1元,並請求被告應書寫500字以上悔過書交予原告,均應予駁回。
不滿前妻婚內出軌 綠帽男憤怒挖墳…警調查竟是「過世岳父岳母」
超傻眼!中國北京密雲發生一起挖墳事件,一名男子因為感情問題,酗酒後就破壞前岳父岳母的墳墓,前妻氣得告上法院,要求賠償修墳和精神損失共3萬人民幣。法院經過審理,判決結果也出爐了。密雲法院審理,孫男和王女原本是夫妻,酒後一時衝動,將王女父母墳墓扒下20公分左右的土,之後又馬上恢復原狀。王女不滿孫男的行為,破壞父母墳墓所在地風水,於是將墳墓遷往他處,花費了1.5萬人民幣,並將墳內損壞的物品進行更換。王女認為是孫男挖墳造成物品損壞,費用應由對方承擔,氣得告上法院,要求其賠償修繕墳墓的所有費用1.5萬人民幣,以及精神損失費1.5萬人民幣。孫男則辯稱,因為王女婚內出軌,自己心情鬱悶喝酒,才會做出這樣的行為,強調自己也是受害者,因此拒絕王女的訴訟請求。法院審理後,判孫男應該賠償王女。(示意圖/翻攝自photoAC)法院審理認為,傳統觀念裡,墳墓是死者的安息之所,是後代追憶、祭奠已逝親人的特定場所,承載著特殊情感,也關乎維護民俗道德和公序良俗。墳墓屬於法律予以保護的特定物,損壞墳墓有違公序良俗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致權利人遭受一定程度的精神痛苦,侵權人應承擔物質損害和精神損害賠償責任。法院指出,孫男和王女在婚姻存續期間,不能正確處理雙方矛盾,而採用激烈方式發洩情緒,對化解矛盾毫無益處,也有違善良風俗,勢必會給身為子女的王女造成一定的精神損害,故提出精神損害撫慰金於法有據,但金額過高,需結合案件具體情況予以酌定。至於王女主張的修墳以及更換墳內物品的費用,因未提交證據,證實與孫男挖墳行為間存在法律意義上的因果關係,故不予支持。綜合相關原因,法院判孫男應賠償王女精神損害撫慰金8000元人民幣,駁回其他訴訟請求。本案判決後,雙方均同意,被告主動履行判決義務。
15歲兒子「越大越不像」…DNA一驗竟是別人的種 人夫崩潰:男同事的
大陸一名王姓男子發現兒子越大,長得越不像他,結果親子鑑定一驗,才發現真的不是他的親生兒子。他追問妻子才知,兒子竟是妻子與楊姓同事所生,氣得提出告訴。吉林省四平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後,判楊男要給付扶養費10萬人民幣(約新台幣44.3萬元),以及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5萬人民幣(約新台幣22.1萬元)給王男。根據陸媒《澎湃新聞》報導,王姓男子與高姓女子於1991年結婚,婚後4年迎來兒子,但隨著兒子越長越大,發現2人越來越不像,因此委託了鑑定機構進行親子鑑定,結果顯示,兒子真的不是他的親生兒子。他逼問妻子,這才知道兒子的親生父親是妻子的楊姓同事,氣得提告,要求楊男返還扶養費22.6萬人民幣(約新台幣100萬元)以及精神損害18萬人民幣(約新台幣79.7萬元)。一審法官審理後認為,楊男為孩子的親生父親,但到孩子成年,都沒有盡到扶養義務,而王男已盡父親之責撫養孩子,承擔了不應承擔的撫養義務,遭受了財產損失,身心精神也造成損害,因此判楊男賠償扶養費6.8萬人民幣(約新台幣30萬元)以及精神損害撫慰金5萬元(約新台幣22.1萬元)。王男不服判決結果,向吉林省四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近日法院審理後認為,楊男和高女的行為屬於詐欺撫養,作為受欺詐撫養一方有權請求本應承擔撫養義務的孩子生父返還已支出的撫養費,而楊男不僅使王男負擔了非法定的扶養義務,也逃避了身為親生父親對孩子的扶養義務。法院提到,另一方面,王男誤以為孩子為親生子女,撫養其已逾15年,其間對孩子傾心付出,在得知實情後身心難免遭受痛苦和傷害,其人格尊嚴定然受損,社會評價不免降低,因此綜合王男扶養時間、職業收入及當地城鎮居民平均消費水準等多方因素,酌定楊男要給付扶養費10萬人民幣(約新台幣44.3萬元),以及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5萬人民幣(約新台幣22.1萬元)給王男。
員工抱怨公司…聊天紀錄遭老闆偷錄「提告求償20萬」 法院判決曝
在網路發言,要注意別使用過分激烈的言詞,以免引來爭端。中國有一名員工在微信群吐槽老闆,結果被對方偷錄提告,法院審理後,結果也曝光了。據《瀟湘晨報》報導,小林(人名皆為化名)是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和小劉等3人是上下級同事關係,他指控小劉自2021年以來,一直透過微信群頻繁並長期發布大量級據侮辱性言詞,像是「老闆沒管理能力」、「兩面三刀」等,惡意對其進行誹謗、汙衊、謾罵。小林認為,該行為故意貶低和醜化他的人格,導致公司員工對其產生負面認識,以致社會評價降低,名譽受到嚴重損害,精神極度痛苦,便將相關3人起訴至法院,要求書面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同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1萬(人民幣,下同)和律師費3.5萬,總共4.5,萬約20萬新台幣。小林私自查看小劉等3人的聊天紀錄。(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對此,小劉等3人辯稱,小林未經允許私自在公司電腦上查看他的私人聊天紀錄,侵犯隱私權,因此證據不具合法性。更指出,該聊天群並非工作群,而且只是私下調侃,並沒有辱罵,聊天內容多是對公司制度、管理方式的吐槽,以及群內成員生活相關話題,群組成元一共5人,除了小劉等3人,還有2人是交情比較好的同事,並沒向不特定的多數人進行公開傳播,所以沒產生小林所說的負面影響。法院審理發現,小林透過小劉電腦的自帶錄影功能取證,在2021年5月小劉離職後,因為電腦中的微信未登出也沒關機,因此可以查看小劉的歷史聊天紀錄,進而進行取證。法院認為,微信作為常用的即時通訊軟體,聊天內容不一定全是工作,還可能有些私人生活,也就是私密訊息,小林未經允許翻看小劉個人微信聊天紀錄的行為,構成對他人合法權益的侵害。因此,小林的證據不能當作案件事實的根據,未盡到主張事實相應的舉證責任,最後法院駁回小林的訴訟請求,宣判後雙方均未上訴,判決已生效。
老嬤跟團旅遊「睡夢中離世」 家屬提告旅行社求償66萬…結果失望了
若在旅遊期間死亡,旅行社是否要負擔責任?中國四川有一名劉姓老嬤,在2個女兒的陪同下參加組團到山東旅遊,但隔天清晨被發現叫不醒,醫護趕到現場確認劉嬤已經死亡。事後,家屬認為旅行社存在長途跋涉情形,是導致老人死亡的誘因,因此告上法院,討醫療費和死亡賠償金,法院經過審理作出判決了。據《紅星新聞》報導,譚姓姊妹都已經50多歲,2人2022年5月22日帶劉姓老母親外出旅遊,但24日清晨5點半接到電話,與其他同住旅客的電話,表明劉嬤叫不醒,打電話報案後,救護人員抵達現場,確認劉嬤已經過世。譚姓姊妹辦完後事後,將山東旅行社告上法院,要求賠償醫療費、死亡賠償金和喪葬費的50%,共計13萬元(人民幣,下同),同時賠償精神損害賠償金2萬元,加起來總共15萬。家屬認為旅行社要為劉嬤的死負責任。(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法院審理認為,劉嬤的死因是心因性猝死,旅行社安排的行程,不存在不和是老年人身體狀況的情形,加上劉嬤入住飯店後均未表現異常,因自身疾病不幸在睡夢中去世,認為旅行社不需承擔賠償責任。法官指出,老人在睡夢中離世固然令人惋惜,但離世原因系其自身疾病因素,為意外事件,因此駁回譚家姊妹的全部訴訟請求,一審判決出爐後,家屬提出上訴,但法院二審維持原判。
紅衣女屋內輕生!婦人斥資千萬購屋稱「遭靈異干擾」提告 法院「這理由」判決敗訴
彰化先前發生一起房產糾紛事件,一名劉姓婦人透過黃姓仲介購買賴姓男子的房產,結果事後得知屋內曾經有女子輕生喪命,劉婦氣得告上法院,以「得知真相後遭到靈異干擾」為由,要求退還1150萬購屋金,以及求償230萬精神損失。但彰化地院最後全數駁回劉女的訴求。根據媒體報導指出,劉婦於2016年向法院提告,指稱賴男在房產交易時,並未如實揭露房屋曾發生非自然死亡事件,他在得知真相後,就遭受靈異干擾,精神受到嚴重的打擊。因此他要求返還1150萬的購屋金,同時還要求償230萬元的精神損失費用。賴男則回應,自己長年居住在外地,房產是從父親那繼承來的,自己根本不知道屋內曾經有發生過自殺事件,而且房產後續也曾正常出租使用,也從未聽聞有發生靈異事件。黃姓房仲也表示,在接手交易前自己也不清楚房產曾發生非自然死亡事件,是劉女要求轉售時才意識到問題,同時也強調自己已經善盡查詢義務,認為自己不應該負擔責任。而當地里長也證實,該處房產的確在1997年曾發生過女子身穿紅衣輕生的事情,在當時的確也引起民眾恐慌,但隨著時間推移,附近居民早已淡忘了這起事件。彰化地院審理後認為,該處房產雖然曾發生過非自然死亡事件,但一方面時間跨度超過20年,二方面房產位於鬧區,過去也未曾發生類似的靈異事件,因此採信賴男並非故意隱瞞的論述,所以最後裁定劉婦的訴求無法成立,駁回其要求的退還房款與230萬精神損害賠償的要求。
王力宏告酸民贏了 被造謠「跟陳X州4人運動」嘆:謊言1分鐘繞半個地球
王力宏2021年爆出婚變,前妻李靚蕾的多項指控更讓他事業、名聲跌落谷底,網路上甚至有「多人運動」、「男女通吃」等侮辱誹謗言論,令他不忍了對謠言提告。王力宏今(5日)在各官方社群宣布法院已判他勝訴,並感嘆「謊言可以一分鐘繞半個地球,但真相經常需要多一點時間」。王力宏官方曬出「名譽維權案件勝訴說明」,指微信公眾號「脫氧硬糖」,也就是泉州市某傳播公司法定代表人兼唯一股東的李某,惡意散播憑空杜撰及捏造內容《王力宏陳*州四人運動視頻流出,尺度大到不忍直視!》構成妨害名譽。(圖/翻攝畫面)法院審理後於今年1月2日做出判決,認定該提及「王力宏的人妻情人……是徐X瑄」、「王力宏陳X州四人運動」、「王力宏的十個緋聞情人」、「男女通吃」的內容,為不實內容並對王力宏的名譽構成妨害,判決該公眾號需在中國大陸公開發行報紙發表道歉聲明,以及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及經濟損失。聲明還強調,王力宏與其工作室還在處理其他名譽維權案,「再次嚴厲警告各網路主體即刻停止發佈、傳播涉嫌侵犯王力宏名譽權的言論,避免造成損害後果進一步擴大而招致自身法律責任的承擔,切勿抱有僥倖心理而肆意發佈不實消息」。王力宏也轉發聲明並寫下:「謊言可以一分鐘繞半地球,但真相經常需要多一點時間。謝謝法院捍衛真相。也謝謝網友們的耐心。」
不滿兒子離婚!前婆婆竟多次請「巫師」到前媳婦家 撒雞血作法詛咒
大陸重慶奉節縣有名女子因不滿兒子離婚,竟多次請「巫師」到前媳婦及其哥哥一家,採用撒雞血、鹽巴、玻璃渣、紙人、念咒語等方式作法詛咒。據報導婆婆劉某及「巫師」譚某目前已被警方逮捕。據上游新聞報導,奉節縣公安局永安派出所於11日接到李姓女子報警稱,前婆婆因不滿其離婚,竟多次帶巫師到自己家中及嫂子家「作法」,嚴重擾亂了生活和工作。警方接獲報警後,永安派出所值班警員立即驅車找到報警人的位置,並對案件展開調查取證工作。經依法查證,劉女因不滿兒子與前媳婦離婚,為發洩心中的不滿,分別在2023年8月25日晚間、2024年1月9日上午、2024年1月11日上午,多次請來70多歲的「巫師」譚某,用撒雞血、鹽巴、玻璃渣、紙人、念咒語的方式,作法詛咒前媳婦及其哥哥一家。目前,違法行為人劉某、「巫師」譚某已被奉節警方抓獲,2人對違法事實供認不諱,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而類似事件似乎層出不窮,在2022年6月,甘肅酒泉市有名王姓女子因對自己兒子和張某女兒的離婚結果不滿,和丈夫一起到前親家理論後,與張家發生爭執,竟將提前準備好的1瓶人的大小便混合物潑向張家人。法院審理後認為,王某的行為雖沒有對原告張某造成身體傷害,但極具侮辱性,嚴重侵害了其人格尊嚴,造成嚴重的精神損害,原告要求賠償精神損失費、牆面粉刷費、家具清洗費、衣物損失及當面賠禮道歉的請求。
韓SK集團會長外遇惹毛前第一千金 她出狠招要求分割472億元財產
韓國三大財閥集團之一的SK集團,會長崔泰源與前妻盧素英婚變打離婚官司,從先前崔泰源爆出外遇生女開始,「前第一千金」總統盧泰愚的女兒盧素英,就開始謀劃並和對方切割討離婚贍養費。今(11)日爆出盧素英在離婚訴訟二審中,將財產分割金額從1兆多增加到2兆韓元(約台幣472億元)。據《韓聯社》報導,SK集團會長崔泰源與妻子盧素英的離婚官司,如今進行到家事法庭2審,盧素英提交《變更訴訟請求申請書》,內容要求崔泰源支付的全額提升至2.03兆韓元。當中財產分割金額為2兆韓元,精神損害賠償30億韓元。另外盧素英也要求以現金支付,不得轉讓股票。2015年崔泰源爆出外遇生女消息,當時兩人關係就破裂並進入離婚手續中,2017年7月崔泰源曾向法院提出離婚調解,但調解未果只好進入離婚訴訟官司,一開始盧素英反對離婚,直到2019年12月提起反訴確定要走上離婚,並要求崔泰源要支付她精神損害賠償,以及持有的SK控股公司股份。崔泰源外遇生女如今恐付出重大代價。(圖/達志/美聯社)2022年12月,首爾家庭法院家事法庭針對二人離婚訴訟案,做出允許離婚的判決,同時判崔泰源需要分割給盧素英665億韓元(約台幣15.72億元)的財產(約31萬股SK控股股票),並支付1億韓元(約台幣236萬元)的精神損害賠償金,不過盧素英不服判決提起上訴,因此來到今日的2.03兆韓元。盧素英是已故前韓國總統盧泰愚的女兒,在父親任內1988年與崔泰源結婚,育有3名子女。崔泰源2015年爆出與外遇金喜英同居,且育有6歲私生女,兩人婚姻破裂。根據法院判決,兩人的婚姻關係在2022年12月一審後確定離婚,也結束了兩人34年的婚姻。
竹北氣爆少年「面目全非」現況曝光 母心痛:每天清創讓他很想死
新竹縣竹北市6月發生嚴重氣爆,導致16歲陳姓少年全身有91%燒燙傷,至今仍每日都要面對清創痛苦,身心煎熬更讓少年表示「真的很想死」,縣長楊文科26日在縣府主管會報上表示新竹瓦斯公司的關心還不夠,要求竹瓦從優補償,並想辦法掌握少年的病況。少年母親透露,案發至今已經半年,兒子僅16天是在家中照護,其他時間都是在加護病房度過,每天都要經歷清創和植皮等痛苦治療過程,期間的併發症和疼痛更是一輩子的折磨。少年母親提到,燒燙傷患者在治療過程中常會產生「疤痕增生」、「關節攣縮、變形」、「體溫調解異常」、「創傷後壓力症候群」、「憂鬱症」等症狀,而這些都在其兒子身上一一發生。少年母親提到,後續還得面對醫療、看護和整形等龐大開銷,兒子更在治療過程中承受身心折磨,甚至表示「真的很想死」,這起事故也讓全家人陷入愁雲慘霧之中。家屬委任律師鄧湘全表示,陳小弟雖然保住生命,其身心已面目全非,而新竹瓦斯公司無法還他自由跑跳的青春,至少要負起燒燙傷後的整形醫療復健和精神賠償等責任,遵守過往所說從寬賠償的承諾。新竹瓦斯公司總經理邱世昌表示,竹瓦在10月23日從優從寬與家屬達成和解,營養品、壓力衣及相關醫療費用都由竹瓦先行墊付,且每日派員接送家屬至醫院探視,並負擔少年住院期間,父母因照顧而無法上班的薪資補償,對家屬所提的需求都努力努力展現誠意。邱世昌提到,家屬上周提出少年體傷賠償,包括整形復健和精神損害賠償等,因涉及金額巨大,現已委請律師及保險公司儘速討論出合理的賠償方案,也請家屬對提出的項目內容補充計算基準及相關文件,將秉持最大誠意再與家屬進行第2次協商,讓事件早日落幕。
竹北氣爆滿半年少年仍住加護病 家屬籲楊文科守諾速賠償
今年6月24日在竹北市發生嚴重瓦斯氣爆事件,造成多人輕重傷,其中帝王至尊大樓住戶受災最為嚴重,住戶陳姓少年因遭瓦斯氣爆,全身超過9成燒燙傷,受害少年母親彭小姐表示,兒子在奇蹟中生還,但至今12月24日仍住在加護病房中,後續日子才是折磨的開始。家屬說,事故發生時,新竹瓦斯公司董事長、新竹縣長楊文科對外表示會對受災戶從優賠償,但至今仍在協商中,希望楊文科與瓦斯公司能兌現公開承諾,儘速賠償。竹北瓦斯6月24日因當地整壓站軸流閥有雜物入侵,導致皮膜受損、壓力過高,原本供氣壓力應是在200毫米水柱,竟飆到1000毫米,造成市區內多點發生瓦斯外洩,原本供氣壓力應是在200毫米水柱,導致民眾住宅點火後,火焰太高而發生事故。已受理共15起瓦斯外洩案件、15起火警案件,全案仍待調查釐清。然而位於竹北市中正東路215號的住宅火警現還疑似發生氣爆,警消共救出12人,其中陳姓少年全身91%共受到二至三度燒燙傷。陳姓少年的母親彭小姐說,事發至今半年,兒子只有十六天是在家中照護,其他時間都是在加護病房度過,到現在都還住在加護病房,後續仍要持續經歷清創、植皮等痛苦的治療過程,且過程中的併發症及疼痛也是一輩子的折磨,彭小姐本身是醫院護理長,她說,燒燙傷患者極有可能在治療過程中產生「疤痕增生」、「關節攣縮、變形」、「體溫調解異常」、「創傷後壓力症候群」、「憂鬱症」等症狀,在兒子身上都已經陸續發生,未來日子的醫療、看護、整型等等龐大費用,彭小姐表示不知該如何面對,兒子甚至向彭小姐表示,面對每天身心艱熬的痛苦,真的很想死,這場氣爆讓全家人都陷於愁雲慘霧之中。家屬指出,楊文科在事故發生昉接受媒體訪問,曾表示有關賠償責任,受災戶可提供損失相關單據等證明,瓦斯公司會從寬從優賠償。近日受害少年家屬與新竹瓦斯公司雙方進行體傷賠償的協商,家屬委任律師鄧湘全曾希望新竹瓦斯公司能遵守過往所說從寬賠償的承諾,他表示,受害少年陳小弟雖然活過來了,但身心整個面目全非,新竹瓦斯公司無法還他一個自由跑跳的青春人生,至少要負起陳小弟嚴重燒燙傷後的整型醫療復健及精神賠償等責任,這應該是最基本的公理。新竹瓦斯公司回應如下:本公司目前針對陳家財損部份,已於10月23日從寬從優與家屬達成和解,並於事件發生至今針對陳姓少年所需營養品、壓力衣等醫療用品及相關醫療費用均先行墊付提供,且每日派員接送家屬至醫院探視或於陳姓少年返家數日提供較舒適的乘坐車輛。在陳姓少年出院期間,本公司也請特別看護協助照顧,以及司機往返醫院及陽光基金會,另也負擔陳姓少年住院期間,父母因照顧而無法上班的薪資補償,家屬所提需求,本公司皆努力展現最大誠意,盡力配合。本公司近日與至尊大樓氣爆事件受災家屬進行體傷賠償討論,對於12月18日家屬所提陳姓少年傷後復健整型醫療費用及精神損害賠償,因相關金額甚鉅,後續將委請律師及保險公司,儘速針對家屬的要求討論出合理的賠償方案,再與家屬進一步協商。本公司也持續關注陳姓少年醫療與復原情形並積極和家屬協商中,盡全力和最大誠意提供家屬所需協助。
掃墓驚見墳被水泥封了…老婦崩潰到吃不下 竟是「兒媳幹的」原因曝光
提前為老人購置的墓地卻被兒媳用水泥封掉,並抹去墓碑上的壽名,老人能否要求恢復原狀?又能否要求精神損害賠償?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浦東新區人民法院)日前審理了一起破壞墓地、墓碑侵權案件。最終,法院判決兒媳恢復原狀,並支付老人精神損害撫慰金人民幣5000元(約新台幣2.2萬元)。《澎湃新聞》報導,王姓老婦的丈夫、大兒子早年去世。為了能讓老母親百年後與他們合葬,小兒子一家購置了一塊3穴墓地,其中1個空穴留給婦人日後落葬,並在墓碑上龕好壽名。某年冬至,王老太掃墓時卻發現,空置的壽穴竟被水泥封掉,墓碑上的壽名也被抹去。經與墓地管理處核實,發現居然是小兒媳胡某做出了這樣的舉動。原來,2人早年曾因動遷利益分割問題心生嫌隙,心有埋怨的小兒媳竟選擇以這樣的方式出氣。得知此事後,王老太心情鬱悶、茶飯不思,精神上受到嚴重傷害,向浦東新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浦東新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購墓、立碑等行為為民間習俗,符合公序良俗,應予法律保護。因該墓為3穴墓地,原墓碑文字已清楚表明是王老太及丈夫、大兒子的合葬墓地,使用人、用途均是特定的,具有排他性,盡管王老太尚健在,但在一般情況下,不能隨意變動特定性。法院認定,胡某的行為已經構成對王老太享有的墓地使用權的侵害,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將係爭墓地恢復原狀。同時,墓地的使用權具有特定人格象徵意義,胡某的行為明顯侵犯了王老太的精神利益,故人民法院酌定其賠償王老太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元。法院判決後,雙方均未上訴,案件目前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