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抗辯
」不滿被罵「高中交男友太早」 19歲女指使男友殺死母親
前年19歲的女子鄭裕燕因被母親責罵「高中交男友太早」,她竟指使男友韓沅彬殺死母親,歷審考量家屬求情,依對直系血親尊親屬犯殺人罪判刑15年6月,她提上訴辯稱自己控制力明顯減低應減刑,最高法院酌以鑑定報告駁回她的上訴、全案定讞。犯案時20歲的韓沅彬,因喜歡鄭女在對方以分手相逼下,失去理智殺人,希藉此方式可以與鄭裕燕繼續交往,二審考量死者家屬希望輕判,讓他早點回社會,做一些對社會有貢獻的事,將他判刑13年8月,他放棄上訴已入獄服刑。判決指出,鄭與韓在2017年透過朋友在網路上認識後,隔年開始見面交往,鄭因其母管教甚嚴,不允許她交男朋友,她先以LINE與男友討論殺害母親,再由韓男在大社果菜市場的停車場埋伏,等到鄭母買完菜後,持水果刀殺死對方。一、二審將鄭女判刑15年6月,她提上訴主張精神抗辯,最高法院認為,她與韓的LINE對話內容對犯罪之萌生、謀議及執行,於犯案時均意識清楚,對於犯案之動機、過程均可清楚描述,並一再交待韓沅彬要知所隱避,行蹤切勿被人發現,可見控制力未顯著減弱。最高法院認為,鄭女犯案時對外界之認知功能與思考判斷能力均屬正常,且對己身違法行為之質與量的控制能力,以及對其行為屬於違法行為之判斷力,均無明顯減低之情形,不符合刑法19條減刑規定,駁回上訴,將鄭女判刑15年半確定。
木箱拘禁還性侵女友母女 惡狼稱有精神病提再審遭駁回
新北市周男11年前把女友及她女兒,用釘滿鐵釘的木箱拘禁虐待2個多月,期間還性侵女友、猥褻她女兒,他遭判囚14年半定讞後,以自己患有精神疾病曾自殘等21項理由聲請再審,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認為他提出的非新事證,裁定駁回。可抗告。周男與被害人同居期間,因多次傷害她,她向法院聲請保護令後與周男分居,周心生不滿,2009年11月23日下午4點先開車停在她住處的社區門口附近,等候她的女兒放學返家,他看到少女後以帶去買東西、修電腦為由,將少女誘騙上車。當晚周男將少女拘禁在他經營的五路財神廟內的木箱,並對少女猥褻,被害女子因女兒失蹤心急求助周男,他以前往自己的廟求神問卜為由,誘騙被害女子前往,再將她用藥物迷昏,並拘禁在廟內的木箱內性侵3次。被害母女遭關在木箱逾2個月後,2010年2月5日早上因用早餐,經周男從木箱內釋出,她們乘周男不注意之際進入廟的廁所,以鐵絲綁住廁所門,再持榔頭破壞天花板後,自破洞處爬至屋頂呼救,才被人搭救。2011年10月6日周男遭依強制猥褻罪及強制性交罪、違反保護令罪、私行拘禁罪等,判刑14年6月定讞,他提出自殘身體照片、鑑定藥品成分及原審未將他送精神鑑定等21項事證聲請再審,高院駁回後,他提抗告,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高院更一審認為,周男聲請再審的理由,或已為原事實審法院判決所審酌,或為他一己之主觀意見,指摘原確定判決之採證及認定事實再為爭辯,與再審規定要件不符,裁定駁回。可抗告。
都有精神疾病!殺女童判無期 殺鐵路警卻無罪
殺死鐵路警察的凶手因精神抗辯獲判無罪,但3歲女童小燈泡命案,歷審都認為凶手王景玉有精神問題,甚至台灣高等法院還也曾要他強制治療,但歷審都認定他雖患有精神疾病,但因犯行重大且有再犯高度風險,但可在監禁期間矯治,將他判處無期徒刑確定。凶手王景玉與殺死員警被告的律師,同樣提出精神抗辯並佐以醫院鑑定報告,要求法官減刑或免刑,但最高法院認為,王景玉殺死小燈泡時仍有辨識力,不得減刑,仍將他判處無期徒刑確定。2016年3月28日,王男購菜刀後在北市內湖區國小圍牆外,隨機尋找不特定國小女童為行凶對象,剛好看到3歲女童小燈泡與母親行經附近,當街持刀將小燈泡砍頭殺害。檢方起訴後,一審認為依兩公約規定,精神病患不得判死,將王判處無期徒刑;高院審理時小燈泡爸爸到庭,期盼法官將王判死,但高院認定王殺人受思覺失調症影響,減刑後判處無期徒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一審最後辯論庭,小燈泡媽媽王婉諭在法庭淚崩,她說為避免凶手再犯,讓其他小孩平安長大,希望法官將凶手判死。這是立場偏向挺廢死的王女,首次以媽媽心情公開請求判死。更一審審理認為,王男有計畫行凶,犯罪手段極凶殘,所生危害很大,不符減刑規定,其犯行屬兩公約情節最重大犯罪。但他患精神疾病,雖未及時接受治療,醫師證述如果施以適當藥物治療及專業心理輔導,再佐以監禁期間矯治,有改善病情可能。合議庭表示,王景玉有高度再犯的風險,他故意殺害幼童,惡性重大,且未能與死者家屬和解,導致家屬迄今無法寬宥他,雖認王犯行確實嚴重,但考量有矯治可能及各項量刑情狀,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