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慰撫金
」![alt](https://static.ctwant.com/images/cover/33/346733/sm-15ff755803f0626e22fb61ecd99de9de.jpg)
判決出爐!工人拆報廢彈射座椅遭炸重傷 空軍官校確定判賠374萬
1名黃姓男工人2016年處理報廢軍火零件時,因空軍官校未確實把彈射椅火箭拆除,造成爆炸發生,導致黃男身受重傷,隨即提起國賠,向空軍官校求償560萬元,最高法院1日駁回上訴,判決須賠償374萬7954元。判決指出,黃男受僱處理場工作,分類軍用廢品中的適用物資,2016年12月12日進行分類工作時,廢品中彈射座椅火箭爆裂物突爆炸,導致黃男全身25%體表面積燒傷,臉部、前胸、雙側上肢、左膝2度至3度灼傷,左手爆炸性受傷、拇指及食指截肢、掌側及背側皮膚缺損、左前臂橈骨骨折等,黃男提出國賠訴訟,要求空軍校賠償醫療費及精神撫慰金560萬元。法院審判,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認為,空軍官校未執行義務確實清點及分類進行報廢程序,且未發覺爆裂物的存在,應負國賠責任,判決空軍官校須賠償精神慰撫金120萬元及勞動能力損失共374萬7954元給黃男,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確定。
![alt](https://static.ctwant.com/images/cover/39/346039/sm-ec7c5c019d6c7662f544b0d175a8dd0a.jpg)
廟會點煙火瀑布延燒害民眾遭鞭炮炸傷 法院判決事主要賠340萬
新北市土城區一家宮廟在2020年舉行進香回鑾儀式,一名吳姓信眾未疏散周圍人群到安全距離,逕自點燃掛在廟門上的煙火瀑布,致火花延燒到宮廟大門前的一箱環保鞭炮,造成一位李姓民眾遭炸傷,後續向吳男提告求償。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判決吳男賠償340萬餘元,可上訴;另由李男對吳男提告刑事的部分,一審依過失傷害致人重傷罪,判吳男4個月徒刑,二審改判刑6個月。吳男4年前參加新北土城某宮廟進香回鑾儀式,點燃煙火瀑布後,火花飛濺到廟門前的環保鞭炮,導致李男遭受嚴重二度及三度燒燙傷,燒燙傷總計佔體表面積約32%,事後提起刑事及民事訴訟。當事人吳男指稱,當天他有拉李男出來,但李男又跑去裡面撿手機、提款卡、存摺、現金,他也有幫忙開路,當時本要將受傷的李男送到附近醫院,但對方堅持不要在該院,進而延誤就醫,也要自負責任。新北地院判定,吳男點燃懸掛於宮門口的煙火瀑布前,疏未檢查附近環境内是否有易燃、易爆物,也疏未驅散周圍人群到安全距離,即逕自點燃煙火瀑布,與被害者受傷具有相當因果關係,被害者對這起事件並無過失。法官審酌吳男所為,不僅造成被害者皮膚燒燙傷、分泌與排汗功能永久性損害,外觀上也遺留大面積疤痕,對於被害者精神上確受有相當痛苦,判決賠償精神慰撫金、勞動能力減損、醫療費用等合計500萬元,扣除被害者已領得犯罪被害補償金160萬元後,判決吳男賠償340萬餘元,全案可上訴。
![alt](https://static.ctwant.com/images/cover/11/345711/sm-2fc96fdb2a394179ed2f3e55bf746461.jpg)
惡鄰夫妻控他製造噪音!狂檢舉16次 男子反告獲賠1萬元
高雄一對潘姓夫婦於2020年起陸續向高市府檢舉16次,指鄰居謝姓男子與租客朱女製造噪音、異味等問題,但市府查無實證。儘管如此,潘姓夫婦仍寄存證信函給謝男,謝男反擊,對潘姓夫婦提告,謝主張免於恐懼之自由受不法侵害,法院判謝男勝訴,獲賠1萬元。可上訴。原告謝男主張,潘姓夫婦包含潘男與張女自2020年1月起至2022年1月間,多次向高市府陳情其房屋發出噪音、異味及非法營業等事項達16次,讓他需面對市府人員的查訪,備受困擾。謝男也向市府反映兩人不當舉報,侵害他免於恐懼之自由,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95條第1項前段規定,請求賠償精神慰撫金36萬元。謝男於去年2月搬出該處房屋,並於去年3月中旬租給廖姓女子,租期至今年3月底。但張女卻於去年7月寄存證信函給廖女,指房屋的浴室管路發生水錘效應而產生噪音。此事經房仲轉告給謝男後,造成他身心恐慌,感覺愧對廖女及擔心廖女提早結束租約,此侵害他免於恐懼之自由,請求張女賠償精神慰撫金1萬5000元。被告潘姓夫婦則指出,對謝男檢舉是行使正當權利,且市府承辦人大多無直接聯絡謝男,也不曾對謝男做出不利的行政處分,並不構成侵權行為;對於噪音與漏水的指控也沒有對謝男構成侵權。橋頭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潘男的侵權行為與不當檢舉頻率過高屬實,考慮兩造的情況,認為謝男請求36萬元精神慰撫金過高,潘姓夫婦應賠償給謝男1萬元為恰當。可上訴。
![alt](https://static.ctwant.com/images/cover/74/343974/sm-2eb0d42b2a7b11b548ba03d60555bbe5.jpg)
新竹女工程師偷吃已婚主管! 對質嗆妻「砲友關係」判賠20萬
新竹1名江姓女工程師偷吃已婚戴姓男主管,2人姦情被陳姓妻子發現後,陳女當面跟江女對質,未料她竟坦承「2人是炮友而已」,新竹地方法院認為這已是小三承認通姦,確實與主管有發生性行為,後續江女被判賠20萬元給陳女。判決書指出,陳女指控,前夫戴男與江女為同公司上下屬關係,江女明知戴男已婚,卻屢次與他互傳訊息、外出喝酒,甚至發生至少5次不正當關係,2人在2023年11月分手,陳女與戴男的婚姻也因此破裂,並於2024年3月離婚,事後陳女因此事精神飽受痛苦,有輕生傾向,憤而向小三江女求償精神慰撫金60萬元。新竹地方法院審理,勘查相關影像及對話紀錄截圖,去年11月江女與陳女見面時,陳女曾問「你們只是炮友關係囉?」,江女「反正事情已經這樣攤開,簡單來說就是這樣」、「在我這裡的話,我認為就是炮友的關係而已」,法官認為這段對話足見江女確實與戴男發生性行為,最終判江女需賠償20萬元給陳女,可上訴。
![alt](https://static.ctwant.com/images/cover/64/343664/sm-4bf9885ab15270e3ec71ff03e9254d57.jpg)
工程師替女友還債150萬!不甘中風被分手 他傳恐嚇訊息下場GG了
新北市1名黃姓男工程師,在幫葉姓女友還清150萬債務後,因中風被女方提分手,黃男不甘憤而傳訊息恐嚇葉女,葉女期間已分次轉帳共100萬元交還給他,但他仍不停騷擾,因不堪其擾葉女報警提告,求償100萬,法院審理後,依法判黃男拘役50日,並賠償新臺幣8萬元給葉女,可上訴。據了解,黃男替葉女償還150萬債務後,因中風被她提分手,憤而多次用LINE傳恐嚇訊息給她,內容提及「我會把你對我造成的傷害一樣樣還你」、「很想殺了妳」、「過馬路不小心會出事的」等話,脅迫她返還100萬元,葉女恐懼分次轉帳全數還他,希望從此分道揚鑣,後續他卻變本加厲,收到錢後仍屢次恐嚇葉女及其家人,後續葉女報警向他提告,求償精神慰撫金100萬元。黃男表示,葉女前任曾向地下錢莊借150萬元,葉女因擔任保證人有連帶責任,遭到地下錢莊討債,在交往期間,黃男替她清償債務,未料他卻突然中風,葉女狠心提分手,他才不滿怨恨傳恐嚇訊息給她,後續因她求償金額太高,應以5萬元洽當。法官審理,葉女主張遭黃男恐嚇取財100萬元,經勘驗對話紀錄,確認他當時有幫她還清債務,葉女也承諾會還錢,2 人在分手後協議葉女應返還100萬元到他戶頭,葉女也信守陳諾分16次匯款還清,法官最終判決黃男不須償還100萬元,但恐嚇方面違反《恐嚇危害安全罪》判他拘役50日,並賠償8萬元給她,全案仍可上訴。
![alt](https://static.ctwant.com/images/cover/39/343639/sm-c1b13052eb768dfd1459bb17546023cc.jpg)
愛女搭同事機車回家…半路自撞「摔成植物人」 父怒求償8千萬
基隆1名陳姓女子民國111年1月11日6時許,搭乘火鍋店吳姓同事的機車返家,不料途中發生車禍,導致她受有骨盆骨折、右側顴骨弓骨折及右側下顎骨體骨骨折、顱底骨折等傷勢,呈現植物人狀態,需專人24小時照顧,氣得陳父一狀告上法院,求償8000萬元。基隆地院審理後,判處吳男應賠償50萬元;可上訴。根據判決書,陳父主張,吳男於民國111年1月11日6時許,騎乘機車搭載女兒,沿基隆市信義區深溪路往新豐街方向行駛,途經深溪路12號前時,本應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竟疏未注意車前狀況,駛出車道邊線而撞擊停放在路邊的小貨車,致人車倒地。陳父表示,女兒因此受有骨盆骨折、右側顴骨弓骨折及右側下顎骨體骨骨折、顱底骨折、癲癇、疑似神經系統感染、水腦症、缺氧性腦病變等傷勢,導致四肢肢體無力、意識不清、無自主照顧能力,已呈現植物人之狀態,長期臥床,需專人24小時照顧,要求吳男及吳父連帶賠償8000萬元。被告辯稱,他和陳女均在火鍋店工作,因2人住處相近,且陳女不會騎機車,遂由被告載其返家,始發生事故;而被告2人對原告主張其女已呈現植物人狀態,原告以基於父親身分請求精神慰撫金,均不爭執,被告2人願於能力範圍內賠償,惟原告請求金額過高等語。基隆地院簡易庭審酌,吳男於事故後因傷中斷大學學業,遂至國防部後備司令部基隆市指揮部,擔任志願役職業軍人,月薪約3萬;吳父則係從事麵包烘焙業,月薪4萬5,000元,衡酌兩造之地位、身分、經濟能力等情狀,認原告請求被告連帶賠償50萬元之非財產上損害為有理由,逾此部分應予駁回;可上訴。
![alt](https://static.ctwant.com/images/cover/39/341939/sm-2eb632575d13c435a52a8d4e91ce0b76.jpg)
包工嫌客戶要求太多 竟用「三秒膠」灌鑰匙孔下場慘
新竹一位陳姓女子買房,委託一家空間設計公司進行修繕,而吳姓包工因為不滿陳女要求太多,遲遲無法驗收,趁她下班時拿三秒膠灌她家大門的鑰匙孔,陳女回家後傻眼,調監視器才找到兇手,怒告吳男,法院判吳男拘役40天,易科罰金4萬元。判決書指出,吳男任職於新竹某設計公司,該公司承攬陳女住處的修繕工程,而吳男是專案負責人,因為修繕工程跟她發生糾紛而心生不滿,竟然在去年3月拿三秒膠注入陳女大門門鎖孔,而吳男只因她嫌工程有地方做不好,就破壞門鎖,造成工程延誤,陳女心生恐懼對吳男提告,求償財產損害10萬,精神慰撫金10萬元,共計20萬元。吳男辯稱,門片損毀部分,公司已經連同門把都更換,財物損害部分已經填補,對陳女要對於精神慰撫金他沒意見,而現在工程還在施工期間,會針對門片部分修復。法官認為,三秒膠弄於門損難清除,已達破壞門鎖效用,算是毀損罪,而吳男指因為陳女要求嚴苛,就用三秒膠末破壞鑰匙孔,吳男已坦承犯行,也買新門鎖給陳女,判他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4萬元。可上訴。
![alt](https://static.ctwant.com/images/cover/40/339340/sm-27b6787649170f631bc0ea68e4af4586.jpeg)
人妻偷吃冷氣行老闆逼離婚 傳訊表姊「叫他回去傷害正宮」下場出爐
台南市1名陳姓人妻先前委託陳姓人夫安裝冷氣,不料2人竟發展為不倫戀,女方不僅為此離婚,還要求陳男回家「傷害」正宮,要他坦承「開幾百次房間」等語,雖然男方最後順利離婚,但雙方都被前配偶提告。台南地院審理後,認為陳女與陳男侵害配偶權情節重大,應各賠償2名原告20萬元;可上訴。根據判決書,呂姓男子主張,自己與陳女於民國104年3月18日結婚、110年2月8日離婚,婚姻存續期間育有1名未成年子女;許姓女子與被告陳男於92年12月10日結婚、110年2月24日離婚,婚姻存續期間育有3名未成年子女。2名原告指控,陳女因委託陳男安裝冷氣認識,詎被告等明知渠等均係有配偶之人,仍基於侵害原告等配偶權之意思發展為男女朋友關係,並於交往期間結伴出遊、親嘴、擁抱、性交,顯已逾越一般社會通念正常男女友人交往之界線,侵害原告等配偶權之身分法益甚鉅,請求被告等連帶賠償精神慰撫金各新臺幣50萬元等語。被告辯稱,原告等提出之監視器翻拍照片,係呂男趁陳女新購房屋進行裝潢時,偷取監視器主機並翻拍監視器錄影畫面,該監視器屬陳女所有之防盜設備,涉及隱私,原告等不法取得之監視器錄影畫面,無證據能力,不得為本案判決之事證。台南地院勘驗陳女與表姊之對話,發現她曾傳訊稱「他說今年一定要離」、「我叫他回去傷害媽祖婆(暗指許女)。他現在回去傷害她了」、「我說叫他說都是視訊給我看。跟我開幾百次房間。親我。牽我。我說我要讓她瘋掉」等語,認定陳女與陳男侵害配偶權情節重大,應各賠償2名原告20萬元。全案可上訴。
![alt](https://static.ctwant.com/images/cover/18/339318/sm-784e963e8ef5fc7ffa3865e8e010af43.jpg)
虎豹潭6死慘案!新北市府「未設警示標誌」有過失 要賠死者家屬264萬
新北市雙溪虎豹潭於2021年10月發生溪水暴漲6人遭沖走溺斃的悲劇,後續死者家屬指控新北市政府未善盡管理責任,因而提起國家賠償訴訟。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市府存在管理疏失,判決需賠償4名家屬共284萬餘元,全案仍可上訴。據了解,這起事件發生在2021年10月16日,當時由蘇姓女子帶隊的「大方自然體驗營」帶領一行31人出遊,沒想到途中遇到午後大雨引發溪水暴漲,參加「自然體驗營」的2名成人與4名學童在橫跨「梳子壩」時被湍急溪水沖走,造成6死的慘案。其中一名鐘姓死者的家屬事後對新北市府提起告訴,判決書指出,鍾男透過網路報名,參加由天大地方公司舉辦的活動,至新北市雙溪區北勢溪上游的虎豹潭步道健行並進行生態導覽。然而當天下午2時30分開始下雨,蘇姓領隊卻選擇繼續行走。下午4時許,雨勢加劇,步道多處積水,蘇姓領隊與參與者才決定折返,但未明確指示路線。由於隊伍有28人且包含多名兒童,隊伍拉長,蘇姓領隊在隊伍後方呼籲「不要通過河床間梳子壩」,但無法有效傳達給所有人。家屬認為,蘇姓領隊因疏忽導致鍾姓被害人及其他5人未見警告標示或救生設備,且新北市政府開放虎豹潭梳子壩供公共使用,卻未設置警告標示、廣播系統及救生設備,未盡管理責任,有過失,因此向市府求償殯葬費用、扶養費及精神慰撫金共882萬餘元。基隆地院開庭時,新北市府稱,虎豹潭梳子壩不在准許行走的登山步道範圍內,本不允許通行,也不可能事前設立警告標語,且被害人死亡是蘇姓領隊的帶隊疏失及自身過失所致,市府無須負國家賠償責任。不過法院認為,新北市府未在梳子壩過溪處設置警示標誌,使被害人無法獲得正確判斷避險的機會,對梳子壩的管理有疏失,與被害人死亡有因果關係,判決市府應賠償4名被害者家屬共284萬餘元,全案仍可上訴。
![alt](https://static.ctwant.com/images/cover/58/337458/sm-82aae6fd78baeb1eaaefb500e8311a0c.jpg)
昔藍委扯女警帽慘遭控妨礙公務 今綠委用帽K警沒事立委反雙標
藍、白立委為拚國會改革法案審查,今天與民進黨立委在議場內爆發嚴重肢體衝突。民進黨立委鍾佳濱欲突破藍營防守、欲衝上主席台,遭藍委陳菁徽阻擋,卻遭鍾佳濱抱住她的腳步及腰部「熊抱」,立院現場畫面顯示鍾還碰到陳的身體敏感部位,連在一旁的韓國瑜也驚嚇不已,陳菁徽怒批鍾佳濱是噁男,聲援的男性藍委也質問「怎麼單挑女人攻擊」?國民黨團今天召開記者會要求鍾佳濱及民進黨團為陳菁徽遭攻擊公開道歉,並將鍾移送紀律委員會(圖/國民黨團提供)朝野今日爆發肢體衝撞,引發爭議的還不只這一樁,民進黨立委王美惠被指控在推擠過程中,出手攻擊議場門口駐衛警,除扯下駐警員小帽外,還用警員的帽子連續打了該員警的頭好幾次。不過,王美惠被媒體問到時,剽悍的拒絕道歉,並認為是警察阻擋她進入議場,「是警察做得太難看」。資深立委感嘆,朝野立委忙著在鏡頭前搶鏡,但卻忘記朝野立委其實有個不成文的默契,也就是爆發衝突時,男性盡量別碰到女人,男女立委都盡量不要為難警察,畢竟ˋ「作秀也要有基本底線」。但立院這項不成文默契還是否算數?今天卻引發立委議論。立委舉例,民進黨立委范雲曾指控國民黨立委陳雪生在議場抗爭時,用肚子頂她背部三次,提告陳雪生「性騷」,陳雪生不服,仍被法院判賠八萬定讞。無獨有偶,前立委陳宜民到外交部抗議,不慎撥掉女警的帽子,被時任內政部長徐國勇控告妨礙公務,陳宜民雖在第一時間向女警致歉,但內政部並未理會、堅持捍衛員警公權力告到底,直到陳宜民卸任都仍在纏訟,這些案例都令人記憶猶新。民進黨立委握有席次優勢時的往事,讓外界好奇,如果男立委撥掉女警帽子就是「妨礙公務」、道歉也無用,女立委拿走男警員帽子、還連續打警員的頭,卻堅稱是警察的錯,拒絕不道歉,情節有無比「妨礙公務」更嚴重?內政部長會不會再度「為捍衛員警權利」採取法律行動、控告立委妨礙公務?還是員警想息事寧人、甘願吞下就當成沒看到?或者「外交部與立法院是不同地點,所以處理有別」?此外,如果立委抗爭時用肚子頂女立委背部,法院就認定性騷判罰,那男立委先是碰觸女立委的腳,有意無意的要其失去重心,本身已經是有致命性的危險行為,然後又熊抱女立委,再將頭部埋在其敏感部位,若依照昔日立院標準,這是否比用肚子撞背部情節更嚴重?雖然肢體衝撞難免「出意外」,但外界又該用何種態度解讀?如果立院紀律委員會不能發揮應有功能,要求立委自律,永遠只是「寬以待己、嚴以律人」,雙標看待同件事,難道不擔心會被民眾酸是淪為「濟綠」委員會、乾脆取消?國民黨女立委陳菁徽今天痛批民進黨鍾佳濱熊抱撲倒在地,非常恐慌、非常劇痛、非常憤怒,卻也萬般無奈,嚴厲譴責民進黨立委暴力、無理行為,還將她壓倒在地。圖中韓國瑜手指處,就是被鍾佳濱抱住的陳菁徽。(圖/方萬民攝)陳菁徽今天在臉書說,「被民進黨鍾佳濱撲倒在地。非常恐慌、非常劇痛、非常憤怒,卻也萬般無奈。民進黨有這款暴力、無理的立法委員,直接將我從主席台壓倒在地上。嚴厲譴責暴力行為,更譴責這種噁男飛撲女性委員的行徑。」至於是否會比照范雲告陳雪生,也告鍾佳濱性騷?他是從政女性,但並不認為特定性別就一定會被另一性別騷擾,但只要有肢體衝突就是不好的,雖然自己腳受到擦傷,但今天還是會留在會場內。國民黨立委也出面聲援,藍委李彥秀說,國會殿堂非摔角競技場,鍾佳濱以暴力以及極其危險的方式,將陳菁徽從主席台飛撲,壓倒在地上,造成陳菁徽膝蓋挫傷,以及心理上巨大的恐懼陰影,嚴厲譴責鍾佳濱這種暴力噁心的行為,應立即將鍾佳濱移送立院紀律委員會,民進黨應立即道歉。2020年7月14日,范雲當時指控陳雪生用肚子碰撞她的背部至少3次,她當場表明「噁心、這是性騷」,陳卻脫口「用肚子不會懷孕,不算性騷」,還反嗆范「神經病」「往臉上貼金」,范雲痛批陳雪生,貶抑她的性別、年齡、外表,害她無端遭受非議,求償精神慰撫金50萬元,綠營立委當時也群起圍攻,強烈批判陳雪生。
![alt](https://static.ctwant.com/images/cover/62/335662/sm-87b70e822daf68d93e45f2bf59514586.jpg)
老公離婚立刻再娶!1個月後生女寶 前妻氣炸提告怒討百萬
林女與陳男在2011年10月6日登記結婚,兩人育有2名未成年子女。不料,林女日前卻發現陳男手機中,有蕭女臉書發布的貼文及照片截圖,內容顯示陳男2021年11月起,與蕭女多次出遊,並有多張臉貼臉、情侶裝、兩人依偎的親密合照,雙方因此離婚。但陳男離婚3個月後立刻與蕭女結婚,並在再婚後1個月就生下女兒,時間明顯不對勁,林女因此怒而提告陳男求償100萬元。據《中時新聞網》報導,在法院上,林女主張,當她知道陳男與蕭女間逾越一般男女交往分際,雖多次與陳男溝通,但陳男卻堅決要離婚,雙方因而在2022年6月6日離婚,2名未成年子女之親權由她行使負擔。離婚後不久,陳男與蕭女在2022年9月21日結婚,並在2022年10月21日生下1女,可見陳男在兩人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已與蕭女發生性行為,陳男行徑已嚴重破壞夫妻間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造成家庭破碎且情節重大。法官認為,陳男經法院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也未提出書狀爭執或否認林女之主張,依民事訴訟法第280條第3項準用同條第1項規定,視同自認,堪信林女主張為真實。法官審酌,陳男實際加害情形、所造成之影響、林女痛苦程度等,加上林女領有中度身心障礙證明,目前並無工作,日前依法宣判,林女請求陳男賠償精神慰撫金,以50萬元為適當。可上訴。
![alt](https://static.ctwant.com/images/cover/49/333849/sm-e4f36e22bc531ae3cbe1c490c80563cf.jpg)
台版柬埔寨囚61人 他遭拘禁施暴37天怒求償!法院判賠77萬元
震驚全台的「台版柬埔寨」囚禁61人,造成3人死亡、不法獲利4億元,「S姊」傅榆藺、「茶董」陳樺韋遭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其餘27名被告各處29年6月到1年2月不等徒刑。其中1名莊姓被害人遭拘禁37天,過程中遭多次施暴,提出民事告訴求償77萬元。士林地院審理後,判處傅女等8人應連帶賠償77萬餘元。詐團高層幹部傅榆藺、陳樺韋等人自前年9月起,上網刊登高價承租金融帳戶與求職訊息,待被害人上鉤立即將其囚禁,並以蒙眼、綑綁、電擊下體,餵食含安眠藥或FM2的泡麵等方式凌虐,強逼當帳戶人頭。檢警循線前往新北市淡水、桃園市中壢救人,發現2人不堪凌虐身亡、1人被虐後逃跑時墜樓死亡,3人均被棄屍。檢警查出,本案詐團以股票名嘴為幌子,吸引投資者下載APP,並綁定人頭帳戶,將詐騙所得以虛擬貨幣洗錢,一個月內就有246人被騙,詐騙金額3億9667萬多元,另以高薪徵才名義誘騙61人當人頭帳戶,卻予以囚禁凌虐。案經士林地院審理,一審判處傅榆藺、陳樺韋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其餘27名被告各判處29年6月到1年2月不等徒刑。其中1名莊姓男子提出民事告訴,主張他自2022年9月28日起遭傅女等人控制,至11月3日止共遭拘禁37天,求償薪資損失及精神慰撫金77萬元。士林地院審酌,被告犯私刑拘禁及非法使人施用毒品等共同侵權行為,侵害莊男身體、健康、自由,造成身心嚴重受創,應連帶賠償精神撫慰金及薪資損失共77萬1142元;可上訴。
![alt](https://static.ctwant.com/images/cover/94/333194/sm-a517480240ae7722492043eb8ca8ee42.jpg)
漢來海港巨蛋店疑「生熟食混用污染」 食物中毒累積11例
高雄漢來海港城巨蛋店傳出食安問題!根據高雄市衛生局表示,26日3人用餐後出現上吐下瀉案例,目前因食用完畢而出現不適人數累積已有11例,均已出院,衛生局派員現場稽查,經查疑有生熟食混用污染之虞,已同步針對可疑的食材及環境進行採檢檢體共20件,檢驗致病原,並針對廚工及就醫民眾採檢人體檢體56件檢驗中。衛生局表示,衛生局今日接獲醫院通報3人於26日至左營漢來海港巨蛋店進食後發生腹瀉等腸胃道症狀,衛生局隨即派員現場稽查,經查疑有生熟食混用污染之虞,已同步針對可疑的食材,包含蘋果蘿蔔汁、生蠔、生菜、生魚片、提拉米蘇、冰淇淋、生菜沙拉、主廚沙拉、冰塊等及環境進行採檢檢體共20件,檢驗致病原,並針對廚工及就醫民眾採檢人體檢體56件檢驗中。衛生局說明,截至目前於該2時段用餐後出現不適症狀就醫累計11人,就醫後均已出院。為落實風險管理及損害控管預防性措施,業者將於4月27日至4月28日停業2日期間徹底清消改善,衛生局並同步進行複查,如未改善完成,可依照「食安法」第8條和第44條處6萬到2億元罰鍰。如消費者因訂位被取消,或主張食物中毒者,請保存就醫單據(例如診斷證明書),針對醫療費用、減少工作收入、精神慰撫金等損害賠償,雙方若無處理共識,請消費者向市府消費者服務中心(專線:1950)申訴,消保官會盡力協調以解決爭議。
![alt](https://static.ctwant.com/images/cover/5/331605/sm-5d3d0bc610ce3ac85ff2a9eb2141b820.jpg)
毛孩惡主2/動保法罰則輕難遏止惡行 虐死「茶茶」貓狠男成入獄首例
新北市永和區一名32歲汪姓女子,向多位愛媽領養貓狗後疑似施虐,並以求助醫藥費為由向愛媽們索討金援,愛媽憤而提告,期望為毛孩討回公道,但律師徐亞哲對此案並不樂觀,他認為受虐狗兒的傷勢並未達到嚴重殘缺或死亡,飼主若主張「非故意」就能輕易脫罪,確切刑責還是要依狗兒傷勢而定。律師許亞哲表示,貓狗在法律上屬於「物」,於動保法通過前,只能以「毀損」的方式來偵辦,所以也有部分法界人士認為動保法可能違反比例原則;但近期出現將動保入憲的風聲,所以整體而言還是會往加強動物保護的方向去進行修法,但因修憲門檻過高,現階段可行性偏低,但議題的討論依然能讓動物保護的意識及規範逐步提昇及完善。看似陽光、善良的汪女經常PO出帶狗出遊的幸福畫面,卻被愛媽們揭發出其不為人知的恐怖行徑。(圖/讀者提供)許亞哲指出,以汪女虐狗案為例,刑事責任部分,必須「故意」且嚴重殘缺或死亡,才有可能遭判2年以下有期徒刑,還可以併科罰金20萬至200萬元。但因吉利(受虐幼犬)未達嚴重殘缺或死亡,只要汪女主張「非故意」,則有可能面臨無可開罰的窘境,但因汪女前後說詞不一,或許仍有機會往故意方向進行偵辦,只是仍需視吉利的傷重程度才能擇定要以刑事還是行政裁罰處理。而動保史上的輕判紀錄可謂「有目共睹」,2015年台大僑生陳皓揚在停車場虐殺無辜街貓「大橘子」,過程中惡狠狠的不斷踹、踢大橘子,還直接徒手掐住大橘子直到其斷氣,手段相當兇殘。而毛骨悚然的行為很快地就在網路上發酵,陳還一度遭網友肉搜公審,甚至有人擔心陳會潛逃返鄉,立即在元旦發起「重罰退學連署」的活動。不堪其擾的陳皓揚不但沒悔意,還變本加厲綁架餐廳的店貓「斑斑」,將其虐死後拋下新店溪,直到店家發現店貓遭人擄走後事件才曝光,陳皓揚的挑釁報復又引發喧然大波,讓許多民眾怒不可遏,即便如此,整起虐貓案件遭判10個月有期徒刑、併科35萬元罰金,但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最終陳也只需罰95萬元罰金便可免於牢獄之災,讓動團難以接受。更可惡的是,陳皓揚並非個案,台大前博士生李念龍2008年與視障前女友交往後便開始陸續領養貓咪,為了脅迫女友,李不斷利用殘忍手段來凌虐貓咪,還會透過電話來讓女友聽貓咪的慘叫,其中貓咪「妹妹」慘遭李念龍掐擠而脫糞致死,恐怖手段令人不寒而慄。陳皓揚虐殺街貓「大橘子」事件遭炎上,他在交保後被抗議民眾包圍痛罵。(圖/lechat路上撿到一隻貓粉專、報系資料庫、本刊繪圖組)李念龍所領養的其他貓咪最終也慘遭虐殺,但因無目擊者及相關證據佐證,李念龍原涉嫌虐殺3隻貓,最終僅被認定虐死1隻,法官最後也因李受過高等教育加上過去無前科,考量李學業尚未完成,因此判決也從1年6月改為半年且可易科罰金36萬元。所幸隨著動保權益的與時俱進,台灣動保法終於露出曙光,新北市2021年8月發生了轟動動保界的「茶茶案」,黎姓男子為讓前女友返家談判,竟凌虐前任愛貓「茶茶」,過程中除了利用棍棒追打,還直接拿滾燙的熱水澆灌,最後茶茶雖遭熱心民眾救出,但經送醫急救11天後仍宣告不治,黎男遭判有期徒刑7月及25萬罰金,目前已入獄服刑,成為全台虐待動物犯罪而鋃鐺入獄的第一人。許亞哲強調,飼養多年的毛孩在飼主內心的精神價值已昇華成家人,但當遭遇橫禍時,在民事上仍因法律的不足,導致不能因此請求「精神慰撫金」或「增加寵物生活所需之費用」,恐怕將是目前動物保護方面需要被解決的一大困境。
![alt](https://static.ctwant.com/images/cover/82/330282/sm-6a86adec0a9c336fc0efa8243b89c1f5.jpg)
帶人妻游澎湖還寄裸照挑釁綠帽夫 囂張小王遭判賠15萬元
彰化縣曾姓男子因其妻吳姓女子,出軌鄒姓男子被戴綠帽而有不甘,還遭嗆聲而精神受創,以配偶權遭侵害為由,向鄒男求償撫慰金50萬元,一審判定降至30萬元,且妻子與其新歡各需連帶賠償一半,全案還可上訴。法院判決,曾男與吳女於2022年1月結婚,鄒男明知女方是有夫之婦還過從甚密,期間互傳曖昧露骨的訊息、相約碰面和開房過夜,還一同到澎湖出遊,曾男甚至收到鄒傳送的妻子裸照。法院認為,鄒男的誇張行徑已違背社會善良風俗,侵害原告基於配偶關係所生身分法益,且嚴重妨害原告家庭和諧,使原告對圓滿家庭的期待落空和蒙受痛苦精神受創,因此提告要求精神慰撫金,共求償50萬元。開庭日鄒男未到場,也未提出準備書狀、任何聲明和陳述。法官審理,被告於原告和吳女還有婚姻期間不正常往來,逾越一般社交行為,已達破壞原告婚姻生活的程度,侵害原告配偶權之侵權行為情節重大,原告求償有理,但金額應縮減為30萬元,被告與吳女應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各分擔15萬元,起訴後,吳女賠償12萬元達成和解,免除吳女應分擔部分,鄒男則需賠償15萬元給曾男,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