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侵害
」棄嬰長大後恐赫「放火燒家」想要錢 養父母心碎終止40年收養關係
一對年邁夫婦阿國與小萱(均為化名)1984年在家門口撿到女棄嬰歡歡(化名),出於愛心,隔年正式收養她為養女,視如己出地養育至她成年。沒想到,歡歡大學畢業後獨自在外生活,不僅未履行奉養義務,還投資失利欠下大筆債務,頻繁向養父母索取金錢,甚至以激烈言語情緒勒索。阿國與小萱不堪精神與經濟上的折磨,決定提出終止收養關係的訴訟。法院審理期間,阿國與小萱指控,他們已退休,無力承擔歡歡龐大的借款需求,甚至動用養老基金和保單借款,仍無法滿足養女每月高達10萬元的金錢需求。歡歡成年後不僅未曾反哺,還多次以「活不下去」或「放火燒家」等恐嚇言詞施壓,導致養父母精神備受折磨,身心健康受創,甚至需求助身心科。阿國與小萱的另一子女出庭證述,表示歡歡自創業以來,持續要求父母經濟援助,創業失敗時的損失亦由父母支付。法官調查發現,阿國與小萱2年間向歡歡提供的借款超過200萬元,頻繁的金錢往來加上情緒施壓,已構成對養父母精神上的侵害。法院認定,歡歡長期積欠債務、頻繁向養父母借款,且持續使用威脅語言或情緒勒索達到索款目的,對養父母的身心健康造成重大損害。此外,歡歡與養父母避不見面,多年來少有聯絡,彼此間的親情關係已經破裂。法院最終判決准許阿國與小萱終止收養關係,讓兩人得以擺脫精神壓力,安享晚年。
前男友街頭大喊「穿這麼少!不冷嗎?」 女子因「這理由」提出家暴訴訟
台南一名女子日前在等紅燈時巧遇前男友,前男友基於天氣寒冷理由詢問女子穿著保暖問題,甚至在懷疑前女友沒聽到的情況下,在街頭大喊「穿這麼少!不冷嗎?」結果該名女子卻認為前男友音量過大,自認遭到前男友侵害,所以對警方表示遭受家暴,要求申請保護令。但最後台南地方法院家事法庭全數駁回女子的請求。根據媒體報導指出,這起事件發生於2023年3月,女子向警方報警自稱遭受家暴,女子表示,自己在路邊巧遇前男友,在面對前男友大聲詢問穿著問題時,該名女子自認「心生怯意」,也由於兩人是曾有交往關係,受到家暴法保護,所以女子對前男友提出家暴訴訟,並要求申請保護令,要前男友離他遠一點。後本案經由台南地院家事法庭審理後,家事法庭認為,如有家暴的事實,且不法侵害行為有「持續發生」的可能性時,家事法庭一定會核發保護令。但也解釋,精神方面的不法侵害有時候很難認定是家暴法中所規範的暴力行為。在本案中,雖然女子自認精神方面遭受侵害,但由於女子並沒有提出任何證據證明,自己所遭受的精神侵害「已達家暴程度」。且法官曾要求女子在限期內補充相關證據,但該名女子卻直到時限之前都沒有補充。最後,台南地院家事法庭只能駁回女子的保護令申請訴求。
奧運女警紀淑如被檢舉勾引人夫醫師 她怒告妨害名譽獲賠
曾獲雪梨奧運銅牌的前跆拳道國手紀淑如,目前在高雄市當警察服務大眾,卻被一名何姓女子投訴她侵害配偶權,勾引一名已婚男醫師,還當面嗆她「到處拐人家的老公」,讓紀淑如怒告對方妨害名譽,如今法院判決出爐,何姓女子必須賠償紀淑如的名譽權。紀淑如反告女子指控她勾引人夫並造成精神侵害,最後勝訴對方需賠償她20萬元。(圖/報系資料照)前國手紀淑如被一名何姓女子指控,看診時和一名男醫師發展超越醫病關係的感情,甚至回診時送餐給對方,這讓何姓女子認為侵害配偶權,甚至曾打電話要紀淑如,不要與醫師男友繼續往來,但沒有得到置理,因此打電話到市刑大投訴。據《自由》報導,紀淑如受到投訴影響遭到調查,也認為這樣的說法對警界形象不妥,怒告何女侵權損害求償百萬。何女到案後否認指控,並表示雖然該名醫師已離婚不是人夫,但她與對方交往多年,而她並非投訴檢舉紀淑如,而是希望直屬長官可以勸導紀淑如。法官最後認為,刑警大隊進行內部調查後,查無何女所指控之事,並表示若警察人員若有違反品操紀律或言行失檢,將依情節嚴重性予以申誡、記過懲處,但何女根本不是男醫師配偶,因此無侵害配偶權的問題。而紀淑如名譽受貶損,加精神上受到侵害,因此判決紀淑如勝訴,何女需賠償精神損失20萬元。
逼5歲女學高等數學到半夜還施暴 「博士虎爸」見警上門嗆:別管家務事
望子成龍、望女成鳳是許多家長對孩子的期盼,但當期待變成要求,再好的初衷也只會對小孩造成傷害。中國大陸一名博士「虎爸」為了讓孩子贏在起跑點,竟要求就讀國小與幼稚園的兒女學習大學知識,不僅每天要他們苦讀到半夜,只要孩子學習效率不如他期待,就是一陣打罵。若不是妻子看不下去,向法院申請保護令,不知孩子們還要被迫苦讀多久?綜合陸媒報導,擁有博士學位的毛男與鄭女婚後遇有一兒一女。鄭女表示,先生雖然總是親力親為教導小學一年級的7歲兒子與幼稚園的5歲女兒課業,卻總是要求他們學習到深夜,內容還是「文言文與高等數學」等中學甚至大學等級的課程知識,且過程中經常使用「辱罵性字眼謾罵」甚至動手毆打。鄭女雖有請公安民警、婦聯工作人員、學校老師介入協調,但先生「一直不認為自己有問題」,還認為管教孩子是家務事,嚴厲拒絕外界的幫助。最後鄭女認為先生的行為已經嚴重影響孩子的身心發展,也破壞了夫妻間的感情,決定向法院申請保護令。南京市建鄴區人民法院接受申請,並審閱女提供的《接處警情況說明》、相關病歷資料、照片、影片等證據,以及案件承辦人向兒子班主任老師了解的教方說法後,認為可證明毛男對子女的教育過程中,經常性使用侮辱性字眼進行謾罵、甚至毆打,明顯教育方式失當,有對未成年人進行精神侵害的家庭暴力行為之嫌。法院還強調,毛男明知妻子已申請保護令並向他說明後續後果,「毛男仍拒絕參加聽證」,最終法院認為保護令符合法定條件,禁止毛男對妻小與親近家屬實施家庭暴力。法官在裁決時也說「精神傷害」也是種家庭暴力,認為成年監護人應當注意未成年人的身心與智力發展,並用正確方法與行為教育孩子,而不是使用不尊重未成年人的教育方式,此一做法反而會起揠苗助長的負面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