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塵爆炸案
」 八仙樂園樂園成煉獄!八仙塵爆無限期停業「資深員工」現身 她親曝陰森實況
過去曾充滿歡笑與清涼的新北八仙樂園,因9年前一場「彩粉派對」悲劇而蒙上了陰影,樂園無限期被停業,甚至一度成了陰森探險場所,八仙樂園雖然失去往日的喧鬧與繁華,卻仍有「資深員工」默默守護這片靜謐園區。原本應是滿滿人潮的地方,如今卻成了死城。(圖/翻攝自八仙樂園臉書)根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八仙樂園塵爆甫過9週年,入口處的招牌歷經風吹雨打和烈日炙烤,上面的色彩逐漸褪色,字跡顯得模糊不清,鋼鐵框架上甚至覆蓋厚厚灰塵,包括停車亭也張貼明顯的暫停開放告示,不過園區內環境意外地整潔,原來一名年約6、70歲的女性管理人員蔡姐(化名)仍默默守著八仙樂園。根據蔡姐表示,「我是40年的老員工了!」,當年才30多歲的蔡姐自1989年八仙樂園開園以來,就成為了這裡的一員,受老闆指示,自2015年塵爆發生後,她就守在八仙樂園維護環境。塵爆5週年 八仙樂園成死城。(圖/翻攝自臉書社團「爆廢公社公開版」)對於粉塵爆炸奪走15條人命的憾事,蔡姐僅淡淡地重複兩遍,「不是我們害他的,也都沒怎樣」,她還手比向園區內,「我們每天都在這到處走...整理得很漂亮」,過程中,蔡姐甚至泛紅眼眶,語氣中也顯示出她對八仙樂園的情感。憶起過往的日子,蔡姐表示,當時交通並不像現在便利,每天都需要從淡水搭船來上班,通勤路途讓她備感辛勞,不過每當踏入園區,見到那麼多遊客的笑容,疲憊就瞬間煙消雲散,遺憾的是,曾經繁華八仙樂園如今卻顯得冷清,蔡姐語調中滿是深深的懷念和感傷。2015年新北市八仙樂園「彩色派對」粉塵爆炸案釀15死、484傷。(圖/報系資料照)蔡姐透露,其實自己已經退休了,但因為太喜歡這裡,仍然會過來八仙樂園打掃巡查。她笑著表示,就連女兒都好奇,「妳怎麼那麼愛上班,怎麼那麼愛八仙,每天都要來?」,而她則自豪地表示,「我上班從來沒有一天遲到過,連颱風天也從未請假」,或許正因為如此,老闆才如此信任她,讓她繼續守護這個她深愛的樂園。八仙樂園因為這名資深員工的忠心留守,意外增添了些許溫暖,蔡姐的存在彷彿是對過往美好時光的珍貴守護,也彷彿期盼著有一天、八仙樂園能夠重新開幕,恢復昔日的繁華和樂趣,讓更多的歡笑聲再次於這個園區內回響。
指標性判決!八仙塵爆致15死484傷 八仙樂園要負連帶賠償責任
2015年新北市八仙樂園「彩色派對」粉塵爆炸案釀15死、484傷,主辦派對的「玩色創意」負責人呂忠吉被依過失致死罪判刑5年定讞,已於2023年7月刑滿出獄。民事部分,最高法院民事第8庭26日就3件求償做出判決,確認八仙公司並非單純提供場所,因此須負起連帶賠償責任,未來被害人的求償訴訟,都將依這個法律見解裁判。據《中央社》報導,瑞博國際、玩色創意於2015年6月27日在八仙樂園「快樂大堡礁」舉辦「彩色派對」活動,發生粉塵爆炸,造成15人死亡、484人輕重傷。其中,楊姓被害人、王姓被害人、林姓被害人分別提起求償訴訟。3案於一、二審均認定瑞博、玩色及負責人呂忠吉須負損害賠償責任;呂忠吉、瑞博、玩色未上訴而確定。過去審理八仙塵爆求償案時,民事一、二審大多認定呂忠吉及其兩間公司玩色創意、瑞博國際整合行銷均應負起連帶賠償責任,但八仙僅出租場地,時任董座陳柏廷等人分別因無義務確保活動安全、避免塵爆發生等理由,不必賠償。最高法院新聞資料指出,消費者保護法的立法目的,在於消費者處於弱勢或欠缺專業知識、技術等,確保消費者或第三人的人身財產安全、提供服務的性質。新聞資料指出,派對活動區域位在八仙樂園最內側,活動部分時間與八仙樂園營業時間重疊,且八仙公司也印製午後優惠票與活動票券組合商品,客觀上得認定是由身為遊樂業經營者八仙公司所提供,並與其經營事項具密切關係的活動。意即,八仙公司雖與瑞博國際簽訂租賃契約,然八仙把部分場地租給瑞博國際舉辦彩色派對,仍應負起損害賠償責任。承審合議庭認為,塵爆事故的危險源縱非八仙公司所直接製造、開啟,但八仙公司較能監督、控制或預防,當承擔消費者的不幸損害,因此八仙公司應依消保法規定負起損害賠償責任,所以楊男部分廢棄原判決,發回高院更審。合議庭另指出,消保法第7條第3項但書規定,企業經營者能證明其無過失者,法院得減輕其賠償責任;王女、林女的部分,二審均未詳細調查,有法律適用不明確的違誤,因此王女、林女的部分均廢棄原判決,發回更審。至於楊男上訴主張時任八仙公司董事長陳柏廷、負責噴灑彩粉的沈姓工讀生、盧姓志工應連帶負起損害賠償責任,合議庭維持二審見解,認定陳無執行職務違背法令,致被害人受損害,沈男、盧男則未能預見會發生塵爆,此部分駁回上訴確定。此外,由於被害人向八仙公司陳慧穎請求損害賠償的時效,最高法院民事庭有法律見解歧異,因此提案民事大法庭審理,今天也做出裁定。民事大法庭認為,被害人對陳慧穎的請求權應比照民法2年的時效,而非比照公司法15年的時效;據此楊男、林女超過時效,陳慧穎免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確定。
八仙塵爆釀嚴重死傷!5死者父母求國賠遭駁回 最高法院發回更審
2015年八仙樂園塵爆意外造成多人死傷,其中5名死者的父母共同提告,對交通部觀光局、新北市政府與內政部消防署請求國家賠償,一審及二審認定事故是因彩色派對的活動及設計不當等,非觀光局等怠於行使職務,駁回其聲請,上訴後,最高法院廢棄發回更審。最高法院認為,原審已認定就八仙公司違規使用「快樂大堡礁」遊樂設施行為,交通部觀光局、新北市政府均有怠於執行其監督職務。倘該等機關事前已知悉系爭派對之舉行及其危險性,則交通部觀光局及新北市政府於系爭派對舉辦前,未盡監督考核職務,容任該派對舉行,致參加派對之被害人置身於粉塵燃爆之高度危險中,終至發生系爭塵爆,則該等機關所屬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與被害人死亡間是否無相當因果關係?即滋疑義。此外,八仙公司申報「快樂大堡礁」消防安全檢修之使用用途與其實際用途是否不符?新北市政府是否疏未依其實際使用用途辦理消防安檢?又倘系爭派對舉辦及其危險性應為新北市政府事前知悉或得預見,則其身為地方主管機關,對八仙公司甫於派對舉辦前之2015年6月18日進行緊急救難及醫療急救系統演練,是否足以因應多數民眾於發生火災等意外事故時,避免損害發生或擴大,盡其監督義務?自予釐清。另,塵爆發生前,國內已舉辦過多次彩色粉末活動,而有汙染環境與引發燃爆可能性爭議,為原審所認定,且國外已有多起粉塵爆炸案例,及於中學課本案例教學、內政部消防署2014年之案例宣導及消防專業用書「火災學」均已提及粉塵爆炸之危險性等證據資料,則內政部消防署能否對室外噴放(灑)可燃性細微粉行為可能造成爆炸能否諉稱不可預見?並對是否將之公告易致火災行為有裁量空間?亦非無疑。八仙塵爆案導因呂忠吉在2015年6月27日,以他經營的玩色創意公司名義,租用新北市八仙樂園內一處無水的戲水池舉辦「彩色派對」,他擔任活動的總指揮、總負責人,負責派對的企劃及行銷、活動進行流程、現場場控等事宜。活動現場噴灑大量色粉,被舞台高溫燈具引燃,隨著粉塵顆粒瞬間在派對現場蔓延,但呂忠吉未告知現場人員噴灑的色粉有發生塵爆的危險,也未防止其發生採取必要措施隔離色粉及電腦燈,他因確信彩色派對不會發生意外,當晚7點逕自離開舞台,不料大量色粉被舞台高溫燈具引燃,造成486人傷亡。2018年最高法院將呂忠吉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處「滿貫」刑度有期徒刑5年定讞,他入監服刑後已出獄
八仙樂園遭勒令停業不服 終極上訴被駁回「敗訴確定」
八仙樂園粉塵爆炸案,交通部觀光局以違反觀光條例勒令停業,八仙樂園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審認定停業處分無誤,判八仙敗訴,經上訴,最高行政法院30日駁回上訴,全案確定。根據《中央社》報導,八仙樂園在2015年把園區的水池出租舉辦「彩色派對」,卻發生粉塵爆炸,造成數百人死傷。經觀光局調查,八仙樂園與瑞博公司簽訂「活動場地租賃合約書」,雙方約定八仙樂園將位於「6、7、8」的遊樂區塊出租給瑞博公司,並將水池抽乾,提供瑞博公司在6月27日舉辦「彩色派對」,但活動釀成粉塵爆炸燃燒事故。觀光局認為,八仙樂園未經批准分租設施,違反相關規定,依法判處新台幣5萬元罰款,並命令樂園停業至所有調查和缺失改善為止,但八仙樂園不服上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八仙樂園「未取得使用執照之6、7、8遊樂區區域,違法分割出租對外開放經營」,但違規地點是在6、7、8區域內,不應擴及與本案無涉的其他園區,停業處分有違比例原則,因此廢棄停止營業的處分。案經上訴後,最高行政法院107年3月間認定,當初並未調查八仙樂園整體經營管理及安全控管能力是否應檢討改進等,就判廢棄停止營業處分,因此將案件廢棄發回。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審107年底審酌,八仙樂園將部分範圍未經核准分割出租給瑞博公司,業者就使用粉塵遇熱可能產生爆炸現象完全欠缺專業認知,並讓大批遊客湧入園內參加派對,發生塵爆後,八仙又無法提供適當的緊急疏散措施和醫療救護因應,釀成數百名消費者傷亡的重大公安危害。另外,八仙因停業的損害,無非財產上損失,相較公眾生命、身體安全法益比較,並無比例失衡,因此,處分八仙立即停止營業至所有調查釐清及缺失改善為止,合於必要性及相當性,並無違誤,因此判八仙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