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辯書
」 罷免 中選會闖淡水河陸男曾是「潛艦艦長」 手繪福建沿海軍事部署要交國安局
中國解放軍前海軍潛艇艇長阮芳勇,2024年6月9日駕駛「鴻津號」快艇自福建偷渡來台,直闖淡水渡船碼頭,並與碼頭交通船發生擦撞,被控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士林地院10日進行言詞辯論,阮男認罪並稱知道在台沒有政治庇護,未來會被遣返,但他宣稱「來台目的就是要推翻獨裁政權,希望自由民主的世界能夠容得下我」,並附上手繪的福建沿海軍事部署情報,要請法官轉交給國安局。法官諭知9月18日下午2點半宣判。據《中時新聞網》報導,法官當庭提示證據,阮芳勇針對交通船船長魏來福、船員黃祥恩的證詞認為避重就輕,沒有提到他當下已告知「自己是從大陸來的」,且要求報警是為了自首。而他停靠碼頭倒退,也並非是撞了交通船後要逃走,而是要調整角度重新停泊,上岸後留在原地,等候海巡、警察人員到來。阮男指出,自己如果要逃跑,就不會從碼頭上岸,而是會從其他地點登陸,也代表他並沒有靠岸後沒有要逃走,希望法官考量自首,從輕量刑。阮男更敘述,自己從福建三都港碼頭出發,沿途一直往西南方向,躲藏在大陸養殖船中間,而且開得很慢,才不易被大陸雷達發現。如果不能通過台灣海峽,就會前往東引,直到接近台灣才開始加速,目的是為了讓台灣雷達辨識,「讓海巡來抓我!」審判長接著詢問阮男,在大陸經濟狀況不錯,為何要逃離大陸,不怕被遣送後面對更嚴重的問題?阮男對此表示:「社會主義制度不斷給人民帶來苦難,離開大陸是要推翻共產黨政權,相信民主自由的世界能容得下我」。阮最後表示,自己曾經在潛艇擔任艇長,繪製了福建沿海軍事部署的情報,要提供給國安局,請法官幫忙轉交,審判長與答辯書一併收下。
基隆市市長謝國樑罷免案成立 10月13日投票
中央選舉委員會16日舉行委員會議,審查通過戴璟安先生領銜提出基隆市第19屆市長謝國樑罷免案,宣告該罷免案成立,將函請被罷免人於文到次日起10日內向該會提出答辯書,同時決議該罷免案定於113年10月13日(星期日)舉行投票,投票起、止時間自上午8時至下午4時。中選會表示,基隆市第19屆市長選舉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30萬7,913人,法定連署人人數應為3萬792人以上。該罷免案提出之連署人人數4萬3,137人,經查對後符合規定人數3萬6,909 人,不符合規定人數6,228人,已達法定連署人人數,依法中選會應為罷免案成立之宣告。中選會指出,今日委員會議除決議該罷免案投票日期、投票起、止時間外,也討論通過該罷免案工作進行程序表,重要工作日程如下:8月16日罷免案成立之宣告;8月29日前被罷免人提出答辯書;9月3日前發布罷免公告;9月23日投票人名冊編造完成;10月3日至10月12日辦理公辦電視罷免說明會;10月9日前公告罷免投票人人數;10月13日投票、開票;10月18日前審定罷免投票及罷免結果;10月18日公告罷免投票結果。
民進黨吳崢事先預言暫時處分 司法院4點聲明回應
憲法法庭昨(19日)裁准暫時處分,而民進黨發言人吳崢事先預言,引起輿論撻罰及政治介入司法之說。司法院今(20日)晚間發出四點聲明,強調依法無須宣示之判決或實體裁定,通常循例於週五下午對外公告。一、憲法法庭每週評議時間均會事先在司法院官網之行事曆對外公布(https://www.judicial.gov.tw/tw/lp-1676-1.html),經言詞辯論而須依法宣示之判決,亦會事先對外公告宣示判決日期,其他依法無須宣示之判決或實體裁定,通常循例於週五下午對外公告。以憲法訴訟新制施行以來所作成之111年憲暫裁字第1號、112年憲暫裁字第1號等2則暫時處分裁定為例,對外公告之時間分別為111年3月18日、112年10月20日,均為當週星期五。本件聲請暫時處分前於113年7月10日(三)行準備程序,審判長諭知各造具狀補充陳述意見之3日時限至7月 15日(一)止(扣除例假日),憲法法庭經密集評議討論後,於7月19日(五)作成113年憲暫裁字第1號裁定,並於當日下午依法對外公告,一切均依既定作業流程及法定程序辦理。大法官依法獨立審判,對於各界自行臆測、預告本院公告裁定時間,本院無從置喙,惟至盼各界自重,勿以不實揣測斲傷司法公信力。二、憲法法庭之判決書,應記載參與判決之大法官姓名及其同意與不同意主文之意見,並標示主筆大法官,憲法訴訟法(下稱憲訴法)第33條第2項固有明文;惟依同法第34條第1項規定,裁定並未準用上開規定。換言之,憲法法庭作成之程序或實體裁定,依法均無須標示主筆大法官。以同為依當事人聲請作成之111年憲暫裁字第1號暫時處分裁定為例,111年3月18日公告當時亦未標示主筆大法官,迨該案作成判決時,始一併公布主筆大法官,本案亦循此前例辦理,並無特別考量。鑑於本案係社會矚目之重大憲政爭議案件,為避免於本案判決前對主筆大法官滋生不必要之困擾,憲法法庭將於本案判決宣示時,一併循前例公布暫時處分裁定及本案判決之主筆大法官。三、憲法法庭應於受理聲請案件後,於憲法法庭網站公開聲請書及答辯書,憲訴法第18條第1項定有明文。又依憲法訴訟案件書狀及卷內文書公開辦法第2條及第3條規定,憲法法庭在網站公開供當事人及不特定公眾閱覽之書狀及卷內文書包含:1.聲請書及答辯書。2.補充聲請書及補充答辯書。3.專家學者、機關或團體提供之專業意見或資料。4.法庭之友意見書。5.其他經憲法法庭認有必要公開之書狀及所附證據、文件,及卷內文書。本案相關書狀及卷內文書之公開,概依上開規定辦理,並無所謂延宕或拒絕公開之情事。至於卷內其他程序事項聲請書狀,例如:聲請迴避、聲請改定期日、聲請閱卷等程序事項書狀,非屬依法應公開之書狀及卷內文書,具狀之當事人如欲自行公開,憲法法庭無從置喙;如有閱卷需求,本得依法提出聲請。四、本院大法官依據憲法規定行使解釋憲法之職權,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憲法訴訟案件。作為守護憲法的最後一道防線,大法官依法須超出黨派以外,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憲法訴訟案件通常涉及基本人權價值及重大憲政爭議,憲法法庭作成判決後,自應虛心傾聽並接受社會各界公評。惟本案目前係依當事人聲請作成部分准許、部分駁回之暫時處分裁定,並非終局判決,關於本案受理審查標的違憲與否之具體認定,並非暫時處分裁定所能處理,後續將於113年8月6日進行言詞辯論程序,聽取各聲請人、相關機關就違憲與否論述攻防,並參考相關領域專家學者與法庭之友提供之多元意見,作成最終判斷。此外,關於今(20)日下午憲法法庭銜牌遭潑漆一事,本院至感遺憾並予以譴責。本院至盼各界理性表達意見,尊重大法官的獨立審判空間,徒以毫無根據、捕風捉影的臆測,醜化、詆毀大法官,非但可能間接影響追隨者採取不理性行為,也徒然斲傷終局解決政治紛爭之憲法法庭之公信力,不利自由民主憲政之健全發展。
自殺女警遭警大「未審先退學」另有隱情? 警大內部爆料「督訓會議」粗暴退學內部
台南麻豆警分局官田分駐所31歲梁姓女警,2023年在警大就讀研究所期間,因涉及偷竊遭到勒令退學,3月31日舉槍自戕,引起社會譁然。不過她始終否認偷竊一事,並為捍衛清白,自費聘請律師與警大進行訴訟,未料在行政救濟期間傳出憾事;媒體日前接獲警大內部人士爆料,在舉行督訓會議時有人強勢主導,並未讓在場代表充分發言的前提下,即強行對梁女執行退學處分。台南市麻豆分局官田分駐所梁姓女警,3月31日深夜被發現在官田區運動公園舉槍自戕身亡,事後傳出她因被警大勒令退學而耿耿於懷。警察大學4月1日證實,梁女因在校期間違法校規,2023年12月25日遭校方依規定勒令退學,但梁女依救濟程序向警大提出訴願,目前仍在依法審議中。據了解,梁姓女警2023年12月25日遭校方勒令退學後,於2024年1月2日提起申訴,申訴結果同月8日遭退回。2月5日梁員再提請行政訴願,2月22日訴願書及答辯書函報內政部審議中。而這段時間內,梁員仍堅持完成警大該學期的所有報告,參加期末考試並獲得高分通過。梁姓女警自戕的消息傳開後,申訴書也遭到曝光,內容提及她與一名男同學屬於交心摯友,當時以嬉鬧心態,於凌晨使用對方的手機轉帳1870元(「你八七膩」台語諧音)到自己的戶頭,再刪除轉帳紀錄;不過梁員事後也分別兩次,將錢轉回對方帳戶,而她也曾表示,自己在不知情的狀況下遭「第三者」錄音,期間不斷被誘導問話,最後再遭檢舉,未料仍遭退學處分。據《中時新聞網》報導,中時新聞日前接獲警大內部人士爆料,在舉行督訓會議時有人強勢主導,並未讓在場代表充分發言的前提下,即強行執行退學處分。知情人士透露,處理本案的隊職人員為研究生中隊隊職官;梁姓女警於事發後,坦承確實有將他人財物轉到自身帳戶,而其舉也因此遭認定為竊盜,警大則依校規第13條《竊取他人財物》,予以勒令退學。該名人士同時指出,針對懲處梁姓女警的退學處分,警大確實依程序召開訓育委員會,並由副校長召集相關委員及教師、學生代表開會。但參加該會議的委員指出,當時會議召開,在場多數委員一致考量在雙方借貸及墊付的情形下,另審酌當事人並未主張提告,也同意不追究,符合警大校規第13條「情節顯可憫恕者,得減輕處分」,不至於嚴重到須承受退學處分。「會議過程卻有人強勢主導!」知情人士強調,有人在會議上並未讓在場代表充分發言,即強行執行退學處分,包括梁女事發後雖曾提出申訴,卻遭警大火速駁回,導致梁員陷入完全無可救濟的困境。警界人士表示,基層警員能考上中央警察大學是莫大榮耀,卻因涉犯小錯而遭退學,依照警大規定被退學就再也無法以其他方式入學,代表梁姓女警未來在警界永無升官之路,還必須背負著偷竊罪名,承受外界異樣眼光,因此讓梁女身心崩潰。警界人士感慨,警大作為治安幹部搖籃,處理攸關學生的重大權益剝奪,過程卻粗暴又不依照程序。在案件發生後,梁姓女警的研究生同學們議論紛紛,隊部甚至多次下達封口令,校方對外也三緘其口,至今仍未對外說明案件始末,顯然有所隱情。◎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
女警被控偷竊遭警大勒退!自認冤枉聘律師申訴 等不到結果自戕身亡
台南市麻豆分局官田分駐所梁姓女警31日深夜被發現在官田區運動公園開槍自戕身亡,現場並未留下遺書。據了解,梁姓女警在2022年9月考上警察大學國境學系研究所就讀,後遭警大因「竊取他人物品」在2023年12月25日將梁姓女警勒令退學。梁女自覺遭校方冤枉,從2024年1月起便自聘律師向警大展開申訴,直到她開槍自戕身亡,訴願答辯程序仍在進行中,疑似以死明志。現年31歲的梁姓女警為警專特考班104期,從警約8年,3年多前從永康分局調任麻豆分局服務至今,在2021年6月下旬還曾助人打消輕生念頭,獲好人好事表揚。梁女去年就讀中央警察大學在職碩士專班,被指控涉及竊案,多次向校方稱喊冤並提出訴願,但仍被退學。據媒體報導,梁女母親稱女兒在警察大學就讀研究所期間,與同儕相互代為購買物品,但遭另名同儕檢舉有一筆1000多元帳目轉入女兒戶頭,遭認定是竊盜,並被警察大學於2023年12月25日勒令退學,此後便鬱鬱寡歡。而據《ETtoday》報導,梁女遭到警察大學決議開除後,決定發起申訴自清名譽,她2024年1月2日正式向警察大學提起申訴,警察大學1月5日依規定召開「申訴評議委員會」,梁女列席向學校反映,她無法接受僅因單方面檢舉就遭退學,但申訴在1月8日遭警大退回,而梁女在確保學籍存在的申訴救濟過程中,仍完成了該學期的學業所有報告,同時也參加期末考試並順利通過。2月5日,梁姓女警正式提起行政訴願,警察大學在2月22日完成答辯書並報請內政部審議,警察大學也證實梁女的研究所學籍仍存在。至於迄今未將梁女移送,警大表示,是為了慎重起見,將待訴願結果出來再行移送。梁女友人指出,梁女自認並未在校內犯下偷竊罪行,也未有因涉嫌竊盜遭警察大學移送轄區警方調查的犯罪紀錄,因此為了悍衛自身清白,決定自費聘請律師與警大進行訴訟。友人進一步指出,梁女家境不差,平常也不愁吃穿,若真要偷竊校內同學財物1000多元,又怎麼會再花大錢找律師來尋求法律救濟,因此梁女自戕,恐怕與她自認遭到冤枉,加上訴願尚無結果,無法自證清白有關。◎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
日本高中屁孩噁舔壽司郎 遭企業索償6700萬日圓
日本知名迴轉壽司店「壽司郎」,日前遭一名日本岐阜縣17歲的高中屁孩惡搞,故意用自己的口水,一下舔一下抹,汙染店內的杯子、醬油罐與在轉台上的壽司,全都慘遭屁孩狂舔、沾口水,進而導致母公司股價重創。儘管這名高中屁孩和其父母都已出面道歉,但壽司郎堅決追究其民事、刑事責任。根據日本媒體最新報導,營運壽司郎的公司Akindo Sushiro(あきんどスシロー),已向法院提出,要向這名闖禍的屁孩,索償大約6700萬日圓(約合台幣1478萬)。根據日本《讀賣新聞》報導,營運壽司郎的公司Akindo Sushiro(あきんどスシロー),已在3月22日入稟大阪地方法院,指稱被告的這名少年,於今年1月在歧阜市歧阜正木的壽司郎分店,亂舔豉油瓶,並將舔過的水杯放在未使用餐具位置,以及對著轉盤上的商品亂沾口水,導致壽司郎全國各地分店的顧客大幅減少,母公司股價在31日下挫近5%,一天損失的經濟價值超過160億日圓。壽司郎認為,被告的損害內容,除了企業商譽,還包括涉事分店更換豉油瓶的費用,還有各分店大量流失顧客所帶來的營業損失、衛生管理信用受損、設置膠版等措施防止防範,稱索償額可能會持續增加。不過對於闖禍的少年,其代表律師在5月有要求駁回官司,並在答辯書中提到,被告已經每日反省,並指壽司郎顧客減少,可能與其他同業店舖的競爭有關,希望切割與闖禍高中生的關係。
妻要求分房睡…喊「找朋友聚餐」定位在摩鐵 尪潰揭真相:還買賓士送小王
桃園一名洪姓人夫和妻子結婚4年多,婚後育有2名子女,原本生活還算美滿,不料女方2年前突然要求分房睡,且經常找藉口外出,直到某天她聲稱要到中壢找朋友,手機定位卻出現在楊梅某汽車旅館,先生驚覺不單純,這才發現老婆早已出軌,甚至買賓士車送給小王開,氣得提告並求償100萬元。根據判決書,洪男主張,2020年2月間,妻子突然以生活作息不同、會互相影響為由要求分房睡;同年8月4日,自己意外發現,女方聲稱人在中壢與友人聚餐,其手機定位卻在楊梅某汽車旅館,此後外出時間不減反增,時常凌晨仍未返家,後來更帶小女兒離家與小王同居,甚至購買賓士車供對方使用。桃園地院認為,原告主張前開事實,並提出錄音錄影光碟、戶籍謄本、通訊軟體Line對話紀錄、手機衛星定位截圖、臉書訊息頁面截圖、對話譯文、影片截圖、車輛定期檢驗通知單等為證,但被告2人經合法通知,於言詞辯論期日未到場,亦未提出答辯書狀爭執,依民法規定,視同自認,堪信洪男起訴主張之前揭事實為真實。桃園地院審酌,兩造於96年11月8日結婚、共同育有子女2人、並於110年12月2日經調解離婚,婚齡4年餘、被告2人侵害原告配偶權之行為態樣及期間,兼衡兩造於108、109年之工作收入、財產狀況等一切情狀,認原告請求被告2人連帶給付精神慰撫金15萬元,尚屬適當,逾此金額之請求為無理由;可上訴。
政府不演了2/怨中央甩鍋給基層 稽查員:公投過了就不管
去年元旦起衛福部食藥署推行「110年度畜肉安心計畫補助衛生局稽查專案」,補助地方縣市強化稽查與輔導萊豬標示,不過今年元旦起中央資源退場,要求地方政府以例行專案替代,一名地方稽查員感嘆,進口萊豬是中央政策,現在反萊豬公投過不了,等於全民幫政府背書,接下來的「鍋」就得由縣市政府來揹了。根據衛福部推出「豬肉儀表板」統計,截至去年12月31日止進口豬肉共6萬1340噸,分別來自西班牙、加拿大、丹麥及荷蘭為大宗,皆未檢出含萊劑進口肉品。衛福部也強調,針對輸入之生鮮冷藏冷凍豬肉產品,不分國別均採「逐批查驗」,符合萊劑容許規定才可輸入。目前政府強制規定大賣場、超市、傳統市場與零售通路,不論是生鮮豬肉、加工食品到餐飲食品都需標示豬肉原產地,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若業者未照規定標示或標示不實,皆可處罰鍰。也就是說,在無法強制要求業者標示萊劑的情況下,標示肉品產地是最後底線,而標示與檢驗工作,完全仰賴地方衛生局第一線稽查人員落實查驗,為民眾進行最後一道食安把關。「公投過了就不管,把工作量丟給基層!」一名第一線資深稽查人員指出,雖然公投過關,但萊豬仍是民眾關注的民生問題,去年萊豬剛開放進口時,為應付衛福部赴立法院的質詢報告,基層匯整相關稽查數字連夜奔命,一天最長工作17小時。「最近大家都哇哇叫,(畜肉安心計畫)怎麼那麼快就斷了,就算經費不夠,也不該一次全砍,否則包括例行稽查工作沒減量,勢必要分很多時間人力去稽查肉品,一定會擠壓到其他業務,像是相關食安檢舉案件。」該資深稽查員檢視自己的養成歷程說,一位稽查員的訓練真的不容易,尤其要面對第一線攤販、業者,執勤時如何完成公務全憑經驗累積,過去曾有菜鳥稽查員被豬肉攤商惡意鎖在肉品冰櫃內,直到打電話給同仁求援才解套,「第一線各種情況都有,都是靠經驗傳承,更不用說每天加班是常態,沒想到一年的計畫馬上就喊卡,政府實在太浪費!」肉品查核與檢驗仰賴第一線稽查員,地方政府呼籲中央延續計畫,持續為萊豬進口嚴格把關。(圖/黃威彬攝)稽查員執行業務不但要配合業者營業時間,還需避開尖峰時段,以市場來說,稽查員通常清晨五、六時就要前往稽查,部分深夜市場、餐飲或是夜市,則要晚上八、九時才能前往,稽查或送驗完畢還要回到衛生局登錄相關查驗資料,每個工作人員的時間分配都很吃緊。事實上,除了肉品為近二年稽查重點,各地方衛生局重點業務也不同。以南部某縣市為例,違規食品廣告占大宗,像是地下電台等,需要投入大量人力查緝檢舉及移送裁處,除了第一線稽查,也包括行政庶務,幾乎前端到後端全包,「移送裁處後續還有行政訴訟,連答辯書都要自己寫,根本是十項全能。」不僅如此,稽查人員還要面對地方民代施壓,從第一線稽查到後續行政庶務,從前端到後端作業幾乎全包了。不只進口豬肉為這一年來地方衛生局的重點稽查項目,防堵非洲豬瘟、疫情等重大議題也投入眾多人力與時間,業務繁重。(圖/報系資料照)另名北部衛生局人員也指出,除了肉品稽查,豬瘟議題也同步而來,直接衝擊到其他業務,只能以中央較急的專案優先,其他像是相關的違規檢舉案件就會延後,類似的案件由於行政查察有二年期限,因此目前案件持續往後累積。近年由於疫情影響與消費型態改變,過去民眾檢舉案的類型以違規廣告居多,近年食品標示也占檢舉大宗,以往一年100多件,109年達到400件,去年更突破500多件,「因為大家都不出國,代購食品標示就佔我們一半的業務量。」該人員說,食品相關消費糾紛暴增,現在人力反而變少了,未來如果邊境肉品查核寬鬆了,萊劑肉品流入市面恐怕引發消費者大恐慌,縣市衛生局還是得忙翻。
4項公投案「延至12月18日」! 陳柏惟罷免案8/28投票
國內新冠肺炎疫情嚴峻,全台三級警戒持續至7月12日,828公投案是否延期成為關注焦點,中選會在徵詢指揮中心以及地方政府意見後,2日開會決議將8月28日4項公投案,包括為「重啟核四」、「反萊豬」、「公投綁大選」、「珍愛藻礁」,延後至12月18日。至於陳柏惟罷免案,則定於8月28日(星期六)舉行投票。中央選舉委員會今(2)日舉行委員會議,審查通過楊文元先生領銜提出第10屆立法委員(臺中市第2選舉區)陳柏惟罷免案,定於8月28日(星期六)舉行投票。中選會指出,第10屆立法委員臺中市第2選舉區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29萬1,122人,法定連署人人數應為2萬9,113人以上。該罷免案原連署人人數4萬3,979人,符合規定人數3萬6,073人,不符合規定人數7,906人,已達法定連署人人數,依法應由中選會為罷免案成立之宣告。中選會表示,今日委員會議除決議該罷免案宣告成立外,也討論通過該罷免案定於110年8月28日(星期六)舉行投票,投票起、止時間自上午8時至下午4時。中選會也表示,該罷免案之投票日期、投票起、止時間,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85條規定,將於被罷免人提出答辯書期間屆滿後5日內發布之罷免公告中載明,至是否改定投票日期,該會將於發布罷免公告後,再提委員會議審議。中選會指出,今日委員會議除決議該罷免案投票日期、投票起、止時間外,也討論通過該罷免案工作進行程序表,重要工作日程如下:(一) 110年7月2日 罷免案成立之宣告(二) 110年7月12日前 被罷免人提出答辯書(三) 110年7月15日前 發布罷免公告(四) 110年8月8日 投票人名冊編造完成(五) 110年8月18日至8月27日 辦理公辦電視罷免說明會(六) 110年8月24日前 公告罷免投票人人數(七) 110年8月28日 投票、開票(八) 110年9月3日前 審定罷免投票結果(九) 110年9月3日 公告罷免投票結果(十)110年12月24日 公告公民投票結果據《ETtoday》報導,陳柏惟辦公室執行長李雨蓁代表陳柏惟回應,指出這段期間無論是面臨疫情或罷免等議題,陳柏惟對團隊的要求都是,「盡忠職守、全力以赴;篳路藍縷、無怨無悔;齊心防疫、台灣平安」,目前一切以防疫為優先,也感謝大家的關心。。
美參議院二度彈劾川普 最新投票結果曝…認定彈劾卸任總統合憲
美國聯邦參議院於台灣時間10日凌晨2點,針對前總統川普遭彈劾的「煽動叛亂」罪名展開彈劾審判。參院兩黨領袖8日已就審判框架、時間等達成共識,審訊最快下周就可落幕。川普的律師團隊以75頁答辯書指控,彈劾是一場明目張膽的「政治大戲」,民主黨人試圖讓政治對手噤聲。民主黨則反批川普罪證如山,不能以言論自由開脫。白宮表示,拜登總統無暇收看彈劾審訊。根據最新投票結果,參議院以56票同意、44票反對,認定彈劾案合憲。參院多數黨領袖舒默表示,他與少數黨領袖麥康奈、眾院彈劾經理人及川普律師團協商後,就彈劾審判的流程達成決議。開庭後,彈劾經理人與川普陣營10日起,各有16小時辯論陳詞。之後進入參議員詢問時間,最多4小時。如果控辯雙方有意傳喚證人,參院將對此再度辯論並投票表決。避免久拖影響紓困案彈劾經理人上周曾致函要求川普出庭作證,但遭他拒絕。民主黨人原有意傳喚證人,包括1月6日川粉攻擊國會山莊期間受傷的執法人員。不過考量到審訊拖愈久,勢必殃及國會通過拜登1.9兆美元疫情紓困方案的時程,民主黨最終可能打消此意。若雙方都無傳喚證人請求,隨後進入結案陳詞,再由參議員表決川普是否有罪。以卡斯特為首的川普律師團,8日提交厚達75頁的答辯書,指控那些導致川普遭逢彈劾審訊的眾院民主黨人,「忝不知恥地不擇手段玩弄真相」,更點名批評眾院議長裴洛西,稱她「沒有以行動療癒國家,或至少把重點擺在起訴那些闖入國會的違法者」,「議長與她的盟友反倒冷血地,意圖利用這場混亂獲取政治利益。」演說提戰鬥只是比喻答辯書強調,川普沒有煽動鐵粉,他只在演說中闡述選舉舞弊,這些言論受到《憲法第一修正案》保障,他也呼籲川粉冷靜。文中解釋,川普當天演說提及的「像在身處地獄一樣戰鬥」(fight like hell)只是比喻,不是要川粉真的去戰鬥、施加暴力。「川普先生口述的萬餘字當中,只講了幾次戰鬥,每次都只是比喻,這樣的比喻早就獲公眾接受。」彈劾經理人則回應,國會暴動發生在川普任內,他當然可以為此接受審訊,且川普的舉止違背總統誓詞、背叛人民,不能以言論自由開脫。
黃捷罷免案宣告成立!中選會:明年2月6日投票
中央選舉委員會18日舉行委員會議,通過了劉辰芳女士領銜提出高雄市議會第3屆第9選舉區議員黃捷罷免案,並訂於2021年2月6日星期六舉行投票。 劉辰芳女士領銜提出高雄市議會第3屆第9選舉區議員黃捷罷免案18日於中央選舉委員會議通過,宣告該罷免案成立,將函請被罷免人於文到次日起10日內向該會提出答辯書,並決議該罷免案於2021年2月6日(星期六)舉行投票,投票起、止時間自上午8時至下午4時。中選會表示,高雄市議會第3屆議員選舉第9選舉區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28萬7,829人,法定連署人人數應為2萬8,783人以上。該罷免案原連署人人數4萬1,683人,符合規定人數3萬498人,不符合規定人數1萬1,185人,已達法定連署人人數,依法應由中選會為罷免案成立之宣告。
王浩宇罷免案成立!中選會:明年1月16日舉行投票
中央選舉委員會20日舉行委員會議,桃園市議會第2屆第7選舉區議員王浩宇罷免案審查通過,同時決議於110年1月16日星期六舉行投票。中選會表示,桃園市議會第2屆議員選舉第7選舉區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31萬5143人,法定連署人數應為3萬1515人以上。該罷免案原連署人數3萬8922人,符合規定人數3萬3362人,不符合規定人數5560人,已達法定連署人數,依法由中選會宣告罷免案成立。中選會指出,將函請被罷免人於文到次日起10天內提答辯書,罷免案明年1月16日投票,投票起、止時間為當天上午8時至下午4時。依選罷法規定,王浩宇的罷免案至少要有逾7萬8785票同意,且同意票數要超過不同意票數,罷免案才能通過。
豪門尪遭控欠債8億!趙薇驚傳婚變「老公照片全刪光」 本人回應了
大陸女星趙薇2008年和地產大亨黃有龍結婚,並生下女兒「小四月」,不料丈夫今年被指控積欠大量債務,趙薇IG上有關老公的照片也突然消失,引發外界揣測2人婚姻是否亮起紅燈。對此,趙薇工作室今(4日)晚間透過微博回應,指「捕風捉影累的慌,吃瓜謹慎,好好工作耶。」間接否認夫妻婚變的傳言。根據《搜狐娛樂》報導,趙薇的IG過去有不少家庭照,包括老公牽著女兒在布拉格散步的畫面,以及黃有龍在情人節送她玫瑰花等,不料近日和男方有關的照片全部無預警消失,公開的照片幾乎只剩下個人照,讓大批網友相當錯愕,忍不住懷疑小倆口關係是否出現問題。趙薇在微博回應謠言。(圖/翻攝自微博)婚變謠言滿天飛,趙薇工作室今日晚間在微博發文,直指「捕風捉影累的慌,吃瓜謹慎,好好工作耶。」雖然沒有正面回應,但已間接駁斥相關說法。PO文曝光後,不少粉絲也心疼留言「不信謠不傳謠,要有獨立判斷,你看到的不一定是事實」、「造謠的真的很惡毒,有組織地、有計畫地造謠抹黑」。據了解,黃有龍今年5月遭香港名媛蔡一鳳提告,被控積欠2億港幣(約新台幣8億元)的巨額債務,如果同月15日未提出答辯書,就會被法院判決敗訴並凍結資產;事後,黃有龍透過律師發表聲明,反控蔡一鳳指控與事實不符,將不排除通過法律途徑追究,以維護他們的法律權益。
台體大校長林華韋涉弊檢調追查 召開師生說明澄清絕無不法
本刊日前報導,國立台灣體育運動大學校長林華韋及員工林宇呈,疑涉入校內多起工程弊案,台中檢調單位已立案調查,林華韋沉寂一周後,19日12點30分在學校召開師生說明會並提出聲明澄清絕無涉及不法,希望師生能繼續維護校譽。林華韋在台體大的長啟樓5樓會議廳內,對校內150名師生、校友舉行談話,同時開放線上直播,主要是針對日前本刊報導他涉入學校多起工程弊案一事,提出說明來替自己澄清並無不法。林華韋表示強調,目前並無檢調單位向他詢問此事,之所以要選擇召開說明會,就是希望可以讓消息停止散播,維護學校名譽、個人清譽、讓學校同仁安心教學,維護學生受教權。以下為台體大的澄清聲明全文: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以下簡稱本校)屬公立學校,自校長以下所有人員,秉持公務人員五大核心價值-廉政、忠誠、專業、效能、關懷, 均依法執行公務,戮力謀求校務發展,頃獲周刊王自稱宋記者致電本校校長稱接獲投訴,校長雖於電話中簡略說明,惟因校務分層負責之故,部分細節校長於電話中請該記者再致電本校約詢,惟該記者並未再行就本案進行了解,逕於 5 月 11 日上午發布聳動標題之所謂調查報導,本校殊感遺憾。為釐清事實並避免有心人士混淆視聽藉機操弄,影響本校聲譽,特發布本聲明稿,以正視聽。以下就投訴內容說明如下:一、 疑似校內人員利用挖礦程式牟利:本校設有運動賽會中心情蒐資料組,受棒協及職棒等單位委託進行相關情蒐作業,需有大量影音資料上傳、下載作業,TACERT(臺灣學術網路危機處理中心)通報發現本校電腦疑似安裝挖礦程式,經本校於 108 年 10 月 17 日「108 年 ISMS(資通安全)管理審查會議」決議請本校資訊單位協助處理,認定原因為「系統疑似重複感染病毒」,並實施採購新版防毒軟體並協助掃毒,且於防火牆設定阻擋作業,另依情蒐業務需求另申請中華電信網路專線供情蒐使用,以免影響校園網路在案。二、 指陳校門改建工程因驗收數量不足,校長除請校友捐贈樹木,並要求其提供發票供承攬廠商驗收核銷,驗收完畢歸還樹木:本校為改善原校門與育才街間之動線,規劃 106 年 2 月 15 日上網公告「校門警衛室興建、校門改建及周邊環境整理工程」招標,因建照取得延誤,亦無法於校慶前完工,為避免校慶時體育館、體操館前因施工封閉影響校慶時人員進出、停車及美觀,爰簽奉核可於 106 年 2 月 23 日先行撤銷公告招標,俟取得建築執照後再行公告招標。於 106 年 7 月 3 日辦理「校門警衛室興建、校門改建及周邊環境整理工程」第二次招標作業。本案於 106 年 7 月 18 日上午 10 時開標時,僅有悅峻營造有限公司投標,因未達三家,經主持人當場宣布流標。復於 106 年 7 月 20 日續行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本案於 106 年 7 月 27 日上午 10 時開標時,因無廠商投標,經主持人當場宣布流標。再於 106 年 8 月 3 日續行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本次開標為第 3 次開標作業,依規定不足三家亦可開標。本案於 106 年 8 月 10 日(星期四)上午 10 時,計有立宏康宸營造有限公司及春鴻營造有限公司等 2 家廠商投標,本工程採購金額為11,216,452 元,其中立宏康宸營造有限公司標價為新臺幣 11,150,000 元為最低,惟高於本校所訂底價,案經立宏康宸營造有限公司優先減價為 11,050,000 元,仍高於底價,經請 2 家廠商 2 次比減價結果,立宏康宸營造有限公司減價 10,580,000 元為最低,且低於本校所訂底價新臺幣 10,660,000 元,開標主持人宣佈決標予該廠商承攬。因校友知悉本校進行校門改建工程,認為校門景觀為母校門面,故提出捐贈植栽及景觀石之建議,因與原規劃有異(即原圖說規劃之 7 棵蘭花楹應減列以騰出捐贈物之空間),故辦理變更設計原設計花圃新植 7 棵蘭花楹契約金額 23,772 元減項扣除,並無重複列支或報導所言「借樹借石撈差價」。關於校友捐贈 7 棵樹木及造景塊石等,本校均未支付相關樹種及造景塊石費用予立宏康宸營造有限公司,僅於工程項目變更設計議價追加 245,000 元,做為捐贈 7 棵樹木及造景塊石等至彰化苗圃移植、載運、吊工、機具、開挖、種植、固定用品、鋼索及養護等施工費用,目前所捐贈樹種及造景塊石均在校門口花圃內,並未有以捐贈樹種代替驗收及驗收後遷移之情事。三、 指陳校長透過林姓專業助理在外設立 3 家公司,該公司藉此多次承攬本校工程:本校林姓員工自民國 93 年 5 月 19 日即進入本校服務,林校長係自民國 102年 8 月 1 日起擔任校長,報導所言校長安插該員顯非事實。另報導檢調已初步掌握證據云云,本校迄今未接獲檢調就報導相關案件進行調卷、約談甚或搜索,另依政府採購法規定,廠商認為採購有不當限制競爭,得提出異議或申訴,惟報導所言工程,本校並未接獲廠商陳訴。依規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校長在電訪中即向記者說明投訴內容非事實,應請投訴者提供具體證據始達平衡報導之責,單憑臆測之詞,有違新聞自律。林華韋校長表示:校長就職宣誓時即有「恪遵國家法令、不營私舞弊,如違誓言,願受最嚴厲之處罰」,故擔任校長期間均兢兢業業,謹守法令,絕無指陳之事實,且每年均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向監察院申報財產,坦蕩可資檢驗。四、 指陳碩士在職專班面試考生未報到,試務人員緊急通知並允許逾時應試,校長最終允許該考生列為備取:本校辦理 109 學年度碩士在職專班招生考試,其中運動事業管理學系碩士在職專班依招生簡章招生名額 11 名,甄試項目包括資料審查(占 40%)及口試(占60%),其中書面審查資料應於報名繳費期限前一併繳交,計有 17 名考生經資料審查計分後進入口試,並於 3 月 25 日公告於本校網頁招生專區,依簡章規定考生應依口試報到時間應試,逾時不得參加口試。口試當日 2 位考生逾時未報到,招生學系基於提升招生率考量緊急通知考生到考,該 2 考生雖完成口試但已違反簡章規定,故於本校 4 月 8 日召開之 109 學年度第 7 次招生委員會中,決議其口試成績0 分。惟因該 2 考生仍有資料審查成績,加計後總分排名應試者第 14、15 名,故列為備取第 3、4 名,並未違反招生簡章規定。五、 指陳校長介入教師甄選作業,將原本屬意人選資格審查結果由不符批示改列為錄取並進入面試:本校技擊運動學系 106 年角力教師甄選計有 2 人報名,該系之教師甄選審查結果其中一人為「資料條件優良惟缺 5 年內相關著作影本」而認定審查不通過,因該審查結果簽呈並未附具報名資料,校長無法進行實質審查,經該系補送後校長發現 5 年內是否有相關著作並非甄選公告中資格條件之必要條件,如未檢附應不致構成資格審查不通過,校長為避免後續爭議,於 12 月 11 日批示「請辦理重新公告」。校長於 12 月 12 日中午邀集該系系主任及 2 位資格審查委員就本案進行討論,系主任表示不希望辦理重新公告,校長表示但審查結果與公告未合,若系主任建議繼續進行面試程序,2 位應徵者應同時進入面試程序,以符規定。該系主任及 2 位審查委員當場未表示異議,校長乃塗改原批示為「二位皆符合甄選資格條件,進入面試階段」。本案民眾亦曾於 106 年 12 月 20 日致函教育部部長信箱投訴,經本校於 107 年 1 月 8 日函陳教育部說明在案。六、 指陳為特定籃球教練開缺,卻於錄取當天同意借調:本校為體育專業學校,獲教育部核定增聘9名專任運動教練,分為男女足、擊劍、女排、男籃、羽球、角力、橄欖球及桌球,由本校體育室擬具甄選簡章並由人事室公告進行甄選,其中田姓教練經本校通知錄取後,其原服務學校於109年1月10日來函,稱該校籃球隊108學年度高中籃球聯賽已晉級8強。8強之賽事在即,考量訓練參賽的一致性請本校同意借調教練繼續訓練該校甲級籃球隊,期間自109年1月15日起至109年6月30日止,借調期間其薪資由該校支應。經本校體育室及人事室會核認符合「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以下稱同法)第4條第3項第3款規定,因專長、所授課程相關或業務特殊需要,依相關規定辦理借調,服務學校得考量業務或校務運作狀況依權責核准;再查同法第4條第4項,前開借調以借調至其他公私立學校、政府機關(構)、民意機關、行政法人、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擔任與教學或研究專長領域相關職務者為限。且該隊進入高中聯賽8強,基於教練日後肩負延攬本校優秀選手,於該賽事亦可協助發掘潛力選手,校長於適法及校務發展前提下,批示核可在案。七、 指陳教師申請擔任中央訪視委員公文經批核同意,請假單副校長也決行,後來校長否決並遭記曠職處分:投訴人擔任訪查委員時,本校副校長於 108 年 8 月 14 日曾批示「若訪視時程與校內重要活動重複,仍應以校內活動優先」;又 108 年 8 月 19 日,投訴人即送出臺中市年度基訓站訪視公假申請單,校長於 108 年 8 月 28 日即批示「9/4 為學校重要集會,以出席學校活動為優先,其他日期同意公假」,故投訴人於擔任訪查委員時即理應知悉,擔任訪查委員仍應以學校重要活動為優先,且最慢於 108 年 8 月 28 日亦應知悉,108 年 9 月 4 日為學校重要集會,理應參加,校方立場並不准許當日另外進行訪查活動。然投訴人仍執意於 108 年 9 月 4 日進行訪查活動,本校休閒運動學系另於 108 年 8 月 26 日簽文請示教師擬於 108 年 9 月 4 日公假前往明德高中擔任教育部體育署「108 學年度學校體育統計訪查委員」進行訪查工作,本校校長於 108 年 9月 3 日批示「不同意」。投訴人原擬於 108 年 9 月 4 日請公假已兩次被拒,且亦應知悉是因當日為學校重要活動之故,而非擔任訪查委員不宜請公假,惟投訴人仍執意請假,故於 108 年9 月 3 日提出事假請假單,系所主管於 108 年 9 月 6 日簽核後,於 108 年 9 月 9 日送達人事室並呈送校長核示,校長於 108 年 9 月 9 日不予同意,公文流程時間上並無延遲。且雖為請假日後批示,然此係因投訴人於請假前一日知悉公假不准後仍執意改以事假請假,又「請假」並非僅「假單投擲」單一步驟,教師請假規則第 13 條略以:「教師請假、公假或休假,應填具假單,經學校核准後,始得離開。」由此可見「請假」步驟包含申請、簽送各相關單位批示意見、學校核准等步驟,投訴人於時間緊迫下仍僅「擲送假單」至系所主管,無親持、追蹤後續步驟,與普通件公文書呈送方式無異,無法掌握時效係陳訴人怠忽自我權益,而非可歸責於本校。此部分程序並無違背教師請假規則或其他規定之處。另投訴人主張事假請假單經代理人副校長核示同意後即應生效,然實因副校長原批准後認為不妥故未發佈,而塗銷原批示改請校長批示,在校長批示之前,請假程序尚未完成,應依校長最後批示為準。投訴人所謂「會議當天有與投訴人情況雷同之同事北上擔任體育署會議卻獲校長同意公假者…」,經查當日,本校有教師參與教育部體育署「研商本署補助體育團體辦理國際賽事是否可結合 MOESPORTS 轉播事宜」會議,然此與投訴人擔任訪視委員進行訪視,有極大差別。蓋前揭教育部體育署會議,係由主辦單位邀請多位與會者開會,時間上非與會者可得決定,難以調整;然投訴人擔任訪查委員,因其為單一委員,被訪查對象一般均配合訪查委員時間,尚無難以調整時間之情狀,如與投訴人相同擔任「108 年基層訓練站及各級棒球隊」訪視委員之教師即調整訪視日期以配合本校活動。故兩者並無雷同之處,請假事由亦不相同,本校之處理,當無違反平等原則之處。另當日亦有老師曾以事假請假,亦因校長不予同意,而配合到會。投訴人就本案已分別向本校提起申訴及向教育部提起訴願,本校已於 109 年4 月 13 日以臺體人字第 1090002732 號通知教師,將召開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並依規向教育部提出訴願答辯書在案。就以上說明可知,無論投訴者或採訪者,就關鍵核心問題或張冠李戴,或未盡詳細查證之責,即為爆料或報導,在電訪過程校長亦請求媒體應審慎求證再行報導(均有錄音可證),且刊登內容多有校內行政文書,就其爆料及報導損害本校權益部分,本校將與法律顧問諮詢,保留法律追訴權。
中選會收韓國瑜答辯書 5月5日發布罷免公告
高雄市長韓國瑜罷免案即將在6月6日舉行投票,中選會副主委陳朝建下午表示,中選會昨天已收到韓國瑜的答辯書,預計在5月5日對外發布罷免公告,內容包含罷免投票時間、罷免理由書與答辯書,根據公職選罷法第85條規定,答辯書內容若超過規定字數者,不予公告。中選會將在5月22日至6月5日舉辦公辦電視罷免說明會,不過目前韓陣營傾向不參加,陳朝建表示,依據公職選罷法86條及公職人員公辦電視罷免說明會實施辦法,公辦電視罷免說明會應至少舉辦一場;但經領銜人及被罷免人雙方同意不辦理者,應予免辦。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民政局近日以防疫為由,限制選委會借用「罷韓」投票場地,中選會今天公布高雄市各區里投票所洽借情形,截至4月底為止,已完成洽借的投開票所場地僅64.84%。中選會說,本次罷免案共將設置1823個投票所,設置地點會在5月5日完成確認,並於5月11日公告,為讓高雄市民更了解市長罷免案的選務進度,本次也特別結合Google地圖功能,公開高雄市各區里的投票所洽借情形,民眾可上網查詢。另外,高雄市選委會明天將在高雄十全國小舉辦投開票所防疫演練說明會,主委陳雄文親自主持,中選會主委李進勇也會到場督導,現場將透過實地演練方式,說明各投開票所場地消毒、布置、投票人及選務人員安全防護及投票流程防疫措施等。
中選會通過6月6日投票 韓國瑜:做好市政就是最好的防禦
高雄市長韓國瑜罷免案經高雄市選委會二階審查通過,中選會17日正式宣布成案,並公布投票日期訂為6月6日。對此,韓國瑜接受訪時表示,一切平常心,做好市政就是最好的防禦。中選會17日發布新聞稿,表示審查通過陳冠榮領銜提出的高雄市第3屆市長韓國瑜罷免案,將請被罷免人於文到10日內提出答辯書,同時決議,罷免案定在109年6月6日星期六舉行投票。罷韓團體也喊出6月6日將是高雄的D-Day,高雄人將Dismiss罷免韓國瑜。韓國瑜事後接受聯合報訪問時語氣平靜地說,一切平常心,繼續拚市政,防疫第一、守護高雄,做好市政就是最好的防禦。包括高市的新聞局長鄭照新也表示,「一切尊重依法行政,市府專注疫情與市政,如常為市民福祉打拼,不受政治運動影響」。針對中選會宣布韓國瑜的罷免案時間,國民黨文傳會主委王育敏說,目前最關鍵的是高雄市政府把市政做好,包括路平、燈亮等政績都經得起檢驗,希望高雄市民能回過頭來檢視,韓國瑜上任至今,在3位副市長的共同努力下,為高雄市民所做的事情。王育敏還表示,無論如何,要讓高雄市民有感,未來高雄市黨部也會盡力協助推廣政績,這是未來這段時間要持續做的事情。
中選會宣布「罷韓」成案 將在6月6日進行投票
本月7日「罷韓行動」剛通過第二階段,韓國瑜也對此遞狀聲請停止罷含投票,不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17)日裁定駁回,而中選會在稍早召開委員會議審查,正式宣布成案,決議在109年6月6日舉行罷免投票。中央選舉委員會今日舉行委員會議,審查通過陳冠榮先生領銜提出高雄市第3屆市長韓國瑜罷免案,於當日宣告該罷免案成立,將函請被罷免人於文到10日內向該會提出答辯書,同時決議該罷免案於109年6月6日(星期六) 舉行投票,投票起、止時間自上午8時至下午4時。中選會表示,高雄市第3屆市長選舉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228萬1,338人,法定連署人人數應為22萬8,134人以上。該罷免案原連署人人數40萬6,880人,符合規定人數37萬7,662人,不符合規定人數2萬9,218人,已達法定連署人人數,依法應由中選會為罷免案成立之宣告。中選會表示,鑑於新冠肺炎疫情嚴峻,防疫工作不會鬆懈,會讓所有投票人在安全無虞的環境下進行投票,中選會已責成高雄市選舉委員會邀集高雄市政府(衛生、民政及警政單位)針對該罷免案進行風險評估檢核,訂定防疫計畫。投票前投票所將進行消毒,投票日投票所會設置檢疫站,將請投票人配合配戴口罩,量測體溫及清潔手部,依工作人員的引導保持社交距離排隊投票,遇有投票人發燒情形,工作人員會依規劃動線引導至防疫專用遮屏投票,並登記姓名。參觀開票民眾也會採實名制,完成開票作業後,投票所將再次消毒後歸還場地,全力做好各項防疫工作,請所有投票人、出借場地的機關(構)、學校及學生家長安心、放心。今日委員會議除決議該罷免案投票日期、投票起、止時間外,也討論通過該罷免案工作進行程序表,重要工作日程如下:(一) 109年4月17日 罷免案成立之宣告(二) 109年4月30日前 被罷免人提出答辯書(三) 109年5月5日前 發布罷免公告(四) 109年5月17日 投票人名冊編造完成(五) 109年5月22日至6月5日 辦理公辦電視罷免說明會(六) 109年6月2日前 公告罷免投票人人數(七) 109年6月6日 投票、開票(八) 109年6月12日前 審定罷免投票結果(九) 109年6月12日 公告罷免投票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