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縣警局
」警車攔截毒蟲「意外撞傷2民眾」 竹縣警局「竟遭判國賠百萬」
新竹縣政府警察局新湖分局湖鏡派出所員警去年6月追捕鄭姓毒蟲時,因警車橫切攔截鄭嫌的車輛,導致對方撞擊後衝進對向車道,意外將2位民眾撞成重傷。沒想到,2人事後卻聲請國賠並向新竹縣警局求償146萬,且新竹地院審理後認為警方確實有疏失,判縣警局需賠償100萬元。對此,縣警局也喊冤,表示員警並無過失,將持續上訴。新湖分局湖鏡派出所的陳姓警員,在去年6月9日凌晨1點多時,發現鄭姓毒蟲車身與車牌不符,但鄭嫌卻拒絕接受盤查,駕車一路狂飆,沿途不斷闖紅燈,還逆向行駛及超速。接著員警一路追到湖口鄉的老街路口時,與陳姓警員同所的雷姓警員當下隨即於路口迴轉後,將警車橫切攔截,沒想到鄭嫌駕車高速撞擊警車後卻衝入對向車道,撞到李姓男子駕駛的小客車,並導致乘客蘇姓女子顏面挫傷併撕裂傷、大腸穿孔、主動脈剝離、左肋骨多處骨折;李男脛骨及腓骨骨折。事發後,2人認為員警執行勤務有缺失,於是蘇女向新竹縣警局求償51萬、李男也求償95萬元。但縣警局主張,員警追捕作為符合警察職權行使法以及警政署巡邏勤務中盤查盤檢人車作業程序,警方無法預見2名民眾會受傷,非屬可歸責情事,不符國賠法。法官調查後認為,陳姓警員追車過程中,鄭嫌就有出現高速行駛、闖入對向車道、闖紅燈等多項危險駕駛行為,然而,陳員並未詳細告知同事雷員上述相關情事,導致雷員駕駛警車時未鳴警笛執行攔停職務,而且雷員明知鄭嫌車輛高速行駛而來,仍貿然迴轉,導致鄭嫌車輛撞擊雷員駕駛的警車後衝入對向車道,並撞到2名原告的車輛,研判警員執行職務的確有過失,且與2原告所受損害間有相當因果關係,新竹縣政府警察局應負國家賠償責任。最終判賠李男62萬元、蘇女38萬元。對此,縣警局澄清,指出員警並無過失,將持續上訴。
台南警官莊武能衝撞同袍控「辦案像黑道」 竹縣怒轟:是他先傳恐嚇簡訊勒索
台南市警局秘書室主任莊武能涉及恐嚇取財案件,事後因高調受訪讓警政高層震怒,火速處理遭記二大過免職,他受訪時控訴橫山分局行動非法、不當用槍,員警辦案像黑道,還痛哭說自己「怎麼可能去犯罪」;新竹縣警察局長楊哲昌今天在縣府主管會報時簡述此案,表示證據充足、執法「絕對站得住腳」,且恐嚇取財簡訊,就是莊傳出的。莊武能對媒體說,橫山分局沒有拘票、搜索票,是一個違法的執行,當下他車子停在該處正在滑手機,突然被黑衣人拿棍子敲打車窗,就像黑道一樣,他當然想要移動,但警方前後包夾,還開好幾槍,差點把我打死,還硬用妨害公務來卡他,他感到很委屈。台南市警局秘書室主任莊武能(右)事發後接受媒體採訪,高調痛斥警方行動非法、用槍不當,讓高層震怒,遭記二大過免職。(圖/翻攝照片)新竹縣警察局長楊哲昌3日在縣府主管會報上,針對質控及質疑還原過程,楊哲昌說,12月28日被害人接到恐嚇簡訊向警方報案,橫山分局即時報請新竹地檢指揮偵辦,當時就研判高姓女子用手機傳送簡訊,高女是嫌疑人或遭人脅迫?在檢察官指揮下也針對電話、車輛定位追蹤。楊哲昌說,12月31日晚間10時50分,該車定位顯示開往尖石某溫泉渡假村,橫山分局偵查隊刑警前往現場攔查,了解高女是否為恐嚇取財涉嫌人,但當下車上還有一名男子,警方當時不知高女是否被挾持或有其他狀況,因此請莊男下車配合盤查。楊哲昌表示,警方身上穿著印有「警察」的反光防彈背心,當下也立即表明警察身分,請男子下車配合盤查,但莊男卻不配合,還開車衝撞,相關的畫面都一清二楚,警方對空連開9槍示警後,莊男才下車表明身分,還說自己是來「保護高女」,警方表明僅是釐清案情,但莊男極度不配合,並打電話給台南市警局長方仰寧。新竹縣警察局長楊哲昌表示,警方辦案過程證據充足,執法站得住腳。(圖/翻攝照片)楊哲昌說,他與方仰寧通電話,表示此案會秉公處理,首先是妨害公務部分,橫山員警用槍時機有沒有疏失違法一定會查清楚;另外就是莊男涉及恐嚇取財部分,經過漏夜偵訊,高女稱是被迫傳恐嚇簡訊,莊男則承認這些簡訊是他傳的。楊哲昌指出,莊男和高女間有「特殊的男女關係」,想用恐嚇簡訊逼迫該名縣議員與高女分手,相關資料都提供給警政署、台南市警局和新竹地檢署,檢察官認為莊男犯案情節重大才聲押,法院則以10萬元交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