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錄
」 偷拍 台中 士林地檢署 書記官 女友幼兒N號房疑雲2/關鍵時間軸一次看 性侵都是假!激動家長官司纏身還被求償百萬
有一位J姓民眾日前在多個社群網站上發文表示幼童在幼兒園內遭受不當對待,且可能遭到性侵,向台南市多個政府機關與民意代表投訴卻均未得到回應,而教育局更聯手園方拒絕提供教室外的關鍵影片,痛指台南市政府吃案。但教育局調查後僅認定有「情節非屬重大的不當管教」,且完全沒有性侵一事,本刊實際走訪該幼兒園,發現一切運作如常,J男在網路上鬧出的滿城風雨猶如鬧劇一場,僅留下多場官司和百萬元求償案等著他。據了解,J姓民眾的女兒於今年8月起於該幼兒園就讀,孰料才就讀月餘,就爆出遭教保員不當對待與疑似遭園長性侵。J姓男子的妻子先是在今年9月10日接送女兒時被導師告知女兒遭同學咬傷、同月12日被老師告知有不小心以指甲劃傷女兒手臂情形、隔日再發現女兒嘴唇左邊有一道傷痕,並被告知老師有生氣情形,因而懷疑女兒遭到不當對待。同月18日J男向教育局申訴,教育局於調閱監視器過程中發現還有其他幼童遭受老師拍打,教育局確認教保員有對幼童較大動作或以指甲戳臉等情形;同月24日,J姓男子聲稱女兒有多次表示下體疼痛,原以為是尿布疹,後續聯想起施虐狀況,加上幼兒園內只有園長是男生,懷疑女兒遭到性侵,進一步詢問女兒是否曾進入園長辦公室內,女兒做出遭撫摸全身動作,表示有被園長叫去辦公室給糖果或玩具並拍照,因此怒對園長提告性侵。J男接受YT專訪,怒指教育局吃案,終於拿出報案單與驗傷單,但真實性仍讓外界存疑。(圖/翻攝自YT勾起你心中的惡)教育局獲報受理調查後,在10月14日發出裁罰通知,認為教保員確實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管教,後續也對教保員與機構分別裁罰1萬元與6千元,同時公布教保員姓名與機構名稱,相關行為人並須接受輔導管教課程。後續,J男多次前往教育局要求調閱、翻拍或複製相關影像均被拒絕,更被要求提出正式公文。11月6日教育局針對J男所提出女兒遭性侵一案完成調查,表示查無相關證據,不構成違法事件,日後若有新事實、證據,將重啟調查。12月3日國教署也發函回覆立委林月琴,表示有關受害幼兒家長等,於調查程序中或做成終局決議後,得申請閱覽、抄寫、複印或攝影調查報告或案件發生期間之監視器攝錄影音,但以主張或維護其法律上利益有必要為限。12日5、6和10日,J男開始在多個平台上發布影片,指控教育局隱匿證據、包庇園長,痛指該事件為幼兒版N號房,聳動標題瞬間引起網友關注轉發,對此,台南市教育局不但出面嚴正駁斥吃案一事,更指J男對科長與承辦人員騷擾,已對其提告;幼兒園園長也發出公開聲明,相關事件經調查後並無違法,針對J男的不實指控已對其提告,並求償100萬元。J男所提供之驗傷單僅能看到驗傷單標題,甚至其中一張還是公版,難以證明真假。(圖/翻攝自YT勾起你心中的惡)隨後不僅僅是教育局與幼兒園發出聲明,該幼兒園疑似遭到不當對待的幼兒家長也公開出面表示,J男所製作剪輯的影片均未經幼兒法定代理人同意,儘管J男已對幼兒進行模糊處理,但仍可從身形與穿著等特徵辨識其身分,後續要求下架竟反被言語或文字辱罵,且相關家長認同J男幼童遭惡意對待一事錄音,均為J男竊錄錄音,隨後添加煽惑性文字說明,整段影片中更未見J男女兒在內,園方已對J男提告違反個資、加重毀謗等。該幼兒園的其他家長澄清表示,J男未經家長同意就將相關影像去頭去尾,加諸扭曲事實施暴虐童等字眼,將不實影片散布於各大平台,多數家長經園方解釋後能理解老師確實有稍嫌粗魯過大並帶有情緒管教,不過家長也接受老師道歉,並希望檢討改進。但J姓夫妻眼見風浪一直吵不起來,竟在某天於社群平台表示「如果是性侵呢?」其他家長見狀也紛紛關心並詢問是否有驗傷或報案單,但J男僅表示「我是說如果…哈哈哈」。至於J男要求的監視器畫面(教室內、園長室)家長們均有看過,也質疑J男所說女兒在該處被園長性侵之事明顯不合理。有家長貼出J男在社群中的言論,其疑似眼見管教不當無法掀起風浪,在社群內詢問其他家長,「如果你的女兒被性侵呢?我是說如果啦哈哈」。(圖/翻攝自Dcard)12月16日,前台南教育局員工匿名發文表示,自己遭遇該名家長多次前往辦公室大鬧、咆哮辱罵,除因事件必須不斷開會加班外,後來看到該名家長就會產生恐慌,明明相關事件完全依程序調查,卻被如此對待,最終選擇離職。而本刊記者實際前往該幼兒園,發現幼兒園內仍正常運作,老師帶著孩子放風玩耍,家長也繼續將孩童送往園內,並未受到J男指控事件的影響,本刊後續也致電該幼兒園詢問園長相關回應,但在截稿前均未獲得回應。◎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網紅闖辦公處咆哮!台南教育局不忍了 怒公布畫面再提告12罪
台南一名鄭姓網紅因不滿調查結果,多次控教育局吃案,甚至進入辦公空間咆哮,讓教育局忍無可忍,除了公布對方到辦公室大吵大鬧的畫面,同時對他提出妨害公務、恐嚇、侮辱公務員等多達12項罪名。台南市長黃偉哲力挺,教育局所有同仁在面對兒少事件時付出的心力,不容一再被抹黑踐踏,將依法處置。台南市教育局表示,有關鄭姓民眾多次進入教育局辦公空間之觸法脫序行為,教育局表示,為維護公務員執行職務之安全,並為避免該員重覆以洽公之名,行霸凌騷擾之實,教育局決定公開該民眾於辦公場域之脫序行為,還原情境,以正視聽。教育局指出,經查閱民眾多次以洽公之名騷擾辦公室同仁,更有發生咆哮、辱罵、戲謔等觸法行為,加上今年10月頻繁至本局對執行職務的公務員進行跟蹤騷擾、性騷擾、及偷竊檔案等觸法情形,並在上傳的影片上不實指控公務員瀆職吃案,本局已於10月21日、11月23日、12月12日及13日至轄區派出所提告。教育局說明該民眾一直質疑某私幼調查案影像僅能觀看不能持有之問題,本案係為調查該違法事件所保存之部分相關影像檔案,含有多名幼童個人隱私,難於執行分割複製作業,當時調查本案時無法同意複製前項影像,係為確保其他幼童隱私,故依法不予提供,惟為確保人民有知的權利,當時已參酌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3條第1項後段意旨,同意該家長閱覽。教育局強調,對於家長為維護其子女之權益,能充分理解心情。教育局已受理並完成行政調查,地檢署亦已進入司法調查程序。其將幼生之照片影像及未經查證之情事公開,已明顯違反兒少隱私,為維護其子女及其他在園園生之權益,透過訴訟手段實非得已,也籲請社會大眾透過本次公開之影像,了解本案真實狀況。另外,教育局也代轉幼兒園家長聯合提告聲明,盼外界勿再以訛傳訛,以正視聽。全文如下:鄭姓夫妻未經其他幼童家長同意便將其他幼童影像剪輯公開,今日受害7位幼童家長委由園方律師對鄭姓夫妻提出違反個人保護法、加重誹謗等刑事告訴,並提出聲明如下:一、鄭姓夫妻以不詳方式取得幼兒園影像,未經幼童法定代理人同意,逕自剪輯並放置於其等經營之網路平台,以圖私利,事後部分法定代理人要求下架影片,竟遭鄭姓夫妻以言語或文字辱罵、詆毀,因此提出違反個人保護法、加重誹謗等刑事追訴,並要求一週內下架該影片。二、另於影片中,鄭姓妻未經幼童之母陳姓女士同意,竊錄非公開之談話內容,其內容為鄭姓妻誘導之陳述,後經陳姓女士確認其子女並無遭不當管教後,鄭姓夫妻仍將其竊錄之剪輯片段,加上煽惑性文字,並公布其陳姓女士聲紋之個人特徵。三、其影片中未見鄭姓夫妻之幼童於影片中,卻在影片中加註「我女兒被園長侵犯拍照」等顯著文字,使閱聽者誤會係影片中幼兒遭園長性侵及不當管教,顯有混淆視聽之虞。四、再者,鄭姓夫妻將教保員及幼童日常互動,擷取片面之動作,加上主觀之意思擅加解釋,經七名幼童家長檢視完整影片及幼兒園說明後,已能理解教保員非故意且園方已重新通報教育局調查,惟鄭姓夫妻仍憑己意揣摩、擅斷,迫使家長須在此聲明稿中陳明自身幼童之身心狀況,實屬無奈。五、鄭姓夫妻應在體制內積極捍衛、理性溝通,而非不斷將其餘幼童及家長作為影片題材,使其餘幼童或家長成為媒體公審之素材,以圖其私利或網路聲量,更不希望承辦本案公務員、園長或教保員因媒體或不當之壓力,蒙受不白之冤或對幼教失去熱情,並表達最誠摯且深沉的呼籲。黃偉哲表示,有關大家所關心的幼童事件,市府持續秉持兒虐零容忍的態度,調查結果並無不法情事,目前此案已進入司法審理階段,力求勿枉勿縱。同時,教育局所有同仁在面對兒少事件時付出的心力,不容一再被抹黑踐踏,若有相關人士之脫序行為,導致同仁權益受損,會依法處置,全力捍衛同仁尊嚴!
掃地機器人意外抓妻外遇 綠帽夫暴瘦20公斤!求償200萬結局曝
男子阿國與女子小萱(皆化名)平常跟公婆住一起,周末2人才去小萱家度假,但阿國在小萱出國時到她家,意外發現有陌生男子的牙刷,看了掃地機器人的照片,才知道她搞小王,阿國因此暴瘦20多公斤,他也對小萱和小王提告。判決書指出,2021年12月,阿國跟小萱和公婆一起住在新北市的家,周末2人會回去小萱在桃園的家度假,去年9月起,阿國發現小萱怪怪的,而阿國她出國時,發現屋內有不明男子的牙刷,看了監視器錄影畫面,發現小王開車來,2人還過夜。從家中掃地機器人的照片可見,小萱跟小王不僅親密擁抱,彼此毫不遮掩的在對方面前換衣服,小王更是全裸在屋內走動,當作自己是一家之主,隨意躺沙發。阿國表示,他因此身心受創、家庭破碎、精神遭受莫大之痛苦,原本90公斤的他瘦到70公斤,因小萱擅自離家,跟小王互動親密,他要對2人提告求償200萬元。小萱跟小王辯稱,配偶權為法律上權利,他們只是單純好友關係,小王開車載她回家,順便回家聊天,阿國無法證明過夜事實,而阿國謊稱自己是社區住戶,以遺失鑰匙磁扣名義,申請查看地下室停車場監視器錄影畫面,侵犯隱私權。小萱表示,去年11月已告知阿國不能再進屋,要他退出該掃地機器人連結及房子大門密碼鎖,但他數次未經同意,擅自透過掃地機器人竊錄生活,且刑法通姦罪已經除罪化,不應再於民法保障具有爭議之配偶權,所以他提的不能當證據。法官認為,掃地機器人所拍攝影片角度,範圍受有限,阿國提出的照片、影像都是同一角度,可認這是掃地機器人所拍,而由影片所擷取照片,侵害被攝者之隱私權範圍很低,小萱熟悉屋內掃地機器人的設置,可自由選擇是否移除或關閉功能。法官指出,阿國只拿照片當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訴訟,沒做其他用途,非以強暴、脅迫方式取得,可以當證據,小萱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經常與小王同進出房屋,彼此裸身相見、更衣、擁抱等行為,顯然已逾社會一般通念所能忍,判2人要賠償50萬元。可上訴。
全台863人受害!創意私房、SCP偷拍群組被破獲 6人遭逮「補教狼師涉猥褻」
台中地檢署大動作掃黃,偵破色情論壇「創意私房」及Telegram偷拍群組「SCP」、「OAT」,查獲陳姓補習班老師、李姓工程師、張姓男大生等6人涉案,全台高達863人受害,其中包括未成年少女,經中檢偵查終結,將6人依涉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洗錢防制法》等多項罪嫌起訴。檢警追查偷拍案件,發現創意私房、SCP、OAT等網路平台上架販售性影像,查出社群成員黃姓男子、廖姓男子自2023年起,於南投縣與台中市等小吃店、桌遊店,非法架設微型攝影機偷拍私密影像,包括20名未成年人在內,多達833人受害。不僅如此,檢警還查獲一名陳姓補習班狼師,利用其職務之便猥褻未滿14歲少女,還在補習班廁所裝設密錄器偷拍未成年學生、同事的隱私部位,並以電腦合成、重製影像後再上傳網路散布,共有30人受害,其中5人為成年人。2案累計被害者多達863人,不法所得共計73萬6591元,台中地檢署偵結,將被告黃男、廖男、張男、李男及江男等5人,依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洗錢防制法》、《刑法》「製造、散布竊錄身體隱私部位影片」、「竊錄性影像」、「意圖營利散布性影像」,以及《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意圖營利製造兒少性影像」、「意圖營利散布兒少性影像」等罪嫌起訴。另外,將陳姓補習班狼師依涉犯《刑法》「對於未滿14歲之少女為猥褻之行為」、「利用權勢猥褻」、「散布猥褻影像」、「竊錄隱私部位」、「製造、散布竊錄隱私部位影片」、「竊錄性影像」、「製造、散布不實性影像」,以及《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製造兒少猥褻行為影片」、「製造兒少性影像」、「散布兒少性影像」等罪嫌起訴。
值大夜班睡覺被拍照檢舉!他慘遭主管臭罵惱羞 怒告同事結局出爐
高雄1名鍾姓男子在上大夜班時趁機摸魚睡覺,被一起上班的李姓同事拍下照片,並上傳到公司群組,導致事後遭主管訓誡,氣得他怒告李男妨害秘密。檢察官認為,李男拍照的地點屬於公共區域,內容單純是鍾男睡覺的畫面,也沒涉及隱私部位,難認有妨害秘密之嫌,全案近日偵結,將李男予以不起訴處分。據了解,鍾男今年6月23日和李男一起在公司值大夜班,清晨5時許不敵睡意侵襲,竟直接在公司裡呼呼大睡;李男不滿同事摸魚,趁著對方熟睡時拿出手機,拍下鍾男打嗑睡的照片,隨後將照片轉發至公司內部群組。主管看到照片後,氣得把鍾男叫去訓了一頓;鍾男為此心生不滿,對李男提出妨害秘密告訴。檢方偵訊時,李男辯稱,自己在公司內部拍照,該地點屬於員工公共區域,照片內容也沒涉及鍾男的私密部位,況且上班時間本來就不應該睡覺,公司也接受內部檢舉,所以他才拍下鍾男上班睡覺的畫面,並無妨害秘密之犯意。檢察官勘驗李男拍下的照片,發現背景的確是公司內部空間,內容也只有鍾男睡覺的畫面,不符合妨害秘密罪中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等構成要件,因此認定全案罪嫌不足,近日偵結將李男處分不起訴。
皇池偷拍主嫌「GOGO哥」本名被公開 5年前1事轉職專業戶
台北市北投區溫泉會館「皇池溫泉御膳館」,今年3月爆出多起偷拍案,林姓主嫌「GOGO哥」昨(11日)被起訴,正面照和本名遭公開,更被查出原本從事餐飲業,但5年前的一起案件,讓他轉職成為偷拍專業戶。檢警調查,由林男組成的偷拍集團,從2021年至2024年間,分別在台北市各處以偷拍器材藏匿在傘面挖洞之長柄雨傘內、或手持經改裝並具有針孔攝影機的行動電話,隨機尾隨不知情女子,並以低角度往上拍攝其隱私部位。不只如此,林男團隊還侵入皇池等溫泉場館或露天風呂區域,以手機竊錄消費者非公開活動及裸身等身體隱私部位之影像,再將該影像自行或委由創意私房偷拍網站之不詳成員進行後製、分類及打上浮水印,藉由通訊軟體、網站等管道販售。據悉,林男今年29歲,原本從事餐飲業,5年前曾在百貨公司用針孔偷拍女子裙底被逮,法官當時念其初犯,從輕判處拘役10日,沒想到林男沒有學乖,竟直接轉職偷拍專業戶,還將影片放上網販售,不法獲利113萬餘元。士林地檢署認定,組成偷拍集團的林姓男子,涉犯刑法第315條之2第3項販賣他人遭竊錄身體隱私部位影像、第319條之3第4項、第2項販賣他人遭竊錄性影像、第306條第1項無故侵入建築物及附連圍繞之土地、第234條第1項公然猥褻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非法蒐集、利用個人資料等罪嫌,依法起訴,並沒收犯罪所得,以及偷拍器材等物。
北投皇池溫泉偷拍「海撈113萬」!主嫌遭起訴 犯罪集團4年間曾多次尾隨偷拍女子
台北市北投區知名溫泉會館「皇池溫泉御膳館」,今年3月爆出多起偷拍案,涉案的「GOGO哥」林姓主嫌還將影片上傳至「台版N號房」稱號的「創意私房」,超過4男6女受害。檢警單位全力調查後,逮到林姓主嫌羈押獲准,今(11)日偵查終結,士林地檢署依無故偷拍性影像、公然猥褻罪等罪起訴,宣告沒收其犯罪所得113萬餘元及偷拍設備據了解,林男於情色網路論壇「創意私房」創建了「upupskirtsgogo」帳號,自2023年7月12日起,以〈Argos原創湯旅〉為題,陸續發布多達17部關於皇池湯屋的情侶、多人、女女等沖澡、泡湯、親密接觸等偷拍影片。網友下載後,便將影片分割成短片,散播至多個社群、LINE群組等牟利。偷拍案在今年3月被爆出後,警方陸續帶回9名涉案人,並在林男住處搜出10多段偷拍他人泡湯的影片,起初林男否認涉案,又不願交代影片來源,檢警懷疑涉嫌重大,於6月27日向法院聲押獲准,後經過鑑識比對,發現偷拍者就是他本人,且偷拍的時間點大約落在1年前。士林地檢署偵辦此案,經檢察官指揮刑事警察局偵查第九大隊第二隊全力調查,並由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二分局協助蒐證及移送。經過辦案團隊調查分析,發現由林男組成的偷拍集團,從2021年至2024年間,分別在台北市各處以偷拍器材藏匿在傘面挖洞之長柄雨傘內、或手持經改裝並具有針孔攝影機的行動電話,隨機尾隨不知情女子,並以低角度往上拍攝其隱私部位。辦案團隊指出,林男團隊還侵入皇池等溫泉場館或露天風呂區域,以手機竊錄消費者非公開活動及裸身等身體隱私部位之影像,再將該影像自行或委由創意私房偷拍網站之不詳成員進行後製、分類及打上浮水印,藉由通訊軟體、網站等管道販售。士林地檢署認定,組成偷拍集團的林姓男子,涉犯刑法第315條之2第3項販賣他人遭竊錄身體隱私部位影像、第319條之3第4項、第2項販賣他人遭竊錄性影像、第306條第1項無故侵入建築物及附連圍繞之土地、第234條第1項公然猥褻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非法蒐集、利用個人資料等罪嫌,依法起訴,並沒收換算新台幣113萬元的犯罪所得虛擬貨幣,以及偷拍器材(包括手機、運動相機)等物。
皇池溫泉偷拍案偵結!主嫌狂撈百萬手法曝 士檢起訴求重刑
台北市北投皇池溫泉會館,3月間傳出多起偷拍外流案件,自稱「GOGO哥」的林姓主嫌遭收押禁見,士林地檢署近日偵結,認為林男涉販賣他人遭竊錄身體隱私部位影像、販賣他人遭竊錄性影像等罪嫌起訴,並沒收犯罪所得113萬餘元及偷拍器材。士檢積極偵辦皇池溫泉湯屋遭偷拍影片外流案,檢、警合作調查蒐證,查出林男組成偷拍集團,於2021到2024年間,將偷拍器材藏在傘面挖洞的長柄雨傘中,尾隨女子以低角度往上拍攝裙底;更侵入溫泉會館露天風呂區,以手機竊錄民眾非公開活動及裸身等隱私部位性影像。集團更將性影像自行或委託偷拍網站「創意私房」進行後製、分類及打上浮水印,透過通訊軟體頻道或直接於該網站販售,犯罪所得虛擬貨幣經出金換算為113萬餘元。檢方依涉犯刑法販賣他人遭竊錄身體隱私部位影像、販賣他人遭竊錄性影像、無故侵入建築物及附連圍繞之土地、公然猥褻,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非法蒐集、利用個人資料等罪嫌提起公訴,請求從重量刑,並沒收犯罪所得及手機、運動相機等偷拍器材,遏止再犯。
國小女童反映「上廁所時被拍」 代理老師「拿手機詭異進出」遭羈押
花蓮縣某國小驚傳偷拍案,有學童反應自己上廁所時被偷拍,校方調閱監視器,發現到職約12天的林姓代理教師詭異進出女廁,檢警調查後,認為林男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等罪嫌,且有逃亡、滅證之虞,向法院聲押,花蓮地院則於26日裁定羈押禁見。據了解,有學童向家長反映,表示自己9月中旬在校上廁所時遭偷拍,校方立刻調閱監視器,發現林男曾詭異進出廁所,立刻約談他並報警,林男則立刻請辭。花蓮地檢署獲報後深入調查,將林男拘提到案,發現其涉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315條之1第1款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刑法第319條之1第1項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無故以照相、錄影攝錄其性影像、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3項違反兒童意願使其被拍攝性影像等罪嫌。檢察官訊問後認定林男嫌疑重大,涉犯最輕本刑5年以上重罪,並有逃亡滅證之虞,向花蓮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並於26日獲准,確切被害人數則仍須釐清。而林男在大學時就曾因違反性騷反被開罰,校方聘用前查詢教育部不適任教育人員系統,未發現其不良紀錄,開學後進一步勾稽衛福部、法務部系統時才發現此事,教育處則表示,事發後已經通知所有學校,之後除了不適任教育人員系統外,也要進一步勾稽比對衛福部、法務部系統。
新勝新光實業反擊 指林伯翰等「惡意竊錄剪輯編造音檔」提告5人背信
新光金(2888)併購案持續延燒,有周刊以竊錄音檔報導指吳東亮滲透新光金董事會,今(9)日新光金大股東新勝與臺灣新光實業發出聯合聲明反擊,有心人士為影響合意併購案,抹黑新光金董事、股東及家族成員等,包括彭雪芬、吳東亮、吳東明及吳東勝等數人,據此已對新光金創始三大股東家族之一林登山長孫、大台北寬頻董座林伯翰等5人提告背信。新勝與新光實業9日聲明指出,已對林伯翰先生及其他涉及惡意竊錄及剪輯編造並予非法散播之人等,依法提起最嚴厲之刑事告訴,以正視聽、以扼不法,並維全體股東之合法權益及金融市場秩序之穩定。以下是新勝股份有限公司與臺灣新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聲明一、 本公司家族成員及若干外部有心人士,為其私利,恣意濫訟,並以不實資訊不斷對本公司董事、股東及家族成員等進行抹黑攻訐,以圖阻撓進行中之合意併購案件,破壞金融市場秩序甚鉅,實已難容。二、 因此,本公司受害之董事、股東及家族成員等,包括彭雪芬女士、吳東亮先生、吳東明先生及吳東勝先生等數人,今日已對林伯翰先生及其他涉及惡意竊錄及剪輯編造並予非法散播之人等,依法提起最嚴厲之刑事告訴,以正視聽、以扼不法,並維全體股東之合法權益及金融市場秩序之穩定。聲明稿。(圖/新勝、新光實業提供)
女員工勾搭醫美集團總院長「拿車又拿房」 元配提告求償勝訴
國內一家知名醫美集團的黃姓總院長遭髮妻指控與公司廖姓女員工發生不正當關係,黃男的妻子對廖女提出訴訟,並求償100萬元,最終法院一審判決廖女應賠償20萬元。根據判決書指出,該醫美集團在台北、新竹、台中和高雄都設有同名診所,其中黃姓總院長與妻子結婚已逾20年,並育有三名子女。而黃妻擁有留美企管碩士學歷,負責台中診所財務管理,並擔任新竹診所執行長。而在黃妻一次於新竹診所處理公務時,意外發現黃男與廖姓女員工的曖昧對話,其中包含「很想,你想抱抱」、「老公早點休息…很想你」、「想你惹」、「我們晚上住這附近飯店嗎?」、「可以King size的床架嗎」等用語。除此之外,內容中還討論了看屋、購屋、購車及購買家具的計畫。後續黃妻也提出指控,表示丈夫不僅經常與廖女在台中的房子過夜,還於2022年將一間價值千萬元的預售屋直接轉讓給廖女。黃男甚至在2023年7月將台中診所的財務和人事權交由廖女管理,甚至將台北診所的收入匯入廖女名下公司,並為其購買賓士車代步。而面對這些指控,廖女辯稱自己是被聘為品牌高階經理和特別助理,預售屋是用來抵償積欠的150萬元簽約金,後續貸款由他自行支付。至於關於在台中住所過夜一事,廖女則回應這是因為工作內容包括接送黃男,所以偶爾會借住,但都是分房睡。廖女還強調,其名下公司從事醫療器材租售服務,台北診所匯入的實際上是貨款,賓士車也不是黃男購買的。而法官在審理後,認為黃妻提供的Line對話記錄應屬實,並無偽造情形。對話內容足以證明黃男與廖女的互動已超越正常男女關係。但對於黃妻其他指控,由於證據不足,因此法院並未採信。法院在考慮到廖女的行為已對黃妻造成精神上的痛苦,法院衡量雙方的學經歷與經濟狀況後,一審判決廖女應賠償黃妻20萬元。這個判決仍可上訴。除此之外,黃男曾控告妻子竊錄他與廖女的Line對話內容,但檢察官對黃妻做出不起訴處分,黃男的再議也被駁回,不起訴處分已經確定。
開刀房偷拍病患隱私部位!慈濟前護理師被查出「自爆」 檢方今起訴
台北慈濟醫院一名黃姓前護理師,今年4月曾在PTT爆料,稱一群開刀房護理師趁病患麻醉期間,圍觀病人的生殖器、胸部,還出手猥褻、拍照,而他曬出3張不雅照,事後被女病患提告。後來,檢警查出黃男就是偷拍者,台北地檢署今(6)日偵結,依涉嫌妨害性隱私等罪嫌起訴黃男,其手機、電腦也被查扣。據了解,黃男原本在台北慈濟醫院開刀房任職,今年4月23日,他以暱稱「阿肥」,在PTT發文稱「爆卦,台北慈濟護理師偷拍病人私密照」,表示自己到開刀房上班半年,護理師會趁麻醉期間圍觀病人隱私部位,還伸手搓揉、拍攝,「這些完全沒有醫德的事情,全都發生在沒人知道的手術室裡,當你在全身麻醉時,知道自己的身體被做了什麼嗎?」黃男也感嘆,「為此我感到無比噁心,所以在離開之前,我必須說出這些令人作嘔的事實」。後來,台北慈濟醫院聲明否認,強調該文提及的相關醫療處置均非事實,院方已啟動調查,追查照片來源與拍攝動機,停止黃男相關資訊查閱權限,並報請警方協助調查。不過,由於該貼文還附上3張疑似病患被偷拍的不雅照,雖然乳頭部位已經遮掩處理,仍侵犯了患者隱私。警方傳喚黃男到案說明,查扣手機、電腦等證物,但黃男堅稱自己只是在群組裡看到,訊後諭令10萬元交保候傳,而他沒錢辦保,後改為限制住居。檢方調查後發現,黃男2023年11月間任職,同年12月開始用手機偷拍,還將其上傳至網路,其中,因照片被害人胸部有被遮住,與猥褻物構成要件不符,散布猥褻物部分給予不起訴處分;但黃男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以及無故拍攝他人性影像,今依法提起公訴。
人妻不倫戀變調!瘋狂小王偷錄「激戰片」 被甩後怒傳給父母、老公報復
北部徐姓已婚男子與同樣已婚的人妻小慧(化名)發生婚外情,竟將2人到摩鐵「激戰」的畫面偷錄下來收藏。之後隨著雙方感情出現裂痕,徐男威脅小慧復合不成,為了報復小慧,竟將不雅影片發送給小慧父母、大嫂及丈夫。小慧知情後怒而報警提告。士林地院依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等罪,判處徐男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徐男與小慧認識時雙方皆為已婚,但2人不顧彼此已婚身分,發展了為時1年多的婚外情。2人交往期間感情十分濃烈,不僅在多家摩鐵發生親密關係,甚至連小慧在家中洗澡時,都會開視訊與徐男共享親密時光。然而,2人感情日久生變。此時徐男開始展現報復心態,將2人出軌時偷拍的性愛影片以通訊軟體WhatsApp傳送給小慧,威脅要對外公開。小慧則不甘示弱回應:「你真的很下流」、「我會諮詢律師」及「我也不可能讓你拍這樣的影片」。徐男見威脅不成,將影片陸續傳送給小慧父母、大嫂,甚至以信件方式將影片寄到小慧老公公司信箱,試圖對小慧造成心理打擊。親友陸續收到不雅影片後,趕緊通知小慧,小慧憤而報警提告。徐男挨告後坦承犯行,法官審酌他未徵得告訴人同意,無故散布竊錄性影像供特定多數人觀覽,侵害告訴人隱私、名譽,雖有意調解,但告訴人無意願而未調解成立,依5次竊錄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各處有期徒刑2月至6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可易科罰金;至於未經他人同意,無故重製及散布攝錄性影像罪,處有期徒刑8月,不得易科罰金。
姊夫逞私慾偷拍小姨子洗澡 她機警揪出「行車記錄器藏衛生紙盒」
北部有一名30多歲吳姓男子精力旺盛,為滿足私慾企圖偷拍妻子親妹的洗澡畫面,所幸小姨子機警找出衛生紙盒裡的行車記錄器,還發現是姊夫擁有,氣得報警提告。經過法院審判,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吳男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判決書指出,吳男去(2023)年9月某日,偷偷將行車記錄器放到家中浴室的衛生紙盒內,打算竊錄小姨子洗澡畫面,但小姨子注意到衛生紙盒有異樣,直接拿出藏在裡面的行車記錄器,並發現擁有人是姊夫,感到驚訝又氣憤,大義滅親報警提告。吳男在警方偵查中坦承犯行,據行車記錄器和攝影檔案內容,判定吳男所為係犯無故以錄影方式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或身體隱私部位罪嫌,及無故以錄影方法攝錄性影像罪,還有妨害性隱私罪,依法被檢察官提起公訴。近日經士林簡易庭法官判決,法官認為被告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但迄今未與告訴人和解並獲得原諒,在考量被告無前科、已婚育有1女,還有1名孩子將出生,最終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處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犯案的行車記錄器及記憶卡沒收。
「賣場之狼」出沒點曝 硬碟內還查出海量裙底風光照
台北市一名32歲男外送員,常出沒在年輕女性逛街地點,例如中山商圈、美妝店以及連鎖服飾店,1年內接連犯下至少8起性騷擾跟公然猥褻案件等,警方也在他電腦搜出大量偷拍照,最小受害者才未成年!台北市一名32歲男外送員,常出沒在年輕女性逛街地點,例如中山商圈、美妝店以及連鎖服飾店,接連犯下多起性騷擾跟公然猥褻案件等。(示意圖/林冠吟攝)這名鄒姓外送員經常出入台北鬧區各百貨、賣場,鎖定年輕貌美的女子,從2022年以來犯下多起偷拍、性騷、公然猥褻案件,據了解,鄒男經常在中山區服飾店、美妝和生活百貨等公共場合,尋覓身材姣好女性為犯案目標,甚至還會尾隨女子並在暗巷襲胸,也曾在板橋和古亭的寶雅出沒犯案。鄒男除了趁年輕女子逛街或搭乘電扶梯不注意時,偷拍裙下風光,更多次趁女客人在賣場貨架前挑選貨物時,偷偷跟在後方打手槍,藉機噴精在女客衣物上,鄒男雖屢被警察移送法辦,依舊死性不改。判決指出,鄒男最早於2022年11月27日在台北H&M服飾店內,用手機偷拍女客人裙底,當場被女客人的友人抓包報警,法官審酌他因工作、交友不順,又無犯罪前科,依犯無故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罪,處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5萬元,犯案用的iPhone14Pro也被沒收。未料鄒男2023年2月1日又趁搭乘電扶梯偷拍女子裙底,被受害人發現報警,還曾於2022年9月在中山區暗巷尾隨女子趁機襲胸、摸下體,又曾將精液裝進噴瓶,跑到三創生活園區朝女子長褲噴射,去年9月還到中山區金興發、寶雅商場內,偷偷跟在穿制服及短褲的女客人後面打手槍,隨即將精液噴灑到她們身上,落網後辯稱是女子香水太香、身材太好,才會受不了。誇張的是員警搜查他住家發現,電腦裡面有大量偷拍女性的照片,最小受害人還未成年,直到今年鄒男仍有性騷、偷拍等犯行,若再次被輕放,恐怕眾多女性都無法安心逛街。CTWANT提醒您勇敢說不:◎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3、110◎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
朋友搬家!男子「假好心幫忙」卻私下在廁所裝攝影機 4人遭偷拍受害
新北1名鄭姓男子去年10月趁著幫友人搬家時,偷偷在友人浴室洗手台下方安裝攝影機,直到同年12月友人發現異狀,嚇得立馬報警,檢方偵查終結後,依《刑法》妨害性隱私罪起訴鄭男。檢警調查,鄭男趁著友人搬家時假裝好意幫忙搬家,行安裝攝影機之實,直到12月初友人發現洗手台下「怎麼亮紅點」,一翻才知被不明人士裝微型攝影機竊錄,嚇得急忙報警,經警方追查1個月後,鎖定鄭男罪嫌重大,並持搜索票到鄭的家中扣得電腦主機,確認鄭男偷拍。偵查時鄭男坦承犯行,檢警發現他竊錄時間長達2個月,共造成4名被害人受害。檢方認為,鄭男明知偷拍屬於不法行為,卻仍有意為之,更造成多人受害,另外鄭男在2021年因侵占罪被處4月徒刑確定,屬於累犯,因此依《刑法》妨害性隱私罪起訴,並請法院依累犯加重其刑。
攝狼兩度偷拍女店員裙底春光 法院判5個月徒刑、沒收手機
王姓男子在去年8月二度到嘉義縣某菸酒行消費,涉持手機偷拍女店員裙底春光,還觸碰碰其大腿及臀部,經女店員報警送辦,後續依犯妨害秘密、性騷擾防治法等罪嫌起訴。嘉義地方法院一審判決,王男應執行5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並沒收未扣案手機,全案可上訴。 嘉義地院指出,2023年8月24日晚間,王男到嘉義某菸酒行,見女店員轉身拿貨時,持手機由下而上偷拍底褲,還碰觸女店員的大腿、臀部;8月25日晚間,王男再度到該菸酒行,趁女店員站在椅子上拿商品之際,拿手機竊錄其身體隱私部位,女店員發現後調閱監視器,向警方通報提告。判決書顯示,王男雖坦承犯行,並與女店員達成和解,卻未依照和解條件賠償,衡量其教育程度及家庭經濟,認為王男犯下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罪等2罪,應執行5月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 法官認為,未扣案押王男作案的手機,無證據可證明已滅失,王男稱已刪除偷拍照片,但照片電子訊號仍可輕易傳播、存檔於電子產品上,刪除後有方法還原,法院依法與保護被害人立場,宣告沒收,可上訴。
男大生性侵3男童還偷拍 法官:無從憫恕判9年半
台中1名男大生,2019年起約4年期間在補習班陸續對3名男學童強制猥褻、口交等多達16次,還拿手機竊錄過程,某次因猥褻男童的表弟開門進教室撞見,驚嚇逃跑告訴媽媽,經家長報案曝光。法官以男大生長時間犯罪、侵害兒童法益,未與被害人及家長達成和解,無從憫恕之處,未予減刑,依妨害性自主等罪判9年6月,可上訴。判決書指出,該男大生在中市1家補習班上課,見來補習的3名男童,年僅約8至10歲年幼可欺,自2019年至2023年間分別在補習班教室、大廳、樓梯間及廁所等處,強脫下男童衣褲,撫摸生殖器猥褻或口交,並持手機竊錄、拍攝過程;此外,還在廁所以手機竊錄3名男童如廁。男大生2023年間在補習班教室內趴光1男童衣褲,猥褻性侵之際,該男童的表弟突然打開教室大門撞見,看表哥全身赤裸驚嚇逃跑,男大生怕劣行敗露,還急追一度抓男童表弟肩膀,經表弟脫逃返家告知媽媽,此事才曝光。遭控性侵男童,男大生在2023年10月間警詢時坦承不諱,同日在檢察官偵訊時,主動坦承也對另2名男童下手。男大生律師辯護指,男大生自白犯罪,並未散布拍攝影像,惡性並非極大,請法官適用《刑法》59條減輕其刑。法官認為,男大生自2019年至2023年期間陸續犯罪,多年期間達16次之多,侵害法益甚鉅,但未與被害人及家屬達成和解,並無從憫恕、同情之處,且無情輕法重,認定不適用減刑規定。法官審酌,男大生為滿足一己私慾,罔顧兒童人格及心靈健全發展,危害社會善良風俗,考量犯罪情節、惡性,及偵查期間自白,仍在學且需打工賺錢等經濟生活狀況,依對未滿14歲之男子犯強制性交、違反意願使兒童被拍攝、製造影像等罪,判刑9年6月。◎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CTWANT》提醒您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私給等行列以免觸法。
台大性侵案逆轉!女學生誣告教授傳染性病反遭法辦 2審加重判刑出爐
2021年台大爆發教授性侵醜聞,1名女學生在網路上匿名發文,控訴電機系教授無套性侵,還疑似傳染性病,引發社會譁然,然而,經過法庭審理,案情出現大逆轉。女學生不僅提告失敗,反而被控誹謗和竊錄,最終被判處拘役75日和6個月有期徒刑。根據判決,2021年9月23日,女學生與教授共進浪漫晚餐後,相約至摩鐵合意發生性行為,完事後,女學生趁對方不注意時偷拍床照,5天後,在網路平台上公審教授,指控他隱瞞婚姻身份、傳染性病,並附上報案三聯單,立即引起熱議。2021年11月,女學生再次發文,指控教授拔掉保險套硬上,讓其身心俱疲,且過程中還無視其反抗和求戴套的要求,女學生隨後提告性侵,但檢方查無妨害性自主罪證,最終教授獲不起訴處分。反而,女學生被控加重誹謗和竊錄他人隱私,女學生在一審中坦承犯行,並向教授道歉,法官考量其患有精神疾病,判處拘役45日,得易科罰金。檢方不服上訴,二審中,女學生辯稱拍照是為了保全性侵證據,並堅持教授未經同意不使用保險套,法官認為女學生的指控具誹謗性,且在事發後未立即表示不快,反而有「你之後還會約我嗎?」等言論,顯示她不滿教授態度冷淡,而非性侵,並指出女學生發表言論的動機並非為揭發真相,而是基於個人情感不滿。最終,二審法官依《竊錄他人隱私罪》 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另因2篇文章動機不同,依2個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合併處6個月有期徒刑,案件可再上訴;法官強調,女學生貶損教授名譽的行為不可取,即便動機能理解,但仍需負法律責任。
北部某高中體育生「偷拍女同學如廁」3年 受害者見外流片崩潰
校園安全一直是老師和家長關心的重點,然而日前北部一所知名高中發生「校園版N號房」事件,有民眾出面指控,一名籃球校隊學生自高一起就用手機偷拍女同學上廁所,且時間長達3年,直到被偷拍的影片在網路上流傳,受害者才知道。根據《鏡週刊》的報導,有受害者的母親控訴,該校老師在去年11月接獲學生爆料,體育班的一名男學生偷拍多名女學生上廁所,甚至還將影片外流。據悉,2名被害人均表示自己在校慶前一週被同學告知,自己有被偷拍的影片在網路上流傳,這也讓兩人感到崩潰,隨即通知家長,並向老師檢舉,還提供了3部影片作為證據。報導中還指出,該名受害者母親氣憤地表示,這所學校每年從主管機關領取超過上億元的補助經費,竟然連廁所外的監視器都沒有裝設,甚至廁間的門板還有縫隙,等於縱容這名學生。她認為受害者恐怕還有更多,且加害者的犯行長達3年,可能有同學幫忙把風,甚至知情者選擇沉默。受害者母親也痛批,女兒受創很深,至今還要看身心科,但校方卻消極處理,根本沒有提供任何幫助,甚至班導還對被害人說,「妳就當惡夢一場」,讓她相當傻眼。事實上,以手機偷拍他人如廁及內褲的部分,在刑事上還構成刑法第315條之一第2款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身體隱私部位罪,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依據刑法第319條,該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但行政部分,學校基於教育職責,需評估加害者對其他女老師、學生之危險性,需對其進行輔導教育措施,預防對方再犯。而偷拍後將照片、影片外流的行為觸犯刑法第315條之二第三款散佈竊錄內容罪,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萬元以下罰金。此外,民、刑事和解,並不影響學校行政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