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錄
」 偷拍 台中 士林地檢署 書記官 女友值大夜班睡覺被拍照檢舉!他慘遭主管臭罵惱羞 怒告同事結局出爐
高雄1名鍾姓男子在上大夜班時趁機摸魚睡覺,被一起上班的李姓同事拍下照片,並上傳到公司群組,導致事後遭主管訓誡,氣得他怒告李男妨害秘密。檢察官認為,李男拍照的地點屬於公共區域,內容單純是鍾男睡覺的畫面,也沒涉及隱私部位,難認有妨害秘密之嫌,全案近日偵結,將李男予以不起訴處分。據了解,鍾男今年6月23日和李男一起在公司值大夜班,清晨5時許不敵睡意侵襲,竟直接在公司裡呼呼大睡;李男不滿同事摸魚,趁著對方熟睡時拿出手機,拍下鍾男打嗑睡的照片,隨後將照片轉發至公司內部群組。主管看到照片後,氣得把鍾男叫去訓了一頓;鍾男為此心生不滿,對李男提出妨害秘密告訴。檢方偵訊時,李男辯稱,自己在公司內部拍照,該地點屬於員工公共區域,照片內容也沒涉及鍾男的私密部位,況且上班時間本來就不應該睡覺,公司也接受內部檢舉,所以他才拍下鍾男上班睡覺的畫面,並無妨害秘密之犯意。檢察官勘驗李男拍下的照片,發現背景的確是公司內部空間,內容也只有鍾男睡覺的畫面,不符合妨害秘密罪中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等構成要件,因此認定全案罪嫌不足,近日偵結將李男處分不起訴。
皇池偷拍主嫌「GOGO哥」本名被公開 5年前1事轉職專業戶
台北市北投區溫泉會館「皇池溫泉御膳館」,今年3月爆出多起偷拍案,林姓主嫌「GOGO哥」昨(11日)被起訴,正面照和本名遭公開,更被查出原本從事餐飲業,但5年前的一起案件,讓他轉職成為偷拍專業戶。檢警調查,由林男組成的偷拍集團,從2021年至2024年間,分別在台北市各處以偷拍器材藏匿在傘面挖洞之長柄雨傘內、或手持經改裝並具有針孔攝影機的行動電話,隨機尾隨不知情女子,並以低角度往上拍攝其隱私部位。不只如此,林男團隊還侵入皇池等溫泉場館或露天風呂區域,以手機竊錄消費者非公開活動及裸身等身體隱私部位之影像,再將該影像自行或委由創意私房偷拍網站之不詳成員進行後製、分類及打上浮水印,藉由通訊軟體、網站等管道販售。據悉,林男今年29歲,原本從事餐飲業,5年前曾在百貨公司用針孔偷拍女子裙底被逮,法官當時念其初犯,從輕判處拘役10日,沒想到林男沒有學乖,竟直接轉職偷拍專業戶,還將影片放上網販售,不法獲利113萬餘元。士林地檢署認定,組成偷拍集團的林姓男子,涉犯刑法第315條之2第3項販賣他人遭竊錄身體隱私部位影像、第319條之3第4項、第2項販賣他人遭竊錄性影像、第306條第1項無故侵入建築物及附連圍繞之土地、第234條第1項公然猥褻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非法蒐集、利用個人資料等罪嫌,依法起訴,並沒收犯罪所得,以及偷拍器材等物。
北投皇池溫泉偷拍「海撈113萬」!主嫌遭起訴 犯罪集團4年間曾多次尾隨偷拍女子
台北市北投區知名溫泉會館「皇池溫泉御膳館」,今年3月爆出多起偷拍案,涉案的「GOGO哥」林姓主嫌還將影片上傳至「台版N號房」稱號的「創意私房」,超過4男6女受害。檢警單位全力調查後,逮到林姓主嫌羈押獲准,今(11)日偵查終結,士林地檢署依無故偷拍性影像、公然猥褻罪等罪起訴,宣告沒收其犯罪所得113萬餘元及偷拍設備據了解,林男於情色網路論壇「創意私房」創建了「upupskirtsgogo」帳號,自2023年7月12日起,以〈Argos原創湯旅〉為題,陸續發布多達17部關於皇池湯屋的情侶、多人、女女等沖澡、泡湯、親密接觸等偷拍影片。網友下載後,便將影片分割成短片,散播至多個社群、LINE群組等牟利。偷拍案在今年3月被爆出後,警方陸續帶回9名涉案人,並在林男住處搜出10多段偷拍他人泡湯的影片,起初林男否認涉案,又不願交代影片來源,檢警懷疑涉嫌重大,於6月27日向法院聲押獲准,後經過鑑識比對,發現偷拍者就是他本人,且偷拍的時間點大約落在1年前。士林地檢署偵辦此案,經檢察官指揮刑事警察局偵查第九大隊第二隊全力調查,並由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二分局協助蒐證及移送。經過辦案團隊調查分析,發現由林男組成的偷拍集團,從2021年至2024年間,分別在台北市各處以偷拍器材藏匿在傘面挖洞之長柄雨傘內、或手持經改裝並具有針孔攝影機的行動電話,隨機尾隨不知情女子,並以低角度往上拍攝其隱私部位。辦案團隊指出,林男團隊還侵入皇池等溫泉場館或露天風呂區域,以手機竊錄消費者非公開活動及裸身等身體隱私部位之影像,再將該影像自行或委由創意私房偷拍網站之不詳成員進行後製、分類及打上浮水印,藉由通訊軟體、網站等管道販售。士林地檢署認定,組成偷拍集團的林姓男子,涉犯刑法第315條之2第3項販賣他人遭竊錄身體隱私部位影像、第319條之3第4項、第2項販賣他人遭竊錄性影像、第306條第1項無故侵入建築物及附連圍繞之土地、第234條第1項公然猥褻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非法蒐集、利用個人資料等罪嫌,依法起訴,並沒收換算新台幣113萬元的犯罪所得虛擬貨幣,以及偷拍器材(包括手機、運動相機)等物。
皇池溫泉偷拍案偵結!主嫌狂撈百萬手法曝 士檢起訴求重刑
台北市北投皇池溫泉會館,3月間傳出多起偷拍外流案件,自稱「GOGO哥」的林姓主嫌遭收押禁見,士林地檢署近日偵結,認為林男涉販賣他人遭竊錄身體隱私部位影像、販賣他人遭竊錄性影像等罪嫌起訴,並沒收犯罪所得113萬餘元及偷拍器材。士檢積極偵辦皇池溫泉湯屋遭偷拍影片外流案,檢、警合作調查蒐證,查出林男組成偷拍集團,於2021到2024年間,將偷拍器材藏在傘面挖洞的長柄雨傘中,尾隨女子以低角度往上拍攝裙底;更侵入溫泉會館露天風呂區,以手機竊錄民眾非公開活動及裸身等隱私部位性影像。集團更將性影像自行或委託偷拍網站「創意私房」進行後製、分類及打上浮水印,透過通訊軟體頻道或直接於該網站販售,犯罪所得虛擬貨幣經出金換算為113萬餘元。檢方依涉犯刑法販賣他人遭竊錄身體隱私部位影像、販賣他人遭竊錄性影像、無故侵入建築物及附連圍繞之土地、公然猥褻,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非法蒐集、利用個人資料等罪嫌提起公訴,請求從重量刑,並沒收犯罪所得及手機、運動相機等偷拍器材,遏止再犯。
國小女童反映「上廁所時被拍」 代理老師「拿手機詭異進出」遭羈押
花蓮縣某國小驚傳偷拍案,有學童反應自己上廁所時被偷拍,校方調閱監視器,發現到職約12天的林姓代理教師詭異進出女廁,檢警調查後,認為林男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等罪嫌,且有逃亡、滅證之虞,向法院聲押,花蓮地院則於26日裁定羈押禁見。據了解,有學童向家長反映,表示自己9月中旬在校上廁所時遭偷拍,校方立刻調閱監視器,發現林男曾詭異進出廁所,立刻約談他並報警,林男則立刻請辭。花蓮地檢署獲報後深入調查,將林男拘提到案,發現其涉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315條之1第1款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刑法第319條之1第1項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無故以照相、錄影攝錄其性影像、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3項違反兒童意願使其被拍攝性影像等罪嫌。檢察官訊問後認定林男嫌疑重大,涉犯最輕本刑5年以上重罪,並有逃亡滅證之虞,向花蓮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並於26日獲准,確切被害人數則仍須釐清。而林男在大學時就曾因違反性騷反被開罰,校方聘用前查詢教育部不適任教育人員系統,未發現其不良紀錄,開學後進一步勾稽衛福部、法務部系統時才發現此事,教育處則表示,事發後已經通知所有學校,之後除了不適任教育人員系統外,也要進一步勾稽比對衛福部、法務部系統。
新勝新光實業反擊 指林伯翰等「惡意竊錄剪輯編造音檔」提告5人背信
新光金(2888)併購案持續延燒,有周刊以竊錄音檔報導指吳東亮滲透新光金董事會,今(9)日新光金大股東新勝與臺灣新光實業發出聯合聲明反擊,有心人士為影響合意併購案,抹黑新光金董事、股東及家族成員等,包括彭雪芬、吳東亮、吳東明及吳東勝等數人,據此已對新光金創始三大股東家族之一林登山長孫、大台北寬頻董座林伯翰等5人提告背信。新勝與新光實業9日聲明指出,已對林伯翰先生及其他涉及惡意竊錄及剪輯編造並予非法散播之人等,依法提起最嚴厲之刑事告訴,以正視聽、以扼不法,並維全體股東之合法權益及金融市場秩序之穩定。以下是新勝股份有限公司與臺灣新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聲明一、 本公司家族成員及若干外部有心人士,為其私利,恣意濫訟,並以不實資訊不斷對本公司董事、股東及家族成員等進行抹黑攻訐,以圖阻撓進行中之合意併購案件,破壞金融市場秩序甚鉅,實已難容。二、 因此,本公司受害之董事、股東及家族成員等,包括彭雪芬女士、吳東亮先生、吳東明先生及吳東勝先生等數人,今日已對林伯翰先生及其他涉及惡意竊錄及剪輯編造並予非法散播之人等,依法提起最嚴厲之刑事告訴,以正視聽、以扼不法,並維全體股東之合法權益及金融市場秩序之穩定。聲明稿。(圖/新勝、新光實業提供)
女員工勾搭醫美集團總院長「拿車又拿房」 元配提告求償勝訴
國內一家知名醫美集團的黃姓總院長遭髮妻指控與公司廖姓女員工發生不正當關係,黃男的妻子對廖女提出訴訟,並求償100萬元,最終法院一審判決廖女應賠償20萬元。根據判決書指出,該醫美集團在台北、新竹、台中和高雄都設有同名診所,其中黃姓總院長與妻子結婚已逾20年,並育有三名子女。而黃妻擁有留美企管碩士學歷,負責台中診所財務管理,並擔任新竹診所執行長。而在黃妻一次於新竹診所處理公務時,意外發現黃男與廖姓女員工的曖昧對話,其中包含「很想,你想抱抱」、「老公早點休息…很想你」、「想你惹」、「我們晚上住這附近飯店嗎?」、「可以King size的床架嗎」等用語。除此之外,內容中還討論了看屋、購屋、購車及購買家具的計畫。後續黃妻也提出指控,表示丈夫不僅經常與廖女在台中的房子過夜,還於2022年將一間價值千萬元的預售屋直接轉讓給廖女。黃男甚至在2023年7月將台中診所的財務和人事權交由廖女管理,甚至將台北診所的收入匯入廖女名下公司,並為其購買賓士車代步。而面對這些指控,廖女辯稱自己是被聘為品牌高階經理和特別助理,預售屋是用來抵償積欠的150萬元簽約金,後續貸款由他自行支付。至於關於在台中住所過夜一事,廖女則回應這是因為工作內容包括接送黃男,所以偶爾會借住,但都是分房睡。廖女還強調,其名下公司從事醫療器材租售服務,台北診所匯入的實際上是貨款,賓士車也不是黃男購買的。而法官在審理後,認為黃妻提供的Line對話記錄應屬實,並無偽造情形。對話內容足以證明黃男與廖女的互動已超越正常男女關係。但對於黃妻其他指控,由於證據不足,因此法院並未採信。法院在考慮到廖女的行為已對黃妻造成精神上的痛苦,法院衡量雙方的學經歷與經濟狀況後,一審判決廖女應賠償黃妻20萬元。這個判決仍可上訴。除此之外,黃男曾控告妻子竊錄他與廖女的Line對話內容,但檢察官對黃妻做出不起訴處分,黃男的再議也被駁回,不起訴處分已經確定。
開刀房偷拍病患隱私部位!慈濟前護理師被查出「自爆」 檢方今起訴
台北慈濟醫院一名黃姓前護理師,今年4月曾在PTT爆料,稱一群開刀房護理師趁病患麻醉期間,圍觀病人的生殖器、胸部,還出手猥褻、拍照,而他曬出3張不雅照,事後被女病患提告。後來,檢警查出黃男就是偷拍者,台北地檢署今(6)日偵結,依涉嫌妨害性隱私等罪嫌起訴黃男,其手機、電腦也被查扣。據了解,黃男原本在台北慈濟醫院開刀房任職,今年4月23日,他以暱稱「阿肥」,在PTT發文稱「爆卦,台北慈濟護理師偷拍病人私密照」,表示自己到開刀房上班半年,護理師會趁麻醉期間圍觀病人隱私部位,還伸手搓揉、拍攝,「這些完全沒有醫德的事情,全都發生在沒人知道的手術室裡,當你在全身麻醉時,知道自己的身體被做了什麼嗎?」黃男也感嘆,「為此我感到無比噁心,所以在離開之前,我必須說出這些令人作嘔的事實」。後來,台北慈濟醫院聲明否認,強調該文提及的相關醫療處置均非事實,院方已啟動調查,追查照片來源與拍攝動機,停止黃男相關資訊查閱權限,並報請警方協助調查。不過,由於該貼文還附上3張疑似病患被偷拍的不雅照,雖然乳頭部位已經遮掩處理,仍侵犯了患者隱私。警方傳喚黃男到案說明,查扣手機、電腦等證物,但黃男堅稱自己只是在群組裡看到,訊後諭令10萬元交保候傳,而他沒錢辦保,後改為限制住居。檢方調查後發現,黃男2023年11月間任職,同年12月開始用手機偷拍,還將其上傳至網路,其中,因照片被害人胸部有被遮住,與猥褻物構成要件不符,散布猥褻物部分給予不起訴處分;但黃男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以及無故拍攝他人性影像,今依法提起公訴。
人妻不倫戀變調!瘋狂小王偷錄「激戰片」 被甩後怒傳給父母、老公報復
北部徐姓已婚男子與同樣已婚的人妻小慧(化名)發生婚外情,竟將2人到摩鐵「激戰」的畫面偷錄下來收藏。之後隨著雙方感情出現裂痕,徐男威脅小慧復合不成,為了報復小慧,竟將不雅影片發送給小慧父母、大嫂及丈夫。小慧知情後怒而報警提告。士林地院依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等罪,判處徐男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徐男與小慧認識時雙方皆為已婚,但2人不顧彼此已婚身分,發展了為時1年多的婚外情。2人交往期間感情十分濃烈,不僅在多家摩鐵發生親密關係,甚至連小慧在家中洗澡時,都會開視訊與徐男共享親密時光。然而,2人感情日久生變。此時徐男開始展現報復心態,將2人出軌時偷拍的性愛影片以通訊軟體WhatsApp傳送給小慧,威脅要對外公開。小慧則不甘示弱回應:「你真的很下流」、「我會諮詢律師」及「我也不可能讓你拍這樣的影片」。徐男見威脅不成,將影片陸續傳送給小慧父母、大嫂,甚至以信件方式將影片寄到小慧老公公司信箱,試圖對小慧造成心理打擊。親友陸續收到不雅影片後,趕緊通知小慧,小慧憤而報警提告。徐男挨告後坦承犯行,法官審酌他未徵得告訴人同意,無故散布竊錄性影像供特定多數人觀覽,侵害告訴人隱私、名譽,雖有意調解,但告訴人無意願而未調解成立,依5次竊錄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各處有期徒刑2月至6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可易科罰金;至於未經他人同意,無故重製及散布攝錄性影像罪,處有期徒刑8月,不得易科罰金。
姊夫逞私慾偷拍小姨子洗澡 她機警揪出「行車記錄器藏衛生紙盒」
北部有一名30多歲吳姓男子精力旺盛,為滿足私慾企圖偷拍妻子親妹的洗澡畫面,所幸小姨子機警找出衛生紙盒裡的行車記錄器,還發現是姊夫擁有,氣得報警提告。經過法院審判,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吳男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判決書指出,吳男去(2023)年9月某日,偷偷將行車記錄器放到家中浴室的衛生紙盒內,打算竊錄小姨子洗澡畫面,但小姨子注意到衛生紙盒有異樣,直接拿出藏在裡面的行車記錄器,並發現擁有人是姊夫,感到驚訝又氣憤,大義滅親報警提告。吳男在警方偵查中坦承犯行,據行車記錄器和攝影檔案內容,判定吳男所為係犯無故以錄影方式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或身體隱私部位罪嫌,及無故以錄影方法攝錄性影像罪,還有妨害性隱私罪,依法被檢察官提起公訴。近日經士林簡易庭法官判決,法官認為被告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但迄今未與告訴人和解並獲得原諒,在考量被告無前科、已婚育有1女,還有1名孩子將出生,最終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處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犯案的行車記錄器及記憶卡沒收。
「賣場之狼」出沒點曝 硬碟內還查出海量裙底風光照
台北市一名32歲男外送員,常出沒在年輕女性逛街地點,例如中山商圈、美妝店以及連鎖服飾店,1年內接連犯下至少8起性騷擾跟公然猥褻案件等,警方也在他電腦搜出大量偷拍照,最小受害者才未成年!台北市一名32歲男外送員,常出沒在年輕女性逛街地點,例如中山商圈、美妝店以及連鎖服飾店,接連犯下多起性騷擾跟公然猥褻案件等。(示意圖/林冠吟攝)這名鄒姓外送員經常出入台北鬧區各百貨、賣場,鎖定年輕貌美的女子,從2022年以來犯下多起偷拍、性騷、公然猥褻案件,據了解,鄒男經常在中山區服飾店、美妝和生活百貨等公共場合,尋覓身材姣好女性為犯案目標,甚至還會尾隨女子並在暗巷襲胸,也曾在板橋和古亭的寶雅出沒犯案。鄒男除了趁年輕女子逛街或搭乘電扶梯不注意時,偷拍裙下風光,更多次趁女客人在賣場貨架前挑選貨物時,偷偷跟在後方打手槍,藉機噴精在女客衣物上,鄒男雖屢被警察移送法辦,依舊死性不改。判決指出,鄒男最早於2022年11月27日在台北H&M服飾店內,用手機偷拍女客人裙底,當場被女客人的友人抓包報警,法官審酌他因工作、交友不順,又無犯罪前科,依犯無故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罪,處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5萬元,犯案用的iPhone14Pro也被沒收。未料鄒男2023年2月1日又趁搭乘電扶梯偷拍女子裙底,被受害人發現報警,還曾於2022年9月在中山區暗巷尾隨女子趁機襲胸、摸下體,又曾將精液裝進噴瓶,跑到三創生活園區朝女子長褲噴射,去年9月還到中山區金興發、寶雅商場內,偷偷跟在穿制服及短褲的女客人後面打手槍,隨即將精液噴灑到她們身上,落網後辯稱是女子香水太香、身材太好,才會受不了。誇張的是員警搜查他住家發現,電腦裡面有大量偷拍女性的照片,最小受害人還未成年,直到今年鄒男仍有性騷、偷拍等犯行,若再次被輕放,恐怕眾多女性都無法安心逛街。CTWANT提醒您勇敢說不:◎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3、110◎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
朋友搬家!男子「假好心幫忙」卻私下在廁所裝攝影機 4人遭偷拍受害
新北1名鄭姓男子去年10月趁著幫友人搬家時,偷偷在友人浴室洗手台下方安裝攝影機,直到同年12月友人發現異狀,嚇得立馬報警,檢方偵查終結後,依《刑法》妨害性隱私罪起訴鄭男。檢警調查,鄭男趁著友人搬家時假裝好意幫忙搬家,行安裝攝影機之實,直到12月初友人發現洗手台下「怎麼亮紅點」,一翻才知被不明人士裝微型攝影機竊錄,嚇得急忙報警,經警方追查1個月後,鎖定鄭男罪嫌重大,並持搜索票到鄭的家中扣得電腦主機,確認鄭男偷拍。偵查時鄭男坦承犯行,檢警發現他竊錄時間長達2個月,共造成4名被害人受害。檢方認為,鄭男明知偷拍屬於不法行為,卻仍有意為之,更造成多人受害,另外鄭男在2021年因侵占罪被處4月徒刑確定,屬於累犯,因此依《刑法》妨害性隱私罪起訴,並請法院依累犯加重其刑。
攝狼兩度偷拍女店員裙底春光 法院判5個月徒刑、沒收手機
王姓男子在去年8月二度到嘉義縣某菸酒行消費,涉持手機偷拍女店員裙底春光,還觸碰碰其大腿及臀部,經女店員報警送辦,後續依犯妨害秘密、性騷擾防治法等罪嫌起訴。嘉義地方法院一審判決,王男應執行5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並沒收未扣案手機,全案可上訴。 嘉義地院指出,2023年8月24日晚間,王男到嘉義某菸酒行,見女店員轉身拿貨時,持手機由下而上偷拍底褲,還碰觸女店員的大腿、臀部;8月25日晚間,王男再度到該菸酒行,趁女店員站在椅子上拿商品之際,拿手機竊錄其身體隱私部位,女店員發現後調閱監視器,向警方通報提告。判決書顯示,王男雖坦承犯行,並與女店員達成和解,卻未依照和解條件賠償,衡量其教育程度及家庭經濟,認為王男犯下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罪等2罪,應執行5月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 法官認為,未扣案押王男作案的手機,無證據可證明已滅失,王男稱已刪除偷拍照片,但照片電子訊號仍可輕易傳播、存檔於電子產品上,刪除後有方法還原,法院依法與保護被害人立場,宣告沒收,可上訴。
男大生性侵3男童還偷拍 法官:無從憫恕判9年半
台中1名男大生,2019年起約4年期間在補習班陸續對3名男學童強制猥褻、口交等多達16次,還拿手機竊錄過程,某次因猥褻男童的表弟開門進教室撞見,驚嚇逃跑告訴媽媽,經家長報案曝光。法官以男大生長時間犯罪、侵害兒童法益,未與被害人及家長達成和解,無從憫恕之處,未予減刑,依妨害性自主等罪判9年6月,可上訴。判決書指出,該男大生在中市1家補習班上課,見來補習的3名男童,年僅約8至10歲年幼可欺,自2019年至2023年間分別在補習班教室、大廳、樓梯間及廁所等處,強脫下男童衣褲,撫摸生殖器猥褻或口交,並持手機竊錄、拍攝過程;此外,還在廁所以手機竊錄3名男童如廁。男大生2023年間在補習班教室內趴光1男童衣褲,猥褻性侵之際,該男童的表弟突然打開教室大門撞見,看表哥全身赤裸驚嚇逃跑,男大生怕劣行敗露,還急追一度抓男童表弟肩膀,經表弟脫逃返家告知媽媽,此事才曝光。遭控性侵男童,男大生在2023年10月間警詢時坦承不諱,同日在檢察官偵訊時,主動坦承也對另2名男童下手。男大生律師辯護指,男大生自白犯罪,並未散布拍攝影像,惡性並非極大,請法官適用《刑法》59條減輕其刑。法官認為,男大生自2019年至2023年期間陸續犯罪,多年期間達16次之多,侵害法益甚鉅,但未與被害人及家屬達成和解,並無從憫恕、同情之處,且無情輕法重,認定不適用減刑規定。法官審酌,男大生為滿足一己私慾,罔顧兒童人格及心靈健全發展,危害社會善良風俗,考量犯罪情節、惡性,及偵查期間自白,仍在學且需打工賺錢等經濟生活狀況,依對未滿14歲之男子犯強制性交、違反意願使兒童被拍攝、製造影像等罪,判刑9年6月。◎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CTWANT》提醒您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私給等行列以免觸法。
台大性侵案逆轉!女學生誣告教授傳染性病反遭法辦 2審加重判刑出爐
2021年台大爆發教授性侵醜聞,1名女學生在網路上匿名發文,控訴電機系教授無套性侵,還疑似傳染性病,引發社會譁然,然而,經過法庭審理,案情出現大逆轉。女學生不僅提告失敗,反而被控誹謗和竊錄,最終被判處拘役75日和6個月有期徒刑。根據判決,2021年9月23日,女學生與教授共進浪漫晚餐後,相約至摩鐵合意發生性行為,完事後,女學生趁對方不注意時偷拍床照,5天後,在網路平台上公審教授,指控他隱瞞婚姻身份、傳染性病,並附上報案三聯單,立即引起熱議。2021年11月,女學生再次發文,指控教授拔掉保險套硬上,讓其身心俱疲,且過程中還無視其反抗和求戴套的要求,女學生隨後提告性侵,但檢方查無妨害性自主罪證,最終教授獲不起訴處分。反而,女學生被控加重誹謗和竊錄他人隱私,女學生在一審中坦承犯行,並向教授道歉,法官考量其患有精神疾病,判處拘役45日,得易科罰金。檢方不服上訴,二審中,女學生辯稱拍照是為了保全性侵證據,並堅持教授未經同意不使用保險套,法官認為女學生的指控具誹謗性,且在事發後未立即表示不快,反而有「你之後還會約我嗎?」等言論,顯示她不滿教授態度冷淡,而非性侵,並指出女學生發表言論的動機並非為揭發真相,而是基於個人情感不滿。最終,二審法官依《竊錄他人隱私罪》 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另因2篇文章動機不同,依2個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合併處6個月有期徒刑,案件可再上訴;法官強調,女學生貶損教授名譽的行為不可取,即便動機能理解,但仍需負法律責任。
北部某高中體育生「偷拍女同學如廁」3年 受害者見外流片崩潰
校園安全一直是老師和家長關心的重點,然而日前北部一所知名高中發生「校園版N號房」事件,有民眾出面指控,一名籃球校隊學生自高一起就用手機偷拍女同學上廁所,且時間長達3年,直到被偷拍的影片在網路上流傳,受害者才知道。根據《鏡週刊》的報導,有受害者的母親控訴,該校老師在去年11月接獲學生爆料,體育班的一名男學生偷拍多名女學生上廁所,甚至還將影片外流。據悉,2名被害人均表示自己在校慶前一週被同學告知,自己有被偷拍的影片在網路上流傳,這也讓兩人感到崩潰,隨即通知家長,並向老師檢舉,還提供了3部影片作為證據。報導中還指出,該名受害者母親氣憤地表示,這所學校每年從主管機關領取超過上億元的補助經費,竟然連廁所外的監視器都沒有裝設,甚至廁間的門板還有縫隙,等於縱容這名學生。她認為受害者恐怕還有更多,且加害者的犯行長達3年,可能有同學幫忙把風,甚至知情者選擇沉默。受害者母親也痛批,女兒受創很深,至今還要看身心科,但校方卻消極處理,根本沒有提供任何幫助,甚至班導還對被害人說,「妳就當惡夢一場」,讓她相當傻眼。事實上,以手機偷拍他人如廁及內褲的部分,在刑事上還構成刑法第315條之一第2款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身體隱私部位罪,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依據刑法第319條,該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但行政部分,學校基於教育職責,需評估加害者對其他女老師、學生之危險性,需對其進行輔導教育措施,預防對方再犯。而偷拍後將照片、影片外流的行為觸犯刑法第315條之二第三款散佈竊錄內容罪,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萬元以下罰金。此外,民、刑事和解,並不影響學校行政處理。
林秉樞暴打高嘉瑜抗告遭駁 他求情「已深刻反省」確定執行2年9月
民進黨前立委高嘉瑜遭前男友林秉樞施暴案件,二審高等法院認定林秉樞共犯下7項罪名共13項罪行,並分別判刑。檢方聲請定應執行刑,高院裁定林秉樞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9月,全案再經抗告,最高法院24日駁回抗告,林秉樞確定執行2年9月。高嘉瑜遭林秉樞暴打事件,林秉樞確定要服刑2年9月。(圖/黃鵬杰攝)林秉樞施暴前民進黨立委高嘉瑜等案遭判刑定讞,已入獄服刑。高院裁定林秉樞應執行2年9月,林秉樞不服,提起抗告,不過最高法院駁回抗告確定。此案發生在2021年11月底,林秉樞與高嘉瑜原本是男女朋友,但林秉樞卻施暴高嘉瑜,林男在當年12月1日遭到逮捕羈押,接著遭羈押226天,直到2022年7月才以80萬元交保。新北地院一審審理後,法院認定林秉樞犯下13項罪行,共牴觸7項罪名,分別為「傷害」、「恐嚇」、「竊錄」、「誹謗」、「偽造文書」、「變更他人電磁紀錄」、以及「強制」等罪。據悉,林秉樞去年10月6日到案執行,連同過去遭羈押的時間,他已在獄中1年1個月,並透過律師向法官求情「自己已經深刻反省」。案件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去年7月間駁回上訴,維持原罪名刑度。林秉樞不得上訴的罪名各為妨害秘密罪4月徒刑、妨害名譽罪6月徒刑、強制罪6月徒刑及恐嚇罪4月徒刑;另外,可上訴的部分為傷害罪8月徒刑、妨害電腦使用罪5月徒刑及偽造文書罪的7罪。二審表示,林秉樞涉犯13罪,判處計2年9月徒刑,林秉樞向新北地檢署報到,未獲准易科罰金,入監執行。林秉樞入獄後,就刑期不准易科罰金部分,向法院聲明異議遭駁回。檢察官就林秉樞13罪定讞部分,依數罪併罰規定聲請定執行刑。即便林秉樞已表示自己「深刻反省」但高院還是將這13罪定應執行2年9月,林認為減太少,又向最高法院提起抗高,仍被駁回。
士檢前書記官偷拍21女下場慘 懲戒法院判撤職、停止任用4年
士林地檢署前書記官林顥倫涉嫌利用錄影設備在辦公場域內進行竊錄。檢方調查後,發現林男偷拍同事如廁、更衣等畫面,犯行長達3年,被害人多達21人,依法將其起訴。士林地院審理後,認定林男惡行重大,判處有期徒刑4年,目前上訴高院審理中。另一方面,懲戒法院認定林男所為損害政府信譽,情節重大,今判撤職、停止任用4年。士檢去年接獲情資,指林姓書記官利用錄影設備在辦公場域內進行竊錄,立即分案由婦幼保護組陳貞卉主任檢察官偵辦,扣得竊錄所用之設備器材及相關影像檔。經檢察官訊問後,認被告涉犯妨害他人性隱私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且犯罪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有滅證及勾串之虞,依法聲請羈押禁見並起訴。檢察官偵辦前開偷拍案件時,發覺該被告於110至111年擔任書記官期間,另涉嫌監守自盜,經持續深入追查,亦一併偵結,認被告另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之侵占公有財物及刑法第134條、第359條、第361條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無故取得公務電腦電磁紀錄等罪嫌,依法提起公訴,並認被告嚴重敗壞官箴,請求法院從重量刑。針對偷拍部分,士林地院審酌,被告身為公務人員且任職公務機關,本應知法守法,卻僅為了追求自己之私欲及性方面刺激,使用手機、微型攝影機、密錄器等方式,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身體隱私部位及性影像,以此方式侵害本件告訴人等之隱私,犯罪手法堪稱惡劣,處有期徒刑4年,另處徒刑8月得易科罰金。此外,林男也被移送懲戒。懲戒法院認定林男行為已損害政府信譽,情節重大,有懲戒必要,今判撤職、停止任用4年。士檢強調,被告不知潔身自愛,竟利用擔任書記官之便而為前述個人不法犯行,深感痛心,除於獲悉後主動分案調查應負之刑事及行政責任外,且已立即強化全署反偷拍監測及嚴密公務上物品保管等策進作為,積極保護被害人權益及維護機關安全。《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74歲女房東日租套房「針孔偷拍」 試圖以罹患「紅斑性狼瘡」從輕量刑
陳姓男子和友人於2023年4月2日透過訂房網站在台中的日租處套房租房,入住後竟發現房內藏有隱藏式攝影鏡頭,立即報警處理,警方調查後發現嫌犯是74歲蕭姓老婦房東,陳男和友人得知後將蕭女告上法院。案件經過上訴,依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罪判蕭女拘役40天,全案確定。判決指出,陳男與友人在去年4月透過訂房網站與蕭姓房東聯繫租屋,未料在入住後,陳男竟發現房間內安裝了多個針孔攝影機,包含充電頭密錄器、掛勾密錄器等等,驚覺自己和友人的隱私被偷拍於是立即報警處理。蕭女辯解,她在去年購入2個隱藏式攝影鏡頭,安裝在套房的電視機下方的「充電頭」和浴室「掛勾」,因擔憂租客破壞床具和吸毒,為了蒐證的心態才安裝的,蕭女還向法官求情,因她年事已高並罹患紅斑性狼瘡,表達了調解的意願希望法官能從輕量刑。台中地院審理後表示,一審時依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罪判處蕭女拘役40日,可易科罰金。但蕭女不服上訴,二審時法官認為,蕭女因賠償金額太大而未能與對方達成和解,認為一審量刑並無不妥,上訴無理由,將蕭女的上訴駁回,全案確定。
疑妻「偷吃」暗裝GPS監視行蹤 老公被妻告上法院後慘了
桃園市一名徐姓男子因懷疑妻子與他人交往,竟然在妻子轎車底盤偷裝GPS追蹤器掌握妻子行蹤,妻子在保養轎車時發現底盤被安裝追蹤器,十分氣憤,堅持提告丈夫;桃園地院審理時,被告徐男坦承犯行,法官審結依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罪,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還可上訴。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桃園55歲徐姓男子與妻子感情不睦,懷疑妻子背著自己與他人交往,竟於2021年7、8月間未徵得妻子同意,私自將GPS車輛追蹤器藏匿在妻子轎車的底盤上,藉此探知該車行蹤並竊錄其非公開活動。2023年3月21日,徐男妻子開車至汽車保養廠保養愛車時,維修師傅發現轎車底盤遭安裝有GPS定位追蹤,才驚覺遭丈夫監視,氣得報警處理。警方當場扣得GPS追蹤器1個;桃園地檢署複訊時,徐男坦承犯行,檢方偵結依妨害秘密罪嫌向桃園地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桃園地院審理時,法官考量被告徐男於警詢、檢方複訊時均坦承不諱,證人即告訴人警詢中證詞大致相符,警方提供扣押筆錄、刑案現場照片、通訊軟體LINE對話紀錄翻拍照片、扣案GPS定位器等證物佐證,足認徐男犯行明確。法官審酌後表示,被告徐男無故以GPS車輛追蹤器竊錄告訴人之非公開活動,侵害其個人隱私,造成心理莫大恐慌;念在被告犯後坦承犯行,然未與告訴人成立調解,審結依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罪,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以每日1千元折算一日,本案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