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契約
」 房東 租屋 租金補貼 高雄 房客陳啓昱通緝8天才見查緝專刊?南檢回應了 藍軍見照片傻眼:去哪抓人
前台鹽董座陳啓昱遭通緝8天,通緝照終於亮相!台南市議會國民黨團質疑,陳啓昱掏空台鹽11億多元黑金弊案,檢方聲押,台南地院卻無保飭回,他趁法院開綠燈逃逸遭通緝,南檢日前終於提供查緝專刊照片,但所有看到通緝照的人頭上都三條線,因為通緝照中人比現在的陳啓昱至少年輕30歲,判若兩人,警察去哪找人?國民黨團副書記長林燕祝、李中岑、發言人蔡育輝、蔡宗豪指出,前台鹽董座陳啓昱掏空弊案,就是執政的民進黨「酬庸自肥」代表作,陳啓昱成立台綠並不是要發展綠電,而是為了「左手搬給右手」,掏空台鹽和台綠資產,與鴻暉國際和晁陽開發,簽下上百公頃光電租賃契約,又引進承陽光電、宸峰工程等民股,讓資本額只有3.7億的台綠,2年就可以虧損2.5億,原來陳啓昱的兒子就在鴻暉國際擔任要職,打著台綠招牌賺錢,讓「左手搬給右手」的黑金貪腐手法發揮到極致,國家資產就這樣被「酬庸自肥」掏空。國民黨團說,10月22日台南地檢署兵分32處搜索台鹽、台綠等場所,傳喚陳啓昱等19人及15名證人,偵訊後以背信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聲押,結果前總經理等6名被告,准以10萬到30萬元不等交保,全案偵查核心陳啓昱卻被台南地院無保飭回,直到重開聲押庭,檢院才驚覺陳啓昱跑了,11月4日終於發布通緝,結果等了8日,南檢終於提供陳啓昱的照片給警方,誰知大家一看查緝專刊的照片,全傻眼,頭上三條線。(圖/台南地檢署提供)國民黨團質疑,陳啓昱的通緝照片是AI生成照嗎?30歲左右,頭髮茂密烏黑、白面斯文人是陳啓昱?通緝照不是要抓人嗎?南檢提供這張照片,跟現在白髮稀鬆、龍鍾胖胖的陳啓昱,根本是判若兩人,這是要警察去哪裡抓人?台南地方法院和台南地檢署,真的想要偵辦審理,掏空台鹽和台綠11億多元資產,「左手搬給右手」的黑金弊案嗎?現在執政的賴清德政府,看看陳啓昱的酬庸案,是否該好好檢討現在鬧得沸沸揚揚一系列的「酬庸自肥」案,人民真的要縱放國家資產被民進黨這樣掏空嗎?針對陳啓昱遭通緝8天才看到查緝專刊,台南地檢署表示,本署偵辦台鹽綠能公司疑涉不法案件,於11月4日依法對被告陳啓昱發布通緝,專案小組即將陳啓昱通緝資料及照片傳送至「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網站」、「通緝專區」、「通緝犯資料查詢(公告)平台」、「臺灣高等檢察署通緝查詢系統」等網頁平台,民眾自當日起均可透過上開網頁資料查得被告陳啓昱通緝資料及其照片。南檢強調,檢方從未表示要請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刊登查緝專刊,且事實上亦無該案之通緝資料未上網之情事,但專案小組考量製作查緝專刊有利辦案,目前已整備簽文,待收到南檢的電子函文後,將立即簽辦,協助發布重要緊急查緝專刊。
租屋租到通緝犯!房東只收到「1個月租金」房客躲警搬離
花蓮黃姓女房東控訴,她在112年將名下1棟房屋租予陳姓女子,未料對方付完押金及1個月租金後,就因通緝而失聯,導致積欠租金達4萬2000元,而且就連廁所洗手台也有破損,因此黃女提出告訴,請求陳女賠償5萬3800元。對此,花蓮地院法官審酌後,判處陳女應賠償4萬2000元租金及1個月的違約金6000元,共4萬8000元。可上訴。黃女於判決書指出,她在112年11月將花蓮某處房屋租給陳女,雙方約定租期為1年、每月租金6000元,未料陳女付完首月租金、以及押金1萬2000元後,就從此人間蒸發,導致後續租金積欠了7個月、共4萬2000元。此外,黃女還控訴房內廁所洗手台破損,已不堪使用,重新安裝費需5800元,因此一併提告,向陳女求償5萬3800元。對此,陳女則辯稱,她當時遭到通緝,因此搬進該屋沒多久就為了躲避警方查緝,於112年12月搬離。而且當時也沒有房東電話,所以無法與對方聯繫,並非故意違約,再加上她現在身上也沒錢,所以希望房東能等她出獄後再協商;另針對浴室洗手台部分,陳女則聲稱並非是她所損壞的,「我不知道洗手台是怎麼破的。」法官審酌後認為,欠租7個月、共4萬2000元為雙方不爭之事實,黃女此部分求償自屬有理;另根據租賃契約,承租人若提前搬遷,應賠償1個月租金,對此陳女也承認112年12月即因通緝而搬離,自當依約賠償一個月之違約金6000元。至於洗手台部分,法官認為黃女並未舉證洗手台係陳女毀壞,而且陳女只住了1個月就搬離,再加上花蓮今年發生多起地震,研判有可能是地震震落物品導致洗手台破損,抑或年久失修造成自然損壞,因此認為此部分求償無理,判陳女應賠償4萬8000元。全案可上訴。
超商連「金童玉女」都有賣?內行曝1地限定 「2句話」店員不能說
台灣超商提供的服務包羅萬象,可說是真正的「便利」商店,甚至還有不少隱藏商品。1名超商店員表示,現在便利商店什麼都賣,不僅有生鮮蔬菜,還有租賃契約、白包,「之前聽店長分享,殯儀館的全家還有賣金紙跟金童玉女」,讓他感到相當好奇。貼文曝光後,內行人透露,殯儀館的便利商店有2句話是禁忌。「現在便利商店真的什麼都賣,什麼都不奇怪耶!」原PO在網路論壇Dcard發文,自己開始在全家上班後,才知道有些東西竟然在超商買得到,首先是生鮮蔬菜,「有葉菜類、菇類、番茄、筊白筍,蠻多種的。在平常會覺得有點貴,但是颱風天後就會覺得相對便宜,而且也有友善食光喔!打折後比全聯還要便宜」。除此之外,該名店員表示,全家還有賣租賃契約和白包,「以前我只知道文具區有賣履歷表跟紅包,後來才知道竟然還有賣租賃契約,連白包都有賣,超神奇」。原PO提到,自己之前聽店長分享,才知道殯儀館的全家還有賣金紙跟金童玉女,讓她聽了忍不住嘖嘖稱奇。貼文引發討論,網友紛紛留言「我知道殯儀館的全家,而且他們不能說歡迎光臨,也不能説謝謝再度光臨」、「二殯裡面火化場旁邊就一間全家,裡面真的有賣殯葬用品(童男女、紙紮品、靈牌位、金條元寶)蠻多可以選擇的,那時候看到也覺得很特別」、「超商好像都這樣,看是開在哪種商圈,開在學校的就會有練習冊之類的,之前兵營也是一樣」。
拆樑餘波2/挺過基隆民意洗禮 四刑案纏身謝國樑望撥雲見日
基隆市長謝國樑成功挺過罷免案,幾可確定將續命到2026年本屆任滿,而超過50%的投票率中,不同意罷免者得到86,014票,力壓同意罷免的69,934票,讓同意票不僅未達77,700票基礎門檻,還被不同意票輾壓,也厚實謝國樑執政正當性,外界預測基隆政壇有望解消來自外地的煽動與壁壘分明的意識形態,回歸市政建設,進一步穩健爭取連任。黨政人士分析,基隆市政回歸理性務實後,選前吵得震天價響的四大刑案,也有望在「罷樑」團體退場後,不帶情緒和意識型態地審視。首先是罷樑導火線「東岸廣場產權爭議」,謝國樑挨列強盜案「偵」字被告。回顧案情,現任民進黨秘書長林右昌在擔任基隆市長任內,以「營運」搭配「移轉」的OT模式,交給大日開發經營,大日取得「東岸廣場」OT經營權後,進一步與主富公司(NET)簽租賃契約,由NET興建東岸廣場2至4樓商場,詭異的是增建物根本沒有產權登記,謝國樑上任後只好依法重新公開招標,而NET也拿出一簽10年的租約回擊並拒絕點交,基隆市政府只好強制點交,謝國樑卻因此挨告強盜、毀損、無故侵入他人建物等刑事告訴,「罷樑」團體更具此大張旗鼓,集結各地資源煽動罷樑連署,謝國樑一度啞巴吃黃蓮。基隆市潮境公園AR恐龍生態園區是觀光熱點,廠商為了提供遊客休憩之 處,搬來貨櫃屋做成臨時遊客中心,基隆市議員鄭文婷為此批評不斷。(圖/鄭文婷提供)地方人士直言,如今回頭看東岸商場案,NET霸佔商場的作法沒有正當性,東岸商場產權自始至今屬基隆市府所有,當初謝國樑依法執行公務並排除竊占,跟「強盜」要件八竿子打不著,「罷樑」案基隆人以投票行動力挺,偵查後八成「不起訴」,「但耳語傷害已經造成了」,他感嘆。沒想到挨告「強盜案」只是緣起,接下來三場「圖利罪」指控,更是打得基隆市政府疲於奔命,黨政人士指出,反對派著眼《地方制度法》第78條規定,縣市長若涉圖利,二審判處有罪就得停職,儘管這些訴訟2026年前恐不會有終局判決,卻也如箭在弦,一來2026選戰會變成「相罵本」,二來若謝國樑連任成功,這3案也揮之不去,隨時得提防訴訟衝擊。首先是基隆市議員鄭文婷揭露,位於八斗子的潮境AR恐龍生態園區,8月15日決標委託給「實境共創公司」營運,市府竟放任廠商在園區大興土木,以作為服務中心招攬遊客,簡直就是圖利罪。然而,知情人士指出,整個AR園區營運計畫本來就是市庫收入項下,能增加市庫收入的一環,市政府老早與當地海科館簽定土地合作意向書。基隆市政府發言人呂謦煒更直嗆,本案圖利案若不起訴後,市府不排除向鄭文婷議員提出誣告反制。基隆市長謝國樑挺過罷免案,也厚實了主政的正當性,罷免紛擾期間遭指控的四大刑案,也有望逐步釐清撥雲見日。(圖/記者黃鵬杰攝)第二,由於全國只有兩家垃圾焚化廠的飛灰處理廠商,謝國樑上任後,廢止處理基隆飛灰的永盛公司飛灰底渣的許可證,重新招標後另一家順理成章得標,但細看決標金額卻高達每噸新台幣2.5萬元,遠超過行情飽受質疑。基隆市政府環保局長馬仲豪直言,永盛公司看似處理金額不高,但綁定BOO (Build-operate-Own,興建-運營-擁有)合作案開口要稅收減免,實在與《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精神有悖,若持續續約,反而是市府會踩到法律紅線,因此重新公開招標,沒有圖利問題。最後則是2022年選前謝國樑喊出的市長選舉政見「送5萬部Gogoro」電動機車方案,由於基隆市政府2023年10月公布了「公益青年就業電動機車補助方案」,直接正面表列光陽機車i-One都會版、光陽S6Rex、中華汽車eMOVING勁炫125超質款這三款車納入專案補助,挨告圖利特定廠商,基隆地檢署更進一步把市長謝國樑列入《貪汙治罪條例》中的圖利罪被告。馬仲豪對此反擊表示,此案只要是單價壓在4萬元以下符合規格,都能參與合作計劃,市府開放各家業者爭取合作機會,且經外部專業委員會議審查,與圖利天差地遠,相信偵查後會水落石出。黨政人士直言,謝國樑挺過「罷樑」風暴後,除了基隆政壇回歸正軌,接下來的司法戰也有望撥雲見日,但也相信經歷這場動盪「市長會成熟不少」,不啻為基隆之福。※CTWANT提醒您: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皆應推定為無罪。
大學周邊租屋契約逾半數違規 消保處:變相擴大租客賠償責任
大學宿舍供不應求,不少學生只能在校外租房,為了解租賃契約情況,行政院消保處近日查核大專校院周邊的100份租屋契約,其中有57份租賃契約不合格,並以違反「契約審閱期」、「租賃住宅之返還」及「承租人之義務及責任」違規較嚴重,更有部分契約把自然耗損導致的損害轉嫁由房客負責,甚至還因此扣押金,消保處已要求違規契約改善。消保處指出,每份契約均查核「契約審閱期」、「租賃期間」、「租金約定及支付」、「押金約定及返還」等15項目,共查核1500項次,共有228項次不符合規定,契約內容整體項次不合格率為15.2%,不合格內容則分布於57份租賃契約中。消保處表示,查核項目中,以違反「契約審閱期」規定最嚴重,包括未記載契約審閱期規定、審閱期不足3日;違反「租賃住宅之返還」規定則次之;另未記載租賃關係消滅時,房東應負擔的「結算」義務、租賃關係消滅或是房客未返還租賃住宅時,違約金計算方式錯誤等。此外,也有契約違反「承租人之義務及責任」規定,如未記載房東應負「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未記載「承租人依約定方法使用,導致租賃住宅毀損者,免負損害賠償責任」,變相擴大承租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範圍。消保處也提到,此次查核也發現許多仲介業者提供予房東的契約就是錯誤的契約,消保處副處長陳星宏呼籲,無論出租人及不動產經紀業,出租住宅或居間成立租約時,租賃契約內容應符合「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切勿以不合規定契約條款,侵害承租人權益,如果違反經查證屬實且要求限期改善未完成,將依消保法裁處。消保處提醒民眾,若有租屋需求,簽約前除應確實檢視實際屋況外,也應逐點核對租賃契約內容是否與規定相符,若契約內容不合規定時,應請出租人或不動產經紀業改正契約或拒絕簽約,並可提出檢舉。
男偽造契約詐領3年租補慘了! 屋主女兒收稅單拆穿「幽靈租客」
高雄1名王姓男子2020年6月前盜刻屋主印章及偽造租賃契約,目的是為了詐領政府的租屋補助,期間獲利共11萬4000元,直到2023年8月屋主女兒收到國稅局寄發的所得稅單,發現需多繳一筆2萬7000元的租賃所得,經調查才拆穿王男的犯行,後續他被橋頭地院判5月徒刑,可上訴。判決書指出,2020年6月前王男未經王姓屋主同意或授權,盜刻屋主印章,隨後再偽造租賃契約書,將租期更改至2024年年9月5日止、租金則為每個月4000元,2020年6月22日王男便持偽造租約到高市府都市發展局請領住宅租金補貼3年,每月則有3200元進到他的郵局帳戶,都發局因隔年疫情影響,因此持續延用他之前繳交的資料,直到2023年8月止共詐得11萬4000元。屋主女兒2023年8月間接獲所得稅單,發現帳單上多出1筆2萬7000元租賃所得,事後她向國稅局查詢,才知曉父親的房子遭有心人士偽租,藉此詐領租屋補助,事後她便報警處理向王男提告。橋頭地院表示,王男否認犯行並辯稱與屋主有債務糾紛,法官審酌雖然王男有租房子,但租賃契約屋主簽字字跡明顯不同,實屬偽造,後續依《偽造文書罪》判他男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指標性判決!八仙塵爆致15死484傷 八仙樂園要負連帶賠償責任
2015年新北市八仙樂園「彩色派對」粉塵爆炸案釀15死、484傷,主辦派對的「玩色創意」負責人呂忠吉被依過失致死罪判刑5年定讞,已於2023年7月刑滿出獄。民事部分,最高法院民事第8庭26日就3件求償做出判決,確認八仙公司並非單純提供場所,因此須負起連帶賠償責任,未來被害人的求償訴訟,都將依這個法律見解裁判。據《中央社》報導,瑞博國際、玩色創意於2015年6月27日在八仙樂園「快樂大堡礁」舉辦「彩色派對」活動,發生粉塵爆炸,造成15人死亡、484人輕重傷。其中,楊姓被害人、王姓被害人、林姓被害人分別提起求償訴訟。3案於一、二審均認定瑞博、玩色及負責人呂忠吉須負損害賠償責任;呂忠吉、瑞博、玩色未上訴而確定。過去審理八仙塵爆求償案時,民事一、二審大多認定呂忠吉及其兩間公司玩色創意、瑞博國際整合行銷均應負起連帶賠償責任,但八仙僅出租場地,時任董座陳柏廷等人分別因無義務確保活動安全、避免塵爆發生等理由,不必賠償。最高法院新聞資料指出,消費者保護法的立法目的,在於消費者處於弱勢或欠缺專業知識、技術等,確保消費者或第三人的人身財產安全、提供服務的性質。新聞資料指出,派對活動區域位在八仙樂園最內側,活動部分時間與八仙樂園營業時間重疊,且八仙公司也印製午後優惠票與活動票券組合商品,客觀上得認定是由身為遊樂業經營者八仙公司所提供,並與其經營事項具密切關係的活動。意即,八仙公司雖與瑞博國際簽訂租賃契約,然八仙把部分場地租給瑞博國際舉辦彩色派對,仍應負起損害賠償責任。承審合議庭認為,塵爆事故的危險源縱非八仙公司所直接製造、開啟,但八仙公司較能監督、控制或預防,當承擔消費者的不幸損害,因此八仙公司應依消保法規定負起損害賠償責任,所以楊男部分廢棄原判決,發回高院更審。合議庭另指出,消保法第7條第3項但書規定,企業經營者能證明其無過失者,法院得減輕其賠償責任;王女、林女的部分,二審均未詳細調查,有法律適用不明確的違誤,因此王女、林女的部分均廢棄原判決,發回更審。至於楊男上訴主張時任八仙公司董事長陳柏廷、負責噴灑彩粉的沈姓工讀生、盧姓志工應連帶負起損害賠償責任,合議庭維持二審見解,認定陳無執行職務違背法令,致被害人受損害,沈男、盧男則未能預見會發生塵爆,此部分駁回上訴確定。此外,由於被害人向八仙公司陳慧穎請求損害賠償的時效,最高法院民事庭有法律見解歧異,因此提案民事大法庭審理,今天也做出裁定。民事大法庭認為,被害人對陳慧穎的請求權應比照民法2年的時效,而非比照公司法15年的時效;據此楊男、林女超過時效,陳慧穎免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確定。
租屋電費新制上路!房東不得超收 重點一次看
租屋族關心電費新制,內政部公告修正「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規定今日正式上路,內政部提醒民眾,新簽訂的住宅租賃契約都將全面適用新制規定,已簽訂的舊約則不會溯及適用,但如果經過租賃雙方同意,仍可以重新約定適用新制。內政部說明,租屋電費新制電費計收標準,如果是約定按「用電度數」計費,房東收取的每度電費將不可以超過電費單的「當期每度平均電價」,如台電當期每度平均電價為3元,房東不得要求房客支付每度6元的電費;如果非約定按「用電度數」計費,房東收取的電費,不得超過電費單「每期電費總額」。另外,屋外公共設施的電費如果沒有分攤併入電費單內,房東也不可以額外收取,房東在收取電費時,需要提供當期每度平均電價、用電度數等資訊給房客知悉。內政部表示,對於民眾在新制上路後可能遇到的電費收取問題,例如提前終止租約時要如何結算?分租套雅房的屋內公共用電要如何分攤?地政司已經整理相關建議處理方式提供給房東房客參考,同時網站也有提供新制的契約條款,如果民眾買到舊制的租賃契約時,可以使用新契約條款直接替換。內政部提醒,去年租賃條例修法,租屋族的租賃住宅契約已全面適用消保法的保護,房東如果違反新制規定超收電費者,房客可向縣市政府消保或地政單位提出申訴要求改正,如果不改正者,可以處3萬至30萬元罰鍰;如仍拒不改正,並可加重處以5萬至50萬元罰鍰,後續也會要求各地方政府不定期辦理租賃契約書查核,確保租屋族電費權益保障。內政部指出,房客如果遇到房東以漲租、解約或變相收取電費等不當方式,衍生租約法律糾紛時,可以電話洽詢法律扶助基金會,暸解如何於法律上捍衛自身合法權益。
租屋電費新制明天上路!2重點一次看 房東「1行為」最重罰50萬
對於近期租屋族非常關心的租屋電費新制議題,內政部今(14日)表示,目前已公告修正「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規定,並將在明(15日)起正式上路。內政部特別提醒民眾自該日起,新簽訂的住宅租賃契約都將全面適用新制規定,已簽訂的舊約則不會溯及適用,但如果經過租賃雙方同意,仍然可以重新約定適用新制。內政部說明,租屋電費新制主要是要使租屋電費的收取更加合理公平,並減少超收電費的爭議。新制規定有2大重點:電費計收標準:如果是約定按「用電度數」計費,房東收取的每度電費將不可以超過電費單的「當期每度平均電價」;如果非約定按「用電度數」計費,則房東收取的電費將不可以超過電費單的「每期電費總額」。此外,屋外公共設施的電費如果沒有分攤併入電費單內,房東也不可以額外收取。租屋電費資訊:房東在收取電費時,需要提供當期每度平均電價、用電度數等資訊給房客知悉;另外,房客也可自行向台電申辦查詢相關電費資訊。內政部表示,對於民眾在新制上路後可能遇到的電費收取問題,例如提前終止租約時要如何結算?分租套雅房的屋內公共用電要如何分攤?地政司已經整理相關建議處理方式提供給房東房客參考。有需要的民眾可以到地政司網站「租賃條例專區」(網址:https://www.land.moi.gov.tw/chhtml/news/89)下載新版租賃契約書範本、懶人包及常見問題Q&A等資料。同時網站也有提供新制的契約條款,如果民眾買到舊制的租賃契約時,可以使用新契約條款直接替換,對於租屋電費新制有不明瞭的地方,也可以撥打1996內政服務熱線或向縣市政府洽詢。內政部也要特別提醒房東,去年租賃條例修法,租屋族的租賃住宅契約已全面適用消保法的保護,房東如果違反新制規定超收電費者,房客可向縣市政府消保或地政單位提出申訴要求改正,如果不改正者,可以處3萬至30萬元罰鍰;如仍拒不改正,並可加重處以5萬至50萬元罰鍰。後續也會要求各地方政府不定期辦理租賃契約書查核,確保租屋族電費權益保障。最後,內政部指出,今年內政部與法律扶助基金會已完成簽約合作,將於8月起擴大提供免費租屋法律電話諮詢,房客如果遇到房東以漲租、解約或變相收取電費等不當方式,衍生租約法律糾紛時,可以電話洽詢法律扶助基金會,暸解如何於法律上捍衛自身合法權益。
新北康橋校車連2事故遭處分減招 校方:將提行政救濟
新店康橋高中今年2個月內連續發生2起交通車嚴重事故,造成多名學生受傷。針對學校交通車管理不善部分,新北市教育局依《私立學校法》召開私立學校諮詢會,20日處分出爐,該校114學年度減招1班;康橋高中對處分結果表達遺憾,並表示將在收到公文後,再依程序提出行政救濟。康橋高中今年3月11日及5月21日發生2起學生交通車事故,分別造成20名及3名學生輕傷,嚴重影響學生交通安全。教育局立即派員到校稽查,要求學校提出事故發生經過、後續改善說明及對策等檢討報告,同時應提出具體積極預防管理措施、全面檢視車輛安全性、加強監督業者營運及對駕駛強化管理等作為。教育局說明,首次稽查結果為事故車輛檢驗合格,車齡及駕駛人年齡均符合規定;但學校未依規定將交通車租賃契約報教育局備查,已發文糾正限期改善,並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開罰6000元。教育局表示,康橋於5月29日提出改善報告,改善措施包含強化行車速限管理、胎紋檢查、訂定安全駕駛規範及自主稽核等作為,如有違反則依契約罰款或解約。依私校法第55條規定,核定處分該校國中部114學年度減少1班招生學生數。針對教育局減班處置,康橋高中秀岡校區校長徐文淞表示,校方一直很重視交通車安全及管理,也向私校諮詢委員會報告精進作為。對於教育局的處分,「本校表達遺憾」,待收到公文後,再依行政程序提出適當的行政救濟。康橋高中家長會長李翊菲說,學校交通車不論是司機、輪胎及使用年限等皆符合規範,事故調查尚未有明確結果,反而是教育局處分先出爐,似乎不合乎邏輯,有未審先判感覺,對於學生及家長而言非常不公平。
裝窮大伯想借車去車宿 人妻怨「只想佔人便宜」:真的討厭
新手媳婦嫁過去婆家後,總是有許多難題要克服。有人妻便上網抱怨,她老公的2個哥哥買什麼東西,總是把她當外人,都不會買她的份,而且很愛裝窮,也很愛占他們家便宜,有次大伯甚至還想借她的車去車宿,讓她相當傻眼,希望大嫂看到她的貼文後,可以站在同為女人的立場,勸她老公不要再互相為難了,貼文曝光也引發網友熱議。有人妻昨(22日)在臉書社團《毒姑九賤婆媳討論區》發文指出,她是一個新手小媳婦,她也永遠當自己在婆家是客人,因為從她跟老公交往到結婚1年了,很多事情還是被排除在外,但她也樂得開心。人妻解釋,老公有2個哥哥,1個已婚有1個小孩,1個未婚,原PO自認是一個很好相處的人,但跟老公的哥哥就是處不來,「我買飲料、買零嘴,總是會買齊全家人的份。但換到他們買,總是沒我的份,好哦我也不太計較,反正我是外人。」原PO續稱,結婚前,因為家裡車子坐不下,所以公公有打算要多買1台二手車,沒想到公公一開口,竟然都沒人說話,大家的年薪都比她多1至2倍,結果只有人妻出聲,願意拿10萬資助她公公,雖然最後二手車被買走,所以家裡還是只有原本1台公公的車,但有時也難免遇到大家都要用車的時候。結婚時,娘家買了1台車給她,她自己有補一點差額,而車子則是登記在她的名字底下,「我就是故意不想借我的車給我老公的2位哥哥,公公借我車位,我主動要拿錢給我公公,我公公也沒跟我收,但我主動給了他鑰匙,也告訴他,有需要可以開我的車,但我很明確的跟我老公說,希望2位哥哥不要借我的車,我的想法是當初要買,結果大家都不需要。」沒想到前幾週,某位大伯竟然跟人妻老公開口,要借她的車去車宿,「你借我的車去車宿?我以為車宿是有車的人在做的事……你們不是不需要車嗎?」原PO也回憶,之前想辦好市多卡,婆婆也叫她老公的副卡給哥哥,讓她抱怨「嗯…我沒提的時候,大家都不需要,後來我家姐的副卡給我,每次被老公哥哥知道都要托我們買東西,年薪兩三百萬,房貸都還清了,也只有一個小孩,到底在裝窮什麼?」人妻感嘆,實在太多奇葩事數不清,雖然每件都成功被老公擋下來,「但也被我罵的半死,為了家人吵架不下數百次。我不是愛計較,只是我一直覺得被佔便宜,我跟我老公吵架的原因只有因為你們!」她也喊話大嫂,如果有看到這篇文章,希望大嫂可以站在同為女人的立場,「我們不要互相為難啦,我對你也不錯欸,我挺喜歡嫂,就是討厭!真的討厭!」貼文曝光也引發網友熱議,「這種不會互相的不用來往」、「很奇怪,就是有那種人,會沒人開口就什麼都不要,一開口就什麼都要」、「做人就是牠怎麼對你,你就怎麼對牠」、「你老公小時候應該常被兩個哥哥欺負,如果從小兄弟和睦,做大哥的就會有大哥的氣度,不會跟親弟弟貪便宜還都不付出」、「有些人就是不要臉天下無敵」。也有許多人建議「你的車給別人開,一定要保第三責任險!」「第一次被借了出去,以後都要用你的,重點就是出事情是車主負責!這點非常重要」、「借車要收租金喔!還要打租賃契約,使用期間所產生的損壞維修,違規罰單,等等要負全責!不然他撞壞妳的車,鑰匙一丟,拍屁股走人!場面會更難看喔!」
美國最大海鮮餐廳聲請破產 「蝦子吃到飽」策略慘負債95億
美國知名連鎖海鮮餐廳「紅龍蝦」(Red Lobster)日前聲請破產,據悉,該餐廳因高層一系列錯誤決策陷入困境,包括只需花20美元就可以「蝦子吃到飽」(all-you-can-eat-shrimp)的促銷活動,導致負債2.94 億美元(約95億新台幣)。RedLobster計畫透過一項1億美元的融資協議來維持營運,同時持續關閉門市店來縮減規模,上週已經宣布將關閉93家門市以削減成本。海鮮連鎖餐廳Red Lobster 聲請破產保護。(圖/達志/美聯社)據《路透社》和《CNN》報導,這個全美最大海鮮連鎖餐廳 19日表示,他們依據《破產法》第11章向佛羅里達州中區法院聲請破產保護,希望透過出售資產以減少債務負擔。該公司將減少旗下經營的餐廳數量,來簡化業務結構與提升營運效率。Red Lobster表示,由於管理決策不善、物價高漲、租金成本不可持續、競爭加劇等因素影響,公司執行長帝布斯(Jonathan Tibus)在聲明中表示,2019年以來,餐廳來客數降了30%,儘管較2020、2021年新冠疫情期間略有起色,但去年仍虧損7600萬美元(約新台幣24.5億元)。另從提交文件顯示,RedLobster債務超過10億美元(約新台幣322億元),手頭現金則不足3000萬美元(約新台幣9.6億元)。海鮮連鎖餐廳Red Lobster 聲請破產保護。(圖/達志/美聯社)紅龍蝦於1968年成立,以蝦子、蟹腿和切達灣餅(Cheddar Bay biscuits)著名,曾經在1980到1990年代風靡全美,總部位於佛羅裡達州奧蘭多,是全球最大的海鮮餐廳之一,在美國擁有約550家門市、境外54家,員工約3.6萬人,2016年時,女歌手碧昂絲(Beyoncé)還在歌詞中提到紅龍蝦,足以證明這間餐廳在美國饕客心目中的地位。到底Red Lobster哪裡出了問題?據帝布斯提到,去年5月前執行長不顧其餘管理高層反對、做出錯誤決策,就是將原本有限時的20美元「終極無限吃大蝦」(Ultimate Endless Shrimp)吃到飽活動列為永久菜單,這項錯誤決策為公司帶來營運及財務問題,光是這項活動就虧損1100萬美元(約新台幣3.55億元)。海鮮連鎖餐廳Red Lobster 聲請破產保護。(圖/達志/美聯社)原來,自2020年以來,RedLobster一直由其最大股東-泰國聯合集團(Thai Union Group)經營,該集團是海鮮供應商,破產聲就提到,紅龍蝦去年推出只需20美元「蝦子吃到飽的」活動,原先只是限時活動,但前執行長肯尼(Paul Kenny)卻一意孤行將其轉為永久,導致部分門市出現蝦子短缺。另外,該集團還淘汰另外兩間供應商,壟斷紅龍蝦的供應權,導致蝦子成本上升,除了決策錯誤,來客數下降的原因還包括通膨壓力、不利的租賃契約或餐廳地點不佳。根據報導,民眾因為通膨壓力不敢外出用餐,人事成本上升也為公司帶來財務壓力,加上同業的競爭,像是Shake Shack、Surfside Taco等更便宜餐廳崛起,也讓紅龍蝦流失客源。泰國聯合公司在1月宣布放棄RedLobster股權,讓該公司走上破產之路。根據破產聲請文件,紅龍蝦已簽訂「假馬競標」(stalking horse)協議,也就是申請破產保護企業選定的買家,提出的最初步公開競標收購行動,用以吸引潛在買家出有競爭力收購價格,目前確定將出售給Fortress Investment Group在內的貸方。風光一時的RedLobster,錯誤將「20美元吃到飽」促銷常態化,導致經營不善走下神壇。
台中人口突破285萬 釋出3張珍貴當鋪牌照
台中市從2022年6月以來,人口連續呈現正成長,年增近3萬1000人,正式突破285萬大關。台中市警局結算至去年底人口數284萬5909人,宣布開放3張當鋪牌照,5月28日至6月20日開放受理申請,並在7月23日進行公開抽籤;因物以稀為貴,依據目前當鋪牌照350萬元市場行情,中籤堪比中樂透幸運。台中市警局表示,早期規範每3萬人口設置1家當鋪,隨著時代變遷,提供民眾多元資金需求管道,變更為每2萬人設置1家當鋪,最近1次釋出牌照申請在2018年縣市合併,開放10張當鋪牌照,符合資格380人競逐,目前台中市已有291間當鋪。根據民政局統計,去年底台中市人口數達284萬5909人,因此將再釋放3張當鋪牌照,並依據《當鋪業法》第4條暨「台中市政府警察局辦理當鋪業申請籌設核發同意書作業要點」規定辦理。台中市刑大指出,有意參與申請抽籤的申請人,需設籍台中市滿1年以上,並提供籌設申請書、身分證影本、戶籍謄本、相關切結書、營業場所、庫房所有權狀及經公證之租賃契約影本,以及所在地安全設備圖說;為確保營業場所公安及促進商業公平發展,也需要向相關主管機關申請營業處所建物登載使用類組、使用區分、商業名稱及營業務登記預查核定書等證明文件。警方表示,希望透過合法的管道,滿足市民在資金周轉上的需求,同時也為市民提供一個良好的創業機會,有意願經營當鋪業且符合資格市民均可申請。
勞動部發錢了!跨域就業租屋、搬家都補助 「最高領6萬」資格一次看
為增加失業勞工至外地就業之機會,減少其因距離所致就業障礙,勞動部積極協助跨域就業意願低之弱勢失業勞工儘速重回勞動市場就業之目的,勞動部規劃辦理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跨域就業津貼(搬遷津貼、租屋津貼及異地就業交通津貼)補助措施。適用對象1、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就業保險失業被保險人:(1)連續失業滿3個月(2)非自願性離職2、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辦法-非就業保險失業被保險人:(1)連續失業滿3個月或非自願性離職之中高齡者(2)高齡者勞工資格為失業者(就業保險被保險人)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1)失業期間連續達3個月以上。(2)非自願性離職。(3)經「就業諮詢」評估有需要。(4)因就業有交通往返,須搬離原日常居住處所或須租屋居住,且就業地點與原日常居住處所距離達30公里以上。(5)勞工須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雇主(1)就業保險投保單位之民營事業單位、團體或私立學校。(但不包括政治團體及政黨)。(2)雇主須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才登記」。核發津貼條件失業勞工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予雇主僱用,並於同一事業單位就業滿30日以上且符合相關規定者,於受僱期間得領取津貼。津貼額度及期限條件限制:因就業有每日交通往返事實。 申領期限:勞工於連續受僱於同一雇主滿30日之日起90日內提出申請。異地交通補助金條件限制:因就業有每日交通往返事實。申領期限:勞工於連續受僱於同一雇主滿30日之日起90日內提出申請。補助標準及金額:依就業地點與原日常居住處所距離核發,最長以12個月為限。30公里以上未滿50公里:1,000元/月50公里以上未滿70公里:2,000元/月70公里以上:3,000元/月租屋補助金條件限制:因就業而需在外租屋,並有居住事實。租屋處距離就業地點30公里以內。申領期限:勞工於受僱且租屋之日起90日內提出申請。補助標準及金額:租賃契約所列租金總額之60%核實發給,每月最高發給5,000元,最長以12個月為限。搬遷補助金條件限制:因就業而需在外租屋,並有居住事實。租屋處距離就業地點30公里以內。申領期限:勞工於搬遷之日起90日內提出申請。補助標準及金額:以搬遷費用收據或發票所列總額核實發給,最高30,000元為限。搬遷費用指搬運、寄送家具或生活所需用品之合理必要費用,不含包裝人工費及材料。
電價調漲衝擊!今夏費率恐衝破8元 租屋族憂被「超收」
電價連3年調漲,今年夏天將迎來史上首次「8元」電價,最高段費率收到8.46元,百萬分租套雅房租客恐遭不肖房東吃定。由於現行租賃契約電價只要不超過台電表定上限就不違法,已經有房東蠢動要固定收8元以上電費,弱勢房客恐被「超收」。內政部強調,已在修改定型化契約,要求不超過平均電價。去年夏月電價千度以上已破7元,4月電價再漲11%,最高段調1成,6月將直接來到8.46元,直接衝擊租屋族。國內有300萬租屋族,如果是租「整層住家」或「獨立套房」,通常依台電電費單繳交,沒太大問題。可是其中有百萬的「雅房」、「分租套房」,多採取隔間多房數,因一個戶籍只有一個電表,房東會自己請水電行安裝「分電表」。如此彙集總用電量就高,由於電價採「累進費率」,越高段越貴,加上公共電費問題,通常房東都與房客約定單一價收取,甚至直接收取台電費率上限,但每位房客用電量不一,形成超收黑洞。在台電連兩年調電價後,目前市面上房東多採6元、6.5元、7元收取,或是區分夏季、非夏季兩價,有些就收到頂7.69元。崔媽媽基金會法務組長曹筱筠表示,現在4月電價再漲,可預期又有房東直接收到8元以上,「已經有聽說房東在蠢蠢欲動」。曹筱筠指出,電價會被超收的多是弱勢學生、年輕上班族,她就有看到單身房客,一個月才用200度電,電費卻被收到700元。甚至有1個人住,夏天有吹冷氣被收到3000多元的,完全不可思議。根源之道,還是內政部趕快通過定型化應記載契約,明定房東要照台電電費單上平均電價收取,另外給房客查詢權利。台電發言人蔡志孟認為,問題在於房東不提供電號,房客就不了解用電資訊,這個一定要改定型化契約,否則台電也沒辦法。公司現在已經在電費單上試算平均電價,「我們準備好了,就等定型化契約通過。」內政部上周也承諾1個月內修正《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該部表示,內容最重要會是規範房東計收電費,不得超過台電試算平均電價。另外就是公設電費,如果沒有申請分算或獨立電表,就應該由房東負擔,詳細的內容待開會研商後才會定案。
詐屋逼命1/為救植物人弟遭詐騙祖師爺騙屋 憨厚保全被榨乾「逼走絕路」
不動產詐欺的手法不斷推陳出新,詐團巧立五花八門的名目誘騙無知民眾,以假買賣及更換金主為由,不停簽、換本票,專對「有殼蝸牛」下手。新北市板橋區55歲林姓保全為籌措植物人弟弟的醫藥費,而不幸誤入44歲劉伊峯所設計的詐騙圈套,無情伎倆讓單純的林男失去房產,事件曝光後,林男也因不堪房產保不住的悲慘命運,悲憤走上絕路。林男平時為人忠厚老實,在社區間是受人愛戴的保全大哥,但因長期負荷植物人弟弟鉅額的醫藥費,林男的經濟狀況也開始急轉直下,甚至也在銀行欠下龐大債務,為了繼續讓弟弟接受治療,無法再向銀行借款的林男只好無奈向嫁出去的女兒求助。主嫌劉伊峯面對家屬質疑仍臉不紅氣不喘的囂張唬爛,甚至強硬喊話「你告我啊。」態度十分跋扈。(圖/讀者提供)2022年10月,女兒碰巧與熟識8年的閨蜜聊到家中情形,閨蜜聽聞後表示,丈夫的多年好友劉伊峯可以提供協助,於是雙方因緣際會的透過閨蜜搭上線,沒想到卻因此意外的讓林家人陷入「詐屋風暴」,掉入萬劫不復的詐騙泥沼中永不復生。劉伊峯先是向林男套關係,並表示有認識的何姓金主可以借出110萬,要求林男需配合以不動產扣押的手法進行借貸上的擔保,以「房屋假買賣」的方式協定林男3年後要以120萬贖回,差價10萬則為借貸利息,3年間則以「租賃契約」來保障林男居住權,林男知悉後不疑有他,便當機立斷的與劉男和何姓金主進行公證,還交出自己的印鑑與帳本給劉男保管。「那天他們以『違約金擔保』的名義,要求我們簽立本票。」保全女兒氣憤指出,公證當天,除了借貸上的110萬本票,劉男還拿出一張220萬的本票對林男誆稱是「違約擔保」,接著再分別拿出100萬、50萬的本票,以三年間的借貸利息為由要求林男簽署,單純的林男以為只是借貸保障,便毫不猶豫的直接簽下本票,成為詐團眼中的待宰肥羊。2個月後,劉伊峯發現林男毫無防備,便又以金主利益喬不攏當藉口,要求林男更換另一位吳姓金主,甚至加簽530萬的鉅額本票,林男當時滿頭問號,質疑本票金額為何在短短2個月內瞬間膨脹,不料,狡詐的劉伊峯急中生智,以稅金名義呼嚨林男,甚至強調,若不簽立新本票,過去舊的本票將會無法拿回,讓單純的林男束手無策之下,才又傻傻的相信劉的詐騙話術。期間,劉伊峯陸續提供林家人不到40幾萬現金,其他金額則聲稱拿去還房貸、銀行債務等,加上介紹人為關係深厚的閨蜜,整件事才讓林家人毫無警覺。一直到2022年底,保全女兒發現父親遲遲無法收到該有的款項,驚覺事有蹊蹺,便與劉伊峯開始協議清償,劉卻直接惱羞,認為林家人違約在先,揚言法院見後,拿著過去所簽立的契約及高額本票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層層的文字遊戲造成無知的林男瞬間失去房產,也失去活下去的動力。整場官司直到2024年判決出爐,林男敗訴後憤而找上媒體求助,整起離譜案情曝光後,劉伊峯「詐屋祖師爺」的身份也慘遭起底。原來,劉是天道盟聯正會成員,過去也曾涉靈骨塔詐欺與房屋放貸等,劣跡斑斑的多項前科讓林家人毛骨悚然,無法置信這輩子會與詐騙集團牽扯不清。不料,保全2年來為了籌措醫藥費四處奔波,甚至因為借貸找金主的事情而搞得焦頭爛額,還莫名背負巨款債務,唯一的房產也慘遭有心人玩弄而不幸被強制執行,造成委屈的林男不堪各方打擊,在今年 3月5日被逼的走上絕路。◎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
康橋校車翻覆「司機未超速」 校方1原因遭教育局要求立即改善
新北市新店康橋中學校車昨晚(11日)發生翻覆事故,造成20名學生及駕駛送醫,所幸傷者均為輕傷並已出院。校方今表示,初步檢視行車紀錄器確認校車未超速,但已請駕駛暫時停駛接受調查。新北市教育局到校稽核後發現,校方未依規定送交通車租賃契約備查,最重可處3萬以上罰鍰,已要求立即改善。該輛校車昨晚19時許行經台北市文山隧道往信義路段,駕駛稱進隧道後感覺「滑了一下」,接著整輛車側傾翻覆。康橋中學公關室主任吳浩銘今表示,依行車紀錄器資料,校車當時時速66公里、未超速,車輛也沒超出年限,車上25名學生亦無反映異常。台北市區監理所根據GPS系統監測表示,校車進入隧道前確實沒有超速。吳浩銘指出,目前已請駕駛停駛並接受調查,若結果有明顯違規疏失,不排除與業者解約。新北市教育局則表示,經稽查小組到校稽查,確認車輛由龍萊交通企業有限公司於今年1月26日至士林監理站檢驗,檢驗結果為合格;車齡及駕駛人年齡均符合學生交通車管理辦法規定。教育局已要求校方瞭解肇事原因,如有違反合約應依罰則規定處理,最重得解除合約。但教育局也發現,校方未依學生交通車管理辦法第4條,將租賃契約報教育局備查,違反兒少法第29條及第90-1條,最重處3萬以上罰鍰。教育局已發文要求校方立即改善,同時通函全市學校再次重申學生交通車應依相關規定辦理,維護學生安全。此外,隧道內監視器雖拍下校車失控跨越車道後翻覆畫面,所幸車上所有學生均有繫安全帶,受傷學生僅外部挫傷、輕微頭暈。該車25名學生今有11名正常到校上課,其餘14位在家休養。教育局已請校方持續關注學生並進行心理輔導,校方亦於今日進行全校宣導,針對受傷學生個別關懷及補救。
電費不再房東說了算!台電將設「租屋族用電查詢專區」 他曝進度:測試中
許多人因工作或求學在外租屋,然而有些分租雅房或套房的電價不透明,經常是房東說了算,進而引發爭議。民進黨立委洪申翰透露,自己去年曾質詢經濟部長王美花,希望台電和內政部一起解決相關問題,不要讓租屋族連用多少電、平均電價都不清楚,如今傳出好消息,台電將設置「租屋族用電查詢專區」,保障租屋族權益。洪申翰今(17日)在臉書發文,「很多租屋族常常被房東超收電費,一度6、7元的狀況非常多,在用電資訊不透明的狀況之下,只能摸摸鼻子,繳錢了事,或是,衍伸成房東房客相互不信任的爭執!(還有人一度被收到8、9元,見留言)。」他提到,「其實在去年11月,我就質詢經濟部王美花部長,希望台電必須和內政部一起解決問題,不要讓租屋族連用多少電、平均電價是多少都不清不楚。當時,王部長跟台電都給予正面回應。昨天我在立法院召開追蹤會議,請台電公司與內政部向我報告處理進度。我可以跟大家說,這件事情是有實質進度的,相關資訊透明化網路頁面的已經在規劃、測試中!」(圖/翻攝自洪申翰 Sun-Han臉書)洪申翰表示,台電正在規畫設置「租屋族用電查詢專區」,「在我要求之下,內政部的專委也告訴我,租賃契約範本及相關法規,也都會配合台電的資訊揭露進度,逐步調整。」他坦言,自己也是租屋族,很清楚台灣的租屋市場必須透過管理提升品質,很多年輕人都經歷過不好的租屋經驗,也期待相關權益能夠更被保障。洪申翰強調,「我也提醒行政部門,相關的資訊透明化,必須以『保護個資隱私』作為法規前提,但重點是:我們希望透過用電資訊的透明化,來減少租屋族與房東之間,因為資訊落差所導致的紛爭跟不信任。改革也許很難一步到位,往往需要一點一滴地持續推進,累積成果。所以,我會繼續追蹤這個日常生活中的重要議題,來提升租屋環境的公平性。」(圖/翻攝自洪申翰 Sun-Han臉書)
前租客「害房變凶宅」 家人全拋棄繼承…房東改找他求償贏了
一名黃姓男子曾在外租房,退租2年多後竟返回該租屋處墜樓身亡,導致房子變成「凶宅」,房價因此減損300多萬元。吳姓前屋主心有不甘,不料黃男家屬全都拋棄繼承,讓他求償無門,只好轉向負責管理黃男遺產的吳姓律師求償,要求對方在遺產範圍內賠償200萬元。高雄地院審理後,判決律師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根據判決書,原告主張,他與黃男於民國107年7月15日簽訂房屋租賃契約書,詎黃男於110年1月21日自該房屋之通風井跳樓自殺身亡,導致房屋交易價值減損371萬3,900元,應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又因黃男之繼承人均聲明拋棄繼承,法院選任被告為遺產管理人,被告應於管理遺產範圍內給付原告200萬元。被告辯稱,黃男係於送醫後過世,非在房屋內死亡,自不影響房屋交易價值,況房屋價值如有減損,亦係肇因於心理因素,僅存在抽象價值變動差額,僅為純粹經濟上損失,且與黃男之死亡結果間欠缺相當因果關係,原告不得依據侵權行為法律關係請求賠償,且原告請求賠償金額亦屬過高。高雄地院認為,黃男送醫前已無呼吸心跳,且其生前具有經營一定規模生意之經驗,對市場交易動態具有一定瞭解,自具有相當能力及識別能力,雖其主觀上係出於殘害自己生命之意思而為,但黃男對其行為將可能造成系爭房屋成為凶宅,價值貶損,日後難以出售,當具有雖預見會發生仍未違背其本意之間接故意。法官審酌,黃男因故意侵權行為致房屋受有303萬6,991元之交易價值減損,原告主張黃男對其損害負200萬元賠償責任,自屬有據,又黃男死亡後,其第一順位至第三順位繼承人均聲明拋棄繼承,嗣經前揭高少家法院裁定選任被告為遺產管理人,原告依據繼承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於管理遺產範圍內僅給付200萬元,應予准許。《CTWANT》提醒您:勇敢求救並非弱者,生命一定可以找到出路。透過守門123步驟-1問2應3轉介,你我都可以成為自殺防治守門人。※ 安心專線:1925(依舊愛我)※ 張老師專線:1980※ 生命線專線:1995※ 反霸凌專線:0800-200-885
侯妻捐凱旋苑綠營狂罵 藍只問蔡總統家族出租海霸王年收4000萬是否也應捐
國民黨智庫副執行長凌濤今天指出,民進黨副總統候選人賴清德的萬里老宅被質疑是違建,民進黨卻指控國民黨總統候選人侯友宜妻任美玲家族合法興建繳稅的「凱旋苑」賺錢,這是民眾完全無法理解的事。他說,如果要用民進黨標準檢視,蔡總統家族企業將名下在北市中山北路土地出租給海霸王開餐廳,賴清德是否也應該先請蔡英文總統捐出來蓋社會住宅,並且看看總統家族土地出租給海霸王,一年賺多少錢,要不要比照補貼清寒學子?凌濤指出,民進黨用「推估」的方式,計算凱旋苑一年可收入2000萬,即使侯辦已出示房屋租賃契約及稅單,證明合約價格一年為1150萬元,比當初和文化大學簽訂租賃契約1500萬元還便宜,還沒有計算所得稅,但綠營仍持續抹黑,甚至揚言「這是推估結果、侯辦去告也不會成立」。凌濤說,反觀海霸王位於北市中山北路三段59號精華區,佔地3000坪,附近行情,每坪租金高達1200元,若一樣用民進黨的「推估」方式,蔡英文家族公司每年可以收入租金4300多萬元,國民黨是否也可以問,侯友宜太太家族的凱旋苑賺1150萬,蔡英文家族的海霸王土地每年賺4320萬,若比照民進黨同樣的邏輯,是否也應該比照侯友宜太太,先捐出來改成社會住宅或青年住宅,嘉惠中低收入戶及學子?凌濤表示,中山區、大直區、士林區有不少大學,民進黨是否願採用檢驗侯友宜的標準,請蔡總統家族也蓋青年住宅,空房提供租金補助減輕學子負擔?他表示,民進黨現在要硬拗民法的財產精神,但民法修正後的1017條精神,就是夫妻各自持有財產所有權,理由很簡單,婚姻若共有財產所有權登記卻不同,就會影響財產交易安全,因此民法才做修正。民法修正後實際運作的實例,就是反應在財產繼承的部份,屬於婚前繼承就是屬於夫妻各自持有,婚後只有雙方勞動力所得才是屬於財產共有部份,以凱旋苑為例,侯妻婚前繼承土地,新建凱旋苑過程也是使用娘家基金,屬於「非勞動力所得」之財產,仍是任美玲女士,她與侯友宜各自保有自己的財產,這在法律中寫得非常清楚,如果民進黨還要硬拗,難道是要違反民法男女(財產)各自平等的條件嗎?凌濤語氣激動的說,一棟合法的住宅,還不是侯友宜自己的,是她娘家家族的,就被不斷的被抹黑攻擊,反觀賴清德的萬里老家,根本是自己的資產,後來過繼給兒子,房屋遭質疑沒建照、沒繳房屋稅,這樣的對照「雙標」,民進黨若也可以「過得去」,台灣就真的沒有法治可言,嚴正呼籲民進黨不要沾沾自喜,以為「賴皮寮」爭議已經船過水無痕,其實全民都在看,如果賴清德的萬里違建宅真可以闖關成功,一定是台灣法治非常大的災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