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女友
」父母狂催婚衍生「出租女友」商機 正妹曝「這時間」最忙一天賺破萬
許多父母總希望小孩能趕快成家立業,小孩回家都會被催婚,這也衍生出「租女友」這特殊行業。近日一位從事該行業的兼職正妹,向媒體爆料,她過年一天可賺2500元人民幣(約新台幣1.1萬元),客戶遍及全國,年齡約在30歲。據《潮新聞》報導,近日江蘇南京一名單身男,花錢租女友回家給父母一個交代,引發不少討論。在租友網工作的29歲女子木木說,她畢業於師範學院,如果想看她的照片要先付20元人民幣(約新台幣88元)的紅包,租金一天1000元人民幣(約新台幣4437元)。木木表示,她本身有正職,只有過年會多賺一點,因為那時是租女友的高峰,可以說是忙到爆,過年她一天可以賺2500元人民幣(約新台幣1.1萬元),過年她賺了4萬多元人民幣(約新台幣17.7萬元)。木木說,如果她忙不過來,就會把訂單給同行,她能抽2成,目標客戶年齡大多都是30歲的男子,因為這年紀會被父母催婚,所以要租女友見父母,男方父母給的紅包她不拿,但客戶會分一半給她。除了見父母,木木還能跟客戶拍婚紗照辦假婚宴,木木指出,她的很多客戶都是回流客,其中還有同性戀,而接老客戶比較安全,她也不會亂漲價;她透露,租女友費用不便宜,客戶大多都是農村的單身男,沒錢又愛面子。談到這行的禁忌,木木說,不要跟客戶談戀愛,最多就摟他的手,只要有給錢就行,如果她交男朋友就不會繼續做了,因為現在市場競爭激烈,也被搞亂了。
男子花7200租女友 求歡被拒挨告竟惱羞po文毀謗她
台北一名陳姓男子4年前花7200租女友,讓其陪伴3小時,途中他獸性大發,威脅女子和他發生性關係遭到拒絕,他竟強拉對方到陰暗角落,多次企圖掀起被害人衣服還伸手襲臀,被法院依強制猥褻罪判處6個月,陳姓男子欲報復,遂用女方大頭照創立推特帳號並以「蠟筆小新」屁股合成不雅照發文,台北地院依違反《個資法》判陳姓男子4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全案始於2019年7月陳姓男子透過LINE與「愛演戲-臨時演員」仲介公司聯繫,雙方談妥以3小時7200元酬勞聘請女子扮演他的女朋友,約定期間只能牽手、摸頭、擁抱等,陳男卻在約會期間違反規定,威脅女子和他回家做愛,而後在大安森林公園散步時,不僅出手強摸女子屁股、大腿、腹部等處,甚至強行拉扯女子衣領想要窺探女子胸部。女子告上法院,陳男被法院依違反強制猥褻罪判處6個月定讞。陳男心生不滿,2021年3月開始盜用該女子臉書及推特大頭照,開設推特帳戶,並把女子照片與卡通人物蠟筆小新的屁股合成不雅照發文寫下「出租女友價目表,出租1小時800人民幣,牽手加300人民幣」等語,再用另一個帳號自導自演留言嘲諷。陳男更到女子在YouTube上發佈的影片留言「好恐怖,驢子會講話」,甚至說女子是「油頭驢子」,7月時被害者朋友告知她在推特上被毀謗,她氣得對陳男提告。陳男對法官坦承犯行,但辯稱在YouTube的留言是事實,說女生本長那樣。法官認為,陳姓男子用詞已明顯暗諷對方是驢子、衛生習慣差、從事性交易等,帶有人身攻擊且讓被害人精神上、心理上覺得難堪,另外還盜用她照片、揭露她個人資料,認定陳男違反《刑法》加重誹謗罪、《個資法》。並審酌他目前在燒烤店工作,月薪2萬6000元等狀況,從重依違反《個資法》判陳男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全案可上訴。
「租借女友」夯爆!產業黑暗面揭密 900隨便摸「綠色全套」內容曝光
隨著時間進入年底,農曆春節只剩數月,對單身族群來說,被長輩逼婚的噩夢又將上演,因此近年出現不少「租借女友」服務,幫助有類似困擾的人度過年關。不過,出租女友看似新奇,卻也存在著黑暗面,像是部分業者除了讓客人挑選女孩,甚至提供「套餐」,一天人民幣900元(約新台幣3900元)就可隨便摸。綜合陸媒報導,大陸的男女比例嚴重失調,導致很多條件一般的男性不易找到對象,然而很多人又害怕回家被逼婚,所以不知從何時開始,坊間冒出了「租個女友回家過年」這句話,最後進一步催生出「租借女友」產業,且近年生意蒸蒸日上,甚至還有一部電視劇就叫《租個女友回家過年》。報導指出,「春節租女友」服務從字面上解釋,就是花錢請一位女孩冒充女友,以緩解回家過年的尷尬,然而這看似新奇的產業,背後卻隱藏不少黑暗面,甚至是違法交易;例如部分業者會放上女孩的照片供客人挑選,價格不一,甚至還提供不同的「套餐」,像是「綠色」及「非綠色」。據了解,「綠色」就是客人可以像普通情侶一樣和假女友互動,不管是親親或抱抱都沒問題,每天費用為900元,但晚上不睡一起;至於「非綠色」是可以睡一起,一天價格為1500元(約新台幣6520元),另外全程花費由客人負責,收到的紅包則可以商量。雖說只要不涉及性交易就不算違反,但類似行為仍遊走在法律邊緣,導致亂象叢生。
男大生花7200租女友僅能牽手 違約看胸襲臀喊「想帶回家」挨告
一名18歲陳男大生於2019年間花費 7200 元上網找人扮演「一日女友」,但是肢體接觸方面僅限於牽手,然而實際約會期間,他卻違反約定,在大安森林公園陰暗處掀夢夢衣領偷看她胸部,甚至伸手襲臀、摟女方的腰、摸大腿,對方當場拒絕並報警提告。台北地院近日審結,依強制猥褻罪判陳男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全案可上訴。根據判決指出,陳姓男大生2019年7月透過Line與「愛演戲-臨時演員」仲介公司聯繫,想要租「一日女友」,雙方最後談妥以3小時7200元價碼,讓女子於隔月2日晚上6點至9點扮演陳男女友,並約定期間僅可牽手、摸頭及擁抱。雙方相約在台北市大安森林公園見面後,陳男覺得很有戀愛感覺,試圖想要摟腰被拒絕,接著還摸女方大腿也被推開,還翻開她衣領看胸、襲臀,陳男更向女子表示,「想帶妳回家、綁架妳」,暗示想與女方發生性行為,該女子事後立刻傳訊求救友人,在約會時間結束後順利脫困,回報公司並報警提告。陳男於庭訊上坦承犯行,法官根據他書寫的道歉信及與仲介公司的line對話紀錄,認定犯行屬實。然而考量他並無前科且犯後態度良好,案發當時年僅18歲,目前仍就讀大學中。審結後依強制猥褻罪判陳男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