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書室主任
」 謝宜容 勞動部 霸凌 職場霸凌 警政署職場霸凌患者求助身心科!常見3症狀曝光 醫揭治療阻礙
近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分署發生一名公務員疑似因遭遇職場霸凌,選擇輕生的悲劇,震驚社會各界。對此,桃園醫院精神科醫師王紹丞也指出,自己在門診中經常接觸到因職場霸凌而尋求醫療幫助的病人,這些病人常常表現出失眠、做惡夢和強烈焦慮等症狀。勞動部勞發署北分署近日發生一起職場悲劇,一名39歲的吳姓公務員於本月4日疑因無法承受職場壓力,在辦公室內輕生。事件引發外界質疑,指控北分署長謝宜容涉及職場霸凌,甚至有同事爆料早在今年2月已有人向勞動部提出陳情,但問題未獲解決,反而傳出謝宜容威脅處罰告密者。勞動部於20日針對此事召開考績會,明確劃分責任並依法追究。北分署長謝宜容因管理不當,記兩大過並遭免職;勞發署署長蔡孟良記一大過,並被調離主管職;北分署副分署長李燕玲記申誡兩次;北分署秘書室主任劉麗利記小過一次。勞動部長何佩珊強調,將依據考績會決議迅速處理,並全面檢視內部管理機制。根據《三立新聞網》的報導,桃園醫院王紹丞醫師指出,自己在門診中經常接觸到因職場霸凌而尋求醫療幫助的病人,許多受害者在律師建議下前來診所,尋求醫療證明以支持後續的法律行動。這些病人常常表現出失眠、做惡夢和強烈焦慮等身心症狀,然而治療過程中卻充滿了阻礙,患者常在繁瑣的蒐證和訴訟程序中感到壓力倍增,進一步加重心理負擔。王紹丞解釋,診斷過程中確定患者是否因職場壓力罹患相關疾病,不僅需依賴患者的主觀陳述,更需要經由長時間、多次的門診觀察,甚至需要心理評估報告的輔助。常見的診斷包括焦慮、憂鬱、急性壓力反應或創傷後壓力障礙(PTSD),而這些診斷需要專業細緻的辨識。針對職場壓力日益增加的現象,王紹丞也呼籲,應提升對職場心理健康的關注,提供基層員工更多支持與保障,減少心理壓力對身心的長期侵害。唯有改善工作環境,才能避免類似悲劇再次發生。
勞動部霸凌案!輕生員工家屬發聲:想知道「工作上到底發生什麼事」
勞動部勞發署北分署一名39歲的吳姓公務員於本月4日在辦公室內輕生,疑似遭到北分署長謝宜容職場霸凌。不過勞動部的調查報告稱,北分署長謝宜容的行為「目的良善」,並將吳男的離世歸因於工作量過重等因素,引發外界不滿。對此,新北市議員李宇翔也於今(22日)在臉書代替家屬發表聲明。勞動部勞發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一名吳姓公務員,疑因無法承受職場霸凌,於4日在辦公室選擇輕生。事件發生後,有同僚在網路爆料,指責分署長謝宜容是罪魁禍首,甚至傳出早在今年2月就有同仁向勞動部提出陳情,而謝宜容被約談後,反而威脅要處罰告密者。事件發酵後,外界紛紛關注此事的調查報告,勞動部也於20日召開考績會,針對北基宜花金馬分署職場霸凌事件,決定對相關責任人進行懲處,明確劃分責任並依法追究,北分署分署長謝宜容記兩大過並免職;勞動力發展署署長蔡孟良記一大過,並由部長何佩珊決定將其調離主管職;北分署副分署長李燕玲記申誡2次;北分署秘書室主任劉麗利記小過1次。勞動部長何佩珊表示,將按照考績會決議,迅速完成相關程序,並著手檢視內部管理機制。李宇翔在臉書發文表示,「家屬不願意受訪,也未曾表達過要受訪,拜託各位媒體記者朋友們,給老人家們一個空間,尊重他們選擇,不要讓家屬在悲痛的情緒下,還要處理和媒體的溝通,拜託大家了,謝謝!」並附上吳姓公務員家屬的聲明。新北市議員李宇翔也於今(22日)在臉書代替家屬發表聲明。(圖/翻攝自李宇翔臉書)聲明中寫著,「各位媒體記者:我是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分署已故吳姓同仁家屬,非常感謝各界對此事的關心。我們對他的離去,萬分哀慟、震驚,也想知道他在工作上到底發生了什麼事、受到什麼巨大壓力,讓他忍心拋下摯愛的家人們」。家屬也表示,「此事現已移送檢調調查,我們不便對外發言。特別請媒體朋友們體諒他年邁父母白髮人送黑髮人的悲痛和辛酸,不要來打擾他們,讓他們在每天心如刀割之外,還要承受各種驚嚇,這不也是一種欺凌嗎?他們現在只有無止盡的眼淚,拜託媒體朋友行行好,感謝」。
謝宜容被記2大過免職!王浩宇預測未來發展「安穩做到退休領終身俸」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分署日前發生公務員遭霸凌輕生一案,勞動部公布調查報告書中,稱分署長謝宜容的管理方式「並非導致該員輕生的主因」,引發民怨。謝宜容被記2大過免職,事後她找律師發出道歉聲明,並將重點放在勞動部的調查報告。 對此,民進黨前桃園市議員王浩宇直言,謝宜容最終會悄悄的回到勞動部繼續工作,還可以退休拿終身俸。王浩宇昨(21)日在臉書上針對謝宜容霸凌事件分析,他指出謝宜容找的律師是勞工專業,之後勢必會打復職的行政訴訟。而勞動部目前停職的原因,並沒有符合公務員可以兩大過免職的任何一個項目,顯見程序不完備,目前也只能暫時止血。王浩宇表示,公務員工作保障標準很高,之後事過境遷,謝宜容就會低調的、悄悄的回到公家機關,「這段時間不用上班的薪水補領回來,繼續安穩的幹到退休、領終身俸。謝謝勞動部,你們真棒。」台北地檢署昨(21)日上午已分案,分「他」字案將謝宜容列被告進行調查。卓榮泰20日出面道歉表示,在本案中顯然有重大錯誤的分署長謝宜容記兩大過、送懲戒法院,最嚴厲處分是免除職務,且未來不得再任公職;第二,勞動力發展署長蔡孟良記一大過、調離主管職,副分署長及秘書室主任,也一併要處理。◎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
海科館長霸凌案延燒 藍營指控館長曾找政風揪爆料者
國民黨踢爆,國立海洋科技博物上月才剛傳霸凌事件,但海科館館長陳素芬開會時,卻直指檢舉霸凌案的吹哨者「造謠抹黑」,下令政風單位揪出爆料者,並將報告呈報上級。國民黨除提出海科館會議記錄佐證此事,痛批海科館內部稽查霸凌機制「形同虛設、讓檢舉人心生恐懼」外,國民黨也指控,海科館館長陳素芬透過MOU簽約方式,將6000萬元採購案給大兒子、二兒子,懷疑其中有極其嚴重的利益輸送。國民黨在10月25日就曾召開記者會,直指海科館館長陳素芬是民進黨秘書長、基隆市前市長林右昌市長任內的教育處處長,後來出任教育部轄下海科館館長,當時就曾有媒體爆料,陳素芬涉嫌在職場裡面霸凌員工,怒聲斥責所有在海科館裡的基層同仁,根據媒體披露陳素芬罵人錄音帶,內容是要求一位想要申請「特休假」的員工,怒批「乾脆退休算了」。另有海科館內獸醫師,竟然依規定申請外出受訓,也遭陳素芬高分貝痛罵,陳甚至對該獸醫怒喊「海科館不是人才培訓機構」。參與記者會的國民黨智庫副執行長、桃園市議員凌濤表示,根據海科館11月15日的開會會議紀錄,明確提到「近期媒體對於館方負面報導影響甚巨,請各組主任對內同仁宣導,對於管理之意見應循體制內處理,若有造謠抹黑情事,本館應鄭重澄清,請政風針對不實指控調查並彙製報告」,離譜行徑與已被踢爆的勞動部勞發署北分署謝姓長官非常類似。凌濤質疑,卓榮泰昨天才剛開記者會公開道歉,下令各部會一週內針對內部霸凌案玩成調查,但海科館調查對象卻是內部吹哨者,似乎也沒有要出調查報告的跡象,他要求政院一定要深入調查,全台究竟有多少部會還在調查吹哨者?甚至拒絕提出調查報告,才能釐清真相。凌濤說,據他瞭解,海科館被霸凌受害者迄今情緒仍不穩定,報案資料顯示甚至一度與家屬失聯,但海科館迄今還不提出調查報告更無人負責,難道真要犧牲寶貴人命,海科館才會有行動嗎?凌濤還說,吹哨者、受害者對外求救,竟然被海科館請政風調查,難道這就是卓榮泰口中的「調查報告」嗎?原來調查報告是抓「為公務員的爆料」?他也對卓榮泰提出靈魂拷問「記者會怎麼開的?比勞動部道歉記者會還差勁」,因卓榮泰開記者會只說要各部會調查,完全不叫這些惡劣的官員停手,等於持續讓官員派出東廠鷹犬去追殺受害者,到底是什麼麻木不仁的心態? 凌濤沉痛表示,海科館霸淩受害者至今情緒仍深受影響,根據報案資料,他一度與家屬失聯,而海科館至今沒有調查報告、無人負責,「難道還要再失去一條寶貴的人命,你才要動作嗎」?呼籲卓揆、教育部及海科館,若持續追殺吹哨者與受害者,才會讓敢講話員工很大的壓力。國民黨發言人康晉瑜也強烈質疑,海科館被爆出霸凌案之後,至今已經28天沒以交出報告,但因為卓揆要求各單位一週內都要提出報告,國民黨一定會持續監督,以免中央部會別又讓公務員的生命逝去。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柳采葳另檢舉,陳素芬利用公家資源,花6000多萬透過MOU簽約,把採購案通通給大兒子的公司「New school」、「NOAA」。她還說,陳素芬二兒子在2021年6月初,曾透過智崴資訊科技公司名義,接下「潮境智能」沉浸式智能環境展示系統設計競賽的標案,她指出,崴公司第一次不符合資格,第二次卻成功得標,反而其他兩家聲譽更佳的公司未能拿下標案,讓她直呼非常離譜,要求海科館對外說明原因。根據媒體報導,陳素芬今天進入海科館上班,但隨後立即請假兩日,海科館透過秘書室主任說明,採購程序都依據採購法辦理,公開招標,完全合法。
勞發署霸凌案!新北檢「他」字案偵辦 謝宜容列被告調查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分署公務員霸凌輕生一案,勞動部公布調查報告書中,稱分署長謝宜容的管理方式「並非導致該員輕生的主因」,引發議論。如今外界將矛頭指向謝宜容,雖行政院長卓榮泰等人出面道歉,但仍難平種人怒火。台北地檢署今(21日)上午已分案,分「他」字案將謝宜容列被告進行調查。卓榮泰昨(20日)出面道歉表示,在本案中顯然有重大錯誤的分署長謝宜容記兩大過、送懲戒法院,最嚴厲處分是免除職務,且未來不得再任公職,第二,勞動力發展署長蔡孟良記一大過、調離主管職,副分署長及秘書室主任,也一併要處理。卓榮泰強調,政府失去一位寶貴的同仁,要給家屬和社會大眾明確的交代,全案將送檢調單位,詳加調查,除了此案的懲處調查,也要求各部門、機關,了解內部有沒有職場霸凌情形,若有,一周內完成調查,依法處理。至於謝宜容則委由律師發聲明表示,關於行政調查說明指稱,部分同仁反映本人擔任分署長期間,於處理公務過程,有說話音量咆哮、情緒控管不佳、LINE傳訊不當指揮監督、過度要求行為,造成同仁們受挫受傷並承受重大身心壓力,均完全虛心接受,坦然承擔責任,並在此誠摯、鄭重向同仁們公開道歉。聲明提到,發生不幸身故事件,固均與前述第一點所述本人於機關內領導管理風格、行為作法無關,然此一同仁不幸身故事件確實發生本人擔任分署長期間,對於未能即時發現同仁異狀並提供支援,未能即時避免悲劇發生,本人責無旁貸,應對身故同仁及其家屬誠摯、鄭重表達歉意。◎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
勞發署傳2月就有陳情信!近年職場霸凌案翻倍 115名雇主僅罰386萬
近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區分署傳出39歲公務員於辦公室內輕生事件,疑因遭分署長謝宜容職場霸凌,引發社會譁然。勞動部雖於19日公布調查結果稱「無法證明有實際霸凌」,但此說法未能平息外界怒火,反而招致更多批評。陳情信投訴謝宜容涉嫌霸凌陳情信投訴謝宜容涉嫌霸凌,政務次長王安邦因此曾約談謝姓分署署長。謝姓分署署長當時表示會謹言慎行,但隨後傳出她私下怒斥要揪出「內鬼」且王安邦不久後便突然提出辭職,而勞動部也未採取有效處置,外界懷疑此事件與謝姓分署署長背後可能存在的勢力有關。勞動部也於20日召開考績會,針對北基宜花金馬分署職場霸凌事件,決定對相關責任人進行懲處,明確劃分責任並依法追究,北分署分署長謝宜容記兩大過並免職;勞動力發展署署長蔡孟良記一大過,並由部長何佩珊決定將其調離主管職;北分署副分署長李燕玲記申誡2次;北分署秘書室主任劉麗利記小過1次。勞動部長何佩珊表示,將按照考績會決議,迅速完成相關程序,並著手檢視內部管理機制。根據勞動部官網統計顯示,勞資爭議案件涉及人數的統計結果,2022年共有3萬1284人(截至同年8月為2萬6679人),2023年則增至11萬8667人(截至同年8月為9萬0245人),而2024年截至8月的人數為1萬3440人,今年人數明顯低於往年及去年、前年的同期數據。此外,根據《ETtoday財經雲》報導,近年來涉及霸凌等「不良雇主」的案件數量翻倍增長,根據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的裁罰統計,2020年和2021年分別僅有10件和7件案件被處罰,而在2022年則激增至59件,2023年為26件,今年截至10月底已有13件。過去5年共有115件黑心雇主案件被揭發並處罰,但總罰鍰僅為386萬元。
公告懲處名單竟「誤植」 勞動部緊急刪除遭酸:9點還在加班
勞動部北分署員工疑遭分署長謝宜容長期職場霸凌輕生一案,引發社會關注。勞動部也於20日下午召開考績會,針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懲處,晚間透過臉書公告結果。然而首次公告卻出現錯誤,內文將「秘書室主任」誤植為「資訊處主任」,引發外界質疑。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一名39歲吳姓公務員,疑因不堪長期遭分署長謝宜容辱罵與欺凌,於辦公室輕生身亡。勞動部11月19日公布的調查報告,卻將謝宜容的行為形容為「目的良善」,引發外界強烈不滿。調查報告指出,吳姓公務員生前面臨工作量過重、長期超時工作與孤立無援等壓力,但調查結果稱「無法證明輕生公務員遭受長官職場霸凌情事」。其中對於謝宜容的行為,報告描述為「對同仁工作上之要求,目的良善,乃為有效推行業務以及提升同仁之工作能力」,此一措辭引發輿論譁然。何佩珊隨後也在立法院備詢時,面對多位立委嚴厲質詢,一度落淚並公開致歉,「謝分署長確實存在霸凌行為,『目的良善』的用語明顯不恰當,我們承認錯誤。」何佩珊進一步表態,若外界認為需要她為此案負責,她願意辭職。但何佩珊也對外界的批評表示不滿,認為媒體的指責如同對公務體系的「凌遲」,但她強調,勞動部將徹底檢討報告用詞與整體調查過程。對此,勞動部也在20日晚間於臉書公告懲處結果根據首次發布的公告內容,謝宜容記兩大過並免職,勞動力發展署署長蔡孟良記一大過,北分署副分署長申誡兩次,資訊處主任小過一次。然而公告不久即遭刪除,約一小時後,勞動部重新公告,表示懲處名單為謝宜容記兩大過免職不變,蔡孟良除記一大過外,新增調離主管職,副分署長李燕玲申誡兩次,資訊處主任則更正為秘書室主任劉麗利,並記小過一次。對此,勞動部解釋,此前公告內容有誤,經查證,應懲處秘書室主任劉麗利,而非資訊處主任。網友也在留言區不滿表達,「9點多還在加班阿,真離譜」、「勞動部是處理勞動業務的主管機關,結果卻是帶頭做慣老闆的表率。像超時工作不敢報、主管霸凌、缺人不補不友善的職場環境等等問題,還想讓事情淡淡的放下,等到輿論都燒起來了,才要認真處理,真的是極為諷刺」。
謝宜容律師發聲喊「公審扭曲事實」 怒批政府便宜行事、草率定論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一名39歲吳姓公務員,日前疑因長期承受分署長謝宜容的管理壓力,選擇輕生。勞動部行政調查報告指出,謝宜容「目的良善」,其管理方式「非同仁離開的直接原因」,引發輿論強烈不滿。在事件爆發後神隱多日的謝宜容也於20日晚間透過書面道歉,並做出3點道歉聲明。而她委任的律師則發布12點聲明,否認媒體與網友對謝宜容其管理方式的指控,認為媒體報導與網路留言「悖離事實」,要求媒體更正錯誤資訊。律師在聲明中表示,謝宜容承認自身在分署長任內的管理風格可能造成同仁壓力,「應完全承擔相關行政責任」,但堅稱行政調查報告認定輕生原因為工作負擔過重、資源不足,與其直接管理行為無關。聲明中強調,根據調查報告,吳姓員工的壓力主要來自於工作資源不足及專業支援不力,與謝宜容個人管理方式無關。律師也針對事件相關爭議作出澄清,稱「不蓋白布」及「不允許使用長官電梯」等說法屬虛構誤傳,純屬以訛傳訛;而對於謝宜容提及「通靈確認逝者安詳」的言論,律師表示這是其他同仁轉述家屬的訊息,並非謝宜容自行尋找通靈人士,律師也多次提到謝宜容在安撫同仁的發言過程,自身不斷啜泣;至於關於謝宜容任內北分署人員流動率偏高的指控,律師強調北分署為員工人數最多的分署,流動率並無異常情況。律師表示,將吳姓公務員的輕生歸咎於謝宜容涉嫌職場霸凌的說法是錯誤的,並指出網路輿論公審已對謝宜容造成極大困擾,包括頻繁接到電話、簡訊騷擾與辱罵。此外,律師批評網路公審效應已影響政府相關部門對此事件的調查與處置,導致程序混亂,出現便宜行事、朝令夕改、未經充分調查即草率定論的情況,並無視法治社會應有的正當程序與當事人的程序保障,嚴重偏離應有的法律處理方式。謝宜容委任律師吳俊達發出的12點聲明內容如下:謹代理本所當事人謝宜容女士,針對民國113年11月19日勞動部公佈「113 年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下稱北分署)疑似涉及職場罷凌事件行政調查說明資料」,暨同日「勞動部就北分署事件之處置說明」,及近期坊間新聞媒體報導內容指涉謝女士言行部分,依謝女士來所一併檢具相關具體事證,經本律師詳加逐一查核確認,並詳閱前述行政調查說明資料等內容後,因事態發展已出現偏頗、悖離事實,且已涉及多名利害關係人之相關法律責任調查,為釐清相關誤傳以正視聽,爰依其個人委託,代理謝女士鄭重聲明。一、 關於謝女士擔任北分署分署長期間,於機關內領導管理風格、行為作法,確有諸多不當,造成同仁們受挫受傷並承受重大身心壓力等情事,謝女士身為機關首長,當完全承擔相關行政調查及究責,絕無卸責推託,其理甚明。二、關於北分署內員工不幸身故事件之原因,業經勞動部委請外部專家籌組專案調查小組進行詳細調查,且調查過程謝女士亦完全配合說明,提交相關事件經過之佐證,並無任何迴避、卸責或遮掩,嗣經勞動部完成前揭行政調查報告在案。三、依勞動部行政調查報告認定,北分署員工(即關係人甲)不幸輕生身故原因,乃「關係人個人長期盡忠職守超時工作(但機關內部均未收到任何個人反映)」、「機關人力配置不合理,致關係人未得到工作所需資源或支持」「關係人處理智能就業服務系統需求書草案,因各級主管均非資訊專業,未能獲得專業意見協助,該工作過程產生挫折感及孤立無緣」「關係人長期身兼署內資訊安全工作,並專業執行處理智能就業服務系統規劃工作,導致關係人身工作壓力大」等原因,而確與「謝女士分署長管理風格失當」乙情並無關聯。亦即,謝女士本人確未針對關係人個人有任何行政直揮監督管理上施壓、失當之舉措。甚且,關係人公務上於北分署內之直接督導為北分署副分署長、秘書室主任,故謝女士本人(本身亦非資訊專業)從未有任何直接下令要求介入關係人公務執行成效之行為。是勞動部行政調查報告認定:「謝女士管理方式並非同仁離開(身故)的直接原因」,確無認定錯誤,應無任何左袒、掩飾、迴護謝女士或其他機關主管責任之考量。四、再查,關係人於不幸身故現場確實留有遺書二件,正本由現場處理員警以證物性質保存,並當日轉交承辦負責相驗檢察官,嗣再提供家屬檢視並交還。而依謝女士來所檢附之當日處理事件過程之時間時序紀錄及相關佐證,經本律師詳加查核確認後,再依「關係人家屬知悉案發當下第一時間反應」、「家屬取得遺書內容後向分署內表達態度」、「檢察官相驗調查後家屬表達意見」、「檢方處理本件不幸身故案件之處置方式」,綜合各項具體事證審酌研判後,足認勞動部行政調查報告認定:「謝女士管理方式並非同仁離開(身故)的直接原因」,並無任何遺漏、不當或錯誤。五、基於以上各點說明,謝女士身為機關首長,確應承擔機關內領導管理風格、行為作法,造成同仁們受挫受傷並承受重大身心壓力等情事,其相關之行政責任及媒體輿論評論責難。然則,近日不乏若干新聞媒體報導內容,及網路民眾透過各社群媒體平台貼文留言內容,已有明顯不符勞動部行政調查報告事實之諸多錯誤,恣意混淆將關係人不幸輕生原因歸咎予謝女士個人職場霸凌行為,此等不實報導、貼文、留言、攻訐內容已完全扭曲、悖離事實真相,嚴重損害關係人家屬對謝女士協助處理善後之信任,並強烈傷害謝女士之「社會名譽」,更已引發外界民眾因片面誤解衍生之網路公審效應,甚有若干不明人士近期不斷以撥打手機、簡訊方式以惡意文字騷擾、辱罵謝女士,要求謝女士個人應為職場霸凌關係人致其輕生一事負責。前述所指相關不實報導、貼文、留言、攻訐內容,顯非妥適,亦根本嚴重悖離、完全無益新聞媒體民眾輿論共同合理監督「公務部門公共利益事務」之初衷目的,故敬請相關新聞媒體社群平台等能秉持平衡、自律要求原則,惠予更正刪除或修正內容。六、關於坊間新聞媒體報導內容指稱,謝女士於案發處理當時曾下令「不蓋白布,不允許使用長官電梯」乙情,經檢視相關事證,應屬虛構誤傳、以訛傳訛之說法。勞動部行政調查報告其中「事件二」說明,亦已詳加調查澄清。七、關於坊間新聞媒體報導內容指稱,謝女士於案發處理當時曾發言要求北分署內同仁勿以訛傳訛、謠轉前述員工不幸身故事件起因職場罷凌等語。經本律師檢視相關事證,勞動部行政調查報告其中「事件二」之認定,確屬合理。惟經本律師詳加聽取其發言內容,並核對相關佐證,可知:謝女士當下確實係因已接收來自立法委員致電,其關切內容直指職場霸凌,乃研判恐有不實訛傳外流,為免事件原因調查釐清前,任何謠言誤傳均屬對於身故員工及家屬之不敬及傷害,且為安撫同仁悲哀情緒暨工作士氣,方於需緊急對內喊話之際,在強忍自身悲慟情緒下(發言過程自身不斷啜泣),而作出相關發言內容。故探究謝女士發言初衷本意,絕無關要求同仁噤聲,以遮掩不幸事件原因調查,或推卸自身管理監督責任之想法。八、關於坊間新聞媒體報導內容指稱,謝女士於案發處理當時對北分署內同仁喊話提及「通靈確認逝者安詳」乙情,經檢視相關事證,謝女士確有相關發言內容。惟經本律師詳加聽取其發言內容,並核對相關佐證,可知謝女士發言提及「通靈」乙情,係來自其他同仁方面轉知之家屬訊息,並非如網路謠傳乃謝女士自行尋找相關通靈人士。而關於「通靈確認逝者安詳」乙情,或起於家屬方面當下體恤安撫分署內同事之良善動機,或其他同仁本於善意始轉知報告謝女士,且謝女士發言更意在安撫眾多同仁們當下萬分震驚悲慟情緒(喊話過程自身不斷啜泣),故不論家屬、其他同仁作法及謝女士發言內容,實無關假藉民俗迷信遮掩不幸事件原因調查,或推卸謝女士自身管理監督責任之想法。九、關於坊問新聞媒體報導內容指稱,謝女士任期北分署長期間,北分署內人員離職(流動)比例極高,更影射係因謝女士有情緒管理不佳、對部屬同仁造成工作壓力等情事所致。經本律師檢視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轄下各分署近年退離人員統計資料,北分署作為員工人數最多之分署,其人員流動率並無明顯異常,且法律上可否逕認人員退離職,均係因謝女士分署長任內管理方式所致,恐需相關權責機關詳為調查釐清,方符公允。故勞動部行政調查報告於「事件三」中認定「(三)另關係人乙(指謝女士)之前開行事作為,導致112及113年之離退職人員相較109至111年高,且其中有6位公務人員係降調機關」等語,似有調查未盡嚴謹詳實、認定不備理由之速斷謬誤。十、關於新聞媒體報導,有北分署員工向議員陳情指控,北分署發放三節禮品名單重複比例高,部分採購禮品成為首長的個人送禮,甚至還要求禮盒客製化,並委託設計師設計,花費高達上百萬;另分署長與個人私交較好人士合作,辦理各項課程及設計分署的視覺意象及辦公室美化工程,甚疑似將尚未發包案件提前請設計師製作云云。核以上各項陳情指控事項,均有相關政府機關遵循採購流程及事證可參。且北分署為協助庇護工場多元培力等輔導團體之良好營運,乃三節均優採輔導團體產品,並兼顧推廣行銷及公務禮儀,發送對象均屬公務來往團體或個人,凡此均有依循政府機關採購流程,自無不法或不當之處。民眾陳情內容或有誤會。十一、針對媒體報導前王姓政務次長(非督導勞發署業務)曾於今年2月20日聯繫謝女士前往其辦公室,提及攸關謝女士個人之某檢舉案件,嗣後謝女士透過人脈關係運作施壓該檢舉案,且謝女士返回北分署後隔日因氣憤立刻調查告密者,甚至發函要求不可將北分署事務對外張揚。核對相關事證,該相關媒體報導提及之發函內容,應係針對「羅東就業中心約用人員考試評分表,尚未簽陳至北分署即遭外流」之陳情案所為,謝女士要求人事室主任發文重申公文機敏性。是前述媒體報導即有張冠李戴之混淆不實,謝女士亦強烈否認有何施壓檢舉之作法。十二、針對媒體報導批評謝女士管理方式部分,不論謝女士行事作法出於嚴格督導公務效率、落實確保民眾公務權益、保護同仁避免違失責任等「非惡意動機」,但確有任何造成下屬同仁感受不適之處,乃至同仁發出不滿批評,謝女士均願虛心接受,據以深切檢討改進,並願藉本律師聲明重申表達歉意。惟臺灣究為一高度法治國家,近日若干新聞媒體報導內容,及網路民眾透過各社群媒體平台貼文留言內容,形成之公審效應,業已造成政府相關部門調查、處理謝女士身為公務員文官行政責任之相關程序,已陸續出現便宜行事、朝令夕改、未審先判等處置亂象,及無視正當法制流程暨當事人程序保障等失當情事,均非一真正法治國家社會下面對法律事件之應有正常處置狀態。
勞動部員工「打假卡」工時逾12小時 謝宜容私下為人曝「每人慘兮兮」
勞動部勞發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驚傳職場霸凌事件,導致基層員工在辦公室輕生。國民黨立委王育敏於昨(20日)在立法院質詢勞動部長何佩珊時,直指勞動部未能保護勞工,甚至可能存在掩蓋事實的嫌疑。而勞動部內部一名員工也透露,平時謝宜容經常向基層施壓,常在晚間發佈臨時任務。王育敏在立法院質詢時,公布輕生員工的監視器畫面及出勤打卡紀錄,指出該員工自10月22日起,每日清晨5點多進入辦公室,晚間7、8點才離開,工時超過12小時。然而打卡紀錄顯示其上下班時間「正常」,顯然存在「打假卡」情形。這也讓王育敏痛批,「公務員為何需要打假卡?這種現象是否已成為勞動部的企業文化?」她要求勞動部立即全面清查是否有常態性超時工作和假卡問題。同時王育敏質疑今年2月基層曾投訴職場霸凌,次長王安邦也曾約談涉案分署長謝宜容,但最新調查報告卻稱「查無紀錄」,顯示內部調查機制漏洞百出。對此,勞動部長何佩珊表示,因打卡紀錄顯示正常,主管難以發現問題。針對調查不實的指控,她承諾會重啟調查。根據《三立新聞網》的報導,勞動部內部一名員工K先生也透露,輕生員工是資訊小組唯一的正式同仁,需負責公文、採購、資安等多項工作,壓力沉重。他表示,該同仁工作一向認真負責,前五年半並未出現異常情況,問題始於謝宜容上任後。K先生指稱,謝宜容強調「向上經營」,頻繁向基層施壓,常在晚間發佈臨時任務,要求隔日清晨完成,導致基層員工長期處於過勞狀態,「她把我們每個人都弄得慘兮兮。」事實上,勞動部也於20日召開考績會,針對北基宜花金馬分署職場霸凌事件,決定對相關責任人進行懲處,明確劃分責任並依法追究,北分署分署長謝宜容記兩大過並免職;勞動力發展署署長蔡孟良記一大過,並由部長何佩珊決定將其調離主管職;北分署副分署長李燕玲記申誡2次;北分署秘書室主任劉麗利記小過1次。勞動部長何佩珊表示,將按照考績會決議,迅速完成相關程序,並著手檢視內部管理機制。
謝宜容涉霸凌輕生案!她發3大道歉聲明 反駁「身故事件與本人領導無關」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分署公務員輕生案,分署長謝宜容涉及長期職場霸凌,謝宜容記2大過免職但至今仍未出面,晚間終於透過書面道歉,並做出3點道歉聲明。謝宜容公開道歉聲明如下:針對民國113年11月19日勞動部公佈113年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下稱北分署)疑似涉及職場罷凌事件行政調查說明資料,暨同日勞動部就北分署事件之處置說明,本人經完整閱覽,深切反省,沉靜檢討,現正式公開道歉聲明如下:一、關於行政調查說明指稱,部分同仁反映本人擔任分署長期間,於處理公務過程,有說話音量咆哮、情緒控管不佳、LINE 傳訊不當指揮監督、過度要求行為,造成同仁們受挫受傷並承受重大身心壓力,本人均完全虛心接受,坦然承擔責任,並在此誠摯、鄭重向同仁們公開道歉!二、關於行政調查說明記載,北分署員工關係人甲因(1)「長期盡忠職守超時工作」、(2)「機關人力配置不合理致未得到工作所需資源或支持」(3)「處理智能就業服務系統需求書草案,因各級主管均非資訊專業,未能獲得專業意見協助,該工作過程產生挫折感及孤立無緣」、(4)「長期身兼署內資訊安全工作,並專業執行處理智能就業服務系統規劃工作,自身工作壓力大」共四點原因,發生不幸身故事件,固均與前述第一點所述本人於機關內領導管理風格、行為作法無關,然此一同仁不幸身故事件確實發生本人擔任分署長期間,對於未能即時發現同仁異狀並提供支援,未能即時避免悲劇發生,本人責無旁貸,應對身故同仁及其家屬誠摯、鄭重表達歉意!三、關於行政調查說明認定,本人於關係人甲發生不幸事件當下確有安撫同仁方式、內容及語氣口吻不當,造成同仁心理壓力無法承受,及本人當下為瞭解事實所採用方式亦確有不當,本人亦坦然接受,願就本人當下思慮不周舉止向同仁們表達誠摯道歉!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分署稍早發生公務員在辦公室輕生,引發外界認為有職場霸凌疑慮,勞動部部長何佩珊原本在立法院表示,北分署分署長謝宜容2大過免職,督導的發展署署長蔡孟良1大過、調離主管職。勞動部20日召開考績會,針對相關人士對霸凌、督導不周等事負起行政責任,經考績會決議如下,正在循程序處理:1.北分署謝宜容分署長記兩大過免職。2.勞動力發展署蔡孟良署長記一大過,何佩珊部長並決定將其調離主管職。3.北分署直接督導離世同仁的副分署長李燕玲申誡2次、秘書室主任劉麗利小過1次。CTWANT提醒您,請給自己機會:自殺防治諮詢安心專線:1925;生命線協談專線:1995
涉霸凌致下屬輕生!謝宜容最新回應「沒有要辭職」 勞動部長:我不會准
勞動部勞發署北分署驚傳一名公務員因職場霸凌,選擇在辦公室輕生, 勞動部昨(19日)公布調查報告指謝女領導統御方式「目的良善」,引發各界砲轟。勞動部長何佩珊20日赴立院質詢時改口會盡快作出停職處分,稍早卻傳出謝宜容準備遞出辭呈赴美陪小孩,而在立院質詢的何佩珊則毫不知情,之後又表示「不會准辭」,另外,謝宜容則是以簡訊回覆「沒有要辭職」。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分署吳姓員工在辦公室自縊身亡,分署長謝宜容涉嫌霸凌,勞動部長何佩珊今(20)日原向外指出將等22日謝宜容請假屆滿後帶她出來道歉、並對謝祭停職處分,稍早卻傳出謝宜容準備遞出辭呈赴美陪小孩,對此,在立院質詢的何佩珊完全不知情,表示並未收到辭呈並表示「不會准她辭呈」。另外,據《中央社》透過社群媒體LINE留言聯繫謝宜容,她則回覆「我沒有要辭職」。稍早,何佩珊表示,將對謝宜容記2大過免職處分,負責督導的勞動部發展署署長蔡孟良則記1大過調離主管職。回顧整起事件始末,勞動部勞發署北分署的一名公務員因職場霸凌,選擇在辦公室輕生,案件持續延燒。事後,勞動部說明調查報告指稱謝宜容雖對同仁情緒失控,並做出咆哮、侮辱或貶低行為,但現有事證無法證明吳姓公務員曾遭受霸凌,引發民眾質疑「是否綠色官官相護」。加上何佩珊19日公布公務員輕生案調查報告,其中一句「目的良善」引發各界怒火,加上謝宜容始終未出面道歉,也讓民眾質疑謝的背景靠山到底有多硬;對此,何當場回應「我當然敢辦她」,何佩珊表示,這次案件複雜的地方在於,謝宜容跟離開的同仁之間還隔著兩位主管,一位是副分署長、一位秘書室主任,所以謝宜容沒有直接霸凌,但是謝宜容有涉及霸凌其他同仁,考績會本周內就會完成懲處,接下來將移送監察院及檢調。CTWANT關心您: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1925或張老師專線:1980。CTWANT關心您:勇於求助,遠離網路霸凌!檢舉網路霸凌iWIN熱線:02-2577-5118、教育部反霸凌投訴專線: 1953。
勞發署職場霸凌事件 卓榮泰道歉:謝宜容記兩大過送懲戒
勞動力發展署員工遭職場霸凌輕生事件,昨日勞動部公布調查報告遭批懲處過輕,行政院長卓榮泰今(20日)下午對此案發表談話,向員工家屬及國人鞠躬致歉,並表示必須給家屬和民眾一個真相,涉嫌霸凌的分署長謝宜容將記兩大過並送懲戒,最重將免職;勞動部長何佩珊的去留則此案責任追究完之後,再行討論。卓榮泰說,他用非常沉痛心情,向不幸過世的員工家屬表達最高歉意和遺憾,他將要求勞動部最快時間內,做出最嚴厲處置,向社會交代,並要求部會首長徹底全面清查,不容許部會機關內再有霸凌行為。卓榮泰表示,政府失去一位寶貴公務人員,必須要給家屬和社會大眾明確的交代,因此全案將送檢調單位,詳加調查追究責任,給家屬一個公道。未來將用最嚴肅態度,要求勞動部最快時間做出最嚴厲處置,向社會交代,而已經被媒體揭露、討論的若干案件,一周內也要完成調查,追究責任,依法處理。卓榮泰指出,他和何佩珊已檢討昨日調查報告,也公開幾項重大懲處:整個事件中有重大錯誤的謝宜容,將記兩大過並送懲戒,最嚴厲處分將是免職,且未來不得再任公務;勞發署長蔡孟良在整個事件當中也有重大督導不周責任,將記一個大過,並調離主管現職,兩位副分署長和秘書室主任也併案處理;此事件引起社會極大關注,行政院必須給家屬跟國人同胞真相,全案移送檢調單位詳細調查、追究責任,給家屬一個公道。◎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
勞動部霸凌案!調查核心名單曝光「全與她有關」 粉專批:查個雕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分署公務員霸凌輕生一案,勞動部公布調查報告書中,稱謝的管理方式「並非導致該員輕生的主因」,引發議論。粉專《不演了新聞台》指出,調查小組核心為次長許傳盛、次長黃玲娜、參事吳雅慧等3人,因此忍不住痛批「查個雕」。粉專《不演了新聞台》昨(19日)表示,勞動部霸凌案,調查小組核心為次長許傳盛、次長黃玲娜、參事吳雅慧等3人。粉專指出,許傳盛與被調查的謝宜容分署長是過去台北市政府社會局的舊識,在調查期間,許傳盛甚至在部務會議公開表示「我認識謝很久,她只是個性急」;黃玲娜則與謝宜容同時間,都曾在許銘春辦公室服務。至於吳雅慧,粉專提到,勞動部長何佩珊8年副秘生涯的親信,空降勞動部12職等,現在在何部長辦公室,也是謝宜容過去的同事。粉專忍不住痛批,「查個雕。」針對本案,勞動部昨(19日)發聲明指出,謝宜容管理方式雖非同仁離開的直接原因,但仍須為此負機關首長的行政責任,即日起調離北分署長一職,並降調為非主管職;謝宜容的管理方式及情緒控管確有不當,以至於造成其他同仁被施予職場霸凌的感受,也導致一級主管不敢反映意見,下情無法上達,這部分將依公務人員考績法規定議處。勞動部說明,北分署同仁的離開,主要是因為單獨從事資訊工作量過於龐大及壓力太大,又缺乏足夠資源協助,勞動部將追頒授予勞動獎章,並為他向考試院爭取認定為因公傷亡之公務人員撫卹補償;同時,責令北分署所有資訊標案均暫時停止,重新評估研議其合理性,並同步檢討相關資訊人力配置。勞動部說,另外,直接督導資訊小組的北分署副分署長、秘書室主任,沒有及時檢討智能就業服務系統目標,也沒有幫助聯繫相關單位,更沒有發現同仁無助,也要負擔連帶責任,一併送考績會議處。◎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
北市警官人事大搬風! 103人名單全出爐
應勤、業務需要,北市警局督察等職缺,經局長李西河邀集副局長、主任秘書、督察長與政風室及人事室主任等共同開會檢討,依適才適所、專才專用、品操能力、工作績效、職務歷練等原則通盤考量,計派補第四至九序列督察、秘書、專員、副分局長、副大隊長、隊長、副隊長、偵查隊隊長、組長、主任、股長、督察員、警務正、中隊長、警務員兼所長、警務員、巡官兼所長等職務計103人。本案職務異動人員如附一覽表,並統一於113年8月27日(星期二)離到職。1、本局保安科專員(第四序列)婁子才調任本局督察室督察2、中正第一分局副分局長陳國座陞任本局保安科專員(第四序列)3、松山分局副分局長李兆欣陞任本局督察室秘書4、士林分局副分局長郭大恆陞任本局行政科專員(第四序列)5、文山第二分局副分局長陳義孟調任大同分局副分局長6、大同分局偵查隊隊長陳偉仁陞任文山第二分局副分局長7、內湖分局副分局長許卜仁調任中正第一分局副分局長8、交通警察大隊副大隊長楊文欽調任內湖分局副分局長9、中正第一分局交通組組長林榮峰陞任交通警察大隊副大隊長10、少年警察隊隊長吳坤安調任松山分局副分局長11、保安警察大隊督察組組長翁麒豪陞任少年警察隊隊長12、中山分局副分局長余永廉調任士林分局副分局長13、中山分局督察組組長林信介陞任中山分局副分局長14、士林分局副分局長蔡煉勇調任本局防治科專員(第五序列)15、中正第二分局副分局長吳山連調任士林分局副分局長16、南港分局副分局長楊坤明調任中正第二分局副分局長17、本局行政科專員(第五序列)謝佾廷調任南港分局副分局長18、信義分局偵查隊隊長高玉松調任大同分局偵查隊隊長19、士林分局偵查隊隊長曾逸群調任信義分局偵查隊隊長20、北投分局偵查隊隊長許文鋒調任士林分局偵查隊隊長21、文山第一分局偵查隊隊長陳怡凱調任北投分局偵查隊隊長22、刑事警察大隊偵查第八隊隊長陳俊銘調任文山第一分局偵查隊隊長23、刑事警察大隊經濟組組長鄭文學調任刑事警察大隊偵查第八隊隊長24、刑事警察大隊預防組組長周維強調任刑事警察大隊經濟組組長25、刑事警察大隊專員謝其瑾調任刑事警察大隊預防組組長26、中正第一分局偵查隊隊長謝昆材調任松山分局偵查隊隊長27、松山分局偵查隊隊長蔡致然調任中正第一分局偵查隊隊長28、大安分局督察組組長吳俊逸調任中山分局督察組組長29、信義分局督察組組長陳志傑調任大安分局督察組組長30、松山分局督察組組長陳佳緯調任信義分局督察組組長31、中正第一分局督察組組長張翊軒調任松山分局督察組組長32、本局公共關係室新聞股股長陳育健調任中正第一分局督察組組長33、本局公共關係室警務正蔡再璧調任本局公共關係室新聞股股長34、本局督察室督察員林聖崴調任保安警察大隊督察組組長35、中正第一分局行政組組長王俊成調任中正第一分局交通組組長36、士林分局行政組組長宋柏達調任中正第一分局行政組組長37、婦幼警察隊副隊長黃贏慧調任士林分局行政組組長38、本局人事室任免股股長莊惠華調任婦幼警察隊副隊長39、士林分局秘書室主任呂清安調任士林分局勤務指揮中心主任40、捷運警察隊行政組組長洪秀美調任士林分局秘書室主任41、本局行政科正俗股股長江金紋調任捷運警察隊行政組組長42、本局保安科警務正謝育銘調任本局行政科正俗股股長43、萬華分局保防組組長韓秀珍調任中正第二分局勤務指揮中心主任44、文山第一分局行政組組長楊健良調任萬華分局保防組組長45、本局行政科警政股股長蘇天成調任文山第一分局行政組組長46、本局保安科警務正張義和調任本局行政科警政股股長47、文山第二分局秘書室主任王世馨調任文山第二分局勤務指揮中心主任48、南港分局行政組組長許能全調任文山第二分局秘書室主任49、文山第一分局督察組組長柯清波調任南港分局行政組組長50、刑事警察大隊督察組組長劉光恆調任文山第一分局督察組組長51、本局督察室督察員周永健調任刑事警察大隊督察組組長52、交通警察大隊事故處理組組長王雅佩調任北投分局秘書室主任53、本局督察室督察員黃宗斌調任交通警察大隊事故處理組組長54、文山第二分局防治組組長吳立傑調任本局民防管制中心警務正55、本局公共關係室公關股股長許文彥調任文山第二分局防治組組長56、本局保防科警務正王明祝調任本局公共關係室公關股股長57、刑事警察大隊偵查第三隊警務員兼副隊長劉居榮陞任刑事警察大隊專員58、刑事警察大隊專員黃升揮調任本局訓練科警務正59、本局犯罪預防科警務正詹秀娟調任刑事警察大隊專員60、大安分局刑事警務員林士詔陞任本局犯罪預防科警務正61、本局督察室警務正顏志祥調任本局督察室督察員62、本局民防管制中心警務正鄭其昌調任本局督察室警務正63、本局督察室警務正羅秀成調任本局督察室督察員64、中山分局警務員陳盈宇陞任本局督察室警務正65、本局督察室警務正蕭景嘉調任本局督察室督察員66、本局犯罪預防科警務正蔡佳瑜調任本局督察室警務正67、萬華分局華江派出所警務員兼所長周仲德陞任本局犯罪預防科警務正68、本局行政科警務正王玉玲調任本局保防科警務正69、大安分局刑事警務員黃甯陞任本局行政科警務正70、大同分局延平派出所警務員兼所長鄭俊廷陞任本局保安科警務正71、本局防治科警務正黃彥喬調任本局保安科警務正72、中正第二分局偵查隊警務員兼副隊長薛博文陞任本局防治科警務正73、大安分局新生南路派出所警務員兼所長劉孝謙陞任本局公共關係室警務正74、大安分局瑞安街派出所警務員兼所長陳奕鈞陞任本局後勤科警務正75、萬華分局青年路派出所警務員兼所長李家名陞任本局防治科警務正76、交通警察大隊督察員陳俋宏調任交通警察大隊中隊長77、中正第一分局刑事警務員李智瑋調任保安警察大隊中隊長78、大同分局警備隊隊長徐順胤調任北投分局刑事警務員79、大安分局警備隊隊長黎家維調任大同分局刑事警務員80、大安分局和平東路派出所警務員兼所長林意翔調任大安分局新生南路派出所警務員兼所長81、士林分局文林派出所警務員兼所長王聖傑調任大安分局和平東路派出所警務員兼所長82、士林分局天母派出所警務員兼所長(第八序列)馬奕桓陞任士林分局文林派出所警務員兼所長(第七序列)83、士林分局社子派出所警務員兼所長陳鍵頡調任士林分局天母派出所警務員兼所長84、內湖分局東湖派出所警務員兼所長呂俊逸調任士林分局社子派出所警務員兼所長85、刑事警察大隊警務員李佳熹調任內湖分局東湖派出所警務員兼所長86、萬華分局西園路派出所警務員兼所長王崇倫調任大安分局瑞安街派出所警務員兼所長87、南港分局同德派出所警務員兼所長呂凱揚調任萬華分局西園路派出所警務員兼所長88、中正第一分局警務員劉昱廷調任南港分局同德派出所警務員兼所長89、內湖分局內湖派出所警務員兼所長孫吉筠調任大同分局延平派出所警務員兼所長90、內湖分局潭美派出所巡官兼所長張哲偉調任內湖分局內湖派出所巡官兼所長91、松山分局刑事警務員蔡岱娟調任內湖分局潭美派出所警務員兼所長92、刑事警察大隊警務員王竺榆調任萬華分局華江派出所警務員兼所長93、南港分局督察員蔡佳雯調任萬華分局青年路派出所警務員兼所長94、松山分局松山派出所警務員兼所長張君業調任北投分局警務員95、大安分局安和路派出所警務員兼所長霍建元調任松山分局松山派出所警務員兼所長96、松山分局中崙派出所警務員兼所長王健仲調任大安分局安和路派出所警務員兼所長97、松山分局民有派出所警務員兼所長李年立調任松山分局中崙派出所警務員兼所長98、萬華分局偵查隊警務員兼副隊長柯杰男調任松山分局民有派出所警務員兼所長99、士林分局芝山岩派出所警務員兼所長蔡育憲調任刑事警察大隊警務員100、刑事警察大隊警務員游啟銘調任士林分局芝山岩派出所警務員兼所長101、內湖分局西湖派出所警務員兼所長黃振綱調任刑事警察大隊警務員102、萬華分局康定路派出所巡官兼所長李昭毅調任內湖分局西湖派出所巡官兼所長103、北投分局刑事警務員熊一鋒調任萬華分局康定路派出所警務員兼所長
警政高階警官異動!78人調動 林國清接南警局局長
內政部警政署16日下午發布高階警官人事異動,指出基於現階段推動治安工作需要,以有效發揮整體治安功能,台南市政府警察局局長等職缺,經參據各適任人選之品德操守、專業能力、工作績效、發展潛能、職務倫理及內外勤職務歷練等原則作通盤檢討後報奉內政部核定(布),相關調整如下:(計78員,統一於113年7月19日【星期五】辦理交接【到任】)1、警政署警政委員林國清陞任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局長2、警政署主任秘書李政曉陞任警政署副署長3、警政署鐵路警察局局長廖恆裕陞任警政署主任秘書4、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總隊長吳敬田陞任警政署警政委員5、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副局長廖材楨調任警政署保安警察第六總隊總隊長6、警政署保安警察第六總隊總隊長李安淳調任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總隊長7、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副局長呂新財調任警政署鐵路警察局局長8、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副局長張淑芳調任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副局長9、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副局長王文澤調任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副局長10、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副局長林新晃調任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副局長11、臺灣警察專科學校教育長林富助調任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副局長12、警政署保安組組長李權哲調任嘉義縣警察局局長13、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主任秘書陳杏結調任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副局長14、警政署秘書室主任陳進吉調任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副總隊長15、警政署基隆港務警察總隊總隊長林温柔調任警政署保安組組長16、警政署警察廣播電臺臺長陳明志調任警政署交通組組長17、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副總隊長簡吉照調任警政署勤務指揮中心主任18、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副總隊長黃富村調任警政署秘書室主任19、警政署保安警察第六總隊主任秘書陳永昌調任警政署基隆港務警察總隊總隊長20、警政署專門委員游永中調任警政署警察廣播電臺臺長21、警政署航空警察局主任秘書方國璽調任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副總隊長22、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警政監陳昭甫調任警政署航空警察局主任秘書23、警政署警監督察王世芳調任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主任秘書24、警政署警監督察朱信憲調任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主任秘書25、警政署警監督察林沐弘調任警政署保安警察第六總隊主任秘書26、警政署警監督察陳建臻調任警政署專門委員27、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分局長陳金城陞任警政署專門委員28、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店分局分局長陳朝新陞任警政署警監督察29、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分局長黃南山陞任警政署警監督察30、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分局長吳明彥陞任警政署警監督察31、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永康分局分局長邱顯良陞任警政署警監督察32、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新興分局分局長張泰賓陞任警政署警監督察33、嘉義縣警察局副局長林英仁陞任警政署警監督察34、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分局長陳炯志陞任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警政監35、新竹市警察局副局長柯政君陞任桃園市政府警察局警政監36、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分局長李建興陞任臺中市政府警察局警政監37、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南港分局分局長張耀仁調任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分局長38、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文山第一分局分局長周哲民調任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南港分局分局長39、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峽分局分局長許城銘調任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文山第一分局分局長40、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二分局分局長李憲蒼調任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分局長41、臺北市政府警察局秘書室主任劉全原調任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二分局分局長42、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土城分局分局長謝龍富調任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店分局分局長43、新北市政府警察局瑞芳分局分局長陳建龍調任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土城分局分局長44、警政署公共關係室科長李智源調任新北市政府警察局瑞芳分局分局長45、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汐止分局分局長黃國政調任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分局長46、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隊大隊長徐俊生調任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汐止分局分局長47、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法制室主任楊力強調任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隊大隊長48、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旗山分局分局長劉文雄調任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峽分局分局長49、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龜山分局分局長蔡啟仁調任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分局長50、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龍潭分局分局長張鶴瓊調任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龜山分局分局長51、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大隊長鄭文銘調任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龍潭分局分局長52、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隊大隊長李維振調任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大隊長53、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公共關係室主任洪漢周調任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隊大隊長54、臺中市政府警察局霧峰分局分局長陳祥麟調任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分局長55、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太平分局分局長廖誌銘調任臺中市政府警察局霧峰分局分局長56、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和平分局分局長沈能成調任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太平分局分局長57、臺中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大隊長劉明興調任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和平分局分局長58、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督察鄭鴻文調任臺中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大隊長59、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歸仁分局分局長顏勤峰調任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永康分局分局長60、臺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大隊長施衣峯調任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歸仁分局分局長61、臺南市政府警察局保安科科長洪國哲調任臺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大隊長62、警政署保安組科長施宇峰調任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白河分局分局長63、臺南市政府警察局保防科科長劉柏陞調任臺南市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隊大隊長64、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鳳山分局分局長陳柏彰調任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新興分局分局長65、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仁武分局分局長林俊賢調任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鳳山分局分局長66、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楠梓分局分局長陳膺方調任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仁武分局分局長67、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鼓山分局分局長陳奕良調任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楠梓分局分局長68、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小港分局分局長徐釗斌調任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鼓山分局分局長69、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湖內分局分局長陳楨筌調任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小港分局分局長70、刑事警察局偵查第九大隊大隊長陳義宏調任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湖內分局分局長71、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六龜分局分局長何正光調任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旗山分局分局長72、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公共關係室主任郭子弘調任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六龜分局分局長73、新竹縣政府警察局副局長許豐統調任新竹市警察局副局長74、金門縣警察局副局長邱幼媚調任新竹縣政府警察局副局長75、澎湖縣政府警察局副局長葉志誠調任嘉義縣警察局副局長76、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勤務指揮中心主任許再周調任澎湖縣政府警察局副局長77、臺北市政府警察局犯罪預防科科長汪大宇調任金門縣警察局副局長78、警政署後勤組科長蘇榮明調任連江縣警察局副局長
網友幫發文找喵星人飼主 這點「特徵」讓眾人笑翻…網友:小心被告
在充滿善心的台灣社會中,只要是看到有寵物走失或是協尋主人的貼文,基本上都會吸引大量網友關注與分享,都希望能透過自己微薄的力量來幫助到飼主與毛小孩。但近日FB社團「我是板橋人」一篇協尋走失貓主人的貼文,卻在內文的「特徵」中做出了「非常重」的描述,這也讓不少網友笑彎了腰,更有網友搞笑提醒「小心被喵提告」。近日有網友在FB社團「我是板橋人」中發文,內文是協助板橋喊山分局江翠所協尋走失動物,一隻長相圓滾滾的貓咪受困在板橋銘傳街一帶的陽台上,被人解救後就送到派出所。而文章中也對這隻貓咪的特徵做出以下評註「公貓,親人,無配件,非常重」,文中也表示後續會移交動保單位處理。而這則貼文曝光後,因為內文中「非常重」三個字引起網友的注意,再加上小貓圓滾滾的臉蛋與身材,著實討喜,附圖中也可以看到警察要抱起這隻貓,也有點非常費力的樣子。不少網友在看到這篇貼文後,紛紛留言表示「喵:不排除提告」、「貓:有沒有禮貌啊?!」、「以我家養貓經驗來說,這一定是有人疼愛的胖嘟嘟貓」、「警察叔叔似乎抱得有點吃力」、「好肥美」、「臉臉好福氣」、「幸福的重量啦」、「好好笑,非常重!」(圖/翻攝自FB)而根據《ETtoday寵物雲》報導指出,這隻臉蛋圓滾滾的貓咪到派出所後,就老神在在地四處散步,看到警察拿肉泥給牠的時候,也是毫不客氣地一口炫光。派出所秘書室主任莊斐棨也表示「他吃了一整個罐罐跟一條肉泥,應該非常飽」。後續由於一直沒有等到主人現身,所以警察依法將這隻可愛的貓貓送交板橋動物之家。後續《ETtoday寵物雲》與板橋動物之家連繫,動物之家表示其實貓咪身上有晶片,目前已經聯繫上飼主,也於8日將貓咪帶回家。(圖/翻攝自FB)
警政署最新人事出爐!102人異動名單一次看 1月29日到任
中高階警察人員113年1月16日多人屆齡退休或陞職,致需職務連動調整,另考量113年加強重要節日安全維護工作將於113年2月1日起實施,為應相關治安、交通工作及警察勤、業務需要,重要警職職缺如各縣(市)政府警察局主任秘書、督察長及分局長亟待檢討遴補,經警政署黃署長邀集副署長、主任秘書、督察室、政風室、人事室業務主管等人員,共同就適任人選之品操學能、工作績效,及依職務循序歷練、單位衡平、職期地區調整等職務遷調原則,並考量現職人員眷居處所等因素通盤檢討調整遴補如下:(計102員,統一於113年1月29日【星期一】辦理交接【到任】)。一、警政署科長及署屬機關第四序列主管1、國道公路警察局督察長陳其鋒調任警政署交通組科長2、新北市政府警察局督察徐章哲調任警政署交通組科長3、桃園市政府警察局督察張益禎調任警政署保安組科長4、高雄市政府警察局督察劉永昌調任警政署行政組科長5、高雄市政府警察局督察施宇峰調任警政署保安組科長6、航空警察局督察長蘇茂智調任航空警察局臺北分局分局長7、高雄市政府警察局督察李政勳調任航空警察局督察長8、高雄市政府警察局督察施秀宜調任國道公路警察局督察長9、直轄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序列督察、專員、港警總隊副總隊長二、警政署行政組科長施宏毅調任新北市政府警察局督察10、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督察蘇玉坪調任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督察11、鐵路警察局督察長林建良陞任臺北市政府警察局督察12、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督察長張文川陞任臺北市政府警察局督察13、新竹市警察局督察長高德昌陞任新北市政府警察局督察14、苗栗縣警察局主任秘書邱紹雄陞任新北市政府警察局督察15、保安警察第三總隊督察長鄭有益陞任新北市政府警察局督察16、保安警察第二總隊督察長楊贊鈞陞任桃園市政府警察局督察17、雲林縣警察局主任秘書廖志明陞任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督察18、基隆市警察局主任秘書蘇保安陞任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督察19、臺東縣警察局督察長蔡耀順陞任高雄市政府警察局督察20、屏東縣政府警察局主任秘書劉清俊陞任高雄市政府警察局督察21、基隆港務警察總隊副總隊長林柏宏調任新北市政府警察局督察22、臺中港務警察總隊副總隊長黃保勝調任高雄市政府警察局督察23、高雄港務警察總隊副總隊長朱恩銳調任高雄市政府警察局督察24、花蓮港務警察總隊副總隊長滕華濤調任新北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序列專員25、警政署後勤組科長黃琨竣調任基隆港務警察總隊副總隊長26、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永和分局副分局長林志賢陞任臺中港務警察總隊副總隊長27、保安警察第二總隊第一大隊大隊長黃烱賓陞任高雄港務警察總隊副總隊長28、保安警察第三總隊後勤科科長卓晃央陞任花蓮港務警察總隊副總隊長三、第五序列主任秘書、督察長29、雲林縣警察局督察長張文峰調任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督察長30、苗栗縣警察局督察長王立德調任鐵路警察局督察長31、花蓮縣警察局主任秘書王文生調任保安警察第三總隊督察長32、彰化縣警察局督察長謝錫釗調任保安警察第二總隊督察長33、澎湖縣政府警察局主任秘書呂芳逸調任雲林縣警察局主任秘書34、嘉義市政府警察局主任秘書郝心誠調任屏東縣政府警察局主任秘書35、基隆市警察局督察長陳啓明調任新竹縣政府警察局主任秘書36、新竹縣政府警察局主任秘書林鼎鈞調任基隆市警察局督察長37、澎湖縣政府警察局督察長黃國源調任雲林縣警察局督察長38、花蓮縣警察局督察長林永勝調任苗栗縣警察局督察長39、連江縣警察局督察長楊志傑調任彰化縣警察局督察長40、連江縣警察局主任秘書李益杰調任嘉義市政府警察局主任秘書41、新竹縣政府警察局竹北分局分局長林明鋒調任澎湖縣政府警察局督察長42、宜蘭縣政府警察局羅東分局分局長江建忠調任花蓮縣警察局督察長43、苗栗縣警察局苗栗分局分局長蘇旭茂調任苗栗縣警察局主任秘書44、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分局長張明盛調任新竹市警察局督察長45、宜蘭縣政府警察局宜蘭分局分局長余中義調任花蓮縣警察局主任秘書46、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分局長郭志豪調任連江縣警察局督察長47、基隆市警察局第一分局分局長林文煜調任基隆市警察局主任秘書48、新竹市警察局第二分局分局長林昆達調任澎湖縣政府警察局主任秘書49、花蓮縣警察局花蓮分局分局長陳文彬調任連江縣警察局主任秘書50、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分局長葉文啟調任臺東縣警察局督察長四、縣(市)政府警察局分局長51、新竹市警察局第一分局分局長簡彥匡調任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分局長52、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分局長林詔徹調任基隆市警察局第一分局分局長53、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東港分局分局長張世儒調任新竹縣政府警察局竹北分局分局長54、苗栗縣警察局通霄分局分局長陳至瑋調任宜蘭縣政府警察局羅東分局分局長55、苗栗縣警察局竹南分局分局長潘嘉旺調任苗栗縣警察局苗栗分局分局長56、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分局長廖志明調任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分局長57、宜蘭縣政府警察局礁溪分局分局長潘智強調任宜蘭縣政府警察局宜蘭分局分局長58、新竹縣政府警察局新湖分局分局長羅裕城調任新竹市警察局第一分局分局長59、屏東縣政府警察局里港分局分局長何明祥調任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分局長60、新竹市警察局第三分局分局長林炎巨調任新竹市警察局第二分局分局長61、彰化縣警察局溪湖分局分局長黃壬鍵調任花蓮縣警察局花蓮分局分局長62、彰化縣警察局北斗分局分局長吳詠傑調任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分局長63、基隆市警察局第三分局分局長楊宗昆調任基隆市警察局第二分局分局長64、南投縣政府警察局草屯分局分局長洪政崴調任基隆市警察局第四分局分局長65、雲林縣警察局北港分局分局長陳宏平調任臺東縣警察局臺東分局分局長66、臺東縣警察局關山分局分局長林志弘調任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東港分局分局長67、花蓮縣警察局吉安分局分局長康健浚調任苗栗縣警察局通霄分局分局長68、嘉義縣警察局水上分局分局長楊迪光調任宜蘭縣政府警察局礁溪分局分局長69、澎湖縣政府警察局馬公分局分局長黃政龍調任新竹縣政府警察局新湖分局分局長70、雲林縣警察局斗南分局分局長温基興調任屏東縣政府警察局里港分局分局長71、雲林縣警察局臺西分局分局長黄世德調任彰化縣警察局北斗分局分局長72、基隆市警察局第二分局分局長張澤銘調任雲林縣警察局北港分局分局長73、雲林縣警察局西螺分局分局長曾冠螢調任嘉義縣警察局水上分局分局長74、澎湖縣政府警察局望安分局分局長鍾國楨調任臺東縣警察局關山分局分局長75、花蓮縣警察局新城分局分局長吳思翰調任花蓮縣警察局吉安分局分局長76、南投縣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分局長戴志龍調任苗栗縣警察局竹南分局分局長77、南投縣政府警察局竹山分局分局長洪再德調任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分局長78、嘉義縣警察局竹崎分局分局長閻百川調任雲林縣警察局西螺分局分局長79、澎湖縣政府警察局白沙分局分局長呂文廷調任澎湖縣政府警察局馬公分局分局長80、嘉義縣警察局中埔分局分局長張明忠調任雲林縣警察局斗南分局分局長81、南投縣政府警察局中興分局分局長侯興龍調任新竹市警察局第三分局分局長82、宜蘭縣政府警察局三星分局分局長蔡宏澤調任彰化縣警察局溪湖分局分局長83、花蓮縣警察局鳳林分局分局長李宗儒調任雲林縣警察局臺西分局分局長84、宜蘭縣政府警察局蘇澳分局分局長童寶賢調任基隆市警察局第三分局分局長85、南投縣政府警察局集集分局分局長劉千祥調任南投縣政府警察局草屯分局分局長86、臺東縣警察局成功分局分局長陳勇誌調任嘉義縣警察局竹崎分局分局長87、金門縣警察局金城分局分局長方子欽調任嘉義縣警察局中埔分局分局長88、金門縣警察局金湖分局分局長陳科宏調任南投縣政府警察局中興分局分局長89、花蓮縣警察局玉里分局分局長林俊廷調任宜蘭縣政府警察局三星分局分局長90、南投縣政府警察局仁愛分局分局長林文智調任南投縣政府警察局集集分局分局長91、基隆市警察局交通警察隊副隊長吳誌權陞任澎湖縣政府警察局望安分局分局長92、刑事警察局國際刑警科隊長蘇立琮陞任花蓮縣警察局新城分局分局長93、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學甲分局保安民防組組長邱逸樵陞任南投縣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分局長94、臺中市政府警察局霧峰分局偵查隊隊長許軒鳴陞任南投縣政府警察局竹山分局分局長95、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行政組組長江世宏陞任花蓮縣警察局鳳林分局分局長96、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捷運警察隊督察組組長張舒喻陞任澎湖縣政府警察局白沙分局分局長97、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板橋分局偵查隊隊長陳盈元陞任金門縣警察局金城分局分局長98、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偵查隊隊長楊志源陞任金門縣警察局金湖分局分局長99、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秘書室主任黃靖堯陞任花蓮縣警察局玉里分局分局長100、臺東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科長龔士哲調任臺東縣警察局成功分局分局長101、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土城分局督察組組長邱錦堂陞任宜蘭縣政府警察局蘇澳分局分局長102、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南港分局偵查隊隊長曾文勇陞任南投縣政府警察局仁愛分局分局長
選後首波新人事交接佈達 北市警局8分局長大隊長走馬上任
台北市警察局今(17)日上午9時許舉行分局長交接佈達典禮,市長蔣萬安主持、台北市警局長張榮興擔任監交人,蔣萬安期勉新任分局長、大隊長繼續維護北市治安。北市警察局指出,此次配合警政署辦理全國警察機關重要警職人事調整作業,基於治安勤業務需要,並依適才適所、專才專用、品操能力、業務需要、職務歷練等原則,檢討調整分局長、大隊長職務,本次共調動17人。特別的是,北投分局長被調往新北市金山分局,從台北跨新北,調派相當罕見,據傳原因之一為去年北市警破獲地下兵工廠,查獲45把各式槍械,分局長疑似在局長張榮興面前搶功。此次佈達交接典禮圓滿完成,市長蔣萬安除對新任官榮膺新職表達恭喜之意,也感謝所有在選舉期間堅守崗位之警察同仁,不分晝夜、全年無休地守護市民生命財產安全,並期許新任分局長、大隊長在原有堅實基礎下,完成各項警察工作,圓滿達成上級交付任務,繼續為警政業務推展全力以赴,齊心守護治安。本次調動名單如下:大同分局分局長由原任內湖分局分局長涂國卿接任內湖分局分局長由原任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訓練科科長蕭惠珠接任大安分局分局長由原任士林分局分局長黃水願接任士林分局分局長由原任南港分局分局長王炳睿接任南港分局分局長由原任該局公共關係室主任張耀仁接任北投分局分局長由原任文山第二分局分局長陳瑞基接任文山第二分局分局長由原任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鹽埕分局分局長李紹榆接任保安警察大隊大隊長由原任台北市警察局秘書室主任張玲堅接任台北市警察局主任秘書張淑芳調任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副局長台北市警察局警政監吳進宗調任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主任秘書大安分局分局長王寶章陞任內政部警政署警監督察大同分局分局長吳在堂陞任台北市警察局警政監北投分局分局長沈明義調任新北市政府警察局金山分局分局長保安警察大隊大隊長陳建龍調任新北市政府警察局瑞芳分局分局長台南市政府警察局督察長周煥興調任台北市警察局副局長南投縣政府警察局局長黃勝源調任台北市警察局主任秘書台東縣警察局局長陳錦坤調任台北市警察局警察局督察長
大選後高階警官異動名單公布 183人大風吹!方仰寧接警專校長
警政署今(15)日發布高階警官人事異動名單,總計183員。警政署指出,去年下半年因應推動打詐、肅槍、掃黑、緝毒及選舉維安等重點工作需要,且考量縣(市)政府警察局局長及直轄市政府警察局分局長任期大都半年等因素,基於人事宜安定,部分職缺未予檢討遴補,由於總統大選維安工作告一段落,加上多人屆齡退休,經參據各適任人選之品德操守、專業能力、工作績效、發展潛能、職務倫理及內外勤職務歷練等原則作通盤檢討後報奉內政部核定,總計調整183員,統一於113年1月17日辦理交接到任。調整名單如下:1、警政署警監一階警政委員方仰寧調任臺灣警察專科學校校長2、基隆市警察局局長張樹德陞任警政署警政委員3、彰化縣警察局局長張國雄陞任警政署警政委員4、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總隊長翁群能調任基隆市警察局局長5、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副局長陳明君調任彰化縣警察局局長6、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副局長李安淳調任警政署保安警察第六總隊總隊長7、警政署保安警察第六總隊總隊長吳敬田調任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總隊長8、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督察長周煥興調任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副局長9、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主任秘書張淑芳調任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副局長10、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主任秘書黃永志調任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副局長11、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督察長郭士傑調任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副局長12、新北市政府警察局督察長王文澤調任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副局長13、臺南市政府警察局主任秘書鄭榮崑調任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副局長14、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主任秘書林新晃調任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副局長15、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主任秘書陳宗能調任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副局長16、高雄市政府警察局督察長林富助調任臺灣警察專科學校教育長17、新竹縣政府警察局局長林信雄調任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副局長18、嘉義市政府警察局局長陳炯旭調任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副局長19、南投縣政府警察局局長黃勝源調任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主任秘書20、臺東縣警察局局長陳錦坤調任臺北市政府警察局督察長21、新竹市警察局局長張素菱調任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主任秘書22、雲林縣警察局局長林故廷調任新北市政府警察局督察長23、連江縣警察局局長張隆興調任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主任秘書24、花蓮縣警察局局長呂世明調任桃園市政府警察局督察長25、金門縣警察局局長盧廷彰調任臺中市政府警察局主任秘書26、澎湖縣政府警察局局長林逢泉調任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督察長27、苗栗縣警察局局長莊勝雄調任臺南市政府警察局主任秘書28、警政署行政組組長王森瑒調任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督察長29、宜蘭縣政府警察局局長林武宏調任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主任秘書30、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局長蔡文峰調任高雄市政府警察局督察長31、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大隊長林宏昇陞任警政署刑事警察局主任秘書32、警政署國際組組長張文瑞調任警政署航空警察局副局長33、警政署保防組組長王順益調任警政署航空警察局副局長34、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副局長邱紹洲調任新竹市警察局局長35、桃園市政府警察局督察長沈炳信調任嘉義市政府警察局局長36、警政署航空警察局副局長宣介慈調任新竹縣政府警察局局長37、警政署警察通訊所所長陳世煌調任苗栗縣警察局局長38、警政署交通組組長吳耀南調任南投縣政府警察局局長39、警政署公共關係室主任李建民調任雲林縣警察局局長40、警政署後勤組組長戴台捷調任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局長41、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副總隊長侯東輝調任宜蘭縣政府警察局局長42、警政署航空警察局副局長王旭昌調任花蓮縣警察局局長43、警政署高雄港務警察總隊總隊長梁東山調任臺東縣警察局局長44、警政署民防指揮管制所所長李名昌調任澎湖縣政府警察局局長45、警政署臺中港務警察總隊總隊長陳錦文調任金門縣警察局局長46、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主任秘書蕭欽杰調任連江縣警察局局長47、警政署花蓮港務警察總隊總隊長張則誠調任警政署行政組組長48、警政署國際組副組長林妙齡調任警政署國際組組長49、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一總隊副總隊長劉振安調任警政署交通組組長50、警政署保安警察第六總隊副總隊長張義昌調任警政署後勤組組長51、警政署鐵路警察局副局長劉炯炫調任警政署保防組組長52、警政署保安警察第六總隊主任秘書許頌嘉調任警政署公共關係室主任53、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八德分局分局長林樹國陞任警政署資訊室主任54、警政署刑事警察局主任秘書蔡燕明調任警政署臺中港務警察總隊總隊長55、臺南市政府警察局警政監洪頂力調任警政署高雄港務警察總隊總隊長56、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五總隊主任秘書古瑞麟調任警政署花蓮港務警察總隊總隊長57、警政署保防組副組長孫成儒調任警政署警察通訊所所長58、警政署保安警察第四總隊主任秘書陳世寶調任警政署民防指揮管制所所長59、警政署行政組副組長陳保安調任警政署鐵路警察局副局長60、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一總隊主任秘書許芳毅調任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一總隊副總隊長61、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主任秘書黃富村調任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副總隊長62、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主任秘書謝宗宏調任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副總隊長63、警政署鐵路警察局主任秘書蔡元戎調任警政署保安警察第四總隊副總隊長64、警政署保安警察第四總隊副總隊長林志盛調任警政署保安警察第六總隊副總隊長65、警政署警監督察陳源輝調任警政署鐵路警察局主任秘書66、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警政監黃文哲調任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一總隊主任秘書67、警政署警監督察郭森永調任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主任秘書68、臺中市政府警察局警政監廖國政調任警政署保安警察第四總隊主任秘書69、警政署交通組副組長陳文耀調任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五總隊主任秘書70、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警政監陳永昌調任警政署保安警察第六總隊主任秘書71、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警政監吳進宗調任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主任秘書72、警政署警監督察許明耀調任警政署行政組副組長73、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永康分局分局長甘炎民陞任警政署國際組副組長74、警政署警監督察黃益三調任警政署交通組副組長75、警政署警監督察劉安杰調任警政署保防組副組長76、警政署警監督察張永呈調任警政署專門委員77、警政署警監督察馬中慧調任警政署專門委員78、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分局長王寶章陞任警政署警監督察79、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分局長張國哲陞任警政署警監督察80、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莊分局分局長周振安陞任警政署警監督察81、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蘆洲分局分局長林詮峰陞任警政署警監督察82、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永和分局分局長李崇偉陞任警政署警監督察83、桃園市政府警察局蘆竹分局分局長陳清華陞任警政署警監督察84、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分局長吳燕山陞任警政署警監督察85、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分局長吳銘淵陞任警政署警監督察86、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分局長賈立民陞任警政署警監督察87、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分局長朱信憲陞任警政署警監督察88、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苓雅分局分局長王世芳陞任警政署警監督察89、宜蘭縣政府警察局副局長洪本華陞任警政署警監督察90、南投縣政府警察局副局長范振煥陞任警政署警監督察91、警政署保安組科長馬新民陞任警政署警監督察92、警政署保安組科長孫鍾傑陞任警政署警監督察93、警政署行政組科長賴憲輝陞任警政署警監督察94、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同分局分局長吳在堂陞任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警政監95、警政署警監督察梁仁輝調任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警政監96、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和分局分局長陳忠龍陞任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警政監97、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分局長洪志朋陞任桃園市政府警察局警政監98、警政署警監督察莊耿宗調任臺中市政府警察局警政監99、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分局長歐祖明陞任臺南市政府警察局警政監100、警政署警監督察蔡清龍調任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警政監101、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新興分局分局長陳志榮陞任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警政監102、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分局長許敏能陞任刑事警察局簡任技正兼生物科科長103、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大隊長林明佐陞任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警政監104、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內湖分局分局長涂國卿調任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同分局分局長105、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訓練科科長蕭惠珠調任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內湖分局分局長106、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士林分局分局長黃水願調任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分局長107、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南港分局分局長王炳睿調任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士林分局分局長108、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公共關係室主任張耀仁調任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南港分局分局長109、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文山第二分局分局長陳瑞基調任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北投分局分局長110、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鹽埕分局分局長李紹榆調任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文山第二分局分局長111、臺北市政府警察局秘書室主任張玲堅調任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隊大隊長112、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板橋分局分局長黃南山調任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分局長113、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分局長陳宇桓調任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板橋分局分局長114、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海山分局分局長王鴻儒調任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莊分局分局長115、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淡水分局分局長陳保緒調任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海山分局分局長116、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公共關係室主任彭正中調任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淡水分局分局長117、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樹林分局分局長趙家輝調任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和分局分局長118、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隊大隊長林國民調任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樹林分局分局長119、新北市政府警察局督察徐俊生調任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隊大隊長120、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林口分局分局長詹志文調任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蘆洲分局分局長121、新北市政府警察局金山分局分局長蔣叔君調任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林口分局分局長122、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北投分局分局長沈明義調任新北市政府警察局金山分局分局長123、新北市政府警察局瑞芳分局分局長王耀輝調任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永和分局分局長124、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隊大隊長陳建龍調任新北市政府警察局瑞芳分局分局長125、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平鎮分局分局長吳明彥調任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分局長126、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大溪分局分局長徐坤隆調任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平鎮分局分局長127、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隊大隊長吳傳銘調任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大溪分局分局長128、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保安科科長李維振調任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隊大隊長129、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大園分局分局長王鉉仁調任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八德分局分局長130、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新化分局分局長王智民調任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大園分局分局長131、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大隊長林鼎泰調任桃園市政府警察局蘆竹分局分局長132、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公共關係室主任鄭文銘調任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大隊長133、刑事警察局偵查科科長鄺慶泰調任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大隊長134、臺中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大隊長鍾承志調任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分局長135、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督察劉明興調任臺中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大隊長136、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大隊長謝有筆調任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分局長137、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分局長陳松寅調任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分局長138、臺中市政府警察局豐原分局分局長劉其賢調任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分局長139、臺中市政府警察局東勢分局分局長林大為調任臺中市政府警察局豐原分局分局長140、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和平分局分局長林中興調任臺中市政府警察局東勢分局分局長141、臺中市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隊大隊長沈能成調任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和平分局分局長142、臺中市政府警察局人事室主任施永昭調任臺中市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隊大隊長143、刑事警察局偵查第二大隊大隊長李明道調任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大隊長144、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歸仁分局分局長邱顯良調任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永康分局分局長145、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新營分局分局長顏勤峰調任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歸仁分局分局長146、臺南市政府警察局佳里分局分局長蘇政敏調任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新營分局分局長147、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學甲分局分局長劉全福調任臺南市政府警察局佳里分局分局長148、刑事警察局偵查第六大隊大隊長廖水池調任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學甲分局分局長149、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分局長王子雄調任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分局長150、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玉井分局分局長曹儒林調任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分局長151、航空警察局臺北分局分局長陳添新調任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玉井分局分局長152、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分局長劉怡宗調任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分局長153、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善化分局分局長張沛銘調任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分局長154、臺南市政府警察局保安科科長陳俊凱調任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善化分局分局長155、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白河分局分局長洪宏榮調任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分局長156、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勤務指揮中心主任顏榮泰調任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白河分局分局長157、臺南市政府警察局麻豆分局分局長林獻力調任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分局長158、臺南市政府警察局防治科科長章振國調任臺南市政府警察局麻豆分局分局長159、警政署行政組科長蘇有義調任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新化分局分局長160、刑事警察局偵查第三大隊大隊長張文源調任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大隊長161、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鳳山分局分局長蔡鴻謀調任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苓雅分局分局長162、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岡山分局分局長陳柏彰調任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鳳山分局分局長163、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大隊長張偉中調任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岡山分局分局長164、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公共關係室主任黃元民調任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大隊長165、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仁武分局分局長張泰賓調任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新興分局分局長166、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林園分局分局長林俊賢調任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仁武分局分局長167、刑事警察局偵查第八大隊大隊長李宏倫調任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林園分局分局長168、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三民第一分局分局長蕭正松調任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左營分局分局長169、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小港分局分局長謝承甫調任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三民第一分局分局長170、刑事警察局電信偵查大隊大隊長徐釗斌調任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小港分局分局長171、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隊大隊長吳信宏調任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鹽埕分局分局長172、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人事室主任張竣毓調任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隊大隊長173、雲林縣警察局副局長江麗芬調任基隆市警察局副局長174、花蓮縣警察局副局長涂文秀調任新竹市警察局副局長175、新竹市警察局副局長傅孟煒調任新竹縣政府警察局副局長176、澎湖縣政府警察局副局長陳吉政調任南投縣政府警察局副局長177、嘉義縣警察局副局長詹登燦調任雲林縣警察局副局長178、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副局長林英仁調任嘉義縣警察局副局長179、臺東縣警察局副局長林宏輝調任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副局長180、新竹縣政府警察局副局長潘志成調任宜蘭縣政府警察局副局長181、基隆市警察局副局長林建佑調任花蓮縣警察局副局長182、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左營分局分局長邵明仁調任臺東縣警察局副局長183、警政署交通組科長薛錦孟調任澎湖縣政府警察局副局長
新北中階幹部大風吹 119警員調動名單出爐
新北市警察局今日公布人事異動名單,共有119名中階幹部調整,包括犯罪預防科科長蘇有異調任民防管制中心主任,後勤科科長陳孝明則接任犯罪預防科職位,警察局表日,此次調動是為強化警政效能,維護治安穩定為應當前治安工作勤、業務需要,調動人員則統一於7月17日下午5點前,到新單位報到。調整名單如下:1 .犯罪預防科科長蘇有義調任民防管制中心主任2 .後勤科科長陳孝明調任犯罪預防科科長3 .後勤科第四序列專員洪維紳調任後勤科科長4 .行政科警政股股長侯盛文調任中和分局秘書室主任5 .板橋分局勤務指揮中心主任吳家華調任行政科警政股股長6 .樹林分局秘書室主任邱吉峯調任板橋分局勤務指揮中心主任7 .公共關係室警務正張環麟調任樹林分局秘書室主任8 .蘆洲分局行政組組長邵文明調任蘆洲分局交通組組長9 .瑞芳分局交通組組長黃啓峯調任蘆洲分局行政組組長10 .蘆洲分局人事室主任盧永賢調任瑞芳分局交通組組長11 .婦幼警察隊行政組組長呂岳城調任中和分局勤務指揮中心主任12 .刑事警察大隊預防組專員黃國龍調任婦幼警察隊行政組組長13 .永和分局秘書室主任盧鴻仁調任永和分局防治組組長14 .秘書室庶務股股長陳少平調任永和分局秘書室主任15 .秘書室警務正陳慶原調任秘書室庶務股股長16 .刑事警察大隊偵查第五隊隊長陳文雄調任三峽分局勤務指揮中心主任17 .刑事警察大隊經濟組組長劉宗鑫調任刑事警察大隊偵查第五隊隊長18 .行政科警務正王鴻祥調任刑事警察大隊經濟組代理組長19 .林口分局民防組組長張春熙調任汐止分局勤務指揮中心主任20 .婦幼警察隊偵防組組長陳建仲調任犯罪預防科警務正21 .刑事警察大隊肅竊組組長陳怡龍調任婦幼警察隊偵防組組長22 .刑事警察大隊偵查第五隊專員陳國裕調任刑事警察大隊肅竊組組長23 .保防科警務正吳焜麟調任金山分局行政組組長24 .保防科偵防股股長莊勇贊調任保防科觀保股股長25 .保防科警務正孫延傑調任保防科偵防股股長26 .刑事鑑識中心警務正張良帆調任刑事鑑識中心第二股股長27 .淡水分局督察組組長黃一芳調任林口分局督察組組長28 .林口分局督察組組長李翊凡調任刑事警察大隊督察組組長29 .刑事警察大隊督察組組長曾志白調任淡水分局督察組組長30 .土城分局偵查隊隊長薛光明調任淡水分局偵查隊隊長31 .新店分局偵查隊隊長蔡調坤調任土城分局偵查隊隊長32 .淡水分局偵查隊隊長王凱文調任新店分局偵查隊隊長33 .犯罪預防科警務正侯承延調任法制室警務正34 .犯罪預防科警務正劉圳鎮調任保防科警務正35 .刑事警察大隊土城偵查隊警務員兼副隊長張森維陞任公共關係室警務正36 .婦幼警察隊警務員洪竹慶陞任犯罪預防科警務正37 .金山分局警備隊隊長游孟丞陞任犯罪預防科警務正38 .刑事警察大隊偵查第八隊警務員兼副隊長凌明奇陞任秘書室警務正39 .三峽分局警務員吳良生陞任秘書室警務正40 .保安警察大隊第三中隊中隊長詹學良陞任民防管制中心警務正41 .永和分局永和所警務員兼所長莊振華陞任保防科警務正42 .板橋分局警務員劉以謙陞任外事科警務正43 .刑事鑑識中心警務員楊端凱陞任刑事鑑識中心警務正44 .三重分局大有所警務員兼所長柯軍竹調任三重分局光明所警務員兼所長45 .蘆洲分局德音所巡官兼所長俞明廷調任三重分局大有所巡官兼所長46 .蘆洲分局警務員蔡哲明調任蘆洲分局德音所警務員兼所長47 .中和分局巡官張宇翰調任中和分局秀山所巡官兼所長48 .新店分局安康所警務員兼所長陳文品調任永和分局永和所警務員兼所長49 .中和分局中原所巡官兼所長楊玉暐調任新店分局安康所巡官兼所長50 .交通警察大隊中和分隊代理中隊長林煌智調任中和分局中原所巡官兼所長51 .刑事警察大隊偵查員鄭文傑調任交通警察大隊中和分隊代理中隊長52 .交通警察大隊樹林分隊分隊長王國鈞調任樹林分局彭厝所巡官兼所長53 .林口分局巡官莊子彥調任交通警察大隊樹林分隊分隊長54 .板橋分局巡官莊政裕調任林口分局文林所巡官兼所長55 .樹林分局警備隊隊長黃福順調任金山分局警備隊隊長56 .永和分局得和所警務員兼所長黃世昌調任樹林分局警備隊隊長57 .新店分局深坑所巡官兼所長蘇建豪調任永和分局得和所巡官兼所長58 .瑞芳分局金瓜石所巡官兼所長蔡昕宸調任新店分局深坑所巡官兼所長59 .刑事警察大隊偵查員王任嗣調任瑞芳分局金瓜石所巡官兼所長60 .三重分局慈福所巡官兼所長黃奇偉陞任蘆洲分局警務員61 .中和分局錦和所警務員兼所長何宗諭調任三重分局慈福所警務員兼所長62 .新店分局青潭所巡官兼所長陳政延調任中和分局錦和所巡官兼所長63 .刑事警察大隊偵查員陳炫彰調任新店分局青潭所巡官兼所長64 .中和分局中和所巡官兼所長林合豐調任新莊分局巡官65 .中和分局積穗所巡官兼所長陳則佑調任中和分局中和所巡官兼所長66 .交通警察大隊汐止分隊分隊長徐冠明調任中和分局積穗所巡官兼所長67 .新莊分局巡官張智博調任交通警察大隊汐止分隊分隊長68 .蘆洲分局龍源所巡官兼所長丁源興調任新莊分局巡官69 .蘆洲分局巡官林彥廷調任蘆洲分局龍源所巡官兼所長70 .汐止分局長安所巡官兼所長程冠綸調任汐止分局巡官71 .金山分局野柳所巡官兼所長蔡志明調任汐止分局長安所巡官兼所長72 .刑事警察大隊偵查員梁世詮調任金山分局野柳所巡官兼所長73 .金山分局金山所警務員兼所長鄭承圃調任金山分局警務員74 .交通警察大隊金山分隊分隊長李語堂調任金山分局金山所巡官兼所長75 .金山分局巡官林昆秀調任交通警察大隊金山分隊分隊長76 .三峽分局湖山所警務員兼所長楊朝廷調任三峽分局警務員77 .三峽分局鶯歌所警務員兼所長李明川調任三峽分局湖山所警務員兼所長78 .三峽分局三峽所警務員兼所長鄧博元調任三峽分局鶯歌所警務員兼所長79 .三峽分局吉埔所巡官兼所長謝英山調任三峽分局三峽所巡官兼所長80 .交通警察大隊三峽分隊分隊長潘錫良調任三峽分局吉埔所巡官兼所長81 .交通警察大隊永和分隊分隊長張岸玲調任交通警察大隊三峽分隊分隊長82 .刑事警察大隊偵查員游斯凱調任交通警察大隊永和分隊分隊長83 .交通警察大隊瑞芳分隊分隊長蔡百剛調任交通警察大隊分隊長84 .蘆洲分局巡官李宏庭調任交通警察大隊瑞芳分隊分隊長85 .樹林分局柑園所警務員兼所長黃耀億調任保安警察大隊警務員86 .交通警察大隊淡水分隊分隊長陳昱叡調任樹林分局柑園所巡官兼所長87 .蘆洲分局巡官陳思翰調任交通警察大隊淡水分隊分隊長88 .新莊分局頭前所警務員兼所長高裕傑調任新莊分局中港所警務員兼所長89 .新莊分局中港所警務員兼所長張謝佛調任新莊分局頭前所警務員兼所長90 .刑事警察大隊板橋偵查隊警務員兼副隊長阮國城調任刑事警察大隊中和偵查隊警務員兼副隊長91 .刑事警察大隊偵查第一隊警務員兼副隊長潘宗威調任刑事警察大隊板橋偵查隊警務員兼副隊長92 .刑事警察大隊蘆洲偵查隊警務員陳聲華調任刑事警察大隊偵查第一隊警務員兼副隊長93 .刑事警察大隊永和偵查隊警務員兼副隊長蘇勝文調任交通警察大隊警務員94 .刑事警察大隊科技犯罪偵查隊警務員張光耀調任刑事警察大隊永和偵查隊警務員代理副隊長95 .刑事警察大隊偵查第六隊警務員兼副隊長林長儀調任刑事警察大隊土城偵查隊警務員兼副隊長96 .刑事警察大隊蘆洲偵查隊警務員顏嘉潁調任刑事警察大隊偵查第六隊警務員兼副隊長97 .刑事警察大隊新莊偵查隊警務員游書程調任刑事警察大隊偵查第八隊警務員兼副隊長98 .海山分局文聖所警務員兼所長利建德陞任第七序列職務99 .新莊分局福營所警務員兼所長周義哲陞任第七序列職務100 .海山分局新海所警務員兼所長詹螢姍陞任第七序列職務101 .新店分局碧潭所警務員兼所長張安宏陞任第七序列職務102 .蘆洲分局警備隊警務員楊文濱陞任蘆洲分局警備隊隊長103 .三重分局長泰所警務員兼所長楊晟輔陞任第七序列職務104 .蘆洲分局蘆洲所警務員兼所長蔣延紹陞任第七序列職務105 .海山分局海山所警務員兼所長吳宗澤陞任第七序列職務106 .蘆洲分局五股所警務員兼所長洪澤宇陞任第七序列職務107 .刑事鑑識中心警務員王焌霖陞任第七序列職務108 .刑事鑑識中心警務員官元揚陞任第七序列職務109 .板橋分局警務員陳思帆陞任第七序列職務110 .板橋分局後埔所巡官兼所長王品正陞任第八序列職務111 .三重分局永福所巡官兼所長汪佐凌陞任第八序列職務112 .刑事鑑識中心巡官胡瓅文陞任第八序列職務113 .刑事鑑識中心巡官鍾任賢陞任第八序列職務114 .刑事鑑識中心巡官李孟翰陞任第八序列職務115 .刑事鑑識中心巡官孫琮益陞任第八序列職務116 .三重分局巡官陳躍升陞任第八序列職務117 .金山分局巡官張俐平陞任第八序列職務118 .三峽分局巡官洪懿亨陞任第八序列職務119 .外事科巡官王忠倫陞任第八序列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