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權糾紛
」北市府員工餐廳遭爆衍生私權糾紛 市府提醒廠商妥善處理否則恐不續約
媒體報導,進駐北市府員工餐廳的「府宴餐廳」,自從改換新東家後便糾紛不斷,被爆出欠薪、逼離職及拖貨款等惡劣行徑,甚至有員工指稱被老闆欠錢不還。對此,台北市政府副發言人郭音蘭晚間回應,北市府地下一樓員工餐廳私權糾紛,目前已進入司法程序中;市府已經要求該公司務必妥善處理,否則約滿後可能不再續約。郭音藍並說明,公管中心目前與該公司目前仍在合約期間,市府也會確保員工餐廳用餐權益不受影響。另外,關於該公司員工有勞資糾紛,北市府也會請勞動局主動提供員工相關協助,確保員工勞動權益受到妥善保障。富商陳萬添去年3月接手北市府地下一樓員工餐廳的經營權,但卻被爆出欠薪、逼離職及拖貨款等惡劣行徑,據《鏡週刊》報導,該餐廳前總經理湯建中控訴,被陳萬添造謠抹黑,逼得他不得不離職,事後他才得知,原來陳利用如此低劣的手段逼走他,是為了安插自己人,湯建中更爆料,餐廳的合作廠商還被陳積欠貨款,高達9家業者受害。
立院三讀通過《宗教團體不動產條例》 以法制化避免廟產淪私財
為解決宗教團體登記名義人死亡後引發的不動產權糾紛,立法院今三讀通過《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明訂宗教團體及不動產符合條例規定,可於條例施行日起2年內,向主管機關申請權利歸屬審認;並藉由提交協議書,確立籌備人及代表人死亡或變更時,繼任者的產生方式及程序,保障宗教團體不動產不被任意處分,避免繼續發生廟產淪私財的狀況。有宗教團體於購置或受贈不動產時,因未登記立案、法律規定該類不動產不得由宗教團體承受,或無力負擔移轉稅賦等種種原因,使得宗教團體僅得將購置或受贈的不動產以自然人名義登記。然而,當登記名義人死亡後,不時發生繼承人與宗教團體間之間,針對不動產所有權歸屬產生私權糾紛。為此,立法院今三讀通過《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以法制化方式避免這類爭端繼續發生。三讀通過的條例明訂,宗教團體得將不動產於條例施行日起2年內,向主管機關申請權利歸屬審認,逾期不予受理。申請不動產權利歸屬的宗教團體,應向主管機關遞交寺廟登記證或法人登記證書,未辦理寺廟登記的寺廟,應附寺廟籌備處全體籌備人協議書,而協議書必須載明籌備人姓名、公推代表人,及籌備人、代表人死亡或變更時,繼任者的產生方式及程序等資料。接著,當主管機關依據條例規定辦理審查、公告、異議等程序後,確認不動產所有權應歸屬於宗教團體,就會由主管機關辦理更名登記或限制登記;而經辦理限制登記的不動產,所有權就此禁止移轉,並不得設定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抵押權及典權。條例也明訂,為讓宗教團體積極處理以自然人名義登記的不動產,也給予相當期間處理相關權屬紛爭,因此這項暫行條例的施行期間長達10年。
與神搶地2/廟產興訟30餘年 前立委曾涉高鐵弊案今又掠地
位在台北市晉江街的長慶廟歷史悠久,卻存在多年的廟產糾紛,其中最受爭議的一塊地「河堤段四小段256號」被前立委黃政哲要求拆屋還地,屋主陳天賜的兒子陳周信秀出書面資料,控訴黃政哲實在太貪婪,一心想把廟拆掉蓋大樓,他說這些都是信徒們的心血,怎能讓它化為烏有。長慶廟所在地包括有中正區河堤段四小段256、256-3、256-4、263-31、263-32、263-36、247-11、247-12、247-13地號等9筆土地,陳周信表示,黃政哲取得的土地權狀只有河堤段四小段256地號,占地約202坪,但市值超過2億,若拆屋還地就會連長慶廟一併被拆除蓋大樓。現年72歲的黃政哲,擔任立委期間捲入高鐵弊案被依法起訴判刑,遭台聯黨除名。(圖/本刊資料照)本刊調查,現年75 歲的黃政哲,國防大學管理學院畢業,曾任華升上大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曾代表台灣團結聯盟擔任不分區立法委員。其父黃崇鵬是華升上大營造的創辦人暨桃園縣黃姓宗親會創會理事長。2004年7月黃政哲出任開南大學董事長,2005年2月1日成為台聯黨不分區立法委員,並在2006年8月捲入高鐵工程弊案遭起訴,台聯黨為顧及形象,決議讓黃政哲停權3年並建議他主動請辭,黃則在2007年立法院開議前辭職。針對這類廟產糾紛,有律師身分的台北市議員徐立信表示「很常見」,因為早期許多廟產登記在媽祖、土地公等神明名下,但實際並非自然人或法人人格,加上不是實質法人資格,因此不少人覬覦廟產,就會發生私權糾紛。徐立信強調,廟產變家產可能要走司法途徑解決,《宗教團體法》可以修法,將宮廟組織法規制度化,例如規定成立管理委員會、社團法人、財團法人等減少土地所有權的爭議,由於現有宮廟登記為法人的不到10%,比例偏低,廟產糾紛才會層出不窮。對此,本刊記者實際面訪前立委黃政哲,他表示,200多坪都是他的土地,不要聽陳先生胡說八道,「起初周先生與韓佐中跟我借了3千多萬,把長慶廟那塊地當作擔保品,結果兩人都沒還錢,因此我去法拍,卻拍不掉才概括承受,由於陳先生搭鐵皮屋賣金紙,有違建之嫌,才委請律師提告竊佔,目前官司還在訴訟中。」議員徐立信建議,台灣宮廟應訂定法規,將成立管理委員會、社團法人、財團法人等制度化,才能減少土地所有權的爭議。(圖/馬景平攝)
乾妹遭下毒手輕生亡 陸戰隊士兵下場出爐
張姓男子5年前在軍中服役時性侵乾妹妹,她無法接受被極為信任的乾哥性侵,5天後自殺死亡,刑事部分因無法證明被害人死亡與性侵有關,將張男被依強制性交罪判刑5年6月定讞,民事部分,台灣高等法院維持一審判決,認為張須為了她死亡負責,判賠243萬多元。法官指出,刑事依無罪推定及有疑唯利被告之原則,但民事訴訟在解決私權糾紛,張男無法證明並反駁死者家屬指控,就必須為性侵及被害人死亡,賠償家屬慰撫金等,共243萬7282元。張男在2016年8月23日入伍服役,他在同年9月4日晚間,與其他友人到錢櫃KTV內飲酒玩樂,聚會結束被害人與張男及友人回家,張男竟恃其體格優勢,強行架住她身體後,不顧對方以「出來」、「你是有女友的人」等語口頭拒絕,加以性侵。女人受侵犯後,以通訊軟體告知友人,並表達無法接受自己遭乾哥哥性侵害,及不知如何面對他;同年月10日下午5點,她因長期心情不佳自殺死亡,留下寫有「媽媽對不起,我不知道怎麼成為一個更好的人也不知道怎麼相信別人」的行事曆內容。
東勢重劃地主駐留地政所要求協商 深夜遭警方驅離
東勢重劃地主昨天下午到台中市地政局陳情,僵持不願離去到深夜,警方將部分群眾驅離。(圖/台灣土地正義行動聯盟提供)東勢重劃地主昨天下午到台中市地政局陳情,要求地政局出面協調當地重劃爭議、避免財團圈地,台灣土地正義行動聯盟等團體到場聲援。抗議民眾指稱,地政局同意2月8日安排東勢重劃會與地主們就近在東勢地政事務所協調,地主們不接受,也不願離開;地政局回應一切均依法行政。雙方對峙直到深夜11時許,警方強制驅離部分抗議民眾,並抬離。前往聲援的台灣土地正義行動聯盟理事李蔚慈表示,地政局承諾於去年12月10日前會召開協調會,但卻沒有任何作為,地主們收到法院的調解公文,不能夠接受,10多名聲援群眾下午到地政局抗議,未與地政局約定好就要直接進入辦公室,地政局重劃科在樓梯口與聯盟及地主溝通,安排到4樓會議室協調。李蔚慈說,地政局曾回應要在東勢地政事務所協調,地主不接受,因為地政局是重劃會的主管機關,不能「私權糾紛」作為理由而不願處理。東勢下新庄反重劃地主李蓮鳳表示,她不願意被強迫進重劃範圍,才到地政局陳情要求主秘黃冰如出面協助解決爭議,但地政局相關人員回應主秘不在,關門拒絕,還關燈、鎖上安全門,雙方僵持到深夜,抗議民眾被關在所內,才開啟直播求援。地政局指出,東勢自辦重劃是私人重劃,地政局只能依法行政,同意在2月19日安排雙方協調,但土盟與地主認為時間太晚,所以2月8日發函請東勢重劃會協調,地點選定在地的東勢地政事務所,但他們不肯接受,地政局也相當無奈。直到昨天深夜不少民眾陸續到場關切,政大地政系教授徐世榮送便當給抗議民眾,警方在深夜11時許,強制驅離所內抗議民眾,並將抗議群眾抬出地政所,前往聲援的黎明幼兒園園長林金連情緒激動倒地不起,緊急送醫已無礙。
中天新聞換照案申請假處分 NCC嗆:法院不能審換照資格
中天新聞台申請換照遭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駁回,遞狀聲請假處分,請求暫時准予換照、禁止許可變更使用52頻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開庭,中天律師團批評NCC是獨裁機關,侵害新聞自由及公眾視聽權益,強調本案具憲法特別意義,懇請合議庭讓中天新聞台繼續營運。雙方歷經2個多小時攻防,庭末審判長諭知候核辦。中天律師團主張,NCC駁回換照申請,影響中天營收及475名員工的生計,侵害新聞自由及公眾視聽權益,無法用金錢衡量,有保全急迫性,且聽證會只是「過水」,程序有重大瑕疵,原處分基於錯誤事實,裁量違反比例原則,未來中天勝訴可能性高。中天強調,聽證會程序進行根本違法,中天新聞代表無法在聽證現場對鑑定人的鑑定表示意見,鑑定人亦未當場接受詢問,鑑定判斷缺乏專業性,報告無公信力;且聽證程序前,中天新聞申請閱卷均遭駁回,連申請色彩鮮明的委員迴避都遭駁回,完全忽略當事人的權利。此外,NCC主委陳耀祥曾公開推薦把52頻道讓給公廣集團,即使法院准予換照,NCC若許可其他電視台申請變更使用,勢必引發糾紛,駁回假處分聲請,損害將會擴大。中天律師指出,衛星廣播電視台數沒有限制,不會占用公共資源,換照審查應採「寬鬆原則」,3年25筆罰鍰案件均屬可改進的過失,只占總新聞量0.00761%, NCC無視中天承諾的改進,用嚴厲標準駁回,違反比例原則。 中天律師強調,外界指控中天大股東介入新聞製播,實際上是有新聞價值的意見交換,沒有拘束力;NCC選擇性執法,要求中天設立「獨立審查人」,史無前例,卻未給予行政指導。本案涉及新聞自由、新聞台與業主的分際,具憲法意義,NCC是獨立機關,而非獨裁機關。NCC律師團反駁,中天主張造成的損害,是2014年取得的執照到期所致,與本次換照無關,法院不能審查換照資格,否則對其他業者不公平;聽證會有給予中天充分表達意見的機會,獨立機關合法行使裁量權,不違反比例原則;換頻問題則是電視台與系統業者的私權糾紛,NCC無許可權。NCC指出,中天換照不成,仍能在網路等其他平台繼續營運,不影響員工工作權或新聞自由,大股東介入新聞製播,已違反中天新聞自主公約,新聞自由屬於「制度性保障」,不是財團買得起媒體,就能愛怎麼講、就怎麼講。中天新聞部總監梁天俠也現身旁聽,她表示,本案對於台灣言論及新聞自由衝擊很大,盼司法成為最後一道防線,呼籲政府應該把選擇看哪一台的權利、遙控器還給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