禾意合作社
」 禾意合作社退休當門神1/秘書長退休無視旋轉門條款 4個月後改當合作社高管
桃園、新竹最大的長照機構「禾意集團」日前爆出假冒勞工簽名詐領薪資事件,還故意漏報勞健保費,案件尚未落幕又有離職員工向本刊控訴,「禾意照顧服務勞動合作社」經理蔡榮光從新竹縣府秘書長職位退休後,即進入與其當初職務相關的合作社事業擔任高階主管,疑觸犯公務員法,目前司法單位已介入調查。自禾意離職的L小姐向本刊透露,蔡榮光退休後隔年(2019)3月15日接任「禾意照顧服務勞動合作社」經理職位,但根據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之1的規定,「公務員於其離職後3 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5 年內之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之股東或顧問」,但蔡榮光從退休到入社只相隔4個月。此外,該合作社經營勞作、技術性勞務或服務的業務,以營利為目的,屬所得稅法第11條第2項規定的營利事業,加上蔡榮光入社1000股,成為兼任經理等證據,似已觸犯公務員服務法中的「旋轉門條款」。不過「旋轉門條款」為的是避免公務人員利用職務之便官商勾結,替自己離職後的工作鋪路,離職公務員若違反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百萬元以下罰金,所得之利益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L小姐透露,蔡榮光入社後,合作社的發展似乎也出現了變化,原先該合作社在新竹服務長照2.0的區域只有新埔及關西2區,但之後業務突然激增9區,相關業務負責人還嗆說自己在政府機關的人脈很好,至於這些變化與蔡榮光是否有關係,則有待司法機關進一步追查。本刊調查,蔡榮光從1998年的縣立文化中心主任開始在新竹縣服務,2年後配合改制接任文化局局長,後來在前縣長邱鏡淳任內擔任社會處處長,碰到邱鏡淳執行老人年金排富,蔡榮光成為民怨浪頭,儘管每次下鄉都被罵到臭頭,他仍強力替政策辯護,因其勇於任事的性格,2017年3月在當時秘書長楊文科升任副縣長後,蔡榮光也被拔擢接任秘書長,直到2018年底退休,在縣府服務超過20年。投訴人L小姐表示,蔡榮光進入合作社後,社方的長照事業版圖越做越大,可能跟蔡榮光脫不開關係。(圖/周志龍攝)面對指控,蔡榮光表示他2020年就已離職,前後只在合作社擔任1年的經理,且該合作社並非全由政府單位出資的公司、協會或基金會,因此沒旋轉門條款問題,加上該社是民間團體,他入社前曾請示過新竹縣府「我如果是退休公務員,進到該社有無問題?並查過相關法律,這部分我很小心也經得起考驗。」蔡榮光也解釋,「禾意合作社屬於法人」,其性質屬公益社團法人,與一般以營利為目的之舖戶有別,其服務對象,依合作社法第3條之1第2項規定,除政府或公益團體委託代辦之業務外,應僅止於社員。由於是「專營性」法人組織,其目的在藉共同向外承攬勞務,提供社員勞作以增進社員所得。另外,禾意擴充長照服務區是否有門神把持,他說,參與新竹縣長照特約服務工作的有超過10個協會,現在需求大增,每個協會都在擴充,包括擴充到橫山、五峰等地區,都是經過正常程序,但也要縣府核定許可才行。至於禾意集團負責人曾玉美,直至截稿前均未回應。
退休當門神2/禾意偽打卡、詐補助款爭議不斷 他拍了張薪資條就被逼退
號稱桃園、新竹最具規模的長照機構「禾意集團」旗下有 400多名員工,去年取得新竹縣府、國軍桃園總醫院等公家機關超過上億元的勞務標案,但因涉嫌偽造打卡記錄,詐領政府補助款,日前被檢調單位搜索,負責人曾玉美及其子女等6名集團幹部遭約談,曾女以10萬元交保候傳,如今又因前新竹縣府秘書長蔡榮光轉職合作社經理疑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的「旋轉門條款」而遭檢舉,正由司法單位調查中。本刊調查,禾意集團旗下包含「有限責任臺灣禾意照顧服務勞動合作社」、「禾意關懷協會」、「新竹縣醫療院所照顧服務員職業工會」,業務除了長照服務還跨足環境清潔、醫院傳送員等領域,包括臺大醫院新竹分院、國軍桃園總醫院、新竹縣政府都是他們的客戶。本刊以應徵為名直擊禾意集團位在新竹新埔的辦公室,牆上掛滿不少獎狀,桌上還有收據明細,應門的禾意員工表示,她主要負責居服員業務,而清潔員、傳送員的業務是另個承辦員工負責。居服員主要是跑關西及新埔,到家中照顧長者,負責洗澡、煮飯、洗衣服及打掃家裡等,一天排4、5個班。該員工強調合作社會幫大家保勞健保,應徵者須填寫基本資料、提供居服結業證書,一年一聘,不過負責人曾玉美防備心很重,講沒幾句就將本刊人員打發離開。禾意集團有400名員工,是桃園、新竹頗具規模的長照機構,包括臺大醫院新竹分院、國軍桃園總醫院、新竹縣政府都是他們的客戶。(圖/讀者提供、CTWANT合成)禾意的離職員工含淚向本刊控訴被集團壓榨、苛扣薪水、未保勞健保,甚至連最低工資都沒有,涉及違反《勞基法》。一名在禾意集團工作3年半的L女告訴本刊,她是2017年1月19日報到上班,在國軍桃園總醫院擔任清潔工,但集團的資料卻顯示,同年1月1日她就已報到,更誇張的是,某個月她只上班5天,打卡文件卻顯示她全勤。L女說,她進集團時被要求繳交100元「社員會費」,任職期間從沒被告知要開社員大會,但合作社的文件卻顯示,所有社員都有到場開會,甚至偽造社員的簽名,誇張的是,今年疫情期間,合作社竟幫她申請4,000元補助。「我都已經離職一年半,他們還這樣亂搞,實在太扯了!」還有另名在禾意集團工作4年的C先生說,2017年進去就認真工作,每天從7點上班到下午4點,天天都有打卡紀錄但薪水卻從23500被扣到剩10000,集團還說「你老人家,沒地方跑嗎,你就來這裡做」,後來領班發現C先生在拍薪資條,懷疑對方要檢舉,竟無故逼退他,讓他十分無奈,至今仍找不到其他工作。C先生講到激動處哽咽地說,他認真勤奮工作,也沒偷懶,只因為拍簽名單就被辭退,讓他不服氣,由於年紀大了,加上腿也不是很好,光靠老人年金實在吃不消,希望相關單位能介入調查,還給勞工應有基本權益。投訴人C先生表示他加入禾意集團4年多,每天打卡上班9小時,薪水卻被無端苛扣,從23500被降為10000元。(圖/周志龍攝、CTWANT合成)面對指控,蔡榮光表示他2020年就已離職,前後只在合作社擔任1年的經理,且該合作社並非全由政府單位出資的公司、協會或基金會,因此沒旋轉門條款問題,加上該社是民間團體,他入社前有請示過新竹縣府「我如果是退休公務員,進到該社有無問題?並查過相關法律,這部分我很小心也經得起考驗。」另外,禾意擴充長照服務區是否有門神把持,他說,參與新竹縣長照特約服務工作的有超過10個協會,現在需求大增,每個協會都在擴充,包括擴充到橫山、五峰等地區,都是經過正常程序,但也要縣府核定許可才行。禾意合作社國軍桃園總醫院副領班邱冠維則表示,C先生先前在醫院喝酒、曠職缺席,多次屢勸不聽,醫院原本要開罰,是他請求合作社原諒,並保證C先生不會再犯,才繼續聘雇,後來C先生還撂人來嗆聲「站在合作社立場才解僱他」。然而4000元防疫獎金一事,他強調當初得標的醫院要合作社提供員工名冊,協助造冊申請防疫獎金,但因基層流動量大,合作社未與醫院即時更新名單,才會出現疏漏,這筆錢並未發放給離職員工,後來也返還給醫院。至於禾意集團負責人曾玉美,直至截稿前均未回應。
控合作社規避法令遭提告 洪申翰:非常歡迎能上法庭釐清
立委洪申翰舉行記者會,指控承擔桃園國軍總醫院標案的禾意勞動合作違反《勞基法》、浮報價金、報酬低於法定工資,遭禾意合作社的社員邱先生提告誹謗。洪申翰今(19)日表示,他是對有企業以合作社的形式規避勞動法令,做制度面的控討;至於禾意合作社這件個案,則握有很明確的事證,也經過反覆地比對,非常歡迎合作社能提出告訴,讓雙方有機會在法庭上好好釐清。洪申翰說,其實他在記者會及質詢過程中並沒有談到邱先生,也並不僅是針對禾意合作社,要是討論整個合作社的機制。但其實非常歡迎提告,如果能由禾意合作社的經營者提出告訴更合適,正好可以把手上握有的事證帶到法庭上,用一個大家都不能迴避的方式,好好地談清楚,誰都不能迴避。對於邱先生指出,如果完全依照《勞基法》的薪資與工時規定,一般家庭恐將請不起醫療照服員,洪申翰指出,禾意合作社與國軍桃園醫院的合約是一起公務機關的勞務採購案,而不是私人雇請照服員;如果是私人的家庭要請全天的照服員,還可以理解會發生不符勞動法令的情況,「但若連公務機關也不能遵守勞動法令,那這個社會怎麼辦啊!」洪申翰說,更重要的是制度面問題,避免勞動合作社變成一個不遵守勞動法令的「法外之境」,國軍桃園醫院與禾意的合約裡,就明訂必須遵守《勞基法》,他在質詢的時候就針對這些勞務採購的公家單位,是否能有效檢核得標廠商有無遵守合約。因此他要求內政部合作及人民團體司重新審視勞動合作社內的勞雇關係,是否有公司形式經營的機構卻披上了合作社的外衣,以規避勞動法令的方式來降低勞務成本,要從制度面上預防合作社被濫用的可能。「勞動合作社運作的精神,必須要有民主決議的過程。」洪申翰說,例如合作社是否要幫社員投保,應該要由全體社員以民主會議的方式決定,如果是少數經營者做的決定,就不符合勞動合作社的運作,本質就是一般企業的權力關係。洪申翰指出,目前握有的事證顯示,禾意與國軍桃園醫院的採購案中,國軍對每一個人力單位的費用與行政管理費都分開編列,但院方支付給工作人員的總金額與每個人實際收到的數字,兩者有落差,因此合理懷疑社方有抽取費用。他因此也要求,軍方相關單位應研議確實檢核採購對象對合約內容的執行。
獨/不滿立委指假籍合作社詐財 照服員控告洪申翰誹謗
立委洪申翰日前舉行記者會,指控承擔桃園國軍總醫院標案的禾意勞動合作違反《勞基法》、浮報價金、報酬低於法定工資,現場並有照顧服務員(照服員)程女士現身說法,指該合作社收了保費卻未替她投保。禾意合作社的社員邱先生指出,洪申翰在未釐清事實的情況下提出指控,程女也非該社的社員,已影響到合作社社員的工作,因此在昨(16)日向台北地檢署遞狀,控告洪申翰等4人誹謗。洪申翰4月與台灣勞動派遣產業工會、台灣勞工陣線協會舉行記者會指出,「有限責任台灣禾意照顧服務合作社」的一位程姓社員在工作中為病患洗澡的時候意外滑倒,造成左側雙踝骨折住院開刀,但該勞動合作社卻無投保勞保及意外險,質疑有「假合作社、真詐財」的情況,利用合作社規避《勞基法》。邱先生說,程女士並非禾意的社員,洪申翰舉行記者會指控禾意合作社,讓他們這些一對一的照服員工作權益受損,因此對洪申翰、當天出席記者會的台灣勞動派遺產業工會吳姓專員以及自稱是禾意合作社社員的程女及丈夫王男提出誹謗告訴。他在訴狀中指出,洪申翰「在不明法律規定亦未對合作社實情了解,遽於會中大放厥詞,在無證據情況下,即指控禾意勞動合作社違反勞基法、浮報價金、報酬低於法定基本工資…云云,足以損害於合作社全體社員」,因而控告洪申翰、吳姓專員及程女夫婦誹謗。「立委根本張冠李戴,合作社本來就不適用《勞基法》,是依照《合作社法》,你不可能把勞基法套用在24小時的照服員身上,要給特休、給加班費的話,你要病患的家屬如何負擔?」邱先生說,合作社與醫院簽約的時候,合作社的管理費用會分開計算,照服員則是依這份合約上的規定,做多少事、拿多少錢,由病患家屬按工作時數支付給照服員,等於家屬才是雇主,合作社並沒有抽取費用;合作社幫社員向工會投保健保,也會另外向保險公司投保工作保險,但因費用是由社員自己出。「居家照服員才有由公司派遺的,主要是做有政府補助的長照2.0。」邱先生說,居家照服員每天只到雇主家中幾小時,而在選院的醫護照服員要24小時待在病患身旁,一天的費用新台幣2500元起跳,對病患家屬己經是不小的負擔,如果要依照《勞基法》,一天要排3班輪替,依照基本薪資給付,如此一來,有幾個家庭付得起?他說,「依照《勞基法》我也很高興啊,問題是,到時候可能沒人付的起,看得到、吃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