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權
」 衛福部 社會福利基本法「狼師不准報是誤會」媒體傻眼 蔣萬安指標準不明確衛福部回應
北市信義區私立幼兒園發生狼師性侵案件,傳出有家長早就向媒體爆料「有狼師」,但媒體卻擔心報導會被NCC引用兒童少年福利權益保障法(簡稱兒少權法)第69條「不得揭露足以辨識兒少身份」重罰,集體噤聲。衛福部昨日第一時間卻指媒體「誤會了」,監察院更揚言會調查北市府疏失(包括未公開狼師姓名),引發輿論群起反彈。針對監察院要查北市府疏失,還說針對幼稚園的名稱,甚至是加害者狼師的全名都應該揭露,媒體今天追問蔣萬安是否會因此主動公布?蔣則表示,兒少權法第69條有規定,北市府會配合監察院的調查,但也很希望監察院、NCC、 衛福部等能夠共同討論出更明確的標準,讓地方政府在第一線執行能夠有更明確的規範來遵循。至於是否會覺得媒體不能報狼師姓名,就是變相保護兇手,而非保護被害者?蔣萬安仍態度很謹慎的回應,指法律有規定,在執行面上,如果能夠共同討論更明確的依循標準,會是更好的作法。他還說,北市府已在盤點,適用法律上,哪些是可以讓中央來共同討論修法,其中一項就是針對兒少權法第六十九條,對於媒體是否可以公佈或報導相關資訊。蔣萬安的說法及媒體反彈,官員可能聽到了。衛福部下午舉行臨時記者會,次長呂建德解釋,衛福部「並未」要求保護加害人隱私,將在一個月內邀請包括媒體代表在內共商兒少權法修法,在修法未完成前,也會先公布媒體報導的「例外」原則。他重申,兒少權法要求媒體基於社會公益,保護已受害或遭遇負面事件兒少隱私,不得揭露足以識別兒少身份之資訊,但「並未要求保護加害人隱私」。其次,衛福部「理解」媒體身為第四權,應保障大眾知的權益,卻因報導相關案件恐遭裁罰不敢報導,因此會邀集媒體討論,如何兼顧被害人保護及兒少福祉權益。此外,兒少權法已經進入修法諮詢階段,衛福部會考量科技發展、社會變遷,傾聽民意進行修法討論。至於媒體追問,已有媒體因報導兒少案情內容遭開罰,兒少案件的報導界線究竟該如何劃?衛福部保護司副司長郭彩榕說明,《兒少權法》第69條有例外規定,為了進兒少福利或維護公共利益,且經行政機關邀集相關機關、兒少福利團體與報業商業同業公會代表共同審議後,認為有公開之必要,不在此限。郭彩榕強調,現行規定並未明確規定「行政機關」為何,該例外規定「意思是例外不罰」,如果報導出來之後,地方主管機關「可以去審議」,如符合公共利益就不罰。基於公共利益需求,媒體「應該可以」做適度揭露,但不希望過度揭露,擔心受害者遭受二度傷害,希望媒體報導時秉持對被害人的同理心,但也有媒體擔心官員鼓勵媒體「適度報導」,但報導卻要經過主管機關「審議」才不會被罰,這樣媒體就乾脆別報「才更安全」,也就是現在的狀況。衛福部昨日對外宣示,兒少權法修法「計畫」刪去媒體報導兒少校名、班級的限制,多數媒體沒特別反應,反倒是兒少團體再度群起反對,也引發外界好奇,官員與兒少團體的說法不一致,官員今日說法又回歸保守,甚至還要「媒體自律」,也難怪媒體早對於官員說法變來變去,反應很冷靜。其實,早在北市幼兒園狼師案前,新北市某國中就曾爆發一名國中生持刀傷人案,因加害者是兒少,依法媒體不得公布姓名,當時坊間就已有疑慮,新北市家長更憂心忡忡,呼籲趕快公布是哪所學校的學生,當時連民進黨立委都質疑兒少權法第69條規定太嚴格,直指有礙揭弊。不過,衛福部官員當時態度堅定的反嗆,不能因社群媒體公開兒少身分為理由,就要求媒體也跟進,否則就是「前面的人紅燈右轉、後方車輛也跟進違規」錯誤思考。官員說法言猶在耳,卻僅因北市府幼兒園爆發狼師性侵,又改口媒體不報導兒少案件是「媒體誤會了」,也難怪媒體早已見怪不怪,期盼各部會先統一口徑,提出具體修法草案後,再談論媒體該不該報導,就是怕誤信少數官員口頭保證,又踩到法律紅線。
媒體「不敢報」兒少性侵兇手現後遺症 立委要修法
立委黃健豪今天提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與《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修正草案案,明訂日後凡違反兒童少年福利權益法的加害者,以及犯下性侵害犯罪的加害者,媒體將能依照「再犯危險程度」、適度揭露上述加害者的個資,讓民眾可以提前掌握「有危險者在身邊」。黃健豪說明,修法目的是不要讓加害者繼續躲在「被害者」的保護傘下,讓這些在「加害人」身邊的民眾,可以透過開放媒體適度報導,提前知道身邊的風險,事前加強預防,讓性侵、兒少罪案再犯率降低。近年社會陸續發生多起兒虐、霸凌、性侵等社會矚目案件,本月又傳出北市幼兒園長之子性侵多名幼童,卻因「兒少權利法規定」不得揭露,因此媒體也不敢做報導,導致家長仍不斷送小孩「入虎口」。事後,許多家長紛紛反映,現行規定,名義上是保護未成年人,實際上卻是讓加害者躲到「兒少的保護傘」下,反讓更多未成年人受害。因此要求應適度公開,讓家長們得以提早因應,避開危險狼師。黃健豪指出,現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與「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都有保護被害人的規定,限制廣播、電視、網際網路等媒體不得報導或記載其姓名,或其他足以識別身份之資訊,媒體固然不會記載被害人姓名,但加害人資訊經常被認為屬「其他足以識別身份之資訊」,媒體擔憂觸法受罰,往往將加害人一併「匿名處理」,導致潛在的被害人忽略危險性,仍持續製造與加害人接觸機會。黃健豪解釋,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修正內容,將適度放寬媒體公開的限制,例如,如果報導是為了「增進兒少福利」、維護公共利益或者示警潛在受害者「保障知情權」時可例外開放,以求讓媒體免因報導相關案件而受罰。因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亦有類似規定,這次修法也一併適度放寬。他還說,提案也在「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中,增加了性侵害再犯風險評估分級制度,要求行政機關應依照不同的再犯風險,制定「性侵害犯罪加害人資訊公開的程度」,例如,再犯風險最高者,應該要在社區公告其照片、姓名等身份資訊,保障社區安全;另外,性侵害犯罪若為累犯者,也要求警察機關於機關網站公告其照片及姓名,讓民眾能夠提防保護自己也保護身邊的兒童及少年。黃健豪說,他是立法院性平委員會委員,也是2歲女兒的爸爸,很重視兒少權益、性侵害防治等議題,他也相信每位父親,都希望自己的家人、兒女不會受狼爪侵害,現行兒少權法被形容為「狼師保護傘」,已經失去保障兒少的初衷,相關規定一定要盡快修正,才不會再有下一個受害者。黃健豪辦公室表示,相關法案今日已完成立委連署,還有多名立委共同列為提案人,因為立院本會期即將休會,希望下會期能盡速排審,保障國人安全,也不要讓媒體動輒得咎,影響社會公器的功能。
剴剴之死/衛福部檢討雙北服務斷點釀悲劇 新北社會局:斷章取義
台北1歲男童剴剴遭保母虐死案件震驚全台,而衛福部21日在行政院會公布告「出養童受虐事件辦理情形及策進作為」,點出雙北和兒福聯盟的4個服務斷點,包括新北市社會局樹鶯社福中心開案服務,著重家庭經濟議題,未對案童出養必要性評估,而至今尚未結案,卻從去年8月後就沒有訪視案童紀錄,新北市社會局則認為檢討報告斷章取義,並發表三點聲明駁斥。社會局長李美珍表示,社會局服務皆依照專業與兒童最佳利益進行,從案家的描述到法院的裁定書,全都清楚說明在社會局全力協助扶養資源下,案家出養意願堅定且撫養能力有限,為了剴剴的最佳利益,出養為專業與兒童最佳利益綜合考量下的選擇。此外,新北也代家屬向兒福聯盟積極反映,希望繼續由原保母照顧,中央系統也有相關資料。社會局依照家屬意願,結合專業評估,絕對以兒少最佳利益優先,而非衛福部指稱之情事。李美珍提到,收出養評估依現行法規由收出養媒合機構進行,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權益及保障法第15條第一項,及第16條第二項,收出養業務由中央主管,且必要性評估就是收出養媒合機構負責。李美珍表示,社工與社福中心在轉介兒福聯盟前,也有評估案家家庭狀況,並提供照顧服務,希望讓案主持續在原生家庭生活,因案家出養意願堅定,才有後續出養服務,相關紀錄中央系統都有,現行法規白紙黑字,不容前後顛倒。社會局也強調,新北持續關懷案家,第一線社工的努力不能被忽視,在中央的系統皆可以看到,9月1日新北陪同案家前往兒盟簽約出養,10月24日也與兒盟社工通話,針對案家,新北至今尚未結案,從接案第一時間至今持續關懷,第一線社工的付出不容抹煞。李美珍指出,嚴肅的檢討服務流程,確實的反應服務困境,是我們謹慎面對這份報告的態度。在衛福部要求檢討報告前,社會局就已經邀集專家學者共商解決對策,同時與北市共同檢討現有政策,因此才有了基北北桃7+1,以及15日於衛福部的簡報。社會局希望完整將第一線服務情況與困境與中央對話,務實的檢討現況,才會有務實的對策。因此新北絕對會在中央要求的時限內完成報告,共同完善兒少照顧網絡。《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剴剴之死/衛福部控沒訪視 新北市發3聲明回擊:中央系統都有資料
1歲男童剴剴(化名)遭劉姓保母姊妹凌虐致死,掀起各界憤怒與關注。衛福部今(21日)向行政院報告時,提及新北市府無男童是否出養及訪視紀錄,引發外界議論。新北市社會局對此提出3點反駁,與希望就前線情況與中央對話,強調有務實檢討才有務實對策。對於衛福部在「出養童受虐事件辦理情形及策進作為」,直指新北市府未對男童評估是否出養及無訪視紀錄,社會局長李美珍表示應理性檢視現行中央法規並改善制度漏洞,呼籲中央應帶頭審視與精進服務流程以避免「漏接」。如此片面資訊指摘第一線同仁明顯有失公允。社會局也發出3點聲明駁斥。第1,從案家描述到法院裁定書,均清楚說明在社會局全力協助下,案家出養意願堅定且撫養能力有限;從剴剴最佳利益出發,出養為專業與兒童最佳利益綜合考量選擇。新北市也有代家屬向兒福聯盟積極反映由原保母繼續照顧,「中央系統也有相關資料」。強調社會局依家屬意願並結合專業評估,絕對以兒少最佳利益優先,情事非衛福部所指。第2、收出養評估均依現行法規,「白紙黑字不容扭曲」。《兒童及少年福利權益及保障法》第15條第1項、第16條第2項,收出養業務屬中央主管,且必要性評估由收出養媒合機構負責,社工與社福中心轉介兒盟前有評估案家家庭狀況、提供照顧,希望讓案主繼續於原生家庭生活,惟因案家出養意願堅定才有後續,「相關紀錄中央系統都有」。第3、新北市第1線社工努力不能被忽視。中央系統皆可看到,9月1日新北陪同案家前往兒盟簽約出養;10月24日與兒盟社工通話。且新北市從接案至今均針對案家持續關懷,社工付出不容抹煞。李美珍指出,在衛福部要求檢討報告前,社會局就已邀集專家學者共商解決對策,同時與台北市共同檢討現有政策,因此才有「基北北桃7+1」以及上週五於衛福部的簡報。《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特力集團公告「取消1200元中秋禮金」理由曝光 員工怒轟:有夠瞎
中秋節即將到來,許多人除了期待放假,也迫不及待想領三節禮金。然而,特力集團一名員工指控,公司宣布今年不會發中秋禮金,引發軒然大波,質疑連1200元的公司禮券都發不出來,實在太離譜。一名網友在《Dcard》論壇指出,特力集團福委公告今年不會發中秋禮金,讓他覺得傻眼,因為金額才1200元,竟然發不出來,砲轟:「那之前大裁員裁假的嗎?這公司真的有夠瞎」。特力集團員工爆料今年中秋節沒有禮金。(圖/翻攝自Dcard)福委公告提到,因為今年提報動支比率較大於法定40%,勞動局為維護職工福利權益事業永續發展,因此沒有同意本次提報動支福利金之申請。對此,原PO不解提報動支比率為什麼會大於40%,錢花去哪了?而特力集團的特力Pay是禮券,根本不算現金,兩者為什麼有關,讓他一頭霧水。據《記者爆料網》報導,福委會主委解釋「福利金來源是員工自提30%+公司營收提撥70%」,由於去年公司業績差,連帶影響福利金分母的「公司營收提撥 70%」收入,所以福利金收入變少,支出不變情況下,也就是三節禮金3600元加上員工旅遊4000元,導致福利金虧損,才會發不出中秋禮金。董娘李麗秋以個人名義發放600元禮金。(圖/翻攝自Dcard)不過,這樣的說明反而讓員工更加不滿,為了平息眾怒,董娘李麗秋立刻以個人名義發放600元中秋禮金,但原PO認為是因為他發文後,公司才想緩和不利言論,「如果我沒有PO這篇文章,李媽媽會突然心血來潮想體恤員工的辛勞嗎?」他也強調文章不會因為某些勢力而消失,畢竟員工心聲才是最真實的。到底取消三節禮金是否合法?根據《勞基法》規定,公司分紅、年終獎金、三節禮金、員工子女教育補助費、婚喪喜慶賀禮、慰問金等,都不在保障的薪資範圍內,除非雇主曾在勞工契約中約定三節禮金列入保障年薪計算,才算是約定薪資,否則不違法。
網紅醫嚴厲狂甩2孩100巴掌 衛福部:最高罰60萬並公布姓名
日前有一名小兒科醫師在臉書粉專發文,提到自己過去因為對孩子寵溺,導致孩子到了一定年紀,生活自理能力不夠好,醫師發現後,便對孩子開始實行嚴厲的打罵教育,甚至強行把睡夢中的孩子叫醒,對兩名子女各自狠甩50多個巴掌,還把人踹倒,引來輿論一面倒批評。對此,衛福部保護司長張秀鴛對此案例表示,直接拳打腳踢就是兒少虐待,若調查屬實,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權益保障法》,可對施暴者開罰6到60萬元,並公布姓名。臉書粉專「嘎老師 Miss Ga」日前指出,一名擁有網紅知名度的小兒科醫師,平時在臉書中分享育兒知識,但近日卻自爆、感嘆自己的小孩難教養,坦承自己一怒之下,動手打了孩子。他看完該篇貼文,主動聯繫這名醫師的前妻,想了解真相,結果發現,該名小兒科醫師,竟把睡夢中的孩子硬是叫起來處罰,打了兩個孩子各50多下巴掌,隔天小孩去上學,被安親班老師發現有傷勢,才跟生母聯絡,讓母親帶小孩驗傷並報警。對此,衛福部保護司長張秀鴛指出,該名醫師直接對孩子拳打腳踢,行為就是兒少虐待,也就是家庭暴力,目前該案由家防中心調查處理中。她強調,根據《兒少法》第97條,醫師的行為原則上可罰6萬到60萬,同時公布施暴者的姓名跟名稱。兒科醫學會也發布聲明表示,施暴即使可讓孩子產生短暫恐懼,收斂大人認為的不當行為,但長遠來看不但會造成身心創傷,還可能影響腦部發育,呼籲家長還是要採取正向、理性的管教方式,避免為子女帶來負面影響。◎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社福基本法歷經25年終三讀!重點看這裡
從1998年的全國社會福利會議,開始有「社會福利基本法」的呼聲,到今天三讀通過,成為台灣第九個基本法,一共歷經25年。25年來,兒、少、婦、老、障等弱勢族群的福利有具體進步;我國補強社會安全網、落實長照服務、推動社會住宅並減輕育兒負擔,期間更陸續完成兩公約、CEDAW(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RC(兒童權利公約)、CRPD(身心障礙權利公約)的施行法立法及公約批准。針對今天通過的社福基本法,社福總盟表示,近年修改的政府採購法,合理化社會福利採購,也逐步制訂了社會福利採購契約範本,今天把社福委辦的條件協商入法,讓官民間的夥伴關係更上一層樓;且社福基本法,讓透過訴訟來倡議福利服務成為可能。社福基本法把「社會住宅」納入社會福利的範圍;並規定政府應對於有居住需求之經濟或社會不利處境之國民,提供宜居之住宅、房租補助或津貼、租屋協助,保障國民居住權益;各級政府委託辦理福利服務前,應邀請社會福利事業及使用者代表,針對委辦事項溝通協商;各級政府應以首長或其指定之人,成立社福政策審議會;各級政府應在各級國土計畫、都市計畫擬定及通盤檢討時將社會福利土地及空間納入規劃,並以通用設計原則建置;人民之社會福利權利遭受侵害時,得依法尋求救濟。社福總盟強調,相信社會福利的建構,是個嚴肅而多面向的過程,主要牽涉社會變遷、民眾需求、執政價值、組織倡議、社會溝通、專業服務、以及預算和空間分配。台灣一定要邁向一個互相扶持、公平分配、照顧弱勢、居住正義的社會。
「社會福利基本法」三讀通過 中央應訂定社福政策綱領
「社會福利基本法」今天經立法院三讀通過,確立我國社會福利基本方針,健全社會福利體制及保障國民社會福利之基本權利。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長簡慧娟說明,過去有很多社福相關法規,但缺乏基本原則性的法規,因此制定社會福利基本法,希望保障國人社福基本權益,作為未來推展社福政策的參考。我國自1998年的全國社會福利會議以來,歷經25年,社會福利基本法今天在立法院三讀。衛福部說明,社會福利法明定社會福利定義及範圍,包含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津貼、福利服務、醫療保健、國民就業及社會住宅之福利事項。本次立法重點包括:國家應肯認多元文化,尊重差異,國民接受社會福利機會一律平等;政府對於原住民族、離島、偏遠地區或經濟、身心、族群等需要協助者,應考慮其自主性與特殊性,依法予以保障,並扶助其發展。另外,中央政府應訂定社會福利政策綱領並定期檢討,以及明定中央與地方政府相關社會福利權責事項;各級政府應寛列社會福利經費,資源不足地區優先規劃布建,均衡區域發展。該法亦明定各級政府福利服務提供方式與委託辦理福利服務實施原則,以及民間參與社會福利政策機制。簡慧娟說明,社會福利基本法第30條明定「本法施行後,各級政府應依照本法之規定,制定、修正或廢止社福相關法規。」也就是各級政府需要重新檢視社福相關法規及實務操作,如有違法社會福利基本法,須啟動修法或改善相關流程。
為因應經濟及環境變遷 行政院今通過「社會福利基本法」草案
行政院會15日通過「社會福利基本法」草案,共31條,明定社會福利基本方針,社會福利政策綱領訂定及定期檢討,並寬列社會福利經費,資源不足地區優先規畫布建,均衡區域發展,而各級國土計畫、都市計畫也要納入社會福利土地與空間使用需求。衛福部指出,草案明定社會福利定義及各福利項目內涵,和基本方針及目標,政府肯認多元文化,國民接受社會福利之機會一律平等;對於離島、偏遠地區或經濟、身心等需協助者之社會福利予以特別保障並扶助,並尊重原住民族意願,保障其相關社會福利權益。此外,社會福利政策綱領須訂定及定期檢討;民間有參與社會福利政策機制,制定各級政府社會福利支出負擔原則及社會福利經費運用原則,直轄市、縣(市)政府就轄內資源不足地區,優先布建各項社會福利設施。草案內也要求,政府機關應充實社會福利專業人力、建立專業人員管理制度及社會福利行政體系。辦理社會福利評鑑相關評鑑內容必須公開,而各級國土計畫、都市計畫也要納入社會福利土地與空間使用需求。衛福部長薛瑞元表示,本次立法係為因應經濟及環境變遷,結合民間資源提供多元化服務,貼近國民對社會福利的需求,從社會福利內涵、提供方式、資源布建、民間參與、社會責任、福利權等面向,訂定一套社會福利共通性規範,提升政府對社會福利的重視,落實社會福利事項,促進公私夥伴關係及社會福利事業永續發展。
心碎!基隆少女KTV聚會遭霸凌「拿菸燙額頭猛踹」 影片瘋傳母大怒報案
日前基隆市一群國中少女到市區KTV聚會時,因一名陳姓少女聽聞簡姓少女說她壞話,便夥同蕭姓少女等2人,將陳姓少女帶至隔壁包廂痛毆一頓,還拿菸頭燙她的額頭、手、腳等處。簡姓少女母親帶女兒報案,警方通知涉案3名少女到案說明後,將全案依傷害罪及少年事件處理法移送少年法院審理。據了解,整起事發生於15日晚間,當晚來自基隆多所國中的8名女生,相約在市區一家平價KTV慶生。陳姓少女聽聞簡姓少女曾對外說她的壞話,便與好友蕭姓及詹姓少女一起,將簡姓少女帶往隔壁包廂興師問罪。陳姓及蕭姓少女不僅動手圍毆簡姓少女,過程中還打她巴掌,用腳猛踹,甚至用菸頭燙簡姓少女的額頭、手、腳等處。而詹姓少女則在一旁用手機將過程拍下,事後還上網公開。從影片中可以看到簡姓少女遭打倒在地後,仍遭人猛踹,甚至撥開簡姓少女頭髮拿菸頭燙傷額頭。事發後,簡姓少女的母親大怒,17日晚間帶著女兒赴派出所報案。警方陸續聯絡涉案的少女及在場的其他少女,18日在完成所有涉案者的筆錄後,將全案移送少年法院審理。警方表示,全案除移送少年法院外,也通報基隆市教育處,而被害人遭霸凌的影片,也經警方通告網路平台,協助受害人將影片下架,避免受害人遭受二次傷害。基隆市警察局第一分局呼籲民眾於網路社群發現霸凌影片,應秉持審慎求證、確認消息來源。並尋求警政、教育單位及NGO協助。另外也應關心霸凌公共議題但不轉傳,以免觸犯兒童及少年福利權益保障法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等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