磋商條款
」住宅吵什麼3/建案違法二工 住戶因「這動作」律師勸:告了也不會贏
住宅消保會(住保會)統計2023年受理糾紛調處案,滲漏水相關糾紛占21%,新屋買賣點交爭議占11%,相較68%的裝修糾紛而言占比雖小,但住保會創會理事長吳翃毅發現,這類糾紛案大多一次影響多戶,甚至造成整棟樓或社區的鄰居不和睦,處理起來也是相當棘手。新屋買賣或公設點交的糾紛,住保會雖碰到的調處案例不多,但令吳翃毅印象深刻的是新北淡水的「海洋都心」千人大社區,公設因二次施工(二工)遭檢舉拆除多次,新上任主委為解決公設荒廢問題原打算向建商提告,但到住保會申請律師諮詢,發現大多數住戶都在購屋時簽下了手寫的磋商條款,願意折抵房價同意建商二工,也代表著住戶都知道公設是違法的,因此律師建議,「提告也不會贏,別浪費錢了!」「海洋都心」共1~3期,是淡海新市鎮造鎮案、總計有5000戶開發量體,CTWANT於2021年就曾接獲其中一區的住戶爆料,「建商以『點交就撥6000萬元美化地下室』為由,促使第一屆管委會在2個月內就點交,連鏡子是破的也過關。前兩屆管委會都是建商人馬掌控,主委都沒住在社區裡。」以及質疑社區存款過少、住戶怎麼選社區委員都選不贏建商等問題。去年2月,「海洋都心」的住戶來向CTWANT記者報喜訊,「在工務局主持下,建商派終於交出印章,去(2022)年底選住戶委員就過半,建商派不願交出印章,現在終於拿回管委會了。」「昨天滿滿的住戶來旁觀,真的很感動。」據了解,目前已是第六屆管委會,正對第一屆以建商為主的管委會提告,但檢查官不起訴,管委會近期已提出再議。而因為二工區域本就違法,即便管委會偷偷裝潢,也難保千人住戶不會有1人去檢舉,二工公設面臨再被拆除的風險極高,因此據悉管委會有意和建商協議爭取復原費,讓該公設空間回到原本申請使照時規劃的避難空間和停車場。新北板橋一處4層樓老公寓因漏水問題,找來里長幫忙做公親抓漏,最後鬧到住保會作調處。(圖/住保會提供)2023年住保會也受理不少滲漏水糾紛,以老舊公寓居多,吳翃毅表示,很多都是裝修改建多次,要抓漏已有困難,且老舊公寓沒有管委會,沒有受漏水之苦的住戶,往往不願配合找漏因;漏水住戶大部分都是先修好才叫鄰居付錢,可想結果鄰居當然不予理會。吳翃毅分享去年印象最深、讓鄰居吵成一片的滲漏水調解案,位於新北板橋一處4層樓傳統公寓,1樓住戶先是發現房間牆壁滲漏水嚴重,板材裝潢連同木地板早已被滲漏水泡爛,於是通知了2樓住戶,表明樓上滲漏水可能性高;2樓鄰居隨即更改浴廁給水管路為明管,但1樓房間依舊潮濕,因此雙方找來水電拆除房間裝潢,並慎重其事找里長做公親要捉漏,結果發現漏水點疑似在3樓及4樓。吳翃毅接著說,但3樓住戶認為里長做公親抓漏不專業,不願買單修繕費用;4樓鄰居則願意花錢動工給水重配管,排水也重配改明管,但是完工1個多月後,1樓房間牆面的滲漏水問題仍未止住,最後一起到住保會調處。1樓住戶認為是公管滲水,樓上所有鄰居應負責賠償及修復,於是開出20多萬元的修復費要2~4樓平分,樓上住戶當然不願意,1樓住戶也揚言會提告。據了解,第一次調處時,鄰居間還互有善意想解決,原本願意湊15萬元給1樓住戶,但1樓屋主態度強勢,再加上向工務局檢舉鄰居違建,引起大家不滿;雖事後1樓屋主也無進一步提告和求償,但鄰居間卻已視同陌路。吳翃毅也提到,其實大多數的里長真的很不想介入滲漏水糾紛,但很多里民還是會找他們,為此,住保會還出過一張梗圖,建議別找里長,可以找住保會處理,「因為他們真的不是萬能事務所!」不只老屋,新屋也常見滲漏水糾紛,而住保會調處的新屋漏水案,大多來自住保會輔導的住保履約驗屋公司。吳翃毅解釋,住保會履約驗屋公司會在發現嚴重瑕疵時主動回報住保會,協助住戶與建商調處,也算是透過驗屋服務,進一步保障消費者權益。其實很多里長真的很不想介入滲漏水糾紛,但很多里民大小事都還是會找他們,因此住保會曾出過一張梗圖,如有漏水爭議建議別找里長,到住保會諮詢調解才是正解。(圖/住保會提供)
「會演是英雄」? 桃市府:預售屋違法就罰
桃園房市受惠人口成長、公共建設等題材,「脫北者」移居桃園形成風潮,加上後疫情時代低利環境與熱錢再度推升房價,尤其是青埔等熱區,預售屋推案開價調漲頻傳。為了遏止預售屋投資炒作歪風,維護市場交易秩序,內政部10月31日特別會同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桃園市政府法務局、地政局、建管處等相關單位,前往青埔及A7等開發區等4處銷售中心進行聯合稽查,同時宣導業者銷售過程應注意的法令規定。內政部指出,主要查核重點包括確認預售屋建案是否在尚未取得建造執照前就擅自銷售、使用購屋預約單(俗稱紅單)情形、刊登廣告有無不實或誤導消費者認知、預售屋買賣契約是否符合內政部規定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代銷人員執業過程是否符合法令規範、接待中心或樣品屋是否取得雜項執照等6大事項。預售屋建案除由地方政府持續辦理例行性稽查作業外,仍將視不動產交易市場狀況,由中央與地方政府共同合作進行不定期聯合稽查,以有效遏止炒作歪風,健全市場交易秩序。坊間建商或代銷業者為營造銷售熱潮的廣告效果,尚未取得建照就釋出預推案訊息,這種「預購」、「潛銷」的銷售方式容易使民眾承擔資訊不對稱的風險。另外,部分建商會在契約書中夾帶違法的「二次施工同意書」,二次施工就是違建,不論地區、違建規模及使用情形,都會列為最優先拆除的對象,無論民眾購買時是否知情,建管單位獲報後都須立即拆除,如有違規事證應向市府提出檢舉。本次查核並未發現未取得建照就擅自銷售的情形,惟部分銷售中心未依規申請雜項執照,建管處已當場要求限期補照。地政局提醒民眾,不動產交易金額龐大,購屋前應詳閱契約內容,瞭解買賣雙方權利義務,預售屋應提供至少5天以上的審閱期,民眾可以把契約書帶回家慢慢看,如果遇到契約內容與應記載事項未符部分,可要求修改或拒絕簽約,不要輕易放棄應有的權利。本次查核仍發現部分定型化契約內容不符合規定,包括交屋保留款未依規定載明為房地總價5%、停車位未載明高度、未載明水、電、瓦斯管線費用分擔方式等缺失,已要求建商限期改正。法務局消保官也強調,建商及代銷公司都屬於消保法中的企業經營者,內政部公告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是對消費者權益最低限度之保障,若業者以「個別磋商條款」規避契約責任,訂定對消費者不利的契約條款,例如將房地總價5%的交屋保留款磋商到10萬、5萬甚至沒有,民眾都應拒絕,如果建商徒有磋商之名而無磋商之實,強迫消費者簽訂不利的「個別磋商條款」,可向市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提出申訴,建商若拒不改正最高可處50萬元罰鍰,並連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