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費優惠費率
」 碳費碳費費率拍板!環團痛批比茶葉蛋還便宜 學者直言「看不見國家減碳雄心」
經歷6次審議,碳費費率審議會最終建議,一般費率每公噸300元起徵、2種優惠費率為50、100元,因高碳洩漏風險行業提出自主減量計畫,可適用優惠費率及0.2的「排放量調整係數值」,最低碳費是每公噸10元的銅板價,讓環團痛批,比茶葉蛋還低價,如何達成環境部長彭啟明喊出的2032年減碳40%;學者也直言,看不見國家減碳雄心。環保團體7日一早就到環境部大門召開記者會,抗議經濟部與碳排大戶產業,以綠色通膨及維護產業競爭力為由,欲將碳費優惠費率打2折後的碳底價壓低至20元以下。費率公布後,地球公民基金會、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等7個環團更透過聯合聲明指出,根據美國環保署資訊,每1噸碳排放的外部成本約新台幣6100元,然我國碳費折扣後,高碳洩漏風險行業每公噸價格僅10、20元,比茶葉蛋還低,也未遵守《氣候變遷因應法》第29條所訂「排放者責任」與「外部成本內部化」的精神,明顯違法。環團也認為,環境部不斷強調碳費是經濟誘因,卻聯手經濟部、工商業團體迴避討論碳排放對環境、社會造成的損害,刻意忽略《氣候變遷因應法》要求的排放者責任,有失身為碳費主管機關的職責。台大環工所兼任助理教授劉銘龍則直言,企業實繳碳費在環境部折扣優惠機制底下變成銅板價,看不到國家減碳雄心,且我國碳費制度過度向高碳排傳產傾斜,同等級排放量的非高碳洩漏行業要繳的碳費,比起高碳洩漏行業高出2.5至4倍,尤其對於台灣主力ICT電子產業,已是明顯不公平,建議環境部想辦法改善。他也指出,歐盟實施總量管制排放交易,為特定產業設定溫室氣體排放上限,允許購買其他企業未使用的排放額度,藉此抵銷超排的量,是一種利用市場機制驅動減碳、決定碳價的機制,台灣應實施該制度,便能解決綠色通膨、碳價太貴的問題,並有助推動2050淨零排放、維繫產業競爭力。
排碳有價!環境部擬提供各廠2.5萬噸免徵額度 環團憂恐減徵逾30億元碳費
今年起排碳有價!依環境部規劃,今年第一季碳費將由碳費審議會拍板,排碳2.5萬噸的事業單位明年將要繳交碳費,環境部今天與環團座談時卻提及,擬提供各廠2.5萬噸的免徵額度,有環團當場批評,如果碳費一噸算300元、以500餘家碳費徵收廠試算,恐怕就減徵37億餘元。氣候署在今天研商會指出,事業自行計算碳費的公式為:碳費應繳費額=(排放量—2.5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收費費率。但這個公式與原先提及的2.5萬噸以上企業徵收碳費規劃不同,多個環保團體當場表達不滿並反駁。綠色公民行動聯盟代表表示,假設要收取的公司有500多家,每間提供2.5萬噸的免徵額度,若以一噸300元試算,則會有約37億餘元碳費損失,目前排碳量計算為各排放源分別計算,擔心會有無良公司切成細碎的排放源,就能獲得更多的額度。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專職律師呂冠輝說,如以過去想法,那所有排碳大戶會努力把排碳量減少至2.5萬噸以下,但如果採規劃的公式則減碳力道大減;地球公民基金會代表則說,環保署(環境部)曾委託倫敦大學研究並提及碳定價不應提供免徵額度,否則會減少廠商減碳誘因。台灣氣候行動網絡擔任研究中心總監趙家緯說,經檢視部分在2.5萬噸邊緣的排碳大戶包括台積電、友達等,需要透過這些免徵額度以利與同業競爭嗎?環境部氣候變遷署署長蔡玲儀說,目前還在溝通及討論階段,仍未是有共識的結論,當初提出減掉2.5萬噸的公式為與大家討論,且其實目前國內排碳量100萬噸以上的排放占我國排放量逾5成以上,擔心會有在2.5萬噸邊緣的排碳大戶,不斷規避、反而造成行政上的困擾。此外,討論也包括國外減量額度(碳權)是否可以折抵國內碳費、先期專案是否可用來折抵、國內碳權折抵比例、碳費優惠費率等。
2024下半年啟動碳費徵收 氣候變遷署籌備處正式揭牌
氣候變遷署籌備處昨天正式揭牌!而《氣候變遷因應法》於今年2月上路後,外界最關注的莫過於碳費徵收,環保署署長張子敬表示,碳費目的是為促進實質減量,並非徵收的金額或是造成成本轉嫁,預定在今年下半年與各界討論,至於碳費徵收的金額則將由審議會於明年上半年討論、下半年開始徵收。張子敬說,全球因應氣候變遷的腳步非常快,例如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即將在今年10月施行供應鏈加速減碳要求等,因此,在完成環境部組織改造前,需要成立氣候變遷署籌備處,增加人力,讓氣候變遷因應法的各項子法、碳盤查、碳費徵收、氣候變遷調適等各項工作都能如期推展。氣候變遷署籌備處下設「綜合規劃組」、「排放管理組」、「減量推動組」及「調適韌性組」等4組共15科,其人力來源除自環保署氣候變遷辦公室現有人力48人移撥外,將持續增補至84人,未來完成組織改造後員額則可增加至124人。除了碳費外,《氣候變遷因應法》中提及業者可以提出「自主減量計畫」並申請碳費優惠費率,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研究員林彥廷表示,碳費為汙染者付費,不應有優惠費率外、更應逐年調高,如果一開始就有優惠,恐減少碳定價的經濟誘因,應該要先達到減碳效果後,再思考啟動優惠費率。「根本不應該有優惠費率」,中央研究院經濟研究所兼任研究員蕭代基說,優惠費率使碳定價徵收更複雜,因為環保署要針對各行業指定不同的減量目標,事業單位則要提出自主減量計畫並達到指定目標者才能拿到優惠費率,但目標指定的依據等都還沒見到。不過,環保署副署長沈志修說,「碳費不是目的、減碳才是目的」,希望透過優惠費率讓企業邁向減碳,因此只要企業提出自主減量計畫且達成指定目標後,才會給予優惠費率,如果屆時未達到目標,將追回優惠,至於各行業指定目標的訂定方法,則會在氣候法子法中提出。
碳費優惠費率不清恐面臨關說 洪申翰要求母法訂出標準
因應氣候變遷與經濟發展,環保署將向287家排碳大企業課徵碳費,今(11)日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審查《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行政院環保署及立委共提20個修正版本,立委洪申翰指出,針對企業可享有碳費優惠費率的原則與標準,現行院版草案並未規範清楚,若未來僅用子法訂定,行政部門恐會面臨民代關說的壓力。立法院社福衛環、經濟、財政、內政、交通、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聯席審查《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除院版之外,包括民進黨立委洪申翰、蘇治芬、吳玉琴、林淑芬、何欣純、蘇巧慧、陳亭妃、劉建國,國民黨立委吳怡玎、蔣萬安、張育美、洪孟楷、謝衣鳳、鄭麗文、江啟臣、楊瓊音,以及民眾黨團等共提20個修正版本。洪申翰指出,院版草案中第25條規範企業可提出「自願減量專案」,向環保署申請核准取得減量額度;第29條則規範企業可提出「自主減量計畫」向環保署申請核定優惠費率,洪批評,目前草案看不出兩者的差異,更質疑會不會企業只做一件事就可以同時享有減量額度及優惠費率。環保署署長張子敬解釋,自願減量專案和自主減量計畫不同,自願減量專案是所謂的以大帶小,就是上游的大企業帶動下游的供應鏈減量;自主減量計畫則是必須達到中央主管機關的指定減量目標才能申請,相關的細節都會在子法、細則中訂定。洪申翰追問,院版草案也沒有明定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減量目標的方法,所謂的減量目標是針對各別企業去訂定?還是依照產業別訂定?張子敬說明,未來不見得會針對個別企業制定減量目標,而是針對各產業別並會同經濟部等主管機關來訂定。洪申翰強調,不反對差別費率,但現行草案空白授權子法所產生的模糊地帶,極有可能讓有些容易減碳的產業可以輕鬆拿到優惠費率,但很難減碳的產業不會得到更多鼓勵,反而得不到優惠。如果草案第29條不寫清楚優惠的原則和標準,最後恐淪為各企業不斷找民代向行政機關關說希望取得優惠,屆時環保署也缺乏拒絕給予優惠費率的法源依據。張子敬回應,子法一定會會商主管機關,訂清楚給予優惠費率的審核標準。洪申翰提醒,如果企業沒有達到減量目標,環保署會要求繳回優惠的碳費,但院版條文當中沒有明確的法律授權,恐引起公平性爭議,在逐條審查法案時一定會力求母法完備給予優惠費率的原則與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