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綻
」 離婚 夫妻 外遇 台中 分居賣房賭債也還不完…丈夫神隱22年 人妻訴請離婚
人妻小萱控愛賭博的丈夫阿國(均化名)欠了大筆債務,賣房還債也還不完,而她負責養2個小孩,2002年阿國說要離婚,離家22年都不跟她聯絡,她要訴請離婚。判決書指出,小萱跟阿國在1981年結婚,育有2子女,阿國沉迷賭博,積欠鉅額債務,把2人買的房子賣掉抵債仍無法全部清,子女都是小萱獨力扶養,2002年12月,阿國親筆寫下離婚證明書,表示要與小萱離婚,隨即離家出走,迄今20多年行蹤不明,對子女也不過問,夫妻長期沒同住,關係出現重大破綻,小萱要訴請離婚。阿國沒出庭也沒提書狀。法官看了阿國當年的親筆信,「本人甲○○乙○○○於民國91年12月27日正式離婚絕無怨言無夫妻關係於此立証」等話,和小萱主張的有離婚協議,雙方均無維持婚姻的意思等情相符。阿國小孩說,小學、中學時,爸媽感情還可以,之後越來越差,因為爸爸欠了很多債務,不清楚金額,只知道很多,之後家裡房子被賣,媽媽出去租屋,沒跟爸爸聯絡,她也不知道爸爸住哪。法官表示,夫妻原先感情尚可,但阿國沉迷賭博,家中經濟因而惡化,為此爭吵不斷,而阿國還賣房,使夫妻感情消磨殆盡,長年未共同生活迄今,小萱依法訴請離婚,依法准許她離婚。
莫子儀太龜毛惹火工作人員 學調酒1年秒認出假酒
台劇《喝酒吧!笨蛋》首兩集在金馬影展首映,導演樓一安與主演莫子儀、蔡淑臻、宋偉恩、陳家逵、王渝萱、鄭志偉出席受訪。莫子儀自嘲太吹毛求疵,差點把到劇組人員搞到快瘋,導演樓一安也爆料:「小莫真的很龜毛,有時候其實惹毛很多導演組、美術組,他所有東西都要真的。」莫子儀在劇中飾演失去嗅覺的調酒師,遇到好友陳家逵幫忙開酒吧,在酒吧上遇到不同故事的顧客,展開一連串溫馨故事。莫子儀為了飾演調酒師,去酒吧實習了整整一年,甚至還跟到海拔2700公尺的山上去採調酒素材。蔡淑臻坦言酒量並不好,喝兩杯就會臉紅。(圖/楊澍攝)相當認真的莫子儀,就連拍戲道具都要求用真的,有時候劇組為用果汁代替,他都表示「顏色濃度不對」,讓工作人員吃足了苦頭,他則不好意思地表示既然是飾演職人劇,就不該被看出破綻,如今他的調酒功力也獲劇組顧問認同,直呼:「可以端給客人喝了。」具備專業能力。至於在劇中飾演莫子儀師傅的蔡淑臻則坦言,自己酒量不太好,隨便喝個幾口就會臉紅,「頂多就兩杯吧。」同樣不能喝酒的楊貴媚,在拍攝喝酒畫面時,美術組都必須換道具,導演樓一安就透露:「媚姐喝下去之前要喊卡,換成一個沒酒精的。」
情人節新婚爭吵不斷!丈夫失聯竟在「柬埔寨坐牢」 妻子求離婚獲准
南部一對夫妻於2022年2月14日西洋情人節結婚,婚後卻經常發生爭執,丈夫阿國(化名)獨自前往柬埔寨生活並失聯。等到妻子再度接獲消息得知,阿國已在柬國服刑,因而向法院訴請離婚,判決獲准。阿國與妻子結婚後時常發生爭吵,2022年某日便獨自前往柬埔寨生活並失聯,對妻子不聞不問,後來妻子經過友人告知,才知道阿國正在柬埔寨的監獄中服刑,認為雙方婚姻出現破綻,請求法官判准離婚。法官調閱阿國的出入境紀錄,發現他離開台灣後,都沒有再回台,夫妻倆也早已沒有聯繫,而阿國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也未提出書狀聲明或陳述。依照事實顯示,法官認為兩人都已無意維持這段婚姻,雙方共同生活的婚姻目的已經不能達成,堪認婚姻基礎已失,僅存形式而無實質,確有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且可歸責於阿國。法官宣判准許妻子的請求,裁定兩人離婚,全案可上訴。
她怨老公不出家用還「家暴出軌」怒喊離 殘障尪反咬請求駁回
高雄一對夫妻於民國111年結婚,婚後育有一子,然而妻子日前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雙方在法庭上互相指責,法院審酌後,認為夫妻感情名存實亡,且兩人在訴訟中互相指控對方與第三者有不當往來,顯示彼此無意修復感情,准許離婚。判決書指出,妻子指控丈夫婚後無穩定工作、家庭經濟全由她負擔,且丈夫情緒不穩,經常因生活瑣事辱罵並對她施以肢體暴力,讓她感到身心俱疲。隨後妻子也憤而離家分居至今。妻子還提到,丈夫與他人有不當男女關係,夫妻感情已無法修復,婚姻難以繼續,因此請求法院判決離婚。丈夫則在法庭上辯稱,自己為輕度身心障礙者,無法穩定工作和收入是因為健康狀況,而非故意。雖然承認在爭吵中曾推、踢過妻子,但他表示力道輕微,且使用枕頭打妻子並未對其造成傷害。他還指控妻子與第三者在LINE中有曖昧對話,並稱妻子擅自離家,未履行同居義務,認為妻子應對婚姻破裂負責,請求駁回離婚訴訟。法院經過審理,認為雙方婚姻已經產生重大破綻,無法繼續維持。根據調查,丈夫承認婚後無法穩定提供家庭經濟支持,且曾對妻子有暴力行為。雙方目前已分居一段時間,夫妻感情名存實亡。此外,法院認為,兩人在訴訟中互相指控對方與第三者有不當往來,顯示彼此無意修復感情。法院最終判定,夫妻婚姻關係已完全破裂,符合《民法》第1052條第1項的離婚要件,准許妻子的離婚請求。
喪夫後揭驚人秘密!妻翻LINE發現老公與小三5年「情趣婚外情」
一名網友近日分享父親罹癌病世後發生的驚人秘密。她表示,母親在整理他的遺物時,發現了他與小三長達5年的婚外情。這對剛喪夫的母親來說無疑是雙重打擊,網友更直言,原本就不喜歡父親,現在對他的行為更加看不起。原PO在論壇《Dcard》發文,父親在55歲時因癌症離世,原PO母親在整理手機時,無意間打開了父親與小三的Line記事本,發現了兩人約會地點的紀錄,還有各類帳號密碼,甚至還有兩人之間的情趣「遊戲規則」,令人震驚。原PO形容,「他們玩的超花的!」這名小三不僅是父親的生意夥伴,還在公司內部被誤認為是他的妻子。原PO表示,曾有一次,弟弟跟父親去公司時,一名外籍員工問他「你媽怎麼沒跟你一起回去?」弟弟回答「我媽沒來」,員工卻驚訝地問:「你媽不是XXX(小三)嗎?」。儘管家中早有疑慮,但父親巧妙隱瞞,甚至在病重期間仍未露出破綻,直至母親在他去世後查閱手機,才確定兩人之間的關係。小三甚至在父親去世後,試圖說服母親不要放棄繼承父親債務,聲稱願意協助償還公司債務,實則意圖利用公司破產重新起步。幸運的是,原PO家裡在查閱證據並向親友諮詢後,識破了這一計謀。原PO一直以來認為父母感情深厚,「我爸媽談戀愛談了10年,結婚20年,我媽18歲就認識我爸了,我爸為了追我媽高雄台北兩邊跑,結婚後也很恩愛」,母親甚至為了支持父親創業,向銀行借款。原PO說父親雖然外向、社交廣泛,喪葬費甚至大部分由大學同學承擔,但父親在婚姻中的背叛行為,讓她無法原諒這個曾被視為「好丈夫」的男人。原PO表示,自己本來就很討厭父親,如今得知父親出軌後對父親徹底失望。甚至表示,「現在看者我爸供奉在家裡神明桌上的牌位,越看越覺得彆扭,本來就很討厭他了,現在還多了一個看不起他。」
假中華郵政騙個資!收「配送異常」假通知單勿回電 警:這是詐騙
詐騙猖獗,詐團此次冒名中華郵政並發送郵件通知民眾,隨後假藉有郵務貨件配送異常,要求民眾需撥打郵務專員的電話,藉此竊取個人資料以達後續詐騙目的,高雄市仁武分局針對此事在社群粉專發文,提醒民眾這是詐騙,切勿上鉤,因郵差不會留手機號碼,若回撥民眾個資恐遭盜竊。警方表示,高雄市仁武分局透過臉書粉專張貼1張假郵局包裹單,內容顯示配送異常,要求民眾於營業時間平日上午9時30分至晚上9時內,回電郵務專員的手機號碼,網友紛紛在貼文留言回應,「這鐵定詐騙的」、「正牌的郵件招領單會註明是哪間承辦郵局」、「請各位協助宣傳,郵差不會留手機號碼」等。據了解,事實查核網站「MyGoPen」針對假通知單找出4個破綻,分別為無收件人或寄件人的姓名及地址、無掛號及包裹郵件號碼、不會提供手機要民眾聯繫、「配送」非郵政用語應使用「投遞」一詞等,提醒民眾須清楚識別,避免落入詐團陷阱。中華郵政說明,曾提醒民眾,詐團經常假冒中華郵政名義,以投遞包裹或郵件不成功為理由,進而誘騙民眾撥打詐騙電話,竊取個人資料,中華郵政公司表示若遇包裹或郵件投遞不成功,將會優先聯絡寄件人而非收件人,若留下電話也是各郵局的市內電話而非郵務專員,呼籲民眾清楚識別,防止個資外洩遭詐。
恐怖情人!前科男偷拍性愛片逼婚 散布後辱妻「眾人X」…她不忍了
新北市一名人妻小美(化名)指控丈夫阿明(化名),在2人交往期間偷拍性愛影片、照片,威脅她與其結婚,更要她擔任自己的購車保證人。2人結婚後,小美才知道丈夫有妨害性自主、竊盜、搶奪等多項刑事前科,還曾上網散布性愛影片,辱罵她「XX眾人幹」、「老母豬站壁」,並恐嚇女方的家人,讓她氣得訴請離婚。根據判決書指出,小美與阿明相識不久,阿明就在交往期間偷拍性愛影片、照片,逼迫小美與他結婚。婚後,小美發現阿明有妨害性自主、竊盜、搶奪等多項刑事前科,且惡行難改;在小美擔任買車的保證人後,阿明卻不按期繳納車貸,害小美遭貸款公司提告。此外,小美又發現,阿明把偷拍的性愛影片、照片上傳網路,供不特定人閱覽,羞辱她「XX眾人幹」、「老母豬站壁」,還公布小美的電話、姓名,更不斷傳訊息恐嚇要對她和家人不利,讓小美的身心備受折磨煎熬。案經法院審理時,考量阿明前科累累,關於未經小美同意就拍攝私密影片、照片,更在網路上散播、辱罵等惡意騷擾行為,有保護令、前案紀錄表及在監在押全國紀錄表可佐證,堪認小美主張為真實。法官認為,阿明的作為嚴重侵犯小美隱私,造成她對婚姻關係感到失望而提起訴訟,情節也已逾越一般夫妻相處所可忍受的程度,足認雙方婚姻確已發生破綻,且男方應負完全責任,因此判准兩造離婚。
攏是假!孝女替父跑腿匯83萬遭阻 警拆穿詐團伎倆保荷包
台中市1名36歲廖姓女子日前替父親跑腿,到銀行臨櫃欲匯款83萬元,並向行員表示用於投資健康食品,但行員察覺有異,發現對方帳戶竟是國內的汽車零件買賣公司,隨後便向警方通報,員警到場了解後致電廖女父親,並再三勸說,最終及時保住他辛苦存下的積蓄。據了解,廖女日前到烏日區某銀行臨櫃匯款83萬元,並說明是幫父親投資健康食品,由於她對匯款的用途及對象背景不清楚,再加上機警的行員發現匯款帳戶對象登記者是國內的汽車零件買賣,行員懷疑遭詐隨即報警協助。警方表示,烏日派出所員警何家明、徐英凱日前接獲銀行通報,指稱有民眾疑遭詐,警方到場了解後,便請廖女致電其父問清楚,未料廖女父親竟大發雷霆,甚至罵她辦事不牢靠,他表示透過友人介紹加入投資馬來西亞公司的健康食品,就能獲得擔任外商4星高管的職位,後續會有眾多下線為他達成業績,使他能被動賺取收入,優渥養老。警方說明,員警一聽完發現許多破綻,隨即反問他若是匯款給馬來西亞公司為何不匯到國外帳戶,再加上投資健康食品為何匯給汽車零件買賣公司,員警向他舉了不少實際案例,並直言這是詐團的騙術,廖父最終驚醒遭詐,所幸及時保住他的老本,事後他也不斷向員警致謝。警方呼籲,民眾投資應謹慎查證並透過正當管道,由於詐團經常透過臉書投資社群及股市老師的LINE群組進行詐騙,提醒民眾切勿相信不實資訊及群組,若有疑問可撥打110或165反詐騙專線求證,維護自身財產安全。
男服刑7年10個月妻搞外遇 他求「斷惡緣人生重來」獲准離婚
有一名男子阿明(化名)因犯案遭判有期徒刑7年10個月,入監2年左右得知妻子小美(化名)疑似有外遇,讓他心裡過不去,向屏東地院訴請離婚,要斷惡緣重新來過;近日,法官認定兩人婚姻無回復的希望,依法准許離婚。據判決書指出,阿明自民國111年7月4日入監服刑,刑期為7年10個月,阿明入監後與妻子小美感情已疏遠,不久前阿明又耳聞小美疑似外遇的風聲,心一橫決定訴請離婚,想要「斷惡緣人生重新來過」。但小美經屏東地院通知,仍未到場更未提出書狀聲明。對此,屏東地院法官認為,阿明與小美自111年7月4日分居,關係日益疏離,也代表雙方無從進行實質婚姻生活,足以使阿明喪失維持婚姻的信念,確定他們婚姻已生破綻且無回復的希望;因此法官依法准許離婚,且此案件訴訟費由被告小美負擔。若阿明或小美兩人中有人不服判決,得以在判決書送達後20日內,提出上訴。
聯醫仁愛院區驚傳「院內吸毒」!照服員識別證卡套藏毒 鼻孔粉末露破綻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仁愛院區驚傳有1名37歲的長照病患的照服員,疑似在院內吸毒,被護理長發現後報警,警方昨(16日)下午4時許直接進院內逮人,並在照服員的識別證卡套內搜出毒品,訊後依《毒品罪》法辦。對此,聯合醫院也回應,該男之前就疑似出現吸毒行為,所以有特別留意,該名照服員目前也已經離職,仁愛院區更全面清查護理之家環境安全。北市聯合醫院仁愛院區近日驚傳有1名服務未滿3個月的37歲新進男性照服員,因為連日出現恍神狀況,並聲稱自己沒睡飽,而遭到護理長盯上,沒想到昨天下午4點多,護理長果然發現該名照護員鼻子上沾有疑似毒品的粉末,因此當場質問對方「是不是吸毒」,並立刻報警處理。警方獲報後隨即趕赴現場逮人,並在院方的協助下對照服員展開搜查,沒想到真在該員身上的識別證內搜出1包重達1.1公克的第3級毒品愷他命,警方隨後立刻將嫌犯帶回派出所進行偵訊。對此,仁愛院區副院長林志陵也出面回應,指稱新進報到服務未滿3個月的男性員工在上班時間,疑似有吸食毒品之情事,同仁發現後立即通報主管至現場處理,並同步通知醫院駐警隊及向轄區派出所報案,員警抵達護理之家了解後,也將該名員工帶至警察局進行調查,該員目前已離職,仁愛院區為此也全面清查護理之家環境安全。
軟爛尪打工度日…房租靠娘家出「1萬家用也花光」 人妻心寒訴離
女子小芬(以下皆為化名)與男子阿明婚後育有1女,但男方僅靠打工度日,家庭開銷全靠小芬存款支出,房租則娘家幫忙,後來雙方達成協議,由阿明雇主每月從薪資轉帳1萬元給小芬作為生活費,不料男方卻千方百計把錢拿回花用,不順其意就口出惡言、摔東西洩憤,甚至染上酒癮,讓小芬忍無可忍,向法院訴請離婚。根據判決書,小芬主張,兩造婚姻生活起初尚稱美滿,惟被告婚後無固定工作,僅能靠打工度日,家庭生活費用均靠原告存款支出,房租則係由娘家代為繳付,為此兩造時有爭執。後兩造達成協議,由被告雇主每月將被告薪資中之1萬元轉帳予原告,供原告作為家庭生活費用支出之用。惟不出幾月後,被告便千方百計欲將家庭費用取回花用,若不順其意,即口出惡言或摔擲物品洩怒。女方指控,被告於109年間因酒駕遭判刑三月,並得易科罰金90,000元,該時原告之積蓄僅剩數千元,被告卻還向原告索討金錢供其支付罰金及汽車修繕費用,並要求原告四處向他人借貸金額協助其籌措上開費用。且經此事後,被告並未戒除酒癮,甚至於工作時間飲酒,並常於下班後偕友人光顧酒店,還在工作時竊取僱主財物。小芬表示,後因被告動輒索討金錢未果便惡言相向,加以疫情期間被告自外工作回家不願噴灑酒精消毒或清潔,就觸碰子女,令她備感擔憂,因此要求被告居住於上班地。此後兩造分居二地迄今已近3年,期間被告未曾支付子女扶養費或家庭費用,亦極少返家,兩造婚姻之破綻實已無恢復之希望,盼法院准予離婚。阿明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任何聲明或陳述。南投地院審酌,被告迄今復未返家與原告同住,長期與原告分居,顯已無與原告共同生活之意,難認兩造間有何尚能互信互賴,應認兩造已有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准許2人離婚,未成年子女由母親單獨監護,且阿明每月應支付撫養費9459元至子女成年;可上訴。
林士傑槍殺案犯嫌心思縝密 台南警察局長坦承壓力大有信心破案
台南市8日發生林士傑遭槍殺,案引起各界譁然,將在本月16日退休的台南市警察局局長廖宗山9日受訪坦承壓力很大,並強調警方有信心偵破。 廖宗山表示,發生這麼大的案子,壓力一定很大,但是警方有信心偵破,黑道敢來台南市挑釁,警方會用最嚴厲的手法來處理,從8日案發當晚已進行擴大臨檢,針對特種營業場所安排路檢,防止黑道氾濫,但發生這麼大的案子,警方還要檢討有關安全措施、巡邏等各方面,以及監視系統不足的問題都要想辦法解決,也防止黑道在台南市犯案。 廖宗山說,案發後採證發現歹徒心思相當縝密,且相當小心,幾乎沒有破綻,但他仍有信心破案,為了防止槍手以任何方式出境,已通報航警、海巡等多個單位協助,若有可疑人士出沒會在第一時間告知,至於歹徒是否已偷渡或是還在國內逃竄,目前仍無法下定論。
台中大里假車禍真鬧劇!自導自演互毆賺流量 4人最高可罰3萬元
台中大里萬安路巷口,日前發生一起看似激烈的行車糾紛,事後警方卻揭發一切不過是一場自導自演的鬧劇,1名目擊者報警稱,黑衣男子騎車過程中,與雙載機車發生衝突,並爆發口角衝突,場面混亂不堪,警方調查後發現,事實上這3名男子皆是認識的朋友,並非真正的行車糾紛,而是為了拍攝影片以獲得網路流量而假裝打鬥。影片顯示,衝突過程中,騎士不僅將安全帽揮打到地上,還互相推擠扭打,以製造激烈的對立場面,然而,當1名白衣男子靠近時,3人突然停止爭執,相互笑著將倒地的機車扶起,一切都露出了破綻。警方指出,這類虛構的行車糾紛不僅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未經許可在道路上演戲拍攝,可處最高2,400元罰鍰;同時,公開散播這類假行車糾紛影片,亦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散布謠言影響公共安寧,可處3日以下拘留或3萬元以下罰鍰。警方已經追查出影片中的4名男子,並將依法移送法辦,並呼籲大眾,任何在公共場所的行為,都應遵守法律規範,避免因為不慎的舉動而引發法律問題,特別是不得以虛假手法侵害社會安寧及公共秩序。
女警遭誣下海內幕1/抹黃賣淫還捏造照片錄音檔 長官將高升害她成內鬥犧牲品
新竹縣竹北警分局27歲潘姓女偵查佐遭控賣淫案日前引發軒然大波,竹北分局經過內部調查後,認定查無實證、還她清白,但潘員早已滿身瘡痍,如今調任至橫山警分局服務。知情人士透露,潘員之所以遭抹黃,是因其前長官、竹北偵查隊長李宗和即將高升,而潘員在偵查隊頗受重用,警界有心人士為將李拉下馬,這才使出「奧步」抹黃其心腹大將,手法十分惡劣。據了解,潘員長相甜美、外型亮眼,其父親又是退休員警,她秉持服務社會的理念投身警職,107期特考班畢業後,經過實習分發到新竹縣新埔分局服務,後又請調到竹北分局三民派出所並支援偵查隊。在支援期間又考上偵查佐,因其辦案認真、細心負責,在偵查隊頗得重用,她原本能在自己喜歡的刑警工作中發光發熱,如今卻遭抹黑和抹黃,讓她在警界幾乎難以立足。黑函指稱某養膚店小姐是潘姓女警,即使內部調查還她清白,但排山倒海的輿論已讓她身心俱疲。(圖/翻攝畫面)5月中,竹北警分局接獲匿名電話,檢舉潘姓員警兼差賣淫並吸毒,更指證歷歷提供照片和錄音檔,言之鑿鑿稱護膚店有位「警察小姐來兼差」,更稱她「是接S(全套性交易)接最多單的」,警方則在調查尚未出爐前便以涉足不正當場所為由處以一大過並調地處分。竹北分局的一大過也讓外界相信潘員行為不當,鋪天蓋地的輿論壓力在一時間朝她湧來,潘員當下便被拔掉辛辛苦苦考到的刑警牌、改調制服警員,在內部調查的一個月間飽受煎熬,即使最終確認她並無賣淫和吸毒,仍被依涉足不正當場所和代打卡等原因維持一大過處分。「這次案子目標不是她,潘只是官場內鬥的犧牲品。」知情人士透露,竹北分局內其實早已黑函滿天、內耗嚴重,而此次攻擊的主要目標其實是潘的長官、竹北偵查隊長李宗和。據了解,李宗和現年49歲,表現優異、資歷完整,曾任保安警察第二總隊隊員、桃園縣政府警察局楊梅分局警員、偵查佐,於2006年到新竹服務,擔任過竹北分局第二、三組巡官、湖口分駐所副所長和寶山、新工、三民和二重埔所等4個業務繁重派出所所長。而李宗和出任竹北分局偵查隊後又屢破大案,如今其績分排名第一,新竹縣警察局原定7月1日要進行考核,李宗和有望高升成為副分局長、縣刑大副大隊長或各科室的副主官,卻也因為他官途明朗而招來忌妒。竹北偵查隊長李宗和績分排名第一,原定7月考核後有望高升,卻疑似因其官途明朗招來忌妒,導致旗下大將遭抹黑。(圖/翻攝畫面)「李宗和表現太好,個性卻說不上討喜,這才會成為很多人的眼中釘。」知情人士提到,李為人評價兩極,在長官眼中是守護一方治安的大將,從他上任後,原先紛擾的竹北鮮有重大犯罪或黑幫滋事,但因其為人處事太過「憨慢」,常因直來直往得罪同僚卻不自知。那為何想讓李宗和中箭下馬,卻害潘員蒙受不白之冤?知情人士說,李宗和耿直謹慎,工作和日常生活幾乎沒有破綻,有心人士盯著竹北分局多時,多位偵查佐和小隊長都被抹黑與不法分子過從甚密,眼見此類黑函無法撼動李第一名的地位,這才決定「抹黃」,將池水攪渾讓李宗和難以在7月升官,李宗和遭記申誡2次,證實這招奏效。而潘姓員警如今身心俱疲,在遭誣陷後情緒幾度崩潰,接受調查階段更幾乎以淚洗面,更因食不下嚥、夜難入眠而在短時間內爆瘦數公斤,遲來的清白也難以還她公道,知情人士則盼能停止這樣的黑函歪風,別讓有心報效國家的警職人員淪為政治鬥爭的砲灰。對於此事件,新竹縣警局提出三點回應,全文如下:本案已經由本局督察科調查完畢,有關潘姓員警勤務中涉足不正當場所、與特定對象交往及委託同仁代簽入等違法違紀情事,查證屬實,全案合併審究予以記ㄧ大過及調地議處。本局一向重視員警的風紀要求及權益照顧,因此,對於潘女其他情節查無事證,本局也要維護當事人應有之權益,一旦發覺有新事證,絕對嚴辦到底。本局對於同仁涉及違法違紀案件,秉持「警紀警辦」、「毋枉毋縱」之立場及「不掩飾、不庇縱、不護短」之態度,嚴格查處,展現淨化團隊之決心,以維護新竹縣警譽。
捨棄車禍妻「別拖累我」 酗酒家暴夫24年後遭休判准
新竹一名張姓男子,與陳姓髮妻結婚43年,但婚後長年對陳女家暴,甚至在24年前陳女遭遇嚴重車禍時,張男一句「別拖累我」便捨棄妻子離去。而陳女在24年後向法院提告休夫,目前新竹地院已經判准。根據媒體報導指出,陳女表示,與張男結婚後育有2名子女,但張男不僅酗酒,甚至還會加爆自己,同時僅拿自己花剩餘的薪資來支付家用。甚至在民國89年期間,陳女因為車禍導致嚴重腦出血、頸椎受損,張男竟對陳女表示「不可拖累我,妳要自己負責」,之後就人間消失,對家庭不聞不問。陳女表示,目前婚姻關係已形同虛設,無維繫之必要,因此向法院訴請離婚,而張男經通知後,並未出庭,也並未遞交任何書狀。法官審理期間,確定張男自民國89年後就不知去向,與家人並未有任何聯繫,也並未為提供任何生活費用,分居事實長達24年之久。法官認為,長期以來徒有夫妻之名而無夫妻之實,任何人倘處於同一情境,均將喪失維持婚姻之意欲,主觀上已無繼續維持婚姻之意願,夫妻情份已盡,難期繼續共處,實已構成婚姻難以維持之重大事由,堪認婚姻已生重大而不能回復之破綻,判准離婚。
新婚1年就入獄…服刑5個月「老婆人間蒸發」 尪等19年心死訴離
新竹1名男子阿強(化名)於92年7月21日結婚和泰國籍妻子結婚,新婚1年就因毒品案件入獄服刑5個月,期間老婆未曾至監所探視,待他出獄後才發現女方已不知去向、音訊全無,雙方迄今無聯繫長達19年,讓他終於心死,向法院訴請離婚。新竹地院審理後,認為2人婚姻已生重大破綻而無維繫之可能,判准離婚。根據判決書,阿強主張,他和泰國籍妻子於92年7月21日結婚,並於同年8月8日辦畢結婚登記,嗣被告入境來臺與其同住,初尚能和睦相處,惟原告於93年間因毒品案件入監服刑5個月,被告未曾至監所探視,且待原告出監後,被告已不知去向,音訊全無,兩造迄今已無聯繫長達10餘年,顯見雙方均無繼續維持婚姻之意願,亦已生重大破綻而無維繫之可能,請求判決准予兩造離婚。法院審理期間,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新竹地院認為,原告主張其於93年入監執行有期徒刑5個月後,被告自此音訊全無,兩造已長達10餘年無法聯絡,亦不清楚被告目前行蹤等情,核與證人即原告之妹到庭所證內容大致相符,前開主張堪信實在。新竹地院審酌,原告婚後因案短期入監執行,被告即未曾探視、關懷,更於原告出監後斷絕聯繫,兩造自此分居迄今已近19年之久,是兩造長期以來徒有夫妻之名而無夫妻之實,顯與夫妻應共同生活、同甘共苦、共創幸福家庭生活之本質相悖,亦顯不合於夫妻應彼此關愛照顧、相互扶攜之婚姻本質,任何人倘處於同一情境,均將喪失維持婚姻之意欲,判准2人離婚。
帶兒看阿嬤遭拒 她驚前夫「多了1個孩子」怒告小三結局曝
高雄市一名女子婚後與蘇姓丈夫感情不睦,兩人吵鬧多年並有多場通姦官司,未料女子離婚後想帶兒子看阿嬤竟遭阻攔,事後調閱戶籍謄本驚覺前夫認領與方姓小三所生孩子,提告方女侵害配偶權。法官審理後判方女應賠償20萬元。判決書指出,女子與蘇姓前夫育有1名兒子,離婚後想帶孩子探望祖母,卻屢遭前夫阻撓,因此察覺有異,經向戶政事務所查調祖母戶籍謄本,發現前夫認領與方女所生的另名小孩。女子主張方女讓她在婚姻關係的身分契約所賴以維繫之基礎,遭受到重大破壞,提告方女侵害配偶權,求償50萬元。方女對此辯稱,原告早在2016年就知悉其與蘇男交往,卻直到2023年才提告求償,主張罹於時效。另蘇男與原告離婚時,已依照離婚協議書約定之條件,將財產悉數給付正宮,協議更有原告不得再對她提起民事訴訟之約定。方女指出,原告和蘇男離婚前早已分居多年,感情已生無法挽救之破綻,婚姻搖搖欲墜、瀕臨瓦解,她沒侵害配偶權使正宮受有精神上痛苦,主張免賠。法官審理時發現,原告與蘇男結婚後有多件通姦訴訟,原告2016年曾向方女詢問是否與蘇男為男女交往關係,並提出兩人照片,遭方女強烈否認,方女還稱「只是普通朋友」,因此不能認為原告的請求已罹於消滅時效,綜合相關事證後,判方女應賠償原告20萬元。可上訴。
才結婚3年!愛妻生完2孩就離家出走 彰化男苦等19年心死
彰化一名男子與柬埔寨女子於2002年4月時,在台灣登記結婚,兩人也育有一對子女。然而2005年女子返回柬埔寨後,竟再也沒有回來台灣,夫妻倆開始長達19年多分居,最終男子不堪忍受,決定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根據判決書指出,男子與柬埔寨女子於2002年4月在台灣登記結婚,兩人婚後育有一對子女,如今也已成年。而女子在2005年返回柬埔寨後,便不再願意回到台灣與男子共同生活。為了挽回這段婚姻,男子也曾經前去柬埔寨求情,但女子仍舊無情拒絕。由此雙方開始長達19年多的分居生活,最終男子決定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法院開庭時,男子主張女子自2005年至今長期離家不歸,顯示她已不願與其共同經營夫妻生活,並且違反了同居義務。雙方的婚姻實已生破綻,且沒有再回復的希望,有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因此希望法院可以判決准予兩造離婚。而女子雖然有被通知,但並未在言詞辯論期間出庭或提出書狀聲明或陳述。彰化地院法官考慮到女子無正當理由不能同居,且其行為符合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5款中的「惡意遺棄」情形。民法第1052條第5款所謂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係指夫或妻無正當理由,不盡同居或支付家庭生活費用之義務而言,不僅須有違背同居義務之客觀事實,並須有拒絕同居之主觀情事始為相當。因此法院依照法律准許男子的離婚訴請。本案仍可上訴。
人夫不准妻工作…每週只給2千買菜錢 還嗆「你真齷齪」她崩潰求離
新北市1名黃姓人妻與丈夫育有2名子女,她平時在家操持家務,丈夫負責工作賺錢,但男方每週只給她1000、2000元,作為一家五口的開銷,還經常懷疑她有外遇,甚至口出惡言,然而男方卻與多名越南女子關係曖昧,讓她感到心寒不已,決定向法院訴請離婚。新北地院審理後,判准2人離婚;可上訴。根據判決書,黃女主張,她和丈夫婚後育有2名子女,並依男方要求在家操持家務,由先生外出工作,惟對方在婚後吝於負擔家用,並對她有諸多限制及不信任,婚姻初期每週僅給她1000元作為一家五口全部生活所需費用,後因物價上漲方改為每週給予2000元,但她另需負擔家中瓦斯、水費及電費。人妻指控,丈夫對自己缺乏信任,只要發現她不在家中,即出言數落其不守婦道並停止給付生活費,甚至不斷懷疑她有外遇,更曾冷嘲熱諷道「有時候你真的是齷齪,妳知道齷齪是什麼嗎,很髒耶」、「你搬走,趕快搬走」等語,反觀男方不知潔身自愛,交往複雜,與多名越南女子關係曖昧,希望法官判准離婚。人夫辯稱,兩造婚姻期間,均是他以微薄收入維持家計,除要給妻子買菜費用,其餘家庭生活開銷、子女教育費用等均由其負擔;至於女方提出的對話,是因為黃女有離家出走紀錄,又常離家未歸,他當天以電話聯繫未果,一時心急才會口出惡言,僅以當晚一段錄音,就主張兩造婚姻關係破裂應歸責於他,難認有理。新北地院審酌,男方要求黃女不得外出工作,每週僅給予2000元採買食材,未另給予適度金錢維持生活所需及休閒娛樂,時常無端懷疑女方外遇,更以不堪言詞辱罵配偶,致其難與之共同生活而搬離共同住居所,顯有可歸責之處,且兩造婚姻關係所生之破綻已深,難有回復之望,判准2人離婚;可上訴。
老婆出門倒垃圾卻「消失17年」 新北男急報警…結果讓他心寒放生
新北市一名吳姓男子與印尼籍黃姓女子於2001年結婚,但婚後僅兩年,黃女便在一次下樓倒垃圾後消失失蹤,雖然警方成功找到她,然而對方反應冷淡,並不願意回家,吳男也不願再浪費時間在這段婚姻上,決定訴請離婚。根據判決書指出,吳男與黃女於2001年4月結婚,然而2003年6月黃女突然離家出走,當時吳男立即向中和警分局報案尋找,雖然成功找到她,但黃女態度冷淡。同年7月,黃女再次離家,藉口倒垃圾後便消失失蹤。吳男再次報案,直至2007年警方才再次尋獲她,但黃女仍不願返家,夫妻倆也因此分居17年。近期吳男也忍無可忍,決定向法院訴請離婚,新北地院在審酌後,考慮到夫妻二人已分居17年,婚姻關係名存實亡,且吳男訴請離婚態度堅決,黃女也無意回家,顯見雙方均不願繼續維持這段婚姻。法官指出雙方分居長達17年,這時間依社會通念觀,顯然並不短暫,婚姻關係中之同居本質義務既未滿足,則兩造夫妻關係徒有虛名,在客觀上顯難期待任何人若處此一境況,仍能有維持婚姻之意願,且吳男訴請離婚,其態度堅決。法官認為黃女在於2007年經警尋獲後,明確表示不願返回兩造住處與原告同居,其後亦均斷絕與原告之聯絡,於本件審理中亦均未到庭、以書面陳述意見,亦可知黃女亦無意再與吳男經營婚姻,雙方均已喪失維持婚姻之意欲,足認兩人之間的婚姻關係破綻已深,難以期待其回復,最終裁定准許離婚。該判決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