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議
」 死刑 憲法法庭 台鐵 合憲 釋憲限縮死刑適用範圍 法務部擬修法訂「特殊無期徒刑」
憲法法庭針對死刑釋憲作出合憲判決,但限縮死刑適用範圍,外界解讀是變向「實質廢死」,立法院國民黨籍司法委員會召委吳宗憲火速排定,要求法務部、司法院於7日專案報告。法務部在書面報告提出3個重點,將修法保障精障者人權,只要行為人在犯罪時、審判中甚至定讞後,有精神疾病或心智缺陷,皆不得判處、執行死刑。但為平衡死刑條件限縮,法務部將修法提高無期徒刑假釋門檻,訂定「特殊無期徒刑」或「更長期有期徒刑」。《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也就是死刑釋憲文中指出,死刑僅適用「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且符合最嚴密正當法律程序的情形。所謂正當法律程序,包含最終審適用強制辯護、須經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一致決」才能判死;且為保障人民生命權、訴訟防禦權,精神障礙和心智缺陷者不得判處死刑,即使已判決定讞,也不得執行。法務部書面報告指出,將遵循憲判要求,完備法律程序。研議在《刑法》第19條或57條或63條規定中,增訂「對於此類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之人,不得科處死刑規定」。另外也將修正《刑事訴訟法》第465條停止執行死刑事由規定,對於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情形,致其受刑能力有欠缺者,不得執行死刑之相關規定」。因應死刑有條件限縮,法務部表示,對於故意殺人就個案犯罪情節綜合判斷犯罪動機、手段及結果,無法科處死刑的情形,將檢討另定提高假釋門檻的「特殊無期徒刑」或更長期有期徒刑。檢視刑法第77條就目前無期徒刑假釋制度,研議「層級化區分假釋門檻」。外界同樣關心,37位舊案死囚如何處理,法務部指出,法院撤銷確定判決前,仍依法收容。即便最高檢察署提起非常上訴,也會建議法院於撤銷死刑確定判決時應裁定羈押。若法院裁定不予羈押,將依法提起救濟。吳宗憲表示,法務部的書面報告都是老生常談,他要求法務部講的是37個死刑犯如果非常上訴審理期間裁定不羈押,到底該怎麼處理。畢竟確定判決前人都是無罪的,死刑犯非常上訴,到底有沒有法源依據可以限制?37名死刑犯,有人如果改判無期徒刑,可能馬上聲請假釋,這部分7日也會要求法務部說明清楚,所謂的提高無期徒刑假釋門檻,實際作為及規畫為何?
法務部因應死刑條件限縮 擬另訂「特殊無期徒刑」
針對死刑釋憲結果,國民黨籍司法委員會召委吳宗憲火速排定,要求法務部、司法院於7日專案報告。法務部於書面報告有3重點,將修法保障精障者人權,只要行為人在犯罪時、審判中甚至定讞後,有精神疾病或心智缺陷,皆不得判處、執行死刑。另為平衡死刑條件限縮,法務部也將修法提高無期徒刑假釋門檻,訂定「特殊無期徒刑」或「更長期有期徒刑。」《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八號判決》,也就是死刑釋憲文中指出,死刑僅適用「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且符合最嚴密正當法律程序的情形。所謂正當法律程序,包含最終審適用強制辯護、須經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一致決」才能判死;且為保障人民生命權、訴訟防禦權,精神障礙和心智缺陷者不得判處死刑,即使已判決定讞,也不得執行。法務部書面報告指出,將遵循憲判要求,完備法律程序。首先為盤點實體法規,強化法律密度。此部分又分為針對精障或心智缺陷者不得判處死刑部分,研議於刑法第19條或刑法第57條或刑法第63條之規定中,增訂對於此類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之人,不得科處死刑之規定。另外在將修正刑事訴訟法第465條停止執行死刑事由規定,對於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情形,致其受刑能力有欠缺者,不得執行死刑之相關規定。因應死刑有條件限縮,法務部也表示,對於故意殺人就個案犯罪情節綜合判斷犯罪動機、手段及結果,無法科處死刑之情形,將檢討另定提高假釋門檻之特殊無期徒刑或更長期有期徒刑。檢視刑法第77條就目前無期徒刑假釋制度,研議層級化區分假釋門檻。另一部分是檢視程序法規,建構嚴密程序。法務部表示,將修正監獄行刑法,增訂受刑能力規範。從書面報告可解讀,此部分同樣是保障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情形,致其受刑能力有欠缺者,不得執行死刑,刑事訴訟法或監獄行刑法應檢討修正。針對死刑強制辯護,法務部也與與司法院共同研議,修正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修正刑事訴訟法第388條、389條,第三審強制辯護、言詞辯論規定。外界同樣關心,在釋憲如同實質廢死的狀況下,37件死刑舊案如何處理,法部部指出,37位人犯於法院撤銷確定判決前,依法收容。即便最高檢察署提起非常上訴,也會建議法院於撤銷死刑確定判決時應裁定羈押。若法院裁定不予羈押,將依法提起救濟。憲法法庭也指出,死刑僅適用「犯罪情節屬最嚴重」者,法務部對此將全面檢視暴力犯罪行為態樣,嚴懲重罰暴力犯罪。將全面檢視現行刑法規範密度是否有不足之處,落實對於重大暴力犯罪嚴懲重罰之目標,斷絕挑戰司法公權力之妄念。吳宗憲表示,法務部出的書面報告都是老生常談,他要求法務部講的東西是37個死刑犯如果非常上訴審理期間裁定不羈押,到底該怎麼處理。畢竟確定判決前人都是無罪的,像這種死刑非常上訴,到底有沒有法源依據可以限制?另外若37名死刑犯,有些人如果改判無期徒刑,是可以馬上申請假釋,這部分下週一也會要求法務部說明清楚,所謂的提高無期徒刑假釋門檻,實際作為及規畫為何?
批北市府軟弱放任施工 許淑華議會提京華城停工獲跨黨派支持
台北市議員許淑華4日表示,自己當日已在台北市議會提案,要求京華城停工,也獲得跨黨派議員支持,呼籲台北市長蔣萬安拿出態度,別再對財團軟弱。京華城840%容積重建案引起檢方與廉政署重視,台北市議會京華城案專案小組也已初步完成調查結案,然而各界關注京華城爭議橫生,是否需進一步要求停工待釐清問題,台北市政府卻遲未有具體動作。對此,許淑華4日在市議會提案,具體要求京華城停工,並獲跨黨派支持。許淑華說,近期大家將台北市與前台北市長柯文哲、京華城問題緊密聯想,而柯文哲、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京華城所屬的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等人,因涉嫌《貪汙治罪條例》的行賄、貪污、圖利等問題而遭到羈押,京華城的改建工程卻依然如火如荼地進行,民眾不免懷疑,台北市府是否放任甚至支持涉入違法的案件?許淑華說,台北地方法院裁定羈押禁見柯文哲的理由昭然若揭,就是柯文哲市府以史無前例的奇怪項目,增加「特權」容積率給京華城,這些額外的容積獎勵明顯突兀且違法,「如果這不算違法,什麼才算違法?」許淑華直言。許淑華感嘆,一般市民爭取都更「1坪換1坪」實際使用空間都困難重重,反觀威京集團等財團竟然「1坪土地可蓋8.4坪房屋」,獲利恐上看新台幣上百億,市政府到今天竟仍允許施工,「台北市民怎麼可能接受?」許淑華直言,現任台北市長蔣萬安軟弱無能,對於京華城案沒有實質作為,永遠是「再研議」,難怪近期的縣市長滿意度調查中,台北市淪落至倒數第五,真的讓台北市民顏面無光,感謝跨黨派市議員正視京華城問題,呼籲蔣市府面對是非正義,該停工就停工,別再和稀泥。※CTWANT提醒您: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皆應推定為無罪。
汐東線砸319億招標拚2025開工 廖先翔盯交通配套
國民黨立委廖先翔2日指出,招標金額新台幣319億元的捷運汐止東湖線有望在10月中召開評選會敲定廠商,預計2025年開工,拚2032年能完工,也希望地方政府注意施工期間的交通黑暗期。新北市捷運局長李政安指出,汐止地區苦盼20年的捷運汐東線,1日因統包工程廠商明朗,2025年動工在即,並有望在2032年完工。他說,捷運局同時兼顧多條捷運線施工、規畫,包含新北市環狀線預計2024年底全線復駛,三鶯線也預定2025年完工,汐東線系統則已拍板將與基隆捷運共線、整合,其中基隆捷運正做基本設計中,2024年底將陳報工程會,力拚2025年發包。李政安表示,汐東線是中運量規格,屬架空線供電模式與低底盤車輛組合,規畫過程中面臨缺工缺調、工資上漲、物價漲聲起等因素,經歷2次流標,招標金額來到319億,較能貼近市場行情而有了突破。李政安介紹,統包工程項目包含土木、建築、機電核心系統、水電及環控工程,施工範圍經台北內湖區蘆洲里,往東跨越雙北界線來到汐止吉林街、福德三路、大同路及新台五路,至汐止區公所設置終點站,總長5.56公里,其中新北市境內4.75公里,台北市境內則有0.81公里,並設置6座高架站。李政安回顧,2020年在時任交通部長林佳龍召集下,原要由北市負責興建汐東線,可惜時任台北市長柯文哲認為這不是北市的優先路線,只好由新北扛下汐東線興建,進一步規畫將基隆捷運與汐東捷運整合為同一系統。廖先翔直言,汐東線捷運主體工程動工是還汐止人公道,因為壅塞多年的汐止康寧街已拓寬,呼籲汐止同興路也能早日銜接康寧街,打通任督二脈,才能減輕捷運施工對市區交通的影響。他說,汐東線上的汐科站,未來為三條路線共構,有商場、商辦、密集住宅,鄰近中山高與福爾摩沙高速公路雙國道,交通位置極其重要,為妥善利用與避免塞車,可進一步研議是否成立汐止交通轉運中心,但現階段最重要的,還是先做好施工期交通配套。
北北基好玩卡悄響漲聲 顏若芳批不利觀光
台北市議員顏若芳2日表示,台北市觀傳局10月起將「交通暢遊卡」突襲漲價,恐將影響外國旅客暢遊台北的意願;北市觀傳局則強調,凍漲多年了,若再不調漲,根本撐不了銷售通路費。台北市政府自2006年馬英九市長任內推行「交通暢遊卡」後,至今已歷經18年未調整售價,2017年11月15日進一步改版為「Taipei Fun PASS北北基好玩卡」,國內外旅客可依照停留台北市的自由行時間長短,購買時間為期1天至5天的「暢遊券」,在期限內可無限次搭乘大眾運輸,價格分別為1日券180元、2日券310元、3日券440元、5日券700元,而若要搭乘2007年啟用的貓空纜車,也另發行350元1日券擴大暢遊貓纜。對此,顏若芳認為,「好玩卡」行之有年卻突襲式調漲,恐怕大大影響外國旅客購票遊玩意願,而過去諸如捷運與市屬場館的票價調整,過去都歷經許多研議和討論才可實施,如今觀傳局一意孤行實在不妥,呼籲要有更多研究及溝通。觀傳局官員則回應,多年施行下來,「好玩卡」主要客群為外國旅客,約占整體銷售比率90%,但其實扣除票卡款及車資款,僅剩10%空間可供支應銷售通路費用,如再不調漲價格,根本難以支應刷卡費、稅金、人事管銷費及取卡費等,這些加起來就佔了售價約26%費用,如此入不敷出下去,恐會減少通路上架意願,若旅客買不到,購買便利性打折,大家更不樂見。
孕婦愛滋篩檢計畫10月起將擴大! 人工流產者也納入公費篩檢
疾管署宣布自今(2024)年10月1日起,將擴大孕婦愛滋篩檢計畫,人工流產者也會納入公費愛滋篩檢服務對象,希望能降低愛滋病毒(HIV)母子垂直感染風險及強化女性愛滋篩檢。疾管署發言人羅一鈞表示,預計每年將有約10萬人次受惠。女性愛滋感染者增幅達31% 近半數確診已達發病狀態近幾年國內愛滋疫情呈下降趨勢,不過疾管署慢性傳染病組組長李佳琪指出,今年截至8月新增的愛滋感染人數為666人,相較於去年同期646人略微上升3%,進一步分析女性感染者發現,往年女性感染者人數相對較低,都在2-5%之間,但今年已經新增34人,相較去年同期(26人)上升達31%。疾管署進一步疫調女性感染者發現,她們其實在更早之前就已經感染愛滋,但是因為風險意識較低沒有進行愛滋篩檢。因此,34位新確診的女性感染者中有將近一半的人,在診斷為愛滋感染時免疫力已經降到呈愛滋病發病狀態。1愛滋寶寶母未定期產檢 過去人工流產也錯失篩檢另外,李佳琪組長表示,雖然國內母子垂直感染控制得非常好,但是去年新增1例愛滋寶寶,主要是因為媽媽在懷孕期間都沒有帶孕婦手冊就醫,沒有定期產檢,所以錯失了篩檢的機會,使寶寶出生後才發現感染陽性,來不及給予預防性治療,寶寶也因此而感染發生憾事,經了解後也發現這位媽媽過去曾有多次人工流產經驗,但是當時也沒有做愛滋篩檢,因此沒有及早發現。所以疾管署依此個案及國內疫情狀況,與婦產科醫學會及相關專家研議後決定,修訂「孕婦全面篩檢愛滋病毒計畫」支付作業規範,將人工流產者增列為計畫之公費愛滋篩檢對象,並自今年10月1日起實施,希望能強化女性愛滋篩檢,降低延遲就醫診斷與傳播風險,促進潛在感染者及早診斷及早治療,消除母子垂直感染風險。愛滋篩檢採鼓勵篩檢 人工流產者通報比照一般民眾疾管署表示,愛滋篩檢服務採鼓勵篩檢方式辦理,會由醫事人員徵詢本人同意後再提供篩檢及衛教諮詢服務,而且考量人工流產者非屬孕產婦,通報處理流程將會比照一般民眾規定(現行孕產婦初篩陽性就須通報,以及早介入),初篩陽性後須儘速進行確認診斷,並於確診後通報。孕婦即使是選擇人工流產或未攜帶孕婦健康手冊,醫師都可以透過該計畫提供愛滋篩檢並進行申報,篩檢費用將由疾管署實支實付。疾管署提醒,其他民眾若經醫師評估,有進行愛滋檢驗之必要,也可經由健保醫療服務方式辦理,以避免延遲診斷,影響自身健康。
高市議員黃紹庭涉浮報助理費 法院裁定羈押禁見
國民黨高雄市議員黃紹庭疑涉浮報助理費,26日被檢調收網前一刻,搭機飛往廈門,隨即失聯神隱,直到29日黃紹庭才自行搭機回台,一下機就被檢方拘提,檢察官漏夜偵訊後30日清晨4點諭知向法院依涉犯貪汙治罪條例聲請羈押禁見,高雄地方法院開庭審理後,認定黃紹庭涉嫌重大,有串證及逃亡之虞,30日下午4點28分裁定羈押。黃紹庭涉浮報助理費,被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圖/報系資料照)高雄地檢署漏夜偵訊後,今早以有逃亡、串供之虞向法院聲押禁見,今天下午4點28分,高雄地院召開羈押庭,裁定黃紹庭羈押禁見。黃紹庭在30日凌晨被移送至高雄地檢署複訊,他頭戴帽子口罩,被問到「有沒有什麼話要講」、「會覺得被冤枉嗎」、「去廈門有什麼目的」,他並未多做回應,僅要記者「小心、小心」。經檢察官漏夜偵訊後,依涉犯貪汙治罪條例聲請羈押禁見。據高雄地院表示,黃紹庭經訊問後,坦承未實際擔任助理之人申報公費助理費,及低薪高報請領公費助理費用,並按月匯入固定數額至配偶名下金融帳戶以支付服務處水電費等事實,並坦承涉犯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二款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嫌,且有相關事證,足認他涉犯上開兩罪名之犯罪嫌疑重大。據了解,檢調日前接獲檢舉,指黃紹庭疑似涉嫌浮報助理費,貪汙金額恐破百萬,26日兵分多路前往10處搜索,並帶回黃的父母和服務處人員共17人,訊後其中6人分別以2萬至30萬元交保候傳,服務處周姓女副主任則遭聲請羈押,但被法院裁定無保請回,檢方已研議抗告。至於黃紹庭在傳訊前一小時搭機前往福建廈門,27日才錄影片自清,強調自己絕對沒有畏罪潛逃,29日下午2點左右抵達高雄小港機場隨即遭搜索、查扣相關證據並執行拘提。
全市老年人口逼近兩成 王威元籲新北成立長照處
新北市議員王威元30日指出,新北住宿型長照、護理之家分別由社會局與衛生局管轄,時有跨局處本位主義問題,呼籲設立一級單位「長照處」,整合市內長照事務。據了解,新北戶籍人口404萬人中,達到65歲(含)以上的老人便有至少75萬人,人口數是六都之冠。王威元指出,新北市老人事務卻分散在社會局、衛生局各有轄屬,例如住宿型長照機構、老人機構歸社會局管理;精神之家與護理之家則由衛生局管理,往往令長照經營者與長者家屬疲於奔命,也不時傳出業務「互踢皮球」的困境,令家屬在費心照顧之餘,還得因瑣事傷神,實在不便民。王威元說,成立長照處可整合分散在衛政及社政單位的業務,結合社政體系的活動設計、志工組織、人性關懷專業,還有衛政體系專業的整合醫療資源與感染控制等優勢,重新設計新北長照願景與藍圖,並系統性檢視現有法規及組織問題,也能營造更友善的服務體系與產業環境,進一步從容地迎接中央長照3.0政策。對此,新北市長侯友宜回覆,大致支持成立長照處的構想,會在現有員額架構下好好研議,短期則先釐清社政與衛政所屬業務並加強橫向聯繫,不讓業務「踢皮球」問題再發生。王威元認為,2023年3月屏東縣首開先例成立第一個長照一級機構「長照處」,身為直轄市的新北沒理由落人後,呼籲串連醫療衛生及社福體系資源,好好學習以迎接超高齡世代。
欺下害上1/不甩總統交辦 疫苗救濟委員會堅持「對付」被害人
一位女律師為疑接種新冠疫苗而喪命的年輕女性爭真相,進而向賴清德總統告「御狀」,總統府三日內火速回覆要求衛福部依法辦理,然而衛福部不僅堅拒提供疫苗受害相關的審議資料,甚至還增加律師團陣容來「對付」被害人,令人直呼:「配合國家政策,換來就是這種不對等的對待。」本刊日前披露,一名在大學工作的年輕女性施打新冠疫苗後,腦部急性水腫猝死,留下猝不及防的先生和小孩,即使家屬持三軍總醫院開出的「死亡與疫苗有關」證明,衛福部仍駁回這項救濟申請。家屬不滿之餘委任律師向賴總統陳情,總統府則迅速回覆「已請衛福部針對家屬要求『提供會議記錄錄音』、『審查學術文獻篇名』,予以卓處」。但衛福部花了近一個月方時間才回覆陳情人,並聲稱疫苗受害審議理由均公佈於疾管署網站,也通知申請者;至於受害人家屬質疑審查「黑箱化」,要求「提供」開會過程錄音、引用文獻篇名,衛福部仍堅持專家審查「專業、謹慎、客觀」,請受害者家屬要信任,婉拒提供資料,並言明不服者就是可提行政訴訟,讓家屬抱怨官方答覆猶如「鬼打牆」,如何能信任政府官僚的話。律師翁伊吟很感謝總統府迅速回復疫苗受害人陳情,但不解衛福部卻仍拒絕提供疫苗救濟審查會議的記錄、錄音紀錄及學術文獻,質疑其中是否另有隱情。(圖/記者劉耿豪攝)向賴總統陳情的年輕女律師翁伊吟說,接種新冠疫苗而猝死的女性(42歲)在國立大學工作,無慢性病史,按當時政府規定施打兩劑AZ疫苗後再混打第三劑莫德納疫苗,接著卻引發腦部急性水腫後過世,三總在醫師診斷書與死亡證明書上,記載死因確與新冠疫苗有關,但家屬申請訴願被駁回、申請更被衛福部打回票。「感謝總統感同身受家屬的悲苦,並迅速要求衛福部研議。」翁伊吟說,府方沒有規避,也正視受害人家屬的訴求,衛福部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審議小組(VICP)(簡稱疫苗救濟審議會)的「黑箱」審議程序早為民眾詬病,衛福部卻仍堅持己見,甚至開會明明有錄音,卻未保存,居心何在?還是背後另有不可告人隱情?翁伊吟也向衛福部長邱泰源喊話,政府推動公衛政策,呼籲民眾接種新冠疫苗,就必須落實「配套」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制度,而且應「實質審查」,而非自行設立限制嚴審,配合政策、卻又受害的國人情何以堪?她認為衛福部未曾秉持「人溺己溺」的同理心,比照韓國在一審民眾勝訴案件就不再上訴,讓受害人早日得到救濟,現在衛福部不僅堅持上訴,甚至又增聘三位律師對付受害人家屬,無視家屬為求真相聲淚俱下,衛福部不擔心影響民眾打疫苗意願嗎?根據衛福部資料顯示,截至2024年4月底止,審議疫苗受害申請案4835件,核給救濟案505件,救濟通過率僅為10.44%,遠不如鄰近日本(通過率為90%),香港54.78%,紐西蘭42.39%,芬蘭32.94%,挪威28.2%,加拿大23.22%,通過率在先進國家中排倒數第二,救濟率只比設立多家新冠疫苗大廠的美國高。去年疫苗受害預算編了1.56億,今年只有1.17億。綠營內部傳出蔡英文總統任內,曾有意派時任立委的邱泰源(圖右)接替參選的衛福部長陳時中,不過陳時中卻力薦次長薛瑞元(圖左)出任,雙方有了芥蒂。(圖/記者周志龍攝)本刊調查,綜合立院公報、法院判決書內容顯示,現行新冠疫苗救濟申請案審查過程,是由衛福部先對案件「初步分類」,區分標準為「有無血栓」,接著由2到3位衛福部醫院、部外醫院醫師,針對收案再做初步鑑定,然後由衛福部彙整、草擬審查結論草稿,供疫苗救濟審議委員最後作成最終結論。「問題就在審議無明確流程規定,直到受害者家屬一狀告上法院,法院要求衛福部應提出相關文件。」翁伊吟指出,透過法院蒐集到的簽到單、初步鑑定意見等有限的書面資料,以及立委廖偉翔揭露後,外界才漸漸拼湊出來審查程序,並懷疑其中程序有重大瑕疵。其中包括救濟審查委員會應有19到25位各領域委員參與審查,但是實際完整參與審查人數恐怕僅有5、6人;審議採共識決,卻沒有針對成會人數、表決流程有所規範,僅由會議主席主導會議進行,是否真有進入實質審查,包括委員發言內容、不同意見處理都引發外界質疑,更可能發生「主席說了算」,在第215次審查會議上,竟發生平均一案僅審查51.5秒的離譜情況,實匪夷所思。
京華城案擴大調查! 「前知名主播」童中白無保請回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弊案,已加快偵查腳步,繼昨天第四度提訊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後,北檢今再指揮廉政署兵分29路搜索,約談柯文哲親信、時任柯市長辦公室主任李文宗、鼎越開發前董事長朱亞虎、沈春池文教基金會前祕書長童中白、威京集團員工共10名被告、證人前柯文哲隨扈(現為大安分局行政組組長)陳文鐘、前行程祕書黃馨香6人。其中童中白訊後獲無保請回。檢廉今天傳喚的京華城案被告、證人共16人,是繼8月28日兵分48路搜索、約談威京集團負責人沈慶京、北市議員應曉薇之後最大的偵查行動,廉政署訊問後,將被告李文宗、朱亞虎、童中白及證人陳文鐘共15人移送北檢複訊。遭約談的童中白是前媒體人,曾任電視主播,她曾任沈春池文教基金會祕書長,沈春池是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父親,涉及京華城案的台北市議員應曉薇,也曾是沈春池文教基金會祕書長。檢廉連日傳喚前北市副市長林欽榮、甚至3度傳喚前都發局長林洲民作證,另前都發局黃景茂也由證人轉列被告,這些當時承辦公務員證詞均不利於柯。另檢廉也多次以證人身分傳喚反對給予京華城容積獎勵的都委,包括交大退休副教授黃台生及交大榮譽退休教授馮正民等人作證,藉以證明柯文哲明知違背法令,仍提高京華城容積率,圖利威京集團逾200億元不法利益。檢方調查,2020年威京集團透過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向時任台北市長的柯文哲陳情,並向承辦公務員施壓,柯指示都發局辦理,之後京華城向北市都發局申請爭取容積獎勵,同年12月24日都委會決議組成專案小組研議。當時包括專案小組的專家學者、甚至多名都委會都委,都曾質疑京華城案不符都更條例、危老條例、土管條例,無法適用容積獎勵項目,擔心造成當地環境、交通衝擊。但事後反對的都委及專家都被換掉。※CTWANT提醒您: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皆應推定為無罪。
京華城弊案偵查擴大約談10被告、6證人 前知名主播入列其中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弊案,已加快偵查腳步,繼昨天第四度提訊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後,北檢今再指揮廉政署兵分29路搜索,約談柯文哲親信、時任柯市長辦公室主任李文宗、鼎越開發前董事長朱亞虎、沈春池文教基金會前祕書長童中白、威京集團員工共10名被告、證人前柯文哲隨扈(現為大安分局行政組組長)陳文鐘、前行程祕書黃馨香6人。檢廉今天傳喚的京華城案被告、證人共16人,是繼8月28日兵分48路搜索、約談威京集團負責人沈慶京、北市議員應曉薇之後最大的偵查行動,廉政署訊問後,將被告李文宗、朱亞虎、童中白及證人陳文鐘共15人移送北檢複訊。遭約談的童中白是前媒體人,曾任電視主播,她曾任沈春池文教基金會祕書長,沈春池是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父親,涉及京華城案的台北市議員應曉薇,也曾是沈春池文教基金會祕書長。檢廉連日傳喚前北市副市長林欽榮、甚至3度傳喚前都發局長林洲民作證,另前都發局黃景茂也由證人轉列被告,這些當時承辦公務員證詞均不利於柯。另檢廉也多次以證人身分傳喚反對給予京華城容積獎勵的都委,包括交大退休副教授黃台生及交大榮譽退休教授馮正民等人作證,藉以證明柯文哲明知違背法令,仍提高京華城容積率,圖利威京集團逾200億元不法利益。檢方調查,2020年威京集團透過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向時任台北市長的柯文哲陳情,並向承辦公務員施壓,柯指示都發局辦理,之後京華城向北市都發局申請爭取容積獎勵,同年12月24日都委會決議組成專案小組研議。當時包括專案小組的專家學者、甚至多名都委會都委,都曾質疑京華城案不符都更條例、危老條例、土管條例,無法適用容積獎勵項目,擔心造成當地環境、交通衝擊。但事後反對的都委及專家都被換掉。※CTWANT提醒您: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皆應推定為無罪。
巨業客運撞死女大生「被收回黃金路線3個月」成台灣首例 交通部提4大改善措施
台中巨業客運施姓司機22日晚間撞傷2名東海女大生,造成20歲林姓女大生身亡,台中市長盧秀燕先前祭出開罰120萬等5項措施,今(27日)更宣布要收回巨業最賺錢的「台灣大道300號路線」營運路權3個月,這也是因交通問題被收回客運路權的國內首例。交通部今天下午公布事故現場路口的「4大改善措施」,分析可能肇因或違規事實,該客運未依規定停讓行人先行,這起事故的碰撞類型則是人與車對向通行中。針對事故路口改善措施,交通部將於當地增設行人早開時相、行穿線加長,增加自明性、評估加強路口照明設備,提升路口照明度、評估於路口截角增設實體外推,強化保護行人。交通部提出改善措施。(圖/交通部提供)台中市府重罰巨業客運120萬元,要求台中所有客運業者10天內召回轄內1300名駕駛員,重新進行車安全教育訓練,並針對事故路口與全市20大易肇事路口重新檢視,強化安全措施。同時台中市也研議再提高客運業者重大事故的記點比重,針對情節重大者,不僅將扣除補助款,更要收回路權嚴懲;行人安全輔助系統,年底前本市公車全面完成安裝,並要求職業駕駛確實遵守交通安全規範,否則將重罰。除此之外,交通局再祭出最嚴厲處分,台中市府宣布明天起要收回巨業交通台灣大道300號路線營運路權3個月,該路線將由統聯客運、台中客運服務,若巨業交通3個月未完成或再有重大違規,將無限期收回路權,也不排除將其他黃金路線一併收回。交通局強調,此案是台灣首例有公車因為交通安全而被收回路權,我們捍衛市民安全,絕無絲毫妥協空間。
台中公車撞死人事件頻傳 作家指市府1法規釀「全台脾氣最壞公車司機」
東海大學林姓女大生22日晚間與王姓女同學行走斑馬線時,被巨業客運305號公車撞上,造成王女受傷、林女送醫不治。由於近年台中公車撞死行人意外頻傳,事件引起全台關注。作家顏擇雅在臉書發文指出,盤點歷年台中公車事件,認為是台中有「公車誤點罰錢」的法規,業者又把罰金轉嫁給司機,所以造就了台中出現「全台脾氣最壞的公車司機」。台中65歲施姓駕駛在22日晚間,駕駛巨業客運305線公車時,因未於路口禮讓行人,撞上走在斑馬線上的2名東海大學女大生,其中會計系3年級林姓女學生遭當場輾斃,法律系4年級王姓女學生則受傷送醫。對此,巨業客運23日上午發表聲明致歉,強調絕不推卸責任,並將全力協助受難者家屬後續事務處理及賠償金事宜。根據台中市政府2019年10月1日發布的「讓公車更好等!台中交通新制今上路 誤點脫班自動開罰」新聞稿,台中市政府交通局當時宣布,台中市公車10公里免費優惠,原採「里程為主」補貼客運業者,導致業者不重視載客數,整體營運效率低,因此透過補貼機制逐步調整為以「人次為主」計算,督促客運業者檢討運能與調整班次,落實精準發車,業者必須按照目前公告的班表如實發車。台中市政府2019年10月1日宣布,公車「誤點脫班」將開罰。(圖/翻攝台中市政府官網)雖然台中市政府強調,「異常發車」罰則是處分「客運業者」,並非直接對駕駛員開罰,但顏擇雅認為公車若誤點被罰,罰金依舊會轉嫁至司機身上,這才導致台中的公車司機為了趕準點,成了全台脾氣最壞公車司機。顏擇雅整理的公車肇事新聞多達7則,多發生在2022至2024年間。其中包括公車司機不滿乘客講電話太吵將人趕下車;公車開太快,10天發生4起乘客摔倒事件;以及公車撞上伊拉克籍男子及其妻小造成2死、公車超速按喇叭、對乘客咆哮等。另據台中市交通局統計,巨業交通除了在2021、2024年造成2起死亡車禍之外,另有69件受傷事故,多數為與其他車輛擦撞、車上乘客跌倒等。台中交通局23日依《公路法》、虧損補貼作業規定及免費公車契約,初步開罰巨業交通120萬元,另將召開市區公車行車安全檢討會議,要求所有業者召回所有駕駛員進行行車安全教育訓練。據了解,這次事件會列入巨業交通今年的公車評鑑成績,將影響該公司今年可請領的補助金額。此外,台中市長盧秀燕24日上午,於市政會議中祭出5項行動方案,包含:1.重罰巨業客運120萬元。2.要求台中市所有客運業者,10天內召回1300名駕駛員重新安全訓練。3.重新檢視此次事故路口及全市20處易肇事路口,要求強化安全措施。4.研議再提高客運業者重大事故的記點比重,針對情節重大者,不但將扣除補助款,更要收回路權嚴懲。5.年底前,台中市所有公車都要完成安裝行車安全輔助系統,並要求職業駕駛確實遵守交通安全規範,否則將重罰。
海巡登船查27分鐘朱國榮照逃 管碧玲坦承疏失允諾檢討
海洋委員會主委管碧玲24日表示,有鑑於國寶集團總裁朱國榮等重大經濟罪犯逃跑案,海委會針對高風險潛逃犯罪者,將研議是否做「電子嫁接」,讓通報訊息更即時,對想要棄保潛逃者將更有防逃效果。朱國榮涉及龍邦集團炒股等重大經濟犯罪名列重大通緝要犯,最高法院日前依照《證券交易法》的內線交易等罪判刑16年,並沒收新台幣1.8億犯罪所得定讞。然而判決定讞前,朱國榮早已在2023年透過親信、女友陳宛瑄一家人策畫協助,搭乘由「超跑達人」周哲男提供的私人遊艇潛逃至菲律賓,至今下落不明。監察院近日調查報告更指出,海巡人員曾花了27分鐘檢查朱國榮偷渡快艇,但竟未詳細檢查所有可藏匿空間,實在有重大疏失,因此提案糾正海巡署通過,也要求檢討是否該利用科技設備優化監控。海巡署在坦承過失之外,也提出反駁,認為朱國榮2019年就遭境管,只要他未依規定報到潛逃,警察機關便應立即通知海巡單位,可惜海巡署沒收到訊息,因此未能同步啟動防逃機制,這是「逃跑」最大主因。此外,現行規定除了曾犯法遭一定期間「留校察看」的「注檢船」或其他明顯可疑狀況須「加強檢查」外,其餘船隻僅能實施「目視航行」檢查,因此查艙時間及程度有法令限制,不能隨意踰越。對此,管碧玲回應,能理解社會上的期待,潛逃案也納入檢討,但檢討方向並不是朝向全面高強度安檢,因為依規定朱國榮潛逃的遊船屬「甲類對象」,法規上被要求只能「柔性安檢」,當天值勤的海巡官查了27分鐘已是相對認真了,很可惜沒查到讓大家失望,海巡署內部會檢討。※CTWANT提醒您:未經判決確定者,皆應推定為無罪。
台中公車撞死女大生! 盧秀燕提「5行動」哀悼:把行人當家人
台中市巨業交通305路公車22日晚間發生撞死路人事故,造成走上斑馬線的2名東海大學學生1死1傷。今(24)日上午,台中市長盧秀燕於市政會議一開始即公開哀悼,並祭出5行動方案,希望未來能避免憾事再發生。盧秀燕表示,女大生依規定在綠燈時走斑馬線,公車的行車輔助車示警系統也有亮燈警示,卻因為駕駛的疏忽,導致這件憾事發生,無辜的年輕生命逝去,她感到相當悲痛與不捨。為此,盧秀燕宣布,台中市政府將採取5項行動:一、重罰巨業客運120萬元。二、要求台中市所有客運業者,10天內召回1300名駕駛員重新安全訓練。三、重新檢視此次事故路口及全市20處易肇事路口,要求強化安全措施四、研議再提高客運業者重大事故的記點比重,針對情節重大者,不但將扣除補助款,更要收回路權嚴懲。五、年底前,台中市所有公車都要完成安裝行車安全輔助系統,並要求職業駕駛確實遵守交通安全規範,否則將重罰。盧秀燕強調,不論中央或地方,注重行人安全一直是全國重視的議題,她也呼籲所有駕駛人,「下了車,我們都是行人,上了車也請把行人當成家人」,避免憾事發生。
街改提案首梯次反應熱 內政部邀國人參與討論共築宜居家園
為建構一個行人安全、友善、街道環境舒適的宜居家園,內政部自7月起便開啟了「全民參與街道改善平台」,鼓勵民眾透過自主提案及票選,找出全台需要改善的人行道,並由中央全額補助改善。內政部21日宣布,由於首梯次共吸引了1萬2064件提案數,反應尤其熱烈,故未來將陸續展開相關計畫,邀集民眾參與討論,促進公共空間永續的發展。內政部表示,「全民參與街道改善平臺」第一梯次民眾提案活動已於2024年7月底結束,總計吸引了1萬2,064件提案數,充分展現民眾對於改善人行環境的高度關切與積極參與。經彙整民眾提案及票選結果,計有桃園市楊梅區中興路、台中市南屯區向上路一段、新北市淡水區學府路、台北市大安區安居街、新竹縣竹東鎮東寧路二段、宜蘭縣羅東鎮文林路、嘉義市東區蘭井街、新竹市香山區大庄路等8處入選為優先改善路段,改善經費將由中央「永續提升人行安全計畫」全額挹注, 內政部說明,除了8處優先改善路段外,其餘獲得投票數達50票以上的提案路段,國土管理署將會函請地方政府評估案件可行性,如有需求可進一步申請經費補助,以提升街道環境安全及便利性。另為使民眾充分掌握工程進度,計畫核定後的設計說明會、工程變更會勘等各執行階段,皆會通知提案民眾。內政部指出,該平台是政府與民眾合作的重要管道,民眾可以提出符合在地需求的具體建議,並直接參與地方建設。為更廣泛邀請民眾參與,預計於2024年底辦理第二梯次提案活動,近期也將與公益團體研議相關宣傳策略,密切與學校溝通期能將人本交通的概念向下扎根,以鼓勵學子積極參與提案,增加提案族群的多樣性,讓國人享有平整、順暢及安全的通行環境。
死刑有條件合憲 朱立倫:國民黨將研議判決提案制度修法
憲法法庭針對死刑存廢釋憲案做出「有條件合憲」之判決,國民黨主席朱立倫對此表示,死刑雖白紙黑字繼續存在,但個案判死困難重重。面對如此重大的社會正義,制度的決策應當由代表民意的立法院來做出決策,而非大法官們可以擅專,故未來將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針對憲法判決展開研究,儘速提出完善死刑制度的提案朱立倫指出,憲法法庭提出「死刑僅得適用於個案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且其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等限制」,分別設下了實質面和程序面的路障,影響鉅大。從實質層面分析,實質罪名都要涉及故意殺人,才能合法判處死刑。對此,朱立倫質疑,以現行嚴重的毒品犯罪、連續強盜強姦婦女等犯罪的流毒之廣,受害之深完全不足以判死?從程序層面分析,朱立倫則指出,程序上各級法院合議庭沒有一致決,第三審缺乏強制辯護,犯罪人有精神障礙問題,都不能判死。因此,朱立倫表示,未來將帶領國民黨充分體察人民對死刑制度的價值立場,一定和大多數民眾站在一起。死刑制度有許多方方面面,應該是由代表民意的立法院來做出決策,而非大法官們可以擅專,國民黨團將針對憲法判決展開研究,儘速提出法案,完善死刑制度。另外,針對剛提名的司法院正副院長及大法官們,朱立倫質疑,當中多人表態支持廢死,是否表示他們連這一個為死刑設下重重路障的判決都不願意尊重?或是將來還打算翻案?因此,他呼籲賴清德,作為民選總統行使提名權不可以推卸責任,應該明確表態、正面回應,給予社會大眾、死者家屬,以及許多第一線辛苦的執法人員一個交代。
宜蘭單車翁「未購單車票」錯過火車 遷怒出手攻擊站員
今(20)日14時25分許,一位宜蘭縣老翁牽單車進入台鐵羅東站,準備搭乘火車。但因他未依規定購買單車的車票,進站時被站員攔下要求補票。老翁因補票錯過了預訂的區間列車,氣得牽車衝撞、出手攻擊剪票口站員。該名老翁訊後被鐵警依傷害罪嫌函送偵辦。而遭攻擊站員因遭老翁掐喉導致挫傷,緊急就醫包紮驗傷,台鐵晚間發表聲明,強調將協助受害員工提告,若旅客違反鐵路法也將請警方開罰。根據台鐵運送契約,旅客隨行單車必須購買「單車車票」。然而,20日下午一名牽著單車的老翁,僅持一張敬老票就要進入羅東站月台搭乘區間車。剪票口站員依規定將老翁攔下,待老翁補買隨行單車的車票才放行進站。因重新購票耽誤了時間,導致老翁未能搭上預訂搭乘的區間車,他氣得從月台返回剪票口找站員理論。老翁認為自己是因站員「刁難」才沒搭上車,氣得牽車衝撞、以及出手攻擊站員。其他站員見狀,立即通報羅東站內的鐵路警察。警方到場時雙方已被架開,遇襲站員向警方提告老翁傷害。事件消息傳開,引起台鐵產業工會不滿,除譴責旅客不理性的行徑,也質疑台鐵公司對於員工職安保障嚴重不足,要求台鐵公司具體提出各段增加鐵警巡檢密度及見警率方案,並實質承諾增聘保全、全面配發密錄器給運務人員,別再用書面計畫來敷衍員工。台鐵則表示,受傷方姓站員不僅脖子遭該名老翁掐傷,手臂與鎖骨也遭抓挫傷。消息傳出後,花蓮運務段長及董事長杜微立即親赴羅東站關懷方姓同仁,同時了解事發經過,立即進行站區安全強化措施。針對該位民眾非法侵害的暴力行為,台鐵也提出嚴正遣責,除依規協助受害同仁提告外,如旅客有違反鐵路法之情形,也將協請鐵路警察依法開罰。而針對員工職安問題,台鐵表示,台鐵公司前已於8月28日召開「工作場所職業安全衛生稽核會議」,檢討各項職安預防、車站安全措施,並研擬修正「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計畫」。其中針對公發密錄器之員工意願、增設職場熱區監視設備、研議增設保全等事宜,已進行全面性調查,近日將會依據調查結果,尊重員工意願,依勞資協商程序,進行更好的改善。
死刑釋憲判決合憲 法務部強調「37死囚均涉最嚴重犯罪」:不宜釋放
憲法法庭今對死刑釋憲案作出判決,法務部表示,法務部堅定表達死刑制度合憲,對於判決結果表示尊重,目前37名死囚均合法羈押於監所,並無釋放人犯問題,由於37死囚所涉罪行均係故意剝奪生命法益之最嚴重犯罪,不宜逕予釋放,將請最高檢察署依法嚴謹審核非常上訴,並籲請法院妥適處置人犯羈押問題,避免造成社會恐慌。法務部表示,目前37位人犯在判決確定前均依法院裁定合法羈押,羈押期間符合刑事訴訟法及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於判決確定後,依監獄行刑法規定收容。雖憲法法庭認為檢察總長得依職權或各聲請人請求,對37人提起非常上訴,但在最高法院未撤銷原死刑確定判決前,37人仍應依監獄行刑法規定收容,並無釋放人犯問題。法務部指出,最高檢察署將依憲法法庭判決意旨,審慎研議是否提起非常上訴,若提起非常上訴經最高法院判決撤銷發回,因程序回復到未確定前狀態,37人將無法再依監獄行刑法規定收容。但37人皆歷經法院多次審理,認事證明確,縱因憲法法庭判決意旨而須重啟審理程序,亦須確保後續審理及執行,為避免釋放發生人犯逃匿,法務部將促請最高檢具體建議最高法院於撤銷死刑確定判決時,若未同時自為判決,而將案件撤銷發回更審時,應啟動羈押程序。法務部說,法務部尊重憲法法庭判決,但37死囚所涉罪行均係故意剝奪生命法益之最嚴重犯罪,若逕予釋放,對於社會治安、司法公信性將造成嚴重衝擊。憲法法庭既然判決認定對於最高法院依非常上訴程序撤銷原確定判決時,37死囚羈押次數及期間不受速審法限制,羈押期間及次數應重新計算,法務部將要求承辦檢察官對於法院審理是否羈押人犯時,應具體論告各該人犯繼續羈押之必要性,建請法院裁定羈押,以確保後續審判及執行程序之進行,以實現社會正義及保障社會安全。此外,對於憲法法庭對於部分不符合判決意旨之法規,法務部將儘速依法檢討及配合相關機關修正。對於符合非常上訴救濟程序之個案,亦將請最高檢依法嚴謹審核,並籲請法院妥適處置人犯羈押問題,避免造成社會恐慌。
死刑有條件合憲 廢死聯盟怒批「政府心存僥倖」:持續怠惰不作為
針對37名死囚聲請死刑釋憲案,憲法法庭今(20日)宣佈釋憲結果,大法官認定死刑「有條件合憲」,但應限縮適用範圍,且犯罪情節非最嚴重、第三審無辯護人、未行言詞辯論或科處死刑未一致決,可透過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對此,廢死聯盟表示,若死刑依然存在,政府相關部門總是心存僥倖,持續怠惰不作為。廢死聯盟聲明全文:如果,憲法法庭堅守人權捍衛者的角色,宣示死刑違憲,將能引領台灣社會超越復仇、嚇阻的直覺反應,打破仇恨的循環,並開啟療癒創傷的可能。很遺憾,憲法法庭沒有這樣做。從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可以看出,死刑制度並不如大家想像的那麼嚴謹。廢死聯盟長期以來指出,現行制度有諸多缺失:沒有全程的強制辯護、(2012年之前)第三審沒有言詞辯論、判決沒有一致決,以及精神障礙被告並未排除死刑的適用(行為時、受審時、受刑時)等問題;憲判字第8號判決肯認,以上均違反被告之訴訟防禦權及正當法律程序。37位定讞個案中,大部分並非直接故意或預謀,或並非「情節最嚴重之罪行」。憲判字第8號判決指出:如果沒有直接故意,即不得判處死刑;即便是直接故意,仍然要進一步確認是否符合公政公約第36號一般性意見書關於「情節最嚴重之罪行」的規定。這是憲判字第8號判決對於死刑判決在實體條件上的限縮,但是現存37位死刑定讞個案均涉以上問題,法務部不應該執行死刑,檢察總長應就不符合憲法判決意旨之部分,協助37位死刑定讞個案提出救濟。台灣到底何時會廢除死刑?未來將是一條更艱難的道路。但我們要強調,死刑依然違反台灣已經簽署的國際人權公約,因此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不應該成為政府落實公約的絆腳石。只要死刑存在,政府相關部門總是心存僥倖,以「台灣還沒有條件廢死」的假命題為理由,持續怠惰不作為,試圖用死刑來回應被害人的傷痛、用死刑來回應社會對治安的要求,卻不願花費心力去研議落實真正能保護社會、讓人民安心的政策,以至於很多的改革步伐無法前進。我們呼籲政府與民間還是應該持續的進行社會對話。10月5-6日,廢死聯盟將舉行「讓黑暗的盡頭有光—廢除死刑的下一步」國際研討會,就是我們的第一步。在籌備的過程中我們並不知道釋憲的結果會是如何,但我們知道台灣不能停下腳步,有許多現存的困難和未來的新議題需要探討、有新的挑戰需要克服,死刑制度在民主國家不會是一成不變的面貌,尤其是歷經威權統治與民主化歷程的台灣,這不該是我們理所當然的選擇。對於獄政制度、更生復歸、社會安全、人權保障的想像與落實,不應被「死刑」綁架。回顧台灣的廢除死刑運動,死刑冤案中有蘇建和案三人、徐自強、鄭性澤及謝志宏成功平反而步出死牢,但也有江國慶、盧正、杜氏兄弟來不及搶救。目前37個定讞的死囚中,至少有王信福及邱和順的冤案尚待平反,律師及民間團體會持續努力,我們期待司法體系能夠勇敢回應,不要再製造更多死刑的被害者。最後,我們還是要感謝一路以來,協助這個釋憲案的律師、國內外的NGO以及學者專家們。接下來我們仍會持續協助37位死刑定讞個案。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成立20年以來,我們深刻了解,無論反對死刑或支持死刑,同樣都期望台灣是一個安全美好的社會,不同的只是:有人認為死刑可以促成這個期望,有人則知道不是這樣。未來我們還是會繼續的努力,希望有一天死刑不再存在於台灣這片土地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