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達國際
」4千億鐵娘子4/延攬千億大律師 建立財經智囊團
裕隆集團在今年6月的股東會後,嚴陳莉蓮迅速離開,獨留新上任的「特別顧問」黃日燦面對媒體。黃日燦當時說:「未來採取開放平台,與鴻海集團合作,納智捷品牌需要外界給予更多鼓勵。」67歲的黃日燦,是「眾達國際法律事務所」的合夥律師,擅長國際企業併購,曾參與「雅虎」併「奇摩」、「富邦金」併「ING安泰人壽」、「聯發科」併「晨星」等知名併購案,被稱為「千億大律師」。他和嚴凱泰私交甚篤,也曾是吳舜文的「特別顧問」,更是嚴陳莉蓮接棒後,從外部找來的第一位智囊團。首期施工金額超過200億元的裕隆城住宅區開發案,被嚴陳莉蓮緊急喊卡。(圖/報系資料庫)根據去年財報,裕隆集團獲利明顯低於台股上市櫃公司的平均值,一位分析師認為,「以裕隆集團的規模,賺的錢比別人少,就是體質問題。」據悉,黃日燦年初到任前,就曾給嚴陳莉蓮不少「改變集團體質」的務實建議,包括暫停第一期施工金額就高達200億元的「裕隆城」住宅區開發案、華創車電改採開放平台方式和爭取合作伙伴以降低財務壓力等。今年初,中華汽車在桃園楊梅廠舉辦尾牙,嚴陳莉蓮與裕隆集團老臣林信義共同出席。(圖/報系資料庫)此外,黃日燦還幫忙攬才,找來前「中信金控」印尼分公司總經理黃豐志,擔任裕隆集團總管理處財務顧問;也引薦前「中華電信」財務長陳伯鏞,擔任「台元紡織」總經理。「從黃日燦到黃豐志、陳伯鏞,這三人都具備相當深度的財經背景,重用他們,不難看得出嚴陳莉蓮在接棒後對於穩住金流、降低投資風險等各方面的重視。」一位分析師透露。
搶救機器人大軍3/國家機器當靠山 廣明有理走不了天下
談起廣明的巨變,台灣科技業界、學界及法界人士多以「傻眼」形容,且異口同聲地認為廣明過去一味地認為「贏面大」,才造成今日的「輸面大」。知情人士透露,由於先前的刑事訴訟中,廣明已在2016年獲得美國司法部、台灣公平交易委員會「並無參與不公平競爭事實」的認定,自認站得住腳;再者,廣明自認在亞洲接單出貨給「索尼」(SONY),間接供貨給惠普,沒有直銷美國問題,「因此,今年一月四日一審判決出來時,林百里及何世池等高層仍堅持不讓,繼續上訴,認為有理走遍天下。」文化大學法律系教授吳盈德認為,廣明面對的是美國國家機器美國司法部,上訴翻盤的機率很低。(圖/報系資料庫)然而,有法界人士頗不以為然。「目前局勢對廣明相當不利!」擅長商事財經法的文化大學法律系教授吳盈德指出,「這是由美國司法部(DOJ,Department of Justice)主管的案子,勢必相當嚴謹,廣明看來明顯有『認知不足』(美國律師犯了太致命的錯)及忽略『效力很強』的狀況。」他打趣形容,「近年來,DOJ已經是美國最大的營利機構。」眾達國際法律事務所合伙人陳世杰曾在2018年反托拉斯論壇中指出,《反托拉斯法》已是無可避免的戰場。(圖/陳世杰提供)「廣明似乎忽略了美國聯邦法院並非採上訴制,而是選案制,二審後要再上訴到最高法院,翻盤機率低於5%;此外,廣明刑事上雖沒有被認定違反《反托拉斯法》,但民事上只要被認定有影響,就會被判賠償。」吳盈德認為,廣明如果打算「用刑事無罪來支撐民事」,恐怕行不通,且判決出來後,已沒有回頭認罪的機會。
搶救機器人大軍4/避免斷了黃金右腳 廣達盡快接手技術人才
「美國聯邦法院一審是事實論,調查有無違反的事實;事實認定後進入二審,講的是證據,二審時廣明仍談一審的事實,容易被法院認定『以拖代辯』。」吳盈德進一步分析,針對法律管轄權而言,台灣《民法》402條規定「域外法律效力」,「也就是說,國外判決明確的,台灣將會承認與執行。若主張美國法律效力不及台灣,那就是真正忽略了美國是世界第一強權的勢力。此外,除了重罰,只要下一個不准銷售的命令,結果會怎麼樣也可想而知。」資策會科技法律研究所法律研究員許祐寧則指出,廣明似乎沒有針對美國聯邦法院「在意的點」進行說明,尤其是郵件中被發現價格鎖在一定價位上,並在採購平台討論價格的行為,都足以被認定是合謀。「美國法律是鼓勵私人去提告『反托拉斯』的,以補充公權力不足。」資策會科技法律研究所法律研究員許祐寧指出,美國《反托拉斯法》鼓勵私人提告,以彌補公權力執行的不足。(圖/許祐寧提供)眾達國際法律事務所提醒,若外國企業對美國的商業市場,具有直接和實質性的影響時,美國的反托拉斯執法就會擴及美國境外。「惠普若依法索賠、執行廣明『資產移轉執行命令』,屆時任誰也攔不住。」光電大廠「友達」2012年因面板價格涉及壟斷,被美國聯邦法院判罰5億美元(約新台幣150億元),2位經理人也入監服刑。(圖/施岳呈攝)「現在廣明的動作與說法,是要穩定投資人的軍心。」一位研究《反托拉斯法》的分析師指出,「廣達集團若要切割廣明,務必得在最快時間內,接手廣明重要的核心技術,才不會讓廣達集團的機器人軍團計畫受創。」一家上市公司法務長也認為,廣達集團若能自己掌握布局AI產業的機器人技術,就能把損失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