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系血親
」 弒母 遺產 命案 唐治平 台中不堪照護壓力!男子勒死6旬重病母自首 法院判決出爐
桃園蘆竹吳姓兒子2023年不堪照顧壓力,勒斃重病母親,桃園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審理,依直系血親尊親屬犯殺人罪處有期徒刑8年,並於執行完畢後監護2年。桃園市蘆竹區大竹路某民宅,2023年6月26日發生人倫悲劇,6旬張姓老婦長期飽受病痛纏身,多次動過脊椎手術,26日上午9點多遭兒子勒斃,下午4點多才主動致電派出所自首。院方審理時,經精神科醫師鑑定,吳男當時狀況不佳,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因此減輕其刑。吳男也向警方自首,再度減刑。法院考量吳男付出相當心力照顧母親,長期照護,加上母親因病產生聲音影響睡眠,導致吳男罹病。另獲得家人原諒,但是母親當時有意識且痛苦狀態下死亡。處有期徒刑8年。另審酌吳男疾病有高度復發可能,且未規則服藥,若執行完畢後,令入相當處所或以適當方式,施以監護2年。另外吳男認為,此案是家庭暴力之人倫悲劇,為避免吳男及家屬受眾人指責或新聞報導影響承受更大精神壓力及2次傷害,聲請不行國民參與審判。但法院認為,日後審理程序民眾皆可自由旁聽,更無從避免媒體報導。法院也認為,此案與國民生活經驗相關,藉由國民審判,可將生活經驗、價值思考、法律感情帶進法庭,使國民對相關議題有更深入討論,彰顯國民參與審判價值重要意義,今年8月駁回聲請。
繼子向繼母「購買不動產」算贈與? 國稅局揭原因:要申報才能過戶
高雄許先生向繼母購買不動產,是否要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6款規定向國稅局申報贈與稅,取得非屬贈與同意移轉證明書才可以辦理過戶?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依據民法第969條及第970條規定,父再婚之配偶,雖稱為繼母但非己身所從出之血親,在民法上稱為直系姻親而非直系血親,故繼母與繼子女為一親等姻親關係;又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6款揭示,二親等以內(包括血親及姻親在內)親屬間財產之買賣,視同贈與,惟能提出已支付價款之確實證明,且該已支付之價款非由出賣人貸與或提供擔保向他人借得者,則不在此限。因此,繼子許先生向繼母(出賣人)購買不動產,繼母應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6款規定申報贈與稅,並檢附買賣契約書、支付價款金流等相關證明文件,嗣取得國稅局核發非屬贈與同意移轉證明書後,持向地政機關辦理不動產過戶相關事宜。該局特別提醒民眾,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買賣之出賣人,為贈與稅之納稅義務人,應於訂定買賣契約之日起30日內辦理贈與稅申報,如有稅務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專線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k.gov.tw)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
要求母親每月給2萬養他到死!中風男打官司因「無血緣關係」遭駁回
南部一名男子阿明(化名),因中風後四肢無法行動,語言能力亦顯著降低,現已不能自行維持生活,且無謀生能力,他主張母親小美(化名)為優先順序的法定扶養義務人,應負起法定扶養義務,要求對方按月給付扶養費2萬3200元,直至他死亡為止。不過,法院裁定,由於親子鑑定報告證實,阿明非小美親生,判定駁回阿明的請求。全案可上訴。阿明提出,小美既為他的母親,亦是優先順序法定扶養義務人,對不能維持生活且無謀生能力的他,應負有法定扶養之義務,為此依民法第1114條第1項規定,請求小美按月給付扶養費,每月5日前應給予2萬3200元,直到他死亡之日為止。小美表示,她與阿明並無親子關係存在,且雙方前往醫院做過親子鑑定,報告明載「排除小美是阿明的親生母親」,認為阿明請求扶養費一事並無理由。判決書指出,按民法第1114條、第1115條、第1117條分別定有明文規定,下列親屬,互負扶養義務:1、直系血親相互間;2、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間;3、兄弟姊妹相互間;4、家長家屬相互間。又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時,應依順序定其履行義務之人:1、直系血親卑親屬;2、直系血親尊親屬;3、家長;4、兄弟姊妹;5、家屬;6、子婦及女婿;7、夫妻之父母;同係直系尊親屬或直系卑親屬者,以親等近者為先。若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而其親等同一時,應各依其經濟能力,分擔義務;受扶養權利者,以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者為限。前項無謀生能力之限制,於直系血親尊親屬,不適用之。案經法院審理,阿明主張2人為直系血親關係,並提出戶籍謄本供參,但小美抗辯2人並無血緣關係,也拿出醫院親子鑑定報告證實,故法官審酌,阿明請求小美給付扶養費,即屬無據,應予駁回。全案可上訴。聲請程序費用由阿明負擔。
兩度弒父不成!嘉義逆子中秋節持斧對老父施暴 今遭檢方求處重刑
嘉義縣梅山鄉45歲劉姓男子2024年2月間,手持雙刀刺殺父親,遭檢方羈押起訴,未料法院仍在審理案件階段,他6月交保後無處可去,又返家與父親同住,卻在9月17日中秋節凌晨,再度手持鐵斧闖入父親臥室要砍殺父親。鄰居聽到父子爭執立刻報警,劉男遭趕來的警方壓制、移送法辦。嘉義地檢署今(11)日偵結,將劉男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未遂罪起訴,並建議法院「從重量刑」。據了解,家住嘉義縣梅山鄉的劉姓男子,今年2月時就因為與老父發生爭執,左右手各持尖刀、菜刀,朝父親頭部刺殺,造成劉父臉部、右手及右食指都有撕裂傷。當時他被捕後裁定羈押,檢方3月間偵結,依殺害尊親屬未遂罪嫌起訴劉男,案件尚在審理中,劉男也於6月中旬裁定交保,明訂不得對家人施暴、騷擾以及不得施用毒品。據檢警調查,劉男居無定所,最後還是回到梅山鄉老家和父親同住,沒想到他中秋節凌晨竟再持鐵斧砍殺老父,雙方爭吵聲引起鄰居注意,沒多久鄰居就聽到劉父慘叫聲。因劉男早有傷害父親前例,鄰居馬上報警,轄區派出所員警趕到時,發現劉父頭部有明顯撕裂傷,劉男則將自己反鎖在房間內。見劉男呼叫不回應,員警持盾牌破門,對劉男噴辣椒水,隨後將人壓制在地。事後,劉男否認犯行,辯稱9月17日他吃完安眠藥後準備睡覺,沒有持鐵斧砍殺父親。但檢方依據劉父指證,並有扣押筆錄、鐵斧、大林慈濟醫院受理家庭暴力事件驗傷診斷書等,足認劉男犯嫌。嘉義地檢署今天偵結,將劉男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未遂罪起訴。檢方表示,劉男犯行惡性重大,對家人危害甚鉅,殺害父親未遂後絲毫沒有悔意,認為劉男泯滅人性、有危險性,建議從重量處其刑。
高雄前鎮爆弒親案!母遭「水果刀刺頸」亡 23歲逆子無保請回原因曝
高雄市前鎮區29日發生駭人弒親案,一名無業23歲鄭姓男子因不滿精神狀況不佳的母親,在家中四處亂抹藥膏,雙方爆發激烈口角,鄭男一時情緒失控,竟拿起水果刀朝母親猛刺,導致母親頸動脈破裂身亡,但法官卻因「2理由」裁定鄭男無保請回。據了解,患有思覺失調症的49歲葉姓母親因精神狀態不穩,經常拿藥膏塗牆,29日晚間6時許鄭男看見母親又亂抹,隨即出聲勸阻,見母親屢勸不聽,鄭男一氣之下拿出水果刀作勢威脅,怎料勸說過程中鄭男竟失去理智,朝母親的頸部狂刺3刀,不久鄭男的父親與姐姐剛好返回家中,目睹葉母滿身是血倒臥在地,嚇得連忙請鄰居幫忙報警。警方獲報趕抵現場,發現葉母當場已失去生命跡象,緊急將人送醫後仍因傷重宣告不治,鄭男也立即遭到警方逮捕,訊後依涉犯《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雄檢複訊後認為,鄭男弒母行為情節重大,向高雄地院聲請羈押,經高雄地院法官審理,考量鄭男雖涉犯殺人重罪,但並無勾串之虞,加上經濟條件困頓,無法籌措保釋金,最終裁定鄭男無保請回。據悉,長期沒工作的鄭男平時負責在家照顧雙親,一家4口經濟重擔全落在姐姐身上,沒想到近期姐姐也失業逾1個月,原本全家處境已越發困難,如今又發生這起人倫悲劇,令人唏噓不已。
丈夫過世…媳日夜顧婆婆只因「繼承遺產」 律師揭4關鍵:不一定有義務
1名女子在老公過世後日夜不休照顧婆婆,只因大姑與小姑說男方繼承了公公的遺產,去世後又傳給妻兒,所以她有義務照顧婆婆,即使心裡感到委屈,媳婦仍盡心侍奉婆婆3個年頭,忍不住感嘆「大把年紀了,還不能為自己而活」。針對配偶去世後是否還有義務扶養其父母的問題,律師分析4個關鍵。「老公人生畢業了,媳婦一定要扶養婆婆嗎?」恩典法律事務所創辦人蘇家宏律師在臉書發文,配偶去世後是否還有義務扶養其父母的問題,在法律上需考量4點:1.、和公婆(岳父母)是否同居?有同居才會去確認是否有扶養的義務,現在許多夫妻結婚後都自己搬出來住,越來越少會與公婆(岳父母)同居,所以沒有這個問題。但案例中的太太日夜不休照顧,代表是和婆婆同居在一起,所以就要來確認接下來的情形。2、公婆(岳父母)是否有被扶養的必要?如果確實有同居,那就會看公婆(岳父母)的財產是否能夠維持生活?有無謀生能力?如果有謀生能力,或名下財產可以維持生活,那就不需要扶養,反之則需要扶養。3、自己(媳婦)有無扶養能力?若連自己都快養不活了,就更不用說再多養一個人。如果因為扶養公婆(岳父母)導致生活艱難,那法律就會考量不讓當事人扶養,交由其他義務人。4、即使媳婦有扶養義務,扶養義務順位輪得到媳婦嗎?在民法的第1115條有列出扶養義務順序,其中首要的扶養義務人是直系血親(子女),而媳婦的扶養義務順序是第6順位,所以故事中的大小姑們比太太更有義務要扶養媽媽,除非她們都沒有扶養的能力,才會跳過2人輪到下一個義務人。蘇家宏強調,法律上,扶養義務是沒有「繼承的」,所以媳婦除非符合法律要件,否則無須扶養公婆;扶養的權利義務是「互相的」,小時候被父母照顧,子女長大後也應該照顧父母,就算父母沒有任何財產供繼承,如果父母曾經辛苦扶養孩子長大,雙親年老後需要扶養,法律也不會因此免除子女的扶養義務。
「具荷拉法」通過了!無良父母犯2行為 不得繼承子女遺產
女星具荷拉逝世後,棄養她的生母突然出現爭遺產,引起韓國人民關注。具荷拉哥哥具浩仁在2020年發起請願,歷經近4年時間,韓國國會今(28)日以無反對票通過被稱為「具荷拉法」的《民法》修正案,無良父母若違反贍養義務和犯下嚴重罪行,將喪失子女遺產繼承權。綜合韓媒報導,已故女星具荷拉的哥哥具浩仁向國會請願而得名的「具荷拉法」,內容主要是限制未盡撫養義務、對被繼承人實施虐待或犯下重大罪行的法定繼承人的繼承權;韓國國會終於在今日通過「具荷拉法」,法案總表決結果為284票贊成、0票反對和2票棄權。通過的修正案中強調,往生者父母、祖父母等直系血親繼承人,存在嚴重違反撫養義務或犯有嚴重罪行的情況下,將可能被剝奪繼承權,而要讓繼承權生效,要有公正的遺囑或共同繼承者提出。「具荷拉法」將於2026年1月正式實施,適用於2023年4月25日以後發生的繼承案件。具荷拉在2019年離世後,震驚韓國演藝圈,在哥哥具浩仁、好友和粉絲還在傷痛時,具荷拉的親生母親竟為了爭奪遺產,與兒子鬧上法庭,讓外界看了咋舌;為此具浩仁2020年主動向國會請願,提出「禁止遺棄子女的父母繼承子女的財產」,並將其稱為「具荷拉法」,但在當時第20屆國會最後會議,裁定不通過,認為內容要有更深的研究。事實上具荷拉和具浩仁在年幼時,親生母親選擇離家出走丟下他們,她在兩人成長過程中完全沒有盡到為人母的責任;慶幸的是,具荷拉與具浩仁相依為命,健康長大,出社會後也相互扶持,兄妹倆關係非常親密。◎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
桃園單親媽摔死2歲童 台中男弒母傷父!2人倫慘案檢求重刑
桃園平鎮30歲廖姓單親媽媽常以怒罵、掐捏管教2歲半的女兒,去年12月15日因她沒有收拾玩具,廖婦竟3度把女兒舉到離地面約130公分高的位置,再把她往厚度約4公分的地墊重摔,還以腳踹女兒胸口,今年1月女童因中樞神經衰竭死亡,檢方起訴請法院依《兒少法》加重刑期。女童遭摔打後當場嘔吐、昏迷,廖婦發現不對,趕緊撥打救護車求救,送醫後實施開顱血塊清除手術及放置腦壓監測器,仍因傷勢嚴重,造成呼吸衰竭須仰賴呼吸器生存。今年1月2日凌晨1時許,女童因中樞神經衰竭死亡。檢方認為,廖女涉犯《家庭暴力防治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刑法》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重傷害致死罪嫌,依法提起公訴,並請法院依《兒少法》加重2分之1刑期。台中市今年4月則發生弒母傷父人倫悲劇,36歲許男在住處自營咖啡廳,因細故與68歲老母發生爭執,他持刀猛刺老母,許母拚命抵抗大喊救命,許父聞聲趕到,驚見逆子弒母,趨前奪刀,豈料許再拿酒甕砸傷老父。許母胸口遭刺1刀深達7公分傷及心臟,送醫不治,檢方偵結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嫌起訴。檢警調查,許與父母在北屯區透天厝同住,母子今年4月10日晚間在客廳看電視,因使用遙控器爆發口角,許怒拿刀刺砍老母頭、背部,母慘叫求救。許父聞聲而至,見妻已倒臥血泊,趨前搶刀。許犯下逆倫弒母惡行後,再拿陶製酒甕砸父,父子扭打、互毆,許因跌倒才罷手。消防人員接獲通報到場,將1家3口送醫。許母胸口有1處7公分穿刺傷,傷及心臟、左肺,手部有多處刀傷,傷重不治,父子兩人都掛彩,頭、手部各受輕傷。
台中咖啡店爆逆子弒母!因遙控器起衝突 兒竟2刀刺死母被起訴
台中市北屯區1間咖啡廳4月10日驚傳逆子弒母事件,1名36歲許姓男老闆因遙控器故障問題與68歲莊姓母親發生爭執,未料他竟持水果刀朝母親胸口猛刺2刀致死,67歲許姓父親見狀立即上前制止,2人在拉扯過程中手部皆不慎被刀劃傷,全案經檢警調查後,7月30日起訴許男且將由國民法庭進行審理。據了解,許男與父母同住是家中次子,由於許男曾出過車禍,導致精神狀況不佳,許母從郵局退休後為了讓賦閒在家的兒子有事做,於是與丈夫合資在住處1樓設立咖啡廳讓兒子經營,4月10日許母在住處2樓,詢問許男該如何操作遙控器切換頻道,結果2人因而引發口角紛爭。未料,許男情緒失控,氣憤之下竟跑到咖啡廳手持1把長約7公分的水果刀,隨後上樓朝許母胸部、頭部及背部猛刺,在1樓的許父聽見妻子慘叫聲,立即到2樓查看,竟看見兒子持刀攻擊妻子,他立刻上前阻止並奪下刀子,2人手部皆被刀割傷,許父趕緊趁隙撥打電話報警,結果許男又拿陶製酒甕砸向許父頭部。警方表示,到場後趕緊將傷患送往中國附醫搶救,許母因胸口有7公分穿刺傷且頭部及手部皆有多處撕裂傷,最終導致因心臟及左肺引發氣血胸身亡, 台中地院4月12日裁定羈押許男,直到7月30日檢方偵結此案後依《直系血親尊親屬罪》起訴,後續全案將交由國民法庭審理。
頂客族注意!老公過世「她要跟小叔分遺產」 專家揭解法
現在社會有許多人選擇成為頂客族,然而當頂客族夫妻其中一人突然去世,另一個人可能還要跟其餘親屬「分遺產」。先前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就分享,一對50多歲的夫妻,丈夫因為罹患癌症時日無多,夫妻倆開始討論後事及遺產分配,才發現依據民法規定,丈夫的房產將有一半分配給小叔,這也讓妻子感到相當震驚。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接受媒體採訪時分享一個案例,當中提到,有一對50多歲的頂客族夫妻來向他諮詢,由於丈夫罹患癌症且時日無多,兩人開始討論遺產的問題,這才發現根據民法規定,丈夫過世後,其名下房產應由太太和小孩共同繼承。然而由於這對夫妻沒有子女,且丈夫的父母已過世,依民法規定,房產部分繼承權將落到第三順位,即丈夫的兄弟姊妹。也就是說丈夫去世後的遺產無法全部留給太太,配偶只能取得遺產的1/2,其餘部分將分配給丈夫的兄弟姊妹。許多民眾誤以為在沒有子女的情況下,丈夫的遺產會全部歸屬於妻子,但事實並非如此,因此鄭文在也建議,丈夫在生前迅速將房產全數贈與妻子,這樣才能確保房產歸屬妻子,不必與他人瓜分遺產。事實上,根據我國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其法定繼承人順序第一為直系血親卑親屬,即子、女,如果子、女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孫子、孫女代位繼承其應繼分,第二順位為父母,第三順位為兄弟姐妹,第四順位則是祖父母。此外,民法中也提到,受贈人因故意不法之行為,致贈與人死亡或妨礙其為贈與之撤銷者,贈與人之繼承人,得撤銷其贈與,但其撤銷權自知有撤銷原因之時起,六個月間不行使而消滅。
爸爸過世!阿嬤、媽媽重度身障 沒注意1事遺產稅變多
申報遺產稅要注意,爸爸過世後,兒子檢附阿嬤、媽媽的重度身心障礙證明,不過最後僅得扣除693萬元,原因在於取得社政主管機關核發之證明的日期。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提醒,民眾辦理遺產稅申報時,若不熟稔稅捐法令規定,可逕向當地稽徵機關洽詢,以維自身權益。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4款及第2項規定,被繼承人所遺之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及父母,如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之「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或精神衛生法規定之嚴重病人,且非拋棄繼承權者,繼承人在申報遺產稅時,就符合條件者,可加扣身心障礙扣除額每人693萬元;但原則以繼承開始前已取得社政主管機關核發之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證明,或精神衛生法第19條第1項規定之專科醫師診斷證明書為限。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補充說明,倘未於繼承日前取得重度身心障礙證明,惟能提示醫院鑑定文件,證明於繼承日前已具重度身心障礙之條件,繼承日後才基於相同事由,向社政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該份證明,仍可准予依規定扣除693萬元。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舉例,甲君於113年1月間死亡,遺有配偶乙君、兒子丙君及母親丁君3人,丙君於同年7月辦理遺產稅申報,檢附乙君及丁君之重度身心障礙證明,列報2人之身心障礙扣除額1386萬元(693萬元*2),查核發現,乙君未拋棄繼承,乙君及丁君之重度身心障礙證明取得日期分別為113年5月(繼承日後)及112年12月(繼承日前),而丙君無法提出乙君於繼承日前已符合重度身心障礙之相關證明,故無法適用扣除規定,所以本件僅得扣除丁君之身心障礙扣除額693萬元。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提醒民眾,辦理遺產稅申報時,若不熟稔稅捐法令規定,可逕向當地稽徵機關洽詢,以維自身權益。
嘴喊「人劍合一」刀砍父母 法官憂雲林男「再度犯案」裁定收押
雲林虎尾於12日清晨傳出弒親血案,一名25歲林姓男子因不明原因,於12日清晨持刀闖入父母的臥室,他嘴裡大喊「人劍合一」後,拿刀刺向母親,母親因胸口中刀當場身亡,父親也在搏鬥中遭到刺傷。後續雲林地檢署依涉犯殺害直系血親罪既遂及未遂(1死1傷)向法院聲請羈押,而雲林地院則認為犯有重罪的林男有逃亡之虞且有反覆實施的疑慮,最終裁定羈押。根據媒體報導指出,檢方調查發現,林男大學畢業後一直待業,當晚突然回家,與父親同睡一個房間。林男的父親表示,兒子11日返家後,自己懷疑兒子可能因日前到陰廟拜拜「卡到陰」,整個人變得不對勁,原計畫於12日帶他去廟裡化解,結果12日凌晨兒子便對母親痛下殺手。在偵查階段,林男表示自己在行兇當下感覺自己被附身,無法控制自己,這一說法與林父的描述吻合。而在移送過程中,林男還對媒體表示「我很愛我媽媽」。後續雲林地院法官因此認為林男有逃亡之虞,再加上也有反覆實施的風險,最後決定將其羈押。報導中也提到,本案屬國民法官案件,將由國民法官審理,由於林男的情況,有可能涉及刑法第19條「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後續將對林男進行精神鑑定,以判定其行為能力是否受精神障礙影響。
雲林「人劍合一」逆子殺母傷父 檢依2重罪聲押
雲林縣虎尾鎮25歲林姓男子今(12日)凌晨2時許闖入父母臥室,大喊「人劍合一」持水果刀砍殺爸媽,造成母死父傷。林男經檢察官複訊後,被依涉犯殺害直系血親罪既遂及未遂罪,有串證滅證之虞,向院聲押。本案將由國民法官審理。另林男疑有精神不穩狀況,是否因精神障礙導致行為時有辨識能力問題,將送鑑定判定。據悉,林男從北部某國立大學幼保系畢業後,待業在家至今並與父母同住透天厝,還有個在北部工作哥哥,未料他今天凌晨突然闖入父母房間,毆打爸媽後拿起水果刀,大喊「人劍合一」狂刺母親,擔任保全的父親阻止時也受傷,母親送醫後因右胸穿刺傷嚴重不治,詳細死因仍須解剖鑑定;父親則全身有多處刀傷。林父稍早現身雲林縣虎尾鎮公所殯葬管理所時,面對媒體提問僅表示「沒有糾紛」婉拒進一步受訪。林男被移送地檢署複訊過程中,表示「我很愛我媽媽」。凶案詳細案情有待檢警持續釐清。
唐治平「認屍期限」到今天!母躺冰櫃1個月 再不出面恐將火化
男星唐治平的媽媽上月被發現陳屍社區頂樓,而唐治平接獲消息時,疑似精神混亂,不認是媽媽,使得唐母遺體暫冰置板橋殯儀館。今(8日)是公告火化期限最後一天,據了解,由於案情特殊,檢方傾向期限到暫不火化。唐治平媽媽上月3日被住戶發現陳屍在淡水社區頂樓,已明顯死亡;而唐治平接獲母親過世消息時,疑似情緒不穩、精神紊亂,呈現爛醉狀態,製作筆錄時還文不對題,甚至喊「她不是我媽」。由於唐治平堅持媽媽只是離家出走,不肯領回遺體,因此唐母遺體仍暫冰置板橋殯儀館。而遺體須由配偶、直系血親、兄弟姐妹等三等親才能領回,親友都無計可施。警方已於6月14日發布認領公告,如果25日後,也就是今(8日)前唐治平仍未領回,唐母遺體將由新北殯葬處以「有主無名屍」收埋處理後事。據了解,由於案情特殊,檢方傾向期限到暫不火化,希望唐治平能儘速出面領回唐母遺體。針對唐治平的情況,經紀公司昊瀚娛樂日前發聲明表示,公司這邊已經與雙北社會局、衛生局、法務局、演藝工會等有關單位聯繫上,現階段正與相關單位商討方案,儘可能協助治平將事情順利圓滿處理。經紀公司昊瀚娛樂指出,近期也收到許多善心人士想要捐款,幫助治平渡過難關,但目前公司及友人多方評估之下,暫時沒有這部分的需求,感謝大家的善心。
高齡人口倍數增長!55歲以上長者逾2成曾遇租屋困難
台灣高齡人口倍數增長,無論是高檔銀髮宅、安養機構、社宅需求都迅速提升,崔媽媽基金會服務對象有65%以上都是獨居長者,主要為經濟狀況中低者,也包括「邊緣戶」,也就是不夠「窮」、不足以拿到補助的人,還有「窮得只剩下房」與「無家者」的極端案例。根據衛福部2022年老人狀況調查,55歲以上扣除居住在機構者,高達92.5%居住在自有或家人住宅,5.89%居住在租用住宅。調查也顯示,55歲以上住宅租用者計43.8萬人,其中22.3%表示曾在租屋時遇到困難。另外,65歲以上長者中有9.1%是獨居、23.1%僅和配偶同住,相較於2017年調查都略為增加。崔媽媽基金會執行長呂秉怡指出,高齡者可以經濟狀況與身心狀況維度來看,經濟狀況較佳、身心智能狀況還好的長者可入住高價養老村,順利變成「樂齡族」,經濟狀況許可,但身體狀況欠佳者,則入住安養機構。呂秉怡強調,沒有家人親戚或夫妻「雙老」一起住,租屋容易受拒絕,何況是身體退化者。呂說,遇到案例經濟狀況通常是中低以下,若申請到高齡者福利身分,在租屋市場,經濟狀況反而不會太差,可說服房東個案有穩定收入,通常需要幫助的是「邊緣戶」,還沒達到門檻,因為「不夠窮」,變成三不管地帶。他舉例,有個案家族名下有財產,兒子不撫養,但因為直系血親包括兒子、爸爸、媽媽名下的動產與不動產,看起來經濟狀況不錯,沒辦法拿到政府低收入戶補助。藍委羅智強辦公室則接獲陳情,一名婦人與身心障礙的孩子同住在新竹老家,卻「窮得只剩下房」,過去領取社會救濟,因老家周圍房價過高,不動產價值提高,使其今年領不到社會救濟,但社工竟建議她賣掉房子,令人不勝唏噓。綠委范雲表示,只有不到5%的「無家者」有「中低收入戶」資格,超過40%的經濟弱勢家庭根本無法取得社會福利補助身分,社會救助法嚴苛條件,有修法必要。
3兄弟拋棄繼承…2.7億遺產留給孩 長子驚「我兒只剩7分之1」想告詐欺
拋棄繼承想把遺產留給下一代,卻害遺產大縮水?一名95歲老翁離世後留下價值2.7億元遺產,原可各分三分之一遺產的3兄弟,拋棄繼承約定由各自孩子繼承亡父財產,但老大事後發現自己的獨生孩子只能繼承七分之一財產,氣得欲告弟弟們詐欺。名律師蘇家宏在臉書分享這起案例,表示老大被2弟弟說服,認為應由家中第3代繼承爸爸土地,以免被課2次遺產稅,不料老大完成手續後發現,由於老二、老三各有3個孩子,自己僅有1個獨生子,導致原本可繼承的土地從三分之一銳減到七分之一,想告弟弟們詐欺。蘇家宏透過此案提出4個重要的繼承觀念:一、拋棄繼承不是把繼承權傳給下一代拋棄繼承即是拋棄自己的「繼承權」,之後再無任何繼承權利,「你的繼承權不會被你『拋』給下一代」。以這個案例來說,老大及他的家人拋棄繼承後,就不能主張其三分之一遺產權利。若老二、老三沒拋棄繼承,則老大的繼承權就直接消失,他的兒子也不能繼承該三分之一遺產。二、法定繼承順序與分配比例第一順序繼承人為直系血親卑親屬,以親等近的優先。也就是說,即使有第2到第4代,但第1代過世後、第2代仍在世,就以親等最近第2代繼承,並依第2代繼承「人數」平均繼承遺產。如其中1人拋棄繼承,就由剩下的第2代2人平均繼承,各分得一半遺產。若第2代均往生或全部拋棄繼承權,才由第3代繼承第1代遺產。但因第3代不是繼承第2代「繼承權」,而是全部作為第1代繼承人,故第3代繼承權是依據這一代人數分配。因此該案中老大的兒子在同輩的7個人中,擁有爺爺遺產七分之一的繼承權。三、代位繼承由孩子代替父母繼承祖父母遺產。從第3代角度來看,如果屬於第2代的父親或母親,比第1代爺爺奶奶還要早過世或早喪失繼承權,第3代可「代位」繼承第1代。代位繼承只有在直系血親卑親屬間第1順位繼承人繼承時才適用,且要第2代仍然有人存在。如第2代完全沒人存在,就無法代位繼承。這案例也是如此,第2代全部拋棄繼承,由第3代依法繼承財產,並依人數平均分配第1代遺產、沒有代位繼承可言。四、財富傳承規劃在前面,永遠比事情發生後處理還要好如果想讓第3代繼承第1代遺產,最好方法還是由祖父母寫份有效的遺囑,直接將遺產分配給第3代孫輩,第2代因此無需拋棄,只要不去主張特留份,就能合法傳承。
亡父留遺產…新北姊弟辦拋棄繼承「想全給媽」 後果慘了
財產繼承分配要提早規劃,否則恐怕出現不可料想的狀況。新北市有一對姊弟十分孝順,想把爸爸的遺產全留給媽媽,因此主動辦理拋棄繼承,但手續完成才驚覺媽媽無法單獨繼承,繼承的可能人選也曝光了。據《中時新聞網》報導,周念暉律師分享此案例,這對姊弟的爸爸不幸過世,留下一棟房地產,孝順的2人決定拋棄繼承,希望讓媽媽獨自繼承爸爸的全部遺產,萬萬沒想到手續辦好後,才發現做錯了。周念暉律師說明,依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下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再依民法第1139條規定,第1138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以親等近者為先。另外,民法第1144條規定,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下列各款定之:一、與直系血親卑親屬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二、與父母或兄弟姊妹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三、與祖父母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三分之二;四、無第1138條之繼承人時,其應繼分為遺產全部。周念暉律師指出,法定繼承人的第一順位是「直系血親卑親屬」,且以「親等近者」優先,即使這對姊弟都拋棄繼承,媽媽可能也無法單獨繼承,繼承權會由「親等較遠」的孫輩取得。也就是說,本來5個人的繼承問題,會變成多數孫子女和媽媽共同繼承,且就算孫輩全部拋棄繼承,繼承權會繼續往下個順序(祖父母、兄弟姊妹)輪下去,直到確定沒有其他繼承人,才會由配偶繼承全部遺產。
孝姪照顧她晚年 姑姑想給千萬遺產「這原因」全進國庫…律師揭3解方
要怎麼把遺產交給親如子女,卻沒繼承權的親屬,總讓許多人傷透腦筋。國稅局就曾分享一名姑姑想分產給姪子、姪女,卻因對方沒有繼承權,導致遺產全繳國庫的案例。對此,有律師分享解套方式。國稅局曾指出,該案例姑姑是家中最小的女兒,未婚未生的她與姪子、姪女關係融洽,等祖父母、父母、兄弟姊妹相繼過世後,也是由姪子、姪女照料她的晚年。姑姑雖想在離世後把遺產留給姪子、姪女,但《民法》繼承篇說明,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序為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且因為兄弟姊妹的小孩不在《民法》規定的繼承順位,因此姑姑的遺產,姪子、姪女一毛都拿不到,遺產最終收繳國庫。實際上,每年都有許多件遺產無人繼承繳交國庫案例,因此類似該名姑姑與姪子、姪女的情況並不少見。另據《三立新聞網》報導,律師吳禹慶針對類似狀況,提出解套3招。吳禹慶律師指出,第一,可由姑姑透過預立遺囑,讓財產為自由分配(但如果有法定繼承人,則不能侵害法定繼承人之特留分);第二,可以在生前把自己的財產贈與給姪女;第三、可以透過投保方式,將保險金留給指定受益人。
斷聯23年…離婚男要2子「月付21K扶養費」 法官判決曝
台南市一名60歲男子阿南(化名),因無工作能力、未領有任何社會福利補助、名下無任何財產,於離婚23年後,依據台南市2022年人均月消費支出,對2名兒子各索討每月1萬852元扶養費。法官審理後,駁回離婚後從未聯繫兒子、盡扶養義務的阿南訴求。判決書指出,患有智能障礙的阿南於2001年與前妻離婚,2023年年底因精神疾病無法獨立生活、無親屬願協助照顧及支付安置費用,且無任何名下財產、所得,被社會局依案安置。阿南則依所在縣市平均每人月消費支出2萬1704元,向法院提出聲請,請求2子按月分別給付1萬852元扶養費,直到其死亡前1日為止。2子則主張,父親離婚後就失去聯繫,從未探視、給付扶養費,無善盡扶養義務情事,故拒絕給付父親扶養費,並請求免除其扶養義務。對於2子未善盡扶養義務之指控,阿南選擇不爭執。法官審理後認為,阿南為2名兒子的血親父親,雙方為一等直系血親尊親屬,2子依法負有扶養義務責任,但阿南無正當理由而未盡扶養義務,並且情節重大。法官綜合考量後,依《民法》第118條之1第1項中「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與第2項「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駁回阿南聲請。可上訴。
唐治平經紀公司3聲明!領唐母遺體卡關:無計可施 已先墊付片酬
男星唐治平的媽媽3日被發現陳屍社區頂樓,而唐治平至今仍不認其是媽媽,拒絕領回遺體,使得唐母遺體仍暫冰置板橋殯儀館。經紀公司今(20日)發3點聲明表示,懇請大家如果有任何方法讓公司或友人可以合法的領走唐媽媽的遺體,或是協助唐治平就醫,都會很感謝。經紀公司表示,關於唐媽媽遺體的部分,公司跟朋友們都想幫忙,但目前都卡在因為和唐媽媽不是親屬(血緣)關係,所以暫時無計可施,只能先持續跟檢察官聯繫。經紀公司直言,唐治平現在最需要的不是空口白話的關心和看戲般的關注,懇請大家如果有任何方法讓公司或友人可以合法的領走唐媽媽的遺體,或是協助唐治平就醫,都會很感謝。經紀公司指出,目前唐治平工作部分都暫停了,希望大家能給唐治平時間跟空間調整好自己,之前拍攝的2部客串戲款,已經先行墊付給唐治平,費用全部都已結清,關於唐治平私人的相關事情,已經由他多年好友接手處理,公司這邊一樣會提供支援與協助。由於遺體須由配偶、直系血親、兄弟姐妹等三等親才能領回,然而唐治平遲遲不承認,恐害他的母親成為「有名無主屍」。目前警方已於14日發布認領公告,如果25日後,也就是7月8日前唐治平仍未領回,唐母遺體將由新北殯葬處以「有主無名屍」收埋處理後事。